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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比較政治制度(ComparativePoliticalSystem)第二講代議制度比較比較政治制度(ComparativePolitical主要內容一、幾個概念的界定二、代議制度的產生與發展三、代議制的組織結構四、代議機關的職權五、代議機關的議事規則和程序六、中外代議制度比較分析主要內容一、幾個概念的界定一、幾個概念的界定1、代議制度代議制度,亦稱為代議制(representativesystem)、代議民主制。代議民主制是直接民主制的對立,是近現代國家廣泛實行的政治統治形式。在這種制度下,公民通過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力,履行對國家事務的管理。一、幾個概念的界定1、代議制度代議制度,亦稱為代議制(rep代議制不同于一般的代議,它有自己特有的規定性。這些特有的規定性主要體現在它的具體運作形態——代議機關上。(一)代議機關是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不是社會團體和組織。代議機關通常行使立法權、財政權、監督權等國家權力。(二)代議機關的組成人員主要由選民選舉產生,這為代議機關及其活動提供了合法性。代議機關的組成人員,特別是兩院制代議機關中的下院,主要是由選民選舉產生的。(三)代議機關有法定的任期。各國代議機關的任期長短不一,但都有法定的時限。每屆議會任期屆滿,都必須重新選舉,組成新的代議機關。(四)代議機關通過會議,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代議機關的組成人員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所有議案都必須由議員以會議的形式討論和審議,按法定程序通過議案和決議。(五)代議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權力、義務及相互關系,都由憲法和法律加以規定。非依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它們的關系不得更改。代議制不同于一般的代議,它有自己特有的規定性。這些特有的規定2、議會制度議會制度(parliamentaryinstitutions)是資本主義國家代議制的普遍形式。即由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議會作為代議機構,議員享有某種特權,并以一定的形式實行立法和行政分工的制度。它是資本主義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資產階級民主制的核心和主要標志。(議會制度與政黨制度、選舉制度一道構成了西方民主制度的三大支柱)2、議會制度西方議會制度幾種基本模式模式特征政體形式美國模式三權分立總統制法國模式行政半總統制英國模式議會議會制瑞士模式議會委員會制西方議會制度幾種基本模式模式特征政體形式美國模式三權分立總統3、議會制議會制(parliamentarysystem)是資產階級國家政體的一種類型,它是與總統制、半總統半議會制和委員會制相區別的一種政體形式。它的一般特征是:以議會為國家政治的中心,政府由議會選舉產生并對議會負責,國家元首則不掌握實際權力,政府的權力來自議會的授予,相當一部分內閣成員同時是議員,政府的執政以獲得議會多數支持為條件。因此,議會制也稱為議會內閣制、責任內閣制。英國是議會制的發源地,也是議會制的典型。3、議會制議會制同代議制和議會制度的區別:首先,議會制不等同于代議制。代議制屬于民主這個大范疇體系,它是間接民主的一種形式,與直接民主相對,體現的是公民和國家之間的關系。議會制屬于政體的范疇體系,它主要考察的是議會和政府之間的關系。兩者之間顯然是有區別的,不能互相替代。代議制是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一種國家制度,而議會制只是部分國家實行的一種政體。代議制國家可以采用議會制政體,也可以采用總統制、半總統半議會制、委員會制政體,還可以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一府兩院”體制;而議會制國家則不能采用其他的政體。其次,議會制也不等于議會制度。議會制度是代議制的一種具體形式,屬于民主的范疇體系。它涵蓋了所有以議會作為代議機關和國家立法機關的制度。議會制度不是一個關于政體的概念,在實行議會制度前提下,可以實行多種政體,可以是議會制政體,也可以是總統制或者其他政體。議會制度是西方民主的支柱之一,所有西方國家都實行議會制度,但并不是所有西方國家都實行議會制。因此,要明確區分議會制和議會制度,不能混為一談。議會制同代議制和議會制度的區別:4、人大制度人大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簡稱。人大制度除了包括人大自身的制度之外,還包括人大與人民的關系、人大與其它國家機關的關系,以及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等一套規定和制度。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社會主義代議民主共和制政體,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4、人大制度二、代議制度的產生與發展(一)議會的起源Parliament(英國議會)Congress(美國國會)古希臘雅典、羅馬共和國和中世紀時期

公民大會和等級會議

二、代議制度的產生與發展(一)議會的起源議會最早來源于英國的封建等級會議議會之母-英國議會最早來源于英國的封建等級會議(二)英國議會制度的產生和發展(1)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theMagnaCarta)從議會產生的角度看,《大憲章》具有四個方面的意義:①它宣告國王無權擅自征稅,除非得到大會議的一致同意;②它宣告國民有被協商的權利,在有關征稅、立法等條款中都規定與國民普遍協商,征得全國普遍同意;③它宣告王權應受制約以及人民有權合法驅除暴君;④它宣告國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等。(二)英國議會制度的產生和發展(1)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2)1265年“等級代表會議”的召集1265年召集了有封建領主、騎士和城市市民等參加的“等級代表會議”。這次等級代表會議被視為近代英國議會的雛形。上院,即貴族院(HouseofLords,由大貴族、大僧侶組成)下院,即平民院(HouseofCommons,由騎士和市民組成)(2)1265年“等級代表會議”的召集第二講代議制度比較第二講代議制度比較第二講代議制度比較(3)1689年《權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繼承法》①肯定了議會享有立法權、預算控制權和決定國家其他重大問題的權力;②規定了下院議員由資產者選民選舉產生和議員在議會中言論自由、辯論自由等原則;③確立了國家管理的“法治原則”和“公民權利不可侵犯原則”,等等。1701年《王位繼承法》英國《權利法案》(3)1689年《權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繼承法》170英國議會英國議會(二)法國議會的形成與發展1、法國三級會議第一等級是僧侶,第二等級是貴族,第三等級是市民。

