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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34PAGE33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審計學專業?財政審計?〔精華版〕〔第4版〕課程代碼:06073考試時間:2023年4月考試題型:單項選擇〔15*1=15〕;填空〔10*1=10〕;判斷改錯〔5*2=10〕;簡答〔5*5=25〕;案例〔4*10=40〕考點精析:共42頁第一章政府審計理論架構內容提要:1、政府審計的目標和職能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而變化。2、現階段我國政府審計的目標包括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政府審計以經濟監督為主要職能,評價和鑒證為輔助職能。3、政府審計具有維護國家經濟平安和根本經濟秩序,防范社會政治、經濟風險;對政府經濟管理行為的規制;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貫徹科學開展觀、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和效果,促進經濟可持續開展;保持國家干部隊伍的廉潔和政府經濟信息的公開透明;兼顧社會公平道義責任等作用。第一節政府審計的起因1、審計有三種類型,即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民間審計。這三類審計中,國家審計發端最早,演進歷史也最為悠久,在各國不同歷史階段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2、當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國家審計制度,審計體制存在著較大差異,有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獨立型等模式之分,但是統治者利用審計干預經濟、介入政治(政權)建設、維持公眾利益的目標取向和根本做法卻是相同或相通的。3、第一,政府審計是經濟開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與國家政權伴生并且成為國家機器的重要部件,其功能主要是從經濟方面保護或維系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維持了國家政治、經濟的平安。第二,政府審計隨著市場經濟的成長而得以長足開展,市場為政府審計提供了廣闊的舞臺,特別是近、現代政府審計,與市場經濟更是結下了不解之緣。4、在現代社會中,政府審計的社會分工和所扮演的角色是:將監督的觸角伸向宏觀經濟各個角落,監控市場經濟運行過程,標準市場經濟主體的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競爭,強化市場經濟秩序,保證資源配置效率不受傷害,以保障一定時期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開展目標的實現。理論推演與實踐運行的結果證明,審計作為政府規制和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還能夠在彌補市場失靈的缺陷,促進市場競爭、防止政府失靈等方面發揮獨特的作用。總之,政府審計是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之一,是國家治理的工具,是國家政權組織系統的重要組成局部,它的產生是與國家職能相適應的,是一定社會政治經濟條件的產物,有著深刻的政治、經濟與文化背景。政府審計在各個國家和各個歷史時期的開展是不同的。第二節政府審計歷史開展回憶〔很少涉及〕一、我國政府審計簡要回憶〔一〕我國古代政府審計〔二〕中華民國審計〔三〕革命根據地審計(四)新中國政府審計的建立和開展(1949年至今)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改革開放,我國一直未設置獨立的政府審計機關,而是賦予會計人員以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職權,由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進行不定期的會計檢查,對財政、稅務和銀行進行業務監督。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或簡稱?憲法?)正式確立了我國政府審計監督制度。1983年9月我國最高審計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正式成立。1983年?國務院批轉審計署關于開展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的通知?和1985年?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等,為貫徹落實?憲法?規定和標準審計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規依據,保障了起步階段審計工作的開展。1988年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初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審計制度體系。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或簡稱?審計法?)正式公布(1995年1月1日實施),是中國審計法制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審計工作走上了法制運行的軌道,中國特色審計監督制度框架初步形成。1997年國務院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審計法實施條例?)。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生活的不斷開展變化,審計法在運行了十年后局部內容已經不再適應現實的情況,需要對其進行修訂,2023年2月修訂后的?審計法?公布,我國政府審計進入了繼往開來、創新前進的新的歷史開展時期。在各級政府部門之下的內部審計獨立性較差;只有中國稱政府審計,其他國家或地區稱財政審計。今年出的審計準那么,條例會有小題考。二、國外政府審計開展的簡要回憶〔一〕國外古代政府審計〔二〕國外近代政府審計3.美國近現代政府審計的開展。1789年,美國聯邦政府成立之初,就依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在財政部設置了6名審計官,分別負責財政部、陸軍部、海軍部、內政部、郵政部、國務部和其他各部的審計工作。由于這種審計工作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1921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預算與會計法案?,并依據該法案在國會設置了美國審計總署(GeneralAccountingOf-fice)。1945年,依據?政府公司管制法案?的規定,審計總署應對與國防有關的國營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審計。1974年,依據?國會預算與留存控制法案?,審計總署應設置專門機構,負責對聯邦政府各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使用撥款的效果進行審計。2023年美國審計總署更名為美國政府責任署(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突出了對政府的責任審計,反映了其未來的開展方向。4.日本近現代政府審計的開展。日本明治維新時期,在財政部內建立了監督司,負責批準和監督各政府機關的開支。此后,隨著各部在財政開支方面權力的膨脹,財政部內設的檢查機構已無法起到有效的監督和控制作用,迫切需要一個獨立的檢查機構,以監督包括財政部在內的所有各部的財政開支。1880年,日本成立會計檢查院。1889年,日本明治憲法實施,規定一切權力屬于天皇。因此,同年制定的會計檢查院法規定,會計檢查員直屬天皇,獨立于內閣。會計檢查員主要對國家財政決算進行審計,年度審計報告呈送天皇,也通過內閣呈送議會。1947年,日本實施了新的憲法,同時實施的會計檢查院法規定,會計檢查院是一個獨立的不屬于國會、內閣或者司法機關的機構。第三節政府審計的法律依據〔主要考小題〕一、政府審計的法律淵源二、立法型國家審計的法律依據立法型國家審計的代表國是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實行立法型國家審計的國家,大都受英美法系的影響,因此,影響立法型國家審計地位的法律規定,既有成文法,也有判例法。美國的國家審計屬于立法型,其法律地位是審計總署隸屬國會,獨立于行政和司法,向國會報告工作三、司法型國家審計的法律依據司法型審計體制的代表國是法國和意大利。實行司法型國家審計的國家,大都以成文法確定國家審計的法律地位。1985年2月11日,法國發布了?審計法院法?,再一次明確了審計法院的司法地位:獨立于政府和議會,向議會提交審計報告。四、行政型國家審計的法律依據行政型審計體制的代表國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2條規定:“國家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可見,我國國家審計機關的地位是:在本級政府行政首長領導下,隸屬于政府行政系列,是政府行政的一個職能部門;實行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既隸屬于政府又監督政府。五、獨立性國家審計的法律依據獨立型審計體制的代表國是德國和日本。從法律規定看,德國聯邦審計院是一個最高聯邦機構,是一個憲法機構,是獨立的并且只向法律負責的審計機關,既不屬于行政,也不屬于立法,只是為這兩種權力機構效勞。法律規定聯邦審計院的成員具有法官的獨立性,但不是法官,只是享有法官所享有的法律保障。日本?會計檢查院法?第1條規定:“會計檢查院對內閣具有獨立地位。〞這種地位是很特殊的,會計檢查院不僅獨立于國會和司法之外,而且其獨立性還表現在它屬于行政系列,但對內閣具有獨立地位,它不是內閣的所屬機構,是一個獨立的監督機關,審計報告不經過行政首腦而直送國會。第四節政府審計的目標,職能和作用〔很少涉及〕一、政府審計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2條規定,政府審計的目標有三個: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一)真實性所謂真實性,是審計機關對審計事項的真實性進行審計監督。真實性審計目標主要是確定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存在,是否已經發生,有無過失、虛假、舞弊行為等;各種經濟信息是否客觀、真實、全面、正確地反映了實際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和經營管理成果,政府各項經濟責任是否如實履行,向社會和公眾所發布的信息是否真實無誤,所作承諾有無如約兌現等。