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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大學生安全教育2022/12/23大學生安全教育大學生安全教育2022/12/17大學生安全教育1人身安全一、人身傷害事故概念大學生的人身安全是指大學生身體健康不受傷害,沒有危險和威脅。大學生安全教育人身安全一、人身傷害事故概念大學生安全教育21、種類介紹(1)事故原因劃分:責任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2)事故場合劃分:群體性活動人身傷害事故、體育運動中人身傷害事故、實驗實習中人身傷害事故。大學生安全教育1、種類介紹大學生安全教育3責任事故、群體性活動人身傷害事故案例2010年5月9日上午,陜西渭南師范學院在舉行建校50周年慶典活動時,放置在場內的氫氣球突然發生爆燃,導致現場12人受傷。9日上午,這所學校校友、在校師生以及社會各界人士2萬余人參加了校慶活動。10時左右,當活動正在進行時,放置在主席臺右側和左側草坪上的氣球先后升騰起一團大火發生爆燃,導致附近10余位學生和群眾被燒傷。據目擊者介紹,可能是因為裝氫氣球的袋子口太小,在放飛的過程中氣球受到比較強烈的擠壓后發生了爆燃。大學生安全教育責任事故、群體性活動人身傷害事故案例2010年5月9日上午,4【案例評析】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起事故可以算作是學校責任事故和第三方責任事故的混合,即屬于混合責任事故,也屬于群體性活動人身傷害事故。本案中學校本身是活動的組織者,同時也承擔部分的組織責任。在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時,應當做好一切準備工作。特別是有教育經驗的人應當意識到裝氫氣球的袋子口太小,在放飛的過程中氣球受到比較強烈的擠壓后發生了爆燃的情況。另一方面,作為提供氫氣球的商家,應有按學校要求提供合格的氫氣球的職責。受害學生或其監護人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學校和商家應當按比例分擔賠償責任。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起事5[意外事故案例]2008年1月5日晚,一男一女兩名大學生在桂林市金雞路一間“日租房”旅館內留宿,次日房東發現兩人出現異樣,男子已經死亡,女子經過搶救才脫離危險,醫生確認其為一氧化碳中毒。
此“日租房”房東介紹,這對男女是1月3日晚入住的,5日晚上8時多兩人回到房間,就再也沒有出來。房東拿來鑰匙打開房門,看到男子趴在床上,身體發涼,已經停止呼吸,地上有一團嘔吐物。女子雖然意識清醒,身體卻動彈不得。房東見狀,立即撥打了“120”和“110”。這間日租房在金雞路背面的一座三層建筑里,房間面積約10平方米,房間內有一個用玻璃材料隔出的洗手間,里面掛著燃氣熱水器,煤氣罐也放在房間內。轄區派出所民警介紹,男子是附近一所高校06級的學生,女子則就讀于市內另一所高校07級,兩人是情侶關系,可初步認定兩人是煤氣中毒。大學生安全教育[意外事故案例]大學生安全教育6【案例評析】
主要原因是校外租房,如果該生在學校住宿,嚴格遵守學校學生公寓管理規定,則不會出現煤氣中毒現象。
其次是缺乏生活安全常識,煤氣罐和熱水器放在同一房間是很危險的,是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而且房間不通風,日租房條件設施簡陋,加上發現煤氣中毒后采取措施不當,極易造成煤氣泄漏中毒身亡事件。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
主要原因是校外租房,如果該生在學校住7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學生與學校之間是一種法律上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除了在學校學習生活外,學生還有各種生活空間和廣泛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學生尤其是高校成年學生在學校以外的其他場合,還有很多的可能因為各種因素受到傷害,比如:交通事故、意外溺水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學生享有的是作為成年自然人(具有完成民刑事責任能力人)在法律上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對學生在這些場合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則不屬于教育法律法規的范疇,也不是學校的職責,應當由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和保護。大學生安全教育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學生與學校之間是一種8[案例]
肖涵與范吉俊、李佳磊(均為假名)系某高校學生。1994年4月6日,在上體育鍛煉課的時候,肖涵將排球踢出學校圍墻,為撿球,肖涵建議,由范吉俊、李佳磊分別抱住其雙腿,協助其爬圍墻。此時,肖涵不慎從圍墻上摔下,頭先著地,范,李兩人見狀將肖涵送往校醫務室,醫務室老師為肖涵頭部冷敷后,進行觀察,同時與肖母聯系,因聯系不上,班主任立即騎車去肖母單位尋找,下午肖母單位同事來到學校,將肖涵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肖涵顱內出血,造成繼發腦疝,致左上肢、左右下肢癱瘓,經法醫鑒定,屬2級傷殘。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
肖涵與范吉俊、李佳磊(均為假名)系某高校學生。19【案例評析】
由本案中可以看出,肖涵在校學習期間,學校對其負有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肖涵受傷后,學校未及時將其送往醫院進行搶救,以致延誤了醫療時機,造成肖涵終身殘廢,該校應承擔主要責任。肖涵因違反學校紀律擅自爬墻摔傷,對損害后果應承擔次要責任。范吉俊、李佳磊明知爬墻的危險性,仍然協助肖涵爬墻,對損害后果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
