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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的她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司法輔助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2001年原信息產業部制定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規定“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2003年9月1日獲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擬向原發證機關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因《辦法》為規章,所規定的延續許可證申請期限無效
B:因《辦法》在《行政許可法》制定前頒布,所規定的延續許可證申請期限無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請,某省通信管理局應在甲公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請,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內不予答復的,視為拒絕延續
答案:C
解析:【考點】行政許可期限【詳解】《行政許可法》第50條第1款規定,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可見.法律、法規和規章都有權對申請行政許可的延續期限做出規定。故A選項錯誤。同理,該條款也沒有規定在《行政許可法》頒布之前的規章相關條款無效。因此,B選項錯誤。必須注意《立法法》第83條規定的“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規定是在同一級別上的法而言。根據《行政許可法》50條第2款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因此C項正確,D項錯誤。2.國家的基本社會制度是國家制度體系中的重要內容。根據我國憲法規定,關于國家基本社會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國家基本社會制度包括發展社會科學事業的內容
B.社會人才培養制度是我國的基本社會制度之一
C.關于社會弱勢群體和特殊群體的社會保障的規定是對平等原則的突破
D.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生態建設水平相適應
答案:B
解析:發展社會科學事業是國家基本文化制度包括的內容,而非國家基本社會制度包括的內容,故A項錯。社會人才培養制度是我國的基本社會制度之一,B項對。關于社會弱勢群體和特殊群體的社會保障的規定,有助于促進社會實質公平的形成,是平等原則的體現,而非該原則的突破,故C項錯。
我國現行《憲法》第14條第4款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據此,國家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即可,故D項錯誤。3.★在《十二表法》制定之后,羅馬主要使用的是、()
A.成文不公開的習慣法
B.公開的成文法
C.不成文公開的習慣法
D.不成文不公開的習慣法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羅馬《十二表法》的、影響。在《十二表法》制定之后羅馬適用的主要是公開的成文法律。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為B項。4.甲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18萬元違約金。后甲違約,給乙造成損失15萬元。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應向乙支付違約金18萬元,不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賠償損失
B.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不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賠償損失
C.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8萬元,共計33萬元
D.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及其利息
答案:A
解析:(1)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2)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在本題中,甲乙約定的違約金18萬元不屬于“過分高于”,甲無權要求降低,應當按照約定支付18萬元的違約金。5.乙共享單車公司從甲自行車生產公司購買了1000輛自行車,但是其中10輛存在質量問題。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交付的1000輛自行車后的第三天,因存放自行車的倉庫意外失火,導致1000輛自行車全部毀損。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該損失應當由乙公司承擔,因為該批自行車已經交付給乙公司
B.該損失應當由甲公司承擔,因為甲公司存在違約行為
C.該損失應當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平均分擔,因為雙方都沒有過錯
D.因自行車均已滅失,故乙公司無權就10輛自行車的質量問題向甲公司主張違約責任
答案:A
解析:本題涉及風險負擔的問題。《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自行車已經交付給乙公司,故乙公司應當承擔自行車毀損的風’險,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選項C錯誤。《合同法》第149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因此,選項D錯誤。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6.甲、乙、丙三人有多年的業務合作關系。5月5日,甲與乙交流時談起甲最近的一批低價木材將照顧合作伙伴,以丙為出賣對象,就等丙答應了。5月6日,乙因另外一批生意向丙寄發合同書時順便發出了甲出賣這批木材的合作意向。信件于5月7日到達。5月8日,丙致電報甲:將近日匯款,親自上門提貨。5月9日,甲收到電報后回電話稱不用著急付款,將送貨上門。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的要約在5月7日生效
B.甲和丙間的合同在5月9日成立
C.5月8日丙致電甲屬于要約
D.5月7日乙致丙的合同書所載合作意向性質屬于要約邀請
答案:C7.因乙移情別戀,甲將硫酸倒入水杯帶到學校欲報復乙。課問,甲、乙激烈爭吵,甲欲以硫酸潑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擰開杯蓋,后甲因追乙離開教室。丙到教室,誤將甲的水杯當作自己的杯子,擰開杯蓋時硫酸淋灑一身,灼成重傷。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甲未能擰開杯蓋,其行為屬于不可罰的不能犯
