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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高于法律,法律是靠國家暴力機關強制執行,有強大的約束力和威攝力,道德是靠人的良心與社會輿論,沒有約束力。什么是法?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線,1什么是法?
法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法?法的基本概念2第一單元民航法規概述背景知識:1、航空法作為國際法和國內法的有機組成部分,以民用航空活動為主要調整對象,內容兼跨公法和私法。(從利益保護的重心來看,公法以維護公共利益即“公益”為主要目的,私法則以保護個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為依歸;
從調整的社會關系即對象來看,公法調整的是國家與公民之間、政府與社會之間的各種關系,主要體現為政治關系、行政關系及訴訟關系等。私法調整私人之間的民商事關系即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第一單元民航法規概述背景知識:32、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由下列個部分組成:(1)國家關于民用航空頒布的法律(2)國家頒布的其他法律中關于民用航空的法律規范(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需要時就民用航空事項做出的決議和決定(4)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行政法規及其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發布的民用航空規章(5)關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釋民航法律法規基本概述課件41.1航空法的概念一、航空法的名稱二、航空法的定義三、航空法的調整對象四、航空法的性質1.1航空法的概念一、航空法的名稱5一、航空法的名稱當今普遍采取的名稱: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使用的術語英文“AirLaw”法文“LeDriotaérien”中文“航空法”系指關于航空器運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不包括無線電傳播和外層空間的活動,其法律調整已分別形成了新的法律分支,即電信法和外層空間法。一、航空法的名稱當今普遍采取的名稱: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使用的術6二、航空法的定義空中航行基本要素:
——空氣空間,即空域
——航空器
——航空人員
——地面保障設施二、航空法的定義空中航行基本要素:7二、航空法的定義航空法是規定領空主權、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二、航空法的定義8三、航空法的調整對象民用航空活動產生的社會關系;協調民用航空與非民用航空,特別是與軍用航空的關系。三、航空法的調整對象9民用航空與軍用航空、公務航空民用航空:指除軍用航空和公務航空以外的一切航空活動。軍用航空是指軍事部門使用航空器為軍事目的進行的航空活動。公務航空是指國家機關使用航空器執行公務而進行的航空活動。例如,海關緝私、公安機關巡邏、追捕逃犯等項使用航空器進行的航空活動。民用航空與軍用航空、公務航空民用航空:指除軍用航空和公務航空10“公共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民用航空劃分為“公共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兩大類。公共航空運輸:PublicAirTransportation,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使用民用航空器在區域之間進行位置移動的活動,包括定期航空運輸(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空運輸(主要形式是包機)。通用航空:GeneralAviation,是指公共航空運輸以外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動。通用航空包括航空作業、航空急救、航空訓練、航空體育、其他通用航空等項目。“公共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民用航空劃分為“公共航空運輸”11“公共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什么是商務航空?通用航空也可以是商業性的,它與公共航空運輸的主要區別在于:航空活動的內容不同。“公共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什么是商務航空?12航空活動民用航空軍用航空公務航空公共航空運輸通用航空定期航空運輸不定期航空運輸航空活動民用航空軍用航空公務航空公共航通用航空定期航不定期13民用航空與非民用航空的協調關系是非常重要的航空法關于領空主權的規定是一切航空活動都必須遵守的規則。在同一空域中同時進行各種航空活動,不論是民用航空還是軍用航空,為了保障飛行安全的需要,都必須接受統一的空中交通管制,遵守統一的空中交通規則。非民用航空部門參與民用航空活動,都必須受航空法有關規定的約束。民用航空與非民用航空的協調關系是非常重要的14四、航空法的性質民用航空法,并非調整一切航空活動的法律。航空法不是“航空工業法”。航空法只調整使用航空器于民用活動所產生的社會關系。兼顧公法和私法,是國際法和國內法的有機統一體。航空法劃分為國內航空法和國際航空法兩大部分,分屬于不同的法律體系。四、航空法的性質民用航空法,并非調整一切航空活動的法律。151.2航空法的特點航空法是國際法和國內法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但是由于它主要的調整對象是民用航空活動——有別于其他法律,因而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顯著特征。這是認識、理解和適用航空法時不可須臾忘懷的。1.2航空法的特點航空法是國際法和國內法的一個有機組成部161.2航空法的主要特征一、航空法的國際性二、航空法的綜合性三、民用航空的平時法四、航空法的獨立性1.2航空法的主要特征一、航空法的國際性17四、航空法的獨立性國際法的新門類、新學科自成一類,獨立的法律學科獨立性是相對的四、航空法的獨立性國際法的自成一類,獨立性是相對的18航空法的綜合性:指調整民用航空及其相關領域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各種法律手段縱橫交錯,法律調整的方法多樣化,綜合在一起構成為航空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囊括公法與私法二、航空法的綜合性