孟德斯鳩“三權分立”學說,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國民議會——近代法國議會的開端。法國三級會議(二)法國議會的形成與發展法國三級會議波旁宮-法國國民議會所在地波旁宮-法國國民議會所在地2、與英國相比,法國議會制度不僅建立較晚,也相當不穩定,從1789年國民議會起,其間經歷了第一共和國、第二共和國、第三共和國、第四共和國,到1958年第五共和國憲法頒布,變更20次。1958年,戴高樂政府通過了“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國會采用兩院制,下院稱國民議會,議員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上院稱參議院,議員由人民間接選舉產生。隨著總統權力加強,議會權力相應被削弱。2、與英國相比,法國議會制度不僅建立較晚,也相當不穩定,從1(三)美國國會的產生與發展美國國會是在獨立戰爭勝利后建立起來的。1787年5月25日,各州代表在費城召開會議,新憲法于9月17日被正式通過。新憲法第一條就規定把最高立法權賦予合眾國國會。至此,美國國會正式產生。(三)美國國會的產生與發展美國國會是在獨立戰爭勝利后建立起來美國國會大廈美國國會大廈美國國會現狀:根據美國憲法,國會每兩年舉行一次選舉,2014年11月的中期選舉將改選參議院100席中的33席以及眾議院全部435席。依據以往經驗,入主白宮的政黨在中期選舉大多會流失議席。眾議院控制權掌控在共和黨手中,美國民主黨目前控制著參議院。不少專家認為,美國國會最終的權力分配或許將取決于總統的民意支持度。根據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最新民調,奧巴馬目前的支持度為46%。美國國會現狀:根據美國憲法,國會每兩年舉行一次選舉,2014(四)德國議會制度的形成與發展1、1871年德意志帝國憲法,帝國立法機關由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組成。聯邦議會由各邦任命的代表組成。它有權提出和通過法案,頒布某些行政命令,也是政府的審計機關和國家的最高法院;帝國議會通過的法案,要得到聯邦議會的批準;它還有權決定帝國的財政。2、1919年的“魏瑪憲法”,規定是國家的立法機關,實行兩院制,下院的基本功能是制定法律,國會上院在立法方面擁有較多的權力。按照魏瑪制憲會議的構想,新建立的政府,是以民主的國會為中心,國會的地位與責任一方面是將人民意志轉化為法律,另一方是通過責任內閣制對政府作必要的控制。(四)德國議會制度的形成與發展1、1871年德意志帝國憲法,魏瑪憲法確立的憲政體制,在希特勒上臺后遭到全面摧毀。3、1949年,根據德意志聯邦基本法,聯邦德國公民選舉產生了最高立法機構——國會。國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1950年,根據民主德國憲法,東德經過普選產生了第一屆人民議院。1990年兩德合并后,對原《基本法》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本法》規定德國實行聯邦與各州的分權體制,給予各州較多的自治權力;吸取魏瑪憲法的教訓,削弱總統權力,把實權總統變為虛位元首。魏瑪憲法確立的憲政體制,在希特勒上臺后遭到全面摧毀。德國議會大廈德國議會大廈(五)日本議會制度的形成日本國會是在明治維新以后開始設立的。根據1889年憲法(即《明治憲法》),1890年第一次“帝國議會”,日本議會制度形成。帝國議會由貴族院和眾議院組成。天皇獨攬統治大權,天皇有權召集和解散國會。戰后,制定了《日本國憲法》,將“憲國議會”改為“國會”,并根據資產階級“三權分立”的原則使國會的權力得到了某種擴大,確立了兩院制的代議制度。(五)日本議會制度的形成日本國會是在明治維新以后開始設立的。日本議會日本議會三、代議制的組織結構(一)代議制組織結構的類型:一院制、兩院制與多院制(二)代議機關的內部組織三、代議制的組織結構(一)代議制組織結構的類型:一院制、兩院1、一院制概念:

所謂一院制是指議會只擁有一個議院并由它行使議會全部職權的制度。目前,在設有議會的164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11個國家實行一院制(unicameralsystem),53個國家實行兩院制(bicameralsystem),分別占總數的68%和32%。一院制和兩院制的分布特點:*聯邦制——單一制國家;*西方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大國——小國。1、一院制概念:2、兩院制(1)概念:兩院制指議會設有兩個議院并由兩院共同行使議會職權的制度。具體名稱:貴族院和平民院(英國)參議院和眾議院(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意大利等)聯邦參議院和聯邦議院(德國)參議院和國民議會(法國)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俄羅斯)聯邦院和人民院(印度)2、兩院制(1)概念:(2)兩院制的優點:(1)削弱議會的權力,成為防止議會專制的保障;(2)兩院制有利于緩和議會與行政機關的矛盾;(3)由于兩院對立,可以使代表激進、革新傾向和代表慎重、保守傾向的雙方得到協調,從而有助于政治上的漸進發展;(4)能夠糾正一院所犯的錯誤;(5)能夠代表國內存在的各種利益和階層。尤其在聯邦制國家,可由上院代表各成員國,或在上院采取所謂職能代表制。(2)兩院制的優點:(3)兩院制的類型:“非平衡的兩院制”:指兩院的職權大小不對稱,強弱不均勻。英國是“非平衡的兩院制”的典型;德國、法國、日本都仿效英國建立起“非平衡的兩院制”。“平衡的兩院制”:美國是“平衡的兩院制”的典型。美國的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地位和權力是同等的,兩院共同行使立法權,任何一院通過的法案必須送交另一院通過才能成為法律,任何一院對另一院通過的法案都擁有絕對的否決權。(3)兩院制的類型:(4)最新解釋:

一種觀點認為:多元分歧社會大多采取兩院制,而一院制比較適合同質社會。

另一種觀點:即一個國家的人口大小和國家結構決定采用一院制還是兩院制。人口越多、實行聯邦制的國家,其議會形式更傾向于兩院制。(4)最新解釋:(三)多院制

1、概念:議會是由多院組成的一種議會制,是國家代議機關的特殊組織形式。它包括三院制、四院制、五院制,又稱為“復合結構”。議會的職權由多個議院共同行使。2、典型例子1789年之前法國的三級會議類似三個議院1867年前的瑞典議會,曾實行四院制20世紀60年代的南斯拉夫聯邦議會曾實行五院制1984——1994年南非創立三院制,分別由白人議院、有色人議院和亞洲人(印度人)議院組成。(三)多院制1、概念:從西方各國議會發展的歷史看,一個國家的議會采用什么組織形式,不僅僅受該國占主導地位的政治思想的理論指導,更重要的是由該國的國情、階級力量對比和政治統治的現實需要等因素決定的。從西方各國議會發展的歷史看,一個國家的議會采用什么組織形式,采納一院制的實際因素典型國家:亞非拉新獨立國家及原東歐國家原因:(1)民選的議會反映了公民的意愿,不應當受到第二院的牽制和約束。(2)新生的國家政權不穩定,完全照搬兩院制不利于控制和穩固政權。(3)一院制與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相適應,有利于維護政治穩定和提高立法、行政效率。(4)國家的人口規模較小。中國國會采納一院制的實際因素典型國家:亞非拉新獨立國家及原東歐國家中英國采納兩院制的主要原因:

