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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際組織概論》緒論一、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
二、本課程學習的內容
三、學習本課程的意義和方法緒論一、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國際組織是指由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其他行為體,為實現共同目的,以一定的協議形式設立的非營利機構,其主要宗旨是通過成員間的合作實現共同目標。(一)國際組織的發展國際組織是國際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19世紀初:資本主義發展,產生了最初形式的國際組織;19世紀中葉:誕生了共產主義者同盟、第一國際等國際無產階級的聯合組織;20世紀之后:從專門性和技術性組織向一般性和政治性組織擴展。第一次世界大戰后:第一個世界性國際組織——國際聯盟;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國際組織發展到500多個;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第二個世界性國際組織——聯合國。(一)國際組織的發展111721348350266567575081年間增加了124倍1998年比1990年增長了81%遍布200多個國家;每年仍以1200個的速度增加*數據來源于國際組織聯合會官方網站(二)國際組織的作用國際組織對國際關系的運行產生影響,發揮主權國家無法替代的作用。1,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維護者和促進者。在維護國際和平、推進裁軍進程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在地區沖突與國際爭端中,國際組織常常以“第三者”的身份適時介入,通過各種政治與法律的途徑斡旋,緩解或平息武裝沖突。聯合國及其安理會所擔負的特殊責任及其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主導地位是任何其他機構所無法取代的。區域性國際組織也通過促成區域間國家合作,共同應對和化解地區沖突與爭端,有力地保障了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二)國際組織的作用2,國際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者和推動者。(1)經濟方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三大全球性機構為代表的國際經濟組織體系確立,在世界經濟領域中發揮著制定規則、維護秩序、平衡利益、調解爭端的作用。《聯合國憲章》把促進發展與維護和平并列作為聯合國的使命,賦予了發展問題在組織系統及活動中的優先地位。涉及經濟增長、消除貧困、社會保障、普及教育、保護人權、改善環境、防治疾病等許多方面。(2)社會方面:(二)國際組織的作用3,國際法律的制定者和監管者。國際組織在創設、豐富、發展國際法等方面具有巨大影響,它的發展本身就是國際法的一種發展,是國際法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國際組織實際上承擔著國際法律原則、規則和制度的創造者的角色,同時還具有監督國際法的實施,確保國際法律得以執行和遵守的職能。一些國際組織特別是聯合國,為履行職責實現其宗旨,經常召開國際會議來制定國際條約,或設立專門組織系統地編纂國際法。(二)國際組織的作用4,多邊外交的舞臺和場所,為世界各國進行國際交往提供平臺。聯合國是提出新辦法和促成共識的重要源泉。許多源自聯合國、當時被認為過于激進的看法,最后都被國際社會采納,成為可行的政策選擇。——聯合國秘書長加利舉行會晤,進行交流,表明立場,提出問題,消除分歧,化解矛盾,增進了解的暢通渠道。21世紀后,國際組織為主要平臺的多邊外交自身形式靈活、溝通便利、崇尚合作、成本小的收益大的特點受到各國政府青睞。(二)國際組織的作用5,在一定程度上充當國際社會的管理者和協調者。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家間相互依賴加深,全球性問題凸顯,客觀上為國際組織發揮作用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國際組織因其特性,其制定的有關解決問題的各種規則與程序,容易為各方接受,且有助于降低國家間談判的成本。國際組織可借助于其機構網絡,參與、指導、管理和協調各類行為體在各領域的活動。二、本課程的學習內容第1~4章:介紹國際組織的基本知識。主要從國際組織的概念特征、成員特點、相關理論、歷史演變及機構運行等角度介紹國際組織的總體情況。第5~8章:介紹國際組織的功能與作用。重點從國際組織的政治與安全、經濟合作、法律、全球治理功能等角度分別闡述國際組織在當今世界發揮的重要作用。第9章:介紹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功能與作用。從其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概念、特征、類型、發展演變、活動作用等角度分析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發展,和在國際合作中日益重要的作用。第10章:對中國與國際組織關系的歷史演變、現狀情況及發展趨勢進行系統的梳理。三、學習本課程的意義1、了解國際組織的發展歷程、特性、運行機制及其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與作用。2、認識國際組織對中國的意義
為中國提供了多邊外交的主要舞臺,是中國運籌與其他國家關系、與世界其他國家相互交流與合作的渠道。是中國維護自身國家利益的重要場所;是中國發揮負責任大國作用,為世界和平、發展進步事業做貢獻的不可或缺的平臺。四、研究方法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來研究國際組織,闡述和揭示國際組織產生和發展的一般規律。(1)社會基本矛盾運動
依據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國際社會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揭示當代國際組織發展的規律和趨勢等。(2)歷史合力論
個體意志之間相互矛盾、沖突、斗爭、妥協的結果導致了歷史的演變,國際組織的形成及發展也正是其成員間合作的結果。(3)結合學習中國特色的大國外交理論與實踐,特別是對國際組織的認識。四、本課程研究方法2.系統分析方法將各種國際組織本身作為系統,著重研究其內部運作機制,從而發掘國際組織的特殊功能及其發展演變的規律,為政治決策和實施提供科學依據。主要包括要素分析、結構分析和環境分析等方法。四、本課程研究方法3.比較分析方法對比不同國際組織或者同一國際組織內部不同方面的異同點通過宏觀與微觀結合,縱向與橫向交織,動態與靜態并重的比較,對國際組織及其生存的國際社會進行研究揭示其發展變化的一般規律、特殊性和局限性,以達到認識國際組織的本質、特征和變化的目的,做出正確評價。四、本課程研究方法4.跨學科的研究方法國際組織研究既是國際法的一個研究領域,又是世界歷史的一個范疇,更是國際政治研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引入了社會學、行政學、心理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學科的理論、方法和成果,不同學科相互借鑒,相互啟迪,共同推進了國際組織的研究。一、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
二、本課程學習的內容
三、學習本課程的意義和方法緒論第一章國際組織概述第一節國際組織的概念與構成
一、國際組織的概念(一)不同學科概念的界定(1)國際法學:強調國際組織是國際法主體,是國家之間國際合作的一種法律和組織形式,具有承擔國際權利與義務的能力。強調國際組織的國際行為和結果,認為國際組織是實現國家利益的一種手段,是國際交往的工具及國際合作的有效途徑,作為一種新興且重要的角色,影響著國際社會的組織化進程。(2)國際關系學:一、國際組織的概念(二)廣義與狹義之分
(1)廣義:一種跨越國界的以促進國際合作與理解為目標的多國機構。凡是兩個以上的國家,其政府或民間團體、個人,基于某種目的,以一定協議形式創設的各種機構,均可稱為國際組織,涵蓋了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間組織以及跨國公司。指國際法意義上的國際組織,即由各成員國政府,為謀求符合共同利益的特定目標,通過符合國際法的協議而創立的一種常設體系或機構,即具有國際權利義務承擔能力的政府間國際組織。(2)狹義:一、國際組織的概念(三)外部特征