由本案中可以看出,肖涵在校學習期間,學校對其負10[案例]
2006年星期三下午,某高校生物系有一節生物實驗課。老師千叮嚀萬囑咐,要求大家注意安全,注意操作規程,但同學們眼瞧著綠葉在無色的酒精中,經過隔水加熱,由綠色變成黃白色,而酒精卻由無色變成晶瑩剔透的綠寶石色,感到太美了!太神奇了!一位男同學興奮得忘記了教師的囑咐,伸手去拿裝有碧綠碧綠酒精的小燒杯,想看個仔細。沒想到燒杯很燙。這位男同學本能地迅速把手縮回來,結果卻把酒精灑在實驗桌上,濺在了酒精燈的火焰上。酒精燃燒了,桌面上的書本被引燃了。同學們被這突如其來的火焰嚇呆了。
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
2006年星期三下午,某高校生物系有11學生小紅看到實驗桌著火了,立即跑上前去撲救。一位同學也迅速端來一盆水,潑在桌上。書本上的火滅了,但桌上燃燒的酒精卻沒有熄滅反而飛濺起來,濺到小紅的圍巾上。就這樣,燃燒著的酒精又引燃了小紅脖子上的紅色尼龍紗巾。紗巾很快熔化了,粘在了她的脖子上。這時,無論小紅怎么抓怎么拽都無濟于事。老師在一片驚叫聲中,沖過去,迅速抄起水盆中的那塊大抹布,捂在了小紅的脖子上。大學生安全教育學生小紅看到實驗桌著火了,立即跑上前去撲救。一位同學也迅速端12【案例評析】
在這個案例中,事故的起因是那名男同學的違規操作。實驗之前,老師已經反反復復地強調了安全事項和操作規程,所以老師已經履行了自己的職務義務,并且在事故發生之后采取了一定的補救措施,在法律上不需要擔負相應的責任。雖然那位男同學有過錯,對自己的過錯承擔法律責任,并對受傷害的當事人進行經濟上的賠償。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
在這個案例中,事故的起因是那名男同13學生在上實驗課時很容易接觸到化學藥品、酒精燈、電、酸類溶液等高度危險物品。并且由于學生年齡特點和生理特征,很容易就因為好奇忘記可能存在的危險,同時因為沒有枯燥課本的束縛,學生的好奇心得到解放,在一種極度興奮的狀態下,很可能聽不進去老師講解操作實驗時的安全注意事項,以致發生事故,甚至導致死亡。所以任課教師要特別提醒學生注意,同時還要做好安全預案。另外,有的學校由于教育經費的緊張,很多實驗儀器缺乏及時的更新或維修,這也是引發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教師發現問題應當及時通知學校,幫助學校做好安全設備的檢修。大學生安全教育學生在上實驗課時很容易接觸到化學藥品、酒精燈、電、酸類溶液等14補充法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的責任,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四)學生自殺、自傷的;(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大學生安全教育補充法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大學生安全教育15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大學生安全教育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16二、人身傷害案件案例一重慶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意外死亡2004年11月28日21:30時左右,重慶某職業技術學院電子工程系男生劉某被人刺傷后倒在校園大門處,被保安人員發現后,學院當即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將其送往醫院搶救,同時向公安局文保分局報案,并向重慶市教委值班室報告。22:00時左右,醫院診斷為死亡,23;00時法醫鑒定為他殺。29日凌晨1:30時將犯罪嫌疑人張某(原系該校學生,已于2004年9月28日被勒令退學)在校園圍墻外抓獲。事情起因是因以前在校口角恩怨。大學生安全教育二、人身傷害案件大學生安全教育17案例二某專修學院學生校內斗毆致死傷案2005年12月7日9:40時左右,某專修學院男生宋某因欠熊某26元錢,發生矛盾,熊邀約同學馮、喻、王、舒等5名男生,到學生寢室找宋還錢。因話不投機,熊等人上前毆打宋,宋用隱藏在被子里的折疊水果刀將馮胸部、喻左大腿靜脈血管刺傷,兩名傷員隨機被送往醫院搶救。馮經搶救無效死亡,喻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事發后,該學院立即報告公安局,公安局刑偵大隊到校進行偵察立案,宋當晚被公安機關刑拘。。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二某專修學院學生校內斗毆致死傷案大學生安全教育18案例三重慶某大學學生在校內發生群體性治安事件案2001年10月11日20;00時至12日凌晨1:00時左右,重慶某大學校園內,因兩位同學之間的矛盾,引發了近百名學生介入的群體性治安事件。11日中午,一位學生在就餐時與一位同學為座位問題發生糾紛,導致抓扯。其他學生得知后,為另一同學抱不平。11日21:00時左右,近百名學生到學生公寓砸壞一間寢室門,打傷三名學生,聚集在樓下圍觀的學生有數百人。學校接到報告后迅速調集多名保衛人員,立即趕到現場,經過4個小時的調解、耐心疏導,事態得到有效的控制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三重慶某大學學生在校內發生群體性治安事件案大學生安全19案例四社會青年持械闖入某學院與學生發生群體斗毆案2003年9月27日23:00時左右,社會青年張某因與某學院高職學生發生口角,糾集10多人持兇器(菜刀、馬刀、西瓜刀等)闖入學院尋釁滋事,與學生發生沖突,造成9名學生受傷(其中重傷4人),激起近300名學生的強烈憤恨,導致群體斗毆。闖入學校的社會青年也有4人受傷。經學校領導、教師和保衛科干部的勸阻以及110、派出所干警的制止,事態得以平息,受傷人員及時被送往醫院。學校教育學生保持克制心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四社會青年持械闖入某學院與學生發生群體斗毆案大學生安20案例五大學生楊某校外被搶劫并刺傷案2005年11月3日21:15時許,重慶某高校學生楊某(男)外出返校時,在離校區大門外的主公路口處,被4名社會青年圍住,要求楊交出手機和現金,楊不從,被對方一人用匕首刺了一刀,刺中左肋骨下面的腹部,4名歹徒搶走楊一部手機后迅速逃走。