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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四)根據L/C期限分: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1、即期信用證(Sightcredit)P1892、遠期信用證(timecredit)P189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頁!(五)可轉讓L/C與不可轉讓L/C1、TransferableLC(UCP600

Article38)為什么要轉讓信用證中間商的存在進口方中間商供貨商開證轉讓受益人第二受益人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頁!定義可轉讓信用證系指信用證受益人(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權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或議付的銀行(轉讓行)或當信用證是自由議付時,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特別授權的銀行(轉讓行),將該信用證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證。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頁!對可轉讓信用證的幾點說明I.B.在信用證中注明Transferable,信用證才可以轉讓;可以部分轉讓也可以全部轉讓,取決于受益人的態度。只能轉讓一次,第二受益人可以有一個,也可以有數個;某些條款可以變更:金額、單價、期限、保險比例、開證申請人名稱;信用證如果有數個第二受益人時,每個受益人有權利獨立處理修改。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頁!出口商(第二受益人)進口商1銷售合同2申請開立可轉讓L/C4通知L/C5申請轉讓L/C6通知已轉讓L/C7裝運發貨8B/L9交單11交單10更換單據13付款13付款14付款贖單15憑B/L提貨3開證12付款轉讓行通知行開證行1銷售合同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頁!(1)是否變更信用證條款:轉讓中改變的內容減少、縮短增加申請人、受益人名稱改變投保百分比金額、單價、到期日、裝船期、最后交單期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頁!(2)是否保留修改權利UCP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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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nyrequestfortransfermustindicateifandunderwhatconditionsamendmentsmay

beadvisedtothesecondbeneficiary.Thetransferredcreditmustclearlyindicatethose

conditions.保留修改權利其通知詞句如下:

“Thebeneficiaryretainstherighttorefusetoallowthetransferringbanktoadviseamendmentsmadeundertheoriginalcredittothetransferee.Thereforethetransferringbankmustobtainapprovalofthebeneficiarybeforeadvisingamendmenttothetransferee.”

“受益人保留不允許轉讓行把原證修改直接通知受讓人的權利,因此,轉讓行必須先獲得受益人的準許方可將修改通知受讓人?!辟Q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頁!放棄修改權利“Thebeneficiarywaiveshisright(exceptasindicatedbelow)torefusetoallowthetransferringbanktoadviseamendmentsmadeundertheoriginalcredittothetransferee.Therefore,amendmentsaretobeadviseddirectlytotheTransferee.”“受益人放棄不允許轉讓行把原證修改通知受讓人的權利,因此所有修改可以直接通知受讓人。”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頁!6、通知已轉讓信用證。轉讓行按照原始信用證和轉讓申請書列出變動條款轉換至轉讓信用證,然后通知給第二受益人。7、8、辦理裝運,備托單據。9、交單。(1)不變更條款的轉讓信用證,不要求受益人調換發票,沒有賺取差價之事。(2)變更條款的轉讓信用證要求受益人調換發票賺取差價利潤。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頁!Question可轉讓信用證的第二受益人和普通信用證的受益人之間的地位是否一樣?風險更大。,改證麻煩。第二,代人受過。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頁!(3)轉讓行在確保收到開證行的付款之后才對第二受益人進行支付。轉讓行對第二受益人的付款并不是其應負的責任。轉讓行僅對第二受益人有核實票據真實性的義務。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頁!(2)錢貨兩空的危險增加。當受益人和開證申請人聯手欺詐時,受益人(中間商)往往輕松地制造出各種單證不符的情況,與此同時開證申請人提出大幅降價,或提供較高折扣的要求,使得第二受益人蒙受巨大損失。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2頁!轉讓行如何處理、第二受益人提交的不符點單據?即使轉讓行認為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存在不符點(實際上不成立),在第二受益人堅持自己的觀點時,轉讓行只要通知受益人換單并將單據提交原開證行,即使后來發生開證行拒付的情況,轉讓行也可擺脫自己的責任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3頁!轉讓行是否存在付款責任一般可轉讓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中加列:待收到開證行的付款后再付款給第二受益人。這也說明轉讓行在一般可轉讓信用證中的地位和身份,即如果沒有保兌或特別約定,轉讓行是不承擔付款責任的。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4頁!Case11-13:1997年1月30日中國銀行寄出某可轉讓信用證下全套單據,金額共USD1223499.12。單寄新加坡某轉證行,由新加坡的受益人換單后將單轉寄德國的原始開證行要求付款。2月14日,中國銀行收到新加坡銀行轉來的德國銀行的拒付電。拒付原因為正本提單弄混。中國銀行查信用證及單據留底,認為單據留底記錄表明,提單提交新加坡銀行時完整無缺,沒有問題。單據是否為新加坡銀行搞混不得而知。因此正本提單即使搞混也不是中國銀行的責任。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5頁!開給新加坡的轉證行的,中國銀行無權直接與開證行聯系。此后,中國銀行也就無法與德國銀行進行交涉。最終,此業務通過部分退單,部分無單放貨的方式解決。作為出口商的我國外貿公司也喪失了信用證項下收款的保障。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6頁!實際進口方中間商實際出口方原始信用證對背信用證原證受益人新證受益人中間商向對背信用證開證行提交原證作為擔保對背證條款與原證基本相同,但變動如下:受益人為新證開證申請人,金額較原證小,裝船其有效期提前,交單期縮短。貿易中采用對背信用證一般是由于中間商為完全隔絕進口商與實際供貨商以便保守其商業秘密,或有時也可能是由于進口方不同意開立可轉讓信用證的緣故。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7頁!對背信用證與可轉讓信用證的比較(1)信用證本身的性質看:對背信用正可轉讓信用證原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與背對背信用證無關申請人申請,開證行開立可轉讓信用證原證與對背信用證是兩個完整獨立的信用證以轉讓信用證不僅其生成與受到的條款和條件均來自原證且其使用也來自原證。對背信用證的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原證開證行的付款保證第二受益人可得到開證行的付款保證開立對背信用證的銀行是該證的開證行轉讓行非開證行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8頁!(七)循環信用證1、定義:RevolvingL/C是指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達到規定的次數和規定的總金額為止。2、分類:(1)循環的依據分按時間循環(RevolveinRelationtoTime)指受益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如一個月)可議付信用證規定的一定金額,議付后,在以后一定時間內(如下一個月)又恢復至原金額仍可議付使用,在若干個月內循環使用,直至該證規定的總金額用完為止。

