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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1 2007年12月4日,東莞市清理畜禽養殖業污染工作會議上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養豬。”東莞市政府準備分四步停止養豬業發展:從禁令發布之日起到2007年12月15日,對暫緩清理的養豬場進行核查,并立牌公示,實行統一管理,接受社會監督;2007年年底前對所有非暫緩清理的養豬場進行徹底清理;2008年底前,對包括暫緩清理在內的所有養豬場進行全面清理;200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停止所有生豬養殖活動,仍進行生豬養殖活動的場所發現一個、清理一個、查處一個。 這是近年來第三次,也是最堅決的一次“禁豬令”。在此之前,東莞曾進行過兩次養豬場大轉移行動。 2008年3月,東莞市政府在對“禁豬令”的一片質疑中,取消該禁令。具體形態的具體行政行為課件2講授提綱何謂許可;一般許可與特許許可法規定的許可事項設定許可的原則和規范實施許可的原則和規范講授提綱何謂許可;3何謂行政許可國家和社會的兩分法;國家介入社會的法律行為:禁止、贊助禁止:絕對禁止和相對禁止。相對禁止是謂許可相對禁止:附許可保留地禁止和附豁免保留的禁止,也即一般許可和特別許可一般許可:不禁止這種行為,只是附加有條件審查。只有出現特定的禁止事由才不許可。特別許可:對具有社會危害性或不符合社會理想的行為予以普遍禁止但又允許在特定條件下賦予當事人從事禁止行為的自由。何謂行政許可國家和社會的兩分法;4一般許可與特許的不同一般許可:(1)拒絕許可等于侵權,適用侵害性行政行為的嚴格法定條件;(2)客觀的舉證責任由行政機關承擔,如果行政機關不能證明拒絕的條件,即應給予許可;(3)為經依法許可即實施許可事項,行政機關可以要求停止直至補辦許可,只有實施事項違反實體法的規定時,行政機關才能責令消除已經出現的狀態。特許:舉證責任在申請人,沒有補辦手續的空間一般許可與特許的不同一般許可:(1)拒絕許可等于侵權,5行政許可法中的許可事項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行政許可法中的許可事項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6混亂的第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的交叉。第一項包括一般許可和特許第三項(認可,對人)和第四項(核準,對物)不是許可,是設定許可的條件第五項一般被稱為登記,實際上就是許可。但理論上的登記與許可不同。登記相對于備案。混亂的第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的交叉。第一項包括一般許可和特許7設定許可的原則1.限制設定原則(排除許可的事項:私人可以自行處理的、行業組織和中介組織可以處理的、可以由市場機制調節的、可以事后處理的)2.設定許可法定原則;3.透明化原則(第5條第2款: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林莉紅訴皇崗海關案設定許可的原則1.限制設定原則(排除許可的事項:私人可以自行8關于許可設定的規范法律和行政法規設定許可;國務院以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后,提請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規;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省級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落日條款。關于許可設定的規范法律和行政法規設定許可;9關于許可設定的規范(續)地方性法規規章對民事主體資格和全國性市場秩序設立禁止性規范。下位法可以對上位法的許可事項作出具體規定,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設定行政許可,應當規定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條件、程序、期限。思考題:禁摩與禁微;單雙號行使;限購令;禁煙禁炮關于許可設定的規范(續)地方性法規規章對民事主體資格和全國性10案例:《行政許可法》實施半月國家部委首次敗訴

2004年7月22日上午,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在一場事關律師是否有權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官司中勝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撤銷了國家工商局商標局關于該律所不能代理商標申請業務的行政決定。這是《行政許可法》自今年7月1日實施后,國家部委首次在行政許可官司中落敗。案例:11一中院認為,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可以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務。國務院已取消了“商標代理組織審批”和“商標代理人資格核準”這兩個行政審批項目,相關規定也未禁止律師從事該項業務、也未對提供商標代理服務的主體作出特別要求。在《律師法》已有相關規定前提下,國家工商局商標局關于知識律師事務所不能從事該項業務的主張不能成立,拒絕受理其作為代理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缺乏法律依據。一中院認為,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可以接受非12實施許可的原則公開原則(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平等原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便民與效率原則(合并許可、一個窗口、聯合辦公、一次性告知、電子政務);限制轉讓原則(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實施許可的原則公開原則(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13實施許可的原則(續)信賴保護原則(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防衛與救濟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實施許可的原則(續)信賴保護原則(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14案例:京城行政許可法第一案149名業主贏了市規劃委原規劃是小區配套工程的幼兒園竟被開發商“合法”出賣,即將成為一座洗浴中心。為此,富潤家園的149名業主集體起訴北京市規劃委,不服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作出的規劃行政許可。案例:15許可法對利害關系人保護乏力規定了利害關系人的陳述權和聽證權,但沒有規定利害關系人申請加入許可程序利害關系人起訴權的缺陷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一)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二)與被訴的行政復議決定有法律上利害關系或者在復議程序中被追加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機關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責任的;(四)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開放公益訴訟問題。許可法對利害關系人保護乏力規定了利害關系人的陳述權和聽證權,16朱綺華案全長近50公里、工程造價逾700億港元的港珠澳大橋,竟被一位家住香港東涌的66歲老太,通過法律途徑擋住建設步伐,計劃2016年通車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或許無法如期完工。香港東涌66歲的老太朱綺華認為港珠澳大橋工程沒有評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懸浮微粒的影響,因而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于去年通過申請法律援助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就大橋香港段環評報告申請司法復核。4月18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環保署2009年完成的環保報告無效,敗訴的環保署更需支付朱綺華1/3訴訟費。香港上訴法院判決環保署勝訴。