(二)合法性所謂合法性,是審計機關對審計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合法性審計目標主要確定各項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包括財政、財務收支的發生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財政、財務收支程序是否合法,各項會計處理是否遵循了法律和會計準那么的規定,特別是對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標準行政,其行政執法行為是否客觀、公正等進行審計監督。(三)效益性所謂效益性,是審計機關對審計事項的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效益性審計目標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兩局部。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概言之,經濟性的直接含義是本錢減至最低;效率性的直接含義是到達最正確的投入和產出比例;效果性的直接含義是實際效果與預期效果的比例關系。二、政府審計職能政府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和經濟鑒證等多種職能。三、政府審計的作用(一)維護國家經濟平安和根本經濟秩序,防范社會經濟風險(二)規制政府經濟管理行為(三)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1.審計的本質是獨立的經濟監督,審計職能的發揮能夠在維護社會公平、民主法治建設、遏制懲治腐敗等方面發生效力,而這正是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底。2.審計機關在一些具體業務領域、具體業務工作中,貫徹黨和政府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落實其特定時期、特定目標的工作部署,直接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效勞3.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主體多元化趨勢明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核心就是協調和促進經濟利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合理分配,維護社會多元利益格局的根本平衡與穩定。4.政府審計不僅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監督和保障人民的財產能夠管好、用好、有效益、不流失,而且在建設誠信和高效政府、樹立公眾對政府信心、釋放社會壓力、推動先進文化建設等方面,發揮獨特的成效。(四)貫徹科學開展觀,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和效果,促進經濟可持續開展(五)保持國家干部隊伍的廉潔和政府經濟信息的公開透明第二章政府審計組織理論內容提要1、政府審計組織主要是指審計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2條的規定,我國共設有中央、省、市、區(縣)四級審計機關。中央審計機關接受國務院總理領導,對國務院負責。地方各級審計機關采用雙重領導體制。審計署設有在京派出局和駐地方特派辦兩類派出機構,設有9個業務司和其他日常管理部門。2、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地區)建立了適合自己國情的國家審計制度。根據國家最高審計機關審計權的歸屬性,世界政府審計體制主要有立法型審計體制、司法型審計體制、行政型審計體制和獨立型審計體制4種。我國屬于行政型審計體制。3、我國行政型審計體制在建國初期相當長一段時期內與我國當時的政治、經濟環境相適應,發揮了很好的監督作用。但是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的不斷開展和變化,現行審計體制顯現出了一些弊端。對于我國審計體制是否需要改革以及如何改革,理論界和實務界存在不同的觀點。第一節我國政府審計組織概述審計體制,特指國家審計體制,不包括內部審計和民間審計的體制和結構,它指國家審計的法律規定和組織結構系統,主要包括國家審計的法律地位、授權關系、領導關系、隸屬關系、業務關系、報告關系、經費關系和管轄范圍與職責權限的劃分等要件。審計體制決定了審計規制的性質、作用形式、特點和效用,是影響和制約政府審計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審計組織是為了實現審計目標而設置的機構、配備的人員和授以職責權限的有機整體。政府審計的主體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機關是指政府審計權力的承載者和政府審計監督活動的實施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2條規定:國家實行審計制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根據這一制度設計,我國政府審計組織體系架構的根本面貌是: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設立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地方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審計工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次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其審計管轄范圍內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根據審計機關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是根據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l條的規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審計署是國務院28個組成部門之一。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是國務院組成人員。審計署內設機構包括9個業務司:審計署內設機構除了業務司以外,還有負責審計署機關日常事務管理的其他部門,包括辦公廳、外事司、人事教育司、法制司、監察局、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局等。審計署根據?審計法?及其?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審計管轄范圍的工作需要,設立了在京派出局和駐地方特派辦兩種類型的派出機構。在京派出局和特派辦都屬于中央審計機關。審計署在中央各大部委的派出機構共設有25個(在京派出局):審計派駐地方共有18個審計特派員辦事處:第二節各國政府審計體制綜述〔很少涉及〕美國審計總署每年組織大量的審計工作,但90%以上的工作內容是績效審計。財務審計大局部都交給了政府部門的內審機構或聘用私人會計公司去做。司法型審計體制的典型——法國審計法院法國是議會共和制國家,現行憲法確立了兼具議會制和總統制的某些特征,被稱為“半總統制〞的政治體制,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拿破侖于1807年9月16日通過法律形式,創立了法國歷史上的第一個審計法院,采用法國最高法院的體制,地位上僅次于最高法院,權力相同,具有終審權。現行法國審計法院沿襲了這種體制,獨立于政府和議會,是司法體系的組成局部。審計法院的最終司法判決具有終審效力。獨立型審計體制的樣板——德國審計院德國審計已有280多年的歷史。早在1714年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時期就建立了“總會計署〞。1871年普魯士最高會計署承擔了當時新成立德意志帝國的審計工作,負責審計帝國的收支,并作為“德意志帝國審計院〞一直延續到1945年。1948年成立了聯合經濟區審計院,1950年成立了聯邦審計院。德國憲法明確了聯邦審計院為獨立審計監督機構及其核心職責范圍。聯邦審計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為終身制公務員,任職期限為12年,不得再次中選,人選由議會議員過半數秘密投票選舉產生并由聯邦總統任命。?聯邦審計院法?明確規定了聯邦審計院作為獨立審計監督機關的國家法律地位,獨立于立法、司法和政府之外。聯邦審計的完全獨立性是德國審計的特色之一。六、行政型審計體制的標本——瑞典國家審計局〔從2000年改為立法型〕第三節我國政府審計體制歷史沿革與改革趨向一、我國政府審計體制的歷史沿革1982年12月,新的憲法修改草案公布,其中規定在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監督。1983年9月13日,審計署正式成立,隸屬國務院管理,同時在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下設立審計機關,這樣,就形成了統一領導、分級審計的行政型審計體制。我國國家審計體制的根本架構是:根據?憲法?規定,我國縣和縣以上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國家審計機關可劃分為最高(中央或國家級)審計機關和地方審計機關,前者指國家審計署及地方和部門的派出機構,后者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直轄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審計機關。審計署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受國務院總理直接領導,具有雙重法律地位。一方面作為中央政府部門,接受國務院的領導,執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組織和領導全國審計工作;另一方面,審計署根據自身職責范圍和法定管轄事項,以獨立行政主體的身份從事審計工作,對政府財政收支進行監督、評價和報告。我國地方審計廳、局實行雙重領導制,即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地方審計機關審計業務以上一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其行政管理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實行“上審下〞和“同級審〞并存;實行“兩個報告〞制度,即審計機關向本級人民政府作審計結果報告,受本級政府委托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作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機關負責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地方各級審計機關正職和副職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征求上一級審計機關的同意;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等。