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法企業培訓講座課件_第1頁
產品質量法企業培訓講座課件_第2頁
產品質量法企業培訓講座課件_第3頁
產品質量法企業培訓講座課件_第4頁
產品質量法企業培訓講座課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0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產品質量法及產品質量風險防范

2010年6月

目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2產品質量義務3產品質量責任4產品質量法概述1產品質量風險的防范5目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2產品質量義第一章產品質量法概述一、產品質量法的概念二、產品、產品質量的概念三、產品質量風險四、產品質量法的立法概況第一章產品質量法概述一、產品質量法概念(一)、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管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二)《產品質量法》調整的對象:

1、產品質量責任關系

屬于生產者、銷售者與用戶、消費者之間進行商品交易發生的經濟關系。

2、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關系

屬于行政機關執行產品質量管理職能而發生的經濟關系。一、產品質量法概念(一)、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管理關系二、產品、產品質量概念(一)、產品的概念:

《產品質量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購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產品=人為產品+商品

1、必須是經過加工制作的產品,包括工業產品、手工業產品、農產品。未經加工制作的煤、石油等礦產品以及小麥、蔬菜、水果等初級農產品均不適用本法。

2、必須是用于銷售的產品。未投入流通的自用的產品、贈與的產品、試用的產品等,都不適用本法。二、產品、產品質量概念(一)、產品的概念:二、產品、產品質量概念(二)、產品質量的概念:

產品質量是指產品所應具有的、符合人們需要的各種特征,如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維修性、經濟性及時間性等。

產品質量特性

產品的適用范圍產品的品種、規格和結構形式產品的主要性能產品的試驗、檢驗和驗收規則產品的包裝、儲存和運輸要求二、產品、產品質量概念(二)、產品質量的概念:產品質量特性(一)、產品質量風險的主要類別:

產品瑕疵:是指銷售者作為出賣人交付的產品未達到法定的質量標準以及約定的技術要求,未能出現買受人所期望的質量狀況,從而使買受人不能按計劃使用產品。

產品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國家、行業對該產品保障人身健康、財產安全的標準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險。三、產品質量風險(一)、產品質量風險的主要類別:三、產品質量風險三、產品質量風險(二)、產品瑕疵與缺陷區別:三、產品質量風險(二)、產品瑕疵與缺陷區別:四、產品質量立法概況(一)產品質量基本法《工業品全面質量管理暫行辦法(1980)《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1986)

《產品質量法》(1993\2000)(二)產品質量特別法:

《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等(三)產品質量相關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刑法》等四、產品質量立法概況(一)產品質量基本法第二章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制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三、產品質量標準制度與生產許可證四、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第二章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制(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1、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局)

權限劃分:質檢局負責組織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工商局負責局負責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冒牌產品等違法行為;在打擊生產和經銷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兩部門密切配合,同一問題,不得重復檢查、重復處理。

(二)執法過程中的職權

涉嫌違法查處:檢查、調查、查閱、復制、封存、扣押認定違法處理:停業、罰款、沒收、吊銷執照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制(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機構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一)企業自我檢驗產品在出廠前,都應當經過生產者的內部質量檢驗部門或者檢驗人員的檢驗,未經檢驗及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合格: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符合企業標準(與國家標準不抵觸);或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二)第三方檢驗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監測條件和能力,經有權考核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一)企業自我檢驗三、產品質量標準制度(一)統一標準與約定標準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標準,無法明確約定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符合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強制標準與一般標準

強制標準: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一般標準:除適用強制性標準外,可實行一般性的、非強制性標準。三、產品質量標準制度(一)統一標準與約定標準三、生產許可證制度

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如:乳制品、食用油如:驗鈔機、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

如:電熱毯、壓力鍋保障勞動安全的如:安全帽、建筑扣件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如: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三、生產許可證制度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四、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一)企業質量體系認證

1、認證管理機構和認證機構2、認證原則——自愿認證3、認證標準——ISO9000(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

(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

1、認證原則——自愿2、認證類型——合格認證安全認證3、認證標志——方圓標志、長城標志……四、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一)五、產品質量抽查制度(一)抽查產品范圍:

1、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2、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3、用戶、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

(二)抽樣要求:

1、認證原則——自愿2、認證類型——合格認證安全認證3、認證標志——方圓標志、長城標志……五、產品質量抽查制度(一)抽查產品范圍:第三章產品質量義務

一、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第三章產品質量義務一、生產者的產品義務(一)生產者應當保證產品的內在質量:

1、安全性——無不合理危險(默示擔保)

2、適用性——適于與產品性能一致的適用(默示擔保)

3、諾承性——符合承諾(明示擔保)

默示擔保:是指生產者用于銷售的產品應當符合該產品生產和銷售的一般目的。

明示擔保:是指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對產品的性能、質量所做的一種聲明或陳述,是對產品質量作出的保證和承諾,可以用產品說明、標識、預先預告、樣品等方式表示。

一、生產者的產品義務(一)生產者應當保證產品的內在質量:一、生產者的產品義務(一)生產者的產品標識應當符合法律要求:

產品標識:是指用于識別產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種表述和指示的統稱。

產品標識檢驗合格證明產品名稱產品規格型號廠名廠址標準編號成分名稱含量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一、生產者的產品義務(一)生產者的產品標識應當符合法律要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得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得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一、生產者的產品義務生產者生產產品的禁止性規定

在甲地生產產品,產品標識上標注乙地的地名;編造或捏造廠名

產品質量認證標志、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證書及封記、產品合格證明

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行為動機為故意,造成了對消費者的欺騙

行為手段是將不合格產品故意偽裝、欺騙用戶、消費者,謊稱合格產品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得摻雜、摻1、進貨檢查驗收義務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產品標識檢驗產品感官檢查必要的內在質量檢查檢驗產品合格證明、檢驗標識(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廠地、產品規格、等級通過運用看、摸、捻、品等方法,對進貨產品的質量進行感觀上的判定內在質量檢查不是強制義務,必要時可自行或委托專門機構檢驗1、進貨檢查驗收義務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產品標識檢驗產品2、保有產品質量義務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應當采取的措施保持產品在通常保養條件下應保持或達到的質量。根據產品本身特性,發生的合理變化是允許的建立倉庫、增添保護產品的設備、技術工段、建立規章制度等保有質量含義2、保有產品質量義務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應當采取的措施保3、銷售產品標識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檢查產品的標識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對于標識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的產品可以驗收進貨,對于標識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的產品,則應拒收。不得擅自將產品的標識加以涂改,特別是限期使用的產品,不能為了經濟利益而改變產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3、銷售產品標識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4、銷售者銷售產品的禁止性規定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產品

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4、銷售者銷售產品的禁止性規定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不得銷第四章產品質量責任

一、產品質量責任的概念及分類二、產品違約責任三、產品侵權責任四、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行政和刑事責任第四章產品質量責任一、產品質量責任概念及分類(一)、產品質量責任概念:

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包括銷售者)以及對產品質量負有直接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二)、產品質量責任分類:產品質量責任

產品民事責任

產品行政責任

產品刑事責任產品違約責任

產品侵權責任

侵權與違約競合一、產品質量責任概念及分類(一)、產品質量責任概念:產品質二、產品違約責任(一)、產品違約責任的概念又稱產品瑕疵擔保責任,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產品質量要求而依合同法原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通常為交付產品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質量條件。12以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并且該合同是合法有效只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生效、受到合同法的約束

二、產品違約責任(一)、產品違約責任的概念12以合同關系的二、產品違約責任(二)、產品違約的主要形式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二、產品違約責任(二)、產品違約的主要形式不具備產品二、產品違約責任(三)、承擔產品違約責任的形式

1、修理、更換、退貨

2、賠償損失

3、銷售者對生產者、供貨者的追償權二、產品違約責任(三)、承擔產品違約責任的形式三、產品侵權責任(一)、產品侵權責任的概念

產品侵權責任又稱產品責任,是指因產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的缺陷造成消費者或第三人的人身、缺陷產品之外的財產損害時,生產者和銷售者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產品違約責任與產品侵權責任的區別產品侵權責任不以存在合同關系為前提,主體不限于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賠償缺陷產品本身,侵權責任賠償人身和缺陷產品之外的財產損失三、產品侵權責任(一)、產品侵權責任的概念存在損害事實存在缺陷有因果關系設計缺陷材料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

