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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華]勞動合同范文優選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書。

在我們平時進入公司工作的時候,簽訂好勞動合同是需要多加重視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能夠保障雙方利益,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遵循合法守法原那么。常見的勞動合同模板有哪些呢?下面的內容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精華]勞動合同范文優選,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幫忙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合同(篇一)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根底上,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限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終止后雙方可以在平等自愿條件下商議續簽。

二、合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工作時間及節假日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因工作性質,每周實施單雙休交替帶薪休假日,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那么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二)其它節假日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如五一,十一等),過年期間可享受公司給予的7天帶薪休假(如遇特殊情況可共同商議)。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以下形式執行。

1、根本工資

元月崗位工資

元月工齡工資

元月交通補助

元月餐補

元月全勤獎

元月提成獎懲社保補現

元月。

2、每月技術提成根據當月所填?每日工作進度表》計算,業務提成根據當月參與業務情況以及工程結款情況而定;

3、每月獎懲根據當月實際發生計算;

4、每月社保補現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計算。

(二)其他形式:

1、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員工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那么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

1、經雙方協商,甲方每月向乙方發放養老保險、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金

元,由乙方自行到相關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假設因乙方未及時足額辦理社會保險而造成損失的,因此而產生的所有損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自擔。

六、勞動合同中的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____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____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平安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催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責任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公司禁止任何人私自拷貝客戶信息、資料、計劃、打印資料帶出公司,否那么視為盜竊行為。一經發現即時開除,殘余的一切經濟數目,視為自動放棄。由此給公司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當。對公司名譽造成損壞,公司將用法律愛護公司合法權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三個月根本工資為經濟補償金。

(二)屬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被依法查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頓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伎倆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平安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丟失或局部丟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____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十、勞動合同的調解及仲裁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在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

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篇二)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實守信的原那么,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招(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期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在完成一定工作量后,如甲方需要而且乙方自愿那么該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條工作區域及工作時間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頓乙方在_________車間工作,乙方應積極完成區域的生產維修任務,因維修不及時造成公司生產跟不上或引起公司機器設備重大損失的,一切損失都應有當事個人承當。

2..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高低班及根據需要服從安頓加班。

3.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4.甲方因工作需要安頓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頓;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

第三條勞動紀律和勞動愛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乙方還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生產要求及有關事項。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規及公司的制度,服從甲方按排和管理。

2.乙方因違反勞動紀律或不按甲方要求去辦并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保存對乙方起訴的權利。

3.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愛護用品,為乙方辦理工傷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必須攜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生產任務及享有的福利及報酬

1.為了提高師傅的工作動力及享有的優惠條件,公司來采取底薪加獎勵的措施,即底薪每月________元,生活補助________元,補助________元,出差車旅費補助________元,根據年利潤情況,公司另加相應紅利獎勵。

2.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規范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

3.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那么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____日內

向甲方提出,超過時間那么視為無異議。

第五條乙方義務

1.堅定服從總經理的指揮,一切管理行為向總經理負責,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其工作職責;

2.組織生產、設備、平安、等制度、檢查、監督、控制及執行,協助總經理編制公司開展規劃,提出季度工廠奮斗目標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計劃;

3.負責編制平時作業、設備維修方案及時組織實施、檢查、協調、考核;

4.密切配合營銷部門,確保產品暢銷;配合組織審定質量管理規范,編制生產流程,審核新產品開發計劃,并組織試生產,不斷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5.負責抓好生產平安教育,加強平安生產的控制、實施、嚴格執行平安法規、生產操作規程,即時監督檢查,確保平安生產,杜絕重大火災、設備、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6.負責組織生產現場管理工作,抓好勞動防護管理和制訂環保措施方案;認真做好生產統計核算根底管理工作,重視原始記錄、臺賬、統計報表管理工作,確保統計核算標準化、統計數據的正確性;

7.督導工廠各部門的日常生產活動,定期召開有關會議,發現問題、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生產線正常運轉;

8.定期進行生產分析、總結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良工作的意見和倡議,為公司決策提供報告或綜合分析資料;

9.負責做好生產設備、計量器具維護檢修工作。結合生產任務,合理的安頓生產方案。

10.負責做好生產調度管理工作。嚴肅生產紀律,提高一線人員生產專業知識和業務,合理安頓生產作業時間,平衡用電、節約能源。

11.貫徹、執行公司的本錢控制目標,積極減少廠區的各種本錢,確保在提高產量、保證質量的前提下不斷降低生產本錢。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那么,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局部條款。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3.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和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伎倆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7.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8.有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乙方所在的店關閉;

