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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配套政策講解企業所得稅法及其配套政策講解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變化

主要變化

1.實現了五個統一

2.實行兩個過渡優惠政策

3.增加了一個特別納稅調整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變化主要變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

企業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外國商會、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組織。

【注意】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為法人。

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

(一)一般稅率:25%

(二)小型微利企業:20%▼

(三)高新技術企業:15%▼

二、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一般稅率:25%(二)小型微利企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制造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非制造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的條件(國科發火[2008]172號,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國科發火[2008]362號,指引)

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

基本原則之一:稅法優先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注: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同企業執行不同會計制度,遵從其執行的會計制度)

三、應納稅所得額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原則之一:稅法優先原則三、應納

基本原則之二: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理解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權責發生制原則,有必要區分預提費用與企業準備金的稅務處理。

三、應納稅所得額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原則之二:權責發生制原則三、應

基本原則之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交易事實的評價必須根據誠實信用的經濟和商業實質進行判斷,而不是法律形式。該原則主要針對的是人為或虛假的交易,表面看來具有某種商業目的,但實際僅具有稅收的動機。

三、應納稅所得額確定的基本原則案例:利用合同列支違約金基本原則之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三、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計算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一)收入總額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計算(一)收入總額四、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計算應稅收入的變化收入中區分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貨幣形式---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非貨幣形式—存貨、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勞務、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資產以及其他權益。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按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持有至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或發放長期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實際利率法確認收入。應稅收入的變化

(二)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是指各級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計算政策依據:財稅[2008]151號(二)不征稅收入1.財政撥款四、

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注意:

1.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財稅[2008]151號)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

(三)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足12月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計算(三)免稅收入四、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計

國稅函[2008]875號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五、收入的確認——收入的確認時間國稅函[2008]875號五、收入的確認

國稅函[2008]875號(二)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五、收入的確認——收入的確認時間國稅函[2008]875號五、收入的確認—

收入類別收入確認的時間當期確認股息、紅利利潤分配決定做出日利息合同約定的付息日租金收入合同約定的付租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同約定的付費日接受捐贈收入(改變)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日分期確認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合同約定的收款日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安、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分得產品的日期

五、收入的確認——收入的確認時間收入類別收入確認的時間當股息、紅利利潤分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收入的確認——視同銷售的確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

【提示】視同銷售的范圍有所變化.一是將自產的貨物在同一法人實體內部之間的轉移(內部處置資產),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分公司等,不再視同銷售。二是將貨物/財產/勞務均列入視同銷售。(國稅函〔2008〕828號)

五、收入的確認——視同銷售的確定【提示】視同銷售的范圍有所變化.一是將自產的貨物

□銷售折扣與折讓的所得稅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五、收入的確認——其他□銷售折扣與折讓的所得稅處理五

□買一贈一的所得稅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五、收入的確認——其他□買一贈一的所得稅處理五、收入的確認—

□匯率變動損益的所得稅處理實施條例第一百三十條:企業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對已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稅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計算,只就該納稅年度內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部分,按照納稅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企業少計或者多計前款規定的所得的,應當按照檢查確認補稅或者退稅時的上一個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將少計或者多計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應補繳或者應退的稅款。

五、收入的確認——其他□匯率變動損益的所得稅處理五、收入的

稅前扣除的基本條件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稅前扣除的基本條件五、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

稅前扣除應遵循的原則□權責發生制/配比/確定性

□真實性:實際發生,并非實際支付。一般認為支付義務產生,即意味著費用支出發生。判斷實際發生(真實)時,納稅人必須提供證明支出確實已發生的“足夠”的“適當”憑據。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稅前扣除應遵循的原則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

□合理性:合理的,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相關性: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與取得的收入有關。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條例第28條第2款)□合理性:合理的,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

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

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一、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

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工資薪金總額名稱比率依據基本養老保險費20%基本醫療保險費8%失業保險費2%工傷保險費1%勞社部發[2003]29號生育保險費1%住房公積金12%/3倍財稅[2006]10號補充養老保險費4%財稅[2001]9號補充醫療保險費4%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

2.各類保險扣除標準和范圍名稱比率依據基本養老保險費20%基本醫療保險費8%失業保險費

3.職工福利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注意】

(1)強調實際發生(2)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3)職工福利費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3.職工福利費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