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9頁!按金額循環(RevolveinRelationtoAmount)是指受益人按照該證規定的一定金額進行議付后,改正仍恢復到原始金額。可供再行議付使用,直至該證規定的總金額.ThisCreditisrevolvingforthreeshipmentsonly.Eachshipmentshouldbeeffectedatonemonthinterval.TheamountofeachshipmentisnotexceedingUSD50000.ThetotalvalueofthisRevolvingCreditdoesnotexceedUSD150000.Theunusedbalanceofeachshipmentisnon-cumulativetothefollowingshipment.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0頁!(3)按恢復方式分自動循環:每期金額用完不必等開證行通知即可自動恢復到原金額使用。ThisCreditshallberenewableautomaticallytwiceforanamountofUSD50000foreachperiodmakingatotalofUSD150000.半自動循環:每次議付后一定時期內開證行未提出停止循環使用的通知,則在下次是其開始起,就可自動恢復到原金額使用。ShouldtheNegotiationBanknotbeadvisedofstoppingrenewalwithinaweek,theunusedbalanceof

thisCreditshallbeincreasedtotheoriginalatthebeginningofthenextweekaftereachnegotiation.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1頁!(九)對開信用證P191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2頁!七、信用證的修改和撤銷(一)信用證修改的做法信用證修改通知必須經過原證的通知行通知給受益人通知行把修改按來證的先后順序分為次修改、第二次修改、第三次修改……受益人一定要將修改附貼在原證后面,形成一個有效的信用證的整體。

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3頁!保兌行接到修改通知書接受將保兌延伸至修改拒絕Bene.接受立即通知開證行Bene.拒絕Bene.接受Bene.拒絕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4頁!注意事項對同一次修改,不能部分接受信用證的修改和原證構成有效的信用證整體CASE11-14:某糧油進出口公司向詹姆斯國際貿易公司出口一筆芝麻,于2月6日國外開來信用證,有關部分條款規定:“300M/TonsofYellowSesameseeds,shipmentfromDaliantoRotterdamnotlaterthanMarch31.Partialshipmentprohibited”。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5頁!糧油公司于3月18日備妥信用證項下的所有單據向議付行交單辦理議討。3月29日接到議付行轉來開證行拒付電稱:

“第XXX號信用證項下的第XXX號單據經審核發現單證不符:我信用證規定不許分批裝運,而你卻分兩批裝:3月16日裝‘黃?!?50公噸至鹿特丹港;于3月17日裝‘嘉興’輪150公噸至阿姆斯特丹港。因此不符合信用證要求,構成單證不符。單據暫由我行留存,聽候單據處理意見。”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6頁!4月5日又接到開證行的復電:“你4月1日電悉。從你方電文來看,你方完全誤解我信用證修改的內容。我3月11日信用證修改只是將原規定到鹿特丹港的300公噸貨改為150公噸到鹿特丹港,150公噸到阿姆斯特丹港。只修改目的港,并未修改關于分批裝運的條款,原規定的‘不許分批裝運’條款仍然存在。即要求300公噸的兩個目的港的貨物裝運在同一條船上,你方卻將分別裝在兩條船上,所以不符合我信用證的要求。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7頁!分析:從本案例信用證條款來看,在原信用證規定不許分批裝運的條件下,后來修改的內容僅僅是改變目的港和貨量的搭配而已。原來300公噸全部運到鹿特丹港,而現在改為鹿特丹港只裝150公噸,另150公噸改為阿姆斯特丹港,其修改并沒有涉及分批裝運問題,則原條款“不許分批裝運”仍然存在。正如開證行所解釋將兩目的港的貨物同裝在一條船上,因為鹿特丹港和阿姆斯特丹港是同屬于一個航線上。糧油進出口公司沒有這樣正確理解,而議付行作為處理信用證業務專業部門在議付審單時也沒有把住關,確是遺憾。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8頁!由此看來,正確理解信用證條款和審核信用證是一項重要工作;單證嚴格一致又是安全收匯的絕對保證。所以在出口結算工作中要嚴格審查和正確理解信用證條款,及時發現信用證中存在的問題和提出的修改,嚴格按信用證條款履行裝運工作,使單證一致,安全收匯才有保證。本案例的產生主要在糧油進出口公司沒有嚴格審查和正確理解信用證條款。如果能正確理解修改信用證的要求,然后聯系船方同時到鹿特丹港和阿姆斯特丹港的船期,如果能在規定裝期內辦到就接受信用證修改,辦不到就不接受。糧油進出口公司一直不理解信用證修改的內容要求,經開證行指出后,糧油進出口公司仍不理解,再次進行抗辯,最終只能以失敗告終,本案例值得我們深思!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29頁!A進出口公司接到信用證經審核后未發現問題,準備安排裝運,但在即將裝運之際,于7月5日又接到買方信用證修改書:Thequantityisincreasedby100M/Tons.TheShipmentdateisextendeduntil31stAugust.”