朱綺華案全長近50公里、工程造價逾700億港元的港珠澳大橋,17其他內容實施程序:申請和受理--審查和決定--監督檢查申請方式的多樣性(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公示與釋明(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一次性告知原則(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其他內容實施程序:申請和受理--審查和決定--監督檢查18多人審查;陳述、申辯程序;對不許可的說明理由原則;書面許可原則(紅綠燈);期限規定;正式聽證程序(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多人審查;19行政許可【事例討論】“禁摩令”遭遇行政許可法:禁令是否公平合法?1、“禁摩令”是否公平據不完全統計,國內至少有30多個城市對摩托車、微型車實行了不同程度的禁止或限制。各地政府列舉的"禁摩"理由,大致有4個:首先是道路交通日趨飽和,道路建設遠不能滿足車輛增長的需求;其次是摩托車和微型車技術性能較差,車速慢,容易發生車輛機件故障,影響其他車輛的行使;第三是摩托車和微型汽車相對而言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也更大;最后由于微型車普遍檔次低,外觀不好看,有損城市形象。行政許可【事例討論】“禁摩令”遭遇行政許可法:禁令是否公平合20行政許可對以上理由,社會一直有不同意見。有專家認為,各地政府對車輛"禁止"與"限制",其背后體現的是政府的資源分配原則,"禁摩"事實上就是嫌貧愛富的表現:當普通大眾還買不起機動車時,交通矛盾是自行車、貨車與轎車爭道,就對自行車、貨車實施交通管制;當大多數買得起摩托車的時候,政府就禁止摩托車上牌;如今,正是大部分都買得起微型車的時候,政府又及時禁止微型車。"禁單(車)"、"禁摩"、"禁微"讓出來的馬路,享受的是小轎車。"禁微"、"禁摩"受損害最大的是小型企業和個體戶。因為微型車是小量送貨的最佳交通工具,而摩托車是各類上門服務人員的最佳交通工具。行政許可對以上理由,社會一直有不同意見。有專家認為,各地政府21行政許可2、“禁摩令”是否合法各地停止核發號牌以及"禁摩令",一般都是以"市政府辦公會議"、"市政府決定"、"市政府常務會議公告"、"政府通告"等名義發布。而隨著《行政許可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禁摩令"的法律正當性正在產生變化。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法規室主任劉牧對《瞭望東方周刊》表示,"機動車輛登記制度就是行政許可。對摩托車、微型車不予登記就是不予許可。'禁摩'政策的法理依據是比較勉強的。"行政許可2、“禁摩令”是否合法22行政許可因為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的"屬于違法行為,要予以糾正和處分。這也就表示,市民只要提交《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材料,公安機關就應該受理登記。"我們估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還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劉牧說。不過同樣一部《行政許可法》,也有人為"禁摩令"尋找到了法理依據,其中最"有力"的是引用《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第二款。該條款規定:地方政府為了管理需要,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增加一些條件性約束,對法律的一般性規定作一些改變。行政許可因為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23對此,劉牧認為,"不管如何看待這些法理依據,按照《行政許可法》,廣州市政府不能自行設定許可,必須由市人大制訂地方性法規并報廣東省人大批準。'公共利益'這頂帽子太大了,扣在什么地方都合適。我們認為,公共利益是總則里的原則性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具體運用的。"3、“禁摩令”能走多遠既然微型車和摩托車上牌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而"禁摩令"又與即將實施的《行政許可法》有明顯抵觸,這是不是表明"禁摩令"的日子已經不長了呢?根據記者在廣州市的采訪,問題可能沒有這么簡單。對此,劉牧認為,"不管如何看待這些法理依據,按照《行政許可法24行政許可法制辦研究中心負責審改工作的鄧樹民處長也認為,"'禁摩令'不屬于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應該是指對外審批,是設定進入市場的門檻,是有經濟收益的業務,其他行政一般業務不一定是行政許可。比如殘疾人認定、僑屬認定、干部任免、出國審批,都不算行政許可,它是一種資格認定。'禁微'和'禁摩'就跟確認殘疾一樣屬于資格認定,不屬于行政許可。"而我們再按照鄧處長的介紹,采訪具體負責制訂"禁摩令"工作的法制辦法規一處時,又得到了不一樣的回答。行政許可法制辦研究中心負責審改工作的鄧樹民處長也認為,"'禁25看來,盡管正當性遭遇質疑,"禁摩令"還遠遠沒有成為過去式。有人說,如果真的有市民向政府叫板較真,買輛微型車到公安局申請上牌,遭拒后上法院提起訴訟,后果很難預料,有關部門也會頭痛。看來,盡管正當性遭遇質疑,"禁摩令"還遠遠沒有成為過去式。26可以這么說,"禁摩"僅僅是《行政許可法》給地方政府帶來的無數"麻煩"的冰山一角。政府的種種禁令、審批是否已經對照《行政許可法》徹底清理干凈,目前并沒有一個嚴格的驗收程序,就是它必須徹底放棄"一禁了之"的做法,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規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資源,協調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沖突,保障每一個公民在國家法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間。可以這么說,"禁摩"僅僅是《行政許可法》給地方政府帶來的無數27行政許可案例:武漢外灘花園案2002年1月19日上午,武漢長江大橋西岸南側,一架巨大的挖掘機鐵臂,狠狠地擊向一棟嶄新的樓房的底部,塵土飛揚,砂石刷刷的落下來。三五成群的警察把守在拆遷區路口,防止有業主情緒失控沖將進來。2001年11月19日對武漢外灘花園的大多數業主來說是一個不眠之夜。當晚,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報道:外灘花園建在長江防洪墻以外的河道里,有礙行洪,是違反《防洪法》的建筑。行政許可案例:28行政許可節目播出時,外灘花園第一期住宅建成不到4年,第二期建成還不到一年,整個小區450套住宅已售出近9成,相當一部分業主入住還不到半年,有的人正在為新居搞裝修、買家具。不久,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發出“清障令”,要求武漢市限期拆除這一違法建設的住宅小區。12月9日,由市委常委、副市長涂勇掛帥,漢陽區政府、市水務(防汛辦)、規劃、房產、公安局等參加的“搬遷安置工作組”進駐外灘花園,開始動員住戶搬遷。行政許可節目播出時,外灘花園第一期住宅建成不到4年,第二期建29銷售人員拿出政府審批的“六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投資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規劃驗收許可證》。1994年,武漢,新一輪投資開發熱方興未艾。武漢市漢陽區政府將目光盯上了東門江灘上的一塊近80畝的地。這的確是一塊“風水寶地”:南望長江,東鄰武漢長江大橋,目之所及,還有龜山、蛇山、黃鶴樓、晴川閣、江漢交匯處,武漢三鎮幾乎所有的標志景觀盡收眼底。銷售人員拿出政府審批的“六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30這塊近80畝的地,在漢陽區防汛辦、漢陽區政府批復開發后不久,武漢市計委正式為長江城市花園(即外灘花園)立項。漢陽區在搞開發,武漢市也在搞開發。外灘花園立項時,武漢市剛剛把“兩橋”開發(即武漢長江大橋和武漢長江公路橋)列為該市“九五”計劃的重點項目,立志把漢口長江沿岸建成武漢的“上海外灘”,把漢陽南岸嘴建成武漢的“浦東陸家嘴”。這塊近80畝的地,在漢陽區防汛辦、漢陽區政府批復開發后不久,31行政許可

