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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推動內地中小企業融資、
促進中小企業多元化上市高層對接會
講題:中國企業在香港上市融資及私募的相關法律問題
講者:王珮玲律師(王珮玲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
王珮玲律師事務所
推動內地中小企業融資、
促進中小企業多元化上市高層對接1《大綱》第一節: 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第二節: 中國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組工作第三節: 上市前的準備工作第四節: 上市時常見的法律問題第五節: 進行私募應予注意的事項2《大綱》第一節: 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2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
》主板
創業板
盈利要求/市值
新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要求:盈利要求;市值/收入/現金流量要求;或市值/收入要求盈利要求于過去三個完整財務年度的總額達港幣5,000萬元(其中最近財務年度的股東應占盈利須達到港幣2,000萬元,在此以前的兩個財務年度的股東應占盈利合計須達到港幣3,000萬元)于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港幣2億元最少具有兩個財務年度的營業紀錄于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港幣1億元于過去兩個財務年度的經營業務所得的凈現金流入總額最少達港幣2,000萬元
3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盈利要求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續)主板
創業板
盈利要求/市值
市值/收入/現金流量要求俱備不少于三個財務年度的業務紀錄
于上市時市值最少達20億
于最近的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最少達5億
于過去三個財務年度由擬上市的新申請人或其集團進行的經營活動所得的正向現金流量至少合計達1億
市值/收入要求俱備不少于三個財務年度的業務紀錄于上市時市值最少達40億于最近的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最少達5億于上市時最少須有1000名股東
4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續)主板創業板盈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營業記錄及管理層
新申請人必須具備不少于3個財務年度的營業記錄。同時,至少于過去三個財務年度內管理層有延續性;及最近一個經審核的財務年度內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新申請人必須具備不少于2個財務年度的營業記錄。同時,至少于過去二個財務年度內管理層有延續性;及最近一個完整的財務年度內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最低社會公眾持股量不少于港幣5,000萬元及上市時社會公眾持股占已發行股本的25%如上市公司的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則占已發行股本的百份比可減至15-25%不少于港幣3,000萬元及上市時社會公眾持股占已發行股本的25%
如上市公司的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則占已發行股本的百份比可減至15-25%5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營業記錄及管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股東人數
社會公眾股東至少應有300名;如以符合市值/收入測試申請上市,則上市時最少應有社會公眾股東1,000名而不多于50%的社會公眾持股可由三名最大社會公眾股東實益持有
社會公眾股東最少應有100名而不多于50%的社會公眾持股可由三名最大社會公眾股東實益持有招股章程中業務目標聲明
公司必須簡單介紹將來的業務發展計劃
須提供業務目標陳述,載列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并解釋公司如何計劃于上市當年的財務年度及其后兩個財務年度內達到業務目標及列明為達到該等業務目標預計將需要投入的資金
6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股東人數社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股份的禁售期控股股東:控股股東不得在公司上市后的6個月內出售其招股章程中所列載由其實益擁有的股份于上市后第二個6個月內,不得出售其名下股份以致其不再成為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控股股東不得在公司上市后的6個月內出售其招股章程中所列載由其實益擁有的股份于上市后第二個6個月內,不得出售其名下股份以致其不再成為控股股東競爭業務
在招股章程中全面披露控股股東直接或間接與公司的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事實及該等業務的相關資料,則可繼續經營該等業務
只要在上市時并持續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東、主要股東及管理層股東均可經營與上市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7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股份的禁售期
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
《業務紀錄期內的管理層及股東》
● 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層,即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 最近一個財務年度基本上相同的股東
*基本上相同的股東*
舉例:
(一) (二) (三)(四) 甲甲乙甲乙丙甲乙
100%
>50%
<50%41%49%10%<50%>50% 公司 (例如公司(例如公司<或>(例如公司(例如 51%)49%)49%)51%)
()(╳)(╳)8
