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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教育法律法規培訓(2008.11)

20學時安排

法治與法治國家3學時

依法治校的一般性問題3學時

學校與教師之間的法律問題3學時

學校、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法律問題8學時

國際人權法中的受教育權問題3學時專題一:法治與法治國家

一、法學的一般理論

(一)什么是法

1、法的概念

馬克思關于法的定義:

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權利和義務為調整機制,以人的行為及行為關系調整對象,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在階級對立社會)或人民(在社會主義社會)意志,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或人民)所期望的社會關系和價值目標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一、法治國家演示文稿四、法治的實體要件(一)控權制度的存有和權力制衡原則被遵守(二)國家責任的無可逃避和權力與責任相統一制度的建立(三)權利受到制度保障和社會自由原則的確立(四)公民義務的法律化和相對化法治條件下的個人義務:一是為實現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需承擔的基本義務;與自由權利相伴而來的對應性義務;自愿承擔的義務。(二)法治國家的概念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或法治社會的基本標志理應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的社會關系均納入法律軌道,接受法律的治理,二法律是建筑在尊重民主、人權和潛能,保護和促動經濟增長、社會公平、社會秩序和社會進步的基礎之上,即法治之治是良法之治;凝結著人民公意的憲法和法律高于任何個人、群體、政黨的意志,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權威;國家的一切權力根源于法律,而且要依法行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別、種族、膚色、語言和信仰等特殊情況而有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差別,非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差別只應與職位相連,而職位對一切人開放;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合法或準許的,每個人只要其行為不侵犯別人的自由和公認的公共利益,就有自由按照自己的意志活動;公民的權利、自由和利益機會非經正當的法律程序和充足的理由不受剝奪,一切非法的侵害(不管是來自個人或國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即時的補償。五、法治的形式要件(一)法制的統一性避免法律中的矛盾;法律普遍得到遵守。(二)法律的一般性法律對社會生活的一般性調整;法律內容的一般性表述;法律實施中的一般性使用。(三)規范的有效性。法律規范的效力系統;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法律規范的實效。(四)司法的中立性(五)法律工作的職業性三、法治的精神要件(一)善法、惡法價值標準的確立在現代社會中,力求得善法,應將正義、自由、公平、安全、生存確定為善法之恒定價值,在此基礎上實現正義與利益的統合,自由與秩序的統合,公平與效率的統合,安全與和平的統合,生存與發展的統合。(二)法律至上地位的認同(三)法的統治的觀點是消除特權而首先要求立法者守法的觀點。(四)權利文化人文基礎的建立權利文化的凝聚形態是權利本位的理論,它是解決公民與國家主體關系的理論,是解決權利與權力互動關系的理論。(二)法治國家的概念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或法治社會的基本標志理應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的社會關系均納入法律軌道,接受法律的治理,二法律是建筑在尊重民主、人權和潛能,保護和促動經濟增長、社會公平、社會秩序和社會進步的基礎之上,即法治之治是良法之治;凝結著人民公意的憲法和法律高于任何個人、群體、政黨的意志,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權威;國家的一切權力根源于法律,而且要依法行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別、種族、膚色、語言和信仰等特殊情況而有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差別,非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差別只應與職位相連,而職位對一切人開放;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合法或準許的,每個人只要其行為不侵犯別人的自由和公認的公共利益,就有自由按照自己的意志活動;公民的權利、自由和利益機會非經正當的法律程序和充足的理由不受剝奪,一切非法的侵害(不管是來自個人或國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即時的補償。2、法的形式與效力

法的形式是法的具體的外部表現形態。主要是指何種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具有何種表現形式或效力等級。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自治法規

(6)行政規章

(7)國際條約

(8)其他形式

A關于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和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基本法律

B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C基于相關機關授權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如經濟特區的規范性文件。3、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主體

客體

內容4、法律責任

是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賠償、補償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即因為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

法律責任的懲戒、補救、預防功能。

法律責任的構成:責任主體、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法律責任的分類: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

一、法治國家演示文稿(二)法的運行

1、法的生成、實效和實現

2、立法,《立法法》。法治、民主、科學的原則。

3、守法:普法教育目的是使受教育者養成守法的品質。

4、執法:狹義的僅指行政機關執法。合法、合理、效率原則。

5、司法:法院與檢察院;法治、司法平等、司法獨立、司法責任原則。

6、法律監督: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三)法與社會

1、法與道德(法與文化)

道德是人們關于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光榮與恥辱、公正與偏私等觀點、原則和規范的總和。

道德與法律之間存有著相互滲透的關系,體現在:某些道德規范往往具有法律效力;法也體現一定的道德精神。

法律調整與道德調整是相輔相成,相互促動,協調發展:

調整對象上,道德通過對人們內心的信念和思想活動的調整來影響人們的外部行為;法律則主要指向人們的外部行為;兩者是內在調整與外在調整的統一。

調整范圍上看,道德調整的范圍比法律調整的范圍更廣泛;兩者是廣泛調整與局部調整的有機分工。

從調整內容上看,道德調整要求履行義務,義務的履行不以行為人取得權利為前提條件;法律調整重心是保障權利,要求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二者是義務設定與權利保障的內在互動。

