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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農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業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農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農業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類各級國有農業事業單位(包括農業、農墾、畜牧、水產、農機、林業、水利、氣象、土地管理等事業單位,簡稱農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第三條農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第四條農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第五條農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第二章預算管理第六條農業事業單位預算是指農業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發展農業方針政策以及農業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農業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第七條國家對農業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定項補助的標準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商主管部門根據農業事業特點、農業事業發展計劃、農業事業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分別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原則上一年一定。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于支出較多的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八條農業事業單位收支預算要按照“穩妥可靠、量入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第九條農業事業單位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農業事業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第十條農業事業單位于每年十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預算建議數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對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建議數進行審核匯總后于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一級預算單位可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發展農業的方針政策、農業事業發展計劃以及財力可能下達預算控制數。主管部門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將預算控制數下達給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控制數編制預算再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第十一條農業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以及發生特大自然災害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事業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非財政補助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條收入是指農業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第十三條農業事業單位收入包括:(一)財政補助收入,即農業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經費。(二)上級補助收入,即農業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三)事業收入,即農業事業單位開展農業事業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要單列反映,并計入事業收入。(四)經營收入,即農業事業單位在農業事業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農業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第十四條農業事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條農業事業單位支出是指農業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第十六條農業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事業支出,即農業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經營支出,即農業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的具體科目,比照事業支出的相應科執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農業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即附屬于上級單位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財政核定的標準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農業事業單位應嚴格按照支出類別劃分支出。有預算外資金的事業單位,其預算外資金支出要在事業支出中單列反映。第十七條中央在地方的農業事業單位工資、補助工資標準原則上執行中央有關規定,情況特殊的單位如執行地方政府部門的規定,其經費自籌解決。農業事業單位參加當地政府部門舉辦的養老、醫療等保險發生的支出在有關專用基金中列支。第十八條農業事業單位開展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全部支出,都應納入經營支出核算反映。對于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要正確歸集,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具體比例由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第十九條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第二十條農業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要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驗收。第二十一條農業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事業單位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農業事業單位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和財務規定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第五章成本管理第二十二條農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第二十三條農業事業單位開展的事業活動和經營活動應分別進行內部成本核算。農業事業單位進行內部成本核算采用完全成本法。第二十四條農業事業單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必須加強管理,健全原始記錄,嚴格按照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核算,努力降低成本。第二十五條農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開展事業活動和經營活動的特點確定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計算期。第二十六條農業事業單位在開展事業活動和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包括直接人員經費、直接材料費、直接業務費和其他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成本;發生的間接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其他費用,分配計入成本。第二十七條直接人員經費包括農業事業單位直接從事事業活動及經營活動人員的工資、補助工資。直接材料費指單位在進行事業活動和經營活動中直接消耗的各種材料、燃料和動力等。直接業務費是單位為開展事業和經營活動直接消耗的業務經費。其他直接費用包括直接從事業務活動和經營活動的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等。管理費用指農業事業單位為管理和組織事業活動和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財務費用指單位為籌集資金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等。第二十八條農業事業單位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各種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第六章結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九條農業事業單位結余是指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農業事業單位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第三十條農業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專項資金在指定項目完成后,如有結余應轉入單位事業基金。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第三十一條農業事業單位的專用基金是指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農業事業單位的專用基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修購基金、醫療基金和其他基金。第三十二條農業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管理應遵循“先提后用、專設帳戶、專款專用”的原則。第三十三條農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福利基金是單位從結余中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的,用于單位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方面支出的資金。農業事業單位從結余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比例的確定,既要保障職工的正當福利權益,又要有利于事業的發展,一般不超過結余的50%。單位結余較多的,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應低于此比例。第三十四條農業事業單位的修購基金是指單位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支50%)的以及按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農業事業單位修購基金提取比例的確定,原則上要保證單位固定資產更新和維護的需要。具體比例由單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并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確定。