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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職業健康知識1.職業危害因素的定義與分類(1)職業危害因素定義在生產過程中、勞動過程中、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從業人員健康的因素,稱為職業性危害因素。(2)職業性危害因素分類按其性質,可分為以下環境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學因素和生物因素)、與職業有關的其他因素和其它因素。3)物理因素是生產環境的主要構成要素。不良的物理因素,或異常的氣象條件如高溫、低溫、噪聲、振動、高低氣壓、非電離輻射(可見光、紫外線、紅外線、射頻輻射、激光等)與電離輻射(如X射線、Y射線)等,這些都可以對人產生危害。4)化學因素生產過程中使用和接觸到的原料、中間產品、成品及這些物質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和廢渣等都會對人體產生危害,也稱為工業毒物。毒物以粉塵、煙塵、霧氣、蒸氣或氣體的形態遍布于生產作業場所的不同地點和空間,接觸毒物可對人產生刺激或使人產生過敏反應,還可能引起中毒。5)生物因素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輔料及在作業環境中都可存在某些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如炭疽桿菌、霉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和真菌等。6)與職業有關的其他因素如勞動組織和作息制度的不合理,工作的緊張程度等;個人生活習慣的不良,如過度飲酒、缺乏鍛煉等;勞動負荷過重,長時間的單調作業、夜班作業,動作和體位的不合理等都會對人產生影響。7)其他因素社會經濟因素,如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國民的文化教育程度、生態環境、管理水平等因素都會對企業的安全、衛生的投入和管理帶來影響。另外,如職業衛生法制的健全、職業衛生服務和管理系統化,對于控制職業危害的發生和減少作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也是十分重要的。2.職業病的概念及其分類(1)職業病的概念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被可引致皺肺;氟可致氟骨癥;氯乙烯可引起肢端溶骨癥;焦油瀝青可引起皮膚黑變病等。(2)職業病的分類我國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頒布《職業病目錄》(衛法監發[2002]108號),將10類共115種職業病列入法定職業病,包括:①塵肺13種;②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種;③化學因素所致職業中毒56種;④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5種;⑤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3種;⑥職業性皮膚病8種;⑦職業性眼病3種;⑧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種;⑨職業性腫瘤8種;⑩其他職業病5種。(3)生產性粉塵的定義及分布生產性粉塵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形成,并能長時間懸浮在空氣中的固體微粒。生產性粉塵來源于固體物質的機構加工、物質蒸氣冷凝、物質的不完全燃燒等。在我國分布較廣,且對職業人群健康影響較大的生產性粉塵主要有:①矽塵。矽塵也稱為游離二氧化硅(SiO(2)粉塵,生產中接觸SiO2粉塵的作業非常多。如冶金、煤炭行業的開采、爆破;修路、筑橋等作業;機械制造、加工業的原料破碎、研磨、配料、鑄造、清砂等生產過程;還有陶瓷、水泥廠作業均可接觸SiO2粉塵。SiO2粉塵能引起嚴重的職業病一矽肺。②煤塵。這里主要是指煤礦井下開采時,在掘進和采煤工作中接觸的粉塵,主要是煤塵和SiO2粉塵,這種混合性粉塵叫煤矽塵,是對煤礦工人造成明顯危害的粉塵,主要引起煤矽肺。③石棉塵。接觸石棉作業主要是石棉采礦、紡織、建筑、造船業以及耐火材料、剎車板制造和使用等作業中。石棉被公認為致癌物,發達國家已禁止使用,并組織研究石棉替代品。(4)粉塵引起的職業危害粉塵引起的職業危害有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變態反應性、致癌性、塵肺。其中以塵肺的危害最為嚴重。塵肺是目前我國工業生產中最嚴重的職業危害之一。2002年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職業病目錄中列出的法定塵肺有13種,即矽肺、煤工塵肺、石墨塵肺、炭黑塵肺、石棉肺、滑石塵肺、水泥塵肺、云母塵肺、陶工塵肺、鋁塵肺、電焊工塵肺、鑄工塵肺、其他塵肺。(5)生產性毒物的概念生產過程中生產或使用的有毒物質稱為生產性毒物。生產性毒物在生產過程中,可以在原料、輔助材料、夾雜物、半成品、成品、廢氣、廢液及廢渣中存在,其形態包括固體、液體、氣體。如氯、澳、氨、一氧化碳、甲烷以氣體形式存在,電焊時產生的電焊煙塵、水銀蒸氣、苯蒸氣,還有懸浮于空氣中的粉塵、煙和霧等。(6)常見的職業中毒類型①金屬及類金屬中毒。金屬有多種分類方法,按照理化特性可簡單分為重金屬、輕金屬、類金屬三類。金屬中毒有多種,如鉛中毒、四乙基鉛中毒、錳中毒、皺中毒、鎘中毒。