1995年8月16日,時任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長李大強(已因任期內的收受賄賂和禮金等問題,于2000年9月被中紀委、監察部“雙開”)出席,湖北省計委、省水利廳、武漢市政府、市規劃局、市防汛辦等單位領導參加的一次會議上,外灘花園被確立為武漢市開發“上海外灘”和“浦東陸家嘴”的啟動項目,會議要求,省市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支持把啟動項目建成示范項目。行政許可1995年8月16日,時任湖北省委常委、32至于現在凸顯出來的項目是否妨礙行洪的問題,當初并非沒有考慮到,但會議卻給其定了性:“長江城市花園是利用江灘的開發項目,規劃方案在充分考慮并確保城市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經過多次審議、修改,基本達到了要求,可以加快工程實施進度。”有了這次會議的支持,外灘花園工程的進展如虎添翼,各項政府審批一路綠燈。在一片“大干快上”的氣氛中,沒有人注意到項目法律上的漏洞。至于現在凸顯出來的項目是否妨礙行洪的問題,當初并33外灘花園小區是分兩期建成的。第一期工程于1997年4月開工,1998年10月竣工。第二期于1999年動工,2000年底竣工。外灘花園策劃部前負責人張立軍說,第一期工程竣工后,他們很低調,沒有大張旗鼓地做廣告。主要是擔心武漢市民對這個建在江灘上的小區的接受程度。不料銷售火爆。開發商信心大增。當第二期工程于2000年底竣工后,外灘花園小區“我把長江送給你”、“我家就在岸上住”、“擇水而居”這樣誘人的廣告便出現在武漢市的各大媒體。外灘花園小區是分兩期建成的。第一期工程于199734審批程序1998年長江流域大水,同年《防洪法》也頒布,其中第22條明確規定:禁止在河道里建筑妨礙行洪的建筑物。而正在這時,外灘花園就第二期工程向武漢市政府部門申請有關審批,這本來是停止小區建設、懸崖勒馬的一次好機會,按開發商的說法,“政府只要態度堅決一點,就將這個項目否定掉了”,但這次審批依然順利通過。審批程序352001年初,在武漢市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上,華中科技大學的教授曾仁端等10多名代表再次向會議提交一份《不宜鼓勵在河道內興建商品房》的議案,其中稱,市有關職能部門不應再審批在長江、漢江武漢段河道管理范圍內興建建筑物。現在已經建了一個漢陽外灘花園,是否還會出現“漢口外灘花園”、“武昌外灘花園”、“青山外灘花園”?若不及時制止,長江、漢江兩岸的堤防安全、汛期行洪勢必受到影響。2001年初,在武漢市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上,華中科362000年5月上旬,湖北省水利廳有關領導聽說外灘花園小區第二期工程又開始施工,曾派人到現場制止,并以“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名義,專門下達了《關于武漢市漢陽區長江大橋上首漢陽外灘花園小區違章施工的通報》,通報稱:“長江城市花園項目雖然于1996年辦理過規劃、防汛審批手續,但未按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報批,仍屬違章施工”,并責令“立即停止”。2000年5月上旬,湖北省水利廳有關領導聽說外灘37然而,時隔僅一月,湖北省水利廳又再次行文批復:“鑒于武漢市外灘花園項目是經省政府專題會議研究確定的武漢市規劃利用江灘開發的試點工程,原則同意武漢市鴻亞實業有限公司在漢陽東門外灘進行外灘花園二期工程建設。”有人分析,拆房將導致至少1·6億元的投資化為烏有。然而,時隔僅一月,湖北省水利廳又再次行文批復:“38武漢外灘花園位于漢陽長江江灘,距長江大橋200米,整個小區可容納業主451戶。利用江灘長達1000米,均寬70米,共計占地80畝(其中20畝屬代征地,因埋有過江電纜而不能使用),整個投資約1·6億元。施工分為兩期進行,一期工程1996年動工1998年竣工,包括兩棟公寓樓,11棟14套別墅、1棟辦公樓,共計2萬多平方米。二期工程2000年動工2001年初竣工,主要是5棟公寓樓,建筑面積約5萬多平方米。從2002年1月18日起,投資1·6億元的武漢外灘花園將被迫拆毀。武漢外灘花園位于漢陽長江江灘,距長江大橋200米39案例:《行政許可法》實施半月國家部委首次敗訴

今天上午,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在一場事關律師是否有權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官司中勝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撤銷了國家工商局商標局關于該律所不能代理商標申請業務的行政決定。這是《行政許可法》自今年7月1日實施后,國家部委首次在行政許可官司中落敗。案例:40律師從事商標代理服務是國際慣例,但在我國實踐中,律師一直被排除在商標代理服務領域之外,律師要從事商標代理服務,必須通過國家工商局的審批。去年初,國家工商局對商標代理機構的審批權和對商標代理人資格的核準權被取消。但是,國家工商局又自己下發了《關于商標代理行政管理審批取消后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繼續對商標代理機構的設立、備案和業務限制等作出行政性規定,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以代理人身份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提交的“易民EMIN”商標注冊申請被告知不予受理。知識律師事務所申請行政復議,國家工商局在行政復議決定中維持了原來看法。律師從事商標代理服務是國際慣例,但在我國實踐中,律師41一中院認為,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可以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務。國務院已取消了“商標代理組織審批”和“商標代理人資格核準”這兩個行政審批項目,相關規定也未禁止律師從事該項業務、也未對提供商標代理服務的主體作出特別要求。在《律師法》已有相關規定前提下,國家工商局商標局關于知識律師事務所不能從事該項業務的主張不能成立,拒絕受理其作為代理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缺乏法律依據。一中院認為,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可以接受非42雖然我國法律并非判例法,但由于國家工商局的行政官司幾乎都在市一中院的管轄范圍,因此,此案的宣判標志著從司法上認可并保護了律師依法從事商標代理的權利,使廣闊的商標代理服務市場向律師敞開了大門。摘自《北京晚報》2004年7月22日雖然我國法律并非判例法,但由于國家工商局的行政官司幾43案例:京城行政許可法第一案149名業主贏了市規劃委原規劃是小區配套工程的幼兒園竟被開發商“合法”出賣,即將成為一座洗浴中心。為此,富潤家園的149名業主集體起訴北京市規劃委,不服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作出的規劃行政許可。案例:44記者10日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法院日前一審宣判,撤銷被告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向第三人北京富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據了解,富潤家園位于北京市學院路,2003年8月,業主們意外得知,本該屬于小區配套工程的7號樓竟被開發商“合法”出賣,原來的幼兒園、文化活動站也即將成為一座名為“浪淘沙沐浴會館”的洗浴中心。2003年11月,業主們獲悉,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于2002年12月作出規劃許可,撤銷原來的規劃許可證,并將7號樓的用途變更為“辦公、變電室”,后再次變更為“商業、變電室”,其變更主要理由為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富潤家園配套意見書”,聲稱因原設計中配套幼兒園的建筑面積較小,不易辦學,建議取消配套。記者10日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法院日前一45業主們起訴認為,被告違法變更規劃,取消幼兒園等生活配套設施,變相地為第三人將上述用房出售并開設洗中心創造條件,其行為違法,應予撤銷。市規劃委則認為,該委是依照第三人富潤公司變更規劃的申請,對第三人提交的消防、環保、人防等有關部門的審核意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作出準許變更的規劃許可,并未違反法定程序。原規劃許可證中核準的幼兒園作為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不能滿足建設指標的最小規模要求,在征求教育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同意海淀區教委取消該配套幼兒園的意見改為商業用房,并不違反相關規定。業主們起訴認為,被告違法變更規劃,取消幼兒園等生活配46海淀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市規劃委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提供符合審批程序的相關立案、審核的證據,應當視為被訴的行政行為沒有證據。故市規劃委作出變更規劃許可的行為主要證據不足,理應予以撤銷。