B.對丙的重傷,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C.甲的行為和丙的重傷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D.甲對丙的重傷沒有故意、過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查不能犯未遂、不可罰的不能犯、過失犯罪、因果關系。A項,甲欲以硫酸傷害乙,只是未能擰開杯蓋,由于硫酸是高度危險的物質,其裝在水杯中潑向被害人的可能性極大,從客觀的角度,以行為時為基準,結合相應的經驗法則,乙死傷的危險是存在的,甲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成立故意傷害罪的未遂。故A項錯誤,當選。
BCD項,甲將硫酸留置于教室中,應當能夠認識到硫酸可能傷害他人,因為疏忽大意而未能避免損害結果,對結果發生有過失責任。甲對危險品保存不當,導致丙受到傷害的,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故B項正確,不當選;CD項均錯誤,當選。8.《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關于該條文,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規定的是責任自負原則的例外情形
B、是關于法律解釋方法位階的規定
C、規定的是確定性規則
D、是體現司法公正原則的規定
答案:A,C
解析:A項正確,該條文讓侵權人以外的人承擔責任,屬于責任自負原則的例外。B項錯誤,法律解釋方法位階指的是不同法律解釋方法之間的優先性關系(通常是文義解釋優先),該條文與此無關。按照規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該條文內容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可見規定的是確定性規則,C項正確。司法公正原則是保證法律正確適用的原則,強調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包括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兩個方面。該規定體現的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則,與司法公正關聯不大,D項錯誤。9.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B: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C: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B
解析:【考點】有限合伙企業與普通合伙企業的轉換、表見普通合伙企業。詳解:《合伙企業法》第76條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但此一規定明確表明普通合伙責任僅適用于該筆特定的債務,而非從合伙人地位上完全否認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對其他不構成表見普通合伙的情形,有限合伙人仍舊承擔有限責任。因此,A選項說法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77條的規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所以,B選項表述錯誤。在有限合伙與普通合伙的轉換中,依據《合伙企業法》第82~84條的規定,C、D兩項正確10.關于盜竊罪與侵占罪的認定,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乙乘坐出租車,下車后準備到后備箱提取行李,出租車司機甲駕車迅速離開獲取乙行李的,由于甲開車逃離時財物仍然屬于乙占有,甲成立盜竊罪
B.乙乘坐出租車,下車后正在整理自己財物,乘客甲發現車內有一名貴手機,迅速上車,吩咐出租車司機駕車離開,甲獲取該手機的,由于乙在車旁,車內乙的手機屬于乙占有,甲成立盜竊罪
C.乙乘坐出租車,下車后將名貴手機落在車上,兩小時后,乘客甲發現該手機后將其拿走的,對乙來說,其手機屬于遺忘物,故甲成立侵占罪
D.乙乘坐出租車,下車后將名貴手機落在車上,晚上出租車司機甲清理出租車,發現該手機,據為己有的,由于司機已經占有乙的手機,故司機甲成立侵占罪
答案:C
解析:C選項當中,乙的手機雖屬于遺忘物,但落在出租車內,自動轉歸出租車司機占有(無論司機發現與否),甲拿走成立盜竊罪。C選項錯誤。11.某深山老林里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尸體,村民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勘驗檢查,無法查清該尸體的身份,該尸體背部以及腹部有刀傷,可以排除自殺,公安機關負責人認為該案偵破的難度很大,決定暫時不予立案。人民檢察院對于該公安機關的做法可以:()
A.要求公安機關立即立案
B.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認為理由不成立的,建議其盡快立案
C.要求公安機關將案件移交人民檢察院立案
D.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認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其立案
答案: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12.關于數罪并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7年)
A.甲犯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對甲只需執行有期徒刑
B.乙犯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處管制1年。對乙應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后,繼續執行管制
C.丙犯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執行4年后發現應被判處拘役的漏罪。數罪并罰后,對丙只需再執行尚未執行的2年有期徒刑
D.丁犯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執行4年后被假釋,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應被判處1年管制的新罪。對丁再執行2年有期徒刑后,執行1年管制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數罪并罰。AB項,依據《刑法》第69條第2款的規定,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因此,甲的有期徒刑和拘役,數罪并罰,依法只執行有期徒刑。乙的有期徒刑和管制,數罪并罰,先執行有期徒刑,再執行管制。故AB項正確。
C項,依據《刑法》第70條的規定,對于漏罪,采取“先并后減”的方式,“先并”是6年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并罰,采取吸收原則,仍然是6年,“后減”的結果則還需執行未執行的2年有期徒刑。故C項正確。
D項,依據《刑法》第86條第1款的規定,在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先撤銷假釋,對新舊兩罪按照《刑法》第71條的規定,采取“先減后并”的方式并罰。“后并”即2年有期徒刑和管制的并罰,結果是再執行2年有期徒刑后,執行1年管制。故D項正確。13.中國甲公司與德國乙公司簽訂了進口設備合同,分三批運輸。兩批順利履約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約能力出現嚴重問題,便中止了第三批的發運。依《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已履約的進口設備在使用中引起人身傷亡,則應依公約的規定進行處理