第三十五條農業事業單位醫療基金是指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單位,根據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開支標準,在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中列支后轉入,并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于職工醫療費用開支的資金。第三十六條農業事業單位其他基金是指單位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基金。第八章資產管理第三十七條資產是指農業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第三十八條農業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第三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暫付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應收款項是指農業事業單位應該收取而尚未收到的各種款項。暫付款項是指農業事業單位暫時墊付給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各種款項。預付款項是指農業事業單位因購買材料、物資或者接受勞務供應時而預付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存貨是指農業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為耗用而儲備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農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第四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農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五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和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農業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第四十一條農業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具體審批權限由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農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農業事業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備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力。農業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農業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第四十四條對外投資是指農口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農業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者備案。農業事業單位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第九章負債管理第四十五條負債是指農業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第四十六條農業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借入款項是指農業事業單位向其他單位借入的各種款項,包括借入的周轉金,銀行貸款等。應付款項是指農業事業單位應當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種款項。暫存款項是指農業事業單位已經收到但尚未結算的款項。應繳款項包括農業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代管款項是指農業事業單位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第四十七條農業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第十章農業事業單位清算第四十八條經有關部門批準,農業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清算。第四十九條農業事業單位清算時,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的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第五十條劃轉撤并的農業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二)轉為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三)撤銷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四)合并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第五十一條農業事業單位財務報告是反映農業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農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第五十二條農業事業單位于年度終了后,要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時間、表式和編報要求等編報年度財務報告。農業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總表、預算外資金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第五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農業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第五十四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公用支出與業務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農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第十二章財務監督第五十五條農業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等進行檢查;同時接受財政、審計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五十六條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對農業事業單位預算執行、財務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促進農業事業單位加強財務管理。第十三章附則第五十七條國家對農業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五十八條非國有農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第五十九條國有農牧漁良種場、國有林場和苗圃、國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分別執行《國有農牧漁良種場財務會計制度(暫行)》、《國有林場與苗圃財務會計制度(暫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暫行)》,不執行本制度。第六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并抄送財政部備案。第六十一條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第六十二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農業事業單位財務分析指標1.經費自給率衡量農業事業單位組織收入的能力和滿足經常性支出的程度。計算公式為:經費自給率=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它收入/事業支出+經營支出×100%支出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扣除的項目,應經財政部門批準。2.資產負債率衡量農業事業單位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開展業務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計算公式為: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3.人員支出、公用支出、業務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衡量農業事業單位事業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事業支出×100%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業務支出比率=業務支出/事業支出×100%上述公式中人員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助學金;公用支出包括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測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測繪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納入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各級各類國有測繪事業單位。第三條測繪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財經法律、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第四條測繪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經濟管理的核心,應當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在單位經濟管理中的預測、計劃、控制、監督、核算、分析、考核和參與決策的職能。第五條測繪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收支計劃,全面反映單位的收入和支出內容,科學配置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和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規范內部經濟秩序;加強經濟核算,挖掘潛力,合理、有效地利用各種經濟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第六條測繪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符合條件的測繪事業單位,應設置總會計師,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領導單位的財務工作。測繪事業單位必須單獨設置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會人員,單位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上一級財務主管部門的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者撤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須由單位的人事部門商財務部門后辦理。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第七條測繪事業單位預算是測繪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第八條國家對測繪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國家根據測繪事業基礎性與公益性的特點、測繪事業發展計劃、測繪事業單位所承擔的國家測繪任務和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與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定項補助。(一)對主要從事國家基礎測繪的測繪生產單位(隊、院),實行人員經費和國家基礎測繪任務經費相結合的定額補助。(二)對國家賦予管理職能和從事基礎地理信息服務等專門業務的單位,實行定額補助。