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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頁腳.射陽縣工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主要流程1、工商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提交資料:①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②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③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機關與擬設企業登記機關不一致的,投資人還應提交擬設企業登記機關的名稱查詢清單;④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參股公司還應提交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的證明;⑤特殊的申請名稱,名稱核準機關要求投資人提交相關的說明或證明材料。2、發改委、經貿委:發改委負責核準基本建設項目,經貿委負責核準技術改造項目,需轉到縣級以上核準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分別由縣發改委、經貿委初審上報。根據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統計局[1983]869號文件精神,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劃分如下:1、基本建設項目是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相關工作。2、技術(更新)改造項目是對現有企、事業單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包括固定資產更新)以及相應配套的輔助生產、生活福利設施等工程和有關工作,具體規定:(1)土建工程。單項工程新增建筑面積不能超過原有工程的30%;用于土建工程量的資金,一般不超過資金總額的20%。(2)工程內容。主要是用于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對現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而不是“廠內外延”。項目審批分備案和核準兩類:(一)屬于備案的項目:項目備案時需在江蘇省經貿委網站()登錄注冊以下內容:①項目法人基本情況;②項目基本情況;③項目投資基本情況。然后持加蓋企業印章的項目申請表到縣經貿委辦理備案手續,同時提交以下文件:①項目法人證書或項目業主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②屬國家規定實行許可證生產、經營管理的項目(如化工、農藥、食品等),需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屬于核準的項目:項目申報單位編制項目申請報告。①項目申報單位情況(投資協議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②個人身份等有效證明;③項目申請報告,包括擬建項目情況;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根據省政府[2005]38號文件第二章第五條規定,依法由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應有具備相應專業、服務范圍的丙級以上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需上報國家、省、市核準的項目按蘇政發[2005]38號文件執行。項目申報單位在向項目核準機關報送申請報告時,應當根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同時附送以下文件:①縣規劃建設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②縣國土資源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③縣環境保護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④縣安監、消防、質監、發改委、經貿委等相關部門對許可類項目(包括危險化學品類項目)出具預審意見;⑤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據縣發改委、經貿委《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或項目申請報告的預審意見,到有關職能部門辦理相關手續。3·1環保局:辦理環評意見,需提交:①經濟主管部門備案意見或預核準意見;②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表》(分類:登記表、報告表、報告書)。3·2安評機構:如屬重大工業項目按照蘇安監[2006]134號文件規定辦理安全預評價報告。3·3規劃建設局: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一)在縣城規劃區建設的項目,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需提交:①建設單位申請選址報告;②選址申請表(經相關部門簽署意見);③發改委或經貿委項目批文;④1:1000現狀地行圖;⑤土地權屬證明,土地如為轉讓,應有轉讓協議;⑥其它指定材料。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提交:①用地申請報告;②規劃圖件(總平面圖、管線規劃圖);③土地權屬證明;④項目批文;⑤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環評報告);⑥選址意見書;⑦其他指定材料。(二)在鄉鎮建設的項目,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需提交:①項目批文;②建設用地紅線圖;③項目建設規劃圖;④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審批表;⑤集鎮建設詳細規劃;⑥有關部門會簽意見(涉及消防、環保、交通、水利等部門的須有關部門意見)。3·4消防大隊:辦理建筑工程消防審核。需提交:①《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②項目批文,規劃意見和紅線圖,總平面布置圖,易燃易爆火災危險性分析報告以及工程簡要說明等;③建筑施工圖(包括建筑平、立、剖面圖,暖通空調,防排煙圖,電氣圖,工藝流程設計圖,消防設計專篇);④圖紙須蓋設計單位出圖章和防火設計自審章。3·5國土局: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征地手續。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需提交:①江蘇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封面加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地單位印章),用地單位申請用地預審的報告(用正式文件遞交給具有預審權的國土部門);②建設項目應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和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③屬于審批(核準)的,須提供投資審批(核準)的權限,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函;屬于備案的,提供項目備案文件;④城市(村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城市(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⑤建設項目位置示意圖、城市(村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規劃紅線圖;⑥按要求設計的項目規劃總平面布置圖;⑦擬用地勘測定界成果、經地籍確認蓋章的權屬地類審核表(附現狀圖)和標明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彩色、部分);⑧項目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綠化率等必須符合國家、省、市的標準。⑨工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時,需提供當地銀行資金存款證明,存款不得低于項目投資總額的20%;⑩環保部門批準的環評手續。辦理征地手續需提交:①用地預審的全部材料及批文;②用地通知單(市政府下達);③發放告知書(根據需要聽證);④征地協議書(用地單位和村簽);⑤法人證明,法人身份證復印件;⑥組織電子報件,上報審批;⑦兩公告一登記,補償兌現;⑧辦理供地手續,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3·6氣象局:辦理防雷設計審核,需提交: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②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圖紙、設計說明書及相關材料;③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有關技術評價意見;④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3·7城管局:辦理環境衛生設施設置審核,需提交:①總體平面設計圖;②建筑施工圖;③效果圖;④規劃設計要點等。3·8銀行:辦理企業開設銀行臨時帳戶,需提交由工商部門批準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臨時負責人身份證。4、發改委、經貿委:辦理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批復。需提交:①環保局的環評意見;②國土局的土的預審意見;③規劃建設局的規劃選址意見;④其他材料。5·1規劃建設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在縣城規劃建設的:第一階段:方案審查階段。①申請報告;②項目批文;③設計方案(含數字化圖);④土地權屬證明,土地如為轉讓,應有轉讓協議;⑤其他指定材料。第二階段: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①批準的設計方案;②建設項目施工圖;③設計方案審查通知書;④城建檔案資料報送責任書;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經相關部門簽署意見);⑥其他指定材料。(二)在鄉鎮建設的:①發改委的項目開工批復或經貿委的項目批文;②建設用地批準書;③施工圖紙及施工圖紙審查合格證書;④建設許可證審批表。5·2工商局:辦理內資公司制企業營業執照。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②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③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④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⑥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⑦、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⑧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⑨設立監事會的,應當提交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證明;⑩住所使用證明;⑾《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⑿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⒀公司申請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5·3技術監督局:辦理企業代碼。