B.乙公司中止發運第三批設備必須通知甲公司
C.乙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中止發運第三批設備
D.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約擔保,乙公司可依情況決定是否繼續發運第三批設備
答案:B14.甲河是多國河流,乙河是國際河流。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對甲河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項,一般都應由有關國家協議解決
B.甲河上游國家可進行改道工程,以解決自身缺水問題
C.乙河只對沿岸國商船開放
D.乙河屬于人類共同的財產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一領土____河流制度。A正確。對多國河流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項,一般都應由有關國家協議解決。每一沿岸國在對該河流行使權利時,都應顧及其他沿岸國的利益。各國不得有害地利用該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B錯誤。國際河流一般允許所有國家的船舶特別是商船無害航行。C錯誤。D錯誤,乙河是國際河流,但并不是人類共同財產。15.律師翁某受托成為犯罪嫌疑人楊某的辯護人,翁某在偵查期間的權利,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向辦案機關了解楊某涉嫌的罪名
B.會見在押的楊某時向其核實有關證據
C.申請人民檢察院調取證明楊某自首的證據材料
D.翁某只要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就可以到看守所會見楊某
答案:A,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故A選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招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故BD選項錯誤。《刑事訴訟法》第39條規定,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故C選項正確。16.1999年11月,甲(17周歲)因鄰里糾紛,將鄰居殺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詐騙他人5000元現金。2014年8月,甲因扒竊3000元現金,被公安機關抓獲。在訊問階段,甲主動供述了殺人、詐騙罪行。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2014年)
A.前罪的追訴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訴期限內
B.對甲所犯的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與盜竊罪應分別定罪量刑后,實行數罪并罰
C.甲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對盜竊罪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甲審判時已滿18周歲,雖可適用死刑,但鑒于其有自首表現,不應判處死刑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追訴時效。AB項,《刑法》第89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甲于2004年7月詐騙他人現金5000元,應當適用的法定刑幅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追訴期限為5年,到2014年8月時已過了追訴時效期限,因此,對甲的詐騙罪不應當再追究。故AB項錯誤,當選。
C項,《刑法》第67條第1、2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據此可知,甲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其殺人、詐騙罪行,以自首論,可給予從寬處理。但對其犯的盜竊罪,甲不存在自首情節,不能按照自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C項錯誤.當選。
D項,《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據此可知,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是以犯罪的時間為準。甲實施故意殺人罪時不
18周歲,因而對其不能適用死刑。故D項錯誤,當選。17.李某扒竊一錢包,發現內有現金50元和身份證、信用卡各一張,李某用信用卡刷卡消費金額達10萬余元人民幣。李某的行為構成何罪?()
A.信用卡詐騙罪
B.盜竊罪
C.盜竊罪和信用卡詐騙罪
D.侵占罪
答案:B18.某年3月4日清晨,吳某發現一頭懷胎的母牛躺在自家的院子內,經仔細辨認后,確信該牛并非同村人所飼養,便將該牛拴在自家院內,并向人打探失主,未能尋找到牛的主人。后吳某看到這頭牛即將臨產,便對此牛精心飼養,添加許多精制飼料。母牛分娩時出現難產,危及母牛和牛犢兩條性命,遂迅速請來獸醫給予診治,致母牛順利地生下一牛犢。3個月后,該牛的主人鄰村村民于某來到吳某家,向吳某說明此牛系被他人偷盜而丟失,并向吳某索要母牛和牛犢。吳某提出自己為飼養母牛和牛犢,支出飼料費100元,支出醫療費90元,要求于某給予補償。于某聽后則聲稱,飼料費可以補償100元,醫療費不能補償,因為牛是被他人偷出來的,若在家中,母牛是不會難產的。雙方爭執不下,吳某于同年12月23日起訴。就本案而言,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吳某應將母牛和牛犢歸還于某
B:吳某為于某飼養母牛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于某應給付吳某因此而支出的飼料費及醫療費共190元
C:吳某應將母牛歸還于某,而牛犢歸吳某所有
D:于某除給付吳某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飼料費及醫藥費外,無須再支付吳某一定的勞務報酬
答案:A,B,D
解析: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侵權之債以及物權法上的拾得遺失物,通常存在著轉化和競合的情形。依《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應歸還失主;若在善意歸還之前,拾得人對飼養動物進行飼養行為的,可能構成無因管理;若據為己有,則可能構成不當得利,若據為己有,并拒不返還而致訴訟,按侵權之訴處理。當然,拾得遺失物后該物滅失、毀損而拾得人無故意的,拾得人免責。19.甲房地產公司與乙國有工業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在乙公司原有的倉庫用地上開發商品房。雙方約定,共同成立“玫園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玫園公司”)。甲公司投入開發資金,乙公司負責將該土地上原有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變為出讓土地使用權,然后將出讓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投入玫園公司。?