(2)讓民選的平民院對提出的議案進行第一次考慮,設立貴族院對平民院通過的議案進行第二次考慮。

(1)設立貴族院(也稱上院)和平民院(也稱下院)是英國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妥協的產物,其目的是實現立法機關內部的階級分權。(3)貴族院在改革中開始吸收和羅致各種政治家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專家,反映出一種新型的社會特殊利益和需要。《1958年終身貴族法》還首次允許將終身貴族的身份賜予女性英國采納兩院制的主要原因:(2)讓民選的平民院對提出的議(1)歷史原因(2)制憲會議妥協的結果(3)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4)適應聯邦制的需要美國采納兩院制的主要原因:(1)歷史原因美國采納兩院制的主要原因:英國兩院制英國議會的上院,又稱貴族院(HouseofLords),上院議員不經選舉產生,由各種貴族擔任,包括歷史上冊封的各類世襲貴族、上訴審貴族、宗教貴族和終身貴族等,上院議員總數不定,通常為一千一百名上下。英國議會的下院,又稱平民院(HouseofCommons),是由普選產生的。英國兩院制英國議會的上院,又稱貴族院(HouseofL英國上議院全景英國上議院全景19世紀初的下議院19世紀初的下議院英國下議院下議院議事廳以綠色為主調,相反上議院議事廳則以紅色為主調。下議院議事廳平面圖英國下議院下議院議事廳以綠色為主調,相反下議院議事廳平面圖美國兩院制美國國會(Congress)實行兩院制,上院稱為參議院(Senate),下院稱為眾議院(HouseofRepresentatives)。眾議院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各州在眾議院中的席位,按各州人口比例分攤。根據1929年的議席分配法案,眾議院人數固定為435人。參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每州2名,現共有100名。美國兩院制美國國會(Congress)實行兩院制,上院稱為美國眾議院議事廳美國眾議院議事廳法國兩院制法國議會由國民議會(NationalAssembly)和參議院(Senate)組成。國民議會議員采用“單記名多數兩輪投票制”。國民議會議員共577名,議員任期5年,期滿全部改選,連選連任。參議院議員共283名,均由間接選舉產生,任期6年,每3年改選一半。法國兩院制法國議會由國民議會(NationalAssemb法國國民議會正在開會法國國民議會正在開會德國兩院制聯邦議會是聯邦德國的最高立法機構,聯邦議會實行兩院制,由聯邦議院(Bundestag)和聯邦參議院(Bundesrat)組成。聯邦議院的法定議員人數為656人,每次選舉后根據不同情況有所增減。每屆聯邦議院任期4年,屆滿全部改選。聯邦參議院實際上是各州政府代表組成的聯邦參議機構,其議員不是由普選產生,而是由16個州的州政府任命其政府成員作為代表組成的。參議院現有席位共計68席。德國兩院制聯邦議會是聯邦德國的最高立法機構,聯邦議會實行兩院聯邦德國議會大廈聯邦德國議會大廈日本兩院制日本國會(Congress)實行兩院制,由眾議院(HouseofRepresentative)和參議院(Senate)組成,兩院議員均由民選產生。眾議員選舉按中選區制投票,每個選區產生3-5名議員。參議員則按地方選區制和全國選區制混合選舉產生。目前的眾議院共有511個議席,參議院設有252個議席。眾議員任期為4年,期滿全部改選;參議員任期為6年,每3年改選其中的半數。日本兩院制日本國會(Congress)實行兩院制,由眾議院(日本國會大樓日本國會大樓2007年4月12日,正在日本進行正式訪問的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日本國會眾議院發表演講。

日本國會大廈2007年4月12日,正在日本進行正式訪問的中國日本國會大廈俄羅斯兩院制俄羅斯聯邦議會是俄羅斯聯邦的代表機關和立法機關,由聯邦委員會(FederalCouncil)和國家杜馬(NationalDyma)兩院組成。聯邦委員會是聯邦議會的上院,共設178個席位,由俄羅斯每個聯邦主體各派1名國家代表權力機關代表和1名國家執行權力機關代表組成。俄羅斯聯邦國家杜馬由450名代表組成,其中225名代表根據多數制原則產生,另外225名按比例制原則產生。俄羅斯兩院制俄羅斯聯邦議會是俄羅斯聯邦的代表機關和立法機關,俄羅斯國家杜馬辦公樓和議事大廳俄羅斯國家杜馬辦公樓和議事大廳議會稱謂國家議會稱謂下議院上議院美國國會眾議院參議院英國議會平民院貴族院法國議會國民議會參議院德國議會聯邦議院聯邦參議院日本國會眾議院參議院印度議會人民院聯邦院俄羅斯議會國家杜馬聯邦委員會議會稱謂議會稱謂下議院上議院美國國會西方國家議會兩院制的組織特點(1)上議院議員的當選資格一般高于下議院議員的當選資格。(2)大多數國家的上議院議員非直接選舉產生,而下議院議員一般按人口比例直接選舉產生。(3)上院議員任期一般長于下院議員,而且實行定期部分改選。

西方國家議會兩院制的組織特點(二)代議機關的內部組織1、議會的主體——議員(MembersofParliament)(1)議員的資格(2)議員的產生與任期(3)議員的權利和義務(二)代議機關的內部組織1、議會的主體——議員(Member(1)議員的資格國籍限制

例如:美國憲法規定,移民取得國籍后7年才能競選眾議員,9年后才能競選參議員。職業身份限制為了保證議員不依附于政府行政、司法權力以及私人利益集團的壓力,西方國家對議員有職業資格要求和職業不相容要求的規定。其他條件限制

大部分西方國家還規定精神病患者、無行為能力者、嚴重刑事犯罪者、被剝奪政治權利者等不得成為議員候選人。(1)議員的資格

議員國家眾議員參議員美國25歲30歲法國23歲35歲意大利25歲40歲俄羅斯21歲無限制年齡限制

議員眾議員參議(2)議員的產生與任期選舉產生任命產生因特殊身份成為議員職位補缺☆議員的任期指議員當任職務的法定期限,并非擔任議員的時間總長度。

(2)議員的產生與任期議員的任期(可連選連任,無年齡限制)

議員任期國家眾議院議員任期參議院議員任期美國2年(到期全部改選)6年(每兩年改選1/3)法國5年(到期全部改選)9年(每三年改選1/3)日本4年(到期全部改選)6年(每三年改選1/2)英國5年(因議會提前解散,任期屆滿的并不多)終身制德國4年(到期全部改選)由各州政府決定俄羅斯4年(到期全部改選,從第六屆開始任期改為5年)由各聯邦主體決定議員的任期(可連選連任,無年齡限制)(3)議員的權利和義務議員的權利A、基本權利B、議員的特權議員的義務

其一,提案權,即議員向議會提出議案或建議并交議會審議的權利。其二,討論和表決權。只有議員才可以參加立法討論和表決。其三,質詢權,即議員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在議會大會上向政府及其組成人員提出詢問和質詢,要求后者在規定期限內予以答復的權利。其四,巡視和調查權。即為了立法而查明事實真相,或對政府政策和行為進行監督,或讓公眾了解政府運作等原因而展開巡視和國政調查的權利。其一,言論免責權。其二,人身保護權。即議員非經議會批準不受逮捕或審判的司法豁免權利。其三,生活保障權,指議員享有各種生活優惠待遇的權力,旨在使議員免予各種利誘,保持政治獨立和清廉。議員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薪水、各種崗位津貼以及各種工作待遇三大部分。其一,代表選民,向選民負責。其二,勤奮工作,遵守紀律。首先,議員必須出席議會會議,參加投票表決。其次,議員必須遵守會議紀律,維護會議秩序。其三,不得兼任司法、行政及其他法律規定的職務。(3)議員的權利和義務其一,提案權,即議員向2、議會的領導機構和咨詢機構(1)個人性質的議會領導機構(2)集體性質的議會領導機構(3)議會的咨詢機構

2、議會的領導機構和咨詢機構(1)個人性質的議會領導機構:議長A、選舉B、由政府高級官員兼任C、由國家元首任命D、輪流擔任議長的產生方式(1)個人性質的議會領導機構:議長A、選舉議長的產生方式議長的職權:

對內:召集和主持議會;主持會議辯論;主持議會表決;在某些國家,議長有權主持制定議事規則,有權任命議會調查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和聯合委員會的委員,有權任命議會工作人員。對外:代表議會或議院進行活動議長的職權:(2)集體性質的議會領導機構(1)議院主席團(2)議長會議(3)議會的咨詢機構(1)議會辦公廳(2)元老委員會和顧問委員會(2)集體性質的議會領導機構3、議會的委員會制度(1)常設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2)臨時委員會或特別委員會(3)兩院聯合委員會(4)全院委員會3、議會的委員會制度(1)常設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常設委員會一般在每屆新議會成立時組成,任期與議會一屆任期或一屆會期相同。常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審議議案,并對政府行政部門的活動進行監督。常設委員會一般包括專門委員會和非專門委員會兩種。(1)常設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2)臨時委員會或特別委員會這是為處理某一具體問題而特別成立的委員會。它的作用僅限于在會議期間按照議院決議就某一專門議題或案件進行審理和調查。(3)兩院聯合委員會在兩院制國家中,當議會需作出與兩院有關的決定或審議與處理兩院意見不一致的議案時,往往成立特別的兩院聯合委員會。(2)臨時委員會或特別委員會(4)全院委員會即由議會某一院全體議員組成的委員會,是企圖使某一議案能比較迅速地獲得通過的一種會議組織形式。特點:(1)全院委員會由其主席或副主席而非議長主持會議。(2)只討論某些特別事項或最有爭議的議案。(3)全院委員會開會時的議事規則比較松散,無須采用嚴格的議院辯論規則。(4)全院委員會中國人大代表的產生、任期、權利與義務、作用1、全國人大代表的產生全國人大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特別行政區和解放軍選出的代表所組成。因此全國人大代表,是由上述選舉單位產生的。各選舉單位產生全國人大代表,又分為三種情況。中國人大代表的產生、任期、權利與義務、作用1、全國人大代表的2、全國人大代表的任期中國全國人大代表的任期,1954年憲法規定為每屆4年,1975年憲法改為每屆任期5年,1978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延續了這一規定。為了保證兩屆全國人大之間的銜接,現行憲法恢復了1954年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如遇到不能正常進行選舉的情況,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況結束后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因此,全國人大代表的法定任期是5年,非常情況下可延長任期。2、全國人大代表的任期3、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與義務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中國全國人大代表有下列權利:參加人大各種會議。依法提出議案。參加審議議案,制定和修改法律。共同決定人事任免和重大問題。行使詢問和質詢權。3、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與義務中國全國人大代表享有下列特權:全國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全國人大代表在全國人大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全國人大代表在執行代表職務時,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和其他待遇;無固定工資的代表執行職務時,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貼;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時,享有時間、語言文字、生活習慣等方面的保證和便利。中國全國人大代表享有下列特權:四、代議機關的職權西方各國議會職權的大小因各國政體的不同、議會的法律地位不同而有差別。一般來說,議會制共和國的議會職權大于總統制共和國的議會職權;總統制共和國的議會職權又大于二元君主制國家的議會職權。四、代議機關的職權西方各國議會職權的大小因各國政體的不同、議立法權財政權監督權其他重要職權立法權(一)立法權聯邦制國家對聯邦和州的立法權限的劃分方式:(1)(如美國、瑞士)列舉聯邦的立法事項,將未列舉的事項歸屬于各州,其目的是限制聯邦的權力。(2)(如加拿大、澳大利亞)同時列舉聯邦和州各自的立法事項,將未列盡的事項歸聯邦保留,因而偏向限制各州的權力。(3)(如德國、印度、俄羅斯)同時列舉聯邦和州的各自立法事項及其共同立法事項。(一)立法權聯邦制國家對聯邦和州的立法權限的劃分方式:提出法案審議法案通過法案公布法律立法程序提出法案審議法案通過法案公布法律立法程序1.提出法案有權提出法案的主體:(1)議員(2)議會中的委員會(3)國家元首(4)政府(行政部門)(5)一定數量的公民此外,地方當局、法人公司、社會團體亦有權提出法案1.提出法案比較:中外有提案權的主體(國家級議會)西方國家:(1)議員(2)議會中的委員會(3)國家元首(4)政府(行政部門)(重要的提案主體)(5)一定數量的公民中國:(1)人大代表(30人聯名)或一個代表團(2)全國人大各專委會(3)全國人大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4)國務院比較:中外有提案權的主體(國家級議會)西方國家:中國:2.討論法案(一)程序一讀通過、二讀通過、三讀通過等三種程序(二)常設委員會在討論法案中的作用“行動中的議會”、議會中的“小議會”2.討論法案(三)利益集團(或壓力集團)及其院外活動主要目標:影響政府的決策影響立法的方式:(1)直接派代表出席議會委員會和小組委員會的聽證會并作證。(2)同議員及其助手直接接觸,設法爭取議員的支持與合作。(三)利益集團(或壓力集團)及其院外活動(3)積極支持本集團擁護的議員候選人競選,為其提供巨額競選經費,以求得當選議員的事后回報。(4)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工具制造輿論,發動基層游說。(5)有的國家的壓力集團還通過法院訴訟等方式,游說法院宣布某些立法違憲。(3)積極支持本集團擁護的議員候選人競選,為其提供巨額競選經3.通過法案★(一)以普通程序通過法律當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有四種處理方式:(1)視議案未能通過;(2)由議長投決定性一票;(3)留待下次會議決定;(4)抽簽決定。3.通過法案2003年9月26日,德國聯邦議院以多數通過了聯邦政府的醫療改革方案。聯邦議院主席蒂爾澤在聯邦議院宣布了表決結果。“議員票數,574,贊成票517,反對票54,棄權票3。法律草案通過。”聯邦議院2003年9月26日,德國聯邦議院以多數通過了聯邦政府的醫療

在兩院制國家,議會通過法律時大致有以下六種不同方式:(1)法案先經一院通過,再交另一院通過,若兩院意見不一致,則成立兩院協商和調解委員會。(美國)

(2)下院擁有通過法律的決定權,上院只能對法律表示反對或拖延,但不能阻止法案通過。(英國)

(3)法案必須兩院通過,若兩院產生分歧以至相互否決,法案只能在兩院間往返。(法國)在兩院制國家,議會通過法律時大致有以下六種不(4)下院權力大于上院,但上院可否決下院通過的某些議案。(德國)

(5)法律必須兩院通過,若眾議院通過的議案先后兩次遭參議院否決,則解散兩院,若新選舉產生的兩院仍不能達成協議,法案得以議會兩院聯席會議成員的絕對多數票通過。(澳大利亞)(6)若兩院意見不一致,則成立兩院調解委員會消除分歧,由下院對法案進行復審。(俄羅斯)(4)下院權力大于上院,但上院可否決下院通過的某些議案。(德★(二)在某些國家,議會通過的某些重要立法,必須提交公民復決,即由公民(或國內某些地區的公民)通過投票直接對其表態并作出決定。公民復決的方式:(1)強制性公民復決;(2)有條件的或非強制性公民復決;(3)根據請求的公民復決或可選擇的公民復決。

