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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金融法知識點總結單選:20*1(《保險法》條文銀行法票據法)簡答題:4*10(總論*2)案例分析:4*10金融法總論第一章金融概述金融: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金融的特點:金融的內容廣泛金融的基礎是信用信用融通的條件是金融市場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機構信用:現代金融運作的基礎條件和形式。信用的特征:1.以相互信任為基礎2.信用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3.以還本付息為條件4.以收益最大化為目標信用要素:1.信用主體:授信人、受信人2.信用客體:商品或貨幣3.信用內容:債權債務關系4.信用工具:票據、股票、債券等5.時間間隔信用體系:1.商業信用2.銀行信用3.國家信用4.國際信用5.民間信用6.消費信用金融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經濟發展決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的不同發展階段決定著同期的金融狀況;金融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貨幣的運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換;促進儲蓄和投資的增長,從而為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實現了資金的合理流動,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本效率;金融對經濟發展的阻礙作用:金融活動中的不確定性令金融風險客觀存在;金融對經濟運行的廣泛滲透性、擴散性使金融風險具有很強的傳染性;金融風險易于劇變成金融危機并嚴重危害經濟。實體經濟:指物質的、精神的產品和服務的生產、流通等經濟活動。包括農業、工業、交通通信業、商業服務業、建筑業等物質生產和服務部門,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識、信息、藝術、體育等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部門。虛擬經濟:指與虛擬資本以金融系統為主要依托的循環運動有關的經濟活動,簡單地說就是直接以錢生錢的活動。虛擬經濟的特點:復雜性介穩性:遠離平衡狀態、但卻能通過與外界進行物質和能量的交換而維持相對穩定。高風險性寄生性:由實體經濟產生,又依附于實體經濟。周期性:一般包括實體經濟加速增長、經濟泡沫開始形成、貨幣與信用逐步膨脹、各種資產價格普遍上揚、樂觀情緒四處洋溢、股價與房地產價格不斷上升、外部擾動造成經濟泡沫破滅、各種金融指標急劇下降、人們紛紛拋售實際資產及金融資產、實體經濟減速或負增長等階段。但是這種周期性并不是循環往復,而是螺旋式向前推進的。虛擬經濟的層次劃分:貨幣信用化實體經濟產權化、證券化、票據化資產證券化脫離實體經濟而獨立運行的各種金融衍生品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關系:二者聯系緊密:在實體經濟系統中產生的風險,也會對實體經濟造成嚴重影響。平衡不能打破:虛擬經濟的嚴重膨脹,使得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的嚴重失衡,資產價格泡沫化,并導致虛擬經濟累積的系統性風險集中爆發。制度進行制約: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之間的穩定關系,主要靠虛擬經濟的穩定來維持,而穩定虛擬經濟,將整個虛擬經濟系統的運行規則、監管方式加以理順。金融危機:指金融領域的危機,具體表現為金融資產價格大幅下跌或金融機構倒閉或瀕臨倒閉或某個金融市場如股市或債市暴跌等。系統性金融危機指的是那些波及整個金融體系乃至整個經濟體系的危機。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主要為三個方面:籌資困難、消費萎縮、投資需求下降。金融市場的概念:資金供求雙方借助金融工具進行各種貨幣資金交易活動的總和。特征:交易場所特殊:有形市場、無形市場交易對象特殊:金融工具交易動機特殊:獲利、投機、保值交易后果特殊:金融商品買賣關系雖然結束,但作為信用、投資關系并沒有結束金融市場的要素:主體、對象、價格金融市場的功能:資本積累功能、資源配置功能、調節經濟功能、反映經濟功能。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金融資產證券化金融市場國際化金融活動自由化金融業務綜合化金融平臺網絡化貨幣市場: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市場。特點:交易主體廣泛;交易期限短而頻繁;風險性低;流動性高。子市場:短期借貸市場;同業拆借市場;商業票據市場;回購協議市場;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市場;消費信貸市場。資本市場是長期資金交易的場所。包括:證券市場,長期借貸市場子市場: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投資基金市場國際金融市場:國際貨幣市場;國際資本市場;國際外匯市場;國際黃金市場;國際衍生工具市場。金融機構: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廣義的金融機構還包括金融監管機構。分類:監管機構和金融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國內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國際金融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國際清算銀行、區域性金融機構。