(1)國際性:介于國家之間,而非凌駕于國家之上。國際組織本質上是在國際無政府狀態下建立于主權制度之上的非等級制機構,它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超國家機構,它是國家間機構,是國家間開展國際合作的一種方式。常設機構保障了國際組織的持久性及相對獨立性運行規則能確保國際組織履行其職權范圍內的行動及對成員的約束力。(2)組織性:具有常設機構和運行規則一、國際組織的概念A.國際組織與國際會議國際會議:國家之間為解決互相關心的國際問題,協調彼此之間的利益,通過派出代表共同討論的方式,為尋求或采取共同行動(如通過決議、達成協議、簽訂條約等)而舉行的集會。與國際組織區別:沒有常設機構一、國際組織的概念廣義:
包括國際組織、國際機制和國際慣例等表現形式,是一個能夠涵蓋規則體系和組織架構的綜合性概念狹義:
特指國際關系特定領域內匯聚著行為體預期的一系列默示和明示的原則、規范、規則和程序。
B.國際組織與國際制度、國際機制與國際組織的聯系:國際組織是國際制度的一種表現形式與國際組織的聯系:國際機制通過國際組織的實體機構運行。國際組織是國際機制的協調者、維護者和監督者。國際機制并不完全依賴于組織實體而存在。一、國際組織的概念C.國際組織與國際道德
國際組織的形成與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們崇尚和平,友好合作,追求美好政治理想的愿望;伴隨國際組織的發展,國際合作開始逐漸從突出國家利益、國家主權的地位轉向關注國際道德與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但是,國際組織的道德優先并不意味著其道德的絕對。二、國際組織的構成要素組織成員至少有一個由兩個以上國家代表組成的機構,不依賴于任何特定的國家。組織成員是國際組織的基礎和權力來源規章制度國際組織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組織的宗旨和原則規章制度是國際組織建立和發展的靈魂之所在,是確保其日常運轉的基礎。組織機構議事與決策機構
執行與司法機構行政與管理機構
專門與輔助機構第二節國際組織的分類與特征
一、國際組織的分類(1)政府間國際組織:由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組成的一種國家聯盟或國家聯合體,該聯盟或聯合體由其成員國政府通過簽訂符合國際法的協定而成立,并且具有常設體系或一套機構,其宗旨是依靠成員間的合作來謀求符合共同利益的目標。往往是由私人或民間團體建立的聯合體兩個特點:成員的非官方性與活動領域的廣泛性。(2)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種類劃分依據組織成員的構成范圍劃分普遍性國際組織封閉性國際組織依據基本性質和職能范圍劃分一般性國際組織專門性國際組織依據國際組織的形態劃分傳統的協定性國際組織論壇性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種類劃分依據成員國的地理范圍劃分全球性國際組織區域性國際組織依據組織的約束力劃分約束性國際組織非約束性國際組織二、國際組織的特征國際性:成員國的國際性;活動領域和作用范圍的國際性工具性:國際組織是組織成員實現其共同利益和目標的工具非營利性: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靠成員繳納的會費或捐款制度性:不同于多邊國際會議,必須根據本組織的章程,履行組織成員所議定的職責,以達到成立該組織的目的獨立性:擁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和獨立意志相對公正性:依靠道德的輿論壓力、普遍的組織信念和傳統的通行慣例等強大的精神力量來規范國際社會成員的行為和相互關系,以維護和確保國際組織正義性第三節國際組織的成員
一、國際組織的正式會員正式成員通常可參加組織的全部活動并擁有代表權、表決權和受益權等完全的權利,承擔國際組織的全部義務。部分成員那些僅參加國際組織的部分活動的成員。部分成員只享有部分權利、承擔部分義務,但就它所參加的具體機構而言,有可能是該機構的完全成員。(一)成員地位的取得方式通過參與締結創建國際組織的國際條約而取得,成為其創始成員;在國際組織建立之后,由于滿足相應條件被接納成為新成員;通過國家繼承來獲得,即當一國喪失其國際法律人格或喪失一部分領土時,它的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被別國(一國或數國)所代替的情況。
如蘇聯解體后,其在聯合國中的權利就被俄羅斯所繼承。(二)國際組織的成員指導原則普遍主義原則希望成員越多越好在成員的地理位置、經濟情況、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限制較少規定成員在加入的條件和程序規制上機動性較強選擇性原則擇性原則的國際組織一般是地區性、封閉性的國際組織。根據本組織宗旨的不同,設立具體的準入標準,例如在地理位置、宗教信仰、經濟特色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要求(三)非主權實體成為政府間國際組織成員特別地區成為國際組織的正式成員一個國際組織成為另一個國際組織的正式成員自治領土和非自治領土成為國際組織的正式成員成員集團也可成為國際組織的成員二、國際組織的非正式會員聯系成員(準成員)被接受參加組織的活動與正式成員相比,聯系成員在國際組織中的權利和義務受到限制觀察員:有條件地被邀請或接受出席有關會議或參加某些活動的行為體。包括非成員國、國際組織、民族解放組織、個人主要職能是了解和咨詢,不享有正式成員享有的表決權等權利。(一)觀察員制度觀察員制度是國際組織成員制度的一大創舉,是隨著國際組織實踐不斷發展并完善起來的一種國際事務參與方式。在國際組織實踐中,通常成為觀察員是加入某個組織,成為正式成員的第一步。觀察員制度還是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參與其他國際組織事務,擴大國際合作和影響的重要途徑。(二)觀察員的權利觀察員的權利列席會議權通過在會場外或會議期間的游說,對與會代表產生影響,進而在決策終端施加影響。獲取和散發文件權及時、恰當地獲得國際組織的信息并更好地參與其活動。陳述權和問答權在國際會議上進行陳述:A.對涉及觀察員組織的議案發表評論,B.對成員方所提出的問題作出答復和說明,C.應國際組織的要求對某事件作出解釋和說明。建議權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可以接受某些非成員的專門性國際機構提出的建議,并在本組織成員要求下付諸表決。本章思考題國際組織由哪些要素構成,為什么?當今國際組織的發展出哪些新的特征?國際組織成員的類型、特點和作用有哪些?如何認識國際組織利益與價值之間的關系?第二章國際組織的理論第一節馬克思主義關于國際組織的理論一、馬克思主義關于國際組織的理論探索和重要實踐1、國際聯合的思想2、國際工人運動的實踐3、國際聯合的基本原則4、國際聯合組織(一)馬克思主義關于國際聯合的思想無產階級進行國際聯合具有其客觀基礎、必然要求和實現需要:共同的社會地位、共同的歷史使命、共同的政治愿望。19世紀末20世紀初,世界發展進入新階段,呈現新特征:世界性民族解放運動的可能性;孕育著具有世界意義的社會革命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二)馬克思主義領導國際工人運動的實踐共產主義者同盟國際工人協會(第一國際)第二國際第三國際(共產國際)(三)無產階級聯合的基本原則1、民主集中制原則2、合作團結原則3、獨立組織原則4、平等自愿原則(四)無產階級國際聯合組織第一國際極大地推動了世界無產階級解放運動的發展,在無產階級國際聯合斗爭的歷史進程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第二國際則在廣泛宣傳科學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培養各國工人運動骨干,學習實踐各種斗爭形式和方法,為準備社會主義革命等方面做過大量有益的工作,起到積極的作用。第三國際在捍衛馬克思主義,推動國際工人運動和亞非拉民族解放運動,反對法西斯主義和帝國主義戰爭,促進國際共運發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二、中國共產黨對馬克思主義國際組織理論的新發展國際格局對國際組織具有制約作用,國際格局影響國家與國際組織的關系。從時代主題出發看待國際組織的地位和作用,重視和支持聯合國在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方面不可代替的作用。從人類命運的高度出發,前瞻性的提出“和諧世界”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是對聯合國精神和原則的豐富和貢獻。對全球治理體制的改革目標、治理理念、基本路徑都提出“中國方案”,強調應該尊重和加強聯合國的作用。(一)國際格局制約國際組織,影響國家與國際組織的關系20世紀50年代,東西方意識形態對立,中國長期被排斥在聯合國之外,幾乎隔絕于當時所有的世界性國際組織。