企業職工福利費的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國稅函〔2009〕3號)▲企業職工福利費的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

4.職工工會經費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問題】下屬企業提取后上交集團公司,集團統一上交給工會組織,集團開給下屬公司的收據是否可以列支?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4.職工工會經費【問題】下屬企業提取后上交集

5.職工教育經費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注意】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范圍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5.職工教育經費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

6.借款費用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6.借款費用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

(2)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①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2)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3)關聯方利息支出的稅前扣除一、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財稅〔2008〕121號(3)關聯方利息支出的稅前扣除

7.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注意】業務招待費的列支范圍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7.業務招待費【注意】業務招待費的列支范圍

8.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8.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

9.環保專項基金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9.環保專項基金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

10.勞動保護支出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國稅發[2000]84號

【注意】勞保不能發放現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10.勞動保護支出【注意】勞保不能發放現金

11.關聯企業之間的往來費用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問題]關聯企業之間支付的勞務費能否扣除?(國稅發〔2008〕86號)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11.關聯企業之間的往來費用[問題]關聯企業

12.公益性捐贈支出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12.公益性捐贈支出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

13.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注意]

(1)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是指國內尚未形成研究開發成果的技術、產品和工藝。(2)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需要先立項認定(3)注意“三新”研發費的歸集范圍(4)加計扣除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13.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注意]14.不得扣除的項目(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14.不得扣除的項目六、扣

(一)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注意】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七、資產的稅務處理(一)資產的計稅基礎【注意】企業持有各項資

(二)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的確認

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七、資產的稅務處理(二)固定資產七、資產的稅務處理2.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歷史成本原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稅基礎外購(外購)購買價款+相關稅費+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計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融資租入合同約定付款總額(或資產公允價值)+相關稅費盤盈同類資產重置完全價值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取得資產的公允價值+支付的相關稅費改建改建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2.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歷史成本原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3.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序號固定資產類型折舊年限新舊1房屋、建筑物2020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103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5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55電子設備35

[問題]已按原規定年限計提折舊的運輸工具和電子設備,新法實行后如何計提折舊?國稅函〔2009〕98號3.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序固定資產類型折舊年限新舊1房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該支出按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七、資產的稅務處理(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七、[注意]

改建支出:企業改變房屋、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房屋、建筑物發生的后續支出,不符合改建支出的條件,以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不符合大修理支出條件,均不需要資本化,可直接進入當期費用。[注意]

(四)無形資產的確認包括商譽(會計上不包括)稅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自創商譽不可攤銷;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外購商譽不得攤銷,只能在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扣除。

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不再轉入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應分別攤銷和計提折舊。

七、資產的稅務處理(四)無形資產的確認七、資產的稅務處理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注意]1.公式中的應納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均為大于或等于零的數額。

2.公式中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根據稅法或者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減征、免征和抵免的應納稅額。

八、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八、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關聯交易及轉讓定價避稅的調整

1.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2.預約定價安排預約定價安排,指企業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后達成的協議。

九、特別納稅調整(一)關聯交易及轉讓定價避稅的調整2.預約定價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從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兩個途徑。

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

1.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性投資

2.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

3.其他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負債實質的債權性投資。(二)資本弱化的調整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

(三)一般反避稅調整

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合理方法調整。

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指以獲得減少、免除和推遲繳納稅款等稅收利益為主要目的。(三)一般反避稅調整

稅收優惠的指導思想:對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改以區域優惠為主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加大全國范圍內的產業傾斜力度。稅收優惠調整的主要原則: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統籌區域發展,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群體等。

十、稅收優惠稅收優惠的指導思想:對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

稅收優惠的形式

由單一的直接減免稅改為: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降低稅率、授權減免、加計扣除、投資抵免、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共九種優惠方式。

十、稅收優惠稅收優惠的形式十、稅收優惠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稅減半征收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海水養殖、內陸養殖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一)免(減)所得國稅函〔2008〕850號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稅減半征收1蔬菜、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三免三減半)國家重點扶持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從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項目。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從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定額減免)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定額減免)

(二)創業投資優惠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參見財稅[2007]31號)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二)創業投資優惠

(三)資源綜合利用優惠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財稅〔2008〕117號)內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三)資源綜合利用優惠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

(四)購置專用設備優惠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財稅〔2008〕115號)和《安全生產…》財稅〔2008〕118號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四)購置專用設備優惠