(三)對主要從事測繪應用工程和技術開發服務的單位以及其他事業單位,實行定項補助。定項補助可以為零。第九條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于支出較多的測繪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單位主管部門制定。第十條預算編制原則測繪事業單位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單位預算應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內容測繪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單位預算必須全面反映單位收入和支出的內容。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方法測繪事業單位預算應在單位負責人主持下,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編制。(一)收入預算,應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二)支出預算,應根據預算年度的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測算編制支出預算,應在保證單位基本人員工資和正常運行開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業發展所需的支出。第十三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測繪事業單位應在每年第四季度初,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提出預算建議數,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單位再根據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第十四條預算的調整測繪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原則上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和測繪事業計劃的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預算時,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部分需調整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單位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五條收入是測繪事業單位開展測繪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部門取得的測繪事業經費。(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三)事業收入,即單位開展對外測繪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人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人事業收入。(四)經營收入,即單位在測繪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第十六條測繪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包括:(-)測繪工程收入,即單位對外承接測繪工程價款收入、提供測繪勞務收入等。1、大地測量;2、攝影測量與遙感;3、地圖編制與印刷;4、地圖數字化及地理信息系統工程;5、界線測繪;6、工程測量;7、海洋測繪;8、其他測繪工程。(二)測繪成果成圖收入,即以紙質、拷貝、磁帶等為載體的測繪數據、圖件,提供用戶使用所取得的價款收入。(三)測繪科技收入,即單位對外承擔的科技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及測繪產品質量檢驗和測繪儀器檢定等活動取得的收入。第十七條測繪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包括:(-)經營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測繪儀器銷售與維修、住宿、餐飲和交通運輸等經營性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二)工程承包收入,即單位承攬安裝、維修工程等取得的收入。(三)租賃收入,即單位將暫時閑置的儀器設備、房屋、場地出租取得的收入及與其他單位聯建、聯營的房屋出租收入。(四)其他經營收入,即單位取得上述以外的經營收入。第十八條測繪事業單位收入管理要求(一)單位組織收入要嚴格遵守國家政策規定,各項收入的來源必須合理合法。(二)單位對外提供的各種服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期間發生調整收費范圍和標準,必須按有關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三)單位實現的各項收入必須按規定使用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四)單位應當加強帳戶管理,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防止收入流失。(五)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第十九條支出是測繪事業單位開展測繪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即單位開展測繪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而發生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二)經營支出,即單位在測繪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經財政部門核批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應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六)其他支出,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贊助、捐贈支出等。第二十條測繪事業單位在開展測繪業務活動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第二十一條測繪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在統一的會計帳簿中專項予以核算,按照規定的用途開支,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第二十二條為加強支出管理,主要從事測繪生產、業務活動的單位,可根據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經濟管理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辦法。第二十三條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辦法的測繪事業單位,應以大隊(院)、中隊(分院)、作業室(業務部門)等為核算單位,以測繪項目、測繪工序(產品)、科研課題等為基本核算對象,進行多層次的成本費用核算。成本和費用開支劃分為:(-)直接費用,即單位在生產、業務活動中直接耗用的材料、支付的工資、運輸費和其他直接費用。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測繪項目、測繪產品和科研課題等成本中。1、工資包括直接從事測繪生產、業務活動的人員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2、材料包括測繪生產、業務活動中實際耗用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低值易耗品、燃料和動力、勘測用具、測試檢驗用具、野外營具等。3、運輸費包括測繪生產、業務活動中直接發生的儀器、器材的運輸費,包括使用自備運輸工具的消耗和外雇運輸工具的費用。自備運輸工具的消耗包括:燃料、配件、車輛保險費、養路費、修理費及交納的各種費用;外雇運輸費包括直接運輸儀器、器材的車船運輸、鐵路航空運輸以及外雇人力、畜力搬運費等;4、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從事測繪生產、業務人員的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勞動保護費、資料費、設計費、外協費、儀器設備鑒定費、軟件購置費、招標投標費、現場檢驗費、項目評審費、信息咨詢費、會議費、郵電通訊費、雇傭勞務費、差旅費、修理費、租賃費、青苗及占地補償費、房租、水電燃料費、取暖費等。(二)間接費用,即單位的中隊(分院、業務部門)等為組織管理測繪生產和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其中包括工資、津貼、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水電費、燃料費、取暖費、電算費。軟件購置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差旅費、修理費、質量檢驗費、會議費、學術交流、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按比例提取的修購基金等。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分配計入測繪項目、測繪產品和科研課題等成本中。(三)期間費用,即單位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測繪生產、業務和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1、管理費用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三哪吐敦經、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辦公費、水電費、取暖費、差旅費、公用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修繕費、勞動保護費、交納的學會會費、環境治理和排污費、衛生綠化費、業務費、業務招待費、材料盤虧毀損和報廢、呆帳壞帳損失、稅金、按比例提取的修購基金及其他費用。2、銷售費用是單位在銷售測繪產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其中包括由單位承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廣告費、展覽費、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用;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費用。3、財務費用包括單位為籌措資金發生的利息支出、匯兌損益、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為籌資發生的其他費用。期間費用計入當期結余。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辦法的單位,當年的測繪項目、測繪產品、科研課題,以實際完成時期為成本計算期。跨年度的測繪項目和科研課題以年度為成本計算期,核算當年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第二十四條為保證國家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辦法的單位,其發生的成本和費用應當按照直接費用、間接費用、期間費用進行分類,并按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中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之內。成本按照支出用途歸集時,應先區分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成本中屬經營性的,歸集到經營支出;屬事業性的,歸集到事業支出;期間費用的歸集方法與成本的歸集方法相同,但對確實無法歸集的期間費用,應按合理的比例攤入經營支出和事業支出。第二十五條測繪事業單位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要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支出范圍和標準辦理各項支出;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單位自行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并按經費審批權限,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和財會部門審核后,方能列支。(二)單位的支出應根據支出預算安排,對各職能部門的非生產性支出實行定額管理和指標控制。