(3)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說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第七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服務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當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篇三)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愛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由此可見,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包含這一內容,所以用人單位如果不在簽訂的勞動合同里面約定勞動報酬的條款,這種做法有悖法律規定。

針對具體情況,因勞動合同中沒有波及勞動報酬的約定,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規范約定不明確而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規范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公司與您簽訂的是一年期勞動合同,那么試用期不應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了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范。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規范。工資應當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規定。

最低工資是一種保障制度。它確保了職工在勞動過程中至少領取最低的勞動報酬,維持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根本生活,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確立了將勞動者因探親、結婚、直系親屬死亡按規定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加入國家和社會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規定,從法律上排除了企業以非勞動者本人原因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為由拒付工資的可能性。最低工資制度是法定最低規范條款,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范。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企業,勞動者本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篇四)

1、?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范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下列4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

(4)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必備條款?

答:〔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愛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勞動合同該由誰持有《

答:?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4、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在多長時間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那么承當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答: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用人單位是否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各類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6、勞動者在應聘到一家用人單位時,有哪些知情權《

答: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向勞動者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平安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當然,用人單位也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根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表明。

7、用人單位招用員工時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8、用人單位能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嗎《

答: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用人單位如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分。此外,單位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用人單位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下列的規范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9、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公示才有效嗎《

答:?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波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因此,今后但凡沒有經過公示或告知勞動者的規章制度,就不具有規章制度應有的法律效力。

10、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勞動報酬怎么辦《

答: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規范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

未規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那么對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

11、勞動合同分為哪幾種類型《

答: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2、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可簽無固定期合同嗎《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后,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3、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勞動合同,第三次就可簽無固定期合同嗎《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以下情形發生,再續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合乎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本錢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過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伎倆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查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頓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4、單位一年不簽勞動合同,就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合同嗎《

答: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義務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加入工作有年齡限制嗎?

答: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16、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方,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17、單位只簽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可以嗎?

答:這是不對的,如果單位只簽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中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18、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19、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有最低規范嗎?

答:?勞動合同法》首次對試用期的工資進行了標準: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范。

20、試用期單位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答: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21、勞動者遭欠薪有快速解決途徑嗎?

答:?勞動合同法》對保障勞動者及時足額取得勞動報酬做出了強制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且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申請支付令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亮點,為勞動者討薪提供了更便捷、快速的途徑。

22、加班時間有何限制?

答:一般情況下每日加班不超過1小時;最多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3、單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嗎?

答:?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規范,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24、加班費怎么計算?

答:?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安頓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在日規范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頓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25、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答: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頓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頓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頓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頓補休。在無法安頓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當企業能夠安頓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愛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平安生產。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安頓補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26、加班費應以什么為基數計算?

答:根據規定,加班費應以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有些單位僅以職工根本工資來計算加班費是不正確的。工資總額包括根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所有勞動者的收入。

27、職工最低工資規范內能包含加班費嗎?

答:職工的最低工資規范不應包含加班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資規定》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以下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規范:(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據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費〕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局部。

28、單位規定“末位淘汰〞合法嗎?

答:“末位淘汰〞作為一項企事業單位內部的考核方法,作為一種鼓勵機制,并不與法相悖。但如果把“末位淘汰〞制度用到聘用關系上,但凡“末位〞,不分青紅皂白就予以淘汰的做法是值得質疑的。

這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單位可以以“末位淘汰〞來解聘職工,當出現“末位〞情形時,按約解除合同關系,不存在什么問題。二是雙方并沒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這一條,單位單方面以“末位淘汰〞為由解除合同關系,就于法不符。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單位首先要給予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還要給予經濟補償。這一規定就給予了職工一個培訓和調整工作崗位的過程。

29、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合乎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本錢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過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以欺詐、脅迫的伎倆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查究刑事責任的。

30、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答:〔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視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察看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丟失或者局部丟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缺乏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答:如果勞動者存在過錯,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叫差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合乎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本錢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過的。

5〕以欺詐、脅迫的伎倆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查究刑事責任的。

32、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要支付經濟補償?

答:如果非因勞動者主觀性的過錯,而是由于用人單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認為必須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在下列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頓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3、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還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可見,即使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那么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在其他情況下,如果系由用人單位的過錯原因,由勞動者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34、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察看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丟失或者局部丟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缺乏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5、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承當什么責任?