(一)納稅地點企業類別情形類別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境內注冊登記注冊地境外注冊實際管理機構地在境內設分支機構的匯總納稅非居民企業取得適用25%稅率所得機構、場所所在地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納稅取得適用10%稅率所得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十一、征收管理(一)納稅地點企業類別情形類別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境內

(二)納稅年度

(三)匯算清繳:按年計算,分期預繳。

1.預繳期限: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

2.預繳方法:(1)按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

3.匯算清繳期限: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二)納稅年度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國稅發〔2008〕28號2008-03-10

第三條

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九條

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二級分支機構及其下屬機構均由二級分支機構集中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國稅發〔200

第十一條

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第十二條

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第十三條

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第十一條

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

匯總納稅總分機構稅額的計算問題

總分機構就地預繳比例企業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預繳。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總機構預繳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庫,25%預繳入中央國庫,按照財預[2008]1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匯總納稅總分機構稅額的計算問題

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比例總機構應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0.30×(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比例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然后依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三因素及其權重,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后,再分別按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獨立納稅人計繳所得稅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允許在法定剩余年限內繼續彌補。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謝謝各位!祝生活愉快!謝謝各位!祝生活愉快!態度決定一切細節影響成敗態度決定一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配套政策講解企業所得稅法及其配套政策講解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變化

主要變化

1.實現了五個統一

2.實行兩個過渡優惠政策

3.增加了一個特別納稅調整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變化主要變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

企業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外國商會、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組織。

【注意】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為法人。

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

(一)一般稅率:25%

(二)小型微利企業:20%▼

(三)高新技術企業:15%▼

二、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一般稅率:25%(二)小型微利企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制造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非制造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的條件(國科發火[2008]172號,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國科發火[2008]362號,指引)

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

基本原則之一:稅法優先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注: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同企業執行不同會計制度,遵從其執行的會計制度)

三、應納稅所得額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原則之一:稅法優先原則三、應納

基本原則之二: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理解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權責發生制原則,有必要區分預提費用與企業準備金的稅務處理。

三、應納稅所得額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原則之二:權責發生制原則三、應

基本原則之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交易事實的評價必須根據誠實信用的經濟和商業實質進行判斷,而不是法律形式。該原則主要針對的是人為或虛假的交易,表面看來具有某種商業目的,但實際僅具有稅收的動機。

三、應納稅所得額確定的基本原則案例:利用合同列支違約金基本原則之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三、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計算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一)收入總額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計算(一)收入總額四、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計算應稅收入的變化收入中區分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貨幣形式---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非貨幣形式—存貨、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勞務、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資產以及其他權益。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按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持有至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或發放長期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實際利率法確認收入。應稅收入的變化

(二)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是指各級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計算政策依據:財稅[2008]151號(二)不征稅收入1.財政撥款四、

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注意:

1.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財稅[2008]151號)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

(三)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足12月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計算(三)免稅收入四、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及計

國稅函[2008]875號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五、收入的確認——收入的確認時間國稅函[2008]875號五、收入的確認

國稅函[2008]875號(二)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五、收入的確認——收入的確認時間國稅函[2008]875號五、收入的確認—

收入類別收入確認的時間當期確認股息、紅利利潤分配決定做出日利息合同約定的付息日租金收入合同約定的付租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同約定的付費日接受捐贈收入(改變)實際收到捐贈資產日分期確認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合同約定的收款日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安、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分得產品的日期

五、收入的確認——收入的確認時間收入類別收入確認的時間當股息、紅利利潤分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收入的確認——視同銷售的確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

【提示】視同銷售的范圍有所變化.一是將自產的貨物在同一法人實體內部之間的轉移(內部處置資產),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分公司等,不再視同銷售。二是將貨物/財產/勞務均列入視同銷售。(國稅函〔2008〕828號)

五、收入的確認——視同銷售的確定【提示】視同銷售的范圍有所變化.一是將自產的貨物

□銷售折扣與折讓的所得稅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五、收入的確認——其他□銷售折扣與折讓的所得稅處理五

□買一贈一的所得稅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五、收入的確認——其他□買一贈一的所得稅處理五、收入的確認—

□匯率變動損益的所得稅處理實施條例第一百三十條:企業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對已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稅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計算,只就該納稅年度內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部分,按照納稅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企業少計或者多計前款規定的所得的,應當按照檢查確認補稅或者退稅時的上一個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將少計或者多計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應補繳或者應退的稅款。