20世紀60年代,毛澤東提出的“兩個中間地帶”理論,為中國謀求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提供了理論指導。1974年,毛澤東提出了關于“三個世界”劃分的戰略;1974年4月,鄧小平在聯合國大會闡述“三個世界”,宣告“三個世界”理論的誕生(二)從時代主題看待國際組織的地位和作用20世紀80年代,鄧小平確立了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積極肯定聯合國在國際政治中的作用,承認國際關系準則或者國際慣例的規范作用。20世紀90年代,江澤民指出世界多極化的的發展趨勢和世界多極化的觀點,重視和支持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方面充分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從人類命運出發,提出“和諧世界”和“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2005年9月15日,聯合國成立60周年首腦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發表題為《努力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的演講,首次提出了“和諧世界”的理念。2017年1月17日,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發表題為《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演講,全面闡述了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四)提出全球治理的“中國方案”改革目標:推動全球治理體制更加公正合理,為中國發展和世界和平創造有利條件。全球治理體制改革的基本路徑:應該尊重和加強聯合國的作用。要推動變革全球治理體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進全球治理規則民主化、法治化。中國以聯合國為核心、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和國際體系。治理理念:推動全球治理理念創新發展,積極發掘中華文化中積極的處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當今時代的共鳴點,繼續豐富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等主張,弘揚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第二節西方國際關系理論關于國際組織的論述一、現實主義學派關于國際組織的論述現實主義認為:國際組織只是大國更有效地推行它們的權力政治和追求自我利益的工具。古典現實主義新現實主義(一)古典現實主義關于國際組織的論述愛德華?卡爾:國際聯盟在強權面前無所作為作為國際聯盟理論基石的理性和國際道德都存在缺陷施瓦曾伯格:國際組織過分強調共同價值和國際法的約束作用國際組織只是一般道義性機構(二)新現實主義關于國際組織的論述國際組織的建立和成功依賴于存在一個擁有壓倒性權力資源的霸權國,國際組織只有在以下的情況下才能推動國際合作:
從長期看,霸權國承擔巨大的合作成本,因此它們與其他國家的相對地位會受到削弱,因此不管它們多么強大,最終會失去霸權地位,進而使得國際組織變得無效。二、新自由主義學派關于國際組織的論述基本假設:在國際政治中,國家間的利益既不相互排斥也不完全一致。國際組織的形成源于利益的匯集和混合動機的博弈。國際組織的作用是有助于開展國際合作以獲取共同收益。國際組織的制度安排取決于合作的問題、國家代表的權威,但是國家對國際組織具有最終的控制權。國際組織的發展不僅依賴于不同成員國之間相互依賴的程度,也依賴于國家在特定問題領域內相互依賴的方式。《權力與相互依賴》(羅伯特?基歐漢和約瑟夫?奈)國際組織可能在世界政治中發揮迥然不同的重要作用:國際組織可以確定重要問題,協助設置國際議程。國際組織可以把諸多官員聚集在一起,幫助促成世界政治中的潛在聯盟。國際組織往往是弱國提出政治倡議、推行聯系戰略的場所。國際組織往往是適合弱國的組織機構。國際組織也使得弱小國家可以推行聯系戰略。在復合相互依賴條件下,國際組織將設置議程,促動聯盟的建立,并為弱國的政治活動提供場所。三、建構主義學派關于國際組織的論述建構主義認為,國際組織得以成立有兩個重要條件:國際組織的成立依賴國際社會存在對價值和規范的共識。認知一致性對創立國際組織具有重要意義。建構主義者認為非國家的規范倡導者以及智囊團體和倡導網絡在社會規范的國際傳播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馬奈特和芬妮莫爾把國際組織理解為一種官僚機構國際組織自主性的來源及用途國際組織的權力及對世界事務的影響國際組織的病態行為和變遷本章思考題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如何推動無產階級國際聯合的發展?中國共產黨如何建立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國際組織理論?現實主義如何評價國際組織的作用?新自由主義國際關系理論如何解釋國際組織的形成?建構主義國際關系理論對國際組織研究的理論貢獻是什么?第三章國際組織的演變第一節國際組織的產生及早期發展一、國際組織產生的根源(1)國際組織產生的先決條件:由獨立的主權國家構成的多國家體系的形成國家間多邊交往的開展
直接導致歐洲成為國際組織最初的發源地。(2)前提條件歐洲工業革命和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促進國際貿易和國際交往的不斷發展,逐步形成了世界市場。
功能領域國際合作需求高漲,國際性常設機構協調相互關系要求日益迫切,直接導致以國際行政聯盟為代表的早期國際組織的出現。一、國際組織產生的根源(4)根源:早期國際組織思想的出現
主張用聯合的方式、和平的方式避免戰爭,將建立國際性永久機構或世界政府作為救治社會的良方,(3)現實原因工業革命過程中野蠻的原始資本積累,歐洲資本主義國家間不斷發生的戰爭,以及戰爭日益巨大的破壞性。
各國政府開始探索新的國際交往和合作的方式,直接導致了以“歐洲協調”為代表的多邊國際會議的出現。早期國際組織思想但丁:《論世界帝國》,“人類統一體”“聯合統一的世界各國”,建立能夠維持和平的國際組織。西方政治學著作中發此倡議的第一人。庇埃爾?杜布埃:《收復圣地》,所有基督教國家組織到一起,通過仲裁解決彼此間的爭端,以防止戰爭,任何一國不遵守共同協議就用軍事制裁的辦法使其就范。現代制裁辦法的先驅。法國國王亨利四世和其大臣蘇利:設想由歐洲基督教國家組成聯盟,設立由各成員國委派的委員組成總理事會作為最高機關,以實現和平。格勞秀斯:《戰爭與和平法》,呼吁卷入三十年戰爭的歐洲國家制定一項戰爭與和平法,簽訂和平條約,以國際法制止戰爭。早期國際組織思想彭?威廉:《展望歐洲現在和未來和平》,歐洲國家聯合起來,各國按比例委派代表組成“歐洲議會”,裁減軍備,由議會和平解決國家間的爭端,在程序上以2/3多數作出決議,以圓桌方式處理席次問題。圣皮埃爾:《歐洲永久和平計劃》,在歐洲建立永久聯合國,采用條約形式規定各國的領土與義務,非經3/4的多數同意和保證不得更改。盧梭:主張成立一個歐洲聯邦,認為一切國際爭端都應交由這個聯邦議會公斷或司法解決。康德:《永久和平論》,“和平聯盟”,認為按照道德法則的要求,永久和平是人類的目的和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主張以理性為指導,歐洲組成一個大邦聯來實現長久和平。二、國際組織的產生(歐洲協調機制)時間歐洲協調機制·大事記1814年3月1日英、俄、奧、普四國為繼續聯合抗法簽訂了《肖蒙條約》1814年維也納會議,英、俄、奧、普、法等國最終確定了以領土分配為基礎的“歐洲新秩序”。1815年9月俄、奧、普三國統治者在巴黎締結“神圣同盟”1815年11月20日英、俄、普、奧在巴黎簽訂為期20年四國同盟條約1818年法國加入成為五國同盟五個大國主導的“歐洲協調”機制的形成1912年到1913年倫敦會議,歐洲協調的最后一次會議歐洲協調機制的特點與國際組織的產生歐洲協調規定定期舉行會議,使多邊外交成為一種較穩定的體制,從而直接孕育與促進了國際組織的發展。歐洲協調奉行集體反應和協商一致的決策原則,通過大國協商一致和自我克制,維持了歐洲各國間近百年的和平關系和歐洲大陸的穩定。歐洲協調期間的會議程序也有所創新,根據實際需要形成了許多新的議事規則。歐洲協調直接導致了最早的國際行政組織——萊茵河委員會和多瑙河委員會的出現。三、國際組織的早期發展最早出現的一批國際組織:
國際行政組織、國際行政聯盟或萬國聯盟主要致力于:各國在共同利益上的實際合作以職能合作為宗旨國際電報聯盟、萬國郵政聯盟(一)國際行政聯盟國際行政聯盟是現代國際組織的先導。促進了政府間的合作與交往,以專門的和技術性的國際合作為目的,專業門類、活動領域很廣,為各國政府討論和處理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提供了溝通和交流的渠道。創立了常設機關——國際事務局。成為當代國際組織秘書處的前身,使此前不相銜接的國際會議制度化。分設大會與的理事會兩個機關,提高了國際組織的執行力。大會:決策機構,由全體會員國組成,理事會:執行機構,由被選出的少數會員國代表組成,在大會休會期間代表大會執行政策。(二)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以和平主義組織為代表)1815年,世界上最早的和平主義組織——美國紐約和平協會和馬薩諸塞和平協會先后在紐約和馬薩諸塞成立。和平主義組織也陸續在歐洲大陸出現,1816在倫敦、1830年在日內瓦都建立類似的和平協會。1867年,雨果和加里波第等:日內瓦成立和平和自由同盟,1863年,瑞士人亨利·杜南成立第一個國際人道主義援助組織——“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又稱“日內瓦五人委員會”)。(三)海牙體系產生于1899年、1907年召開的兩次海牙和平會議。海牙體系為國際組織走向制度化奠定了基石。有益的探索并有所創新:會員的普遍性:參加國首次在地域上超出了歐洲國家平等的原則:平等投票權,一國一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非當事國也可介入以促使和平解決。表決制度的創新:準一致的表決機制,不計棄權票的一致原則。第二節20世紀的國際組織一、國際聯盟的成立與發展1920年1月10日成立標志著國際組織發展史上一個新階段的開始。與“歐洲協調”相比,組織程度和正式程度都有所提高:在組織結構上,國聯是一個實際存在的機構,有國際法人資格的組織;在正式程度上,《國聯盟約》作為一項由大會通過的正式法律文件,對國際安全問題規定了一系列原則、規則和決策程序。國際聯盟的主要機構大會、行政院、秘書處和常設國際法院大會及行政院設立的各種專門組織及咨詢機關等附屬機關。獨立性質的機關有常設國際法院及國際勞工組織與國聯合作的各特殊機關,如國際文化合作院、國際私法統一院、國際教育影片院等。(一)國聯大會與行政院(1)國聯大會沿用了很多世紀以來的各種外交會議模式成員國在大會中均有一票表決權,所有成員國一致同意。(2)行政院行政院是國際聯盟最重要的機關。最初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4個非常任理事國的代表組成。職權與大會相同,另外享有開除有關國家成員資格、分配委任統治地、以及就采取具體軍事行動向各國提出建議等職權。“集體一致”的原則(一)秘書處與常設國際法院(3)秘書處秘書處是國際聯盟的事務機關,職員有秘書長、秘書以及辦事員等。文職人員的國際性,堅持獨立遴選,由國聯任命待遇要超常與優厚,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4)常設國際法院主要原則:“國家平等”的原則、自愿接受仲裁的原則、仲裁決議由多數成員決定并尊重少數成員不同意見的民主原則仲裁制度進一步完善:裁人改為法官,作為常設國際法院的核心。法官由國聯大會和行政院選舉產生。法官人數由每成員國最多選擇4名改為固定的11名(后來增加為15名),還增加4名后備法官。二、聯合國的成立與發展時間聯合國成立·大事記1941年6月倫敦簽署的《同盟國宣言》,聯合國建立的第一步1942年1月中、美、英、蘇等26國代表在華盛頓簽訂《聯合國家宣言》,第一次采用了“聯合國”這一名稱。1943年10月中、美、英、蘇四國代表在莫斯科開會,共同發表了《關于普遍安全的宣言》,1944年8月至10月敦巴頓橡樹園會議,提出了組建聯合國的方案1945年4月25日50國代表開始在舊金山舉行聯合國制憲會議1945年6月25日1945年6月26日通過《聯合國憲章》。50個國家的代表簽署《聯合國憲章》。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生效,聯合國正式宣告成立(一)聯合國的宗旨《聯合國憲章》的宗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系;促進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于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構成一協調各國行動之中心,以達成上述共同目的。(二)聯合國的原則(1)成員國主權平等。(2)善意履行憲章義務。(3)和平解決國際爭端。(4)不使用武力威脅或武力。(5)集體協作。(6)確保非會員國遵行憲章。(7)不干涉別國內政。(三)聯合國的歷史發展階段(1)聯合國成立之初:美國主導的霸權工具(2)20世紀60年代以后,美蘇冷戰:聯合國成為美蘇爭霸的較量場所;安理會否決權成為雙方在聯合國對峙的武器。(3)20世紀60年代以后,非殖民化的進程加快:第三世界國家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講壇、中小國家伸張正義的場所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世界發展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增大。(三)聯合國的歷史發展階段(4)20世紀90年代,冷戰結束后:聯合國的活動遍及全世界領域廣闊,全球氣候變暖、生態平衡、裁軍軍控、地區沖突、維和救災、反洗錢、反走私、反毒品、反貧困、艾滋病防治,還是教育、科技、文化、人權等問題維和行動已經發展成包含政治、社會、經濟、人道主義等職能的多功能行動,數量和規模大幅提升。三、二戰后的其他國際組織許多經濟合作性質的國際組織的建立。地區性國際組織迅速增加,成為國際組織體系的重要部分。原因:兩大陣營對抗,地區性同盟組織建立成為重要載體。維護自身安全和利益,重振歐洲的國際地位和競爭力,西歐國家走上了聯合自強的道路。發展中國家間的聯合自強也是二戰后地區組織發展的重要原因。一些原料生產國際組織成立,石油輸出國組織、國際可可組織、國際咖啡組織等。第三節21世紀的國際組織一、21世紀國際組織的發展21世紀,國際格局與形勢均發生新變化:發展中國家的群體性崛起改變了南北國家間的實力對比狀況,推動國際關系民主化的進程;美歐等西方發達國家加強聯合,希望通過國際規則的引領與主導,延緩向新興市場國家讓渡權力。“9?11”事件、阿富汗和伊拉克戰爭及美國次貸危機的發生,國際社會傳統與非傳統安全威脅日益顯現一、21世紀國際組織的發展(1)聯合國的活動領域與作用有了進一步的擴大與發展。2000年9月,聯合國召開千年首腦會議,世界各國領導人一致通過了千年發展目標(MDGs)目的:到2015年之前將全球貧困水平降低一半(以1990年的水平為標準),標志著聯合國工作的重點轉為發展問題。2003年,美國繞開聯合國,對伊拉克發動戰爭并軍事占領。美國的單邊主義霸權行徑,使聯合國這個最大的國際組織的權威在冷戰結束后受到空前的蔑視與挑戰,聯合國面對霸權能力有限的弱點暴露出來。一、21世紀國際組織的發展(2)發展中國家聯合自強,在國際事務中話語權的提升。二十國集團逐漸取代原來主要由西方發達國家組成的八國集團,成為國際經濟協調的首要論壇,并形成了年度性會議的機制。2009年6月,中、俄、印、巴組成的金磚四國領導人舉行首次峰會,開啟金磚合作機制;2011年4月,在中國舉行的第三次峰會上,南非正式成為金磚國家的一員,形成了作為新興國家合作平臺的金磚國家機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董事會通過份額和治理改革方案,約6%的份額將向有活力的新興市場和代表性不足的發展中國家轉移。一、21世紀國際組織的發展(3)地區性國際組織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歐盟:歐元流通、歐盟東擴、憲法條約亞太區域一體化及機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東盟10國與中日韓3國“10+3”與3個“10+1”機制中國與東盟簽署《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2010年建立自由貿易區的目標亞太經合組織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二、全球化對國際組織的影響經濟全球化加強了國家之間政治經濟上的相互依存,推動了地區一體化的進程。經濟全球化使世界成為各國緊密相連的“地球村”,高新科技的發展為國際組織的發展創造了技術條件。經濟全球化下的經濟危機強化了國際合作的需求,從而推動了國際組織的發展。經濟全球化帶來了許多全球性問題,對全球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從而推動了國際組織的發展。三、國際組織的發展趨勢(1)全球化、信息化、社會化趨勢加快。(2)發展中國家的群體性崛起。(3)地區一體化不斷深化。(4)非傳統領域的合作加強。四、國際組織的發展前景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組織的水平會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開始尋求聯合,要求改革組織形態或規則,以加強發展中國家的地位與影響力,發展中國家加快合作,通過建立一些以發展中國家為主的國際組織來推動國際合作與新規則的制定。