從調整手段上但,道德調整通過人們內在信念和社會輿論的譴責保證人們對道德規范的遵守,法律調整則主要通過有組織的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措施;二者是道德評價與國家強制的相互補充。一、法治國家演示文稿2、法與教育

教育對法的直接影響:教育影響法的內容和法的調整范圍,導致新的法律部門的出現;教育提供系統的、有組織的積累、選擇、整理、保存、傳輸、普及法和法的知識與技能的基本手段,是法得以繼承、傳遞、更新、發展的重要條件;教育影響人們關于法的觀點、意識、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進而影響法的運作狀態;教育影響法學研究的內容和方法,促動法學的繁榮和進步;教育輸出人才、智力、鍛造國民素質,是法治建設的人才基地和智力、素質過程。

法對教育的作用:法確認教育的法律地位,發展規劃和實現途徑,使優先發展教育的戰略考慮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規范、組織和協調教育活動,為教育活動中的主體提供活動規則和程序;法確認和保障教師在發展教育中的特殊地位,保護、鼓勵和獎勵有突出貢獻者;法排除對教學、科研自由和公民受教育權的威脅和侵害,為教育活動創制自由、寬松、安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3、法與政策

我國,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是兩種最重要的社會調整機制。在經濟基礎、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社會目標等根本方面是高度一致的,兩者區別:

黨的政策是全黨意志的體現,表現為黨的文件,可公開也可不公開;法是國家意志體現,必須公開。政策能夠主要或完全由原則性規定組成,能夠不規定行為的具體具體規則;法律則是以規則為主,不但限于原則性規定。政策靠宣傳教育和黨紀保證實施,適用于黨內;法律是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具有普遍的適用性。政策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法律具有較強的穩定性。

依法治國主要依據法律治理國家。二、法治與法治國家釋義二、法治與法治國家釋義(一)法治的概念1、法治是指一種治國方略或社會調控方式。法治與人治。法治與德治。2、法治指依法辦事的原則。3、法治指良好的法律秩序。4、法治代表某種具有價值規定的社會生活方式。現代社會,法治的價值基礎和取向至少理應包括:法律必須體現人民主權原則;法律必須承認、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權力和自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承認利益的多元化。(二)法治國家的概念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或法治社會的基本標志理應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的社會關系均納入法律軌道,接受法律的治理,二法律是建筑在尊重民主、人權和潛能,保護和促動經濟增長、社會公平、社會秩序和社會進步的基礎之上,即法治之治是良法之治;凝結著人民公意的憲法和法律高于任何個人、群體、政黨的意志,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權威;國家的一切權力根源于法律,而且要依法行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別、種族、膚色、語言和信仰等特殊情況而有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差別,非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差別只應與職位相連,而職位對一切人開放;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合法或準許的,每個人只要其行為不侵犯別人的自由和公認的公共利益,就有自由按照自己的意志活動;公民的權利、自由和利益機會非經正當的法律程序和充足的理由不受剝奪,一切非法的侵害(不管是來自個人或國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即時的補償。法治的主體是:在民主政治國家,只能是人民。法治的客體是:其一指國家機器和國家權力;其二指國家的經濟生活、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依法治國的標準:法,法主要是全國人大制定的憲法和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其他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由地方省級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三、法治的精神要件(一)善法、惡法價值標準的確立在現代社會中,力求得善法,應將正義、自由、公平、安全、生存確定為善法之恒定價值,在此基礎上實現正義與利益的統合,自由與秩序的統合,公平與效率的統合,安全與和平的統合,生存與發展的統合。(二)法律至上地位的認同(三)法的統治的觀點是消除特權而首先要求立法者守法的觀點。(四)權利文化人文基礎的建立權利文化的凝聚形態是權利本位的理論,它是解決公民與國家主體關系的理論,是解決權利與權力互動關系的理論。四、法治的實體要件(一)控權制度的存有和權力制衡原則被遵守(二)國家責任的無可逃避和權力與責任相統一制度的建立(三)權利受到制度保障和社會自由原則的確立(四)公民義務的法律化和相對化法治條件下的個人義務:一是為實現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需承擔的基本義務;與自由權利相伴而來的對應性義務;自愿承擔的義務。五、法治的形式要件(一)法制的統一性避免法律中的矛盾;法律普遍得到遵守。(二)法律的一般性法律對社會生活的一般性調整;法律內容的一般性表述;法律實施中的一般性使用。(三)規范的有效性。法律規范的效力系統;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法律規范的實效。(四)司法的中立性(五)法律工作的職業性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

基本目標和任務黨的十五大和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提出1、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體系2、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消除特權,保障公民權,建立執法責任制3、推動司法改革,追求司法公正,在制度上保證審判權與檢察權的獨立行使,建立司法責任追究制度4、增強執法與司法隊伍建設,提升法律職業工作者的政治與業務素質,使其權利水平與行為水平達到統一5、增強全民法律意識,采取措施著重提升領導干部的法律觀點和依法辦事水平(二)黨的十七大報告有關依法治國1、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切實抓好的幾項工作(1)增強立法工作,提升立法質量。(2)增強司法工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3)增強行政執法工作,推動依法行政。(4)增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確保權力準確行使。(5)增強法制宣傳教育,提升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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