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
《
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
《營業記錄的計算》
假設新申請人的財務年度結算日為12月31日,并擬于創業板上市
集團內首家公
司注冊成立及 最快可呈交該公司開始經營日 第一個財務年度報告第二個財務年度報告
上市申請之日2008年2008年2009年 2010年 2011年8月5日 12月31日12月31日 12月31日 (第一季度)
2個財務年度營業記錄注: 業務記錄計算可由新申請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于一家附屬公司經營計算,但該等附屬公司或其中間控股公司的董事會及
不少于50%的實際經濟權益須由新申請人所控制。
9
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
《第二節:《中國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組工作》《H股》
由中國成立的公司股份制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選擇性)10第二節:《中國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組工作》《H股》10H股︰《股份制改造-民營企業》
圖一
圖二股份制改造基本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最低限額(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出資的形式由過去限制于現金,知識產權(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實物資產等增加至包含可以依法轉讓、依法用貨幣估價作價評估的其它財產作出資物,例如:股權和債權出資,惟貨幣資金出資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4.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5.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6.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7.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60%40%甲乙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甲乙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60%40%11H股︰《股份制改造-民營企業》H股︰《股份制改造-民營企業》圖三注︰甲、乙持有的股份為內資股社會公眾股東持有的股份為外資股
甲乙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社會公眾股東12H股︰《股份制改造-民營企業》圖三注︰甲乙中國成立的股份《H股上市的國內相關規定》
*創業板*
1999年9月21日《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第一條︰ -依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主要發起人在最近兩年沒有重大違規 -國家科技部認證的高新科技企業優先批準*主板*
1999年7月14日《境內企業申請到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第1.3條︰ -凈資產不少于4億人民幣
-集資不少于5,000萬美元 -過去1年稅后利潤不少于6,000萬元人民幣 -有增長潛力13《H股上市的國內相關規定》 *創業板*13
《海外發行人》(俗稱“紅籌”)
中國成立的公司轉型為
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的普通法司法地區注冊成立的海外發行人 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民營企業(轉型為外商獨資企業/外資占50%以上權益的中外合資企業)
原中國股東如透過海外公司控股必須準備境外資金來源,包括境外貸款或引進境外投資者
需要注意的重要相關規定包括: 于2006年9月生效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及 于2005年11月生效的《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
題的通知》
14
《海外發行人》(俗稱“紅籌”)
中國成立的公司轉型為《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于2006年8月10日發布,并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其中涉及到境內企業或個人將境內資產注入境外控股公司并在境外上市的相關流程:辦理核準手續,取得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向企業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在BVI或開曼或百慕大注冊1至2家直接或間接控股公司,其中一間為上市主體。該等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后,其中一間用于直接收購境內企業股權申請收購境內企業股權并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取得商務部原則上同意之批函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同意文件
15《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于2006年8月10日發取得境內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境內公司持《批準證書》向商務部辦理“境外投資開辦企業變更核準”手續及向當地外管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辦理境內公司變更登記及取得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匯登記證》(內資企業變更為外資企業)
申請境外上市及上市上市后向商務部報告境外上市情況及融資收入調回計劃及取得無加注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及《外匯登記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境外上市情況1616