五、收入的確認——其他□匯率變動損益的所得稅處理五、收入的

稅前扣除的基本條件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稅前扣除的基本條件五、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

稅前扣除應遵循的原則□權責發生制/配比/確定性

□真實性:實際發生,并非實際支付。一般認為支付義務產生,即意味著費用支出發生。判斷實際發生(真實)時,納稅人必須提供證明支出確實已發生的“足夠”的“適當”憑據。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稅前扣除應遵循的原則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

□合理性:合理的,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相關性: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與取得的收入有關。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條例第28條第2款)□合理性:合理的,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

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

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一、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

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工資薪金總額名稱比率依據基本養老保險費20%基本醫療保險費8%失業保險費2%工傷保險費1%勞社部發[2003]29號生育保險費1%住房公積金12%/3倍財稅[2006]10號補充養老保險費4%財稅[2001]9號補充醫療保險費4%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

2.各類保險扣除標準和范圍名稱比率依據基本養老保險費20%基本醫療保險費8%失業保險費

3.職工福利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注意】

(1)強調實際發生(2)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3)職工福利費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3.職工福利費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

企業職工福利費的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國稅函〔2009〕3號)▲企業職工福利費的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

4.職工工會經費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問題】下屬企業提取后上交集團公司,集團統一上交給工會組織,集團開給下屬公司的收據是否可以列支?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4.職工工會經費【問題】下屬企業提取后上交集

5.職工教育經費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注意】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范圍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5.職工教育經費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

6.借款費用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6.借款費用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

(2)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①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2)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3)關聯方利息支出的稅前扣除一、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財稅〔2008〕121號(3)關聯方利息支出的稅前扣除

7.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注意】業務招待費的列支范圍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7.業務招待費【注意】業務招待費的列支范圍

8.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8.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

9.環保專項基金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9.環保專項基金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

10.勞動保護支出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國稅發[2000]84號

【注意】勞保不能發放現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10.勞動保護支出【注意】勞保不能發放現金

11.關聯企業之間的往來費用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問題]關聯企業之間支付的勞務費能否扣除?(國稅發〔2008〕86號)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11.關聯企業之間的往來費用[問題]關聯企業

12.公益性捐贈支出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12.公益性捐贈支出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

13.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注意]

(1)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是指國內尚未形成研究開發成果的技術、產品和工藝。(2)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需要先立項認定(3)注意“三新”研發費的歸集范圍(4)加計扣除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13.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注意]14.不得扣除的項目(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六、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14.不得扣除的項目六、扣

(一)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注意】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七、資產的稅務處理(一)資產的計稅基礎【注意】企業持有各項資

(二)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的確認

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七、資產的稅務處理(二)固定資產七、資產的稅務處理2.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歷史成本原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稅基礎外購(外購)購買價款+相關稅費+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計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融資租入合同約定付款總額(或資產公允價值)+相關稅費盤盈同類資產重置完全價值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取得資產的公允價值+支付的相關稅費改建改建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2.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歷史成本原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3.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序號固定資產類型折舊年限新舊1房屋、建筑物2020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103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5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55電子設備35

[問題]已按原規定年限計提折舊的運輸工具和電子設備,新法實行后如何計提折舊?國稅函〔2009〕98號3.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序固定資產類型折舊年限新舊1房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該支出按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七、資產的稅務處理(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七、[注意]

改建支出:企業改變房屋、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房屋、建筑物發生的后續支出,不符合改建支出的條件,以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不符合大修理支出條件,均不需要資本化,可直接進入當期費用。[注意]

(四)無形資產的確認包括商譽(會計上不包括)稅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自創商譽不可攤銷;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外購商譽不得攤銷,只能在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扣除。

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不再轉入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應分別攤銷和計提折舊。

七、資產的稅務處理(四)無形資產的確認七、資產的稅務處理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注意]1.公式中的應納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均為大于或等于零的數額。

2.公式中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根據稅法或者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減征、免征和抵免的應納稅額。

八、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八、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關聯交易及轉讓定價避稅的調整

1.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2.預約定價安排預約定價安排,指企業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后達成的協議。

九、特別納稅調整(一)關聯交易及轉讓定價避稅的調整2.預約定價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從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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