類金屬中毒有砷中毒和磷中毒等。鉛中毒者口內有金屬味、流涎、惡心、嘔吐、腹脹、陣發性腹絞痛、便秘或腹瀉,嚴重者出現抽搐、癱瘓、昏迷、循環衰竭、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腎病、貧血、中毒性腦病等;四乙基鉛中毒可產生嚴重神經系統癥狀,部分患者出現全身皮疹,可有呼吸道刺激癥狀;被化合物的皮膚損害主要表現為皮炎、被潰瘍和皮膚肉芽腫;鉻對皮膚損害較明顯;磷早期中毒癥狀一般為神經系統和消化系統癥狀等。②有機溶劑中毒。有機溶劑中毒引起的職業危害問題,目前在全國也是非常突出的。例如生產酚、硝基苯、橡膠、合成纖維、塑料、香料,以及制藥、噴漆、印刷、橡膠加工、有機合成等工作常與苯接觸,可引起苯中毒;還有甲苯、汽油、四氯化碳、甲醇和正己烷中毒等。苯中毒主要影響造血系統及中樞神經系統。甲苯與苯大體相同,但毒性略輕些。汽油主要經呼吸道吸入,急性中毒時,輕者有頭痛頭暈、無力,呈“汽油醉態”。高濃度吸入還可引起化學性肺炎、肺水腫,嚴重者出現中毒性腦病等。四氯化碳可經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膚吸收,對人毒性極強,誤服2?3mL即可中毒,30?50mL可致死;吸入較高濃度時,最先出現呼吸道癥狀,慢性中毒表現為進行性神經衰弱綜合征。甲醇可經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膚吸收,毒性較強,誤服5?10mL可致中毒,15mL可致失明,30mL可致死,可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心肝腎及導致胰腺炎。正己烷毒性較低,急性中毒主要表現為黏膜刺激及中樞神經的麻醉作用,如頭痛、頭暈、惡心、無力及肌顫等。③刺激性氣體中毒。工業生產中常遇到的一類有害氣體主要有氯氣、光氣、氮氧化物及氨氣等。刺激性氣體對呼吸道有明顯的損害,輕者為上呼吸道刺激癥狀,重者可產生喉頭水腫、喉痙攣、中毒性肺炎,可導致肺水腫。刺激性氣體大多是化學工業的原料和副產品,此外在醫藥、冶金等行業中也經常接觸到。刺激性氣體多有腐蝕性,生產過程中常因設備被腐蝕而發生跑、冒、滴、漏現象,或因管道、容器內壓力增高而致刺激性氣體大量外逸造成中毒事故。刺激性氣體中毒癥狀主要是眼、上呼吸道均有刺激癥等,嚴重時,可發生黏膜壞死、脫落,引起突發性呼吸道阻塞而窒息。④窒息性氣體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是一種最常見的窒息性氣體。煤氣制造以及用煤、焦炭等制取煤氣的過程中,制造合成氨、甲醇、光氣、羰基金屬以及采礦時爆破煙霧,均可產生大量一氧化碳,冶金工業中的煉鐵、煉鋼、煉焦等作業場所也產生大量一氧化碳。這些生產過程都有接觸一氧化碳的機會,并有可能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氫中毒。石油開采、煉制、含硫礦石冶煉、含硫的有機物發酵腐敗等可產生硫化氫,如制糖、造紙業的原料浸漬,清理糞池、垃圾、陰溝時,都可發生嚴重硫化氫中毒。呼吸道為主要侵入途徑。中毒時,輕者出現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癥狀、胸悶、頭痛頭暈、乏力、心悸、呼吸困難、意識喪失、血壓下降;嚴重者出現腦水腫、休克、心肝腎損害。接觸高濃度的硫化氫可立即昏迷、死亡,稱為“閃電型”死亡。二氧化碳中毒。不通風的發酵池、地窖、礦井、下水道、糧倉等處,可有較高濃度的二氧化碳蓄積。二氧化碳中毒常為急性中毒,患者進入高濃度二氧化碳環境后,幾秒鐘內即迅速昏迷,若不能及時救出可致死亡。另外還有氟化物及甲烷中毒等。⑤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中毒。常見的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有苯胺、苯二胺、聯苯胺、二硝基苯、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等。這類化合物被廣泛用于制藥、印染、油漆、印刷、橡膠、炸藥、有機合成、染料制造以及化工、農藥等工業。這類化合物中三硝基甲苯、二硝基酚、三硝苯胺等均可引起白內障。苯的氨基化合物具有致癌作用,如聯苯胺、4一氨基聯苯可致膀胱癌。⑥高分子化合物中毒。高分子化合物的生產包括:①由化工原料合成單體;②單體經聚合或縮聚成聚合物;③聚合物的加工、塑制等。在整個合成、加工及使用過程中均可產生一些有害因素。如氯乙烯、丙烯腈、氯丁二烯、二異氰酸甲苯醋、環氧氯丙烷、己內酞胺、苯乙烯、丙烯酞胺、乙氟、二甲基甲酞胺等均可引起中毒。⑦農藥中毒。農藥是一類特別的化學品,對人體的影響主要包括急性中毒和長期接觸后的不良健康效應。農藥主要分為有機磷、有機氯、有機氮三大類,其毒性相差懸殊。在我國將農藥依據大鼠急毒性的大小,分為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五類。農藥的接觸非常廣泛,在其生產、運輸、保存、使用中均有大量的職業接觸者。(7)物理性職業危害因素及所致職業病作業場所存在的物理職業危害因素包括氣象條件(氣溫、氣濕、氣流、氣壓)、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①噪聲及噪聲聾由于機器轉動、氣體排放、工件撞擊與摩擦等所產生的噪聲,稱為生產性噪聲或工業噪聲。噪聲可分為三類:空氣動力噪聲、機械性噪聲、電磁性噪聲。受到這些噪聲影響的,主要有使用各種風動工具的工人、紡織工、發動機試驗人員、拖拉機手、飛機駕駛員和炮兵等。生產性噪聲對人體的危害首先是對聽覺器官的損害,我國已將噪聲聾列為職業病。噪聲還可對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及全身其他器官功能產生不同程度的危害。②振動及振動病生產設備、工具產生的振動稱為生產性振動。