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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銀行信貸法律風險防范實務主講人:河北人民長城律師事務所趙景寬目錄一、法律事務的作用二、常用法律法規規章三、合同簽訂中常見問題或應注意問題四、訴訟時效問題五、物權法的變化六、債務人死亡后債務的處理問題一、法律事務在農聯社業務經營管理及風險防范中的作用

1、法具有預防功能。知法是前提,知法才能用好法,用好法才能使自己參與的民事活動合法,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2、具有保護功能。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司法救濟是最后的救濟途徑,如果訴訟時機把握得好,操作得當,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合法權益是能得到最大限度保護的。3、具有警示功能。現階段,市場經濟還不成熟,市場信用缺失,債務人千方百計逃廢銀行債權,逃債手法層出不窮,有的甚至進行了環環相扣的策略設置。通過法律手段清收銀行債權既是強有力的維權手段,又給債務人強有力的震懾,警示借款人不守信必付出更大的代價。。二、銀行業務常涉法律法規?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民法通那么?、?儲蓄管理條例?、?貸款通那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假設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等相關關司法解釋?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方法??動產抵押登記方法?等人總行和上級行的一些規章和規定三、合同注意問題〔一〕資信審查和調查至關重要。資信審查和調查其實就是判斷企業有沒有錢,有將來有沒有還款能力,信譽怎樣?這個工作不能小視,直接關系到貸款的回收。具體來講信貸員應深入實地,查閱原始資料,認真、全面調查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注冊地、注冊資本、主營業務、股權結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狀況、重大資產工程、擔保情況和重要訴訟情況、有無不守信擠挪收購資金、違規經營的不良記錄等等,總行“以風險控制為核心,按照企業風險承受能力的大小掌握貸款發放。〞也就是這個意思。合同簽訂中注意問題〔二〕期間約定不明的處理在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中我們會經常看到類似這樣的述:“期限為合同生效之日起,本息清償之日止〞。事實上法律規定民法所指的期限應當以時、日、月、年計算。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沒有約定具體年月日時的期間等于沒有約定,而不約定期間的借款合同是不完善、不標準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假設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此規定要注意,過了保證期間,再追究保證人保證責任就不行了。合同中注意問題〔三〕必須保證貸款文書的真實性、原始、合法常出現的情況:1、不應同時簽署的文件,事實上同時簽署,如借款申請、擔保承諾、合同、抵押清單、借據、擔保物處分通知書甚至包括催收文書原本在各業務環節分別簽署,作為原始證據保存。但實踐中債務人、擔保人提出時一次性簽署,落款日期空白或某項空白。另一種情況是對原始文書涂改,常見于落款日期或起止日期或利率約定事項。該情形有可能造成原始證據喪失效力,局面失控,重那么可能涉嫌偽造證據,產生不良后果。合同注意問題〔四〕格式合同的特殊規定。格式合同的好處是方便重復使用,小額大面積放貸時可以使用,但一般貸款最好不要使用,因為法律對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要求是十分苛刻的,稍有不慎就會導致對銀行不利的法律后果。如?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五、建議增加保護性條款首先是對成心隱瞞關聯擔保企業信息的,一經發現,商業銀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其次是借款人、擔保人要定期向商業銀行報送對外擔保情況,并承諾提供的信息和對外擔保金額完整、真實、準確;再次是擔保人未經農聯社書面同意,以其有效經營資產向他人設定抵〔質〕押或對外提供保證,貸款風險增加時,商業銀行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已發放的局部或全部貸款;最后是在保證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經營機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化,如合并、聯營、破產、解散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等情況危及擔保代償能力時,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采取讓企業籌集風險準備金〔簡稱風險金〕存入農聯社的手段來預防風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約定變成為維權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按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均是有效的,風險金其實就是合同履約保證金,一旦企業違約了,銀行就有權要求企業承擔違約責任,我們一定要提高合同的審查意識,學會用合同保護自己。六、將維權費用明確列入擔保物權范圍?物權法?第173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建議明確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列入擔保范圍。四、訴訟時效問題訴訟時效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那么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予以強制保護權利實現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般是兩年,權利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行駛權利,否那么將喪失勝訴權。訴訟時效制度的設立提醒我們權利要及時行使,不能“躺在權力上睡大覺〞,一旦覺睡過了,就會出現我們最不想出現的后果-----權利的喪失。我國法律規定了訴訟時效有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訴訟時效的中止的概念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依法暫時停止計算,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繼續計算的情況,又稱為時效的暫停。對此,我國?民法通那么?第139條予以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中止的適用條件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那么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訴訟中止的最新規定