二、我國政府審計體制的改革趨向第四節政府審計機關與年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組織的關聯一、政府審計機關與內部審計機構第一,政府審計作為一種外部審計,在工作中可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由于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局部,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費用。政府審計要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前需要對其工作進行評價,評價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所遵循的審計標準、工作成果的可信程度,以決定是否利用和如何利用。政府審計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內部審計關于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結果;二是內部審計機構對下屬單位進行審計的結果;三是利用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線索,以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第二,政府審計依法可以對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我國政府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制訂內部審計事業開展的規劃和措施,并組織落實;指導和監督部門單位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內部審計工作經驗,宣傳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制定發布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幫助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培訓審計人員;指導內部審計職業組織——內部審計協會的工作;指導內部審計準那么的制定工作等。二、政府審計機關與社會審計組織2023年修訂的?審計法?第30條“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中予以明確。第三章政府審計法律標準體系內容提要1982年的憲法確立了我國實行審計監督制度。1985年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1988年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1995年1月1日1997年10月國務院公布?審計法實施條例?。2006年2月28日通過?關于修改(審計法)的決定?。修正后的?審計法?于2006年6月1日正式實施。隨后審計署1號令、2號令、3號令、5號令陸續發布,現在國家審計準那么由1個根本準那么、15個具體審計準那么構成。第一節我國政府審計法律與標準沿革一、1982年。修訂?憲法?。確立國家審計監督制度二、1983年至1994年國家審計法規的開展三、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隨著我國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審計工作的開展,已有的審計法規已不能適應新時期強化審計監督,依法開展審計工作的需要,制定?審計法?的必要性已十分突顯。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開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方案綱要?明確提出要抓緊制定?審計法?。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第八次、第九次會議審議、修改后,于8月31日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在草擬制定審計法的過程中,作為?審計法?的配套行政法規,?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起草工作開始著手。?審計法?公布后,加快了起草步伐。1997年10月國務院公布了?審計法實施條例?,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審計法?公布后,為了貫徹落實?審計法?關于審計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規定,國務院1995年還公布了?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方法?。與此同時,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也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地方性審計法規,推動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貫徹執行,促進地方經濟的開展。四、2006年6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審計法?從1994年公布至2023年11年的時間,是建立健全新中國的審計監督制度,保證審計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審計監督,促進國民經濟健康有序開展的時期,或者說是新中國審計事業開展的黃金時期。實踐證明。1994年?審計法?促進了審計工作全面進入法制化軌道;為開展審計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環境;在立法上既保持相對穩定,又有重大突破。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民主法制建設不斷加強,社會經濟空前開展的同時,審計環境同樣發生著前所未有的變化,給我們的審計工作帶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許多新任務、新要求。1994年的?審計法?的某些規定已經無法適應這樣的新形勢,所以需要進行修訂與完善,其必要性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堅持依法審計,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的根本方針,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一步將依法治國的根本方略載人?憲法?。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職權法定、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這在客觀上要求?審計法?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界定審計監督范圍,進一步標準審計監督程序,大力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充分保證被審計單位獲得公平有效的救濟途徑,明確審計人員自身的法律責任。二是適應社會經濟和民主政治開展的需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財政資金管理方式和國有資產的存在形式都發生了變化,純粹國有的企業、金融機構和事業單位越來越少,混合所有制企業、金融機構和多元化投資的事業單位占有、使用了大量的國有資產,建設工程的投資主體也日益多元化。客觀上需要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精神,重新對審計監督范圍進行科學合理的界定。同時,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斷開展,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得到完善和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希望在政府預算審查和預算監督上發揮更大的作用。這在客觀上要求進一步完善審計工作報告制度。三是適應審計工作自身開展的需要。黨中央和國務院屢次強調,要完善預算編制、執行的制衡機制,加強審計的專門監督。各級黨委、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不斷要求加強和改進審計工作,社會各界對審計監督的期望也越來越高。但是,一方面,隨著審計面臨的客觀環境的變化,審計機關在履行審計職責時,需要調整增加相應的電子財會信息檢查權、公款私存查詢權、提請協助權和必要的強制措施,從法律層次上為審計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另一方面,為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這些年審計署對審計文書形式和審計質量控制程序進行了探索和改革,其中一些實踐證明是成熟的經驗和做法,需要及時總結并固定下來。2006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于2006年6月1日開始實施。五、國家審計準那么的開展審計署2號令、3號令、5號令陸續發布,現在國家審計準那么包括1個根本準那么、15個具體審計準那么。根據我國審計事業開展需要,借鑒國際審計經驗,以?憲法?和?審計法?為依據,審計署于1992年便開始著手研究、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根本準那么?,經過不斷論證、修改,1996年12月6日公布了這一根本準那么。同時按照國際審計領域通行的審計準那么體例結構和審計準那么體系的要求,結合我國國家審計工作實際情況,提出了構建審計準那么體系的初步設想,擬制定一系列與審計根本準那么相配套的具體審計準那么,但考慮到?審計法?公布實施的時間不長,全面制定具體準那么體系的條件尚不成熟,1996年只公布了?審計機關審計方案編制準那么?、?審計機關審計證據準那么?、?審計機關審計工作底稿準那么?、?審計機關審計事項評價準那么?、?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編審準那么?和?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那么?6個具體審計準那么。為了完善審計準那么體系,2001年經過大量的論證、修改和審定,審計署出臺了審計署第1號令,涉及“中國國家審計準那么序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根本準那么〞、“審計機關審計處理處分的規定〞、“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審計機關審計復議的規定〞。審計署于1996年12月6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根本準那么?同時廢止。隨后審計署2號令、3號令、5號令陸續發布,現在國家審計準那么包括1個根本準那么、15個具體審計準那么。