國際組織的合作水平及相互協調將會得到進一步加強。地區性國際組織的深度和廣度會進一步加強。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在國際政治中的影響與作用會進一步增強。本章思考題國際組織的產生主要有哪些條件和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國際組織發展的主要特點是什么?為什么說聯合國是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權威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影響國際組織未來發展的主要因素有哪些?第四章國際組織的機構與運行第一節國際組織的行政機構第四章國際組織的機構與運行國際組織行政機構的發展階段:第一階段19世紀中期議事決策的最高權力機構、日常事務的行政管理機構第二階段19世紀末期出現理事會、行政院、專門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等專門機構第三階段20世紀初至今出現了解決和處理爭端與糾紛的司法機構一、國際組織的議事與決策機構國際組織的議事與決策機構:通常被稱為“大會”“代表大會”或“全體會議”,由成員國派代表參加,是國際組織決策或最高權力機關的審議機構。主要職能:制定方針政策、審查預算、接納新成員、選舉行政首長、選舉執行機關成員審議其報告、制定及修訂章程、就有關事項提出建議或做出決策、實行內部監督等。一、國際組織的議事與決策機構議事與決策機構世界銀行最高權力機關由每一成員國選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名組成,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世界氣象組織最高權力機關為世界氣象大會。它由各成員國派代表團與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議。國際勞工組織最高權力機關為國際勞工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代表由成員國政府代表、工人和雇主代表組成。上海合作組織最高權力機關是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成員國按國名俄文字母順序輪流舉辦。一、國際組織的議事與決策機構議事與決策機構歐盟其議事與決策機構為歐洲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歐洲理事會主席由選舉產生,任職兩年半,可連任一屆。功能:在經濟政策、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領域為歐盟理事會提供指導聯合國聯合國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每年定期舉行一次會議,每個會員國在聯合國大會有一個投票權。功能:討論《憲章》范圍內的任何問題或事項,并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接受并審議安理會及聯合國其他機構的報告等。二、國際組織的執行機構國際組織的執行機構:執行國際組織議事與決策機構制定的決議,一般稱為執行局(executiveboard)、理事會(council)、執行委員會(executivecommission)主要職能:執行最高權力機關的決定,處理本組織管理范圍內的事項,提出建議、計劃和工作方案并付諸實施。國際組織的議事與決策機構休會期間,一般由執行機構行使職權。二、國際組織的執行機構國際組織的執行機構聯合國聯合國安理會:有關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行動機關,其決議對全體會員國具有約束力。世界銀行執行董事會:負責世界銀行日常業務,行使由理事會授予的職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世界氣象組織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以審查組織的活動和執行氣象組織大會的決定,是世界氣象大會閉幕期間的執行機構。國際勞工組織理事會,在國際勞工大會閉會期間指導該組織工作。國際海事組織理事會,其職權主要是提出建議、行使協商與咨詢方面的職能。歐盟歐盟委員會;在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領域,歐盟的主要執行機構是歐盟理事會二、國際組織的司法機構國際組織的司法機構:專門負責審理法律問題及通過司法手段解決國際爭端。有專門的規約規定法院的管轄權、法律適用和司法程序;法官的產生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一般都經成員國推薦并通過特定程序正式選舉產生;法官完全獨立行使職能,依法公正審理案件,不得代表其他任何當局行事。三、國際組織的司法機構國際聯盟國際常設法院第一個全球性的國際司法機構;1922年2月在海牙正式宣告成立;1946年正式解散。聯合國國際法院1946年設立;法院須就各國行使主權自愿向其提交的爭端做出裁決;聯合國大會或安全理事會可就任何法律問題咨詢法院意見。歐洲聯盟歐洲法院審查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的法令的合法性,審查由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歐洲中央銀行以及歐洲議會制定的旨在對第三方直接產生法律效力的法令的合法性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勞工組織等行政法庭是國際公務員在與雇主發生勞務或人事糾紛時的法律救助措施。四、國際組織的行政與管理機構國際組織的行政與管理機構:國際組織內為其他機構提供服務,執行主要機構制定的政策和計劃方案的常設性機關。多稱為秘書處。秘書處的主要職能:現代國際組織行政和管理工作的核心,有財政、會務、調研、技術、情報、調解糾紛、對外代表本組織等多方面的職能。機構及其首腦的主要任務:處理國際組織中的各種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協調組織中各常設機關的活動并為其提供各種服務。四、國際組織的行政與管理機構國際組織的行政與管理機構國際電報聯盟國際事務局:國際組織史上最早出現的國際秘書處。聯合國聯合國秘書處:由聯合國紐約總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體國際工作人員組成,從事聯合國各種日常工作。首長是秘書長,由聯合國大會根據安全理事會的推薦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歐洲聯盟秘書處:程序性事項上提供建議、會議記錄和報告以及歐盟理事會文本的翻譯和傳送等。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為組織框架內的活動提供行政、技術和信息保障。世界銀行行政管理機構由行長以及若干副行長、局長、處長、工作人員組成。世界氣象組織秘書處,由氣象大會任命的秘書長主持工作,處理日常國際氣象事務,秘書處下設若干職能科室負責有關工作。四、國際組織的專門與輔助機構國際組織的專門輔助機構:某一專門性組織技術專家以個人身份參加組織構成:可以由所有成員國組成,也可以由部分成員國組成;可以由政府代表組成,也可以由個別專家組成;可以是區域性的,也可以是常設的或臨時的;可就某一專業領域進行審議,也可專門負責處理某一專業技術問題。多數是技術性、咨詢性委員會,討論、研究各主要機構職能范圍內的技術性問題,提交報告、建議或草案,協助、輔助主要機構工作。第二節國際組織的運行機制第四章國際組織的機構與運行一、國際組織的決策機制決策機制是國際組織決策過程的核心國際組織采用的決策機制由其章程決定國際組織決策的方式往往是表決國際組織的決策機制基本上分為兩類基本問題投票權的分配表決權的集中問題(一)投票權的分配一國一票制是賦予每個成員國以平等的投票權,不論其地位和作用如何,
如聯合國大會投票機制。加權投票制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分別給予成員國不同的票數或不等值的投票權。具體:以國際組織特定成員國的責任、貢獻、利害關系等為標準,賦予成員國不同票數或不等值的投票權,給占有某種優勢的成員國以較大的投票權,即加權投票權。
如世界銀行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及歐盟內部的投票