楊在被搶劫、刺傷的過程中沒有呼救,據了解,當時在現場前后100M處都有人,該路段沒有路燈,視線很不好。楊被搶劫、刺傷后,獨自一人跑到校區醫務室,值班醫生了解情況后立即向學生保衛處報警。學校立即將該生送往醫院,經搶救,無生命危險。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五大學生楊某校外被搶劫并刺傷案大學生安全教育21【案例評析】處于青春期的學生性情一般較暴躁,思考問題也較簡單,往往容易用武力去解決問題,從而發生沖突,甚至是流血事件。從案例一到案例四可以看出,就是因為一點口角或一點小事,就引來了嚴重的暴力事件。他們沒有想到暴力事件發生后的法律后果,只是一味地運用暴力,消除心中的怨恨或委屈,其實,很多事件都只是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而起,或根本就是一個誤會,退一步,彼此諒解一下,什么事情都不會發生。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大學生安全教育221、吸取的教訓
從案例一到案例四也暴露出,一些在校學生與他人發生矛盾時,不是向老師或家長求助,尋求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而是私下自行尋人幫忙打架出氣或忍氣吞聲。這種情況往往導致事情鬧大后無法收拾時,學校和家長才知道。這種現象反映了在校學生紀律觀點、法制觀點普遍比較淡薄,學校法制教育和校規校紀教育嚴重滯后的問題。案例五可以看出學生缺乏必備安全防備知識,在遭遇不法侵害時,臨危處置不當。
大學生安全教育1、吸取的教訓
從案例一到案例四也暴露出,一些在校學生與他人232、刑事責任年齡問題
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即16周歲以上者,包括已滿16周歲,對其觸犯刑法的行為都要負刑事責任。在校大學生基本都已滿16周歲,故在校大學生已具備刑事主體資格,應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刑事責任。
大學生安全教育2、刑事責任年齡問題
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即16周歲以上者,243、有關故意傷害的法律知識補充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即致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實質的損害,其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1)迫害他人身體組織的完整性,如砍斷手指、刺破肝臟等;(2)雖然不破壞身體組織的完整性,但使身體某一器官機能受到損壞或者喪失,如視力、聽力降低或者喪失,精神錯亂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大學生安全教育3、有關故意傷害的法律知識補充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25三、正當防衛1、正當防衛的概念根據刑法第20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失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正當防衛不僅是公民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權利,同時也是國家用以維護國家、公共利益,震懾違法犯罪者,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同犯罪作斗爭的重要手段。它不僅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同時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道德義務。大學生安全教育三、正當防衛1、正當防衛的概念大學生安全教育262、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正當防衛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有現實的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3)必須具有保護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4)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如搶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財物后,對搶劫犯立即進行追擊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屬于合法行為。大學生安全教育2、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大學生安全教育273、防衛不當防衛不當應付相應法律責任。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該規定說明,超過法律規定限度的防衛行為,就不再是合法行為,甚至可能成為犯罪行為大學生安全教育3、防衛不當大學生安全教育28案例一 張某的次子乙,平時經常因瑣碎事滋事生非,無端打罵張某。一日,乙與其妻發生爭吵,張某過來勸說。乙轉而辱罵張某并將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張某,張某起身逃跑,乙隨后緊追。張某的長子甲見狀隨手從門口拿起扁擔朝乙的頸部打了一下,將乙打昏在地上。張某順手拿起地上的石頭轉身回來朝乙的頭部猛砸數下,致乙死亡。對本案中張某、甲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一大學生安全教育29【案例評析】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張某及其長子甲的行為性質顯然是不同的,甲面對乙針對張某的暴力行兇行為,將乙打昏在地完全屬于正當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而后當不發侵害人乙已經倒地昏迷不起時,張某又拿起石頭朝其頭部猛砸數下,顯然此時已經不存在防衛的時間條件,應構成故意殺人罪。