第二節我國政府審計法律法規體系一、我國政府審計法律體系政府審計法律體系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憲法?、?審計法?和法律中有關政府審計的規定構成的法律總和,是層次最高、法律效力等級最高的審計標準。(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主要確定國家根本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的根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設置和職權等。一切法律都必須以憲法為根底,依據憲法制定。2023年?憲法?中有兩條專門規定國家審計制度:“第91條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第109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此外,還有關于審計機關行政首長的地位和任免的相關規定:“第6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第6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以下人員:(二)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第6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第8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發動令。〞“第86條國務院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理,副總理假設干人,國務委員假設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國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新中國第一部?審計法?,從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2006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修正了1995年實施的?審計法?,于2006年6月1日開始實施。修正后的?審計法?共7章54條。對我國審計監督的根本原那么、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職責、審計機關權限、審計程序、法律責任等國家審計的根本制度作了全面規定。此次修改之處達34項之多,主要在四個方面作了修訂:一是為了健全審計監督所作的修訂。主要包括:明確了審計機關作出審計評價和審計決定的法律依據;提出了審計工作報告重點報告預算執行審計情況的要求;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要求政府將審計工作報告所指出的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報告;規定審計機關可以設立派出審計機構;明確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征求上一級審計機關的意見。二是為完善審計監督職責所作的修訂。主要包括:明確了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調整了事業組織、建設工程審計監督的范圍;增加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明確了審計機關有權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三是為加強審計監督手段所作的修訂。主要包括:增加了審計機關對電子財會數據及其系統的檢查權、對公款私存的查詢權、對有關財會資料及違反規定取得資產的封存權和提請有關機關協助權;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決定,增加了不執行審計決定的處理措施。四是為標準審計行為所作的修訂。主要包括:將“審計報告〞確立為審計機關對外出具的法律文書;增加了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所做審計決定的監督程序;明確了審計機關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的具體處理措施;確定了被審計單位不服審計決定的救濟途徑。?審計法?是專門規定國家審計制度的法律,是我國國家審計的根本法律。(三)有關政府審計的其他法律主要有兩類:一是有關財經法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或簡稱?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或簡稱?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或簡稱?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以下或簡稱?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或者簡稱?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或簡稱?會計法?)等就審計機關對這些領域的審計監督作了明確規定,同時這些財經法律也是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后對被審計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處分的依據。1995年1月1日實施的?預算法?第9章第72條規定:“各級政府審計部門對本級各部門、各單位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決算實行審計監督。〞2001年5月1日實施的?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章第53條規定:“對審計機關、財政機關依法查出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機關的決定、意見書,依法將應收的稅款、滯納金按照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并將結果及時回復有關機關。〞2001年1月1日實施的?海關法?第7章第76條規定:“審計機關依法對海關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海關辦理的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事項,有權進行專項審計調查。〞2004年2月1日實施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6章第40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財務收支和會計事務,應當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2004年2月1日實施的?商業銀行法?第6章第63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2000年7月1日實施的?會計法?第4章第33條規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后,應當出具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作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防止重復查賬。〞第34條規定:“依法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監督檢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二是對國家行政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我國審計機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其審計監督活動也是國家的行政行為,也應遵守這些法律的規定。二、我國政府審計法規體系政府審計法規體系是由國務院制定的有關行政法規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中有關政府審計的規定構成的體系。政府審計法規體系是我國層次較高,法律效力等級僅次于審計法律的審計標準。有時,也把審計法律體系和審計法規體系統稱為審計法律(法規)體系。(一)審計行政法規審計行政法規是國務院根據?憲法?、?審計法?及有關法律制定的,在全國范圍使用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有關政府審計的標準性文件。1.?審計法實施條例?(1997年10月21日公布)。?審計法實施條例?是國務院制定的專門規定政府審計的行政法規,是政府審計最根本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在?審計法實施條例?中將?審計法?的一些規定加以具體化,并提出了具體貫徹落實的措施。?審計法實施條例?也按照?審計法?的體例,對審計監督的根本原那么、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職責、審計機關權限、審計程序、法律責任等作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2.?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方法?(1995年7月19日公布實施)。這是國務院為了適應?審計法?關于審計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需要,專門標準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的行政法規。它主要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中央級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內容、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制度和審計工作報告制度,以及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配合審計工作的要求等作了規定。3.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制發的規定政府審計的其他標準性文件。除上述標準政府審計的行政法規外,國務院或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規定了一些關于政府審計的行政措施,如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審計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等,199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這些行政措施也是標準審計機關組織和開展審計監督活動的重要法規依據。4.國務院制定的其他與政府審計有關的行政法規、行政措施等。