據此,法院判決撤銷被告北京市規劃委員會2002年12月向第三人北京富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核發的2002規建字1798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華網2004年07月10日海淀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市規劃委未能在法定期47行政給付行政給付的用法秩序行政與給付行政之給付行政包括供給行政、社會保障行政和資助行政之給付行政行政物質幫助之給付行政行政給付行政給付的用法48給付行政的形式撫恤金(犧牲、病故人員撫恤金;殘疾撫恤金;烈軍屬、復原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退伍軍人安置費)特定人員退休金(軍隊離休干部退休金等;民政管理的退休干部退休金等;民政管理的退職人員生活費等)社會救濟、福利金自然災害救濟金及救濟物質給付行政的形式撫恤金(犧牲、病故人員撫恤金;殘疾撫恤金;烈軍49離休、退休與退職離休就是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供給制的含義:關于供給制個人生活部分所包括的三項主要內容,即(1)伙食按規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2)發服裝、棉被等生活用品;(3)給極少的普通津貼費。這三項是個人享受供給制的完整概念。凡按當時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同時享受以上三項供給的,方可認定為供給制。(人退函[1982]2號)薪金制的含義:一九四九年一月至九月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資分以及其他實物工資待遇,屬于薪金制范疇。離休、退休與退職離休就是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50可以享受離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并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勞人老[1982]10號/E_ReadNews.asp?NewsID=1212可以享受離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參51行政獎勵概念分類:精神獎勵、物質獎勵、職務獎勵極權主義與獎勵制度行政獎勵概念52行政確認行政行為的分類:命令行行為、形成性行為、確認性行為命令性行為:以命令或禁止的方式要求特定行為義務(作為、容忍、不作為);形成性行為:建立、改變或消滅具體的法律關系。如入籍登記、公務員錄用、入學注冊、登記主義模式下的房屋買賣登記;確認性行為:確認某人的權利或具有法律意義的資格。交通事故等級的確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行政確認嗎?行政確認行政行為的分類:命令行行為、形成性行為、確認性行為53行政裁決或行政司法行政裁決的概念行政裁決與行政仲裁行政裁決或行政司法行政裁決的概念54行政規劃計劃行為是指“預先確定目標,以及設計為實現目標所需要的措施的行為”。幾種典型的計劃財政計劃;區域計劃(城鄉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發展與需求規劃;高速公路需求規劃;特殊規劃(如風景計劃、水土保持計劃);僅涉及個人的規劃(保護殘疾人計劃等)在立法行為和統治行為中重點是計劃行為。在行政領域可以區分為計劃性行為和執行性行為。行政規劃計劃行為是指“預先確定目標,以及設計為實現目標所需要55計劃的多樣性,表現在計劃制定機關、相對人、內容、執行方式、持續時間長短、效果和法律約束力等方面,要想給計劃下一個全面、統一的定義是不可能的。就此而言,不存在性質法上一種獨立活動方式的計劃;更準確地說,計劃只是代表各種現象的一個集合標簽,對這些現象應當根據其特性和相應的法律規定進行判斷。計劃的多樣性,表現在計劃制定機關、相對人、內容、執行方式、持56以約束力來分,可分為指令性計劃、指導性計劃和調控性計劃。指導性計劃:提供數據和預測,為政府和私人的行為提供材料;——事實行為指令性計劃:可以區分為對行政機關有約束力和對私人有約束力的指令性計劃。有學理認為指令性計劃只限于對私人具有約束力。——法律行為調控性計劃:介于上述兩者之間。它要求實施與特別目標相應的手段,但不通過命令和強制,而是通過對符合計劃行為的刺激(補貼、稅收優惠、改善道路等基本設施、劃定工業區),或者通告違反計劃的不利(如稅收負擔)。——單純的目標宣示是事實行為,稅收優惠的法律確認則是法律行為。但經常有性質模糊的事例。以約束力來分,可分為指令性計劃、指導性計劃和調控性計劃。57法律分析的重點是指令性計劃的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具體行政行為?計劃保障給付:公民是否對計劃的存續和執行請求權,以及變更時的適應措施和過渡措施享有請求權。原則上不存在一般的計劃存續請求權。也不存在一般意義上的計劃執行請求權和過渡措施和補救措施的請求權。舉例:建設規劃部門豁免特定人在規劃中的義務,鄰居的起訴必須符合一般的行政訴訟原理。計劃的補償或賠償請求權應服從國家陪的一般規定。法律分析的重點是指令性計劃的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具體58行政命令命令性行為、形成性行為、確認性行為行政命令命令性行為、形成性行為、確認性行為59行政征收國家和公民的關系捐稅:稅與費;稅與國家和社會的兩分稅的無償性、強制性和法定性稅的三大功能:公共開支;再分配;經濟調控無代議士不納稅;財政立憲主義費的等價有償性。費的功能。已經取代稅成為最主要的公共開支來源行政征收國家和公民的關系60稅法的性質:公法?私法?行政法?民法?稅法的性質:公法?私法?行政法?民法?61征收:公權力對私人特定財產權利的剝奪。作為征收客體的財產,含義遠比民法上的財產廣泛、不但包括私權利中具有財產利益的一切權利,還包括公權利中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征收的三原則:公共利益,針對特定物,原則上應與補償對公共利益的討論公共利益問題的核心,是設計一套公正的決定何謂公共利益的機制征收:公權力對私人特定財產權利的剝奪。62關于房屋征收問題的討論關于房屋征收問題的討論63行政處罰概念:對違反外部行政管理秩序的人,由行政機關課以刑罰以外的處罰。是針對過去違法行為的懲罰,而非面向未來的、督促相對人履行義務的執行罰。行政處罰與其他行政處理行為的區別:不是設定權利義務的行為,而是制裁的行為。三種模式:奧地利模式;德國模式;瑞士模式奧地利模式:實施處罰雙軌制,即較嚴重的違法行為由法院處理,較輕微的違法(包括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由行政機關處理。行政處罰實為行政刑法。

使用刑罰的方式(罰金除外)的行政罰可稱行政刑罰。

行政處罰概念:對違反外部行政管理秩序的人,由行政機關課以刑罰64奧地利模式中,刑法總則的原則幾乎全部適用于行政罰之上。奧地利模式中,刑法總則的原則幾乎全部適用于行政罰之上。65德國模式:只對違背行政義務者進行處罰,且只有財產法,額度由五歐元到1000歐元。不將對于違反行政義務的其他實質上的不利處分,如吊扣執照、停產停業等,納入行政罰,而是依據不利行政決定的方式作出。瑞士模式:其《行政處罰法》包括所有輕度犯罪及違法秩序的行為,行政機關為偵查輕度犯罪可以采取逮捕、搜索等強制措施,但輕度犯罪的處罰權歸法院,行政機關只有對違反秩序的行為的罰款權。德國模式:只對違背行政義務者進行處罰,且只有財產法,額度由五66我國行政處罰的特點:

1.對輕罪的懲罰。懲罰方式繁多。奧地利模式2.對違背外部行政管理措施的相對人的懲罰。區別于行政處分3.處罰主體為行政主體4.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我國行政處罰的特點:

1.對輕罪的懲罰。懲罰方式繁多。奧地利67我國行政處罰的種類人身罰(自由罰):拘留、勞動教養、驅逐出境或禁止進出境、限制出境財產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非法財物)行為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申誡罰:警告、通報批評。討論題:收繳、禁考的性質。我國行政處罰的種類人身罰(自由罰):拘留、勞動教養、驅逐出境68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處罰法定處罰設定法定:法律可以設定一切;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一切;地方向法官可以設定限制人生自由、吊銷企業執照以外的一切;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租出具體規定。處罰主體及職權法定被處罰行為法定處罰的種類、內容和程序法定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處罰法定69處罰公開、公正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防衛權原則:須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否則處罰決定不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申辯權利的除外。職能分離原則: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分離、調查檢查人員和處罰決定人員分離、調查人員和聽證人員分離、罰款決定機關和收繳機關分離