攻園公司與丙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議,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園公司擔任保潔員。不久,甲、乙產生糾紛,經營停頓。玫園公司以簽訂派遣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將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為由解除王某的勞動合同。?請回答第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單位是:()查看材料
A.甲公司
B.乙企業
C.丙公司
D.玫園公司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的認定。《勞動合同法》第58條第1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該法第59條第1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可見,在勞務派遣的情形,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而接受勞務派遣單位是用工單位而不是用人單位。
本題中,玫園公司與丙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議,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園公司擔任保潔員。王某的用人單位是丙公司而不是玫園公司,故C項正確,A、B、D三項錯誤。20.甲與乙戀愛3年,甲為此向乙送去聘禮2萬元,為乙購買兩套衣服花費1000元(乙已經穿用),后因乙的過錯導致兩人結束戀愛關系。甲向乙要求支付青春損失費3萬元及聘禮和衣服費用21,000元,為此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與乙的戀愛關系受婚姻法調整
B.乙應返還聘禮2萬元
C.乙應支付青春損失費3萬元
D.乙應支付衣服費用1000元
答案:B
解析:。甲與乙的戀愛關系不受婚姻法調整,但乙應返還聘禮2萬元,對于青春損失費不予支持,對于消費物的費用也不予支持。本題正確選項為B。21.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不包括下列哪一選項的犯罪?()
A.挪用公款罪
B.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C.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D.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圍。《刑法》第191條規定的洗錢的上游犯罪包括選項ABC之內容。不包括選項D的內容。22.2010年11月25日,某縣公安局以某甲毆打某乙為由,給予某甲15日行政拘留,并當天送到拘留所執行。某甲被釋放后向某縣法院起訴,并要求賠償。某縣法院經審理認定,某甲未毆打某乙。對某甲的賠償請求,應當適用何法處理?()
A:全部適用2010年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
B:全部適用2010年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
C:屬于2010年11月30日以前應予賠償的部分,適用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屬于2010年11月1日以后應予賠償的部分,適用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
D:根據某縣公安局的選擇確定應適用的《國家賠償法》
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發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續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適用修正的國家賠償法。在本題,某縣公安局的拘留“發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續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故B項正確。23.甲系某地交通運輸管理所工作人員,在巡查執法時致一輛出租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機乙重傷,乘客丙當場死亡,出租車嚴重受損。甲以濫用職權罪被提起公訴。關于本案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可成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B.交通運輸管理所可成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C.丙的妻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
D.乙和丙的近親屬可與甲達成刑事和解
答案:C
解析:選項A、B錯誤,選項C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據此可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因職務犯罪造成的損害應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處理,而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可知,本案不屬于刑事和解范疇。24.嚴某為鑫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關于公司對嚴某簽發出資證明書,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在嚴某認繳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出資后,公司即須簽發出資證明書
B:若嚴某遺失出資證明書,其股東資格并不因此喪失
C:出資證明書須載明嚴某以及其他股東的姓名、各自所繳納的出資額
D:出資證明書在法律性質上屬于有價證券
答案:B
解析:依據《公司法》第29條的規定以及《公司法》第31條第1款的規定,公司在成立之后才能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不可能在個別股東認繳出資之后當即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故A項錯誤。根據《公司法》第32條第2款的規定,公司股東名冊是股東資格的法定證明文件,出資證明書只是認定股東資格的證明文件之一,并非法定證明文件,更非唯一文件,所以出資證明書遺失通常不影響股東資格的認定,更不會導致股東資格喪失,故B項正確。依據《公司法》第31條第2款的規定,嚴某的出資證明書上只需要記載嚴某的姓名與出資額,不需要記載其他股東的姓名與出資額,股東名冊上才需要記載所有股東的姓名與出資額,故C項錯誤。根據《公司法》第73條的規定,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并無有價證券表彰權利、交易流通的功能,因而并非有價證券,故D項錯誤。25.村民張某向村民王某購買1輛二手自行車,雙方約定,1個月后付款。在購買該車后的第20天,張某騎車外出,遇上鄭某。鄭某說該車是他的,1個月前,因王某到他家辦事,借給王某的。鄭某要求張某返還該車,張某詢問王某是否有此事。王某答有此事,但王某要求張某向其付款,且說他與鄭某之間的事他們自己解決,為此,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張某有權中止支付車款