除直接規定政府審計的行政法規、行政措施外,國務院制定的其他行政法規、行政措施和發布的決定中,許多也同樣適用于政府審計,如國務院公布的?關于實行罰款處分和收繳別離的方法?等。許多行政法規、行政措施和決定還規定審計機關應對有關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抗災救災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這些規定都是審計監督的重要依據,是政府審計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局部。(二)地方性審計法規地方性審計法規是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地區范圍內適用的有關政府審計的標準性文件。根據?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有權制定地方性審計法規的地方權力機關有以下四類: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二是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其所制定的地方性審計法規應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三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其所制定的地方性審計法規也應報經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四是其他個別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特別授權,可以在授權范圍內制定地方性審計法規。地方性審計法規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專門規定政府審計的地方性法規,如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8年制定的?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條例?等。二是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與政府審計有關的其他地方性法規。第三節我國政府審計準那么體系我國政府審計準那么是指由審計署制定公布的,對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具有約束力的,標準審計業務工作的行為標準。它主要是對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和職業要求作出的規定,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實施審計、反映審計結果、審定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決定和進行審計業務管理時應當遵循的行為標準,是衡量審計業務質量的根本尺度,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實施審計工作時應當遵循的最具體、最具有操作性的行為規那么。審計準那么是一個具有豐富內涵的體系概念,各個層次的審計準那么便構成了審計準那么體系。審計準那么體系主要由以下3個層次的審計準那么構成:第一個層次是政府審計根本準那么。政府審計根本準那么是在?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的根底上制定的統率各項具體審計準那么的綜合性審計規章。它既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應當遵循的根本規那么,又是外部人員衡量和評價審計質量的根本標準。政府審計準那么共5章47條,分為總那么、一般準那么、作業準那么、報告準那么和審計報告處理準那么。第二個層次是具體審計準那么。具體審計準那么是依據根本審計準那么的內容和我國審計業務工作的根本環節、根本方面的要求制定的,要求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提出審計報告,作出處理、處分決定時,應當遵循的行為規那么。政府審計具體準那么共15個(審計署先后以2、3、5號令形式發布),具體審計準那么主要是由通用具體審計準那么和專業審計準那么構成,通用具體審計準那么主要是按照審計業務工作運行的各個環節制定的,是各專業審計都應遵守的具體審計準那么。專業審計準那么是專門標準各項專業審計工作,適用于相關專業審計的業務規那么,例如?審計機關國家建設工程審計準那么?、?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準那么?等。第三個層次是專業審計操作指南。專業審計操作指南是依據根本準那么和各項具體準那么制定的,適用于政府審計業務某些方面,用以指導和標準具體審計操作的指導性文件。它是對專門行業的專門審計領域提出的合理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工作要求,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可操作性以及一定的約束力,但是沒有法律強制性,只是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時的參照依據。如?企業財務審計指南?等。國家審計準那么、具體審計準那么是審計署依照?審計法?的規定制定的部門規章,具有行政規章的法律效力,全國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時必須遵照執行。而專業審計操作指南不具有行政規章的法律效力,全國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應當參照執行。第四節國外政府審計準那么體系簡介一、國際政府審計準那么體系為協調各國審計準那么,指導各國審計準那么的制定,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于1992年公布了?國際政府審計準那么?。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是由聯合國成員國的最高審計機關組成的國際性組織。1953年,在古巴首都哈瓦那,召開了第一屆最高審計機關國際大會,只有34個國家的最高審計機關參加會議。會議決定每三年舉行一次國際大會,常設秘書處在哈瓦那,由古巴審計署主持工作。1960年,古巴審計署解體,常設秘書處遷至奧地利首都維也納,由奧地利審計院接替古巴審計署負責秘書處的工作。1968年,在日本東京舉行的第六屆最高審計機關國際大會上,通過了國際政府審計組織章程,正式宣告了國際政府審計組織成立。現在,該組織共有186個成員,成立了7個地區性組織。1978年成立了最高審計機關亞洲組織。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構建的審計準那么框架,包括?利馬宣言?、?道德法那么?、?審計準那么?和指南資料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利馬宣言?①,它主要為公共部門審計提供綜合的認識根底;第二層次是?道德法那么?,主要涉及審計人員日常工作的價值觀念和原那么的說明;第三層次是?審計準那么?,是開展審計工作的前提和原那么;第四層次是指導資料,指導最高審計機關在各項審計工作中如何運用?審計準那么?。1997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秘魯首都利馬舉行的第九屆國際大會通過的著名的?利馬宣言?,首次提出政府審計的獨立性問題。第四章財政審計概述〔重點〕內容提要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開展第十個五年方案提出,要“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財政框架〞。公共財政框架的建立,預算制度改革、部門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的建立,導致財政審計的一系列適應性變化。1994年我國開始實施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各級財政的支出范圍按照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那么,我國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由此將稅務部門劃分為國稅和地稅。我國預算管理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從中央到地方,共設立五級預算。中央預算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按照復式預算編制。我國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全面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改革前政府預算收支科目劃分為一般預算收支科目、基金預算收支科目、債務預算收支科目。改革后的政府收支科目由“收入分類〞、“支出功能分類〞、“支出經濟分類〞三局部構成。財政屬于宏觀經濟范疇。財政審計屬于宏觀經濟范圍的審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我國國家審計監督在宏觀管理方面充分發揮作用。財政審計必然成為國家審計機關的首要任務。財政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國家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施的審計監督。除?憲法?、?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方法?之外,?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都是財政審計的審計依據。財政審計的管轄范圍實質上就是通過法律形式將各級審計機關的分工范圍固定下來,明確各級審計機關的責任和權力。在此根底上,本章還介紹了財政審計的審計目標、內容和審計方法,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的概念、范圍和內容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的概念和內容。第一節公共財政及財政管理體制一、公共財政概述公共財政是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旨而進行的政府收支活動或財政運行機制模式,它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一種財政類型。是國家財政在市場經濟下的表達。公共財政具有三個根本特征:一是財政資金和財政活動的公共性,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調節收人分配差距,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調控;二是立足于非盈利性,即公共財政框架下的政府部門,是一個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為動力的單位和實體,它提供物質、文化產品,但不直接介入市場,政府部門沒有本身的市場利益;三是政府收支行為法制化和民主化,即有關法制的健全和全部政府收支形成完整統一的預算,接受人民的監督,反映人民的意愿。