我國金融機構體系:金融監管機構: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行業自律機構: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信托業協會市場主體: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工具:信用工具、融資工具,是資金供應者和需求者之間進行資金融通時所簽發的、證明債權或所有權的各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常見的金融工具:存折(存款單)、借款合同、股票、債券、商業票據等金融工具的基本屬性:償還性、收益性、流動性、安全性金融工具類型:按融資方式分:直接融資金融工具,間接融資金融工具;按可接受程度分:無限可接受性的金融工具,有限可接受性的金融工具按償還期限分:短期金融工具,長期金融工具,不定期金融工具按性質分:金融原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是根據對貨幣利率或債務工具的價格、外匯匯率、股票價格或股票指數、商品期貨價格等金融資產的價格走勢的預期而定值,并從這些金融產品的價值中派生自身價值的金融產品。金融衍生工具可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功能:轉移價格風險,投機獲利:例如套期保值形成權威性價格:期貨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形成一種比較優良的價格形成機制。提高資產管理質量:例如,通過利率互換降低貸款成本,實現資產組合最優化。提高資信度:從事衍生工具交易本身說明其很好的資信狀況;中小公司也可以通過與大公司的互換交易,提高自己的信譽

套期保值:指把期貨市場當作轉移價格風險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買進準備以后售出商品或對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險的交易活動。金融衍生工具的缺陷:放大效應。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桿效應對原生工具的價格變動具有放大效應。風險大。投資者難以理解和把握。集中度過高,影響面大,一旦某一環節出現危機,會形成影響全局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遠期與期貨:遠期與期貨的概念一樣,都是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約定的價格買賣約定的數量的相關資產。遠期通常來說是在兩個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其客戶之間簽署的。遠期合約的交易一般在場外柜臺交易。目前,遠期合約主要有貨幣遠期和利率遠期兩類。期貨交易實質上是一種標準化的遠期交易。一般在規范的交易所內進行。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FinancialFutures)指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種類:利率期貨,指以利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貨幣期貨,又稱外匯期貨,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股票指數期貨,指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與商品期貨的差異:兩者差異最重要的在于持有成本,即將期貨的標的物持有至期貨契約期滿所需的成本費用,這成本費用包括三項:(1)儲存成本。包括存放標的物及保險等費用。金融期貨的標的物(債券、股票或外幣),所需的儲存費用較低,甚至不需儲藏(有些如股指期貨),若存放到金融機構尚有生息。(2)運輸成本。商品期貨運輸成本較高。(3)融資成本。購買標的物資金的機會成本。期貨交易的全過程可以概括為建倉一持倉一平倉或實物交割:建倉。也叫開倉,是指交易者新買入或新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一份期貨合約相當于簽署了一份遠期交割合同。持倉。建倉之后尚沒有平倉的合約,叫未平倉合約或者未平倉頭寸,也叫持倉。平倉。買回已賣出合約,或賣出己買入合約的行為就叫平倉。(知道意思即可)期權(Options):一種選擇權,期權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后,就獲得這種權利,即擁有在一定時間內以一定的價權利,即擁有在一定時間內以一定的價格物商品、證券或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的構成因素:1、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期權的買方2、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3、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例的5-20%。(執行價格〕出售或購買一定數量的標的物(實行使權利時所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