有缺陷但未造成損害事實,不構成產品侵權責任

損害事實是由產品缺陷造成的三、產品侵權責任(二)、承擔產品侵權責任的條件

存在損害事實存在缺陷有因果關系設計缺陷有缺陷但未造成損害三、產品侵權責任(三)、生產者產品侵權責任承擔

1、歸責原則:無過錯責任

2、生產者的免責條件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產品未出廠、銷售)

●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三、產品侵權責任(三)、生產者產品侵權責任承擔三、產品侵權責任(四)、銷售者產品侵權責任承擔

1、歸責原則:過錯責任(有過錯才最終承擔)

2、無過錯時責任承擔:

缺陷產品不是因為銷售者的原因產生,但受害人索賠時,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供貨者時,銷售者應最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三、產品侵權責任(四)、銷售者產品侵權責任承擔三、產品侵權責任(五)、產品侵權損害賠償中受害人的選擇權

1、受害人有選擇權:產品侵權發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生產者也可以向銷售者提出索賠;也可以向銷售者選擇主張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2、賠償的無條件性:生產者與銷售者不管是否對缺陷產品的產生負責,在索賠發生后,都應向消費者作出賠償;

3、生產者、銷售者之間的追償權:生產者/銷售者對受害人損失賠償后,受害人因侵權發生的索賠權結束;已履行賠償責任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有權向有賠償責任而未賠償的銷售者或生產者追償三、產品侵權責任(五)、產品侵權損害賠償中受害人的選擇權三、產品侵權責任(六)、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人身損害

財產損害致人傷害致人死亡1、醫療費、營養費等2、誤工減少的收入3、殘疾賠償金、生活補助等1、喪葬費2、撫養人的生活費3、死亡賠償金1、恢復原狀2、折價賠償3、對其他重大損失的賠償三、產品侵權責任(六)、侵權損害賠償范圍人身損害四、行政和刑事責任(七)、生產和銷售者的行政責任

1、承擔責任的情形:違反產品質量義務

2、行政責任的處罰形式:(七種)

責令停止生產

責令停止銷售吊銷營業執照沒收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改正、更正四、行政和刑事責任(七)、生產和銷售者的行政責任四、行政和刑事責任(八)、生產和銷售者的刑事責任

1、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主觀故意后果嚴重)

(1)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等產品;(2)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3)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

2、主要罪名: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刑法第141條至148條)擾亂市場秩序罪等。四、行政和刑事責任(八)、生產和銷售者的刑事責任第五章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及處理

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

第五章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及處理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一)、產品生產階段的風險預防

1、掌握最新質量標準信息

主動了解掌握國內和國外最新的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行業慣例和通行準則,盡最大努力規避和縮減風險案的來源、范圍和影響

2、加強企業內部產品質量管理

健全企業內部產品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完善生產工藝操作規程、提高產品質量體系標注,重視風險事前管理的戰略作用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一)、產品生產階段的風險預防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1、選擇產品質量穩定的供應商

◆注意了解供應商是否具有相關產品生產的資質,如:需辦理生產許可證的是否已辦理,需經過相關機構進行產品質量認證的是否已認證;

◆注意了解該供應商產品質量的歷史記錄及行業口碑,避免與產品質量歷史記錄不佳、產品質量不能保障的主體訂立合同

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2、明確產品信息及質量標準

◆合同中應明確產品的具體信息,包括規格、牌號、產地、廠家、質量等級、及質量特殊要求等

◆明確產品所依據的生產標準,有國家、行業強制標準的以該標準為準,依據企業標準的,企業標準不得低于國家、行業標準要求;沒有標準的應明確產品應達到的質量要求

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3、明確合同的交付時間和地點

◆根據合同法,產品交付為風險轉移點,除生產階段產生的質量問題,其他質量問題交付前發生的由賣方承擔,交付后發生的由買方承擔

◆為避免承擔產品運輸、保管等流通環節發生的質量問題,可適當設定產品交付的時間和地點。如可將交貨地點定為賣方廠內交貨、貨交承運人交貨等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4、明確質量驗收和質量異議條款