——囊括公法與私法航空法的綜合性:二、航空法的綜合性
——囊括公19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來理解,適用“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應同時符合兩個前提條件:一是“立法機關是同一機關”,二是“同一概念或事實或事項不一致時”。
如:教育法與高等教育法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當高等教育方面兩都存在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時,適用高等教育法的規定而不適用教育法的規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3條規定“同一20航空公法——解決的是諸如主權、領土、國籍、國家關系等問題。1919年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約》;1944年芝加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1963年《東京公約》;1970年《海牙公約》;1971年《蒙特利爾公約》二、航空法的綜合性
——囊括公法與私法航空公法——解決的是諸如主權、領土、國籍、國家關系等問題。二21航空私法——解決的是諸如財產權利、航空運輸合同、侵權行為等問題。1929年《統一國際航空運輸中某些規則的公約》(簡稱1929年《華沙公約》);1999年《統一國際航空運輸中某些規則的公約》(簡稱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二、航空法的綜合性
——囊括公法與私法航空私法——解決的是諸如財產權利、航空運輸合同、侵權行為等問22航空法的國際性源自人類航空活動天然的國際性。航空的特殊性質,決定了航空法的國際性。如果不用國際統一的法律規則,而適用各國千差萬別的國內法,航空活動勢必寸步難行,進而干擾、阻礙航空的活動的發展。三、航空法的國際性航空法的國際性源自人類航空活動天然的國際性。三、航空法的國際23要求國際上有統一的航空技術標準和統一的航空法律規范。國內航空法涉外性很強。國內航空法的許多法律規范往往直接來源于國際航空法。(外交公約優先于國內法三、航空法的國際性要求國際上有統一的航空技術標準和統一的航空法律規范。三、航空24航空法的國際性對疆域大、小國的影響?航空活動的國際性對各國國內法律制度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例如口岸、海關制度。對外口岸與海關制度是隨海運的發展而設置的,一般設在沿海或通海的內河沿岸。而航空運輸把一國任何設立國際機場的地點均變成口岸,雖然我國仍沿用“海關”這個名稱,就國際機場設在地而言,實際上設置的是“空關”。航空法的國際性對疆域大、小國的影響?航空活動的國際性對各國國251、現代國際航空法和國內航空法是以民用航空為其規定內容的。2、在國防需要的緊急情況下,軍用航空器有優先通過權,以保障軍用航空保衛國家領空不受侵犯的需要四、民用航空的平時法1、現代國際航空法和國內航空法是以民用航空為其規定內容的。四261.3航空法的淵源一、國內航空法的淵源二、國際航空法的淵源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1.3航空法的淵源一、國內航空法的淵源27一、國內航空法的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家頒布的其他法律中關于航空活動的法律規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需要時就航空事項作出的決議和決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行政法規以及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發布的民用航空規章;關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釋。一、國內航空法的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8二、國際航空法的淵源1、全球性的多邊國際航空公約2、雙邊航空運輸協定(雙邊條約)3、國際法的一般規則和習慣國際法4、其他二、國際航空法的淵源1、全球性的多邊國際航空公約29世界性的多邊國際航空條約是實現國際統一規則的主要淵源。是國際航空法最重要的淵源。世界性的多邊國際航空條約是實現國際統一規則的主要淵源。30雙邊航空運輸協定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在航空法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形成,運行至今的國際航空運輸管理,基本上是在1944年《芝加哥公約》原則指導下由兩千多個雙邊協定形成的網絡構成的。雙邊航空運輸協定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在航空法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31國際法的一般規則和習慣國際法航空法作為國際法的一個組成部分或門類,它要受國際法一般規則和習慣國際法的制約,這是不言而喻的。國際法的一般規則和習慣國際法航空法作為國際法的一個組成部分或32其他國際組織的立法或準立法文件,是航空法的另一種淵源。(如ICAO和IATA的立法或準立法活動)區域性多邊條約、決議、條例,對國際航空法的發展也作出過有益的貢獻。國際間合同性協議有時也是航空法的淵源。(如國際航空公司之間的多邊聯運協議等)其他國際組織的立法或準立法文件,是航空法的另一種淵源。(如I33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一)《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即1944年《芝加哥公約》;中國是該公約的簽字國