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于履約的財力擔保,保證金一般占合同金額比按交易方向的不同,可以分為:看漲期權(LongCall),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禾U。看跌期權(ShortCall),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按交易標的的不同,期權可以分為:利率期權、外匯期權、互換期權、股票期權、股票指數期權按執行時間的不同,可以分為: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外交易中被采用。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內任何一天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內交易所采用。結論:作為期權的買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權利而無義務。他的風險是有限的(虧損最大值為權利金),但在理論上獲利是無限的。作為期權的賣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義務而無權利,在理論上他的風險是無限的,但收益顯有限的(收益最大值為權利金)。期權的買方無需付出保證金,賣方則必須支付保證金以作為必須履行義務的財務擔保。互換(SwapTransaction):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交易形式。是當事人之間約定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等價經濟價值的現金流的交易。貨幣互換:指兩種貨幣之間的交換交易。兩種貨幣資金的本金交換。利率互換,是指相同種貨幣資金的不同種類利率之間的交換交易,一般不伴隨本金的交換。交叉貨幣利率互換:某種貨幣的固定利率對另一種貨幣的浮動利率的互換。金融創新:金融內部通過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所創造或引進的新事物。包括:金融制度創新、金融市場創新、金融組織創新金融創新的驅動因素:需求刺激的金融創新,供給推動的金融創新,規避金融管制。互聯網金融:資金融通依托互聯網來實現的方式方法。特點:大幅降低交易成本。脫媒。方便小額資金入市。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形成的信用記錄,方便中小企業獲取資金。業務類型:網上銀行、小額貸款、互聯網理財產品、人人貸平臺、眾籌、虛擬信用卡、二維碼支付第二章金融法概述金融法: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調整貨幣流通和資金信用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金融法是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法的調整對象:?金融主體關系:金融機構的設立、運營、破產?金融交易關系:存貸、證券、保險、信托等業務金融調控關系:實施貨幣政策4?金融監管關系: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及金融市場監管金融法的基本原則:規范金融行為,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設立、業務、高管等許可準入制度,適度競爭,化解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債權人的利益:“三公”原則,強制信息披露,平等對待投資者、債權人,嚴查違法行為,保障交易安全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金融體制:一國通過立法確立或認可的金融形態所形成的體系或系統。金融體制包括:一國的金融機構體系、金融市場體系、金融調控體系和金融監管體系的運行機制、地位、職能分工及其相互關系金融體制的主要類型:以中央銀行為核心的金融體制高度單一、集中的金融體制不設中央銀行的金融體制銀行法第一章銀行法概述銀行的功能: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創造、金融服務、經濟調節我國銀行機構體系: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其他銀行法:調整銀行組織機構、業務經營和監督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銀行法的內容:銀行主體法、銀行行為法、銀行監管法銀行法的基本原則:維護貨幣政策的穩定,保證貨幣政策的實現(中央銀行)促進資金安全和有效流動(商業銀行)維護銀行客戶的合法權益(債權人)第二章中央銀行法中央銀行:一國金融體系中居于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是統領一國金融體系、控制全國貨幣供應、實施國家貨幣政策的最咼金融機構。為什么要有中央銀行?貨幣統一的需要;票據清算的需要;最后貸款人的需要;金融監管的需要。央行的法律性質:特殊國家機關法人,特殊金融企業法人。當代央行的職能:發行的銀行:央行壟斷銀行券的發行權。我國人民幣由國務院授權人民銀行發行。央行是最高的貨幣管理當局,控制整個經濟中的貨幣供應量。銀行的銀行:(1)最后貸款人貸款票據再貼現(2)組織全國范圍內的清算(3)集中保管各商業銀行及其他存款機構的存款準備金政府的銀行:1、代理國庫國家金庫(國庫),是負責統一辦理國家預算收支的出納機關。國家預算收入都由國庫收納入庫,一切預算支出都由國庫撥付。依法對各級金庫實行管理。2、政府金融代理人,代辦各種金融事務3、為政府融資,彌補政府特定時間的收支差額4、作為最高貨幣當局,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5、行使部分金融監管職能。(每一個都可出簡答)我國貨幣政策工具:存款準備金、公開市場業務、利率政策。再貼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的一種方式。再貼現可采取回購和買斷兩種方式。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貸款。