★(二)在某些國家,議會通過的某些重要立法,必須提交公民復決西方國家議會對法律草案的表決方法:公開表決秘密表決法律的公布“口袋否決”:在美國,如果總統收到法案10天之內不簽署,而在這期間國會已休會,該法案即被否決。“口袋否決”既不需要理由,也不能被國會推翻,故實際上具有絕對否決性質。西方國家議會對法律草案的表決方法:4.公布法律程序:期限:5.委托立法委托立法一般指立法機關通過法定形式將某些立法權授予行政機關,行政機關須依據授權法制定具有和法律同等效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為。社會發展所需緊急狀態所需4.公布法律(二)財政權概念:財政權(也稱財政議決權或財政監督權):一般主要指議會審議和批準政府的財政預算和財政決算的權力,常常被形象地稱為議會的“錢袋權”或“管理國庫的權力”。(二)財政權概念:財政權的內容:批準政府的預算和決算財政預算:政府事先編制出某一期限內(通常為一年)國家收入和支出數額的方案,以得到議會的同意,這就是財政預算。

財政決算:政府對上一個期限內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數額作出總結,并向議會報告,這就是財政決算。財政權的內容:批準政府的預算和決算預算案的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限,叫財政年度或會計年度。

從西方各國議會行使財政權的實際情況看:A、在議會制國家,預算案只能由政府(內閣)提出。

英國:議員不僅無權提出有關財政方面的議案,而且對政府提出的議案的修正案亦不得包含增加財政支出或削減財政收入的內容。美國財政預算:二元結構B、在西方兩院制國家,大多數下院享有審議財政議案的優先權。

預算案的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限,叫財政年度或會計年度。財政權作為西方各國議會共有的一種權力,是議會通過國家預算來監督政府的一種重要權力。表面上看,預算案僅規定政府經費收支,但事實上它體現出政府的施政方針。

財政權作為西方各國議會共有的一種權力,是議會通過國家預算來監(三)監督權監督權一般是指立法機關(議會)行使的除財政權以外的監督政府的權力,它主要包括質詢權、倒閣權、調查權和彈劾權。

(三)監督權1、質詢權通常由議員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政府首腦或政府部長提出問題,要求解釋、說明和答辯,即質詢。質詢權是非總統制國家中議會對政府實行監督的一種重要權力。其作用在于:查明真相,要求政府對所質詢之事作出真實而詳細的答復;通過質詢督促,迫使政府對需要從速解決的問題盡快采取行動。1、質詢權質詢:A、口頭質詢

B、書面質詢質詢作為議會監督政府的權力有其局限性。質詢:A、口頭質詢由于“3·11”西班牙連環爆炸案,2004年12月12日,社會黨領袖、時任政府首相薩帕特羅成為西班牙第一位受到議會質詢的首相。由于“3·11”西班牙連環爆炸案,2004年12月12日,2、倒閣權議會的倒閣權指在內閣制國家,內閣必須得到議會的支持和信任,若議會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必須總辭職或提請國家元首下令解散議會,重新舉行大選,由新議會決定內閣的去留。倒閣權被認為是內閣制國家議會監督政府最具有威脅性的一種手段。2、倒閣權

議會對政府(內閣)表示不信任,可以來用5種不同的方式:(1)議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某一重要政策的議案;(2)議會否決政府就某一政策向議會提出的要求信任案;(3)議會通過對政府的“譴責決議案”;(4)議會通過對內閣或內閣中某一成員的不信任案;(5)議會通過一項反對政府提案的反提案。議會對政府(內閣)表示不信任,可以來用5種不同的限制議會的倒閣權A、法國B、英國張伯倫政府辭職下野卡拉漢內閣下野限制議會的倒閣權3、調查權議會的調查權一般指議會為了立法和監督政府的工作,組織專門機構對政府的行為進行調查的權力。議會的調查權起源于瑞典的“督察專員制度”督察專員制度:根據瑞典憲法的規定,議會監察專員有權參加法院或行政機關的任何會議,取得任何機關的會議記錄和其他文件;任何文件不得對監察專員保密;任何官員都有向監察專員提供消息和報告書的義務,不得拒絕,否則要處以罰金或采取其他懲戒性措施。

3、調查權

議會的調查權一般包括:(1)圍繞行使立法權進行的調查;(2)選舉調查;(3)針對政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而進行的政治調查;(4)涉及國家機關侵犯公民權利問題的調查。議會的調查權一般包括:調查方法美國國會的調查權1946年國會改革法1978年《監察長法》伊朗門事件特別委員會調查調查方法伊朗門事件的主角諾斯上校在聽證會上宣誓伊朗門事件的主角諾斯上校在聽證會上宣誓4、彈劾權彈劾一般指西方國家的議會對政府高級官員犯罪或嚴重失職行為進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種制度。近代彈劾制始于14世紀的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等國仿效4、彈劾權一般地講,在內閣制國家,議會進行彈劾的對象限于總統和最高法院法官;在總統制國家(如美國),彈劾的對象可指“一切高級聯邦官員”,包括總統、政府部長、最高法院法官、州長等。許多國家規定,彈劾權不適用于軍官和議員。軍官犯罪,由軍事法庭審理;議員犯罪,經議會同意后由一般司法機關審處。一般地講,在內閣制國家,議會進行彈劾的對象限于總統和最高法院彈劾案的提出與審判,主要有以下七種方式:(1)議會下院提出彈劾案,上院進行審判。(2)兩院中任何一院單獨提出或由兩院聯席會議共同提出,由憲法法院審判。(3)兩院共同提出,特別高等法院審判。(4)由兩院共同組成特別機構提出并進行審判。(5)由下院提出,普通法院審判。(6)韓國:由國會半數以上議員提出,2/3同意生效,憲法法院審判。(7)俄羅斯:彈劾總統的三步程序。彈劾案的提出與審判,主要有以下七種方式:《華盛頓郵報》記者卡爾-伯恩斯但和鮑勃-伍德沃德尼克松在為自己辯護《華盛頓郵報》記者尼克松在為自己辯護克林頓逃過彈劾劫2001年印尼總統瓦希德遭彈劾下臺克林頓逃過彈劾劫2001年印尼總統瓦希德遭彈劾下臺(四)議會的其他職權1、批準條約權批準條約權主要有兩種不同的情況:(1)對外締結一切條約必須經議會同意和批準方能生效。如美國、日本、英國等國。(2)對外締結條約中,只有其中某些重要的條約或法律規定的某些方面的條約和協定,才須經議會同意,如意大利、法國等。(四)議會的其他職權1、批準條約權英國

1993年《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美國行政協定代替國際條約起初,行政協定僅涉及對外郵政、商務和經貿等方面,一般不涉及至大政治事務,條約則用于解決重大問題。現在,行政協定的范圍遠遠超出建國初期的界限。

英國2、批準人事任免權議會批準人事任命權主要有兩種方式:(1)議會推薦某些官職候選人提交國家元首任命。如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等國。(2)議會直接批準或贊同政府對某些高級官員的任命。如日本、美國等國。