需提交:①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②單位法人(負責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有主管部門的單位需提交主管部門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④單位公章。5·4國稅局、地稅局:國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為主的,到國稅局辦理;凡交納營業稅為主的到地稅局辦理。①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及其復印件;②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其復印件;③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④公司章程復印件;⑤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⑥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及其復印件;⑦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⑧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⑨其他證件資料。5·5銀行:辦理企業開設銀行基本帳戶。需提交:①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②組織機構代碼證書;③《稅務登記證》;④企業法人代表的身份證。6、安監部門:負責安全設施“三同時”初步設計審查工作。7、規劃建設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需提交:⑴《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⑵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⑷招標辦簽發的中標合同備案表;⑸工程施工合同;⑹抗震審查批準書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報告;⑺建筑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單;⑻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⑼監理合同;⑽資金證明;⑾人防基金收費單;⑿外來各類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備案證明;⒀防雷審核意見書;⒁安全保證措施:由施工單位提供,技術負責人簽字,要加蓋施工單位公章,由總監審核批準,加蓋監理單位公章;⒂民用工程節能設計備案登記表;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8·1環保局:組織環保“三同時”驗收。需提交:①試生產申請報告;②試生產批復;③驗收申請報告;④驗收檢測報告或調查報告⑤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排污口整治材料;⑥現場檢測記錄或報告⑦公示結果;⑧驗收意見或結論。8·2消防大隊:組織對建筑工程消防驗收。需提交:①《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②《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及相關批復文件;③自動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合格的報告;④竣工圖;⑤消防工程施工安裝單位資格證書及施工安裝、調試記錄,消防產品相關證書、出廠合格證,隱蔽工程記錄,設計、施工變更內容記錄等相關資料。8·3規劃建設局: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①竣工驗收備案表;②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③單位工程質量綜合驗收文件;④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⑤規劃、公安消防、環保、防雷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⑥⑦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⑧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⑨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8·4氣象局:辦理防雷裝置竣工驗收,需提交:①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設計核準書、竣工圖及其說明材料;②防雷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③省氣象主管部門出具的防雷產品備案材料;④防雷裝置的檢測合格報告。8·5城管局:環境衛生設施“四同時”驗收。9、安監局:安全“三同時”竣工驗收。應提交:⑴書面申請報告;⑵相關部門的關于項目選址審批文件、圖紙、項目平面布置圖,土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⑶相關部門關于項目水、電、氣、風、冷動力系統圖及其竣工驗收報告;⑷危險性較大設備和特種設備的臺帳、匯總表、合格證、檢測報告安裝記錄、安裝隊伍及其人員的資質證書;⑸防雷設施裝置圖紙及初步審核、竣工驗收報告;⑹消防設施裝置圖紙及審核、竣工驗收意見;⑺職業危害初步審核、檢測報告;⑻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及備案單;⑼《勞動安全衛生專篇》;⑽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證書。10、發改委、經貿委:在涉及企業生產的所有部門組織專項驗收后,縣發改委、經貿委牽頭進行綜合驗收把關。各驗收部門申請驗收并出具是否準予企業生產的結論意見,經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允許企業進行正常生產。注:外商投資項目參照執行,外商投資項目按照項目性質分別由縣發改委和經貿委審批、備案;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由縣外經貿局審批、備案。涉及配額、許可證的外商投資項目,須向縣外經貿局申請配額、許可證。
【法規標題】印發寧波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的通知【頒布單位】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發文字號】【頒布時間】2005-4-20【失效時間】【法規來源】2005年09期/art/2005/06/16/art_11576_222586.html【全文】印發寧波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的通知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
印發寧波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寧波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寧波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確立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是指境內企業使用非政府性資金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三條凡未列入國務院《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且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專門規定禁止建設的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專門規定的審批項目和核準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企業投資實行備案制管理的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并按備案的內容進行項目建設。
第五條本市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由市、縣(市)、區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由市、縣(市)、區工業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市、縣(市)、區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業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統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海洋、銀行、安全生產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企業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寧波大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寧波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寧波市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按照縣(市)、區政府的權限履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職責。
第七條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工作聯系和溝通,共享有關管理信息,為投資人申請項目備案提供便利。
第八條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實行屬地化管理。除有明確規定外,項目一般由縣(市)、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備案。
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下列項目的備案:
(一)跨縣(市)、區的項目。
(二)占地面積較大項目:占用耕地35公頃以上項目;占用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上項目;市三區用地6公頃以上項目。
(三)占用或征用市級以上生態公益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項目;圍涂面積300公頃(島嶼地區150公頃)以上項目。
(四)資源高消耗項目:新建日耗水1000(含)噸以上項目;新建需新增用電1500(含)ΚVA以上的項目。
(五)工業項目:未列入核準目錄的限制類項目;《寧波市工業投資導向目錄》(甬政辦發[2004]251號)中的綜合平衡類項目;總投資2億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需要通過證券市場融資項目;有設備進口,并申請免征關稅項目;除核準外需并網的電力項目。
(六)流通領域:占地100(含)畝以上物流園區項目;占地50(含)畝以上批發市場項目;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購物中心(含商城、商場、超市等);糧食、棉花、食糖、食用油、成品油及化學危險品倉儲設施項目;汽車報廢及舊機動車交易市場項目。