(三)單位的生產、物資、運輸、勞資、行政等部門,應提供用于成本費用核算的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和核算資料。(四)單位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報支出。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第二十六條結余是指測繪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測繪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單位的結余。第二十七條測繪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六章專用基金管理第二十八條專用基金是測繪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修購基金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單位主管部門確定,報財政部門備案。(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規定比例從結余中提取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國家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單位,按規定提取并參照公費醫療有關規定直接用于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資金。第二十九條專用基金的管理應堅持先提后用,專款專用的原則。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第七章資產管理第三十條資產是指測繪事業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第三十一條測繪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第三十二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存貨是單位在開展測繪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或銷售而儲存的資產,包括產成品、在產品(未完測繪項目和在研項目)和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單位應當加強流動資產管理,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報廢和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未完測繪項目和在研項目按照合同要求或者完成進度情況及時結算或結轉。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測繪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一般設備;圖書;其它固定資產。單位應根據主管部門規定的固定資產明細分類,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第三十四條測繪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或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具體審批權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條測繪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及時處理。第三十六條無形資產是指測繪事業單位擁有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單位應當加強對無形資產保護。單位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第三十七條對外投資是指測繪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單位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堅持投資回報的原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并按照國家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單位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單位對外投資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應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簽訂投資協議或合同,明確投資者、受益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責任、權利和利益。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收入。第八章負債管理第三十八條負債是指測繪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第三十九條測繪事業單位負債包括:(一)借入款項,即單位為事業發展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借入的款項。(二)合同預收款項,即單位與有關部門和其他用戶簽訂測繪工程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以及其他經濟合同后,按合同約定預收的款項。(三)應付款項,即單位應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種款項。(四)暫存款項,即單位從其他單位或個人收到并代為保管或用途不確定的款項。(五)應繳款項,即單位按照規定應繳而未繳的款項。包括應上繳財政預算的收入和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各種稅金以及其他應繳款項。第四十條測繪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對借入款項要確保安全,時清償;對已完測繪項目或者階段性已完測繪項目的合同預收款應及時結轉為收入;對應付暫存款項,要按時清付;對各項應繳稅金,應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計繳,其他應繳款也應及時清繳。第九章財務清算第四十一條測繪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劃轉撤并時,應當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第四十二條測繪事業單位財務清算期間,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第四十三條劃轉撤并的測繪事業單位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單位,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二)轉為企業管理的單位,其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三)撤銷的單位,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四)合并的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第四十四條財務報告是反映測繪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測繪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第四十五條測繪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有專項資金支出業務或其他規定用途的資金支出業務的單位,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及資金提供者要求編報專項資金收支報表。第四十六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測繪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財務收支變動對事業發展的影響,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等。第四十七條測繪事業單位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測繪生產、業務完成和預算執行情況,資產使用、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收入計劃完成率、收入增長率、支出計劃完成率等。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第十一章附則第四十八條測繪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四十九條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非國有測繪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非國有測繪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以參照執行本制度。第五十條下列測繪事業單位不執行本制度。(一)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執行其他行業或相近行業財務制度的測繪事業單位;(二)測繪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執行企業財務制度的生產經營單位。第五十一條測繪事業單位可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由財政部、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五十三條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規定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務制度為準。測繪事業單位財務分析指標附件:1、經費自給率衡量測繪事業單位組織收入的能力和滿足經常性支出的程度的指標,是綜合反映測繪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狀況的最重要的分析評價指標。計算公式為:經費自給率=[(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它收入)/(事業支出+經營支出)]×100%為了使經費自給率具有連續性和可比性,在計算時,應對那些使經費自給率波動較大的臨時性和一次性的特殊收支因素予以扣除,如一次性專項資金安排的設備購置支出等。2、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衡量測繪事業單位事業支出結構的指標,利用該指標可以分析本單位支計算公式為: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事業支出)×100%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金和助學金等;公用支出包括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3、資產負債率衡量測繪事業單位利用債權人提供的資金開展業務活動的能力的指標,反映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計算公式是:資產負債率=(負責總額/資產總額)×100%為了更加合理地反映測繪事業單位資產負債的實際情況,單位在計算資產負債率時應將政府專項合同款從負債和資產總額中同時予以扣除。4、收入計劃完成率衡量測繪事業單位當年收入完成情況的指標。計算公式是:收入計劃完成率=(當年總收入/計劃總收入)×100%5、收入增長率衡量測繪事業單位收入增長水平的指標,是反映單位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的重要指標之一。計算公式是:收入增長率=[(當年總收入-上年總收入)/上年總收入]×100%6、支出計劃完成率衡量測繪事業單位支出完成情況的指標。計算公式是:支出計劃完成率=(當年實際支出數/支出預算數)×100%精品文檔精心整理精品文檔可編輯的精品文檔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印件。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檢查監督。