產生振動的設備有鍛造機、沖壓機、壓縮機、振動篩、送風機、振動傳送帶和打夯機等。產生振動的工具主要有:錘打工具,如鑿巖機、空氣錘等;手持轉動工具,如電鉆和風鉆等;固定輪轉工具,如砂輪機等。振動病分為全身振動和局部振動兩種。局部振動病為法定職業病。③電磁輻射及所致的職業病a非電離輻射射頻輻射。一般來說,射頻輻射對人體的影響不會導致組織器官的器質性損傷,主要引起功能性改變,并具有可逆性特征。在停止接觸數周或數月后往往可恢復,但在大強度長期輻射作用下,對心血管系統的征候持續時間較長,并有進行性傾向。微波作業對健康的影響是出現中樞神經系統和植物神經系統功能紊亂,以及心血管系統的變化。紅外線。紅外線引起的職業性白內障已列入職業病名單。紫外線。強烈的紫外線輻射作用可引起皮炎,表現為彌漫性紅斑,有時可出現小水泡和水腫,并有發癢、燒灼感。皮膚對紫外線的感受性存在明顯的個體差異。除肌體本身因素外,外界因素的影響會使敏感性增加。例如,皮膚接觸瀝青后經紫外線照射,能產生嚴重的光感性皮炎,并伴有頭痛、惡心、體溫升高等癥狀,長期受紫外線作用,可發生濕疹、毛囊炎、皮膚萎縮、色素沉著,長期受波長340?280mm紫外線作用可發生皮膚癌。作業場所比較多見的是紫外線對眼睛的損傷,即電光性眼炎。激光。激光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它的熱效應和光化學效應造成的。激光對健康的影響主要是對眼部的影響和對皮膚造成損傷。被肌體吸收的激光能量轉變成熱能,在極短時間內(幾毫秒)使肌體組織局部溫度升得很高(200℃?1000℃)。肌體組織內的水分受熱時驟然氣化,局部壓力劇增,使細胞和組織受沖擊波作用,發生機械性損傷。眼部受激光照射后,可突然出現眩光感,視力模糊,或眼前出現固定黑影,甚至視覺喪失。b電離輻射電離輻射引起的職業病包括:全身性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病;局部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白內障;放射所致遠期損傷,如放射所致白血病。列為國家法定職業病的有急性、亞急性、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外照射皮膚疾病和內照射放射病、放射性腫瘤、放射性骨損傷、放射性甲狀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復合傷和其他放射性損傷共11種。(8)異常氣象條件及有關職業病異常氣象條件指高溫作業、高溫強熱輻射、高溫高濕;其他異常氣象條件指低溫作業、低氣壓作業等。異常氣象條件引起的職業病列入國家職業病目錄的有以下3種:中暑、減壓病(急性減壓病主要發生在潛水作業后)、高原病(是發生于高原低氧環境下的一種特發性疾病)。(9)職業性致癌物的分類與職業有關的能引起腫瘤的因素稱為職業性致癌因素。由職業性致癌因素所致的癌癥,稱為職業癌。引起職業癌的物質稱為職業性致癌物。職業性致癌物可分為3類:①確認致癌物。如煉焦油、芳香胺、石棉、鉻、芥子氣、氯甲甲醚、氯乙烯和放射性物質等。②可疑致癌物。如銅、銅、鐵和亞硝胺等,但尚未經流行病學調查證實。③潛在致癌物。這類物質在動物實驗中已獲陽性結果,有致癌性,如鉆、鋅、鉛。(10)職業癌我國已將石棉、聯苯胺、苯、氯甲醚、砷、氯乙烯、焦爐逸散物、鉻酸鹽等8種職業性致癌物所致的癌癥列入職業病名單。1(1)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我國將炭疽、森林腦炎、布氏桿菌病列為法定職業病。1(2)其他列入職業病目錄的職業性疾病職業性皮膚病(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電光性皮炎、黑變病、痤瘡、潰瘍、化學性皮膚灼傷、其他職業性皮膚病)化學性眼部灼傷、鉻鼻病、牙酸蝕癥、金屬煙塵熱、職業性哮喘、職業性變態反應性肺泡炎、棉塵病、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等均列入職業病目錄。13)與職業有關的疾病與職業有關的疾病主要是指在職業人群中,由多種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發生與職業因素有關,但又不是唯一的發病因素。非職業因素也可引起發病,是未列入職業病目錄的一些與職業因素有關的疾病,如搬運工、鑄造工、長途汽車司機、爐前工及電焊工等因不良工作姿勢所致的腰背痛;長期固定姿勢,長期低頭,長期伏案工作所致的頸肩痛;長期吸入刺激性氣體、粉塵而引起的慢性支氣管炎。視屏顯示終端(VDT)的職業危害問題:由于微機的大量使用,視屏顯示終端(VDT)操作人員的職業危害問題是關注的重點。長時間操作VDT,可出現“VDT綜合癥”,主要表現為神經衰弱綜合癥、肩頸腕綜合癥和眼睛視力方面的改變等。其他如一些單調作業引起的疲勞、精神抑制、缺勤增加等;夜班作業導致的失眠、消化不良,又稱為“輪班勞動不適應綜合癥”還有些腦力勞動,精神壓力大、緊張可引起心血管系統的改變等。某些工作的壓力大或責任重大引起的心理壓力增加等也會對人體帶來影響變化。14)女工的職業衛生問題婦女由于生理特點,在職業性危害因素的影響下,生殖器官和生殖功能易受到影響,且可以通過妊娠、哺乳而影響胎兒、嬰兒的健康和發育成長,關系到未來的人口素質。在一般體力勞動過程中,突出的有強制體位(長立、長坐)和重體力勞動的負重作業兩方而問題。我國目前規定,成年婦女禁忌參加連續負重,禁忌每次負重質量超過20kg,間斷負重每次質量超過25kg的作業。許多毒物、物理性因素以及勞動生理因素可對女工健康造成危害,常見的有鉛、汞、錳、鍋、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氯丁二烯、苯乙烯、己內酞胺、汽油、氯仿、二甲基甲酞胺、三硝基甲苯、強烈噪聲、全身振動、電離輻射、低溫和重體力勞動等,這些可引起月經變化或具有生殖毒性。.