(七)市三區房地產項目。
第九條備案權限在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項目,項目申請材料由縣(市)、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轉報。備案權限在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項目,項目申請材料由縣(市)、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轉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初審。
第十條項目備案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項目申請人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材料;
(二)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備案的決定,并抄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三)項目申請人憑備案文件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項目的土地使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城市規劃、安全生產、進口減免稅確認等方面的手續。
項目備案后,應企業的要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初步設計會審。
第十一條申請人在指定的備案辦理場所或通過網站,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并出具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一)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出具本人身份證;
(二)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出具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和法人代表身份證;
(三)通過網站辦理備案的,必須出具有效身份證明。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代理人還應當出具法人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
第十二條申請人在提出備案申請時,應當填寫《寧波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并提交備案報告。
備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項目的行業屬性、產品名稱、生產規模、項目投資總額、項目建設內容;
(三)資源和能源耗用情況;
(四)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申請人應對所提交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查項目是否符合下列備案條件:
(一)項目不屬于核準類和審批類項目;
(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調控政策;
(三)符合發展建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
(四)符合本地資源和能源耗用指標要求。
第十四條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把備案項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以及備案必須提交的申報材料及備案格式文本予以公告,方便企業查詢和下載。
第十五條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當場或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六條項目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當場受理,并在受理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備案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對于不予備案的項目,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說明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第十七條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準予備案和不予備案的項目,應當按照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方便企業和個人查詢。
第十八條備案文件的有效期為2年,自作出備案決定之日起計算。項目備案有效期內未正式開工建設,也未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期申請的,原備案自行失效。
第十九條對應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而未申請,或者雖已申請但未予備案的項目,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規劃、質量、證券、外匯、安全生產、水資源、海關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二十條對于已備案項目,有關部門在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發現原備案內容虛假或者項目內容發生變更的,以及因不符合有關規定而中止辦理行政手續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企業對備案文件所確定的內容進行調整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報告。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要求其重新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備案文件的,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撤銷對該項目的備案;對已經進行建設的項目,責令其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可以注銷項目備案:
(一)項目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的;
(二)項目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未辦理備案手續或不按照備案內容進行建設的項目,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備案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定期對各縣(市)、區政府及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大榭開發區、寧波保稅區、
寧波市科技園區的項目備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逐步建立項目管理數據庫。
第二十七條非企業組織、個人投資備案類項目,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統計局下達《關于更新改造措施與基本建設劃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計資〔1983〕869號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統計局頒布時間:1983-6-20發文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們在征求各省、市、自治區計委、經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更新改造措施與基本建設劃分的暫行規定》,現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附:關于更新改造措施與基本建設劃分的暫行規定為了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管理,準確反映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資的規模及構成,指導各類資金的使用方向,搞好國家重點建設和現有企業單位的技術改造,促進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現根據工程性質并結合計劃管理要求和資金來源,對更新改造措施和基本建設的劃分標準,作如下具體規定。一、更新改造措施更新改造措施是指利用企業基本折舊基金、國家更改措施預算撥款、企業自有資金、國內外技術改造貸款等資金,對現有企、事業單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包括固定資產更新)以及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等工程和有關工作。其目的,是要在技術進步的前提下,通過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治理污染等,提高社會綜合經濟效益和實現以內涵為主的擴大再生產。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為了挖掘國民經濟各部門潛力,提高綜合經濟效益,對現有企、事業原有車間、生產線的工藝、工程設施和技術裝備進行技術改造或設備、建筑物更新,以及與生產性主體技術改造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2.為了改善原有交通運輸設施、港口碼頭的運輸條件,提高運輸、裝卸能力,而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3.為了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廢”污染或綜合利用原材料而對現有企、事業進行的技術改造工程;4.為了防止職業病和人身事故,對現有建筑和技術裝備采取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5.對城市現有供熱、供氣、供排水和道路、橋涵等市政設施的改造;6.現有企、事業單位由于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更新改造資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設。凡使用更改資金搞基本建設工程的,應追查有關方面負責人的責任。為使更改資金真正用于以內涵為主的技術改造上來,要掌握以下兩條:1.要盡量少搞土建,單項工程新增建筑面積不能超過原有面積的30%;用于土建工程量的資金,一般不得超過資金總額的20%。個別項目確實需要超過以上規定的,必須按照項目分級管理的規定報批。經批準列入更新改造措施計劃的項目和建筑面積要報國家經委備案;省、市、自治區和各部門用于土建工程量的資金不得超過當年更新改造計劃資金總規模的15-20%。2.工程內容,主要是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對現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而不是搞“廠內外延”。限額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必須按基本建設辦法進行管理,并在更新改造措施統計中單獨立項。