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第二章資金籌集第七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於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第九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第十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第十一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第十二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第十三條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它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於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第十四條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第十五條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第三章流動資產第十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第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第十八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第十九條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第二十條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第二十一條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第二十二條企業領用或者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第二十三條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第二十四條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第四章固定資產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自行建造的,按照建筑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第二十七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第二十八條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生產經營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產品且可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收入或者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第二十九條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第三十條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也不計提折舊。第三十一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運汽車,大型設備,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汽車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件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里程、總工作小時,由企業根據附件一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第三十二條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折舊年限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殖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單位里程折舊額=━━━━━━━━━━━━━總行駛里程(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每工作小時折舊額=━━━━━━━━━━━━━總工作小時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2年折舊率=━━━━━━×100%折舊年限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年折舊率=━━━━━━━━━━━━━━━×100%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第三十三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根據本制度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於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費用。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在企業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第五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第三十七條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第三十八條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自行開發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第三十九條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確定。第四十條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銷售收入。第四十一條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制造費用或者管理費用。第四十二條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特準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不是是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第六章對外投資第四十三條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於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第四十四條企業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企業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第四十五條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第四十六條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增加或者減少的凈資產中所擁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并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第四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交所得稅。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第七章成本和費用第四十八條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計入產品制造成本。直接材料包括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職工福利費等。制造費用包括企業各個生產單位(分廠、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單位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的折舊費,原油儲量有償使用費,油田維護費,礦山維簡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以及其他制造費用。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第四十九條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減盤盈)以及其他管理費用。公司經費包括工廠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工會經費是指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工會的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規定交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療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照規定支付給離休人員的各項經費。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咨詢費是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咨詢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訴訟費是指企業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排污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用。綠化費是指企業對廠區、礦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土地使用稅(海域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費用。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制的費用以及試制失敗損失。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全年銷售凈額在1500萬元(不含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銷售凈額的5‰;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一億元(含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第五十條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第五十一條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廣告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用,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經費。第五十二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的醫療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第五十三條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第五十四條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第五十五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第八章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第五十六條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其他銷售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外購商品銷售,無形資產轉讓,提供非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第五十七條企業一般於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銷售收入。第五十八條企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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