常備借貸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SLF):中國人民銀行正常的流動性供給渠道,主要功能是滿足金融機構期限較長的大額流動性需求。對象主要為政策性銀行和全國性商業銀行。期限為1-3個月。利率水平根據貨幣政策調控、引導市場利率的需要等綜合確定。常備借貸便利以抵押方式發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評級的債券類資產及優質信貸資產等。央行業務活動原則:1、相對獨立性(簡答)職能、組織、人事、經濟等方面:獨立而又不獨立:央行代表國家,處于超然地位,在執行業務時,不應受到行政和其他部門的干預。2、不以營利為目的3、不兼營一般銀行業務4、公開性5、資產具有高度流動性中央銀行的負債業務1、貨幣發行業務2、經理國庫業務3、集中存款準備業務4、集中其他存款業務再貼現: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將已貼現的未到期票據,轉讓給中央銀行以換取資金的行為。對央行:再貼現是買進票據,讓渡資金對商行:再貼現是賣出票據,獲得資金再貼現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銀行實施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維護金融穩定的需要?提供金融服務的需要?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金融監管職權:?規章制度制定權?監管信息索取權現場檢查監督權檢查監督建議權監管信息共享權?內部稽核檢查權?違規行為處罰權第三章政策性銀行法政策性銀行:專門經營政策性貨幣信用業務的銀行機構。特征:1政府創立。2?不以營利為目的。保本微利即可。3.特定的融資途徑。?特定的服務領域。?不普遍設立分支機構。職能:一般職能:與商業銀行的職能相同。特殊職能:服務于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倡導性投資、選擇性投資、彌補性投資、服務性投資。第四章商業銀行法概述商業銀行:依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企業法人、金融企業、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商業銀行法的立法目的: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商業銀行的終止:解散:商業銀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商業銀行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清算過程。被撤銷:商業銀行因吊銷經營許可證被撤銷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組織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破產: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電子銀行業務: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絡,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絡,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發展趨勢:數據趨于集中、處理趨于統一、系統趨于開放

第五章負債業務法律制度存款的法律特征:1存款合同的一方主體特殊:存款銀行2?存款合同的訂立具有一定強制性:強制承諾(銀行)、強制要約(單位存款人)3?存款合同是有償合同:利息;賬戶管理費存款資金所有權發生轉移:種類物、支配權、破產取回權5?存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存款合同是實踐合同:10元開戶銀行義務:銀行的安全義務:保護客戶人身安全義務,保障資金安全義務銀行的審查義務:對存單真實性的審查義務,對存款人身份的審查義務,通存通兌情形下異地行義務的履行。同業拆借市場:具有準入資格的金融機構之間進行臨時性資金融通的市場。換句話說,同業拆借市場是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調劑市場。特點:許可制金額大期限短低利率同業拆借市場的功能:1?為金融機構提供了一種實現流動性的機制。2?提高金融機構的資產盈利水平。3?及時反映資金供求的變化。成為中央銀行有效實行貨幣政策的市場機制票據轉貼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將其未到期的已貼現另一家金融機構轉讓的行為。交易快無擔保商業匯票以貼現的方式向同城或異地的已貼現(或轉貼現)、尚未到期的商業票2.回購式轉貼現是指資金融入方將票據質押給資金融出方,付出一定融資成本以獲取相交易快無擔保商業匯票以貼現的方式向同城或異地的已貼現(或轉貼現)、尚未到期的商業票2.回購式轉貼現是指資金融入方將票據質押給資金融出方,付出一定融資成本以獲取相應資金,承諾到期后償還所融入資金以回購該筆票據的融資業務第六章資產業務法律制度第七章中間業務法律制度第八章商業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第九章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銀行業監管原則:合法原則公開原則(透明度原則)公正原則效率原則獨立監管協作原則第十章銀行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的職能:行業自律職責行業維權職責行業協調職責行業服務職責第十一章貨幣法律制度禁止行為:1、故意毀損人民幣;2、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3、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4、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人民幣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走私、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虛擬貨幣是專指由大型商務網站或網絡游戲提供商發行的用于完成網上小額支付或積分的工具。