機制。(二)表決權的集中表決權的集中全體一致同意采取一國一票制,要求國際組織產生的任何文件均需與會者全體通過才能有效,并要求議案經所有成員國一致同意方可通過。多數通過制采用一國一票制,指國際組織內各成員國享有平等的投票權,組織決議要求得到成員國中多數同意票方可通過。簡單多數通過指有超過半數的同意票即可獲得通過特定多數通過要求達到一定比例的多數時議案才能通過,如2/3多數;多數加特定成員通過,除對票數數量有要求外,還要求包括特定成員國的同意票方可使文件通過,協商一致(consensus)對所議事項的決議草案,成員國之間通過廣泛的協商,如在基本點上沒有正式反對意見出現,即允許不經實際投票而認為已協商一致通過。只有當不能以協商一致作出決定時,才采用投票方式。少數否決在聯合國安理會的表決程序中適用。它是指在常任理事國具有否決權(VetoPower)的制度下,任何非程序性事項,即使有14個理事國同意,只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反對,該事項便無法通過。二、國際組織的執行程序1.召開會議經常會議是指國際組織的某些機關是“持續不斷行使職能的機關”,需要在必要時立即舉行會議。定期會議是指國際組織的某些機關,特別是由全體成員國代表組成的機關,一般以每年間隔一定時間舉行一次會議的方式來開展工作,時間間隔的長短,依其職能的實際需要而定。特別會議是指國際組織的某些機關,針對某一特殊情況,可以在定期會議之外,舉行緊急會議或特別會議來處理重大事項或防止情況惡化。二、國際組織的執行程序2.國際組織成員國的加入與退出志愿成員制是指主權國家有絕對權利與自由加入或拒絕參加各類國際組織的制度。強制成員制主要是針對志愿成員制,又稱為普遍成員制,即對成員加入所持的態度是希望參與該組織的國家越多越好。限制成員制是指對國際組織的成員國先予篩選,以求成員國步調一致、團結合作,歐盟即采取這種方式。退出:有履次違反聯合國憲章所載之原則者,聯合國大會經安理會之建議,得將其由本組織除名。(聯合國憲章第六條)加入:是指將非組織成員國的國家吸收為成員國,從而使組織的締結條約成員增加,以期更有效地達成組織的宗旨。二、國際組織的執行程序3.具體決議的執行通常由國際組織設立的行政管理部門或秘書處來完成。聯合國的秘書處負責為聯合國各部門機構提供服務,并執行這些機構制定的方針和政策。秘書處的工作范圍包括就國際問題組織國際會議,調查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及問題,起草人權、裁軍和經社發展報告等。三、國際組織的人事制度國際公務員:
指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中工作的各類工作人員、受國際組織行政負責人領導、為全體成員國服務。國際公務員一般依據有關規定從各國公民中聘任。他們不代表各自所屬國家,而是國際公務員,向國際組織的秘書長負責,為本組織服務。廣義:包括工作人員的選拔、錄用、培訓、工資、福利、監督、退休與撫恤等各項具體制度。狹義:
指公務人員的任用與管理制度。國際公務員的分類(UN)高級官員D級(Director)分為D1、D2兩個級別,要求有多年豐富的工作經驗,年齡一般在50歲以上;業務類官員P級(Professional)分P1至P5五個級別;一般事務類人員G級(GeneralService)分G1到G7七個級別,主要是秘書、服務和安全人員。G級職員如果希望轉成P級職員,則必須通過聯合國內部舉行的一年一度的考試。四、國際組織的資金管理國際組織的收入來源成員國按照法定攤派比例繳納的會費(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富國或個人的捐助稅金收入和營利性收入聯合國:會員國的會費與捐款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各成員國認繳的份額(Quota)第三節影響國際組織運行的因素第四章國際組織的機構與運行一、影響國際組織運行的內部因素國際組織自身的因素國際組織的責任:國際組織法律上、政治上的責任國際組織在爭端解決中的強制力國際組織內部不同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與政策的一致性國際組織的透明度國際組織內部治理的合法性和民主性成員國因素成員國基于自身國家利益的考量,也會影響國際組織的運行。二、影響國際組織運行的外部因素(全球化)全球化對國際組織的影響1.國際組織的活動范圍擴大2.國際組織職能作用發生變化國際組織成為國際社會行為規則的制定者,以基本文件方式,通過訂立國際公約,制定全球性的法律、規則和制度。3.為非國家行為體(如非政府間國際組織、跨國公司等)在國際舞臺上的興起、并成為全球化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創造了條件。二、影響國際組織運行的外部因素(全球化)全球化發展對國際組織提出的新要求1.對國際組織的組織機制、民主機制、效率問題以及加強政府間國際組織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關系等問題提出新要求。2.全球化客觀上要求世界貿易組織在推動貿易全球化、縮小南北差距、保障成員國之間公平受益方面應承擔義不容辭的責任。二、影響國際組織運行的外部因素(科技發展)科技發展對國際組織的影響科技發展客觀上增強了國際組織的科技職能,從而突破地域因素的限制,推動世界各國在科技領域的國際合作。科技發展促進國際組織朝著符合人類整體利益的方向制定和實施組織內部的政策。科技發展客觀上要求國際組織構建科技發展的網絡。科技的發展也對國際組織提出了新的功能、對象和課題。三、影響國際組織運行的其他因素1.國際危機會影響國際組織的運行
國際金融危機、公共衛生危機、環境危機、資源危機和恐怖主義等。2.跨國公司影響國際組織的運行
尤其體現在跨國公司對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影響上。3.國際關系與國際法學者的學說對國際組織的產生、發展和運行產生重要影響
影響最為突出的是理想主義和新自由主義理論。本章思考題國際組織主要設置哪些機構?國際組織表決制度的類型和特點有哪些?影響國際組織運行的因素有哪些?以聯合國為例,說明國際組織的機構設置和運行機制,并分析影響聯合國運行的內外因素。第五章國際組織的政治與安全功能國際組織的政治與安全功能國際組織的爭端解決功能國際組織的維持和平功能國際組織的安全功能第一節國際組織的爭端解決功能一、國際組織解決國際爭端的類型和特點國際組織以合法性為基礎,強調多邊主義,注重多邊協調,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有效平臺和工具。國際爭端主要分為法律爭端和政治爭端。國際爭端的解決主要通過聯合國框架和區域組織。(一)聯合國框架下國際爭端的解決和平解決爭端機制:優先選擇,主要包括政治解決和司法解決。強制性機制:制裁、武力采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于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一款(二)區域組織或區域辦法下國際爭端的解決《聯合國憲章》第八章規定了區域性組織在解決國際爭端中的正式地位。區域性國際組織解決國際爭端的主要優勢區域性國際組織解決國際爭端的主要特點二、國際組織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途徑談判與協商斡旋與調停調查與和解(一)談判與協商談判與協商是指爭端當事各方為了爭端的解決而直接進行對話,闡明各自的立場與觀點,澄清事實,以求相互理解、消除誤解與分歧、作出讓步與妥協,增進相互理解與信任,從而尋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談判與協商可能的結果:爭端一方讓步,完全放棄自己的主張或要求,接受爭端另一方的意見、主張或要求;爭端雙方相互妥協,做出讓步,從而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爭端方法;爭端各方堅持已見,互不讓步,從而造成爭端雙方談判破裂,而只能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爭端。(二)斡旋與調停斡旋是指當爭端各方不能直接解決爭端時,通過第三方的周旋勸解爭端各方走到談判桌前以實現爭端和平解決的行為。調停是指爭端各方之間不能通過直接協商談判的途徑解決爭端時,經由第三方介入以調和爭端各方的要求。斡旋與調停的主要區別在于第三方是否直接參與談判。(三)調查與和解調查(或稱查明事實)是指在對事實問題發生分歧的國際爭端中,爭端各方同意以一定的方式來調查具有爭議的事實,查明是否有各方聲稱的違反有關條約或其他國際承諾的地方,并提出適當的補救辦法加以調整。和解(或稱調解)是指爭端各方通過相關條約或其他形式商定把彼此之間的爭端提交給一個由若干人組成的委員會,由該委員會通過對爭端事實的調查和評價,向爭端各方澄清事實并在聽取當事各方意見和做出使它們達成協議的努力之后,提出包括解決爭端建議在內的報告和爭端解決途徑。三、國際組織解決國際爭端的法律途徑國際組織的國際仲裁機構和司法機構依據國際法律規則解決或裁判國際爭端。國際仲裁司法解決(一)國際仲裁國際仲裁是爭端各方一致同意把彼此之間的爭端交給自己選任的仲裁者來裁判,并承諾服從其裁決的爭端解決方式。國際仲裁具有“自愿管轄”的性質。國際仲裁對爭端各方具有法律方面的約束力。(二)司法解決司法解決是指爭端各方把爭端提交給已事先成立的、由獨立法官組成的國際法院或國際法庭之類的國際機構,由它們根據國際法規則對爭端當事各方依相互協議而提交的國際爭端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世界規模的國際司法機構:國際法院、常設仲裁法院和國際海洋法法庭專門性或地區性的國際司法機構:歐洲法院、美洲國家間人權法院、歐洲人權法院四、國際組織解決國際爭端的強制手段聯合國安理會是國際組織中唯一可以采取強制性行動的機構。制裁武力的使用(一)制裁制裁手段主要包括:經濟制裁、金融制裁、武器禁運、旅行禁令、凍結資產等多種類型在內的制裁措施制裁目的是改變制裁對象的政策行為或者是向制裁對象傳達制裁方的某種意見。(二)武力的使用《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賦予了安理會應對威脅、破壞國際和平與安全而采取強制性措施的權力。國際組織使用武力的方式:(1)維和性介入,主要目的是制止沖突,在爭端各方之間實現停火,其維和行動必須是中立的。(2)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第三方軍事力量直接介入。第二節