四個部分共二十二章99條是國際航空法最基本的公約:“序言”和“空中航行”“國際民用航空組”、“國際航空運輸”、最后條款
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一)《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即1944年34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二)《國際航班過境協定》(三)《國際航空運輸協定》即《五種自由協定》(四)關于統一國際航空運輸規則的條約(五)關于國際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約《東京公約》、《海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二)《國際航班過境協定》35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六)關于航空器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條約(七)對航空器權利的公約(八)地區性條約和雙邊協定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六)關于航空器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條約361.4航空法的歷史發展一、人類的飛行活動和航空法的萌芽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1.4航空法的歷史發展一、人類的飛行活動和航空法的萌芽37
一、人類的飛行活動和航空法的萌芽
1783年,法國,MongolfierBrothers制造的氣球首次載人飛行成功,載入航空發展史。1784年,巴黎市政當局發布了治安法令:未經批準,不得放飛。這大概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航空法令。1785年,由人操縱氣球第一次飛越英吉利海峽。1793年,第一次將航空用于戰爭。1852年,用蒸汽機為動力的飛艇出現了。1855年,滑翔機,第一次重于空氣的航空器飛行。1865年,帶動力的飛艇,在紐約成立了第一家空中航行公司。。。
一、人類的飛行活動和航空法的萌芽
1783年,法國,38
一、人類的飛行活動和航空法的萌芽
在上述背景下,航空立法、司法及理論研究活動開始出現了。
總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人類的航空活動基本上還處于試驗階段。航空法在這個時期還談不上成套規則。
一、人類的飛行活動和航空法的萌芽在上述背景下,航空立39
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
1902年法國著名法學家福希葉提出了人類第一部航空法典的建議草案:《浮空器的法律制度》。1910年,巴黎,第一次國際空中航行會議,因政治分歧未果,但公約草案所提出的很多關鍵性詞匯、概念乃至條文,被后來的國際公約所采納,至今未變。同時促使各國頒布了首批空中航行管理法令。
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
1902年法國著名法學家福希40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1919年,在巴黎簽訂了《空中航空管理公約》(《巴黎公約》),是國際航空法的第一個多邊國際公約,確立了領空主權原則,為國際空中航行的法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它被譽為“航空法的出身證”,標志著航空法的正式形成,表明了航空法是20世紀的產物。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1919年,在巴黎簽訂了《空中航41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隨著國際航空運輸的發展,私法方面的法律沖突問題經常發生,因而開展了統一私法的國際活動。在這一時期,隨著國際航空法的形成和發展,一些國家的國內航空法也在逐步完善。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隨著民用航空發展前景的逐漸明朗,出現了國際航空立法的第一次高潮。這個時期形成的國際文件,為后來的國際航空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隨著國際航空運輸的發展,私法方面42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1944.11.1-12.7,美國總統羅斯福出面邀請同盟國和中立國出席芝加哥“國際民用航空會議”。這是航空法發展史上規模空前而影響最為深遠的盛會,形成了國際航空運輸管理體制。這次會議的主要成就是制定了被稱作國際民航憲章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通稱1944年芝加哥公約)。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1944.11.1-12.7,美國總統羅43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芝加哥公約是現行國際航空法的基礎文件。(該公約確立了有關現代國際航空的基本原則和規則,是現行有關國際民用航空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迄今,已有188個國家批準或加入了該公約。我國于1974.2.15承認了該公約。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芝加哥公約是現行國際航空法的基礎文件。(44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20世紀40年代到70年代航空私法規則不斷完善。