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大學生安全教育30案例二張某和李某吃飯時,張某發現自己的包被劉某盜走,劉某見事情敗露,趕緊騎上摩托車逃離現場。張某和李某也騎上摩托車緊追而去,在追擊過程中,張某和李某大聲呼叫,幾次試圖讓劉某停車,但都沒成功。這時,坐在后排的李某解下自己的皮帶,對著劉某一陣揮舞,劉某因受驚嚇倒地,被送往醫院后不治身亡。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二大學生安全教育31【案例評析】雖然張某和李某追擊劉某這一行為,是因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但李某沒有對自己揮舞皮帶這一行為會對在高速運行下的劉某所帶來的傷害這一后果,能夠預見卻沒有去預見,最后導致劉某身亡。李某導致劉某身亡的這一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劉某偷盜這一不法侵害的需要,對劉某造成了身亡的重大損害,因此屬于防衛過當。李某最終被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大學生安全教育32補充(1)偶然防衛某甲與某乙素有仇隙,于是某甲搞了把槍要殺乙。一日晚間某甲竄到某乙院外,某甲見一人背影確實是某乙,于是舉槍射擊,而恰逢某乙剛好劫持了一名過路女青年,正要對其實施強奸。結果某甲將某乙打死,同時也阻止了正在實施的強奸犯罪行為。這種情況不屬于正當防衛。【案例評析】理由是:某甲純粹是出于殺人的意圖實施該防衛行為,并無防衛意圖,其殺人行為只不過是偶然地符合防衛行為的表面特征而已。大學生安全教育補充(1)偶然防衛大學生安全教育33(2)防衛裝置主要看該防衛裝置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危機到公共安全,則觸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沒有危及公共安全,則再具體分析是否超出防衛限度。【例】某甲為了防止有人到自家瓜園偷瓜,便在瓜園四周拉上電網并掛公告牌曰“小心有電”。一日晚,某孩童欲入園玩耍,結果被電死。某甲拉電網的行為是否為正當防衛?【案例評析】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1)瓜園所在地屬于公共地帶,其防衛并針對特定的不法侵害人;(2)夜間公告牌根本無法看清,況且有些人,如文盲、孩童等根本就不認識字,所以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大學生安全教育(2)防衛裝置大學生安全教育34【例】某男在自家住宅內安裝防衛裝置,以防被盜。安裝后自己右手試驗,有明顯觸電感覺。一日,盜賊某乙撬門侵入,不幸被點擊成輕傷。問,某甲安裝防衛裝置的是否為正當防衛?【案例評析】某甲的行為可以視為正當防衛。理由在于:(1)其無過限防衛意圖,因為他事先試過點擊程度;(2)私人住宅并非公共場所,法律禁止擅自侵入私人住宅,適當設置防線并無不妥。(3)對無責任能力者的不法侵害能否實施防衛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者或精神病人也可以成為正當防衛的對象。但如果明知侵害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為精神病人,則要盡量采取其他方法避免損害;只有在不得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其實施防衛打擊,以制止其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如某甲指示精神病人傷害某乙,某乙對精神病人實施的人身侵害可否防衛呢?如果明知其是經生病人,首先要盡量回避,回避不能時也可以適度防衛;不明知的,則可以正常實行防衛。大學生安全教育【例】某男在自家住宅內安裝防衛裝置,以防被盜。安裝后自己右手354、緊急避險
(1)概念:緊急避險制度也屬于一種法定的正當行為,是排除犯罪構成的法定條件之一。因為緊急避險雖然造成了一定合法權益的損害,但其卻因此而有效地保護了更大的合法權益,行為沒有危害性,不僅不承擔刑事責任,而且應當受到鼓勵和支持。(2)緊急避險的條件 根據《刑法》第21條的規定,緊急避險成立的條件包括;(1)起因條件;(2)時間條件:(3)對象條件:(4)主觀條件:(5)限制性條件:(6)限度條件。只有同時符合這六個方面的條件,才能成立緊急逼向。大學生安全教育4、緊急避險
(1)概念:大學生安全教育36【例】甲遭乙追殺,情急之下奪過丙的摩托車騎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開車繼續追殺,為逃命飛身跳下疾駛的摩托車奔入樹林,丙一萬元的摩托車被毀。屬于緊急避險(3)避險過當及其刑事責任避險過當同防衛過當的特征以及處理原則相似。避險過當的本質也是一種避險行為,只不過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的避險行為,其也符合緊急避險的前五個條件,但其避險行為所導致的合法權益的損害大于或者等于所避免的損害,行為人主觀上對該過當的損害有罪過,一般為過失,但也不排除間接故意的可能。在對其進行定罪處罰時,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大學生安全教育【例】甲遭乙追殺,情急之下奪過丙的摩托車騎上就跑,丙被摔骨折37【例】甲、乙所乘坐的輪船在海上遇難,甲、乙二人一同游向一塊木板。甲抓住木板后,發現只能承重一人,于是在乙伸手拉木板時將乙推開,致其死亡。則甲對乙的死亡是否負刑事責任?【案例評析】甲的避險行為顯然也屬于不得已而為之,但為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犧牲他人的生命,其行為存在過當問題,應以過意殺人罪論處,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大學生安全教育【例】甲、乙所乘坐的輪船在海上遇難,甲、乙二人一同游向一塊木38總結