《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于2005年10月21日發布
,并于2005年11月1日生效針對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從事投資及融資活動所涉及的跨境資本交易及返程投資的外匯管理問題作出“特殊目的公司”指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返程投資”指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包括購買或置換境內企業中方股權,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及通過該企業購買或協議控制境內資產、協議購買境內資產及以該項資產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企業增資17
《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
《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續)向所在地外匯分局或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境內企業基本情況、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權結構以及境外融資安排)境內法人/自然人的注冊/身份證明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境內法人的外匯資金(資產)來源核準批覆和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應就特殊目的公司的凈資產權益及其變動狀況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手續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及資本變動的外匯收入應于獲得之日起180日內調回境內發生增資或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并或分立、長期股權或債權投資、對外擔保等重大資本變更事項,應于30日內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外匯登記變更原已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補辦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期限至2006年3月31日18
《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
<第一步:現有中國成立的內資企業架構>
甲
乙
60%40%
中國成立的內資企業
重組為海外控股的基本程序19重組為海外控股的基本程序19<第二步:于境外設立公司>
<中國境內><中國境外>
甲
乙甲
乙60%40%60%40%
策略性投資者
香港公司或
中國成立的內資企業
英屬處女島公司
境外持牌商業銀行
<及/或>商業銀行貸款
直接投資或債轉股協議注:必須遵守《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第二步:于境外設立公司><第三步:收購境內企業權益后的架構>
甲
乙60%40%
策略性投資者
香港公司或英屬處女島公司
外商獨資企業境外持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貸款(注)
<及/或>注:有關商業銀行貸款的條款應包含還款期限及利息計算方法等商業條款,一般以香港公司或英屬處女島公司的股權作抵押物及/或控股股東的私人擔保。直接投資或債轉股協議21<第三步:收購境內企業權益后的架構>境外持牌商業銀行<第四步:向策略性投資者發股后的架構>
甲
乙策略性投資者(如有者)
香港公司或英屬處女島公司外商獨資企業商業銀行貸款
境外持牌商業銀行
(注)注:向策略性投資者發股的比例為商業條款,由原股東與策略性投資者協商。
22<第四步:向策略性投資者發股后的架構>香港公司或外商獨<第五步:上市時的架構>
甲
乙策略性投資者(如有者)
公眾股東
上市公司香港公司或英屬處女島公司外商獨資企業境外持牌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貸款
23<第五步:上市時的架構>公眾股東上市公司香港公司或外外商獨資企業
(假設引進海外投資者)
舉例
甲乙
策略性投資者
社會公眾
≧25%
發行人(即上市公司)
甲乙
香港或英屬處
60%40% 女島的中介公司
100%
中國成立的內資企業
英屬處女島公司
100%
外商獨資企業24外商獨資企業
(假設引進海外投資者)
舉例24中外合資企業
(假設引進海外投資者)舉例
甲乙
策略性投資者
社會公眾
≧25%
發行人(即上市公司)
100% 香港或英屬處女
島的中介公司丙丁甲乙丙丁
60%40% 100%
中方公司香港或英屬處女島
中方公司香港或英屬處女島
(中方投資者)公司(外方投資者)(中方投資者)公司(外方投資者)<50%>50%<50%>50%
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25中外合資企業
(假設引進海外投資者)舉例25《其它重組工作》除上述公司法人地位的重組外,上市前的其它重組工作可能還涉及:
-資產的重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及無形資產-業務重組-經營范圍的調整
-債權/債務重組-人力資源重組-稅務安排
-產權權屬問題
26《其它重組工作》除上述公司法人地位的重組外,上市前的其它重組第三節:
《上市前的準備工作》《委任上市的主要中介機構》主要中介機構
主要職責
保薦人
-
草擬招股章程,為企業上市保薦,作為上市申請過程中與香港
律師 聯交所協商的主要通道 *公司香港律師 -擬定重組架構,法律審慎查證工作,起草法律文件 *公司中國律師 -編寫中國法律意見書,(如有需要)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批準境外
上市
*保薦人/包銷商律師 -招股章程驗證工作,起草包銷協議 *海外律師(適用于紅籌) -于海外司法地區成立“上市公司”,處理有關上市公司所在 地的相關法律問題會計師 -審計賬目,出具會計師報告 估值師 -出具估值報告(物業/機器) 其它工作方:包銷商、股票過戶登記處、收款銀行、股份托管代理人27第三節:《上市前的準備工作》《委任上市的主要中介機構》27
第三節:《上市前的準備工作》
《法律審慎查證工作》查證內容:
- 上市集團內各公司之組織的合法性- 經營所需證照及批準的完備- 借貸及擔保狀況- 關連交易- 稅務狀況- 訴訟事宜- 重大合約- 保險- 土地權益- 其它財產的產權- 競爭對手- 員工環保措施/規則遵守理順工作風險披露28第三節:《上市前的準備工作》