2、批準人事任免權美國批準官員任命:總統遵從所謂的“對參議員的禮貌”的憲法性慣例批準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美國一般來說,凡需議會批準任命的官員,其免職也需議會的批準。1926年邁爾斯訴美國案(Myersv.UnitedState)1935年漢弗萊遺囑執行人訴美國案

(Humphrey’sExecutorv.UnitedStates)一般來說,凡需議會批準任命的官員,其免職也需議會的批準。全國人大的職權現行憲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條分別列舉的了全國人大的職權。概括起來,可以歸納為最高立法權、最高任免權、最高決定權、最高監督權和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織與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委員長會議。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輔助機構。

全國人大的職權現行憲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條分別列舉的了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一是國家立法權。二是法律解釋權。三是監督權。四是決定權。五是任免權。六是參與全國人大的組織工作。七是全國人大授予的其他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五、代議機關的議事規則與程序(一)議會的會議議會的會議一般在一定期限內舉行,議會只是在一定的會期中才具有議事和決策的能力。議會的會議一般可分為常會(或稱例行會議)和非常會議兩種。常會非常會議議會的休會五、代議機關的議事規則與程序(一)議會的會議1.常會(例行會議)即定期召開的議會會議,是議會會議的主要形式和工作程序的基礎。美國:會期始于1月3日,于7月31日休會。特殊情況下會期可延長。英國:英國議會常會每年兩次,第一次始于1—2月,終于7—8月;第二次始于10—11月,終于圣誕節前夕。每年召開常會的時間大約在8個月左右。日本:日本國會每年召開一次常會,始于12月,會期150天。1.常會(例行會議)法國:

法國議會每年召開兩次常會,第一次始于10月,會期80天;第二次始于4月,會期不超過90天。比較:中外議會常會會期中國全國人大每年召開一次常會,會期基本上固定在每年的3月上旬(一般是3月5號),會期兩周左右。

法國:2.非常會議指議會在常會會期之外,遇有特殊或緊急情況而召開的會議。3.議會的休會指議會的任何一院可以通過決議在會期中中止活動。議會的休會有兩種類型:一是自行休會,即議會因例假或某種需要可自行通過決議宣布中止開會若干天,一旦休會期滿,議會應自動復會;二是被動休會,通常由國家元首提出或決定,但對國家元首行使休會權在程序上予以一定限制。2.非常會議4.議會的閉會指議會因會期屆滿或會期未滿但任務已完成而閉會。有三種情形:一是自動閉會(議會會期結束);二是被動閉會(一般由國家元首宣布);三是特別閉會。5.議會的解散屬于議會閉會制度中被動閉會的一種方式。注意:議會的解散和換屆不是一回事。

4.議會的閉會指議會因會期屆滿或會期未滿但任務已完成而閉(二)議會的議事規則議會議事規則是議會活動的“第一生命”。1.法定人數規則;2.會議公開規則;3.一事不再議規則;4.議員在會議中發言不得追究規則;5.法案必須兩院一致通過規則。(二)議會的議事規則中國人大的會議與議事規則中國全國人大的會期全國人大一年一個會期,會期較短,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于每年第一季度舉行。此后,全國人大會議通常在每年三月上中旬舉行,會期多為2-3周。與大多數國家議會的會期相比,中國全國人大的會期較短。中國人大的會議與議事規則中國全國人大的會期全國人大的會議分為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主席團會議、代表團會議和專門委員會會議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會議包括委員長會議、常委會的例行會議和臨時會議、常委會分組會議、聯組會議。全國人大的會議分為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主席團會議、代表團會議和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事規則全國人大的議事規則集中體現在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中。主要的議事規則有:議案的提出和審議。全國人大會議召集和表決的法定人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事規則主要體現在常委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中。主要的議事規則有:議案的提出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和表決的法定人數。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事規則六、中外代議制度比較分析1、中西代議制度的主要差異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西方國家的議會制度,都是代議制度的具體形式,同屬于民主制——間接民主制——代議制這一民主制度體系,它們有許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但是,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西方國家的議會制度都是歷史條件和現實因素作用的結果,都是現實國家的一種政治制度,它們之間又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六、中外代議制度比較分析1、中西代議制度的主要差異關于權力結構的差異關于組織結構的差異關于政黨和代議機構關系的差異關于職權的差異關于代表和議員的差異關于權力結構的差異權力結構指一個國家政治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關系及其構成形式。它實質上是統治方法的制度化、法律化,集中地體現著一個國家的民主程度。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按照“議行合一”原則設計的:第一,表現為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的代表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國家行政、司法機關由代表機關產生,各自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并受其監督。第二,表現為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不是同一機關,行政機關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第三,表現為國家權力機關不與行政、司法機關分權,但在職能上存在分工,權力機關行使立法和監督的職能,行政機關擔負行政管理職能,審判、檢察機關分別擔負審判和法律監督的職能。關于權力結構的差異權力結構指一個國家政治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關系及西方國家議會多實行兩院制,分別由議長、議會委員會和議會黨團等構成,名稱不盡一致。內閣制國家下議院的地位和權力高于上議院,在總統制國家是同等的。這種由上、下兩院共同行使議會權力的議會制,有利于互相制衡,保障立法、決策合乎其國家利益。在當代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其內部結構分兩個層次,代表大會下設常委會。這種把代議機構分為兩個層次的權力組織,在西方國家議會中是沒有的,是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個特點。它有利于避免牽掣干擾,克服兩院制的弱點,提高工作效率。關于組織結構的差異西方國家議會多實行兩院制,分別由議長、議會委員會和議會黨團等第一,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中國共產黨政治領導下活動,西方國家政黨在議會中活動。中國堅持黨對人大的政治領導,并建立了一套組織制度:一是在人民代表大會機關中建立黨委;二是在常委會中建立黨組。西方國家政黨只能在議會中開展活動,其作用發揮,主要是通過議會黨團及其領袖實現:在議會中提出議案,負責推選本黨在議會中干部,討論本黨在重要立法或其他重要事項的態度和策略,控制議會中黨員思想和行動,協調意見和步調,實現本黨利益。關于政黨和代議機構關系的差異第一,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中國共產黨政治領導下活動,西方國家政第二,中國共產黨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的領導地位是法定的,西方國家政黨是通過競選在議會中取得領導地位。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建立起來的,是先有中國共產黨,黨領導人民取得政權,然后建立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服從黨的領導。在西方,特別是早期建立議會的國家,如英國、美國,是先有議會,后有政黨。政黨是在議會派別斗爭中孕育誕生的,從議會內走向議會外,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黨的活動,并與議會選舉聯系在一起,從而形成了兩黨制或多黨制的政黨制度。政黨的目的主要是通過競選取得議會多數,由此掌握、控制政權,在議會中進行黨的活動,否則,政黨的作用就無從發揮。第二,中國共產黨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的領導地位是法定的,西方國家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和西方議會一般都擁有立法權、監督權、人事任免權,但在權力地位、具體內容和實現形式上,兩者有很大的差異:第一,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與權力結構不同:中國憲法第5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整個國家權力縱向體系中,處于最高一級;在中央一級國家權力體系中,處于首要的和全權的地位。西方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由三個機關行使,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平衡,不存在“議行合一”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第二,權力范圍不同。按照憲法和法律,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主要有四大職權:立法權、監督權、任免權和重大問題決定權;還賦予可以行使認為應該由它行使的權力。這是一項無限的權力,西方議會是沒有的。關于職權的差異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和西方議會一般都擁有立法權、監督權、人事任免西方議會有財政權,是國會制約和監督政府的最重要的手段。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這一權力是薄弱的,應引起重視和加強。第三,權力規范與權力保障不同。從憲法規范看,全國人大是當代中國最高權力機關,擁有比西方議會更廣泛職權,但缺乏保障機制。目前中國還沒有真正建立起憲法監督機構和憲法監督制度。西方國家議會的基本功能是維護資產階級利益,但在行使某些職權(如立法權、財政權和監督權)的機制比較健全、完善。第二講代議制度比較代表或議員把人民與國家聯系在一起,是代議機構的組織細胞。沒有代表或議員的作用,代議制民主就可能是虛構的。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與西方國家議員相比,他們在資格、構成、產生、任期、特權與義務等方面都存在差異。1、從資格來看,西方國家議員的基本資格是年齡、國籍和居住地的限制。在美國,眾議員要求年滿25歲,而參議員則必須年滿30歲;眾議員加入美國國籍要滿7年,而參議員必須已滿9年。英國、法國、日本等國都有類似規定。中國憲法規定凡年滿18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關于代表和議員的差異代表或議員把人民與國家聯系在一起,是代議機構的組織細胞。關于2、從構成來看,西方國家議員人數較少,是專門的、職業性的職務。以美國為例,眾議員是435人(按各州人口比例選舉產生),參議員是100人(按每州2人選舉產生)。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人數較多,而且多是兼職的。近3000人,是世界議會之最。3、從產生來看,西方國家上議院議員產生有四種方式:一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如美國、日本;二是由間接選舉產生,如法國;三是由任命產生,如德國;四是由世襲產生,如英國。下議院議員一般都按普遍、平等、直接原則,在議會選區競選產生。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由間接選舉和差額選舉產生,其選舉費用由國庫開支。2、從構成來看,西方國家議員人數較少,是專門的、職業性的職務4、從任期來看,西方國家上議院議員一般為6年,下議院議員為2至4年。美國參議員任期6年,每屆國會屆滿時改選1/3,眾議員任期與國會任期相同,每兩年全部改選。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每屆任期5年。5、從特權來看,西方國家議員主要有三條:言論免責權(在議院內的發言免受追究);人身免捕權(在議院開會和往返途中不受逮捕);獲得高報酬權。中國人大代表特權也有三條:人大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非經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人大代表在執行代表職務時,有權依照法律享受國家給予的補貼和物質上的便利。中國人大代表和西方國家議員在特權上的差異,主要體現在獲得報酬權上。4、從任期來看,西方國家上議院議員一般為6年,下議院議員為26、從義務來看,西方國家議員大體有三條:忠于憲法;遵守議院會議紀律和規則;財產公開,禁止受賄。中國人大代表義務有四條: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協助貫徹執行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保守國家機密;接受選民或選舉單位的監督。主要差異:中國人大代表受選民或選舉單位監督罷免,西方國家議員獨立行使職權而不受選民罷免。6、從義務來看,西方國家議員大體有三條:2、西方國家議會制度的發展變化西方國家議會制度自確立以來,經過了300多年的歷史發展,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20世紀以來,西方議會制度的變化尤其明顯。這些變化主要表現在:議會地位有所下降議會民主基礎擴大議會制度不斷改革和完善2、西方國家議會制度的發展變化議會制度改革共同參與民主制;加強對政府的限制;內部改革。議會制度改革共同參與民主制;議會制度的基本特征