從其表現形式來看,虛擬貨幣屬于電子貨幣的一種。特點:1?發行主體為網絡服務商。2?使用范圍特定。3?單向流通性。第十二章外匯管理法律制度外匯市場:1.交易主體:除銀行金融機構之外,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都可以進入即期銀行間外匯市場,并擴大遠期結售匯業務的試點銀行范圍;2.交易機制:改外匯單向交易為雙向交易,引進美元"做市商”制度,并在銀行間市場引進詢價交易機制;3.業務品種和范圍:批準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辦外幣對外幣的買賣,引進人民幣對外幣掉期業務,增加銀行間市場交易品種,開辦遠期和掉期外匯交易;4.匯價管理:擴大銀行間市場非美元貨幣波幅,取消銀行對客戶非美元貨幣掛牌匯率浮動區間限制,擴大美元現匯與現鈔買賣差價,允許一日多價等;5.從結售匯頭寸管理看,實行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大幅增加銀行統一中外資銀行管理政策和限額核定標準。體系的總限額,第十三章反洗錢法律制度第十四章征信法律制度第一篇票據法總論第一章權利與證券權利的證券化:權利是抽象的、不易表現于外,化體于證券,(證券)相結合。通過證券,即權利與證券相結合,讓與證券發便利。在現代市場經濟,各種債權關系大多轉化為信權利與證券相結合:(1)權利的發生以發行證券為必要;(2)權利的行使以持有證券為必要;(3)權利的移轉以持有證券為必要。則是抽象的權利具體化,與具體的物質生讓與權利之效力,于是債權讓與極為用關系第二章票據法概述票據是出票人依票據法簽發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種完全的有價證券。特征:1、完全有價證券:設權證券提示證券交付證券繳回證券2、債權式金錢證券3、要式證券4、文義證券5、無因證券6、流通證券票據的種類: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1匯票:出票人委托付款人于到期日無條件2、本票:出票人承諾于到期日自己無條件支3、支票:出票人委托銀行于見票時無條件支票據的職能:1支付職能:付款、票匯2、結算職能:票據清算3、信用職能:延期付款、貼現、擔保借款第三章票據法律關系票據當事人: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票據義務以及與票據權利義務有關系的法律主體。分類: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當事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參加付款人、預備付款人票據法上的法律關系是指票據當事人之間在票據的簽發和轉讓等過程中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票據關系、票據法上的非票據關系票據關系是指當事人基于票據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也稱為票據上的關系。票據法上的非票據關系是為了保障票據關系中權利義務的實現而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法律關系。區別票據關系非票據關系發生的基礎當事人的票據行為直接由法律規定權利行使票據權利,與票據相結合,以持有票據為必要否票據的基礎關系:票據當事人在票據關系以外所產生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又稱為民法上的非票據關系。票據原因關系:票據原因關系指票據當事人之間授受票據的原因。原因關系與票據關系:1、分離關系(1)原因關系的無效或缺陷,不影響己發行流通的票據的效力,即票據發行或背書轉讓等票據行為只要具備法定條件,即可產生有效的票據關系,即使票據的原因關系存在著缺陷,或被解除,或被撤銷,但票據關系仍然有效;(2)票據債權人行使權利時,無需證明取得票據的原因,一般只以合法持有票據為必要條件;(3)票據債務人也不得以原因關系的無效或缺陷等事由來對抗非直接當事人的善意持票人。2、牽連關系(1)直接當事人抗辯(2)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抗辯(3)惡意抗辯(4)為了清償債務而支付票據時,原則上,票據債務不履行,原債務不消滅,但當事人之間約定票據的交付為代為清償的,不在此限。(5)票據上的請求權如因時效而消滅,可依民法上的關系予以請求。票據資金關系:存在于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支票的出票人和銀行之間的基礎關

系。資金關系與票據關系:1、分離關系(1)資金關系不存在而簽發票據或予以承兌時,出票行為或承兌仍為有效。承兌人應就承兌的匯票承擔付款義務,不得以資金關系不存在對抗出票人之外的善意持票人。空頭支票也是有效票據。(2)資金關系存在時,匯票付款人拒絕承兌時,不負擔付款義務。出票人不得以向付款人提供了足額資金為由拒絕持票人或其他后手的追索。2、牽連關系(1)持票人為出票人的,承兌人得以資金關系不存在而抗辯。(2)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應有資金關系,即出票人在付款人處有足額存款或相互簽有透支合同。支票的付款人對出票人存款足以支付或在合同所定透支數額內的支票,應當無條件支付。無資金關系的,付款人有權拒付。票據預約關系:當事人在出票前,就票據的種類、金額、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項達成的合意。