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單項工程新增建筑面積超過單項工程原有面積30%的(屬于擴建性質),應按基本建設辦法管理。二、基本建設基本建設是指利用國家預算內基建撥款、自籌資金、國內外基本建設貸款以及其他專項資金進行的,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為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項目;2.為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廠、主要生產車間、礦井、鐵路干支線(包括復線)、碼頭泊位等擴建項目;3.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的項目;4.遭受各種災害,毀壞嚴重,需要重建整個企、事業的恢復性項目;5.沒有折舊基金或固定收入的行政、事業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和職工宿舍的項目。基本建設應嚴格控制規模,要集中使用資金,用各種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一律由國家計委審批,小型項目一律由省、市、自治區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并納入國家計劃確定的基本建設投資規模以內。不經過國家計委和省、市、自治區計委綜合平衡,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搞計劃外工程,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否則,應追查有關方面負責人的責任。三、更新改造措施投資與基本建設投資確有必要結合使用的項目,凡是在現有企、事業單位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列入更新改造措施項目計劃,但新增加的生產能力(或效益)相當同類產品中大中型基建項目的,應列入基本建設計劃。但其投資仍應按規定報批并分別列入更新改造措施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四、下述內容,不包括在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更新改造措施和基本建設)范圍之內。由各地方、各部門安排,報中央和省、市、自治區兩級計委、經委、財政和統計部門備案。其中屬于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的按統計制度規定的辦法單獨統計。1.現有企、事業、行政單位零星購置單臺設備和建造單項工程,投資在5萬元以下的(不含5萬元);2.設備大修、房屋翻修、加固和拆遷工程(指為建設工程騰出建設場地,拆除原有房屋而另行建設的一般民用建筑和房屋工程);3.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堤防、水庫的維修和加固;油田維護;采掘采伐工業的開拓延伸工程(指用油田維護費和煤炭、礦山、森工等開拓延伸費,按國家規定的使用范圍安排的建設工程);4.市政設施工程維護(指對城市現有道路、橋涵、防洪堤壩、上下水道工程進行修理、維護和必要的改善);5.鐵路大修及水毀工程的修復(包括加固和原地更新)。航道、渡口維修和公路橋涵養護;6.商糧貿、供銷部門搞的簡易倉棚等建筑。以上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范圍內的工程,應按工程性質劃分,而不按資金來源劃分。五、按上述劃分規定安排的建設項目,都應分別列入各級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措施計劃。同時將計劃抄送同級統計局和有關銀行。各級計委、經委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考核其經濟、社會效益。各級統計部門對于違反批準權限安排的計劃外建設項目,要如實統計上報,各級領導不得阻撓。
許可事項名稱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法定依據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統計局《關于更新改造措施與基本建設劃分的暫行規定》(計資〔1983〕869號)
國家計委《關于簡化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的通知》(計資〔1984〕1684號)。申請條件基本建設是指利用國家預算內基建資金、自籌資金、國內外基建貸款以及其他專項資金進行的,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為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項目;
第二、為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廠、主要生產車間、礦井、鐵路干支線(包括復線)、碼頭泊位等改擴建項目;
第三、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全廠性遷建的項目;
第四、遭受各種災害,毀壞嚴重,需要重建整個企、事業的恢復性項目;
第五、行政、企事業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和職工宿舍等項目。
項目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包括2億元),或產權隸屬關系為省屬,或省參股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一律報省或由省審核后轉報國家審批;項目總投資在2億元以下、產權隸屬關系為地市縣屬的基本建設項目,凡建設資金及其它建設、生產條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報省或轉報國家審批(省里已明確下放審批權限的除外)。辦理程序需要國家和省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經過五道審批手續,即:
1.項目建議書審批
各部門、各地區、各企業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行業規劃、地區規劃等要求,對項目進行預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的內容:
(1)建設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的,還要說明國內外技術差距和概況以及進口的理由。
(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擬在城市規劃區建設的非生產性建設項目,還要說明城市規劃和行政主管部門的初步審核意見。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和引進國別、廠商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利用外資項目要說明利用外資的可能性,以及償還貸款能力的大體測算。
(5)項目的進度安排。
(6)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計。
2.可行性研究報告(含招標方案)審批
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部門、地區或企業負責組織可行性研究,對項目在技術、工程、經濟和外部協作條件上是否合理可行,進行全面分析、論證,作多方案比較,認為項目可行后,推薦最佳方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1)總論
A、項目提出的背景(改擴建項目要說明企業現有概況),投資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
B、研究工作的依據和范圍。
(2)根據經濟預測、市場預測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和產品方案。
A、市場需求情況的預測。
B、國內、省內現有企業生產能力的估計。
C、銷售預測、價格分析、產品競爭能力。
產品需要外銷的,要進行國外需求情況的預測和進入國際市場前景的分析。
D、擬建項目的規模、產品方案和發展方向的技術經濟比較和分析。
擴建、改建項目要說明對原有固定資產的利用情況。
(3)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落實情況。
A、經過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資源儲量、品位、成分以及開采、利用條件。
B、原料、輔助材料、燃料的種類、數量、來源和供應可能。
C、所需公用設施的數量、供應方式和供應條件。
(4)建廠條件和廠址選擇方案。
A、建廠的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和社會經濟現狀。
B、交通、運輸及水、電、氣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C、廠址比較與選擇意見。
(5)技術工藝、主要設備選型、建設標準和相應的技術經濟指標。成套設備進口項目要有維修材料、輔料及配件供應的安排。引進技術、設備的,要說明來源國別、設備的國內外分交或與外商合作制造的設想。對有關部門協作配套件供應的要求。
(6)主要單項工程、公用輔助設施、總體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環境保護、城市規劃、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護。勞動安全、衛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應措施方案。
(8)企業組織、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設想。
(9)建設工期和實施進度。
(10)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A、主體工程和輔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資(利用外資項目或引進技術項目則包括用匯額度)。
B、生產流動資金的估算。
C、資金來源、籌措方式及國內外貸款(含經濟性投資和企業債券)的償還方式。
(11)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評價。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資項目外,其它項目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就資本金籌措情況作出詳細說明,包括出資方、出資方式、資本金來源及數額、資本金認繳進度等有關內容。對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要進行靜態和動態的分析,不僅計算項目本身的微觀財務效益,而且要衡量項目對國民經濟的宏觀效益和分析對社會的影響。計算經濟效益需根據國家計委頒發的《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其中對投資回收期必須計算。進行經濟效果分析的技術經濟參數,由各主管部門和地區根據部門、地區的特點,自行擬定報計劃部門備案。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的依據,應按規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準確性,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初步設計總概算與可研報告批復投資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項目必須重新審批。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能滿足大型專用設備預訂貨的要求。
3.初步設計審批