處罰公開、公正原則70一事不再罰(一事不兩罰款、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折抵自由罰、自由罰的折抵自由刑期、罰款折抵罰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不得自由罰)時效(只有處罰時效無執行時效)

一事不再罰(一事不兩罰款、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折抵自由罰、71行政處罰的具體制度簡易程序與一般程序聽證程序申訴不停止執行限制當場收繳罰款執行罰行政處罰的具體制度72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一般是指行政機關使用強制性力量執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行為。在我國,行政強制執行指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也指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的行為。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屬于行政訴訟法的范疇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一般是指行政機關使用強制性力量執行具73保證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方式:刑罰行政罰行政強制執行——這幾種方式哪一種具有優先性?法國行政法的規定是刑罰和行政罰優先。理由:刑罰和行政罰是法定的,行政強制執行應盡量限制使用。保證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方式:74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代執行(代履行):如果當事人的義務不具有個人性質,由他人代為履行也可以達到執行目的時,行政機關可以自行或讓他人履行義務,然后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執行罰:對當事人不履行行政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通過罰款的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以上兩種屬于間接執行直接執行:借助人力、武力甚至武力,直接作用于人身和財產的執行方法。只能作為最后的選擇手段。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代執行(代履行):如果當事人的義務不具有個75關于代履行的條件:《行政強制法》第50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51條: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缺陷:代履行應該范圍更廣,在緊迫、不能采取其他方法消除危險時,應該可以行政行為的方式強制要求第三人代為履行。(德國行政程序法)關于代履行的條件:《行政強制法》第50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76執行罰的條件:(45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46條)行政機關依本法第45條規定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

缺陷:局限于金錢給付義務,過窄。執行罰本身就是強制執行。執行罰的條件:77直接強制:《強制執行法》屢屢將強制執行等同于直接強制。《強制執行法》區分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其中的強制執行措施,幾乎全是直接強制。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區分的錯誤。直接強制:《強制執行法》屢屢將強制執行等同于直接強制。78即時強制(即時執行)現實的危險情況不允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是必須立即處置,這種立即處置的行為即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可以是直接強制(組織盜竊入室)也可以是代履行(委托私人清理污染物)。即時強制(即時執行)79行政指導定義:行政機關旨在引導相對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為或者不作為,以實現行政管理目標的非職權行為。即所謂軟法。關于行政指導的救濟“解決與行政指導相關聯的糾紛的通常方法,不是直接攻擊行政指導,而是采取請求填補采取行政指導這種行政形式的行政過程中的私人損害,或者排除不利狀態的方法。”行政指導定義:行政機關旨在引導相對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為或者不80行政合同案例:1996年10月7日,不滿16歲的張瑜與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教育局簽訂福建省師范高校委培生合同。合同規定由教育局委托河南信陽師范學校代培普師專業教師;甲方畢業須回本市無條件服從乙方的安排;委培生在校所需經費自理。1999年張畢業,龍巖教委在派遣單上批復“請新羅區教育局予以安排”,但教育局要求張瑜報名參加區里同意進行的擇優考試,張考試未達標,沒有被錄用。行政合同案例:1996年10月7日,不滿16歲的張瑜與福建省81一、行政合同的概念以行政法律關系為客體,設立、變更或者消滅行政權利義務的合同。除了行政合同,公法合同還包括國家之間的合同、教會法上的合同、聯邦中聯邦與州之間的合同等。二、判斷行政合同的標準(一)一般來說,合同一方為行政主體。但如果私人簽訂的合同直接同公法權利義務相關,也屬于行政合同。一、行政合同的概念82例:法國的高速公路建設合同;德國的公法租金轉讓合同。法國更強調合同應有行政主體參加。(二)直接執行公務的合同:1.當事人直接參加公務的執行;如公立學校教師聘用合同;2.合同本身即為執行公務的方式。如水庫移民與政府簽訂的移民合同。(三)超越私法規則的合同例:法國的高速公路建設合同;德國的公法租金轉讓合同。法83這是法國行政合同的原則。這又包括:1.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私法以外的規則。如合同規定行政機關以依職權執行合同、自由解除和變更合同、超越民法合同的指揮和監督權等;法國行政法規定所有的公營企業簽訂的合同均為私法合同;2.合同締結制度超越一般私法規范。如強迫締約合同。如法國非國有的電力公司必須和法國(國有)電力公司簽訂電力供應合同,雙方有意見分歧由部長決定。這是法國行政合同的原則。這又包括:1.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私法以84應該注意的是,各國行政合同的范圍,決定于各國行政審判制度。沒有獨立的行政審判就無所謂行政合同的概念(日本)。應該注意的是,各國行政合同的范圍,決定于各國行政審判制度。沒85三、行政合同的特點行政主體的特權和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平衡。(一)行政主體的特權1.要求對方當事人本人履行義務權;2.對合同履行的指揮權;3.單方面變更合同標的權;4.單方面解除合同權;5.制裁權;行政合同中,行政機關的制裁權法定,私人違反合同即可進行制裁,但行政機關違約,私人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是必須繼續履約。三、行政合同的特點86行政合同除了金錢制裁之外,行政機關還可以使用強制手段和解除合同。——行政合同中私人對制裁的反制:不能利用刑罰手段;除了緊急情況或合同規定之外,必須先催告再制裁;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訴。(二)對方當事人的經濟平衡權1.取得報酬權;2.必要和有益的額外給付的費用請求權;3.不能預見因素的補償權;4.處于行政機關的指揮權的補償權行政合同除了金錢制裁之外,行政機關還可以使用強制手段和解除合87四、行政合同的常見分類1.對等權合同與主從權合同2.和解合同和雙務合同四、行政合同的常見分類88行政事實行為法律歸類:行政事實行為和民事事實行為的區別。看作出行為的法律規范和行為的關聯點。行政管理領域的事實行為為行政事實行為。