《法律審慎查證工作》查證第四節:《上市時常見的法律問題》股權結構問題出資的來源/方式產業政策及經營業務合法經營業務的證照土地使用權問題稅務及優惠問題知識產權問題社會福利金問題同業競爭的問題關聯交易的問題29第四節:《上市時常見的法律問題》29第五節:《進行私募應予注意的事項》(一)私募的常見方式直接投資–普通股、優先股、認股證可換股債券(二)常見的重要商業條文入股/換股的市盈率/定價盈利保證股權比例調整機制/換股價調整機制上市要求/退出機制保證條款(三)法律文件認股協議/債轉股協議股東協議30第五節:《進行私募應予注意的事項》(一)私募的常見方式3聯絡方式 : 王珮玲律師 王珮玲律師事務所地址 :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一號 怡和大廈三十九樓三九零八A室電話 : (852)25227002傳真 : (852)25210177電郵 : tracyong@.hk31聯絡方式 : 王珮玲律師31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為根據截至2010年10月31日之香港法律及主板和創業板的《上市規則》的內容編寫。由于以上的內容只是選擇性地對某些課題提供資料,并不包含有關《上市規則》或其他相關的香港法律或法例的全部內容或具體字彙。閣下或貴企業于考慮籌劃上市前,必須詳細閱讀有關法例及有關《上市規則》,并歡迎向本律師事務所提出咨詢。有關中國政府部門對中國企業境外上市的監管機制,有關法規及審批程序則應向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中國律師索取正式意見。以上內容并不構成本律師事務所或講者對任何人仕提供法律意見、任何建議或指示。除本律師事務所于接受正式書面委任并另行出具書面法律意見的情況外,講者及本律師事務所一概不會對上述內容或是次咨詢會中作出的任何陳述、回應或演講的內容負上任何法律責任。王珮玲律師王珮玲律師事務所
32《免責聲明》32
推動內地中小企業融資、
促進中小企業多元化上市高層對接會
講題:中國企業在香港上市融資及私募的相關法律問題
講者:王珮玲律師(王珮玲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
王珮玲律師事務所
推動內地中小企業融資、
促進中小企業多元化上市高層對接33《大綱》第一節: 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第二節: 中國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組工作第三節: 上市前的準備工作第四節: 上市時常見的法律問題第五節: 進行私募應予注意的事項34《大綱》第一節: 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2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
》主板
創業板
盈利要求/市值
新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要求:盈利要求;市值/收入/現金流量要求;或市值/收入要求盈利要求于過去三個完整財務年度的總額達港幣5,000萬元(其中最近財務年度的股東應占盈利須達到港幣2,000萬元,在此以前的兩個財務年度的股東應占盈利合計須達到港幣3,000萬元)于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港幣2億元最少具有兩個財務年度的營業紀錄于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港幣1億元于過去兩個財務年度的經營業務所得的凈現金流入總額最少達港幣2,000萬元
35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盈利要求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續)主板
創業板
盈利要求/市值
市值/收入/現金流量要求俱備不少于三個財務年度的業務紀錄
于上市時市值最少達20億
于最近的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最少達5億
于過去三個財務年度由擬上市的新申請人或其集團進行的經營活動所得的正向現金流量至少合計達1億
市值/收入要求俱備不少于三個財務年度的業務紀錄于上市時市值最少達40億于最近的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最少達5億于上市時最少須有1000名股東
36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續)主板創業板盈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營業記錄及管理層
新申請人必須具備不少于3個財務年度的營業記錄。同時,至少于過去三個財務年度內管理層有延續性;及最近一個經審核的財務年度內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新申請人必須具備不少于2個財務年度的營業記錄。同時,至少于過去二個財務年度內管理層有延續性;及最近一個完整的財務年度內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最低社會公眾持股量不少于港幣5,000萬元及上市時社會公眾持股占已發行股本的25%如上市公司的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則占已發行股本的百份比可減至15-25%不少于港幣3,000萬元及上市時社會公眾持股占已發行股本的25%
如上市公司的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則占已發行股本的百份比可減至15-25%37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營業記錄及管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股東人數
社會公眾股東至少應有300名;如以符合市值/收入測試申請上市,則上市時最少應有社會公眾股東1,000名而不多于50%的社會公眾持股可由三名最大社會公眾股東實益持有
社會公眾股東最少應有100名而不多于50%的社會公眾持股可由三名最大社會公眾股東實益持有招股章程中業務目標聲明
公司必須簡單介紹將來的業務發展計劃
須提供業務目標陳述,載列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并解釋公司如何計劃于上市當年的財務年度及其后兩個財務年度內達到業務目標及列明為達到該等業務目標預計將需要投入的資金
38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股東人數社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股份的禁售期控股股東:控股股東不得在公司上市后的6個月內出售其招股章程中所列載由其實益擁有的股份于上市后第二個6個月內,不得出售其名下股份以致其不再成為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控股股東不得在公司上市后的6個月內出售其招股章程中所列載由其實益擁有的股份于上市后第二個6個月內,不得出售其名下股份以致其不再成為控股股東競爭業務