初步設計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做的具體實施方案,是在必要而準確的設計基礎資料上,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和投資控制數內,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能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通過對設計對象作出的基本技術規定,編制項目的總概算。它應能滿足項目投資控制、招投標、材料設備定貨、土地征用和施工準備等要求。
初步設計內容:
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內容不盡相同,其主要內容一般包括:
(1)設計依據和設計的指導思想;
(2)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的用量及來源;
(3)工藝流程、主要設備選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公用輔助設施和生活區的建設;
(5)占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情況;
(6)總體運輸;
(7)外部協作配合條件;
(8)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和抗震措施;
(9)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0)總概算。
承擔項目設計單位的設計水平必須與項目大小和復雜程度相一致。按現行規定,工程設計單位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各行業對本行業設計單位的分級標準和允許承擔的設計任務范圍有明確的規定,低等級的設計單位不得越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設計單位必須嚴格保證設計質量,每項設計均要作方案比較,合理地確定設計方案;設計必須有充分的基礎資料,基礎資料要準確;設計所采用的各種數據和技術條件要正確可靠;設計所采用的設備、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條件要切合實際;設計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設和生產的要求。
初步設計由發展計劃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審批。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全廠總平面布置、主要工藝流程、主要設備、建筑面積、建筑結構、總概算等不得隨意修改、變更。
4.年度投資計劃審批
5.開工報告審批
(1)項目單位按開工要求準備好有關材料,按項目隸屬關系向所在設區市計委或省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開工報告;
(2)所在設區市計委或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將開工報告轉報福建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這五道手續均需要報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轉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房屋建筑項目和一些小型的農業項目(不含水利)、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審批手續可適當簡化,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道審批手續可合并為一道手續;此外,列入省重點、大中型項目中長期規劃或年度前期工作計劃、需要報省審批的基建項目可免予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材料1.報批項目建議書必備文件
(1)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的請示文件
請示文件必須對建設的必要性、建設規模、總體布置方案、總投資及建設資金來源等作出簡要的說明。
省屬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參股投資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市計委聯合上報項目建議書;地市項目由設區市計委報送項目建議書,省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2)項目建議書文本,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可在報送項目建議書的請示文件中論述,不需編報項目建議書。
(3)擬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的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選址意見書。
(4)工業項目必須附內聯或外商投資意向書或協議書、環保部門初步意見和土地部門用地預審意見。
2.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必備文件
(1)主管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文件。
請示文件必須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作簡要的闡述,其中確定建設規模的依據、總體布置方案的傾向性意見、項目定址方案、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落實情況、總投資估算及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建設工期和實施進度、項目業主或法人組建方案。
省屬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參股投資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市計委聯合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地市項目由設區市計委上報可行性報告,省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2)有相應資質的咨詢設計單位編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
(3)大中型項目應有相應資質的咨詢單位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意見。
(4)省級土地主管部門、環境主管部門、城市規劃、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護、資源、勞動安全、衛生防疫、消防等部門的評價意見文件。
(5)有權單位出具的比較明確的資金承諾證明,銀行貸款必須附有權銀行出具的貸款意向證明文件。
(6)工程招標方案。包括招投標方式(自行招投標或委托招標、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招標范圍、招標內容、招標項目相應資金和資金來源已落實文件)。如屬自行招標,還需附按《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5號令)的有關規定提供有關材料。
(7)項目法人組建方案。
(8)工業項目必須附內聯或合資雙方簽訂的合同、章程。
(9)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必須附成果鑒定證書。
3.報批初步設計必備文件
(1)主管部門報送要求審批初步設計請示文件;
(2)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提供的勘察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專家審查意見;
(4)初步設計審查會議紀要。
(四)年度投資計劃安排
項目初步設計或擴初經批準后,可根據建設資金落實情況上報申請列入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4.申請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必備文件
(1)設區市計委或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文件。
省屬項目和參股投資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申請計劃文件;地市項目由設區市計委上報申請計劃文件。其中省直行政機關購、建房項目必須附有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出具的審查意見文件。
(2)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許可證文件及紅線圖。
(3)市縣政府或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自籌資金年度計劃安排建議。
(4)有權承貸銀行出具的年度貸款資金配置證明文件。
(5)有權機關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它批復文件復印件。
5.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所需材料
(1)市計委或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2)項目法人設立的批復文件(即工商營業執照或各級政府批準文件)
(3)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總概算批準文件(復印件);
(4)項目資本金落實文件及年度投資用款計劃(復印件);
(5)規劃部門“一書兩證”(復印件);
(6)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能滿足連續施工三個月以上施工圖;
(7)施工招投標合同(復印件);
(8)項目征地、拆遷和施工場地“四通一平”(即供電、供水、運輸、通訊和場地平整)工作已完成,項目建設需要的主要設備已訂貨,并已準備好連續施工三個月的材料用量;
(9)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