A進出口公司根據合同規定:7月份裝運400公噸;8月份裝運100公噸,認為該信用證增裝100公噸部分屬于8月份交貨額,所以修改也延展至8月31日。原信用證既規定400公噸不許分批,應理解為該400公噸須原數裝出。對于增裝修改部分也應按照100公噸原數不分批另行再裝出。所以A進出口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0頁!但單到開證行,于7月18日被提出單證不符:“第XXXX號信用證項下你方第XXX號單據,經審核發現單證不符:1.我信用證規定總數量500公噸不許分批裝運,即應一次不許分批裝出500公噸。但你所提交的第XXX號提單只裝400公噸,因此違背我信用證規定。2.我信用證規定不許轉運,但你方所提交的提單上記載有將轉運的字樣,故不符合我信用證要求。根據以上不符點,我行無法接受,單據暫代留存,并告單據處理的意見。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1頁!2.關于轉運問題,提請你行注意,該批貨物系以集裝箱裝運。根據UCP600規定:‘即使信用證禁止轉運,銀行將接受下述提單:1.注明將發生轉運者,只要在提單上證實有關的貨物是由集裝箱、拖車、拉希型駁船運輸,并以同一提單包括海運全程運輸……’我提單上明確表示‘Containerized’,說明該貨物系由集裝箱運輸。依照上述條文,即使你信用證規定不許轉運,而我在提單上證實了由集裝箱裝運,又在該提單上包括了你證所規定的海運全程,你行仍應予以接受將轉運的提單。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2頁!則500公噸應不分批地一次裝出,才能符合信用證的要求。據你方所提交的單據裝運數量僅裝400公噸,所以不符合信用證要求我行亦聯系申請人,申請人不同意接受單據。速告你方對單據處理意見。開證行雖然對于轉運問題在上述電文中再未提出異議,但對于分批裝運問題仍然堅持不放。A進出口公司又幾經與買方交涉,均無效果。由于買方拒收單據,使貨物無人提取,A進出口公司為了避免貨物的損失,委托目的港的船方代理又將貨物運回內銷處理,結果損失慘重。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3頁!本案例的提單,已明確表示了“Containerized”,當然銀行應該接受表明有轉運的提單,A進出口公司準確引證了UCP6600的條文使開證行在7月22日電中對這個問題無言可答,只好又緊緊抓住分批裝運問題不放,堅持拒付。對于分批問題,A進出口公司在接到信用證修改當時如未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交單時仍然可以安全收回貸款,因為在交單時仍有權表示不接受該修改,可以按未修改前的400公噸的原信用證條款安全辦理收匯。然后再向買方提出解釋,因信用證修改通知書到達之前,我400公噸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4頁!撤銷?!彼宰鳛槭芤嫒擞袡嗖唤邮懿豢沙蜂N信用證項下的修改。即使在A進出口公司未正式向銀行發出接受信用證修改之前,A進出口公司所裝運的400公噸仍然可以說是單證相符。因為UCP600第10條規定:“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銀行接受該修改之前,原信用證(或含有先前被接受修改的信用證)的條款,對受益人仍然有效?!币簿褪钦f先裝運400公噸對信用證條款仍然是有效的。所以在采取只裝運400公噸的情況下發出了接受信用證修改通知是A進出口公司的主要錯誤。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5頁!其實買方堅持不接受單據,拒付貨款,其資信情況已不言而喻。A進出口公司雖然單據在分批裝運的問題上不符合信用證要求,但卻未違背雙方所簽訂的合同交貨期的規定。據了解當時A進出口公司在決定將貨物運回前曾向買方交涉,提出:我7月裝400公噸完全符合雙方合同規定,買方應該接受貨物。但買方的理由是對方提出信用證修改為500公噸不許分批,A進出口公司又表示接受這樣的修改,等于接受改變合同交貨條款。其實買方之所以堅決拒受貨物,只因市場突然暴跌,以此為借口乘機拒付而已。所以通過本案例,應引起同行者警惕!

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6頁!一致認為該信用證的條款清晰,單據要求明了,無任何軟條款,可以接受。于是我公司按證備貨制單。但在四月初,通知行B銀行接到X銀行開來的修改書一份。修改書中其他條款不變,唯獨將運輸方式由海運改為空運。B銀行立即將該修改書傳遞給受益人。當時東南亞金融危機已經爆發,而且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進口商為了避免由于經濟不景氣而造成貨物壓倉,急于想得到貨物出售的心理也是可以理解。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7頁!無奈之下公司只好憑擔保議付。不久開證行來電拒付。C銀行接到拒付電之后,一方面向開證行提出該不符點系由于他們疏忽所造成的而非我方過錯,另一方面與受益人聯系請他們與進口商聯系贖單事宜。不久開證行來電稱進口方同意在降價30%的條件下付款贖單。此時事件的前因后果以相當明了。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高級工藝品市場需求萎縮。馬來西亞進口商對市場行情估計不足,所以只好出此下策企圖將風險轉嫁一部分給出口商。我公司雖然對信用證作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8頁!2、價格術語是貿易合同中比較重要的一項,決定權利與義務的劃分,有時對價格術語的修改會對單據制作帶來一定的麻煩。例如信用證規定價格條款CIF,在提單上往往會要求顯示“FREIGHTPREPAID”。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將價格條款改為FOB,而對于提單中“FREIGHTPREPAID”沒有作出修改,這樣一來修改與原證互相矛盾。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39頁!食品進出口公司單證人員接到開證行上述來電之后即對照留底單據以及信用證條款,發現信用證關于規格并未規定“整條不去內臟”的類似條款。經聯系有關業務人員,始知開證行曾經寄來信用證的證實書,證實書有整條不去內臟的規格。該有關業務人員認為合同的確有這樣的規定,而且實際貨物也是整條不去內臟,貨物又已經裝運完畢,因此沒有將該證實書交給單證人員。食品進出口公司隨即與議付行研究,議付行稱可以不用表示該規格,即于8月3日作出如下反駁: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0頁!你方8月3日電悉。你方根據慣例第11條第認為,以電開信用證為有效地信用證文件,郵寄的證實書無效。但你方必須注意,我行在電開信用證中明確聲明:“隨后郵寄證實書”。根據慣例第11條規定:如電訊聲明詳情后告,或聲明以郵寄證實書為有效信用證文件或有效修改書,則該電訊不視為有效信用證文件或有效修改書,開證行必須不延遲的將有效信用證或有效修改書交給通知銀行。”依照上述條文規定,我行在電開信用證中既然已經聲明有“隨后郵寄證實書”的詞語,則其電訊文件不能被視為有效的信用證文件,應當以郵寄的證實書為有效的信用證文件。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1頁!因此我方單據完全符合你行7月16日有效電開信用證條款,所謂不符點不成立。你行應當按時付款。8月10日,開證行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分析:這個案例是關于電開信用證生效問題的爭議。電開信用證是運用電訊工具來傳遞信用證。它分為兩種,一種是簡電通知,開證行先以簡單的電文指示通知行通知給受益人,然后再以郵寄的方法傳遞證實書給通知行,作為核對信用證之用。如果開證行準備用簡電通知隨后郵寄證實屬的做法,一般在電文通知中僅簡單的表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2頁!信用證典型案例分析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3頁!須等待買方修改信用證后才可考慮裝船。船方考慮如果等待修改信用證,勢必延長船舶周轉期,所以同意接受辦理倒簽提單,并由D公司出具擔保,如果由于倒簽提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均由D糧油司負責。5月8日貨物裝完船舶開航。5月9日持倒簽提單向銀行辦理議付。買方接到裝運通知之后,遲遲不見船舶到港,直至5月13日船才到達目的港。買方即懷疑提單裝運期不實。由于市場價格下跌,買方遭受了一些損失,故邀請律師登船查核航海日志和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4頁!以確定是否表面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合。請注意‘表面’一詞,我單據表面與信用證一致,信用證要求4月30日之前裝運,我提單上裝運日為4月30日,故‘表面’上與信用證一致。尤其慣例第三十四條又規定:‘銀行對于任何單據的形式、完整性、準確性、真偽性以及法律效力,或……,概不負責’,所以銀行應僅負責單據表面一致性,對單據的真實性,甚至單據偽造及法律效力是不管的。再根據慣例第九條款:‘對于不可撤銷信用證,只要將規定的單據提交給開證行,且符合信用證條款,單證一致,即構成開證行確定付款的承諾?!埬阈薪邮軉螕⒘⒓锤犊睢!辟Q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5頁!