◆質量驗收條款:寫明買方的驗貨義務,如對產品外觀、數量及必要的內在質量驗收,設置合理的驗收期限

◆質量異議條款:寫明異議處理的程序,主要包括異議期限、可提異議范圍、處理流程、損失賠償范圍等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

5、設立約定免責條款

◆約定免責條款:買賣雙方可在合同訂立時對產品可能造成的損害或責任承擔設定免責條款。如:若買方在一定期間內對貨物的質量不提出異議,即視為貨物合格,出賣方不負責。

◆免責條款的限制:(合同法53條)

(1)凡是免除造成對方人身傷害責任的免責條款無效(2)因為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害的免責條款無效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一)、產品質量風險發生后的快速反應

1、迅速了解事實基本情況

2、分析事件背后的法律因素與造成的損害后果

3、對當事人進行資信調查和行為考察

4、論證損害后果與當事人所述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5、合理處置媒體報道造成的負面影響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一)、產品質量風險發生后的快速反應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二)、免除責任的抗辯事由

1、產品無質量問題即無缺陷或瑕疵

◆買方在進貨時已檢查驗收,未對產品外觀及包裝提出異議即為合格◆對內在質量可由一方或雙方共同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并作出權威判定

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二)、免除責任的抗辯事由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二)、免除責任的抗辯事由

2、產品質量問題發生在產品交付后

◆通過雙方共同確認或權威機構檢測判定產品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若判定為交付后如運輸、倉儲等流通環節產生的產品質量問題,賣方可以免責

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二)、免除責任的抗辯事由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二)、免除責任的抗辯事由

3、生產者的法定免責事由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產品未出廠、銷售)

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二)、免除責任的抗辯事由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二)、免除責任的抗辯事由

4、約定免責

◆合同中明確規定有質量異議期間或質保期的,超過該期間賣方免責◆在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

合同中對可能發生的損害約定免責事項,即使該類損害發生,賣方亦免責

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二)、免除責任的抗辯事由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二)、免除責任的抗辯事由

5、受害人的過錯(故意或過失)

◆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相對方的責任◆買方明知產品有缺陷或瑕疵而購買、使用的

(1)產品本身未達到質量標準,但仍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

(2)產品須經企業主管機關批準后方可銷售(3)須在產品及包裝上顯著標出“處理品”字樣(4)買方應明知是“處理品”而購買

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二)、免除責任的抗辯事由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二)、免除責任的抗辯事由

6、超過訴訟時效

◆產品侵權責任: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產品違約責任:銷售不合格產品損害普通消費者利益的違約之訴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因購銷、加工承攬等經濟合同因質量糾紛引起的追究違約責任的合同訴訟,訴訟時效為2年;◆

期間期算點: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起計算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二)、免除責任的抗辯事由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三)、舉證責任承擔

1、舉證責任的含義

◆是指在訴訟中應該由誰來擔負提出證據,并用證據來證明事實的責任。承擔該責任的當事人必須對自己的主張舉出主要的事實根據,以證明其確實存在,否則將承擔敗訴后果。

2、舉證責任倒置的含義◆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張不由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而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三)、舉證責任承擔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

3、產品質量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合同之訴(違約之訴):應當適用普通的民事訴訟舉證規則“誰主張誰舉證”,原告即買方應對產品存在質量不合格的事實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侵權之訴:原告只要證明侵權事實是該產品所引起的,廠家或商家必須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具體訴訟中,當事人應搞清楚誰負舉證責任,自己是否有必要舉證,是否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應該舉證,就必須盡力尋找有利于自己證據舉證責任承擔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3、產品質量訴訟中的舉證責任結束結束

產品質量法及產品質量風險防范

2010年6月

目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2產品質量義務3產品質量責任4產品質量法概述1產品質量風險的防范5目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2產品質量義第一章產品質量法概述一、產品質量法的概念二、產品、產品質量的概念三、產品質量風險四、產品質量法的立法概況第一章產品質量法概述一、產品質量法概念(一)、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管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二)《產品質量法》調整的對象:

1、產品質量責任關系

屬于生產者、銷售者與用戶、消費者之間進行商品交易發生的經濟關系。

2、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關系

屬于行政機關執行產品質量管理職能而發生的經濟關系。一、產品質量法概念(一)、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管理關系二、產品、產品質量概念(一)、產品的概念:

《產品質量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購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產品=人為產品+商品

1、必須是經過加工制作的產品,包括工業產品、手工業產品、農產品。未經加工制作的煤、石油等礦產品以及小麥、蔬菜、水果等初級農產品均不適用本法。

2、必須是用于銷售的產品。未投入流通的自用的產品、贈與的產品、試用的產品等,都不適用本法。二、產品、產品質量概念(一)、產品的概念:二、產品、產品質量概念(二)、產品質量的概念:

產品質量是指產品所應具有的、符合人們需要的各種特征,如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維修性、經濟性及時間性等。

產品質量特性

產品的適用范圍產品的品種、規格和結構形式產品的主要性能產品的試驗、檢驗和驗收規則產品的包裝、儲存和運輸要求二、產品、產品質量概念(二)、產品質量的概念:產品質量特性(一)、產品質量風險的主要類別:

產品瑕疵:是指銷售者作為出賣人交付的產品未達到法定的質量標準以及約定的技術要求,未能出現買受人所期望的質量狀況,從而使買受人不能按計劃使用產品。

產品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國家、行業對該產品保障人身健康、財產安全的標準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險。三、產品質量風險(一)、產品質量風險的主要類別:三、產品質量風險三、產品質量風險(二)、產品瑕疵與缺陷區別:三、產品質量風險(二)、產品瑕疵與缺陷區別:四、產品質量立法概況(一)產品質量基本法《工業品全面質量管理暫行辦法(1980)《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1986)

《產品質量法》(1993\2000)(二)產品質量特別法:

《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等(三)產品質量相關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刑法》等四、產品質量立法概況(一)產品質量基本法第二章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制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三、產品質量標準制度與生產許可證四、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第二章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制(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1、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局)

權限劃分:質檢局負責組織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工商局負責局負責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冒牌產品等違法行為;在打擊生產和經銷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兩部門密切配合,同一問題,不得重復檢查、重復處理。

(二)執法過程中的職權

涉嫌違法查處:檢查、調查、查閱、復制、封存、扣押認定違法處理:停業、罰款、沒收、吊銷執照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制(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機構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一)企業自我檢驗產品在出廠前,都應當經過生產者的內部質量檢驗部門或者檢驗人員的檢驗,未經檢驗及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合格: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符合企業標準(與國家標準不抵觸);或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二)第三方檢驗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監測條件和能力,經有權考核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一)企業自我檢驗三、產品質量標準制度(一)統一標準與約定標準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標準,無法明確約定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符合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強制標準與一般標準

強制標準: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一般標準:除適用強制性標準外,可實行一般性的、非強制性標準。三、產品質量標準制度(一)統一標準與約定標準三、生產許可證制度

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如:乳制品、食用油如:驗鈔機、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

如:電熱毯、壓力鍋保障勞動安全的如:安全帽、建筑扣件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如: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三、生產許可證制度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四、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一)企業質量體系認證

1、認證管理機構和認證機構2、認證原則——自愿認證3、認證標準——ISO9000(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

(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

1、認證原則——自愿2、認證類型——合格認證安全認證3、認證標志——方圓標志、長城標志……四、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一)五、產品質量抽查制度(一)抽查產品范圍:

1、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2、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3、用戶、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

(二)抽樣要求:

1、認證原則——自愿2、認證類型——合格認證安全認證3、認證標志——方圓標志、長城標志……五、產品質量抽查制度(一)抽查產品范圍:第三章產品質量義務

一、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第三章產品質量義務一、生產者的產品義務(一)生產者應當保證產品的內在質量:

1、安全性——無不合理危險(默示擔保)

2、適用性——適于與產品性能一致的適用(默示擔保)

3、諾承性——符合承諾(明示擔保)