?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假設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障礙〞,訴訟時效中止:

〔一〕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二〕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三〕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四〕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訴訟中止的最新規定?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假設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障礙〞,訴訟時效中止:

〔一〕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二〕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三〕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四〕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1/8/2023訴訟時效中斷的概念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已開始的訴訟時效因發生法定事由不再進行,并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喪失效力。我國民法通那么第140條確認了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和事由,“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1/8/2023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1/8/2023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根據民法通那么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局部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1/8/2023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假設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那么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1/8/2023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以下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仲裁;

〔二〕申請支付令;

〔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六〕申請強制執行;

〔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1/8/2023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十六條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局部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方案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那么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第十七條對于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對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第二十一條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

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1/8/2023訴訟時效的延長訴訟時效延長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確有法律規定之外有正當理由而未行使請求權的,適當延長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我國?民法通那么?對于訴訟時效的延長也有明文規定,訴訟時效延長具有不同于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特點。具體表現在,它是發生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而不是在訴訟時效過程中,而且能夠引起訴訟時效延長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認定的。延長的期間,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觀情況予以掌握。

1/8/2023商業銀行常用中斷訴訟時效的方式1、發送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第10條第1項〕2、借款人同意履行還款義務〔第16條〕3、從借款人銀行賬戶扣收貸款本息〔第10條第3項〕4、公正送達逾期貸款催收文書〔第10條第1項〕5、以數據電文、郵寄〔含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催收文書〔第10條第2項〕6、在媒體上發布催收公告〔第10條第4項〕〕7、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報案并取得相關證明材料〔第15條〕8、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第14條〕9、提起訴訟〔第12條〕1/8/2023發送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注意的問題1、催收在訴訟時效有效期內送達〔貸款未到期前發送沒有效力〕2、催收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3、催收通知必須以適當方式送達。依據民事訴訟法78條規定:催收通知應送交收件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被授權主題簽收并加蓋公章,銀行應取得催收通知書回執;個人類貸款由借款人本人或被授權主體簽收。〔實踐中門衛、收發室、財務室、鄰居、未成年子女簽收普遍存在,易發生爭議〕盡管司法解釋規定簽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屬。但商業銀行應堅持審慎原那么,盡量本人簽收。4、借款合同有第三方保證的,必須注意向保證人催收。5、從審慎角度,分期還款盡量做到每筆到期債務催收。6、對賬單僅是銀行作為結算中介向客戶核對結算結果的一種行為,其功能更多的是結算效勞;不具有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對賬單通常是單向的,企業不必給銀行回執單,銀行不易取得債務人知曉債權人主張權利的證據。1/8/2023借款人同意履行還款義務第十六條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局部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方案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那么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假設干問題的規定1/8/2023從借款人銀行帳戶扣收貸款本息法律依據?商業銀行法?7條?貸款通那么?22條,司法解釋10條3項。注意問題:1、扣收對象僅限于借款人;2、合同對銀行行使抵銷有約定;3、扣收賬戶的資金必須是到期債權;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不能扣收;4、扣收前應把主張抵銷的通知送達債務人并取得相關證明,扣收后應將扣收貸款本息的事實通知借款人。5、扣收賬戶必須是借款人按標準要求開的賬戶。1/8/2023公證送達逾期貸款催收文書對于不愿簽收催收通知,或不肯與債權人謀面的賴賬戶,債權人可以考慮該種方式。該種方式關鍵點在于:能否證明貸款銀行主張權利的通知已經送達對方當事人。因而,銀行辦理公證送達后,應將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公證送達文書等資料整理歸檔,作為中斷訴訟時效的書證。1/8/2023數據電文、郵寄方式送達法律依據:司法解釋10條第2項關鍵點:權利人主張權利并使對方知曉。受證據收集以及證據證明力等因素影響,其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審判人員的認識和判斷。郵寄必須詳細注明債務人名稱、地址、并標注內裝文件內容。通過、短信以及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債務人發送文書,因證明債務人知曉債權人主張權利較為困難,銀行可以考慮作為輔助手段,慎重采用。1/8/2023媒體上發布催收公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假設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注意問題:催款公告可以公布拖欠貸款的債務人名單及金額,但不應公布與催貸無關信息,不得侵犯債務人的隱私和商業秘密。