【法規標題】下達《關于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口徑的幾項暫行規定》的通知【頒布單位】中國建設銀行【發文字號】[83]統固字172號【頒布時間】1983年09月07日【生效時間】1983年09月07日【全文】下達《關于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口徑的幾項暫行規定》的通知國務院各部、委、局,總后勤部、國防科工委,中直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區統計局、計委、經委: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們制定了《關于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口徑的幾項暫行規定》,現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附件:關于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口徑的幾項暫行規定為了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集中力量加強重點建設的精神,如實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根據國發〔1982〕153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補充規定》,以及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對<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補充規定>中有關基本建設若干問題的說明》(計資〔1983〕626號文),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統計局《下達<關于更新改造措施與基本建設劃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計資〔1983〕869號文)和國家經委、國家計委《關于加強技術改造管理的通知》(經技〔1983〕663號文)等有關規定,現對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口徑問題,作如下具體規定:一、關于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問題國務院153號文件指出的十一種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工程,均按工程性質劃分,不按資金來源劃分。凡屬于大修理、養護、維護性質的工程(如設備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農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庫的歲修,鐵路大修等),不屬于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圍;凡屬于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不論是否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也不論資金來源如何或用何名義,均應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范圍,但在檢查計劃完成情況時,應將與計劃管理范圍不可比的因素予以扣除。現就其中的幾類建設工程的統計問題規定如下:1.用油田維護費和煤炭、鐵礦,森工等開拓延伸費(即按產量提取的維簡費或更改資金),按國家規定的使用范圍〔注1〕安排的建設工程,不納入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措施統計報表(這部分投資由有關部門單獨統計報送)。超出國家規定使用范圍的建設工程,按其建設性質應分別納入基本建設或更新改造措施統計。2.原有房屋的翻修和加固,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房屋建筑物推倒重建、在廠區內移地重建,基本保持原規模的,應納入更新改造措施統計;房屋建筑物的擴建,其擴建部分應納入基本建設統計(已列入更新改造措施計劃的,按措施項目統計)〔注2〕。3.拆遷工程,指為建設工程騰出場地,拆除原有房屋而另行建設的一般民用建筑和房屋工程,所需投資來自建設單位支付的征地移補償費。被拆遷單位用征地遷移補償費建設的工程完成的投資,由基本建設投資支付的,應納入基本建設統計(在報表中單獨列出);由更新改造措施投資支付的,應納入更新改造措施統計。4.用公路養路費對原有公路及其工程設施進行養護、修理和改善公路交通條件等所進行的工程建設,不納入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措施統計(其中用于改建工程的投資,請交通部門建立單獨統計制度)〔注3〕。超出規定使用范圍安排的新建、擴建公路等工程應納入基本建設統計。5.對城市現有的道路、橋涵、防洪堤壩、上下水道等市政工程進行修理、維護、翻修和在原設計標準內的改善工程,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對現有市政工程設施的改造工程,應納入更新改造措施統計;新建、擴建工程應納入基本建設統計。6.商、糧、貿、供銷部門用簡易建筑費修建的臨時性或結構簡易的倉庫、料棚等建筑,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用簡易建筑費搞的更新改造工程,應納入更新改造措施統計,用簡易建筑費新建、擴建永久性工程,應納入基本建設統計。臨時性建筑與永久性建筑的界線,可參照商業部、財政部(78)商財字63號、財企字347號文〔注4〕。二、關于檢查投資計劃問題為了與計劃管理的范圍對口,凡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內的項目,納入基本建設統計報表;凡列入更新改造措施計劃內的項目,包括按基建辦法管理的更新改造措施項目,納入更新改造措施統計報表。對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和更新改造措施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項目,或者既未列入基本建設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措施計劃的總投資在五萬元以上的項目,應根據《關于更新改造措施與基本建設劃分的暫行規定》進行統計。所有基本建設項目和更新改造措施項目用上年結轉的投資和利用庫存材料設備完成的工作量,均應包括在本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之內。為了便于按各種資金渠道檢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完成情況,現對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措施統計中幾項資金的統計規定如下:1.自籌及其他投資將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措施統計報表中的“自籌及其他投資”指標改為“自籌投資”和“其他投資”兩項指標分別統計。檢查自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時,不包括“其他投資”。(1)“自籌投資”是指中央各部門、各級地方和各單位用地方機動財力、各項稅收附加,行政、事業單位以收抵支結余資金,企業生產發展基金、利潤留成、折舊基金,城市維護和建設資金以及其他自有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不論是否列入計劃,都要納入“自籌投資”統計。國務院153號文件指出的其他各種維護、修理工程的費用,超出國家規定使用范圍安排的工程,也按“自籌投資”統計。(2)“其他投資”是指合資建設項目中的集體和個人投資以及無償捐贈等。用建設單位撥付的基建款及資金(包括施工單位技術裝備費、地方材料發展費、人防工程費、商業網點費、公用設施配套費等各種抽頭投資)等安排的工程(包括設備購置)所完成的投資,其資金來源劃分不清的也列入“其他投資”中。2.國內貸款凡是使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國內貸款完成的投資,應列入“國內貸款”,并分別建設銀行、人民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等進行統計。建設銀行辦理的國家預算內撥款改為貸款(簡稱撥改貸)部分,應作為“國家預算內直接安排的投資”統計。建設銀行辦理的地方機動財力安排的撥款改貸款部分,應作為“地方自籌投資”統計。三、關于五萬元以下項目的統計問題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五萬元以下單臺設備購置和單項工程,是指現有企、事業和行政單位零星購置的單臺設備價值五萬元以下(不含五萬元,下同)。和建造的單項工程其總投資在五萬元以下的(不含五萬元,下同)。企業單位凡列入一個設計(計劃)文件內的工程和設備,應按項目計劃總投資計算(實際總投資超過計劃總投資的按實際總投資計算),不得按單項工程或單臺設備計算;房屋建筑和設備安裝也不得分割計算;成批購置設備不得按單臺價值計算。幾個單位合資建設的項目,應以項目總投資計算,不得按集資單位分割計算。為了便于檢查計劃,對五萬元以下項目統計問題規定如下:1.凡已列入基本建設計劃或更新改造措施計劃的項目,不論計劃總投資是否達到五萬元,均應分別納入基本建設或更新改造措施統計報表。2.未列入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措施計劃,總投資在五萬元以下的項目和零星購置單臺設備價值在五萬元以下的,作為零星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處理(合資建設超過五萬元的不在內),不納入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措施定期統計表,但報送年報資料時,由各省、市、自治區統計局根據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等有關資料估計推算單另上報。四、為便于對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省、市、自治區計委、經委和各家銀行分行,應將基本建設計劃、更新改造措施計劃和貸款計劃(包括追加投資調整計劃)及時抄送當地統計部門。各級銀行應當與統計部門加強聯系,密切配合,使支付的工程進度款與統計數字相適應,把銀行監督與統計監督結合起來。五、本規定自一九八三年報送十月份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時起執行。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統計監督,嚴肅統計紀律,對于各項固定資產投資和建設項目,要按規定如實上報。注1:油田維護費使用范圍的規定見財政部、石油部〔81〕財企字123號、油財字178號文。開拓延伸費使用范圍規定見:煤炭部、財政部〔80〕煤財字1100號、財企字561號文;財政部、冶金部(81)冶財字2210號文;財政部、農林部1972年財企字第21號、農林(計)字第11號文。注2:見財政部1973年財企字第41號文《國營工業、交通企業費用開支辦法》。注3:公路養護工程分類范圍的暫行規定見交通部〔82〕交公路字1897號文。注4:見商業部、財政部(78)商財字63號、財企字347號文《商業企業簡易建筑費的開支管理試行辦法》。以上文件詳見國家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司編印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統計有關文件制度摘編》(即將印發)
【法規標題】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補充規定[失效]【頒布單位】國務院【發文字號】【頒布時間】1982年12月24日【生效時間】1982年12月24日【全文】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補充規定[失效]注:本篇法規已被《國務院關于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發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實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廢止(原因: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關于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補充規定(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國務院發布)趙紫陽總理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關于第六個五年計劃的報告》中提出,要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切實管好用好計劃安排的投資,保證重點建設和技術改造,并宣布了五項規定。為了切實地貫徹執行這一決定,現作以下幾項具體補充規定:一、堅持計劃的嚴肅性,嚴格按照計劃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國務院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總規模和分地區、分部門的規模,包括國家預算內投資、自籌投資、銀行貸款安排的投資、利用外資以及各種專項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措施,各省、市、自治區和各部門都必須嚴格執行,不準超過。