二、財政收入財政收入按照經濟形式的不同可分為預算收入與預算外資金兩局部。預算收入主要包括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事業收入、規費收入、罰沒收入、國家資源管理收入和公產收入等。財政收入按收人形式劃分,可分為稅收收入和非稅收收入。非稅收收入主要包括債務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入、罰沒收入、規費收入、基金收入等。我國目前稅收收入占預算內財政收人的90%以上,非稅收收入在地方預算中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非稅收入大致可分為3類:預算內非稅收入——國有資產收益、教育費附加和其他收入等;預算外非稅收入——地方財政部門的各項附加收入、集中事業收入、專項收入、事業行政單位的專項基金、經營性效勞純收人、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資金、中小學勤工儉學收入;制度外收費——制度外基金、制度外收費、制度外集資攤派收人、制度外罰沒收入、“小金庫〞。三、財政支出財政支出是指政府及其所屬公共機構為實現其職能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消耗的開支。按財政支出用途分類是財政部門管理財政支出最重要的一種分類方法。我國現行國家預算支出由“類〞、“款〞、“項〞、“目〞4個層次構成四、財政管理體制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在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下,各級財政的支出范圍按照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中央財政主要承擔國家平安、外交和中央國家機關運轉所需經費,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開展、實施宏觀調控所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業開展支出。地方財政主要承擔本地區政權機關運轉所需支出,本地區經濟、社會事業開展所需支出。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那么,我國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劃為中央稅,例如消費稅、關稅;同經濟開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這類稅收所占比重最大,例如增值稅;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劃為地方稅,例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國家與地方分設兩套稅務機構,中央稅和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由國家稅務機構負責征收,地方稅由地方稅務機構負責征收。第二節預算與決算一、政府預算政府預算是一國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財政收支方案。我國預算管理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從中央到地方,共設立5級預算。國家預算由中央政府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預算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和地方的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必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中央和地方的預算調整方案。必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財政部和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具體編制中央和地方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具體組織預算執行;具體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經常性預算不允許出現赤字,建設性預算有較大彈性,其缺乏局部可以通過發行國債進行彌補。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所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局部。三、部門預算一個部門一本預算,預算編制范圍不僅包括預算內收支,而且還包括預算外收支以及政府性基金;部門預算各工程要求落實到具體工程和具體單位,細化了預算。實行部門預算提高了財政的透明度,便于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四、政府決算政府決算是政府預算執行的總結,反映了年度政府收支的最終結果,也是一國經濟活動在財政上的集中反映。決算的組成與預算組成根本相同。每一級預算都要編制決算,決算編制程序也與預算編制程序相同。?預算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編制中央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制本級決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定后,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杏和批準。鄉、鎮政府編制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五、政府預算收支分類改革我國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全面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改革前政府預算收支科目劃分為一般預算收支科目、基金預算收支科目、債務預算收支科目,改革后的政府收支科目由“收入分類〞、“支出功能分類〞、“(一)收入分類根據目前政府收入構成情況,結合國際通行的分類方法,我國政府收入分為類、款、項、目四級。其中,類、款兩級科目設置情況如下:1.稅收收入。分設20款: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退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和牌照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關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其他稅收收入。2.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分設6款:根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失業保險基金收人、根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工傷保險基金收入、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收人。3.非稅收入。分設8款: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彩票資金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人、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其他收入。4.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分設4款:國內貸款回收本金收入、國外貸款回收本金收入、國內轉貸回收本金收入、國外轉貸回收本金收入。5.債務收入。分設2款:國內債務收入、國外債務收入。6.轉移性收入。分設8款:返還性收入、財力性轉移支付收入、專項轉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轉移收人、彩票公益金轉移收入、預算外轉移收人、上年結余收入、調入資金。(二)支出功能分類支出功能分類主要反映政府活動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標。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活動情況及國際通行做法,我國將政府支出分為類、款、項三級。其中,類、款兩級科目設置情況如下:(三)支出經濟分類支出經濟分類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支出經濟分類設類、款兩級,科目設置情況如下:第三節財政審計依據、管轄范圍、內容與方法財政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國家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施的獨立的審計監督。財政審計的對象是國家財政收支,具體來講,是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的財政收支。新修訂的?審計法?在繼續保存了關于“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規定的同時,還特別規定:“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財政審計是一個內涵相當廣泛的概念,不僅包括上述的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和財政決算審計,還應當包括與此相關的行政事業單位審計、社會保障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工程審計、農業資金審計和環境保護基金審計等內容。所有這些內容,都屬于國家審計機關對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的職責范圍,表達了國家審計領域的廣闊性,表達了財政審計概念的廣泛性。一、我國財政審計的依據除?憲法?、?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方法?等法律法規之外,作為我國財政審計依據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還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該法于1994年3月22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11章79條。其第72條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下或簡稱?預算法實施條例?)。該條例于1995年11月2日由國務院第37次常務會議通過,1995年11月22日發布并施行,共8章79條。