合法性要求: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在合法性要求上沒有分別。相對而言,事實行為的要求更寬松。法律后果。不存在無效、可撤銷,但受損害的公民有清除后果和恢復原狀請求權,以及損害賠償(補償)請求權。行政事實行為法律歸類:行政事實行為和民事事實行為的區別。看作89法律保護:可以適用一般的給付之訴,請求實施或不實施特定事實行為,請求清除后果和損害賠償。如果給付之訴不適用,可以提起確認之訴。案例:甲起訴要求某機關公布官員姓名,遭到拒絕。13個月之后甲起訴。拒絕公布姓名的行為是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法律行為則超出起訴期限。法律保護:可以適用一般的給付之訴,請求實施或不實施特定事實行90作為公共警告的事實行為非正式行政活動,如非正式行政協商作為公共警告的事實行為91行政公開行政公開包括政府信息公開;行政過程公開;公職人員個人資料(財產)公開最后一項不僅僅適用于行政人員。行政公開行政公開包括政府信息公開;行政過程公開;公職人員個人92公職人員財產申報1766年,瑞典規定一般官員直到首相的納稅清單應予公開。是稱“陽光法案”。1883年英國《凈化選舉防止腐敗法》;1978年美國《政府行為道德法》,1985年《眾議院議員和雇員道德準則》;各國普遍制定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1766年,瑞典規定一般官員直到首相的納稅清93我國的情況:1994年將《財產申報法》列入立法計劃;1995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發布《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申報對象:黨的機關、人大、政協、行政、檢察、法院、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我國的情況:94申報內容:工資;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等;勞務所得;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和企業單位的負責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各單位人事組織部門負責本單位的申報人的收入申報,送交上級人事組織管理部門備案處罰:申報人不申報或不如實申報的,由所在黨組織、行政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責令申報、改正,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申報內容:工資;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等;勞務所得;事95民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簡介申報人: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官;有給職的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簡任第十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公營事業機構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首長及一級主管;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少將編階以上軍事單位首長;依法選舉產生之鄉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法官檢察官;警政、司法調查、稅務、關務、主計、地政、營建、都計、證管、采購之縣市級以上政府主管人員,及其它職務性質特殊經主管院會同考試院核定有財產申報必要的人員;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民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簡介申報人: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96申報內容:1.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2.一定金額以上的貨幣及有價證券等;3.一定金額以上的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的投資。——公職人員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前項財產一并申報。公示程序:受理申報機關(構)于收受申報資料四十五日內,應審核匯整列冊,供人查閱對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官、立法委員和省市議員、省市縣長,主管單位核定應申報的其他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買賣、互易、贈受不動產及一定期限內一定金額的股票交易的申報申報內容:1.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2.一定金額以上的97上列人員應將其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定金額以上的不動產及上市(上柜)股票,信托與政府承認之信托業代為管理、處分。受托人對委托人之財產,應依本法規定,代為申報懲罰:受理機構認為申報不實的有權向財產所在地機構團體個人查詢,無理拒絕或虛假說明的,處二萬至十萬罰款,限期內仍不說明或虛偽說明的,按次連續處四萬到二十萬罰款公職人員無正當理由不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的,處六萬到三十萬罰款;并公告姓名。上列人員應將其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定金額以上的不動產及98公職人員受第一項處罰后在限期內無正當理由不申報或不補正的,處十萬到五十萬罰款不正當使用申報資料的,處六萬至三十萬罰款公職人員受第一項處罰后在限期內無正當理由不申報或不補正的,處99政府信息公開以美國1966年的《情報自由法》最為典型政府信息公開的兩大目的:強化民主;防止腐敗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1.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2.一切人具有同等權利得到政府文件;3.政府拒絕需負舉證責任;4.政府具有重新審理的權力(包括合法性和合理性)。政府信息公開以美國1966年的《情報自由法》最為典型100美國政府信息的獲取收費:可以收取檢索費、復制費和審查文件是否可以公開和應刪除的服務費。對基于商業目的使用的可以收取三種費用,為科研目的以及新聞報道的只收復制費。費用減免:如果能夠證明:1.文件公開能促進公共利益,2.申請人有能力對公眾散步文件,則可以提出減免申請。新聞記者由此幾乎都可以免費得到文件。如果收費代價比費用更高,政府必須免費。美國政府信息的獲取101我國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我國07年4月制定信息公開條例分類: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的內容: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我國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我國07年4月制定信息公開條例102對公開信息的限制(否定列舉):(1)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未經批準不得發布(第七條)(2)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第八條)

對公開信息的限制(否定列舉):103(3)應當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國家秘密包括政府秘密和政黨秘密。是“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保密法》沒有規定確立秘密的標準及司法審查途徑。(3)應當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104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對于信息公開的限制:“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對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如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按規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