1/8/2023超訴訟時效債權的拯救一、當事人就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重新達成還款協議二、借款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催款通知書上簽章三、超訴訟時效擔保債權的拯救四、依據司法解釋衍生的其他補救措施法律依據:?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是否應收法律保護的批復??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1/8/2023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

1997年4月16日,最高法院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16號?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受法律保護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那么?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此復。1/8/2023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042次會議通過法釋〔1999〕7號〕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冀經一請字第38號?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的“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是否受法律保護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那么?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此復1/8/202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簽收“貸款對賬簽證單〞的行為是否屬于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原債務的履行進行重新確認問題的復函〔2007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2006〕民立他字第106號函答復安徽高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中所稱“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是指,債權人要有催收逾期貸款的意思表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認可并愿意繼續履行債務。你院請示所涉的案件中,安徽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資集團公司〕2003年3月向債務人臨泉縣供電局發出的“貸款對賬簽證單〞,其名稱和內容均無催收貸款的明確表示。臨泉縣供電局局長張修法在“貸款對賬簽證單〞上簽署“通知收到〞,說明債務人已經收到了“貸款對賬簽證單〞,但不能推定為其有歸還已過訴訟時效債務的意思表示。因此,既不能把本案所涉“貸款對賬簽證單〞簡單理解為就是?批復?中的“催款通知單〞,也不能把雙方當事人發出和簽收“貸款對賬簽證單〞的行為視為對原債權債務的履行重新達成了協議。

1/8/2023重新達成還款協議注意問題1、還款協議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還款協議約定還款日的次日,不是還款協議訂立日的次日。2、還款協議的違約責任問題:借款合同中的違約約定除非還款協議有約定,否那么并不當然的用于還款協議。3、還款協議的債務并不必然給予原債務的擔保人。只有擔保人與債權人就還款協議的債務擔保達成協議,重新建立擔保法律關系之時,但把人才對還款協議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1/8/2023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上簽章1、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上簽章說明放棄了抗辯權。2、借款人放棄抗辯權不意味著他人也放棄抗辯權第二十條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保證人仍享有抗辯權。1/8/2023擔保債權的拯救1、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的情形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或雖已屆滿但借款人對原債務重新確認的,貸款銀行可通過與保證人重新打成協議的方式拯救家擔保債權。2、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的情形〔借款人未重新確認債務〕〔1〕保證人是一般保證責任,即使保證人重新確認保證責任,其仍然不需再承擔保證責任。〔2〕保證人是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重新確認的,保證人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于其貸款催收通知上簽章,不能視為保證人對主債權重新提供擔保,保證人并不因此承擔保證責任。3、保證人是物上保證人?物權法?202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原擔保法解釋12條2款在訴訟時效結束后兩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規定已經做廢。1/8/2023其他補救措施1、當事人簽訂還款協議2、當事人雙方更新合同3、債務人行使抵銷權4、債務人對債權人的主張未作抗辯1/8/2023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法釋【2004】4號〕