損失51000美元,你方必須賠償我方上述損失。D公司研究后認為,對方已持有我方倒簽提單的證據,如果對方向法院起訴,則更加被動,最后以賠償對方損失而結案。分析倒簽提單的性質倒簽提單后進口方的權利正確做法出口方、進口方

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6頁!目前,我國外貿、運輸單位對于倒簽提單的性質普遍認識不足,在實踐中已經發生過多次由于倒簽提單而發生訴訟,嚴重的曾被法院扣留船舶,船方持出口方書面擔保文件要求賠償船方一切損失,已經屢見不鮮,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影響聲譽。2、倒簽提單的后果依據國際慣例,收貨人在得知其進口貨物的提單被倒簽之后,可以有條件的接受貨物,可以拒收貨物,也可以在接受貨物后根據損害情況提出索賠。權利如何行使,取決于收貨人對自身利益的權衡利弊。倒簽提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合謀欺詐收貨人的行為。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7頁!3、正確做法A、對出口方。由于客觀原因致使無法按時裝運時,最好要求修改信用證。一般情況下,進口方都會同意修改。B、對進口方。懷疑或推測出口放倒簽提單時,首先要取得相應證據,這對于直接交涉或提起訴訟都很重要。其次,取得倒簽提單證據后,最好通過開證行表示拒付,未果可以提起訴訟。通過開證行表示拒付是比較有效的方法,如果越過開證行而直接與出口方洽商,有可能開證行在不審核單據真偽的情況下付款,而銀行對此將不承擔責任,此時進口方將陷入被動,很可能進入訴訟程序。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8頁!司因貨源不足,于5月20日在青島港只裝運了70.5公噸,經聯系煙臺某公司有一部分同樣品質規格的貨物,所以AB貿易公司要求“HULIN”輪再駛往煙臺港繼續裝運其不足之數。船方考慮目前船艙空載,所以同意在煙臺港又裝運了64.1公噸。AB貿易公司向議付行辦理議付時,提交兩套提單:一套在青島于5月20日簽發,貨量為70.5公噸,另一套在煙臺于5月28日簽發,貨量為64.1公噸。單寄開證行,遭拒付。不符點如下:

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49頁!1、我們雖然在青島港裝運了70.5公噸,又在煙臺港裝運了64.1公噸,但它們是裝載同一條船上。到目的港時收貨人可以同時一起卸貨,仍然是一次收到134.6公噸,無異于一批裝運,所以不應當認為是分期裝運。2、信用證規定總貨量500公噸分五個月裝出,由于船艙容量、包裝條件等因素影響,所以每批貨量不能完全按照原數裝運,應當有一定的增減幅度。而且合同也規定貨量允許有5%的增減,是否短交應以最后能否達到總貨量500公噸來衡量。所以,我們單據不存在與證不符的情況,你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0頁!所以我行不管實際貨物如何,只管單據與證相符。信用證規定不許分批裝運,你分兩批在兩個港口裝運,就是不符合信用證規定。至于信用證規定5月份裝運140公噸,你方僅裝運134.6公噸,短裝5.4公噸,即使合同規定允許有5%的增減,那只是買賣雙方貿易合同規定,與我銀行無關,我銀行也不受其約束。根據慣例第4條規定:‘就性質而言,信用證與可能作為依據的銷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獨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證中提及該合同,銀行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1頁!Question如果你是AB公司的工作人員,你將如何利用慣例相關條款向開證行作出反駁?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2頁!1、關于分批裝運。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運輸單據表面注明貨物系使用同一運輸工具并經同一路線運輸的,即使每套運輸單據注明的裝運日期不同及/或裝貨港、接受監管地、發運地不同,只要運輸單據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視為分批裝運?!盇B貿易公司所提交的提單雖然在青島煙臺兩個港口分別裝載同一條船上,但根據上述規定,根本不算是分批裝運,AB貿易公司向開證行申訴中不引述慣例條文,雖然說一些道理,又解釋了實際收貨人可以同時一起收貨的情況,但反而被開證行引證慣例第四條關于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3頁!銀行與買賣雙方的銷售合同完全無關,并不受其約束,使AB貿易公司無法抗辯,最終錯誤的接受了對方的索賠。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4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于4月7日將貨裝出,并取得4月7日簽發的已裝船的提單,并備妥信用證項下所需的其他單據向議付行交單辦理議付。議付行經審單發現單證不符,因信用證規定總金額USDl,232,000,而發票和匯票金額卻為USD1,268,960,議付金額比信用證規定總金額超額USD36,960。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認為其不符點不成立,即向議付行申述:信用證規定800公噸貨物的數量,又規定裝運數量可允許增減5%。按800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5頁!拒受其金額超過信用證所允許金額的商業發票?!弊h付行認為貨既已裝運又無法更改,所以建議采取部分信用證部分托收方式(PartL/CandPartcollection),即匯票分兩套繕制,信用證總金額項下USD1232000繕制一套,在證下正常辦理議付;其超額部分USD36960另繕制匯票辦理光票托收。最后于4月9日以部分信用證部分托收方式辦理寄單。4月10日買方來電稱: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6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根據買方的意見,于4月12日即提出反駁意見:“你10日電悉。關于第XXXX號合同遲裝問題,你方所謂失約者,系你方與A港實際用戶之間的糾紛。我們合同并未簽訂“立即裝運”的條款,而且該貨于4月7日裝運亦未超過你我雙方合同的交貨期?!⒓囱b運’只是你方信用證中的要求。根據UCP500第46條b款規定:不應使用諸如‘迅速’、‘立即’、‘盡快’以及類似詞語,如果使用了這些詞語,銀行將不予置理。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7頁!我信用證的總金額規定為USD1232000,你發票的貨值為USD1268960,這是你方單證不符之一。發票中表示總貨值USD1268960,減超額辦理托收USD36960,余額USD1232000。我信用證并沒有規定允許在本信用證支付方式下再辦理托收,這是單證不符之二。根據上述單證不符情況,我行經研究無法接受。單據仍在我行留存,請告處理意見。”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認為問題還是在買方,開證行是配合申請人而提出上述的單證不符,決定向買方洽商。但適逢該貨的市場價突然上漲,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8頁!分析: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在審查信用證時,對待“立即裝運”的條款,當時如能事先電告買方,說明在最近實無更早的有效船期,只能于4月6日后才有到A港的船。爭取對方的同意,這樣處理似乎更妥當些。一般買方也只能接受該船期,因為實際船期就是沒有船,而且從雙方簽訂的合同交貨期也沒有如此規定必須立即裝運。所以這樣有理、有據地向對方提出,會更主動些。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59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的主要缺點就是在審證時未發現信用證只在數量上規定允許增減裝5%,而信用證金額并未有所增加的幅度。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沒有嚴格審查和注意這個問題,誤認為信用證既然允許數量可以增減裝5%,所以就增裝了3%,結果造成信用證金額不夠。一般以重量為計量單位的貨物,如果允許有增減裝的幅度要求,條款應作類似這樣的規定:“Amountofcreditandquantityofmerchandise5%moreorlessacceptable”(信用證的金額及貨物的數量均可允許5%增減。)該條款就明確指出金額及貨量均可增減5%。有的信用證雖然在條款中也只規定: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0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在議付金額超過信用證規定時,采取部分信用證部分托收方式結算,這也是一般外貿企業遇到少量超額時所采取的一種補救的辦法,也只是權宜之計。因為對方起碼有權拒付托收的部分,如果對方資信不佳,可以連信用證項下貨款一起提出單證不符而拒付,本案例就是這種情況。超出信用證金額的部分辦理托收,勢必像本案例那樣在發票金額欄中加以注明,總貨值:XXXX,減超額辦理托收部分:XXXX,余額XXXX。開證行就有理由提出信用證并未有這樣部分托收的規定,以單證不符為由拒付貨款。即使發票不做這樣注明,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1頁!Case11-211994年4月11日,國內某公司(以下稱為JS公司)與香港GT公司達成一份出口合同:合同號No.94JS-GT102,4950dzof45x45/110x70T/Cyarn-dyedshirtwithlongsleeve(滌棉長袖襯衫),5%moreorlessareallowed,單價USD28.20/dzCFRHongkong,總金額USD139,590.00,1994年8月底之前裝運,付款方式為by100%irrevocableL/Ctobeavailableby30daysafterdateofB/L(不可撤消的提單日后30天遠期信用證付款)。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2頁!JS公司收到信用證后,沒有對信用證提出異議,并立即組織生產。由于生產襯衫的色織面料約定由香港GT公司指定的北京GH色織廠提供,而此后北京GH色織廠未能按照JS公司的要求及時供應生產所需面料,并且數量也短缺,導致JS公司沒有趕上信用證規定的8月30日的最遲裝運期限。為此香港GT公司出具了一份保函給JS公司,保證買方在收到單據后會及時付款贖單。JS公司憑此保函于9月12日通過信用證指定的MICL公司裝運了4700打襯衫(總貨款為USD132,540.00),并取得了編號為GM/NAP-11773的海運提單,提單日期為1994年9月12日。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3頁!11月15日,意大利商業銀行那不勒斯分行聲稱其早已將信用證號6753/80210項下的全套正本和副本單據寄給了JS公司的議付行,但議付行僅收到了一套副本單據。JS公司了解到意大利商業銀行在上海開設了辦事處,并立即與該辦事處的負責人交涉,嚴正指出作為在國際銀行界有一定地位的意大利商業銀行,擅自放單給買方是一種嚴重違反UCP600及國際慣例的行為,希望意大利商業銀行盡快妥善處理這一事件,否則JS公司將會采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4頁!分析縱觀以上案例,JS公司在此筆業務中利用信用證的游戲規則成功地追回了全部貨款,這一經驗值得借鑒。JS公司在遭拒付后與有關方面聯系以協商解決此事時,有關當事人都避而不理。正當JS公司一籌莫展之時,收貨人CIBMSRL公司一封提出貨物質量有問題并要求降價20%的傳真使之露出了馬腳,因JS公司由此推斷收貨人很可能已經提取了貨物。接著JS公司便與承運人核實貨物下落,證實了JS公司的推斷,而且是從開證行取得的正本提單。因為在這一環節還有可能是承運人無單放貨。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5頁!既然JS公司已確定了是開證行擅自將單據放給收貨人,就立即通過議付行要求開證行退單。事實上開證行根本就無單可退,也就迫使開證行將收貨人推出來解決這一糾紛。銀行的生命在于信譽,此時的開證行再也不會冒風險與收貨人串通一氣。正是抓住了開證行這一擅自放單的把柄,使得本來在履約過程中也有一定失誤的JS公司寸步不讓,將貨款如數追回。JS在前期履約過程中主要有兩點失誤:一是在信用證改變了目的港后未能及時提出異議,因為目的港從香港改成了意大利的那不勒斯港,至少買方的運費成本增加了許多;二是當面料供應不及時時,沒有要求客戶修改信用證,而是輕信了對方的擔保函。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6頁!國際貿易發展公司有關人員經審查信用證條款,未發現什么問題,即與有關船方代理聯系租船,根據5月末前的船期和船艙的情況,去安特衛普港的艙位不夠,400公噸必須兩條船分裝。國際貿易發展公司有關運輸人員向有關業務員提出,安特衛普的400公噸須兩條船裝是否可以,信用證是否允許分批裝運。業務員查對信用證認為沒有問題,因為信用證是允許分批裝運。所以國際貿易發展公司于5月18日在A輪裝200公噸至安特衛普港,19日裝B輪200公噸至安特衛普港。裝運完畢,于20日即備齊信用證項下的所有單據向議付行辦理議付。但經議付行審核單據提出異議: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7頁!議付行仍不贊同國際貿易發展公司的這種理解,不同意議付。最后決定由國際貿易發展公司向議付行提供擔保函件,如開證行有異議由國際貿易發展公司負責,議付行對開證行仍照常寄單而不表明不符點的情況(即對內提不符點,對外不提)。但單到國外,開證行于5月對日提出:“第XXX號信用證項下的單據收到經審核發現不符點我信用證規定只分兩批裝運,Rll4加公噸至安特衛普,2加公噸至布魯塞爾。你于5月18日只裝200公噸至安特衛普,5月19日又裝2O0公噸至安特衛普。如此說來,你方起碼要裝三批以上,所以違背了我信用證規定。我行經研究,無法接受單據,請告你方對單據處理的意見。5月29日”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8頁!國際貿易發展公司發出上述反駁意見后,6月3日又接到開證行的復電:“你5月31日電悉。對于第XXX號信用證項下你方不符點事,我們信用證原文規定:Partialshipments