在計劃執行過程中,非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再追加投資和項目。個別必需追加的,應經國家計委負責統一平衡后,報請國務院審批。此外,任何地區、部門都無權批準擴大投資規模、增加大中型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二、各地區、各部門自籌投資的來源必須正當,超過批準自籌投資指標的要加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地方和部門的機動財力、各種專項資金、預算外資金,必須在完成認購國庫券和繳納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任務后,先保證正常開支和企業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的需要,再安排必要的自籌基建。嚴禁用任何形式向銀行攤派投資貸款,嚴禁挪用流動資金、亂攤成本或者截留上交的財政收入作為自籌投資。用于基本建設的自籌資金,應經財政部門審查,資金來源確實正當、落實的,專戶存入建設銀行,實行先存后用,由建設銀行根據國家批準的計劃,按照工程進度進行撥款和監督。各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計委下達自籌基建計劃時,必須經同級財政部門和建設銀行會簽。各地區、各部門的自籌基建投資凡突破國家批準計劃指標的,按其超過額加收30%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由財政部和建設銀行分別從他們的預算撥款或銀行存款中核扣,并由國家計委統一用于能源交通重點建設。三、銀行必須嚴格按照計劃進行撥款和發放貸款。各級銀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其相應的財政撥款計劃和信貸計劃進行撥款和發放各種投資貸款。銀行必須將貸款余額增加數和貸款發放數,同時納入信貸計劃,并按發放數當年的實物工作量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中國銀行承辦的外匯貸款項目,也要納入統一的信貸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原有企業進行基本建設的擴建工程,除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的項目和國家計劃規定的個別項目以外,必須有30%的自有建設資金存入銀行,才能申請貸款。一個項目一般只向一家銀行申請貸款,或者由一家銀行為主承辦聯合貸款業務。各地區、各部門都不得辦理信托投資業務,已經辦理的,由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于一九八三年六月底以前清理完畢。所吸收的資金,從哪個銀行轉出來的,仍轉回哪個銀行。今后,信托投資業務,一律并入銀行信貸辦理。經國務院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信托投資公司,其全部資金活動,都要統一納入國家信貸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財政、稅務部門和其它部門一律不準發放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銀行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產品的貸款,應當實行差別利率和不同的還款期限的辦法,鼓勵能源、交通建設,發展短線產品生產和進行技術改造,限制長線產品的生產和重復建設。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經委、財政部、建設銀行于一九八三年一季度提出,報國務院審定。四、基本建設要保證重點,技術改造要注意搞活。國家重點建設所必需的資金和物資要切實保證、使能源、交通等重點項目按計劃建成。更新改造措施項目,凡總投資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國家計委會同國家經委審批。改擴建的生產性建筑面積(單項工程),一般超過原有建筑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應按基本建設管理。其余部分,由各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及省轄市的計委會同經委審批。企業維持簡單再生產、進行小改小革或廠房、宿舍的更新改造所需的資金,可從存入銀行的折舊基金中按規定提取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區核定),自行安排。設備大修,房屋翻修和搬遷,農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庫的歲修,油田維護,采掘采伐工業開拓延伸,市政工程維護,鐵路大修及水毀工程的修復,航道和公路橋涵養護,商業、糧食、供銷部門用簡易建筑費搞的簡易倉棚等,以及單臺設備和單項工程在五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購置或建造,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五、加工工業和耗能高的產品的建設及措施項目,要經省、市、自治區和歸口部門聯合審批。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引導用于重點建設,技術改造和城市公用設施的配套建設,防止加工工業的重復建設和耗能高的產品的盲目發展。國務院各主管部門要制定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產品的定點規劃,并要按照產品歸口管理范圍,加強對市場產需變化情況的預測預報。從一九八三年開始,對于加工工業產品和耗能高的產品項目的建設,除大中型項目按國家規定權限審批外,小型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必須由省、市、自治區和產品歸口部門共同審批聯名下達。當前需要控制的建設項目,主要是:棉紡錠、毛紡錠、化纖原料與抽絲、紡織機械、紡織器材、汽車、機床、農機、內燃機、軸承、電機、電視機、電冰箱、電風扇、洗衣機、縫紉機、自行車、手表、卷煙、酒、原鹽、塑料和橡膠的加工制品、油漆、農藥等。六、加強財政、銀行對固定資產投資與貸款的審查監督。對于擅自擴大建設規模,資金來源不正當,不符合國家建設方針,搞加工工業重復建設的項目,以及以更新改造名義搞新建擴建的,財政部門有權停止撥款,銀行有權停止貸款,并向同級計劃部門和上級財政、銀行、計劃部門及時反映。各級財政部門和銀行必須嚴格忠于職守,如有瀆職行為,必須依法追究。
【法規標題】關于加強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的通知【頒布單位】國家經貿委辦公廳【發文字號】【頒布時間】2002-4-10【失效時間】0:00:00【法規來源】/file/2004-01/aqzwxx2002/zwxx57.htm【全文】關于加強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的通知國家經貿委辦公廳
關于加強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的通知
國經貿廳投資[2002]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
近期,在部分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更改建設內容、規避招標等問題。根據國家經貿委《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國經貿投資[1999]886號)、《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程序和規定》(國經貿投資[1999]889號)及《關于加強國債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招標監管工作的通知》(國經貿投資[1999]1162號),為切實加強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管理,保證國家重點項目順利實施,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我委授權地方經貿委或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審批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授權審批單位要嚴格按照我委授權的有關內容進行批復,不得隨意更改。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變更項目工藝技術方案、主要改造內容、主要產品綱領和項目總投資調整超過10%(含10%)的,應報請我委批準。需要進行擴初設計的項目,各授權審批單位應根據我委批復的調整意見,在批準項目擴初報告時予以明確。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凡增加項目用匯的,須報經我委批準后進行調整,并據此辦理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證明。
四、項目項下所有進口設備,原則上應通過國內外招標進行采購。企業采用詢價談判直接采購進口設備,須向我委提出免于招標、直接采購的報告,經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
五、凡末按現行規定進行招標采購的設備,按照有關規定,我委原則上不予辦理進口環節稅減免和所得稅抵扣的相關手續。
請各地經貿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及中央管理企業嚴格按照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規定,加強項目審批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重點項目建設順利實施。(完)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辦公廳
二OO二年四月十日
國家經貿委投資與規劃司提供
山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文件
魯經貿改字〔2009〕169號
山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下放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管理權限的通知