20世紀60年代開始,航空刑法取得了突破性重大進展。20世紀70年代中到80年代,除在雙邊航空協定方面出現若干新的發展以外,國際航空法似乎又進入了一個相對穩定或停滯的階段。20世紀90年代開始,航空立法領域再度活躍起來,但對傳統規則的變更,尚需時日。(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20世紀40年代到70年代航空私法規則不451.5中國民航事業及其法制建設一、中國民航事業發展簡史二、中國民航法制建設沿革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四、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1.5中國民航事業及其法制建設一、中國民航事業發展簡史46一、中國民航事業發展簡史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民航事業1910年,清政府開始興辦航空事業,可視為中國近代航空史之起點。1930年8月,中美合資的中國航空公司成立。1931年2月,中德合資的“歐亞航空公司”;1943年3月改組為“中央航空公司”。一、中國民航事業發展簡史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民航事47(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民航事業1949年至1980年以前,中國民航實行的是以軍隊領導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體制;1980年以后,中國民航脫離軍隊建制,實行政企分開,走企業化道路。新中國的民航事業進入了飛速發展時期。民航業現狀:截至2012年底,我國共有運輸航空公司46家。(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民航事業48(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民航事業1949年11月,兩航在香港起義。1950年開始新中國頒行了一些航空法規,但鑒于當時的歷史條件,中國民航并未走上法制道路。1979年4月4日,決定制定中國航空法。中國民航步入了法制軌道。(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民航事業1949年11月,兩49(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民航事業1979年——1995年16年期間,中國民航法制建設成績顯著:起草和修改航空法草案;起草或修訂發布了關于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規11部,民用航空規章近100個以及大量的規范性文件。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民航事業1979年——1995年50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995.10.30,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通過,1996.3.1起施行。(一)立法宗旨維護國家的領空主權和民用航空權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地和有秩序地進行,保護民用航空活動當事人各個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995.10.30,八屆全國人51
(二)立法原則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原則;適應改革開放實際需要原則;確保民用航空活動安全地和有秩序地進行的原則;與國家其他法律相互銜接、協調、配合的原則。
(二)立法原則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原則;52(三)立法意義
這是新中國第一部全面規范民用航空活動的法律,是我國民航發展歷史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國“依法治民航”時代的開始。(三)立法意義53四、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1.地位: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為核心,構成了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占有一定的重要地位。四、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1.地位:54四、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2.作用:維護領空主權確保飛行安全促進航空運行暢通保護民用航空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四、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2.作用:55思考題1.什么是航空法,其主要特征是什么?2.航空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什么?3.如何區分民用航空與軍用航空、公務航空?4.什么是公共航空運輸?什么是通用航空?5.簡述國際航空法的主要淵源。6.航空公法主要解決的是什么問題?航空私法主要解決的是什么問題?
7.1919年巴黎公約和1944年芝加哥公約的重要意義?8.《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立法原則、立法意義和作用?思考題1.什么是航空法,其主要特征是什么?56什么是法?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高于法律,法律是靠國家暴力機關強制執行,有強大的約束力和威攝力,道德是靠人的良心與社會輿論,沒有約束力。什么是法?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線,57什么是法?