其第77條規定:“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以下或簡稱?國家金庫條例?)。該條例于1985年7月27日由國務院發布并施行,共6章23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那么?(以下或簡稱?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那么?)。該細那么于1989年12月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制訂,自1990年1月1日起執行,共8章80條。5.?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該制度于1997年由財政部制發,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共13章75條。其第70條規定:“6.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經過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或簡稱?海關法?)。7.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經過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或簡稱?稅收征收管理法?)。8.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或簡稱?政府采購法?)。二、我國財政審計的管轄范圍我國財政審計的管轄范圍和審計內容,都是根據我國?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而確立的。所謂審計管轄范圍,是指在履行審計職責時審計機關之間的審計分工范圍。我國?審計法?第28條規定:“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一)中央審計機關——國家審計署的審計管轄范圍1.財政部(含直屬單位)以及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等預算執行機關。2.國家稅務總局(包括附屬單位)及其直屬分支機構、海關總署(包括附屬單位)及其分支機構等收人征收機關。3.中央國庫等參與組織預算執行機構。4.中央級有關資金和基金管理部門。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方案單列市政府。國家稅務局系統因財政、財務關系隸屬中央,應列為審計署的管轄范圍。地方審計機關不能對國家稅務局系統的分支機構進行審計。人民銀行代理的國家金庫,應屬于審計署的審計管轄范圍。但是鑒于?預算法?第48條“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規定,同時為了便于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同級審〞工作,地方審計機關可以對地方金庫進行審計。(二)地方審計機關的審計管轄范圍1.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含直屬單位),以及本級各部門等預算執行機關。2.地方稅務部門(包括附屬單位)及其直屬分支機構等收入征收機關。3.地方金庫等參與組織執行預算機構。4.地方本級財政有關資金和基金管理部門。5.下級人民政府。地方稅務局系統目前的領導關系已經發生改變,省級以下的地力稅務局實行垂直領導。因此,地方稅務局系統屬于省級審計機關的審計管轄范圍。三、財政審計的目標根據?審計法?第2條:“審計機關對前款所列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財政審計的總體目標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四、財政審計的技術方法(一)審閱法審閱法就是根據國家統一的稅收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對地方政府或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和業務管理文件、檔案等,包括正式制發的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業務審批文件等,進行對照檢查。通過審閱地方政府或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審查各級部門和地方政府有無自立章法,自行制定與國家統一法律法規不一致或相違背的政策。(二)核對法核對法就是將一些數字資料進行比照和綜合分析,包括趨勢比較、與制定的預期結果比較、橫向比較、會計數據與業務數據的比較。因為比照分析法所獲得證據可靠性不高,所以不可以直接作為審計證據,但可以為進一步審計提供線索和方向。(三)延伸法延伸法就是通過對財稅活動涉及到的單位進行延伸檢查來評判財稅部門工作或進一步認定問題的方法。延伸法是財政審計的重要方法。通過延伸審計,一方面可以掌握對被審計部門的工作進行評判的依據;另一方面可以進一步發現在對財稅部門審計時沒有發現的問題,并明確財稅部門的責任。(四)銀行賬戶法在財政審計中,尤其是在對專項資金的審計中,特別要重視利用被審計單位的銀行賬戶查看財政資金的流向,以幫助發現問題或線索。?審計法?規定,對有證據說明屬于公款私存的儲蓄賬戶,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通過一定渠道也可以提請銀行協助調查。這一規定,增加了審計調查取證的手段和方法。五、財政審計的內容我國財政審計的法律依據是?憲法?第91條、第109條和?審計法?第4條的明確規定。審計機關應對本級各部門及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我國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和審計機關的組織體系,財政審計包括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各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主要由同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各級政府的決算由上級政府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前者被稱作“同級審〞,后者被稱作“上審下〞。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主要是對預算外資金進行審計,包括對政府、財政部門以及其他部門設立、籌集、使用和管理的各項預算外資金的資金來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財政專戶存儲情況、管理情況以及決算進行審計。第四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簡答〕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概念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是指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監督。根據?審計法?第4條、第17條規定,各級審計機關在政府行政首長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每年要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關于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關于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與審計機關的其他專業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相比,具有如下特點: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在政府行政首長的領導下進行,是對政府行為進行的審計監督,審計范圍廣泛,要為政府和人民代表大會效勞。二、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范圍和對象(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時間范圍關于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時間范圍可以有兩種理解:一是指財政年度中某一階段預算執行情況的時間范圍;二是指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至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年度財政決算之前的時間段。但是由于我國預算年度的起始日和預算的審批時間有差異,所以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時間范圍應該是預算年度所涵蓋的時間范圍。在這一時間階段內政府財政收支活動的所有內容,都屬于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范圍。(二)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對象?預算法?規定,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各部門(單位)的預算組成,包括下級政府上解的收入和上級政府返還或給予的補助。所以本級政府預算內收支的各工程都是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對象。在各級財政預算執行過程中,財政部門在政府領導下擔負具體組織預算執行的職責,稅務、海關、國庫等機構參與預算執行的組織工作,所以財政、稅務、海關、國庫以及各級預算執行的其他部門都是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對象。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國家稅務和海關的財政隸屬關系屬于中央政府,所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審計對象不包含國稅和海關兩部門,而在中央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中,國稅和海關是審計的對象。根據預算執行的環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對象包括預算分配情況、預算收入的籌集情況、預算資金的撥付情況、預算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三、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具體內容(一)對財政部門具體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1·預算批復情況。主要審計財政部門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情況以及年中預算調整變化情況。2.預算收入管理情況。