導致職業病發生的因素(1)導致職業病發生的因素職業病的發生常與生產過程和作業環境有關,但環境危害因素對人的危害程度,還受個體的特性差異的影響。在同一職業危害的作業環境中,由于個體特征的差異,各人所受的影響可能有所不同。這些個體特征包括性別、年齡、健康狀態和營養狀況等。職業病的發病過程,還取決于下列3個主要條件。①有害因素的本身的性質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質和作用部位與發生職業病密切相關。如電磁輻射透人組織的深度和危害性,主要決定于其波長。毒物的理化性質及其對組織的親和性與毒性作用有直接關系,例如汽油和二硫化碳具有明顯的脂溶性,對神經組織就有密切的親和作用,因此首先損害神經系統。一般物理因素常在接觸時有作用,脫離接觸后體內不存在殘留;而化學因素在脫離接觸后,作用還會持續一段時間或繼續存在。②有害因素作用于人體的量物理和化學因素對人的危害都與量有關(生物因素進入人體的量目前還無法準確估計),多大的量和濃度才能導致職業病的發生,是確診的重要參考。一般作用劑量(dose,D)是接觸濃度/強度(concentration,C)與接觸時間(time,t)的乘積,可表達為D=C?t。我國公布的《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就是指某些化學物質在工作場所空氣中的限量。但應該認識到,有些有害物質能在體內蓄積,少量和長期接觸也可能引起職業性損害以致職業病發生。認真查詢與某種因素的接觸時間及接觸方式,對職業病診斷具有重要價值。③勞動者個體易感性健康的人體對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是多方面的。某些物理因素停止接觸后,被擾亂的生理功能可以逐步恢復。但是抵抗力和身體條件較差的人員對于進入體內的毒物,解毒和排毒功能下降,更易受到損害。經常患有某些疾病的工人,接觸有毒物質后,可使原有疾病加劇,進而發生職業病。對工人進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格檢查,其目的在于發現其對生產中有害因素的就業禁忌證,以便更合適地安排工作,保護工人健康。.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概念和分類GBZ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規定了330種化學有害因素、47種生產性粉塵、1種生物類有害因素、8類物質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接觸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OEL)是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接觸對肌體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響的容許接觸水平。化學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可分為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最高容許濃度和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3類。.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分類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分為: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以下簡稱預評價)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以下簡稱控制效果評價)。(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結果直接為建設工程設計,特別是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提供依據。因此,預評價是一項嚴肅認真且具有執法性質的科學技術工作。要求評價人員具有扎實的職業衛生專業知識和必要的關聯學科知識,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同時還需要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從而科學、準確地辨識建設工程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對擬采取的防護設施的預期效果做出準確的評價,并在此基礎上對防護措施的設計提出建議。預評價工作的性質要求必須有合理的工作程序,并且要嚴格地執行預評價工作規范。(3)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控制效果評價,并指定評價工作由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衛生部2002年22號令公布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中明確指出:建設項目竣工后,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6個月內進行控制效果評價。