國際組織的維持和平功能維持和平行動國際組織“維持和平和行動”(維和行動)是以聯合國為代表的國際組織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所進行的最引人矚目的創新行動。聯合國維和行動始于1948年,至2017年12月31日共實施71項維和行動,正在進行的維和行動有15項。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基本原則是:各方同意、中立、非自衛不得使用武力。一、維持和平行動的演變聯合國安理會于1948年5月29日通過了第50(1948)號決議,該決議設立了聯合國巴勒斯坦停戰監督組織,這是聯合國部署的第一次維和行動。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三個階段:
冷戰時期的第一代維和行動冷戰結束后的第二代維和行動進入21世紀后的第三代維和行動(一)第一代傳統型維和行動指導思想:“預防性外交”和維和三原則主要應對可能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區域性國際沖突,或“由于非殖民化過程而出現的權力真空狀態”,發揮“公正客觀的第三者”作用,為平息沖突、恢復和平創造有利條件。哈馬舍爾德三原則:維和行動需得到沖突主要當事方同意才可部署,維和人員在行動中應保持中立,維和人員在行動中除自衛和履行職責外不得使用武力。(二)第二代復合型維和行動思想基礎:1992年加利《和平綱領》“和平行動”:締造和平、維持和平、建設和平1992-1995年在索馬里的維和行動遭到挫折和失敗。(三)第三代治理型維和行動維和行動總體上趨于理性化,從“強制和平”恢復到“維持和平”,盡量避免使用強制性措施。2005年《卜拉希米報告》提出“和平行動”四大要素:預防性外交、締造和平、維持和平、沖突后建設和平。2015年HIPPO報告提出“政治解決、以人為中心、伙伴關系”為主要內容的維和改革建議。維和行動轉型:從行動到治理;從政府到人民或從國家到地方;從應對沖突到預防沖突;實現可持續和平。二、維持和平行動的特點國際維和行動內容增多、范圍擴大,由單純的“維持和平”轉向沖突后建設和平。維持和平行動的“強制性”不斷增強。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多元化、復合化。三、維持和平行動的創新維和理念與原則的創新:強調公正性和積極自衛維和行動的機制創新:維行待命機制、建設和平委員會維和行動的能力建設:加強與區域性國際組織的合作第三節國際組織的安全功能一、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國際原子能機構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無核區建設《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一)《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是國際社會防擴散體系的基石和核心。三大支柱:核不擴散、核裁軍、和平利用核能。積極作用:核擴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防止。世界上七個地區已宣布為無核區。主要挑戰:大國的核戰略和核政策、地區安全困境、非國家行為體核擴散(二)國際原子能機構1957年10月,國際原子能機構正式成立,總部在維也納。三大支柱(工作領域):安全、科學技術、保障監督。主要活動:向成員國提供技術援助;簽訂“保障監督協定”,對有關項目實施保障監督;組織研究和制定有關核能利用的安全條例;組織有關原子能和平利用的研究、會議和資料交流。(三)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成立于1997年5月23日,總部設在荷蘭海牙。主要機構:締約國大會、執行理事會、技術秘書處主要工作:清除化學武器存量和化學武器生產設施,即化學非軍事化。規定締約國間爭取和平利用化學進行國際合作。(四)無核區建設無核武器區(無核區)是指有關地區內的國家或區域集團通過條約或公約而自愿建立的,同時被聯合國大會所承認的沒有核武器存在的地區。建立無核區的意義:有利于推進全球核不擴散進程有利于提升地區和全球核安全水平有利于推動核裁軍進程有利于推動全球和平利用核能的發展(五)《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1996年《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開放簽署,尚未生效。核查機制:國際監測體系、實地檢查和國際數據中心宗旨和目標:全面禁止核武器試驗爆炸及其他任何核爆炸,有效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及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二、推動裁軍裁軍是指裁減武器裝備和軍事人員的行為。聯合國裁軍機構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一)聯合國裁軍機構(1)聯合國大會與裁軍:聯大裁軍特別會議、聯大第一委員會(裁軍與國際安全)(2)聯合國秘書處與裁軍裁軍事務廳裁軍事務高級代表聯合國秘書長裁軍事項咨詢委員聯合國裁軍研究所(二)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1979年成立,國際社會唯一的多邊裁軍談判論壇。裁軍談判會議主要議題:停止核軍備競賽和核裁軍;防止核戰爭及一切相關事項;防止外層空間的軍備競賽;制定有效的國際協議以保證不對無核國家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關于新型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和包括放射性武器在內的武器新系統問題;關于綜合裁軍方案和軍備透明度問題。三、促進軍備控制軍備控制是指對軍事裝備,特別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發展、試驗、部署和使用進行限制和約束。軍備控制一般通過國際協定和國際組織來完成。主要組織和機制:核供應國集團、桑戈委員會、澳大利亞集團、導彈及其技術控制機制、瓦森納安排。本章思考題1.國際組織在解決國際爭端中有什么優勢?2.如何評價制裁在當代國際關系中的作用?3.冷戰后聯合國維和行動有哪些重要創新?4.國際核不擴散體系面臨的主要挑戰是什么?第六章國際組織的經濟合作功能第一節國際組織與國際貿易發展一、國際貿易機制的演變國際貿易機制的演變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單邊或雙邊的形式進行,缺少能夠對世界經濟進行宏觀調節的國際組織。20世紀上半葉開始了通過建立國際組織等多邊機制維護國際貿易秩序的嘗試。1948年1月1日世界貿易和就業會議第一次籌備會在倫敦舉行,決定成立一個憲章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國際貿易組織章程。1947年11月至1948年3月《哈瓦那憲章》1948年1月1日《關稅及貿易總協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一)《關稅及貿易總協定》關貿總協定的宗旨:自由貿易原則;非歧視原則;互惠原則;透明度原則;取消數量限制原則;反傾銷與限制出口補貼原則。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障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穩定增長、充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商品生產和交換、促進經濟發展為目的;處理它們在貿易和經濟發展方面的相互關系,彼此減讓關稅,取消各種貿易壁壘和歧視性待遇,實現貿易自由化。