本質特征是為資產階級統治服務主要特征是分權與制衡議員大多是職業政客議會政治是一種金錢政治議會政治與政黨政治融為一體議會制度的基本特征

本質特征是為資產階級統治服務在現代世界,國家權力被劃分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部分,存在三種國家機關,其關系模式不一樣。西方國家議會與其他國家機關關系的突出特征:議會和行政、司法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彼此之間不存在直接命令與指揮的隸屬關系,議會在實際上并不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議會只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掌握國家立法權;也承擔制約其他國家機關,特別是行政機關的功能。主要特征:分權與制衡在現代世界,國家權力被劃分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部分,存在三

在現代西方國家政治舞臺上,活躍著兩種人:由選舉產生的黨派政客和由任命而產生的職業官僚(“政客”和“官僚”在這里是從中性意義使用的)職業官僚是指那些在政府的行政部門工作、處理具體和技術問題的官員,這些人通常由考選和委任產生政客則是指那些以從事政治為職業的人,這些人必須通過選舉產生這兩類人構成西方政治體制的基本要素,議員——職業政客制度是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獨特產物議員:大多是職業政客在現代西方國家政治舞臺上,活躍著兩種人:由選舉產生的黨派政一位美國選舉官員曾經說過:“金錢,是政治的母乳”。選舉制度實質上是選舉“金錢”的制度、選舉“資本”的制度各資本財團通過提供大量競選資金確保把自己的政治代表選入議會,議會的議席基本是大資產階級政黨所把持日本1974年參議院選舉,出現了“五當四落”的奇聞,即花5億日元就當選,花4億日元就落選。1978年法國立法選舉,平均每個候選人的競選費用將近13.2萬法郎;美國近年的總統競選,動輒就需幾千萬美元議會政治:金錢政治一位美國選舉官員曾經說過:“金錢,是政治的母乳”。議會政治:近現代國家政治是政黨政治,將政黨與國家政權聯系在一起的是議會。政黨的職能或者最終目標就是奪取政權、保持政權或影響政權的活動,只有掌握政權才能實現本階級或本集團的利益,因此議會成為他們斗爭的主要場所之一。政黨通過它在議會內的組織(議會黨團),操縱或影響議會活動,進而控制或影響政府的活動,實現黨的綱領、政策以至具體目標。議會的全部活動,包括議會的組織,都是以政黨為基礎加以安排。西方國家把選舉制、代議制、政黨政治作為西方民主的三大支柱,其最終落腳點在議會,議會政治與政黨政治合為一體。西方國家議會政治與政黨政治融為一體近現代國家政治是政黨政治,將政黨與國家政權聯系在一起的是議會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進行國家管理全國人大是議行合一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的代表來自人民全國人大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工作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主要特點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進行國家管理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主要特點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他國家機關(包括國家主席)都由全國人大產生,對全國人大負責,接受它的監督。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有權罷免由它選舉產生和決定的國家領導人(包括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等)。憲法并未賦予任何國家機關有權解散全國人大。全國人大會議的召集(包括臨時召集)和任期的延長都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決定。可見,中國的全國人大是名符其實的真正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權力來自于全國人民的委托,只對全國人民負責。全國人大是議行合一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與西方議員作為職業政客不同,中國全國人大代表是非專職的(少數擔任全國人大常設機關的組成人員除外)。全國人大代表通過選舉產生,并不把政治活動作為自己的職業。全國人大代表都有各自的職業,絕大多數是來自各行各業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還有人民解放軍代表和各級國家機關干部。其中相當多是先進模范人物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全國人大的代表來自人民與西方議員作為職業政客不同,中國全國人大代表是非專職的(少數憲法沒有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對中國全國人大的領導,但關于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的表述,使中國共產黨以執政黨的地位承擔起具體的領導職責,但不是直接領導。黨通過合乎法律的程序,將自己的政策、方針,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體現在相關法律和決定中。黨對全國人大的領導,是一種政治領導,是通過全國人大代表中的黨員以代表身份的活動來實現的。在全國人大之外,中國存在一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人大在中共領導下進行工作憲法沒有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對中國全國人大的領導,但關于中國共3、中國人大制度的完善途徑提高代表的素質與執政能力加強和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健全專門委員會體制加強財政審議權力的運用3、中國人大制度的完善途徑演講完畢,謝謝觀看!演講完畢,謝謝觀看!