票據預約關系與票據關系(相對其他關系不重要)1、分離關系(1)即使沒有票據預約或票據預約無效、被撤銷,出票或者背書行為只要合法,仍然有效。(2)即使出票人、背書人未依照票據預約而為出票或背書,票據關系的內容仍只依票據上的文義來確定。對于違反事先約定的當事人,只能按照民法規定追究違約責任。(3)票據行為實施后,票據關系即發生,票據預約因履行而消滅。2、牽連關系直接當事人之間可以以違反票據預約而抗辯。票據關系與票據基礎關系(一)票據關系與基礎關系相分離票據關系一經形成,就與其基礎關系相分離,基礎關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對票據關系一般不構成影響。也就是說,票據關系不存在不影響基礎關系的效力。(二)票據關系與基礎關系的聯系(1)直接當事人之間抗辯(2)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抗辯第四章票據行為票據行為是指能引起票據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事實。3、抽象性4、獨立性5、連帶性2、意思表示真實33、抽象性4、獨立性5、連帶性2、意思表示真實3.簽章3、行為的內容合法票據行為的要件:、實質要件1、行為人具有票據行為能力、形式要件1?書面2?—定的款式三、其他要件票據的交付:票據行為屬于要物行為票據行為代理的構成要件1、標明本人的名義;2、記明為本人代理的意思;3、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4、經本人授權。隱名代理問題:代理人如不在票據上記明他是代理人,即使他是真正被授權代理人,也應由他自己承擔票據上的責任。無權代理問題: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第五章票據權利票據權利的取得方式:1出票取得。2、受讓取得:依背書或交付而取得。3、履行票據債務而取得:如票據保證人、參加人、被追索人支付或清償款項后取得。4、其他依法取得。如依繼承、稅收、公司合并分立等民法上的方法取得。票據權利取得的原則:(重點)?凡通過連續背書而取得票據的,就合法地取得票據權利。?凡在取得票據時是善意或無重大過失的,就合法地取得票據權利。3?凡是無代價或不以相當代價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優于其前手的權利。依侵權行為取得票據:通過侵權行為(侵占、搶奪、盜竊等)取得票據不能取得票據權利。權利人可以提起兩種訴訟:恢復占有之訴;恢復所有物之訴。善意取得:依票據法上票據轉讓的方式(背書交付或單純交付)而受讓票據,如為善意并無重大過失,且付有相當對價而取得票據,即使讓與人是無處分權人,受讓人仍得取得票據上的權利。(1)從無權利人處取得;(2)依票據法上的轉讓方法取得;(3)基于善意,無重大過失;對價取得。票據轉讓的特點:?單方法律行為。?要式行為。3?讓與人仍留在票據關系之中而承擔義務。切斷人的抗辯。5?票據再轉讓到以前的票據債務人也可以,此時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因混同而消滅。6?票據讓與受有各種限制票據權利消滅原因:1、時效經過2、未遵期提示3、未依法取證利益償還請求權:在票據上的權利因時效或手續欠缺而消滅時,持票人對出票人或承兌人在后者受到利益的限度內請求返還該項利益的權利。構成要件:1、請求人應為持票人;2、償還義務人限于出票人或承兌人;3、票據權利是因法定原因而喪失;4、義務人的償還義務,僅限于其實際所受利益的限度之內。

第六章票據的偽造、變造、更改與涂銷(全看)偽造變造更改涂銷概念以行使票據權利義務為目的,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的名義在票據上簽章,偽為票據行為的違法行為。以行使票據權利義務為目的,沒有變更權限之人變更票據上除簽章之外的其他記載事項的違法行為有更改權限的人更改票據上記載事項的行為。將票據上的簽名或其他記載事項加以涂抹或消除的行為。如涂銷太過分以至無法從外形辨認出是票據,那就屬于票據毀損,發生票據喪失的后果。條件1.形式上符合票據行為的要件;2?假冒他人名義在票據上簽早;3.目的是行使票據權利,使自己獲利,使他人受到損失。必須是沒有變更權限的人所為;必須是變更簽章以外的事項;3.必須是為行使票據權利義務而為的更改應當由原記載人改寫,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票據中法律特別規定的事項不得更改。法律后果對被偽造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對偽造人:不負票據上的責任,承擔刑法的詐騙責任和民法上的賠償責任;對其他真正簽章人:不影響真正簽章人所為的票據行為的效力;對其他人:不能像偽造人和被偽造人主張票據權利,只能像真正簽章人主張票據權利;如無真正簽章人,只能向偽造人主張民事賠償。付款人(如匯票上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如未能辨認出票據上簽章的真偽而付款,只要持票人合法,該付款行為有效,不能以票據上存在虛假簽章為由主張退回,付款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只能尋求民法上的救濟。司法解釋:付款人未能識別出對變造人:如變造人同時又是票據行為人,則負票據責任;如果變造人未實施票據行為,則不承擔票據責任。另外,變造人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對被變造人:只對變造之前的記載事項負責(與變造人惡意串通或有重大過失的除外)。對變造后簽章人:對變造后的記載事項負責。4.對其他權利人故意所為的效力:權利人喪失其在該涂銷部分的票據上的權利(如涂銷背書人、承兌人的簽章,就不得向他們行使追索權)。權利人非故意所為的效力:不影響票據上的權利。非權利人所為的涂銷效力:無論是否故意,均不影響票據效力。有時還會引起票據偽造或變造冋題。舉證責任:權利