法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法?法的基本概念58第一單元民航法規概述背景知識:1、航空法作為國際法和國內法的有機組成部分,以民用航空活動為主要調整對象,內容兼跨公法和私法。(從利益保護的重心來看,公法以維護公共利益即“公益”為主要目的,私法則以保護個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為依歸;
從調整的社會關系即對象來看,公法調整的是國家與公民之間、政府與社會之間的各種關系,主要體現為政治關系、行政關系及訴訟關系等。私法調整私人之間的民商事關系即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第一單元民航法規概述背景知識:592、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由下列個部分組成:(1)國家關于民用航空頒布的法律(2)國家頒布的其他法律中關于民用航空的法律規范(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需要時就民用航空事項做出的決議和決定(4)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行政法規及其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發布的民用航空規章(5)關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釋民航法律法規基本概述課件601.1航空法的概念一、航空法的名稱二、航空法的定義三、航空法的調整對象四、航空法的性質1.1航空法的概念一、航空法的名稱61一、航空法的名稱當今普遍采取的名稱: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使用的術語英文“AirLaw”法文“LeDriotaérien”中文“航空法”系指關于航空器運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不包括無線電傳播和外層空間的活動,其法律調整已分別形成了新的法律分支,即電信法和外層空間法。一、航空法的名稱當今普遍采取的名稱: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使用的術62二、航空法的定義空中航行基本要素:
——空氣空間,即空域
——航空器
——航空人員
——地面保障設施二、航空法的定義空中航行基本要素:63二、航空法的定義航空法是規定領空主權、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二、航空法的定義64三、航空法的調整對象民用航空活動產生的社會關系;協調民用航空與非民用航空,特別是與軍用航空的關系。三、航空法的調整對象65民用航空與軍用航空、公務航空民用航空:指除軍用航空和公務航空以外的一切航空活動。軍用航空是指軍事部門使用航空器為軍事目的進行的航空活動。公務航空是指國家機關使用航空器執行公務而進行的航空活動。例如,海關緝私、公安機關巡邏、追捕逃犯等項使用航空器進行的航空活動。民用航空與軍用航空、公務航空民用航空:指除軍用航空和公務航空66“公共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民用航空劃分為“公共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兩大類。公共航空運輸:PublicAirTransportation,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使用民用航空器在區域之間進行位置移動的活動,包括定期航空運輸(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空運輸(主要形式是包機)。通用航空:GeneralAviation,是指公共航空運輸以外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動。通用航空包括航空作業、航空急救、航空訓練、航空體育、其他通用航空等項目。“公共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民用航空劃分為“公共航空運輸”67“公共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什么是商務航空?通用航空也可以是商業性的,它與公共航空運輸的主要區別在于:航空活動的內容不同。“公共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什么是商務航空?68航空活動民用航空軍用航空公務航空公共航空運輸通用航空定期航空運輸不定期航空運輸航空活動民用航空軍用航空公務航空公共航通用航空定期航不定期69民用航空與非民用航空的協調關系是非常重要的航空法關于領空主權的規定是一切航空活動都必須遵守的規則。在同一空域中同時進行各種航空活動,不論是民用航空還是軍用航空,為了保障飛行安全的需要,都必須接受統一的空中交通管制,遵守統一的空中交通規則。非民用航空部門參與民用航空活動,都必須受航空法有關規定的約束。民用航空與非民用航空的協調關系是非常重要的70四、航空法的性質民用航空法,并非調整一切航空活動的法律。航空法不是“航空工業法”。航空法只調整使用航空器于民用活動所產生的社會關系。兼顧公法和私法,是國際法和國內法的有機統一體。航空法劃分為國內航空法和國際航空法兩大部分,分屬于不同的法律體系。四、航空法的性質民用航空法,并非調整一切航空活動的法律。711.2航空法的特點航空法是國際法和國內法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但是由于它主要的調整對象是民用航空活動——有別于其他法律,因而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顯著特征。這是認識、理解和適用航空法時不可須臾忘懷的。1.2航空法的特點航空法是國際法和國內法的一個有機組成部721.2航空法的主要特征一、航空法的國際性二、航空法的綜合性三、民用航空的平時法四、航空法的獨立性1.2航空法的主要特征一、航空法的國際性73四、航空法的獨立性國際法的新門類、新學科自成一類,獨立的法律學科獨立性是相對的四、航空法的獨立性國際法的自成一類,獨立性是相對的74航空法的綜合性:指調整民用航空及其相關領域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各種法律手段縱橫交錯,法律調整的方法多樣化,綜合在一起構成為航空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囊括公法與私法二、航空法的綜合性