比較政治制度(ComparativePoliticalSystem)第二講代議制度比較比較政治制度(ComparativePolitical主要內容一、幾個概念的界定二、代議制度的產生與發展三、代議制的組織結構四、代議機關的職權五、代議機關的議事規則和程序六、中外代議制度比較分析主要內容一、幾個概念的界定一、幾個概念的界定1、代議制度代議制度,亦稱為代議制(representativesystem)、代議民主制。代議民主制是直接民主制的對立,是近現代國家廣泛實行的政治統治形式。在這種制度下,公民通過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力,履行對國家事務的管理。一、幾個概念的界定1、代議制度代議制度,亦稱為代議制(rep代議制不同于一般的代議,它有自己特有的規定性。這些特有的規定性主要體現在它的具體運作形態——代議機關上。(一)代議機關是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不是社會團體和組織。代議機關通常行使立法權、財政權、監督權等國家權力。(二)代議機關的組成人員主要由選民選舉產生,這為代議機關及其活動提供了合法性。代議機關的組成人員,特別是兩院制代議機關中的下院,主要是由選民選舉產生的。(三)代議機關有法定的任期。各國代議機關的任期長短不一,但都有法定的時限。每屆議會任期屆滿,都必須重新選舉,組成新的代議機關。(四)代議機關通過會議,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代議機關的組成人員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所有議案都必須由議員以會議的形式討論和審議,按法定程序通過議案和決議。(五)代議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權力、義務及相互關系,都由憲法和法律加以規定。非依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它們的關系不得更改。代議制不同于一般的代議,它有自己特有的規定性。這些特有的規定2、議會制度議會制度(parliamentaryinstitutions)是資本主義國家代議制的普遍形式。即由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議會作為代議機構,議員享有某種特權,并以一定的形式實行立法和行政分工的制度。它是資本主義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資產階級民主制的核心和主要標志。(議會制度與政黨制度、選舉制度一道構成了西方民主制度的三大支柱)2、議會制度西方議會制度幾種基本模式模式特征政體形式美國模式三權分立總統制法國模式行政半總統制英國模式議會議會制瑞士模式議會委員會制西方議會制度幾種基本模式模式特征政體形式美國模式三權分立總統3、議會制議會制(parliamentarysystem)是資產階級國家政體的一種類型,它是與總統制、半總統半議會制和委員會制相區別的一種政體形式。它的一般特征是:以議會為國家政治的中心,政府由議會選舉產生并對議會負責,國家元首則不掌握實際權力,政府的權力來自議會的授予,相當一部分內閣成員同時是議員,政府的執政以獲得議會多數支持為條件。因此,議會制也稱為議會內閣制、責任內閣制。英國是議會制的發源地,也是議會制的典型。3、議會制議會制同代議制和議會制度的區別:首先,議會制不等同于代議制。代議制屬于民主這個大范疇體系,它是間接民主的一種形式,與直接民主相對,體現的是公民和國家之間的關系。議會制屬于政體的范疇體系,它主要考察的是議會和政府之間的關系。兩者之間顯然是有區別的,不能互相替代。代議制是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一種國家制度,而議會制只是部分國家實行的一種政體。代議制國家可以采用議會制政體,也可以采用總統制、半總統半議會制、委員會制政體,還可以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一府兩院”體制;而議會制國家則不能采用其他的政體。其次,議會制也不等于議會制度。議會制度是代議制的一種具體形式,屬于民主的范疇體系。它涵蓋了所有以議會作為代議機關和國家立法機關的制度。議會制度不是一個關于政體的概念,在實行議會制度前提下,可以實行多種政體,可以是議會制政體,也可以是總統制或者其他政體。議會制度是西方民主的支柱之一,所有西方國家都實行議會制度,但并不是所有西方國家都實行議會制。因此,要明確區分議會制和議會制度,不能混為一談。議會制同代議制和議會制度的區別:4、人大制度人大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簡稱。人大制度除了包括人大自身的制度之外,還包括人大與人民的關系、人大與其它國家機關的關系,以及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等一套規定和制度。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社會主義代議民主共和制政體,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4、人大制度二、代議制度的產生與發展(一)議會的起源Parliament(英國議會)Congress(美國國會)古希臘雅典、羅馬共和國和中世紀時期

公民大會和等級會議

二、代議制度的產生與發展(一)議會的起源議會最早來源于英國的封建等級會議議會之母-英國議會最早來源于英國的封建等級會議(二)英國議會制度的產生和發展(1)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theMagnaCarta)從議會產生的角度看,《大憲章》具有四個方面的意義:①它宣告國王無權擅自征稅,除非得到大會議的一致同意;②它宣告國民有被協商的權利,在有關征稅、立法等條款中都規定與國民普遍協商,征得全國普遍同意;③它宣告王權應受制約以及人民有權合法驅除暴君;④它宣告國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等。(二)英國議會制度的產生和發展(1)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2)1265年“等級代表會議”的召集1265年召集了有封建領主、騎士和城市市民等參加的“等級代表會議”。這次等級代表會議被視為近代英國議會的雛形。上院,即貴族院(HouseofLords,由大貴族、大僧侶組成)下院,即平民院(HouseofCommons,由騎士和市民組成)(2)1265年“等級代表會議”的召集第二講代議制度比較第二講代議制度比較第二講代議制度比較(3)1689年《權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繼承法》①肯定了議會享有立法權、預算控制權和決定國家其他重大問題的權力;②規定了下院議員由資產者選民選舉產生和議員在議會中言論自由、辯論自由等原則;③確立了國家管理的“法治原則”和“公民權利不可侵犯原則”,等等。1701年《王位繼承法》英國《權利法案》(3)1689年《權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繼承法》170英國議會英國議會(二)法國議會的形成與發展1、法國三級會議第一等級是僧侶,第二等級是貴族,第三等級是市民。

孟德斯鳩“三權分立”學說,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國民議會——近代法國議會的開端。法國三級會議(二)法國議會的形成與發展法國三級會議波旁宮-法國國民議會所在地波旁宮-法國國民議會所在地2、與英國相比,法國議會制度不僅建立較晚,也相當不穩定,從1789年國民議會起,其間經歷了第一共和國、第二共和國、第三共和國、第四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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