偽造、變造的票據或者身份證件而錯誤付款,屬于重大過失”。代理付款人(如銀行匯票中出票行以外的銀行、支票中出票人記載的付款銀行)如盡了審查義務,但未能發現偽造簽章而付了款,該付款行為有效,委托人應對該付款行為負責;如代理付款人的審查有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則自行承擔(PPT85正陽農行)。簽章人:對不能辨別其在變造之前簽章還是在變造之后簽章的簽章人,法律推定其在變造之前簽章,按原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對持票人:可能有部分權利受到影響,因為當他向變造之前的簽章人主張時,僅能按原記載事項受償,而不論其取得票據時付出了多少代價;如果他向變造之后簽章的人主張,他能獲得全部權利;如果他向變造人主張,若變造人同時又是票據行為人,則他既可行使票據權禾有可行使民事權利;若變造人不是票據行為人,他只能行使民事權禾U。對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同偽造票據。人在行使票據權利時,如就涂銷與債務人發生爭執,主張該涂銷非權利人故意所為,或由非權利人所為,則權利人應對此負舉證責任。第七章票據抗辯(全看)抗辯權是票據法中的特別權利,是票據債務人行使的對票據債權人的請求,提出一定的合法理由予以對抗,并拒絕履行票據債務的權利。

票據抗辯的種類物的抗辯人的抗辯概念基于票據本身的內容發生的事由而產生的抗辯債務人與特定債權人之間的關系而發生的抗辯種類1、一切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一切票據債權人行使的抗辯2、特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一切票據債權人行使的抗辯1、一切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一切票據債權人行使的抗辯2、特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一切票據債權人行使的抗辯一切1、票據無效的抗辯。如欠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2、依票據上的記載不能提出請求的抗辯。如未屆到期日、付款地不符。3、票據債權已消滅或票據已失效的抗辯。如超過票據權利時效、票據因除權判決而無效1、持票人欠缺受領票據金額的能力:限制或無民事仃為能力、被宣告破產2、以背書方式取得但背書不連續的3、取得票據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據,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明知票據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因重大過失取得票據的。特定1、票據行為無效。例如票據債務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簽名系偽造;系在變造之前簽章;無權代理。2、票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撤銷、吊銷營業執照3、票據債務人因權利時效經過而解除責任。4、票據債務人因保全手續欠缺而解除責任。5、依票據上的記載而提出可抗辯。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的出票人對記載后取得票據的人的抗辯。欠缺原因關系,即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并且不履行約定義務的。票據抗辯的限制:只存在于人的抗辯中,且只能存在于票據債務人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第一,票據債務人不能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所存在的抗辯事由來對抗持票人。第二,票據債務人不能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所存在的抗辯事由來對抗執票人。票據抗辯限制的例外(反限制):1、惡意抗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不切斷抗辯。與惡意取得票據不同2、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抗辯以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取得票據的,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PPT96第八章空白票據空白票據:空白授權票據,出票人簽發票據時,故意將票據上絕對應記載的事項不記載完全,留待持票人以后補充的票據。1票據中的空白是出票人有意留下的。?出票人有意將空白的票據交付給持票人。3?持票人在行使票據權利時才將票據上的空白補充齊全。我國只承認空白支票。空白票據的構成:1、空白票據為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的票據。2、空白票據上已有空白授權票據行為人的簽章。3、空白票據行為人必須授予他人空白票據補充權。4、空白票據行為人必須將空白票據交付于持票人。第九章票據的喪失與補救(簡答:掛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區別)補救方法: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訴訟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訴訟概念失票人將喪失票據的情況通知付款人(含代理付款人),接受掛失通知的付款人決定暫停支付,以防止票據款項被他人取得(包括第三人的善意取得)的一種補救措施法院依失票人的申請,以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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