(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程度,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一般性職業病危害項目和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其余為一般職業病危害項目:①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危害因素的。②可能產生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1985)中危害程度為“高度和極度危害”的化學物質(作為分級根據的6項指標:急性毒性、致密性、容許濃度、急性中毒發病狀況、慢性中毒患病狀況、慢性中毒后果)。③可能產生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的。④可能產生石棉纖維的。⑤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危害范圍的。國家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可能產生一般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階段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核、驗收時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除與一般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一樣,進行規定的衛生審核和衛生驗收外,還應當進行設計階段的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職業病危害申報(1)職業病危害項目定義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衛生部發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要求《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用人單位申報后,因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內容;用人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時,應當向原申報機關辦理申報注銷手續。(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①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②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③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④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應提交的材料《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有關材料。《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制作,表內要求用人單位提供以下資料:①基本情況表;②職業病危害因素匯總表;③主要產品的名稱和產量;④主要原、輔料及中間品的名稱和消耗量(產量);⑤生產工藝流程圖;⑥其他需提交的資料(可列出);⑦由法定資質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⑧存在毒物作業項目的提交職業中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5)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程序①用人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②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報,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核實;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之內,出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6)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受理根據《關于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責處室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安監總辦字[2005111號)和《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131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職業健康監護(1)職業健康檢查分類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①上崗前的健康檢查要求用人單位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篩選職業禁忌證,保證不安排他們從事所禁忌的作業。