關貿總協定的原則:(二)其他類型國際組織1.經濟互助委員會(1949年成立)目的:協調蘇東國家之間的貿易關系2.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1964年成立)目標:推動國際貿易和有關經濟發展問題原則的制定,幫助發展中國家獲得貿易和投資機會,推動多邊貿易協定的發展。3.石油輸出國組織(簡稱“歐佩克”)(1960年成立)目的:通過成立專業性經濟組織的方式,有效保護原料生產國與輸出國的民族經濟利益。4.區域性經濟組織5.以西方七國首腦會議為代表的論壇型多邊協調機制在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穩定世界經濟方面發揮著核心作用。(三)世界貿易組織成立時間:1995年1月1日標志以自由貿易為宗旨的全球性多邊貿易機制已經形成。組織機構部長會議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就世貿組織管轄的一切事項做出決定總理事會在部長大會閉會期間執行部長會議的各項職能,執行世貿組織協定制定的各項職能,下設各種理事會和委員會爭端解決機構處理世貿組織成員之間的貿易爭端。裁決對成員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的日常工作二、國際組織在國際貿易領域中的活動與方式世界貿易組織的職能:執行、管理和運作《建立世貿組織協定》及各項多邊貿易協議;繼續為原有協議提供談判場所,并對新課題和新一輪談判提供場所;管理和實施附件2《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管理和實施附件3《貿易政策審議機制》;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合作,協調制定全球經濟政策;提供技術支持和培訓,協助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成員。(一)世界貿易組織的活動與方式組織多邊貿易談判是世貿組織推動貿易自由化的重要方式。宗旨:通過有效執行的裁決來解決成員方之間的貿易爭端,以避免貿易沖突的產生,保障締約方的相應權利義務得以實現或履行。爭端解決機制是世貿組織法律體系的支柱,是世貿組織保障多邊貿易自由化的最后一道防線。世貿組織首創的國別貿易政策審議制度作用:審查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做法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組織形式:召集貿易政策審議會議,在集體審議的基礎上實施監督多哈回合談判貿易政策審議機制是世貿組織監督國際貿易制度運行的重要方式。(二)區域性國際組織區域性貿易安排制度形式:優惠貿易協定、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聯盟等目的:來消除區域內經濟發展的障礙,實現各經濟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國際組織對國際貿易發展的推動作用推動了國際貿易領域運行規則的確立,促進了國際貿易相關法律體系的逐步發展和完善。加速了世界范圍內的貿易自由化進程。國際組織管理、監督國際貿易活動的正常運行。為解決國際貿易爭端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第二節國際組織與國際金融合作國際金融合作國際金融:
國家或地區之間由于經濟、政治、文化等聯系而產生的貨幣資金的周轉與運行,表現為銀行、財務公司、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通過外匯、債券、股票等金融工具經營貨幣資金,實現貨幣資金的轉移運動。全球性金融組織: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為代表地區性金融組織: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等。一、國際金融機制的演變19世紀以黃金作為本位貨幣的制度。1929-1933年金本位制徹底瓦解,建立以本國貨幣為中心的排他性的貨幣集團1945年12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成立“布雷頓森林體系”,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制度建立。1978年“牙買加體系”,以美元為中心的多元化的國際儲備和浮動匯率制度20世紀80年代后金融自由化改革2009年4月二十國集團倫敦峰會,決定成立金融穩定委員會。組織機構確定并實施國際貨幣體系中的規章制度,監督成員國的匯率安排及其經濟政策,在成員國國際收支發生不平衡時,對其提供短期貸款,通過組織培訓、派出代表及專家等形式,對成員國提供有關財政、貨幣、銀行、外貿等方面的技術援助。主要活動:(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最高權力機構執行董事會:負責處理日常業務總裁:最高行政領導(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簡稱“世界銀行”)世界銀行集團: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等共同組成共同目標:促進成員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減輕貧困,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主要機構:理事會、執行董事會(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簡稱“世界銀行”)主要活動:向成員國政府、政府機構或政府所擔保的私人企業發放用于生產目的的長期貸款派遣調查團到借款國實地考察、提供技術援助等。(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簡稱“世界銀行”)四個附屬機構國際開發協會1960年成立。專門向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提供長期無息或低息貸款。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1966年成立。通過和解與仲裁的方式解決投資者和東道國之間的投資爭端多邊投資擔保機構1988年成立。向投資者提供長期政治風險擔保,鼓勵在發展中國家的外國投資,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源幫助其吸引投資國際清算銀行1930年成立。為促進各國中央銀行之間的合作,為國際金融業務提供便利,并接受委托或作為代理人辦理國際清算業務。(三)區域性國際組織區域性國際組織美洲開發銀行1960年10月正式營業,主要活動:提供貸款促進拉美地區的經濟發展,幫助成員國發展貿易,為各種開發計劃和項目準備、籌備和執行提供技術合作。非洲開發銀行1966年7月開始營業,主要活動:通過提供投資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1966年12月營業,宗旨:促進亞太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和合作,協助本地區發展中成員加速經濟發展。歐洲復興開發銀行1991年4月營業,主要活動:向受援國的基礎設施和私營企業提供貸款、技術援助和人員培訓,幫助受援國政府制定政策及措施,參加籌建金融機構及金融體系等。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2016年1月營業,主要業務:援助亞太地區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二、國際組織對國際金融合作的推動作用國際金融組織確立了國際金融領域通行的原則、規范,有效監督國際金融體系的運行。國際金融組織致力于消除貧困、解決債務危機,向成員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和財政援助。國際金融組織在救助國際金融危機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國際金融組織的活動加速了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進程。第三節國際組織與多邊援助國際多邊援助國際多邊援助:
以國際組織為平臺,向主權國家提供無償或優惠的物資、資金、技術等,用以解決受援國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困難或問題。一、國際多邊援助機制的演進19世紀下半葉,人道主義援助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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