從人身傷害事故(事件)到正當防衛的案例的剖析來看,我們要樹立“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當生命與尊嚴相沖突時,不能有“寧死不屈”思想;要讓學生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尊重他人的生命這一人生價值規則。任何人違反這一規則,都將付出沉重的代價。大學生要倡導樹立“四種安全觀”,即主動防范觀、終身防范觀、綜合素質觀、生命無價觀。大學生安全教育總結
從人身傷害事故(事件)到正當防衛的案例的剖析來看,39“主動防范觀”是要求每個人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主動防范各種危害或可能危害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的事情發生,而不僅僅只是在危害事件發生后再去被動處置。大量事實證明,主動防范是最有效的防范,事前防范比事后補救或善后處理所需要支付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要低得多,而且這種成本有時是要以生命為代價的。大學生安全教育“主動防范觀”是要求每個人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主動防范各種危40“終身防范觀”是要求每個人要有“安全問題伴隨一生”的長期安全防范意識,有隨時應對各種危害或可能危害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的不測事件的思想準備,而不是只關注一時一事的安全。大學生安全教育“終身防范觀”是要求每個人要有“安全問題伴隨一生”的長期安全41“綜合素質觀”是要求每個人要把安全素質看作個人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盡可能了解和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安全素質是一個人生存、自立、適應社會、適應生活、保護自身和他人安全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之一,因此,安全素質應當是,也理當是素質教育的必要和重要內容。“生命無價觀”是要求每個人要重視安全,珍視生命。當自身的生命和財物安全受到威脅且難以兩全時,應當首先保護自身的生命安全。俗話說得好,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只要人還在,其他物質財富還可以通過我們的勞動創造出來,而一旦失去生命,其它財物也就失去了意義。大學生安全教育“綜合素質觀”是要求每個人要把安全素質看作個人綜合素質的重要42演講完畢,謝謝聽講!再見,seeyouagain3rew2022/12/23大學生安全教育演講完畢,謝謝聽講!再見,seeyouagain3rew43大學生安全教育2022/12/23大學生安全教育大學生安全教育2022/12/17大學生安全教育44人身安全一、人身傷害事故概念大學生的人身安全是指大學生身體健康不受傷害,沒有危險和威脅。大學生安全教育人身安全一、人身傷害事故概念大學生安全教育451、種類介紹(1)事故原因劃分:責任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2)事故場合劃分:群體性活動人身傷害事故、體育運動中人身傷害事故、實驗實習中人身傷害事故。大學生安全教育1、種類介紹大學生安全教育46責任事故、群體性活動人身傷害事故案例2010年5月9日上午,陜西渭南師范學院在舉行建校50周年慶典活動時,放置在場內的氫氣球突然發生爆燃,導致現場12人受傷。9日上午,這所學校校友、在校師生以及社會各界人士2萬余人參加了校慶活動。10時左右,當活動正在進行時,放置在主席臺右側和左側草坪上的氣球先后升騰起一團大火發生爆燃,導致附近10余位學生和群眾被燒傷。據目擊者介紹,可能是因為裝氫氣球的袋子口太小,在放飛的過程中氣球受到比較強烈的擠壓后發生了爆燃。大學生安全教育責任事故、群體性活動人身傷害事故案例2010年5月9日上午,47【案例評析】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起事故可以算作是學校責任事故和第三方責任事故的混合,即屬于混合責任事故,也屬于群體性活動人身傷害事故。本案中學校本身是活動的組織者,同時也承擔部分的組織責任。在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時,應當做好一切準備工作。特別是有教育經驗的人應當意識到裝氫氣球的袋子口太小,在放飛的過程中氣球受到比較強烈的擠壓后發生了爆燃的情況。另一方面,作為提供氫氣球的商家,應有按學校要求提供合格的氫氣球的職責。受害學生或其監護人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學校和商家應當按比例分擔賠償責任。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起事48[意外事故案例]2008年1月5日晚,一男一女兩名大學生在桂林市金雞路一間“日租房”旅館內留宿,次日房東發現兩人出現異樣,男子已經死亡,女子經過搶救才脫離危險,醫生確認其為一氧化碳中毒。
此“日租房”房東介紹,這對男女是1月3日晚入住的,5日晚上8時多兩人回到房間,就再也沒有出來。房東拿來鑰匙打開房門,看到男子趴在床上,身體發涼,已經停止呼吸,地上有一團嘔吐物。女子雖然意識清醒,身體卻動彈不得。房東見狀,立即撥打了“120”和“110”。這間日租房在金雞路背面的一座三層建筑里,房間面積約10平方米,房間內有一個用玻璃材料隔出的洗手間,里面掛著燃氣熱水器,煤氣罐也放在房間內。轄區派出所民警介紹,男子是附近一所高校06級的學生,女子則就讀于市內另一所高校07級,兩人是情侶關系,可初步認定兩人是煤氣中毒。大學生安全教育[意外事故案例]大學生安全教育49【案例評析】
主要原因是校外租房,如果該生在學校住宿,嚴格遵守學校學生公寓管理規定,則不會出現煤氣中毒現象。
其次是缺乏生活安全常識,煤氣罐和熱水器放在同一房間是很危險的,是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而且房間不通風,日租房條件設施簡陋,加上發現煤氣中毒后采取措施不當,極易造成煤氣泄漏中毒身亡事件。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