在招股章程中全面披露控股股東直接或間接與公司的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事實及該等業務的相關資料,則可繼續經營該等業務
只要在上市時并持續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東、主要股東及管理層股東均可經營與上市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39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主板創業板股份的禁售期
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
《業務紀錄期內的管理層及股東》
● 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層,即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 最近一個財務年度基本上相同的股東
*基本上相同的股東*
舉例:
(一) (二) (三)(四) 甲甲乙甲乙丙甲乙
100%
>50%
<50%41%49%10%<50%>50% 公司 (例如公司(例如公司<或>(例如公司(例如 51%)49%)49%)51%)
()(╳)(╳)40
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
《
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
《營業記錄的計算》
假設新申請人的財務年度結算日為12月31日,并擬于創業板上市
集團內首家公
司注冊成立及 最快可呈交該公司開始經營日 第一個財務年度報告第二個財務年度報告
上市申請之日2008年2008年2009年 2010年 2011年8月5日 12月31日12月31日 12月31日 (第一季度)
2個財務年度營業記錄注: 業務記錄計算可由新申請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于一家附屬公司經營計算,但該等附屬公司或其中間控股公司的董事會及
不少于50%的實際經濟權益須由新申請人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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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主要條件》
《第二節:《中國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組工作》《H股》
由中國成立的公司股份制改造為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選擇性)42第二節:《中國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模式及重組工作》《H股》10H股︰《股份制改造-民營企業》
圖一
圖二股份制改造基本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最低限額(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出資的形式由過去限制于現金,知識產權(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實物資產等增加至包含可以依法轉讓、依法用貨幣估價作價評估的其它財產作出資物,例如:股權和債權出資,惟貨幣資金出資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4.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5.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6.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7.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60%40%甲乙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甲乙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60%40%43H股︰《股份制改造-民營企業》H股︰《股份制改造-民營企業》圖三注︰甲、乙持有的股份為內資股社會公眾股東持有的股份為外資股
甲乙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社會公眾股東44H股︰《股份制改造-民營企業》圖三注︰甲乙中國成立的股份《H股上市的國內相關規定》
*創業板*
1999年9月21日《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第一條︰ -依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主要發起人在最近兩年沒有重大違規 -國家科技部認證的高新科技企業優先批準*主板*
1999年7月14日《境內企業申請到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第1.3條︰ -凈資產不少于4億人民幣
-集資不少于5,000萬美元 -過去1年稅后利潤不少于6,000萬元人民幣 -有增長潛力45《H股上市的國內相關規定》 *創業板*13
《海外發行人》(俗稱“紅籌”)
中國成立的公司轉型為
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的普通法司法地區注冊成立的海外發行人 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民營企業(轉型為外商獨資企業/外資占50%以上權益的中外合資企業)
原中國股東如透過海外公司控股必須準備境外資金來源,包括境外貸款或引進境外投資者
需要注意的重要相關規定包括: 于2006年9月生效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及 于2005年11月生效的《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
題的通知》
46
《海外發行人》(俗稱“紅籌”)