are

allowedintwolots.400M/TonstoAntwerpnotlaterthanMay31,1996.200M/TonstoBrusselsnotlaterthanJune30,1996.該條款意思很明確:‘允許分批裝運’(Partialshipmentsareal-lowed)已被‘兩批裝運’(intwolots)所限制,即分400公噸至安特衛普;200公噸至布魯塞爾。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69頁!分析:假設本案例的信用證條款是這樣規定的:“Ship-mentintwolots:400M/TonstoAntwerpnotlaterthanMay31,1996.200M/TonstoBrusselsnotlaterthanJune30,1996.”另外在其他條款又規定:“Partialshipmentsareallowed.”則可以考慮在每批之中再分批。因為條款雖然規定400公噸和200公噸兩批,但另條款又規定允許分批裝運,意即400公噸或200公噸兩批之中允許分批裝運。本案例信用證條款卻是這樣規定:“Partialshipmentsareallowedintwolots.”因為“Allowed”一詞卻被“intwolots”詞所修飾和限制,即“允許”(allowed)被“分兩批”(intwolots)所限制,也就是說其所“允許”的條件是“分兩批”。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0頁!所以在國際貿易中審證工作是一項非常重要而又細致的工作,需要對信用證條款有一定理解能力的人員擔任這項工作,才能對企業起到把關的作用。出口業務程序從成交簽訂合同到備貨、審證、政證、租船訂艙、報關、報驗、保險直至裝運,任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最后均在單證工作上暴露出來,造成單證不符,被對方拒付貨款或拒收貨物。本案例的分批裝運問題,雖然當時有船艙不足的原因,但審證人員當時認為可以再分批,誤解信用證條款,所以才違背信用證規定而造成事故產生。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1頁!D公司和Y公司原來是A分行的授信企業,A分行對這兩家企業的授信額度每年分別在2,500萬美元和1,500萬美元以上。1997年以前A分行為這兩家企業開立的信用證均可正常對外支付。但從1997年以后,由于這兩家企業的經營狀況開始下滑,效益欠佳,經常出現巨額虧損情況,因而無法支付信用證項下的到期款項。為了應付信用證項下的到期款項,這兩家企業與境外受益人相互串通,采用以新證套取資金沖銷舊證款項的做法,具體操作是:銀行開出信用證后,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2頁!直到1999年,該銀行總行下達對無貿易背景信用證業務進行徹底清查的通知后,A分行才停止了對上述兩家公司開立新的無貿易背景信用證,并對已承兌付款的開證未兌余額進行墊付,共墊款19筆,金額達4,500萬美元。違規開證情況暴露后,A分行組織了外調小組,對有關企業進行調查并落實資產保全手續,但由于融資金額大,資金的去向難以追蹤核實。據了解,企業利用信用證融資后,所得資金主要用于購買房地產、生產設備、炒股票、期貨、用于投資建廠等用途。由于短期資金長期占用,企業對信用證的償付能力得不到保證,給銀行帶來巨額的墊款風險。

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3頁!2、鉆外匯管理上的空子,逃避監管。據了解,A分行開出的信用證金額多在300萬美元以下,期限多在90天以內,無需憑外匯局進口付匯備案表開證,因而逃避了外匯管理部門的監管。

3、利用了A銀行在對外開證管理上的漏洞。申請開證的兩家企業均為該行的授信企業,開出的信用證全部為信貸部全額授信擔保,無需繳納保證金,使銀行承擔了很大的資金風險。

另外,開證所憑的進口合同、承兌所憑的發票、裝箱單、提單或貨物收據等均為偽造,但由于境外受益人和議付行相對比較集中,且是老關系,相互之間有一定的利益關連,所以往往一時難以覺察或聽之任之,以致風險越積越大。

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4頁!3、A分行管理制度欠完善,缺乏相互制約、監管的機制,對遠期信用證沒有有效地進行監管。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

(l)國際業務部經理權力過于集中,缺管相互監督機制。A分行的外匯信貸科、國際結算科都屬國際業務部。企業授信額度的取得以及信用證的開出,在300萬美元的額度內,只要由國際業務部總經理批準即可。此外,外匯業務主管人員的崗位較固定,據了解,A分行的國際結算業務部的總經理在國際部工作了近十年,使其違規行為難以被及早發現。

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5頁!三、案件的影晌及教訓

首先,由于企業經營不善,償債能力不足,無法對外支付,而且由于開證的擔保手續不完善,給銀行造成巨大的墊款風險。本案中,該分行為此墊付了4,500萬美元的款項,直接引發了自身的外債風險,造成經營上的困難。其次,利用開立無貿易背景信用證融資,套來的資金用在房地產、投資辦廠、炒股票、期貨等投資熱點,風險極高。這些做法實際上是利用遠期信用證變相對外舉債的行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商業銀行對外開立1年期以上的遠期信用證屬資本項目;1年以下,3個月

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6頁!時有發生類似的違規案件,這充分說明我們的銀行系統在內控機制建設上仍存在著薄弱點,加強對遠期信用證的風險管理十分迫切。首先,銀行應切實有效地加強遠期信用證的風險管理,強化對遠期信用證的規范管理。就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l)控制遠期信用證的開證規模。應根據各級銀行的資產負債率、資金實力及信用等級,設立其開立遠期信用證的總規模及權限,即單筆信用證的最高金額和開證最長期限。因為根據國際貿易慣例,正常的國際貿易結算通常在60天內完成,如果超過90天、180天,且金額較大,很多有借貿易名義進行融資的傾向。所以,各級銀行應嚴格控制遠期信用證的開立,并建立相應的分級審批制度,避免元貿易背景的融資。

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7頁!(3)嚴格開證申請,加強保證金管理。對遠期信用證必須落實足額保證金或采取同等效力的擔保措施。保證金收取比率與進口商的資信、經營作風、資金實力及市場行情有著密切的關系。對風險較大的必須執行100%甚至更多的保證金。對保證金必須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對開證人、受益人為同一法人或子母公司關系的,且開證頻繁、境外受益人相對固定的,應持謹慎態度,嚴格審核其真實性,開證時要求提高其保證金比例,落實有效的擔保、抵押手續,注意擔保人的合法性、經營狀況、資信情況、資產流動情況及擔保抵押的變現能力等。對企業不能付款的,嚴禁以新證抵舊證的方式開出新證,把實際墊款轉為隱性墊款。