各市經貿委(經委):為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加快全省工業結構調整,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及省政府有關規定,決定進一步下放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管理權限。具體事項通知如下:一、下放核準備案管理權限國家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內資項目的備案、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和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全部下放,市、縣(市、區)經貿部門享有同等權限,按照企業隸屬關系對技術改造項目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其中中央和省屬企業項目由其所在市級經貿部門管理。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高耗能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的通知》(魯政辦發〔2007〕59號)規定,鋼鐵、鋁冶煉、銅冶煉、鐵合金、電石、焦炭、水泥(包括粉磨站)、煤炭、電力、造紙、燒堿、玻璃等高耗能行業項目,仍由省經貿委核準或備案(按規定應轉報國家核準的除外)。屬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以及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必須由省級以上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項目,仍由省經貿委核準或備案。需省經貿委核準或備案的項目,由縣(區、市)、市級經貿部門逐級審核后上報省經貿委。本通知未涉及的管理權限,仍按《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管理暫行辦法》(魯經貿改字〔2006〕49號)執行。二、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市縣(市、區)要按照責權統一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制度,嚴格程序,加強監管,切實抓好管理工作。一是要嚴格把關。在項目核準、備案審查過程中,要按照國家、省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條件等相關要求嚴格把關,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一律不得辦理核準備案手續。二是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各級經貿部門要進一步利用好“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網上核準、備案、免稅申報系統”,提高辦事效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限內辦結手續。對按規定不予核準備案的項目,應向企業說明理由。三是加強監督管理。市級經貿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經貿部門工作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問題,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四是進一步提高政策和業務水平。各級管理人員要加強政策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全面提高技術改造項目管理水平。五是各級經貿部門要抓好項目核準備案權限的落實工作,加大宣傳力度,使基層和廣大企業充分了解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權限和辦理程序,進一步推進全省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核準備案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省經貿委反映。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技術改造管理權限通知抄送: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審計廳、地稅局、國稅局、環保局、統計局、安監局,青島海關,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駐魯各金融機構,省煤炭局,省冶金公司山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辦公室2009年5月13日印發
【法規標題】關于簡化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的通知【頒布單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發文字號】【頒布時間】1984-8-18【失效時間】0:00:00【全文】關于簡化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的通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關于簡化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的通知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國務院各部、委、直屬局,各省、市、自治區計委(建委):
為了貫徹趙紫陽總理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簡化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的指示,現通知如下:
一、需要國家審批的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審批程序,原為五道手續,即: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根據簡政放權的要求,現簡化為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兩道手續。
需要國家計委審批的項目的限額,在沒有統一修訂以前,暫按現行規定辦理。
二、凡列入長期計劃或建設前期工作計劃的項目,應該有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凡列入五年計劃的項目,應該有批準的設計任務書。
三、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利用外資、引進技術項目,按國際通常做法采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形式,其內容和要求與設計任務書相同)的內容和要求是:
(一)項目建議書
各部門、各地區、各企業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行業規劃、地區規劃等要求,經過調查、預測、分析,提出項目建議書。
項目建議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的,還要說明國內外技術差踞和概況以及進口的理由。
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3.資源情況、建議條件、協作關系和引進國別、廠商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利用外資項目要說明利用外資的可能性,以及償還貸款能力的大體測算。
5.項目的進度安排。
6.經濟效果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計。
(二)設計任務書(利用外資引進技術項目仍采用可行性研究報告)
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部門、地區或企業負責組織可行性研究,對項目在技術、工程、經濟和外部協作條件上是否合理和可行,進行全面分析、論證,作多方案比較,認為項目可行后,推薦最佳方案,編制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
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根據經濟預測,市場預測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和產品方案。
①需求情況的預測。
②國內現有企業生產能力的估計。
③銷售預測、價格分析、產品競爭能力。
產品需要外銷的,要進行國外需求情況的預測和進入國際市場前景的分析。
④擬建項目的規模、產品方案和發展方向的技術經濟比較和分析。
擴建項目要說明對原有固定資產的利用情況。
2.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落實情況。
①經過儲量委員會正式批準的資源儲量、品位、成分以及開采、利用條件。
②原料、輔助材料、燃料的種類、數量、來源和供應可能。
③所需公用設施的數量,供應方式和供應條件。
3.建廠條件和廠址方案。
①建廠的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和社會經濟現狀。
②交通、運輸及水、電、氣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③廠址比較與選擇意見。
4.技術工藝、主要設備選型、建設標準和相應的技術經濟指標。成套設備進口項目要有維修材料、輔料及配件供應的安排。
引進技術、設備的,要說明來源國別、設備的國內外分交或與外商合作制造的設想。
對有關部門協作配套件供應的要求。
5.主要單項工程、公用輔助設施、協作配套工程的構成,全廠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6.環境保護、城市規劃、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護等要求和采取的相應措施方案。
7.企業組織、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設想。
8.建設工期和實施進度。
9.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①主體工程和輔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資(利用外資項目或引進技術項目則包括用匯額).
②生產流動資金的估算。
③資金來源、籌措方式及貸款的償付方式。
10.經濟效果和社會效益。
對建設項目的經濟效果要進行分析,不僅計算項目本身的微觀效果,而且要衡量項目對國民經濟的宏觀效果和分析對社會的影響。計算經濟效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計算幾個指標,其中對投資回收期必須計算。進行經濟效果分析的技術經濟參數,由各主管部門和地區根據部門、地區的特
點,自行擬定,報國家計委備案。
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的依據,既應符合規定的深度,又要具有一定的準確性,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則將對項目重新進行決策。
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能滿足大型、專用設備預訂貨的要求。
各部門、各省市區可以根據上述要求的深度,結合本部門、地區的特點,對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加以調整、補充。
利用外資項目、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的審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四、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的初步設計,下放給各部門、各省、市、自治區審批。初步設計是項目決策后,根據設計任務書要求所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應能滿足項目投資包干、招標承包、材料、設備訂貨、土地征用和施工準備等要求。初步設計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各部門、各地區結合
本部門和地區特點,加以擬定,報國家計委備案。凡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應該有批準的初步設計。
上述審批手續,從發文之日起正式實行。凡新建的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大型技改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在建項目的"五定"、調整概算等業務,不再由我委審批(已經報來的"五定"和調整概算項目,由我委繼續辦完),按隸屬關系,由各部門、各省、市、自治區負責審批,
報國家計委備案。
1984年8月18日
國務院關于放寬固定資產投資審批權限和簡化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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