中國成立的公司轉型為《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于2006年8月10日發布,并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其中涉及到境內企業或個人將境內資產注入境外控股公司并在境外上市的相關流程:辦理核準手續,取得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向企業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在BVI或開曼或百慕大注冊1至2家直接或間接控股公司,其中一間為上市主體。該等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后,其中一間用于直接收購境內企業股權申請收購境內企業股權并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取得商務部原則上同意之批函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同意文件
47《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于2006年8月10日發取得境內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境內公司持《批準證書》向商務部辦理“境外投資開辦企業變更核準”手續及向當地外管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辦理境內公司變更登記及取得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匯登記證》(內資企業變更為外資企業)
申請境外上市及上市上市后向商務部報告境外上市情況及融資收入調回計劃及取得無加注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及《外匯登記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境外上市情況4816
《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于2005年10月21日發布
,并于2005年11月1日生效針對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從事投資及融資活動所涉及的跨境資本交易及返程投資的外匯管理問題作出“特殊目的公司”指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返程投資”指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包括購買或置換境內企業中方股權,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及通過該企業購買或協議控制境內資產、協議購買境內資產及以該項資產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企業增資49
《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
《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續)向所在地外匯分局或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境內企業基本情況、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權結構以及境外融資安排)境內法人/自然人的注冊/身份證明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境內法人的外匯資金(資產)來源核準批覆和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應就特殊目的公司的凈資產權益及其變動狀況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手續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及資本變動的外匯收入應于獲得之日起180日內調回境內發生增資或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并或分立、長期股權或債權投資、對外擔保等重大資本變更事項,應于30日內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外匯登記變更原已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補辦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期限至2006年3月31日50
《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
<第一步:現有中國成立的內資企業架構>
甲
乙
60%40%
中國成立的內資企業
重組為海外控股的基本程序51重組為海外控股的基本程序19<第二步:于境外設立公司>
<中國境內><中國境外>
甲
乙甲
乙60%40%60%40%
策略性投資者
香港公司或
中國成立的內資企業
英屬處女島公司
境外持牌商業銀行
<及/或>商業銀行貸款
直接投資或債轉股協議注:必須遵守《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52<第二步:于境外設立公司><第三步:收購境內企業權益后的架構>
甲
乙60%40%
策略性投資者
香港公司或英屬處女島公司
外商獨資企業境外持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貸款(注)
<及/或>注:有關商業銀行貸款的條款應包含還款期限及利息計算方法等商業條款,一般以香港公司或英屬處女島公司的股權作抵押物及/或控股股東的私人擔保。直接投資或債轉股協議53<第三步:收購境內企業權益后的架構>境外持牌商業銀行<第四步:向策略性投資者發股后的架構>
甲
乙策略性投資者(如有者)
香港公司或英屬處女島公司外商獨資企業商業銀行貸款
境外持牌商業銀行
(注)注:向策略性投資者發股的比例為商業條款,由原股東與策略性投資者協商。
54<第四步:向策略性投資者發股后的架構>香港公司或外商獨<第五步:上市時的架構>
甲
乙策略性投資者(如有者)
公眾股東
上市公司香港公司或英屬處女島公司外商獨資企業境外持牌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貸款
55<第五步:上市時的架構>公眾股東上市公司香港公司或外外商獨資企業
(假設引進海外投資者)
舉例
甲乙
策略性投資者
社會公眾
≧25%
發行人(即上市公司)
甲乙
香港或英屬處
60%40% 女島的中介公司
100%
中國成立的內資企業
英屬處女島公司
100%
外商獨資企業56外商獨資企業
(假設引進海外投資者)
舉例24中外合資企業
(假設引進海外投資者)舉例
甲乙
策略性投資者
社會公眾
≧25%
發行人(即上市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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