主要審計財政部門直接組織的非稅性收入的征管情況和預算收入退庫情況。3.預算支出管理情況。主要審計財政部門辦理本級預算支出情況。4-轉移支付管理情況。主要審計稅收返還、體制補助、專項補助、結算補助和其他補助等的情況。5·預算平衡情況。主要審計本級預算當年收支平衡和資金平衡情況。6.政府債務收支情況審計。(二)對稅務部門稅收征管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1-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主要審查稅務部門執行國家統一稅收政策的情況。2.稅源管理情況。主要審查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納稅情況的監管會計核算情況。3.稅收征收情況。主要審查稅務部門是否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各項具體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進行稅收征管的情況。4.稅收提退情況。主要審查稅務部門執行稅收提退政策及管理使用的情況。5.稅收收入方案完成情況。主要核實稅務系統負責征收的各項稅收的征收數、入庫數、財政部門列報數是否真實一致,并進行審計分析。(三)對海關系統收入征管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1.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及其他稅費征管情況。主要審查稅收任務完成情況,以及海關是否依法征收和及時足額繳納稅款,是否嚴格依法辦理緩稅、退稅,有無隱瞞、截留、挪用稅收收入或罰沒收入,是否嚴格執行進口貨物擔保制度。2.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減免情況。主要審查海關是否按照?海關法?及其具體行政法規,辦理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和臨時減免。3.保稅貨物監管情況。主要審查海關是否依法對加工貿易保稅貨物、保稅區、保稅工廠、保稅倉庫進行監管。(四)對國庫辦理預算資金收納和撥付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1.預算收入繳納情況。主要審查國庫是否嚴格監管預算收入的繳庫情況。2.預算收入退庫情況。主要審查國庫是否按照國庫庫款屬于同級財政原那么辦理預算收入退庫情況。3.預算資金撥付情況。主要審查國庫是否按照預算資金撥付原那么辦理預算撥款及其辦理預算撥款的方法和使用范圍是否符合規定等。(五)對本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1.部門預算執行及管理情況。2.部門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第五節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簡答和案例〕一、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概述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是審計機關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監督。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是財政收支審計的根本業務。我國?審計法?第16條規定,審計機關對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預算法?第72條規定,各級政府審計部門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實行審計監督。從這個意義上說,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與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一樣,是一種獨立的審計方式。二、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的重點內容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應著重審計下級政府和財政部門在貫徹國家統一政令和執行上級政策、維護中央和上級財政利益、管理和使用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等方面的情況。(一)對貫徹國家統一政令、執行上級政策情況的審計1.對執行國家統一稅法情況的審計。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主要就是審查地方各級政府及財稅部門在地方稅收政策制度上有無違反國家統一政令和上級政策的問題,具體內容包括:(1)審查下級政府及財稅部門有無超越權限、違反規定,擅自開征、停征、減征、免征地方稅收,增加地方稅減免工程,擴大減免稅范圍,延長減免稅期限,提高起征點和免征額的問題;有無擴大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或地區的范圍的問題;有無層層下放減免權限的問題;有無變通征管方法,以緩代欠、以緩代免,或違規“先征后退〞等問題。(2)審查下級政府及財稅部門有無違反規定,自定政策侵蝕稅基(包括中央稅和共享稅),影響上級財政收人的問題。(3)審查下級政府及財稅部門有無違反規定擅自降低地方稅稅率的問題。2.對執行預算外資金管理法律制度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查地方政府及其財政等部門有無違反國家統一規定,超越管理權限,自行設立預算外資金工程,自行制定與國家統一制度不相符的資金管理政策、制度和方法,自行規定提高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等問題。此外,要審查地方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有無利用預算外資金搞樓堂館所、搞方案外根本建設投資工程的問題。(二)對影響上級財政收入情況的審計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各級財政尤其是中央和地方財政之間的利益連帶關系,地方直接挖擠中央財政收人的問題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挖擠上級財政收入的問題并沒有得到完全解決,尤其是地方各級財政之間,由于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沒有完全到位,而且地方各級稅收不像中央稅收那樣分稅分征,下級挖擠上級財政收入的手段較多,挖擠情況還比較突出。因此,影響中央和上級財政收入的情況仍是對下級財政決算審計的重點內容。影響上級財政收入的主要途徑及主要內容有:1.對收入征繳環節挖擠上級財政收入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查如下內容:(1)混淆收人預算級次,r將上級財政的固定收入劃為本級預算固定收入。(2)改變與上級財政共享收入的分成比例,提高本級財政收入的入庫比例,降低上級財政收入的入庫比例;或者在辦理退稅時,不按規定的分成比例退庫,多退上級財政收入,少退本級財政收入。(3)改變收入科目,將上級財政的固定收入科目改為與上級分成收入科目,或者將與上級分成收入科目劃為本級預算固定預算收入科目。(4)越權違規減免屬于上級財政或與上級財政分成的收入。2.對從財政結算環節影響上級財政收入情況的審計。由于結算根底數字一般由下級財政或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所以在結算環節也存在挖擠上級財政收入的情況。對結算環節挖擠上級財政收人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查如下內容:(1)下級財政有無采取隱瞞轉移屬結算上解工程的收入等手段,減少上解工程的結算根底數字,少結算上解上級財政收入。(2)下級財政有無通過提供虛假結算依據或虛報上級補助工程的結算根底數字等手段,取得上級補助。(三)對管理和使用轉移支付資金情況的審計在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下,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包括稅收返還、體制補助、結算補助、專項撥款補助和其他補助。其中稅收返還、體制補助、結算補助和其他補助作為財力性補助,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級財政收入統籌安排使用。而對專項撥款補助資金的用途,上級政府一般要做出明確規定,下級政府必須按規定使用,強調專款專用。l.對財力性補助資金的審計。主要審查下級政府和財政部門是否將轉移支付資金全部納入本級預決算進行分配管理,如數反映,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有無預決算反映不完整、脫離人民代表大會自行分配轉移支付資金的問題。2.對專項撥款補助資金的審計。主要審查如下內容:(1)下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是否按照上級財政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專項補助資金,有無挪作他用或用于平衡預算問題。(2)下級財政是否按規定結轉專項補助資金,有無長期結轉占用資金用于預算資金調度,或通過結轉下年支出轉移、挪用資金的問題。(3)下級財政是否將上級專項補助資金及時轉撥到用款工程或用款單位,有無資金撥付不及時,影響工程或單位用款問題。(4)上級財政要求配套的專項補助資金,下級政府財政是否按規定安排了配套資金,有無配套資金安排缺乏或者以虛假配套騙取上級補助資金的問題。(四)對財政決算編報情況的審計對下級政府財政決算編報情況的審計,就是審計政府決算是否真實、合規。重點審查以下內容:1.列入決算的財政收入是否真實,有無瞞報收入或違規沖退收入的問題。2.結轉下年的支出是否真實、合規、合理,有無在出現財政赤字情況下仍大量結轉下年支出、無工程結轉下年支出縮小財政凈結余或擴大財政赤字等問題。3.列入決算的財政支出是否與支出列報依據一致,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財政資金或混淆支出的年度界限、多報當年支出的問題第五章財政部門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重點〕內容提要財政部門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是審計機關對政府財政部門具體組織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監督。財政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具有層次高、政策性強和涉及面廣等特點。財政部門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包括財政部門預算批復情況審計、財政部門預算收入管理情況審計、財政部門預算支出管理情況審計、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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