主要原因是校外租房,如果該生在學校住50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學生與學校之間是一種法律上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除了在學校學習生活外,學生還有各種生活空間和廣泛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學生尤其是高校成年學生在學校以外的其他場合,還有很多的可能因為各種因素受到傷害,比如:交通事故、意外溺水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學生享有的是作為成年自然人(具有完成民刑事責任能力人)在法律上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對學生在這些場合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則不屬于教育法律法規的范疇,也不是學校的職責,應當由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和保護。大學生安全教育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學生與學校之間是一種51[案例]
肖涵與范吉俊、李佳磊(均為假名)系某高校學生。1994年4月6日,在上體育鍛煉課的時候,肖涵將排球踢出學校圍墻,為撿球,肖涵建議,由范吉俊、李佳磊分別抱住其雙腿,協助其爬圍墻。此時,肖涵不慎從圍墻上摔下,頭先著地,范,李兩人見狀將肖涵送往校醫務室,醫務室老師為肖涵頭部冷敷后,進行觀察,同時與肖母聯系,因聯系不上,班主任立即騎車去肖母單位尋找,下午肖母單位同事來到學校,將肖涵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肖涵顱內出血,造成繼發腦疝,致左上肢、左右下肢癱瘓,經法醫鑒定,屬2級傷殘。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
肖涵與范吉俊、李佳磊(均為假名)系某高校學生。152【案例評析】
由本案中可以看出,肖涵在校學習期間,學校對其負有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肖涵受傷后,學校未及時將其送往醫院進行搶救,以致延誤了醫療時機,造成肖涵終身殘廢,該校應承擔主要責任。肖涵因違反學校紀律擅自爬墻摔傷,對損害后果應承擔次要責任。范吉俊、李佳磊明知爬墻的危險性,仍然協助肖涵爬墻,對損害后果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
由本案中可以看出,肖涵在校學習期間,學校對其負53[案例]
2006年星期三下午,某高校生物系有一節生物實驗課。老師千叮嚀萬囑咐,要求大家注意安全,注意操作規程,但同學們眼瞧著綠葉在無色的酒精中,經過隔水加熱,由綠色變成黃白色,而酒精卻由無色變成晶瑩剔透的綠寶石色,感到太美了!太神奇了!一位男同學興奮得忘記了教師的囑咐,伸手去拿裝有碧綠碧綠酒精的小燒杯,想看個仔細。沒想到燒杯很燙。這位男同學本能地迅速把手縮回來,結果卻把酒精灑在實驗桌上,濺在了酒精燈的火焰上。酒精燃燒了,桌面上的書本被引燃了。同學們被這突如其來的火焰嚇呆了。
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
2006年星期三下午,某高校生物系有54學生小紅看到實驗桌著火了,立即跑上前去撲救。一位同學也迅速端來一盆水,潑在桌上。書本上的火滅了,但桌上燃燒的酒精卻沒有熄滅反而飛濺起來,濺到小紅的圍巾上。就這樣,燃燒著的酒精又引燃了小紅脖子上的紅色尼龍紗巾。紗巾很快熔化了,粘在了她的脖子上。這時,無論小紅怎么抓怎么拽都無濟于事。老師在一片驚叫聲中,沖過去,迅速抄起水盆中的那塊大抹布,捂在了小紅的脖子上。大學生安全教育學生小紅看到實驗桌著火了,立即跑上前去撲救。一位同學也迅速端55【案例評析】
在這個案例中,事故的起因是那名男同學的違規操作。實驗之前,老師已經反反復復地強調了安全事項和操作規程,所以老師已經履行了自己的職務義務,并且在事故發生之后采取了一定的補救措施,在法律上不需要擔負相應的責任。雖然那位男同學有過錯,對自己的過錯承擔法律責任,并對受傷害的當事人進行經濟上的賠償。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
在這個案例中,事故的起因是那名男同56學生在上實驗課時很容易接觸到化學藥品、酒精燈、電、酸類溶液等高度危險物品。并且由于學生年齡特點和生理特征,很容易就因為好奇忘記可能存在的危險,同時因為沒有枯燥課本的束縛,學生的好奇心得到解放,在一種極度興奮的狀態下,很可能聽不進去老師講解操作實驗時的安全注意事項,以致發生事故,甚至導致死亡。所以任課教師要特別提醒學生注意,同時還要做好安全預案。另外,有的學校由于教育經費的緊張,很多實驗儀器缺乏及時的更新或維修,這也是引發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教師發現問題應當及時通知學校,幫助學校做好安全設備的檢修。大學生安全教育學生在上實驗課時很容易接觸到化學藥品、酒精燈、電、酸類溶液等57補充法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的責任,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四)學生自殺、自傷的;(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大學生安全教育補充法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大學生安全教育58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大學生安全教育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59二、人身傷害案件案例一重慶某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意外死亡2004年11月28日21:30時左右,重慶某職業技術學院電子工程系男生劉某被人刺傷后倒在校園大門處,被保安人員發現后,學院當即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將其送往醫院搶救,同時向公安局文保分局報案,并向重慶市教委值班室報告。