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對于信息公開的限制:105關于反情報自由的訴訟關于反情報自由的訴訟106陽光下的政府法適用于合議制的行政行為陽光下的政府法適用于合議制的行政行為107隱私權法規定政府對于個人信息的搜集、利用和傳播必須遵守的規則的法律。隱私權法規定政府對于個人信息的搜集、利用和傳播必須遵守的規則108具體形態的具體行政行為課件109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110 2007年12月4日,東莞市清理畜禽養殖業污染工作會議上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養豬。”東莞市政府準備分四步停止養豬業發展:從禁令發布之日起到2007年12月15日,對暫緩清理的養豬場進行核查,并立牌公示,實行統一管理,接受社會監督;2007年年底前對所有非暫緩清理的養豬場進行徹底清理;2008年底前,對包括暫緩清理在內的所有養豬場進行全面清理;200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停止所有生豬養殖活動,仍進行生豬養殖活動的場所發現一個、清理一個、查處一個。 這是近年來第三次,也是最堅決的一次“禁豬令”。在此之前,東莞曾進行過兩次養豬場大轉移行動。 2008年3月,東莞市政府在對“禁豬令”的一片質疑中,取消該禁令。具體形態的具體行政行為課件111講授提綱何謂許可;一般許可與特許許可法規定的許可事項設定許可的原則和規范實施許可的原則和規范講授提綱何謂許可;112何謂行政許可國家和社會的兩分法;國家介入社會的法律行為:禁止、贊助禁止:絕對禁止和相對禁止。相對禁止是謂許可相對禁止:附許可保留地禁止和附豁免保留的禁止,也即一般許可和特別許可一般許可:不禁止這種行為,只是附加有條件審查。只有出現特定的禁止事由才不許可。特別許可:對具有社會危害性或不符合社會理想的行為予以普遍禁止但又允許在特定條件下賦予當事人從事禁止行為的自由。何謂行政許可國家和社會的兩分法;113一般許可與特許的不同一般許可:(1)拒絕許可等于侵權,適用侵害性行政行為的嚴格法定條件;(2)客觀的舉證責任由行政機關承擔,如果行政機關不能證明拒絕的條件,即應給予許可;(3)為經依法許可即實施許可事項,行政機關可以要求停止直至補辦許可,只有實施事項違反實體法的規定時,行政機關才能責令消除已經出現的狀態。特許:舉證責任在申請人,沒有補辦手續的空間一般許可與特許的不同一般許可:(1)拒絕許可等于侵權,114行政許可法中的許可事項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行政許可法中的許可事項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115混亂的第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的交叉。第一項包括一般許可和特許第三項(認可,對人)和第四項(核準,對物)不是許可,是設定許可的條件第五項一般被稱為登記,實際上就是許可。但理論上的登記與許可不同。登記相對于備案。混亂的第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的交叉。第一項包括一般許可和特許116設定許可的原則1.限制設定原則(排除許可的事項:私人可以自行處理的、行業組織和中介組織可以處理的、可以由市場機制調節的、可以事后處理的)2.設定許可法定原則;3.透明化原則(第5條第2款: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林莉紅訴皇崗海關案設定許可的原則1.限制設定原則(排除許可的事項:私人可以自行117關于許可設定的規范法律和行政法規設定許可;國務院以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后,提請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規;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省級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落日條款。關于許可設定的規范法律和行政法規設定許可;118關于許可設定的規范(續)地方性法規規章對民事主體資格和全國性市場秩序設立禁止性規范。下位法可以對上位法的許可事項作出具體規定,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設定行政許可,應當規定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條件、程序、期限。思考題:禁摩與禁微;單雙號行使;限購令;禁煙禁炮關于許可設定的規范(續)地方性法規規章對民事主體資格和全國性119案例:《行政許可法》實施半月國家部委首次敗訴

2004年7月22日上午,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在一場事關律師是否有權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官司中勝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撤銷了國家工商局商標局關于該律所不能代理商標申請業務的行政決定。這是《行政許可法》自今年7月1日實施后,國家部委首次在行政許可官司中落敗。案例:120一中院認為,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可以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務。國務院已取消了“商標代理組織審批”和“商標代理人資格核準”這兩個行政審批項目,相關規定也未禁止律師從事該項業務、也未對提供商標代理服務的主體作出特別要求。在《律師法》已有相關規定前提下,國家工商局商標局關于知識律師事務所不能從事該項業務的主張不能成立,拒絕受理其作為代理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缺乏法律依據。一中院認為,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可以接受非121實施許可的原則公開原則(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平等原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便民與效率原則(合并許可、一個窗口、聯合辦公、一次性告知、電子政務);限制轉讓原則(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實施許可的原則公開原則(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122實施許可的原則(續)信賴保護原則(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防衛與救濟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實施許可的原則(續)信賴保護原則(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123案例:京城行政許可法第一案149名業主贏了市規劃委原規劃是小區配套工程的幼兒園竟被開發商“合法”出賣,即將成為一座洗浴中心。為此,富潤家園的149名業主集體起訴北京市規劃委,不服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作出的規劃行政許可。案例:124許可法對利害關系人保護乏力規定了利害關系人的陳述權和聽證權,但沒有規定利害關系人申請加入許可程序利害關系人起訴權的缺陷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一)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二)與被訴的行政復議決定有法律上利害關系或者在復議程序中被追加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機關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責任的;(四)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開放公益訴訟問題。許可法對利害關系人保護乏力規定了利害關系人的陳述權和聽證權,125朱綺華案全長近50公里、工程造價逾700億港元的港珠澳大橋,竟被一位家住香港東涌的66歲老太,通過法律途徑擋住建設步伐,計劃2016年通車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或許無法如期完工。