答: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規范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規范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頒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規范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勞動合同(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根底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到達規定的質量規范。

第四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頓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規范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頓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頓。

第六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頓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愛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愛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開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標準和勞動平安衛生制度及其規范。

第九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平安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平安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規范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范)

第十三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由下列幾局部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規范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規范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規范,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甲方安頓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頓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頓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頓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規范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頓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規范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甲方安頓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規范,或勞動合同約定的規范,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根本養老、根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局部,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下列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平安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罰、經濟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合乎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過的;

5.以欺詐、脅迫的伎倆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查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頓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規范),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表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察看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到達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加入工作未滿三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缺乏五年的;

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9.合乎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愛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合乎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以下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以下規范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頓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呼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下列的規范加付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規范的,要在補足低于規范局部的同時,還需按呼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下列的規范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頓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局部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條甲方發生成心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服務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以下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下列的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愛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愛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以下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當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條下列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乙方確定以下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下列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閱讀:簽勞動合同須知

開年找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好工作,這時先別顧著開心,勞動合同可要看仔細,不能大筆一揮就“簽〞了,小心掉進用人單位的陷阱!則,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呢《看看法訊網的法律常識,你將收獲多多!

下列這些細節問題,你得對著一個一個弄明白了。

1、關于你自己: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實!

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欺詐伎倆,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2、千萬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證、押金等。

如果這個用人單位要收取你個人身份證件、財物等,那該單位,一很可能是個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證件或財物后,最后“人財兩空〞;二很可能是個不懂法律或不愿依法辦事,經常會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公司,入了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開始。

3、你懂的:“試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記住: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有關聯,?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假設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范。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4、你得要求: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寫詳細。

單位安頓你在哪個市、縣工作,就應在合同中寫明哪個市、縣。不要寫成“某省〞、“中國〞等,以防單位任意調整工作區域,甚至以此迫使勞動者主動辭職,逃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同樣,工作崗位是人事主管就寫“人事主管〞,是銷售經理就寫“銷售經理〞,是客服人員就寫“客服人員〞,不要寫成“從事管理工作〞、“從事效勞崗位〞等,以防單位任意調整工作崗位。

5、不要怕難為情:工資報酬一定要談分明。

勞動報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局部。在簽訂合同時,你不要不好意思“討價還價〞,一旦聽信單位“按規定下發工資〞就簽訂了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在計算你工資基數時,對你那是相當的不利。

6、不得不搞懂:“競業限制〞門道多。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競業限制時間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義務是一種約定義務,以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為要件,否那么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需要按照協議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7、這個很重要:單位規章制度看看好。

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內部的法律法規,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標準與準那么。很多單位會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具體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如果單位提供的合同中約定有“勞動者已知悉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的,你一定要先了解該制度的具體內容,不可聽信單位的口頭承諾或回答。

8、你萬萬不能做的:簽空白合同。

用人單位迫使你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你為了那份工作,也就簽了《那糾紛發生后,你就很難舉證證明自己對合同內容不知或不認可。

9、多個心眼:勞動關系證據主動收。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法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無論你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還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都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則你可以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你發放的“工作證〞、“效勞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你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來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存在。(現在手機很智能,隨手拍)

10、學點法律:會區分無效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詐、脅迫的伎倆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比方關于勞動愛護的規定,工作時間的規定,勞動者根本權利的規定,對婦女特殊愛護的規定等,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篇六)

一、一找工作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使用一從本質上說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采取欺詐、威脅等伎倆訂立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部?關于〈勞動法〉假設干條文的表明》第十八條對勞動合同中的欺詐作了如下定義:“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成心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成心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從該案例情況來看,用人單位在認為應聘者的確有該文憑的情況下,才作出了錄用決定。應聘者成心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使單位作出了違背其意愿的錯誤表示。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爭議如何解決

因此,當用人單位發現員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時又不能容忍這種欺詐行為時,可以以合同一開始就無效為由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并無需支付任何補償。如果員工對于單位以一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有異議的,可以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中“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規定,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一找工作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變相的欺詐,這個時候簽訂的勞動合同是自始無效的。所以單位發現文憑是造假的,可以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關系,并且沒有任何賠償。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那么,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則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稱心,公司與其溝通屢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合乎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頓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局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缺乏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會有哪些風險呢

工傷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會得到哪些賠償呢?賠償規范是怎樣的呢?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存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根本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后,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的相關醫療費用。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下列“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鑒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后,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鑒定勞動能力的權利。重新鑒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后可以繼續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存工傷保險關系。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xx】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而引發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著物價上漲,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后工傷復發甚至傷情加劇,而后續的治療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并進行針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分明地了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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