云南、河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保證人超過保證期間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應如何認定性質和責任的請示?、(2003)冀民二請字第1號?關于如何認定已過了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在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債權轉移確認通知書〉上蓋章的民事責任的請示?和川高法?關于保證期屆滿后保證人與債務人同日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并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1/8/2023法條的理解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因保證期間屆滿而消滅。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向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免責抗辯權。保證人簽收“催款通知書的行為,不當然發生放棄免責抗辯權的法律后果。此種情況下,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應當提交其他證據予以佐證。〔2〕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并無其他承諾性語言意思表示的,法院不能單憑其簽字蓋章行為是重新確認或成立新的保險合同。催款通知書符合?合同法?或?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規定,或保證人簽字承諾“繼續履行原合同擔保責任〞或“按原合同承擔擔保責任〞的,應認定成立了新的保證關系。〔3〕主債務已過訴訟時效,保證人仍愿意承擔保證責任的額,就視為已經放棄對擔保責任除斥期間的放棄,應當在簽收催款通知書之后履行擔保責任。此時應認定新的保證合同成立。1/8/2023五、物權法與擔保法不同的規定1、擴大了可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為促進融資,開展經濟,特別是為解決中小企業和農民貸款難問題,物權法增加規定:〔1〕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2〕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可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作抵押。〔3〕基金可以質押。〔4〕應收賬款可以質押。2、增加了擔保物權的實現條件。為保護擔保物權人的利益,同時也充分尊重當事人對實現擔保物權的條件的安排,物權法規定,在兩情況可以實現擔保物權:一是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二是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的。后者就是增加的。3、修改了擔保法關于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的規定。物的擔保是指以不動產、動產或者權利擔保債務的履行,即物權法規定的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三種擔保物權;人的擔保是指以人的信譽擔保債務的履行,是指擔保法規定的保證。在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的關系方面,物權法區分了三種情況:一是當事人對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約定的,尊重當事人的意思,按約定實現;二是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先就該擔保財產受償,擔保財產不能滿足債權的,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三是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權人既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物權法的變化4、簡化了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擔保物權制度開展的一個重要趨勢就是簡化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降低擔保物權的實現本錢。物權法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的,首先由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實現擔保物權;協商不成的,抵押權可以不經訴訟,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5、區分了擔保合同效力與擔保物權效力。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混淆擔保合同的效力與擔保物權效力的問題,物權法規定,以建筑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財產抵押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抵押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抵押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6、完善了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考慮到是否轉讓債權是當事人的自由,法律沒有必要限制,物權法規定,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局部債權可以轉讓。此外,物權法還對最高額抵押權中債權確定的情形等問題作了規定。物權法的變化7、規定了抵押權的存續期間。為了充分發揮抵押物的經濟效用,促進經濟的開展,也為了促使抵押權人積極行使權利,物權法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8、對不同種類擔保物權的實現順序作了規定。物權法規定,同一動產上既有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或者質權人受償。9、擴展了留置權的適用范圍。物權法修改了擔保法關于留置權原那么上只適用保管、運輸和加工承攬合同的規定,規定在同一法律關系中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就可以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但是企業之間留置的,可以不受該動產必須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和限制。

不安抗辯權不要機械履行合同,對貸款的平安狀況要實行全程監督,一旦發現貸款不平安因素形成,應積極行使法律賦予的不安抗辯權,防止風險的發生。所謂不安抗辯權是指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證據證明后履行義務一方在自己履行義務后有可能無法履行其對應義務,那么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權終止履行義務。舉例說明:有一筆為期2年的貸款,現在只過了1年,銀行有充分證據說明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完全背離了貸款合同訂立時的資信狀態,且無恢復可能,那么銀行有權終止貸款合同的繼續履行,提前收回貸款。如果還機械地等到2年期滿,那就會真的“人死債亡〞了。1/8/2023運用撤銷權保護農聯社的合法權益甲公司欠某農聯社貸款300萬元,一直無力歸還。現在乙公司欠甲公司貨款100萬元已到期,但是甲公司明確表示放棄對乙公司的100萬元債權。對甲公司這一行為,農聯社該怎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分析:農聯社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放棄其對丙到期債權的行為,同時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擔其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我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甲公司欠農聯社300萬元貸款早已到期,一直無力歸還,卻明確表示放棄其對丙10萬元到期債權,其行為已經損害了農聯社合法債權的實現,所以農聯社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的放棄行為。1/8/2023撤銷權的期限規定但是,農聯社行使撤銷權是有期限的,農聯社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行使該撤銷權。?合同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所以農聯社在知道或者應該知道甲公司放棄100萬元貨款時起一年內,應及時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的放棄行為。即使農聯社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確實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甲公司放棄100萬元債權的行為,自甲公司放棄其對丙的到期債權之日起,滿五年之后,農聯社也不再享有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權利。1/8/2023撤銷權的費用承擔我國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假設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所以農聯社可以在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行為的同時,一并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1/8/2023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物權法?第173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該條的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不履行主債權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標準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在債務人通過其他違約責任方式仍不能得到損失彌補,債權人請求債務人賠償的損失金額。司法實踐中擔保物權的實現費用從拍賣或變賣擔保物價款中扣除,剩余的局部再清償其他債權或費用。1/8/2023人保和物保并存下擔保物權的實行原那么1、人保與債務人提供的物保并存——保證人承擔補充擔保責任2、人保與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保證人與物保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按照約定承擔責任。?物權法?第一百九十四條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物權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1/8/2023在建工程抵押中銀行的權利保障

1、銀行的在建工程抵押權排序列第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揭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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