——囊括公法與私法航空法的綜合性:二、航空法的綜合性
——囊括公75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來理解,適用“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應同時符合兩個前提條件:一是“立法機關是同一機關”,二是“同一概念或事實或事項不一致時”。
如:教育法與高等教育法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當高等教育方面兩都存在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時,適用高等教育法的規定而不適用教育法的規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3條規定“同一76航空公法——解決的是諸如主權、領土、國籍、國家關系等問題。1919年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約》;1944年芝加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1963年《東京公約》;1970年《海牙公約》;1971年《蒙特利爾公約》二、航空法的綜合性
——囊括公法與私法航空公法——解決的是諸如主權、領土、國籍、國家關系等問題。二77航空私法——解決的是諸如財產權利、航空運輸合同、侵權行為等問題。1929年《統一國際航空運輸中某些規則的公約》(簡稱1929年《華沙公約》);1999年《統一國際航空運輸中某些規則的公約》(簡稱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二、航空法的綜合性
——囊括公法與私法航空私法——解決的是諸如財產權利、航空運輸合同、侵權行為等問78航空法的國際性源自人類航空活動天然的國際性。航空的特殊性質,決定了航空法的國際性。如果不用國際統一的法律規則,而適用各國千差萬別的國內法,航空活動勢必寸步難行,進而干擾、阻礙航空的活動的發展。三、航空法的國際性航空法的國際性源自人類航空活動天然的國際性。三、航空法的國際79要求國際上有統一的航空技術標準和統一的航空法律規范。國內航空法涉外性很強。國內航空法的許多法律規范往往直接來源于國際航空法。(外交公約優先于國內法三、航空法的國際性要求國際上有統一的航空技術標準和統一的航空法律規范。三、航空80航空法的國際性對疆域大、小國的影響?航空活動的國際性對各國國內法律制度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例如口岸、海關制度。對外口岸與海關制度是隨海運的發展而設置的,一般設在沿海或通海的內河沿岸。而航空運輸把一國任何設立國際機場的地點均變成口岸,雖然我國仍沿用“海關”這個名稱,就國際機場設在地而言,實際上設置的是“空關”。航空法的國際性對疆域大、小國的影響?航空活動的國際性對各國國811、現代國際航空法和國內航空法是以民用航空為其規定內容的。2、在國防需要的緊急情況下,軍用航空器有優先通過權,以保障軍用航空保衛國家領空不受侵犯的需要四、民用航空的平時法1、現代國際航空法和國內航空法是以民用航空為其規定內容的。四821.3航空法的淵源一、國內航空法的淵源二、國際航空法的淵源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1.3航空法的淵源一、國內航空法的淵源83一、國內航空法的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家頒布的其他法律中關于航空活動的法律規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需要時就航空事項作出的決議和決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行政法規以及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發布的民用航空規章;關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釋。一、國內航空法的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84二、國際航空法的淵源1、全球性的多邊國際航空公約2、雙邊航空運輸協定(雙邊條約)3、國際法的一般規則和習慣國際法4、其他二、國際航空法的淵源1、全球性的多邊國際航空公約85世界性的多邊國際航空條約是實現國際統一規則的主要淵源。是國際航空法最重要的淵源。世界性的多邊國際航空條約是實現國際統一規則的主要淵源。86雙邊航空運輸協定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在航空法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形成,運行至今的國際航空運輸管理,基本上是在1944年《芝加哥公約》原則指導下由兩千多個雙邊協定形成的網絡構成的。雙邊航空運輸協定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在航空法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87國際法的一般規則和習慣國際法航空法作為國際法的一個組成部分或門類,它要受國際法一般規則和習慣國際法的制約,這是不言而喻的。國際法的一般規則和習慣國際法航空法作為國際法的一個組成部分或88其他國際組織的立法或準立法文件,是航空法的另一種淵源。(如ICAO和IATA的立法或準立法活動)區域性多邊條約、決議、條例,對國際航空法的發展也作出過有益的貢獻。國際間合同性協議有時也是航空法的淵源。(如國際航空公司之間的多邊聯運協議等)其他國際組織的立法或準立法文件,是航空法的另一種淵源。(如I89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一)《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即1944年《芝加哥公約》;中國是該公約的簽字國
四個部分共二十二章99條是國際航空法最基本的公約:“序言”和“空中航行”“國際民用航空組”、“國際航空運輸”、最后條款