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8頁!由可轉讓信用證的定義及業務流程來看,在可轉讓信用證的交易過程中,僅僅存在一份信用證。由于信用證注明“可轉讓字樣”,因此,可轉讓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受益人以及第二受益人都知曉交易對方的實際身份,實際進口方知曉自己的交易對方為中間商,實際出口方亦知道自己的交易對方為中間商,只不過不知曉中間商的利潤。另外,在可轉讓信用證中,因為只存在一份信用證,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所獲得的都是一個開證行的付款保證,轉讓行只是將信用證轉讓給第二受益人,并非開立一份新的信用證,因此不對信用證承擔性的付款責任。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79頁!-受益人可以用自己的發票(和匯票)去替換第二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第二受益人或其代表的交單必須向轉讓行作出。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0頁!2、申請開證IrrevocableTransferableDocumentaryCredit3、開出可轉讓L/C至通知行4、通知信用證至受益人5、受益人請求轉讓信用證。轉讓行的責任是將原始信用證的內容和受益任提供的轉讓申請書內容轉換至轉讓信用證正文中。轉讓申請書:(1)是否變更信用證條款;(2)是否保留修改權利。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1頁!保險金額百分比可以增加,以滿足UCP規定的保險金額。例:原始信用證金額USD100

000投保比例為110%轉讓信用證金額USD90

000則保險百分比應為122.22%,轉讓信用證下的保險金額才能不低于原始證項下規定的保險金額。Case:AnL/CwasissuedforUSD10000.TheoriginalL/Crequiredinsurancecertificatefor110%ofinvoicevalue.TheL/CwastransferredforUSD8000withsubstitutionofdocuments.Question:whatshouldbethepercentageinthetransferredL/C?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2頁!部分放棄修改權利其通知詞句如下:

“Thebeneficiarywaiveshisright(exceptasindicatedbelow)torefusetoallowthetransferringbanktoadviseamendmentsmadeundertheoriginalcredittothetransferee.Thebeneficiaryshallnotgivetothetransferringbankrightsinamendmentrelatingto(1)increasesand/or(2)extensionswhicharetobeadvisedtothetransfereeonlywiththeconsentofthebeneficiary.Allotheramendmentsaretobeadviseddirectlytothetransferee.”“對于除去下列修改以外,受益人放棄不允許轉讓行把原證修改直接通知受讓人的權利。對于增加及/或站起的修改,受益人不給與轉讓行直接通知修改的權利,必須在得到受益人同意后方可通知受讓人。所有其它修改可以直接通知受讓人。”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3頁!轉讓次數1次A---B--BA--CA---B--A

A---B--C

√√√×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4頁!換單、寄單、索款。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5頁!第二受益人的法律地位(1)第二受益人不必然參與可轉讓信用證的流轉過程,信用證是否實際轉讓出于受益人的實際需要。(2)第二受益人和開證行之間缺乏直接的法律聯系。開證行只和受益人發生直接的法律關系。只有在受益人拒絕換單時才有關系。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6頁!第二受益人的法律風險(1)貨款得不到支付。這包括:第二受益人僅可以在有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向開證行主張權利;轉讓行未向第二受益人做出付款的承諾;受益人對提示單據、要求付款的權利的保留使得第二受益人很難實現單證一致。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7頁!(3)他人業務操作失誤,第二受益人(供貨商)代人受過的風險。在可轉讓信用證項下,即使第二受益人提交了完全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全部文件,但中間商置換文件或轉讓行辦理業務中發生差錯,開證行同樣會拒付貨款,第二受益人便成為最終的損失承擔者。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8頁!根據UCP600新規則的規定,當受益人替換的單據有不符點而又不更換時,可以將第二受益人的相符單據直接寄往開證行,第二受益人憑此單據可以獲得開證行的付款保障。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89頁!在可轉讓信用證中,原開證行與第二受益人之間沒有直接法律關系,第二受益人要為許多自己不能控制的風險及并不是自己的失誤引起的風險負責。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0頁!據此,中國銀行向新加坡銀行發出反拒付電報,新加坡銀行在回電中聲明已將中國銀行電文內容轉達德國開證行聽候回復,同時聲明作為轉證行本身對單據的拒付和最終的付款與否不負責任。其后,中國銀行通過新加坡銀行再次發出反拒付的電文,要求開證行付款,但從新加坡銀行得到的回電都說正在與德國開證行聯系,開證行堅持不符點成立,拒絕付款。鑒于通過新加坡銀行無法解決問題,中國銀行曾幾次直接給德國開證行發電,催促付款。但德國開證行在回電中聲明,既然它的信用證是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1頁!(六)背對背信用證適應中間商經營進出口業務需要而產生。由于進口商開立的信用證是不可轉讓的,因此受益人以該證(母證originalcreditormastercredit)作保證,要求改正的通知行貨其他銀行在改正的基礎上開立一張以本地的或第三國的實際供貨商為受益人的新證(子證secondarycredit)。這張另開的新證就是對背信用證。中間商開立背對背信用證,可以以原證項下受到的貨款來支付背對背信用正開證行墊付的資金,從而無需向實際供貨商直接支付貨款。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2頁!出口商(第二受益人)進口商1銷售合同3申請開立L/C5通知L/C6憑MASL/C申請開立SEC

L/C7開立SEC

L/C9裝運發貨10B/L11交單議付17寄單15備齊MASL/C單據12議付16差額付款19付款贖單20憑B/L提貨4開證18償付開證行/通知行通知行/議付行開證行2銷售合同8通知SECL/C13寄單索償14償付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3頁!(2)中間銀行風險??赊D讓信用證的轉讓行由于不承擔付款責任,因此面臨的風險小。對背信用證新證的開證行承擔的風險相對來說比較大。如果中間商違約,新證的受益人有能提交出合格的單據,新證的開證行將很難從原證開證行那里得到索償。

(3)第二受益人的保障??赊D讓信用證對實際供貨商,即第二受益人的保障性不夠充分。而對背信用證的實際供貨商是新證的直接受益人,并且獨立與原證,所以對供貨商的保障比較充分。