默示擔保:是指生產者用于銷售的產品應當符合該產品生產和銷售的一般目的。

明示擔保:是指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對產品的性能、質量所做的一種聲明或陳述,是對產品質量作出的保證和承諾,可以用產品說明、標識、預先預告、樣品等方式表示。

一、生產者的產品義務(一)生產者應當保證產品的內在質量:一、生產者的產品義務(一)生產者的產品標識應當符合法律要求:

產品標識:是指用于識別產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種表述和指示的統稱。

產品標識檢驗合格證明產品名稱產品規格型號廠名廠址標準編號成分名稱含量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一、生產者的產品義務(一)生產者的產品標識應當符合法律要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得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得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一、生產者的產品義務生產者生產產品的禁止性規定

在甲地生產產品,產品標識上標注乙地的地名;編造或捏造廠名

產品質量認證標志、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證書及封記、產品合格證明

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行為動機為故意,造成了對消費者的欺騙

行為手段是將不合格產品故意偽裝、欺騙用戶、消費者,謊稱合格產品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得摻雜、摻1、進貨檢查驗收義務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產品標識檢驗產品感官檢查必要的內在質量檢查檢驗產品合格證明、檢驗標識(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廠地、產品規格、等級通過運用看、摸、捻、品等方法,對進貨產品的質量進行感觀上的判定內在質量檢查不是強制義務,必要時可自行或委托專門機構檢驗1、進貨檢查驗收義務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產品標識檢驗產品2、保有產品質量義務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應當采取的措施保持產品在通常保養條件下應保持或達到的質量。根據產品本身特性,發生的合理變化是允許的建立倉庫、增添保護產品的設備、技術工段、建立規章制度等保有質量含義2、保有產品質量義務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應當采取的措施保3、銷售產品標識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檢查產品的標識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對于標識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的產品可以驗收進貨,對于標識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的產品,則應拒收。不得擅自將產品的標識加以涂改,特別是限期使用的產品,不能為了經濟利益而改變產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3、銷售產品標識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4、銷售者銷售產品的禁止性規定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產品

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4、銷售者銷售產品的禁止性規定二、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不得銷第四章產品質量責任

一、產品質量責任的概念及分類二、產品違約責任三、產品侵權責任四、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行政和刑事責任第四章產品質量責任一、產品質量責任概念及分類(一)、產品質量責任概念:

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包括銷售者)以及對產品質量負有直接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二)、產品質量責任分類:產品質量責任

產品民事責任

產品行政責任

產品刑事責任產品違約責任

產品侵權責任

侵權與違約競合一、產品質量責任概念及分類(一)、產品質量責任概念:產品質二、產品違約責任(一)、產品違約責任的概念又稱產品瑕疵擔保責任,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產品質量要求而依合同法原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通常為交付產品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質量條件。12以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并且該合同是合法有效只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生效、受到合同法的約束

二、產品違約責任(一)、產品違約責任的概念12以合同關系的二、產品違約責任(二)、產品違約的主要形式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二、產品違約責任(二)、產品違約的主要形式不具備產品二、產品違約責任(三)、承擔產品違約責任的形式

1、修理、更換、退貨

2、賠償損失

3、銷售者對生產者、供貨者的追償權二、產品違約責任(三)、承擔產品違約責任的形式三、產品侵權責任(一)、產品侵權責任的概念

產品侵權責任又稱產品責任,是指因產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的缺陷造成消費者或第三人的人身、缺陷產品之外的財產損害時,生產者和銷售者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產品違約責任與產品侵權責任的區別產品侵權責任不以存在合同關系為前提,主體不限于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賠償缺陷產品本身,侵權責任賠償人身和缺陷產品之外的財產損失三、產品侵權責任(一)、產品侵權責任的概念存在損害事實存在缺陷有因果關系設計缺陷材料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

有缺陷但未造成損害事實,不構成產品侵權責任

損害事實是由產品缺陷造成的三、產品侵權責任(二)、承擔產品侵權責任的條件

存在損害事實存在缺陷有因果關系設計缺陷有缺陷但未造成損害三、產品侵權責任(三)、生產者產品侵權責任承擔

1、歸責原則:無過錯責任

2、生產者的免責條件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產品未出廠、銷售)