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要求用人單位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在崗期間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證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的損害的,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③離崗時的健康檢查要求用人單位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發生分合、解散、破產時,亦應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人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④應急檢查要求用人單位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用人單位應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每人1份。檔案內容包括:①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②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③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④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健康資料。用人單位應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從業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檔案;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向勞動者提供其本人的健康檔案,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職業病報告(1)職業病報告的職責《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了職業病報告的職責:①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②衛生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依法作出處理。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規定上報。即診斷職業病醫療衛生機構、接診急性職業病的綜合醫療衛生機構和用人單位成為法律規定的職業病報告的責任人或責任主體,以上機構依法承擔職業病報告的義務。(2)違法處罰《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五條規定了違反職業病報告規定的罰則:①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②衛生行政部門不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虛報、瞞報的,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3)職業病報告程序與時限《職業病報告辦法》中規定的職業病報告程序與時限歸納如下:①職業病報告實行以地方為主逐級上報的辦法,不論是隸屬國務院各部門,還是地方的企、事業單位發生的職業病,一律由所在地區的衛生監督機構統一匯總上報。②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勞動衛生與職業病研究所負責全國職業病統計、分析報告工作。③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指定相應的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院(所)或衛生防疫機構(以下簡稱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被指定的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具體工作。④急性職業病由最初接診的任何醫療衛生機構在24小時之內向患者單位所在地的衛生監督機構發出《職業病報告卡》。⑤塵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單位填寫《塵肺病報告卡》,在15日內報所在地的衛生監督機構。⑥凡有塵、毒危害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當年度生產環境有害物質濃度測定和工人健康體檢情況。⑦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監督機構應于每季度后的20日內,將本地區上季度的《職業病季報表》報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勞動衛生與職業病研究所;次年2月底前,將本地區上一年度的《塵肺病年報表》、《生產環境有害物質濃度測定年報表》和《有害作業工人健康檢查年報表》報該所。上述報表應同時抄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勞動廳(局)和總工會。⑧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勞動衛生與職業病研究所應于每年3月底和每季度后30日內分別將本辦法中規定的年報和季報匯總分析,上報衛生部。