22:00時左右,醫院診斷為死亡,23;00時法醫鑒定為他殺。29日凌晨1:30時將犯罪嫌疑人張某(原系該校學生,已于2004年9月28日被勒令退學)在校園圍墻外抓獲。事情起因是因以前在校口角恩怨。大學生安全教育二、人身傷害案件大學生安全教育60案例二某專修學院學生校內斗毆致死傷案2005年12月7日9:40時左右,某專修學院男生宋某因欠熊某26元錢,發生矛盾,熊邀約同學馮、喻、王、舒等5名男生,到學生寢室找宋還錢。因話不投機,熊等人上前毆打宋,宋用隱藏在被子里的折疊水果刀將馮胸部、喻左大腿靜脈血管刺傷,兩名傷員隨機被送往醫院搶救。馮經搶救無效死亡,喻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事發后,該學院立即報告公安局,公安局刑偵大隊到校進行偵察立案,宋當晚被公安機關刑拘。。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二某專修學院學生校內斗毆致死傷案大學生安全教育61案例三重慶某大學學生在校內發生群體性治安事件案2001年10月11日20;00時至12日凌晨1:00時左右,重慶某大學校園內,因兩位同學之間的矛盾,引發了近百名學生介入的群體性治安事件。11日中午,一位學生在就餐時與一位同學為座位問題發生糾紛,導致抓扯。其他學生得知后,為另一同學抱不平。11日21:00時左右,近百名學生到學生公寓砸壞一間寢室門,打傷三名學生,聚集在樓下圍觀的學生有數百人。學校接到報告后迅速調集多名保衛人員,立即趕到現場,經過4個小時的調解、耐心疏導,事態得到有效的控制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三重慶某大學學生在校內發生群體性治安事件案大學生安全62案例四社會青年持械闖入某學院與學生發生群體斗毆案2003年9月27日23:00時左右,社會青年張某因與某學院高職學生發生口角,糾集10多人持兇器(菜刀、馬刀、西瓜刀等)闖入學院尋釁滋事,與學生發生沖突,造成9名學生受傷(其中重傷4人),激起近300名學生的強烈憤恨,導致群體斗毆。闖入學校的社會青年也有4人受傷。經學校領導、教師和保衛科干部的勸阻以及110、派出所干警的制止,事態得以平息,受傷人員及時被送往醫院。學校教育學生保持克制心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四社會青年持械闖入某學院與學生發生群體斗毆案大學生安63案例五大學生楊某校外被搶劫并刺傷案2005年11月3日21:15時許,重慶某高校學生楊某(男)外出返校時,在離校區大門外的主公路口處,被4名社會青年圍住,要求楊交出手機和現金,楊不從,被對方一人用匕首刺了一刀,刺中左肋骨下面的腹部,4名歹徒搶走楊一部手機后迅速逃走。楊在被搶劫、刺傷的過程中沒有呼救,據了解,當時在現場前后100M處都有人,該路段沒有路燈,視線很不好。楊被搶劫、刺傷后,獨自一人跑到校區醫務室,值班醫生了解情況后立即向學生保衛處報警。學校立即將該生送往醫院,經搶救,無生命危險。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五大學生楊某校外被搶劫并刺傷案大學生安全教育64【案例評析】處于青春期的學生性情一般較暴躁,思考問題也較簡單,往往容易用武力去解決問題,從而發生沖突,甚至是流血事件。從案例一到案例四可以看出,就是因為一點口角或一點小事,就引來了嚴重的暴力事件。他們沒有想到暴力事件發生后的法律后果,只是一味地運用暴力,消除心中的怨恨或委屈,其實,很多事件都只是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而起,或根本就是一個誤會,退一步,彼此諒解一下,什么事情都不會發生。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大學生安全教育651、吸取的教訓
從案例一到案例四也暴露出,一些在校學生與他人發生矛盾時,不是向老師或家長求助,尋求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而是私下自行尋人幫忙打架出氣或忍氣吞聲。這種情況往往導致事情鬧大后無法收拾時,學校和家長才知道。這種現象反映了在校學生紀律觀點、法制觀點普遍比較淡薄,學校法制教育和校規校紀教育嚴重滯后的問題。案例五可以看出學生缺乏必備安全防備知識,在遭遇不法侵害時,臨危處置不當。
大學生安全教育1、吸取的教訓
從案例一到案例四也暴露出,一些在校學生與他人662、刑事責任年齡問題
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即16周歲以上者,包括已滿16周歲,對其觸犯刑法的行為都要負刑事責任。在校大學生基本都已滿16周歲,故在校大學生已具備刑事主體資格,應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刑事責任。
大學生安全教育2、刑事責任年齡問題
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即16周歲以上者,673、有關故意傷害的法律知識補充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即致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實質的損害,其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1)迫害他人身體組織的完整性,如砍斷手指、刺破肝臟等;(2)雖然不破壞身體組織的完整性,但使身體某一器官機能受到損壞或者喪失,如視力、聽力降低或者喪失,精神錯亂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大學生安全教育3、有關故意傷害的法律知識補充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68三、正當防衛1、正當防衛的概念根據刑法第20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失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正當防衛不僅是公民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權利,同時也是國家用以維護國家、公共利益,震懾違法犯罪者,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同犯罪作斗爭的重要手段。