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一)《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即1944年90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二)《國際航班過境協定》(三)《國際航空運輸協定》即《五種自由協定》(四)關于統一國際航空運輸規則的條約(五)關于國際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約《東京公約》、《海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二)《國際航班過境協定》91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六)關于航空器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條約(七)對航空器權利的公約(八)地區性條約和雙邊協定三、國際航空法條約概述(六)關于航空器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條約921.4航空法的歷史發展一、人類的飛行活動和航空法的萌芽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1.4航空法的歷史發展一、人類的飛行活動和航空法的萌芽93
一、人類的飛行活動和航空法的萌芽
1783年,法國,MongolfierBrothers制造的氣球首次載人飛行成功,載入航空發展史。1784年,巴黎市政當局發布了治安法令:未經批準,不得放飛。這大概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航空法令。1785年,由人操縱氣球第一次飛越英吉利海峽。1793年,第一次將航空用于戰爭。1852年,用蒸汽機為動力的飛艇出現了。1855年,滑翔機,第一次重于空氣的航空器飛行。1865年,帶動力的飛艇,在紐約成立了第一家空中航行公司。。。
一、人類的飛行活動和航空法的萌芽
1783年,法國,94
一、人類的飛行活動和航空法的萌芽
在上述背景下,航空立法、司法及理論研究活動開始出現了。
總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人類的航空活動基本上還處于試驗階段。航空法在這個時期還談不上成套規則。
一、人類的飛行活動和航空法的萌芽在上述背景下,航空立95
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
1902年法國著名法學家福希葉提出了人類第一部航空法典的建議草案:《浮空器的法律制度》。1910年,巴黎,第一次國際空中航行會議,因政治分歧未果,但公約草案所提出的很多關鍵性詞匯、概念乃至條文,被后來的國際公約所采納,至今未變。同時促使各國頒布了首批空中航行管理法令。
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
1902年法國著名法學家福希96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1919年,在巴黎簽訂了《空中航空管理公約》(《巴黎公約》),是國際航空法的第一個多邊國際公約,確立了領空主權原則,為國際空中航行的法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它被譽為“航空法的出身證”,標志著航空法的正式形成,表明了航空法是20世紀的產物。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1919年,在巴黎簽訂了《空中航97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隨著國際航空運輸的發展,私法方面的法律沖突問題經常發生,因而開展了統一私法的國際活動。在這一時期,隨著國際航空法的形成和發展,一些國家的國內航空法也在逐步完善。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隨著民用航空發展前景的逐漸明朗,出現了國際航空立法的第一次高潮。這個時期形成的國際文件,為后來的國際航空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統一法活動隨著國際航空運輸的發展,私法方面98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1944.11.1-12.7,美國總統羅斯福出面邀請同盟國和中立國出席芝加哥“國際民用航空會議”。這是航空法發展史上規模空前而影響最為深遠的盛會,形成了國際航空運輸管理體制。這次會議的主要成就是制定了被稱作國際民航憲章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通稱1944年芝加哥公約)。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1944.11.1-12.7,美國總統羅99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芝加哥公約是現行國際航空法的基礎文件。(該公約確立了有關現代國際航空的基本原則和規則,是現行有關國際民用航空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迄今,已有188個國家批準或加入了該公約。我國于1974.2.15承認了該公約。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芝加哥公約是現行國際航空法的基礎文件。(100三、現代航空法的發展20世紀40年代到70年代航空私法規則不斷完善。20世紀60年代開始,航空刑法取得了突破性重大進展。20世紀70年代中到80年代,除在雙邊航空協定方面出現若干新的發展以外,國際航空法似乎又進入了一個相對穩定或停滯的階段。20世紀90年代開始,航空立法領域再度活躍起來,但對傳統規則的變更,尚需時日。(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三、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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