●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三、產品侵權責任(三)、生產者產品侵權責任承擔三、產品侵權責任(四)、銷售者產品侵權責任承擔

1、歸責原則:過錯責任(有過錯才最終承擔)

2、無過錯時責任承擔:

缺陷產品不是因為銷售者的原因產生,但受害人索賠時,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供貨者時,銷售者應最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三、產品侵權責任(四)、銷售者產品侵權責任承擔三、產品侵權責任(五)、產品侵權損害賠償中受害人的選擇權

1、受害人有選擇權:產品侵權發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生產者也可以向銷售者提出索賠;也可以向銷售者選擇主張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2、賠償的無條件性:生產者與銷售者不管是否對缺陷產品的產生負責,在索賠發生后,都應向消費者作出賠償;

3、生產者、銷售者之間的追償權:生產者/銷售者對受害人損失賠償后,受害人因侵權發生的索賠權結束;已履行賠償責任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有權向有賠償責任而未賠償的銷售者或生產者追償三、產品侵權責任(五)、產品侵權損害賠償中受害人的選擇權三、產品侵權責任(六)、侵權損害賠償范圍

人身損害

財產損害致人傷害致人死亡1、醫療費、營養費等2、誤工減少的收入3、殘疾賠償金、生活補助等1、喪葬費2、撫養人的生活費3、死亡賠償金1、恢復原狀2、折價賠償3、對其他重大損失的賠償三、產品侵權責任(六)、侵權損害賠償范圍人身損害四、行政和刑事責任(七)、生產和銷售者的行政責任

1、承擔責任的情形:違反產品質量義務

2、行政責任的處罰形式:(七種)

責令停止生產

責令停止銷售吊銷營業執照沒收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改正、更正四、行政和刑事責任(七)、生產和銷售者的行政責任四、行政和刑事責任(八)、生產和銷售者的刑事責任

1、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主觀故意后果嚴重)

(1)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等產品;(2)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3)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

2、主要罪名: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刑法第141條至148條)擾亂市場秩序罪等。四、行政和刑事責任(八)、生產和銷售者的刑事責任第五章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及處理

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產品質量風險的處理

第五章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及處理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一)、產品生產階段的風險預防

1、掌握最新質量標準信息

主動了解掌握國內和國外最新的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行業慣例和通行準則,盡最大努力規避和縮減風險案的來源、范圍和影響

2、加強企業內部產品質量管理

健全企業內部產品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完善生產工藝操作規程、提高產品質量體系標注,重視風險事前管理的戰略作用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一)、產品生產階段的風險預防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1、選擇產品質量穩定的供應商

◆注意了解供應商是否具有相關產品生產的資質,如:需辦理生產許可證的是否已辦理,需經過相關機構進行產品質量認證的是否已認證;

◆注意了解該供應商產品質量的歷史記錄及行業口碑,避免與產品質量歷史記錄不佳、產品質量不能保障的主體訂立合同

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2、明確產品信息及質量標準

◆合同中應明確產品的具體信息,包括規格、牌號、產地、廠家、質量等級、及質量特殊要求等

◆明確產品所依據的生產標準,有國家、行業強制標準的以該標準為準,依據企業標準的,企業標準不得低于國家、行業標準要求;沒有標準的應明確產品應達到的質量要求

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3、明確合同的交付時間和地點

◆根據合同法,產品交付為風險轉移點,除生產階段產生的質量問題,其他質量問題交付前發生的由賣方承擔,交付后發生的由買方承擔

◆為避免承擔產品運輸、保管等流通環節發生的質量問題,可適當設定產品交付的時間和地點。如可將交貨地點定為賣方廠內交貨、貨交承運人交貨等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4、明確質量驗收和質量異議條款

◆質量驗收條款:寫明買方的驗貨義務,如對產品外觀、數量及必要的內在質量驗收,設置合理的驗收期限

◆質量異議條款:寫明異議處理的程序,主要包括異議期限、可提異議范圍、處理流程、損失賠償范圍等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一、產品質量風險的預防(二)、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預防

5、設立約定免責條款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