(4)應報告的職業病《職業病報告辦法)》中所指的職業病系國家現行職業病范圍內所列病種。根據衛法監發[20021108號公布的法定職業病目錄,屬于報告范圍內的職業病統計共10大類115種。(5)職業病報告內容根據引發職業病的有害物質類別不同,分別編制了《塵肺病報告卡》、《農藥中毒報告卡》和《職業病報告卡》,按規定上報。①塵肺病報告卡。適用于我國境內一切有粉塵作業的用人單位,在統計年度內有首次被診斷為塵肺病的勞動者,或塵肺晉期、調出(人)本省的塵肺病患者和塵肺死亡者均應填卡報告。在崗的非編制職工患有塵肺病時也應填報。報告卡內容包括:用人單位的信息、塵肺病患者的基本信息、開始接塵日期、實際接塵工齡、塵肺病種類、胸片編號、診數結論、報告類別、死亡信息、診斷單位、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報告日期等。②農藥中毒報告卡。適用于在農林業等生產活動中使用農藥或生活中誤用各類農藥而發生中毒者。因農藥生產而發生中毒者歸入職業病報告卡,不統計在此報告卡內。報告卡內容包括:用人單位的信息、農藥中毒患者的基本信息、中毒農藥名稱、中毒農藥類別、中毒類型、診斷日期、死亡日期、診斷單位、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報告日期等。③職業病報告卡。適用于我國境內一切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用人單位,除塵肺病、農林業生產活動中使用農藥或生活中誤用各類農藥而發生中毒以外的一切職業病的報告。本報告卡適用于新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報告。報告卡內容包括:用人單位的信息、職業病患者的基本信息、專業工齡、職業病種類、具體病名、中毒事故編碼、同時中毒人數、發生日期、診斷日期、死亡日期、診斷單位、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報告日期等。.勞動防護用品管理(1)勞動防護用品定義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從業人員人身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基礎。(2)勞動防護用品按防護性能分類2005年7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號令發布的《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中將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兩大類。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安監總局1號令第四條中規定:“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在國家安監總局2005年10月以安監總規劃字[2005]149號文發布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中,將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分為如下6大類:①頭部護具類;②呼吸護具類;③眼(面)護具類:④防護服類:⑤防護鞋類;⑥防墜落護具類。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未列入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如一般的工作服、手套等。(3)勞動防護用品按防護部位分類①頭部防護用品為防御頭部不受外來物體打擊和其他因素危害配備的個人防護裝備,如一般防護帽、防塵帽、防水帽、安全帽、防寒帽、防靜電帽、防高溫帽、防電磁輻射帽、防昆蟲帽等。②呼吸器官防護用品為防御有害氣體、蒸氣、粉塵、煙、霧由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凈空氣,保證塵、毒污染或缺氧環境中作業人員正常呼吸的防護用具,如防塵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③眼面部防護用品預防煙霧、塵粒、金屬火花和飛屑、熱、電磁輻射、激光、化學飛濺等傷害眼睛或面部的個人防護用品,如焊接護目鏡和面罩、爐窯護目鏡和面罩以及防沖擊眼護具等。④聽覺器官防護用品能夠防止過量的聲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聲的過度刺激,減少聽力損失,預防由噪聲對人身引起的不良影響的勞動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聲頭盔等。⑤手部防護用品保護手和手臂,供作業者勞動時戴用的手套(勞動防護手套),如一般防護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靜電手套、防高溫手套、防X射線手套、耐酸堿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絕緣手套等。⑥足部防護用品防止生產過程中有害物質和能量損傷勞動者足部的護具,通常人們稱勞動防護鞋,如防塵鞋、防水鞋、防寒鞋、防靜電鞋、防高溫鞋、耐酸堿鞋、防油鞋、防燙腳鞋、防滑鞋、防刺穿鞋、電絕緣鞋、防振鞋等。⑦軀干防護用品即通常講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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