它不僅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同時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道德義務。大學生安全教育三、正當防衛1、正當防衛的概念大學生安全教育692、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正當防衛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有現實的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3)必須具有保護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4)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如搶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財物后,對搶劫犯立即進行追擊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屬于合法行為。大學生安全教育2、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大學生安全教育703、防衛不當防衛不當應付相應法律責任。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該規定說明,超過法律規定限度的防衛行為,就不再是合法行為,甚至可能成為犯罪行為大學生安全教育3、防衛不當大學生安全教育71案例一 張某的次子乙,平時經常因瑣碎事滋事生非,無端打罵張某。一日,乙與其妻發生爭吵,張某過來勸說。乙轉而辱罵張某并將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張某,張某起身逃跑,乙隨后緊追。張某的長子甲見狀隨手從門口拿起扁擔朝乙的頸部打了一下,將乙打昏在地上。張某順手拿起地上的石頭轉身回來朝乙的頭部猛砸數下,致乙死亡。對本案中張某、甲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一大學生安全教育72【案例評析】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甲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張某及其長子甲的行為性質顯然是不同的,甲面對乙針對張某的暴力行兇行為,將乙打昏在地完全屬于正當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而后當不發侵害人乙已經倒地昏迷不起時,張某又拿起石頭朝其頭部猛砸數下,顯然此時已經不存在防衛的時間條件,應構成故意殺人罪。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大學生安全教育73案例二張某和李某吃飯時,張某發現自己的包被劉某盜走,劉某見事情敗露,趕緊騎上摩托車逃離現場。張某和李某也騎上摩托車緊追而去,在追擊過程中,張某和李某大聲呼叫,幾次試圖讓劉某停車,但都沒成功。這時,坐在后排的李某解下自己的皮帶,對著劉某一陣揮舞,劉某因受驚嚇倒地,被送往醫院后不治身亡。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二大學生安全教育74【案例評析】雖然張某和李某追擊劉某這一行為,是因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但李某沒有對自己揮舞皮帶這一行為會對在高速運行下的劉某所帶來的傷害這一后果,能夠預見卻沒有去預見,最后導致劉某身亡。李某導致劉某身亡的這一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劉某偷盜這一不法侵害的需要,對劉某造成了身亡的重大損害,因此屬于防衛過當。李某最終被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大學生安全教育【案例評析】大學生安全教育75補充(1)偶然防衛某甲與某乙素有仇隙,于是某甲搞了把槍要殺乙。一日晚間某甲竄到某乙院外,某甲見一人背影確實是某乙,于是舉槍射擊,而恰逢某乙剛好劫持了一名過路女青年,正要對其實施強奸。結果某甲將某乙打死,同時也阻止了正在實施的強奸犯罪行為。這種情況不屬于正當防衛。【案例評析】理由是:某甲純粹是出于殺人的意圖實施該防衛行為,并無防衛意圖,其殺人行為只不過是偶然地符合防衛行為的表面特征而已。大學生安全教育補充(1)偶然防衛大學生安全教育76(2)防衛裝置主要看該防衛裝置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危機到公共安全,則觸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沒有危及公共安全,則再具體分析是否超出防衛限度。【例】某甲為了防止有人到自家瓜園偷瓜,便在瓜園四周拉上電網并掛公告牌曰“小心有電”。一日晚,某孩童欲入園玩耍,結果被電死。某甲拉電網的行為是否為正當防衛?【案例評析】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1)瓜園所在地屬于公共地帶,其防衛并針對特定的不法侵害人;(2)夜間公告牌根本無法看清,況且有些人,如文盲、孩童等根本就不認識字,所以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大學生安全教育(2)防衛裝置大學生安全教育77【例】某男在自家住宅內安裝防衛裝置,以防被盜。安裝后自己右手試驗,有明顯觸電感覺。一日,盜賊某乙撬門侵入,不幸被點擊成輕傷。問,某甲安裝防衛裝置的是否為正當防衛?【案例評析】某甲的行為可以視為正當防衛。理由在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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