香港東涌66歲的老太朱綺華認為港珠澳大橋工程沒有評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懸浮微粒的影響,因而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于去年通過申請法律援助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就大橋香港段環評報告申請司法復核。4月18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環保署2009年完成的環保報告無效,敗訴的環保署更需支付朱綺華1/3訴訟費。香港上訴法院判決環保署勝訴。朱綺華案全長近50公里、工程造價逾700億港元的港珠澳大橋,126其他內容實施程序:申請和受理--審查和決定--監督檢查申請方式的多樣性(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公示與釋明(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一次性告知原則(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其他內容實施程序:申請和受理--審查和決定--監督檢查127多人審查;陳述、申辯程序;對不許可的說明理由原則;書面許可原則(紅綠燈);期限規定;正式聽證程序(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多人審查;128行政許可【事例討論】“禁摩令”遭遇行政許可法:禁令是否公平合法?1、“禁摩令”是否公平據不完全統計,國內至少有30多個城市對摩托車、微型車實行了不同程度的禁止或限制。各地政府列舉的"禁摩"理由,大致有4個:首先是道路交通日趨飽和,道路建設遠不能滿足車輛增長的需求;其次是摩托車和微型車技術性能較差,車速慢,容易發生車輛機件故障,影響其他車輛的行使;第三是摩托車和微型汽車相對而言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也更大;最后由于微型車普遍檔次低,外觀不好看,有損城市形象。行政許可【事例討論】“禁摩令”遭遇行政許可法:禁令是否公平合129行政許可對以上理由,社會一直有不同意見。有專家認為,各地政府對車輛"禁止"與"限制",其背后體現的是政府的資源分配原則,"禁摩"事實上就是嫌貧愛富的表現:當普通大眾還買不起機動車時,交通矛盾是自行車、貨車與轎車爭道,就對自行車、貨車實施交通管制;當大多數買得起摩托車的時候,政府就禁止摩托車上牌;如今,正是大部分都買得起微型車的時候,政府又及時禁止微型車。"禁單(車)"、"禁摩"、"禁微"讓出來的馬路,享受的是小轎車。"禁微"、"禁摩"受損害最大的是小型企業和個體戶。因為微型車是小量送貨的最佳交通工具,而摩托車是各類上門服務人員的最佳交通工具。行政許可對以上理由,社會一直有不同意見。有專家認為,各地政府130行政許可2、“禁摩令”是否合法各地停止核發號牌以及"禁摩令",一般都是以"市政府辦公會議"、"市政府決定"、"市政府常務會議公告"、"政府通告"等名義發布。而隨著《行政許可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禁摩令"的法律正當性正在產生變化。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法規室主任劉牧對《瞭望東方周刊》表示,"機動車輛登記制度就是行政許可。對摩托車、微型車不予登記就是不予許可。'禁摩'政策的法理依據是比較勉強的。"行政許可2、“禁摩令”是否合法131行政許可因為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的"屬于違法行為,要予以糾正和處分。這也就表示,市民只要提交《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材料,公安機關就應該受理登記。"我們估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還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劉牧說。不過同樣一部《行政許可法》,也有人為"禁摩令"尋找到了法理依據,其中最"有力"的是引用《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第二款。該條款規定:地方政府為了管理需要,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增加一些條件性約束,對法律的一般性規定作一些改變。行政許可因為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132對此,劉牧認為,"不管如何看待這些法理依據,按照《行政許可法》,廣州市政府不能自行設定許可,必須由市人大制訂地方性法規并報廣東省人大批準。'公共利益'這頂帽子太大了,扣在什么地方都合適。我們認為,公共利益是總則里的原則性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具體運用的。"3、“禁摩令”能走多遠既然微型車和摩托車上牌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而"禁摩令"又與即將實施的《行政許可法》有明顯抵觸,這是不是表明"禁摩令"的日子已經不長了呢?根據記者在廣州市的采訪,問題可能沒有這么簡單。對此,劉牧認為,"不管如何看待這些法理依據,按照《行政許可法133行政許可法制辦研究中心負責審改工作的鄧樹民處長也認為,"'禁摩令'不屬于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應該是指對外審批,是設定進入市場的門檻,是有經濟收益的業務,其他行政一般業務不一定是行政許可。比如殘疾人認定、僑屬認定、干部任免、出國審批,都不算行政許可,它是一種資格認定。'禁微'和'禁摩'就跟確認殘疾一樣屬于資格認定,不屬于行政許可。"而我們再按照鄧處長的介紹,采訪具體負責制訂"禁摩令"工作的法制辦法規一處時,又得到了不一樣的回答。行政許可法制辦研究中心負責審改工作的鄧樹民處長也認為,"'禁134看來,盡管正當性遭遇質疑,"禁摩令"還遠遠沒有成為過去式。有人說,如果真的有市民向政府叫板較真,買輛微型車到公安局申請上牌,遭拒后上法院提起訴訟,后果很難預料,有關部門也會頭痛。看來,盡管正當性遭遇質疑,"禁摩令"還遠遠沒有成為過去式。135可以這么說,"禁摩"僅僅是《行政許可法》給地方政府帶來的無數"麻煩"的冰山一角。政府的種種禁令、審批是否已經對照《行政許可法》徹底清理干凈,目前并沒有一個嚴格的驗收程序,就是它必須徹底放棄"一禁了之"的做法,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規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資源,協調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沖突,保障每一個公民在國家法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間。可以這么說,"禁摩"僅僅是《行政許可法》給地方政府帶來的無數136行政許可案例:武漢外灘花園案2002年1月19日上午,武漢長江大橋西岸南側,一架巨大的挖掘機鐵臂,狠狠地擊向一棟嶄新的樓房的底部,塵土飛揚,砂石刷刷的落下來。三五成群的警察把守在拆遷區路口,防止有業主情緒失控沖將進來。2001年11月19日對武漢外灘花園的大多數業主來說是一個不眠之夜。當晚,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報道:外灘花園建在長江防洪墻以外的河道里,有礙行洪,是違反《防洪法》的建筑。行政許可案例:137行政許可節目播出時,外灘花園第一期住宅建成不到4年,第二期建成還不到一年,整個小區450套住宅已售出近9成,相當一部分業主入住還不到半年,有的人正在為新居搞裝修、買家具。不久,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發出“清障令”,要求武漢市限期拆除這一違法建設的住宅小區。12月9日,由市委常委、副市長涂勇掛帥,漢陽區政府、市水務(防汛辦)、規劃、房產、公安局等參加的“搬遷安置工作組”進駐外灘花園,開始動員住戶搬遷。行政許可節目播出時,外灘花園第一期住宅建成不到4年,第二期建138銷售人員拿出政府審批的“六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投資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規劃驗收許可證》。1994年,武漢,新一輪投資開發熱方興未艾。武漢市漢陽區政府將目光盯上了東門江灘上的一塊近80畝的地。這的確是一塊“風水寶地”:南望長江,東鄰武漢長江大橋,目之所及,還有龜山、蛇山、黃鶴樓、晴川閣、江漢交匯處,武漢三鎮幾乎所有的標志景觀盡收眼底。銷售人員拿出政府審批的“六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139這塊近80畝的地,在漢陽區防汛辦、漢陽區政府批復開發后不久,武漢市計委正式為長江城市花園(即外灘花園)立項。漢陽區在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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