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4頁!ThisisamonthlyrevolvingCreditwhichisavailableforuptotheamountofUSD15000.permonth,andthefullCreditamountwillbeautomaticallyrenewedonthe1stdayofeachsucceedingcalendarmonth.OurmaximumliabilityunderthisRevolvingCreditdoesnotexceedUSD90000.beingtheaggregatevalueofsixmonths.Theunusedbalanceofeachmonthisnon-cumulativetothesucceedingmonth.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5頁!(2)按是否能累積分-非積累循環信用證(non-cumulative)上次未用完的信用證余額不能移到下一次一并使用的稱為非積累循環信用證。積累循環信用證(cumulative)上次未用的信用證余額,可以一道下一次一并使用的稱為積累循環信用證。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6頁!被動循環(非自動恢復循環):每期金額用完必須等開證行通知到達后,信用證才能恢復到原始金額使用。TheamountshallberenewedaftereachnegotiationonlyuponreceiptofIssuingBank’snoticestatingthattheCreditmightberenewed.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7頁!(八)信開證和電開證信開信用證(信開本)書面文本,航郵或快遞方式電開信用證(電開本)電子文本,電訊方式傳遞簡電本(BriefCableofCredit)加證實書(LetterofConfirmation)若該電訊聲明“詳情后告”(或類似詞語)或聲明郵寄證實書將是有效的信用證文件或有效的修改,則該電訊將是無效的信用證文件或修改。開證行必須不延誤地向通知行寄送有效的信用證文件或有效的修改。全電開證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8頁!(二)修改的效力(UCP600第10條)開證行發出修改通知書受益人接受修改生效開證行對修改后條款負責受益人拒絕修改無效開證行對原證條款負責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99頁!受益人接到修改通知書立即明確表示接受保持沉默拒絕單據與修改一致單據與原證一致交單修改生效修改無效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0頁!

糧油公司于3月11日裝運前接到開證行的信用證修改通知書:“Theshipmentchangedto150M/TonsofYellowSesameseedsfromDaliantoRotterdamand150M/TonsofYellowSesameseedsfromDaliantoAmsterdaminsteadoforiginalstipulation.”

糧油進出口公司根據信用證要求,即與船公司聯系租船訂艙,經各方面的安排才最后于3月16日在“黃?!陛喲b150公噸至鹿特丹港;于3月17日在“嘉興”輪裝150公噸至阿姆斯特丹港。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1頁!糧油公司于4月1日向開證行提出反駁的意見:

“你3月29日電悉。但我們感到非常驚訝。我們提醒你行不要疏忽你3月11日已將信用證的不許分批裝運條款改為分兩批裝,即150公噸至鹿特丹港,150公噸至阿姆斯特丹港。我方故于3月16日裝‘黃海’輪150公噸至鹿特丹港;另于3月17日裝‘嘉興’輪150公噸至阿姆斯特丹港,因此我單證完全相符。你行應按時付款。”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2頁!我行仍無法接受你方的單據。”糧油進出口公司將上述開證行的電文與議付行研究,才認識到不應該分別兩條船裝運。糧油進出口公司只好又直接與買方詹姆斯國際貿易公司反復商洽,但均無效果,最終答應對方以降價處理而結案。

分析1、正確理解修改書2、分析可否接受修改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3頁!從本案例買方實際情況來看,并未因糧油進出口公司分兩條船裝運而遭到非常嚴重的損失或受到什么重大的影響,而且在實際上兩條船裝運的日期只差一天,與一條船同時裝運差別不大。據糧油進出口公司后來了解才知道對方因市場疲軟,利用單據上的問題而提出拒受單據,達到不付款和拒受貨物的目的。如果糧油進出口公司能正確理解信用證的修改條款,將兩個目的港的貨物裝在一條船上,單據能嚴格符合信用證規定,使其無懈可擊,則本案例就不會產生,糧油進出口公司就可以安全地、及時地收回貨款。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4頁!CASE11-15A公司與洛文茲貿易有限公司成交一筆花生仁出口貿易,于6月26日由通知行B銀行通知信用證,其部分有關條款規定:“Creditavailablewithanybankbynegotiationagainstpresentationofthedocumentsdetailedherein…400M/TonsofGroundnutsKernels,packedinnewgunny

bags.ShipmentfromDaliantoLondonnotlaterthan31stJuly.Partialshipmentsandtranshipmentareprohibited.”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5頁!公司仍照原計劃安排裝運該400公噸,同時以書面形式向通知行通知接受該修改。A進出口公司于7月8日將400公噸貨物以集裝箱裝運完畢,7月9日將該信用證項下的全套單據向A進出口公司的往來銀行—C銀行辦理交單議付。A進出口公司在交單時認為本議付單據屬于原證400公噸項下的,與修改項下待裝的100公噸無關,所以在議付時未將修改書附在信用證上即向C銀行辦理了議付。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6頁!A公司接到開證行上述拒付電后,經研究于19日向開證行答復如下:

“你7月18日電悉。我們認為1.你第XXXX號原信用證數量規定400公噸不許分批裝運,我已經按照你信用證規定,將400公噸貨物不分批原數裝出。至于你7月5日又修改信用證增加數量100公噸,我仍然要按照該修改的要求于8月31日前將100公噸原數亦不分批裝出。因此,我們認為單證相符。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7頁!綜上所述,我單證完全相符,你行必須按時付款。A進出口公司發出上述反駁電后,7月22日又接到開證行電:

“你19日電悉。關于第XXXX號信用證項下分批裝運事,我行前電已闡明過:我信用證既已規定不許分批裝運,就是說在本信用證項下所規定的貨物只能不分批地一次裝運。信用證原規定數量400公噸,后又增加數量100公噸,經你方接受該修改,本信用證數量變成500公噸,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8頁!分析根據UCP600——關于港至港海洋運輸轉運問題,有幾種情況銀行可以接受轉運的提單:如果信用證本明確規定禁止轉運,只要在同一提單內已包括了信用證所規定的全程運輸,銀行應該接受將轉運的提單;如果信用證即使明確規定禁止轉運,只要貨物已由集裝箱、拖車或拉希型駁船,并且在同一提單內已包括了信用證所規定的全程運輸,銀行也應該接受轉運的提單;如果提單上條款僅是聲明承運人保留轉運權者,即使信用證規定禁止轉運,銀行也可以接受這樣的提單。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09頁!貨物已經開始進行裝運,故無法接受該修改,請重新修改信用證:增裝100公噸,允許分批裝運。這樣既能安全收回貨款;又符合雙方合同條款。所以A進出口公司最主要的錯誤是既然已決定按原計劃只裝運400公噸,又矛盾地采取接受信用證的增裝修改,并正式發出接受信用證修改的通知,所以才造成這樣的事故。A進出口公司應在當時拒絕接受信用證修改并發出拒絕接受的通知,將該修改退回,這是最妥當的辦法。因為根據UCP600慣例第10條規定:“……未經開證行、保兌行(如有的話)及受益人的同意,不可撤銷信用證既不得修改,也不得貿易實務ch11信用證共154頁,您現在瀏覽的是第110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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