B.張某無權中止支付車款
C.鄭某有權向張某要回該車
D.鄭某無權向張某要回該車
答案:A,D
解析:。本題涉及權利瑕疵擔保問題。根據上述法條,張某有權中止支付車款。同時,根據善意取得制度,鄭某無權向張某要回該車。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D。26.甲、乙約定:甲將100噸汽油賣給乙,合同簽訂后三天交貨,交貨后十天內付貨款。還約定,合同簽訂后乙應向甲支付十萬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時生效。合同訂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貨物,乙到期未付款。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甲可請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無權請求乙支付價款
答案:B
解析:【考點】定金【詳解】《擔保法》第90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以實際交付為合同生效要件,本題中,乙未交付定金,表明定金合同未生效,甲不能請求乙支付定金,選項A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6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本題中,盡管乙未交付定金,但甲已按期履行主合同,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定金合同的影響,選項B正確。根據前述《擔保法》第90條的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題中甲交付汽油并不能使定金合同生效,選項C錯誤。根據前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6條規定,在主合同已經履行的情況下,主合同效力不受定金合同效力的影響,因此,甲已經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交付貨物的義務,其有權要求乙支付價款,選項D錯誤。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27.某案,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李某和另一名偵查人員史某執行逮捕時,犯罪嫌疑人提出李某是被害人的弟弟,要求其回避,那么應當如何處理?
A:李某應該立即停止進行逮捕,更換其他偵查人員執行逮捕
B:李某應該記錄下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并讓犯罪嫌疑人簽字
C:李某應該繼續執行逮捕
D:在執行逮捕以后,李某應該向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這一情況,并由其決定是否回避
答案:B,C,D
解析:偵查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之前,不能停止偵查。一旦適用回避,其在回避前作出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決定的機關根據案件情況決定。28.中國甲公司在承擔中東某建筑工程時涉及一系列分包合同和買賣合同,并使用了載明適用《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的保函。后涉及保函的爭議訴至中國某法院。依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保函內容中與《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不符的部分無效
B.因該保函記載了某些對應的基礎交易,故該保函爭議應適用我國《擔保法》有關保證的規定
C.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單據與獨立保函條款、單據與單據之間表面相符,開立人就須獨立承擔付款義務
D.單據與獨立保函條款之間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導致相互之間產生歧義的,仍應認定構成表面相符
答案:C,D
解析:選項A錯誤。國際民間性商事組織制定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等交易規則的性質為合同示范條款,國際或國內獨立保函的當事人均可依自身情況,通過在獨立保函文本中記載或訴訟程序中一致同意的方式加以適用,自主決定其民事權利和義務。選項B錯誤。獨立保函雖然具有擔保債權實現的功能,但不屬于我國《擔保法》規定50的法定擔保方式,故不適用我國《擔保法》關于保證的規定。選項C正確。獨立保函獨立于基礎交易關系和開立申請關系,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單據與獨立保函條款、單據與單據之間在表面上相符,開立人就必須獨立承擔付款義務,開立人不得利用基礎交易或開立申請關系對受益人行使抗辯。選項D正確。《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單據與獨立保函條款之間、單據與單據之間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導致相互之間產生歧義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構成表面相符。29.關于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對象限于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B.兩罪在主觀方面都只能是故意
C.直接對計算機硬件設備毀壞、拆卸的,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D.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對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認定。參照《刑法》第285條、第286條的規定。30.案情:
在一起傷害案中,一審法院查明下面的情況:林乙將面包廠的柴油機排煙筒對著李某家而引起糾紛。李某要求移開煙筒,林乙未予理睬,李某遂自己將煙筒拔去。為此林乙和李某發生爭吵,林乙的哥哥林甲到場后,從李某手中奪下小板凳猛擊李某的頭部,林乙用木棍擊打李某的右額。李某因顱腦損傷死亡。于是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林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林乙無期徒刑。林甲不服,以沒有用板凳打擊李某頭部,李某是林乙用木棍打擊頭部致死為由提起上訴。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定性不當,故改判林甲、林乙故意殺人罪,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林甲后來又發現有新的證據表明案件認定的事實不清,因而不斷進行申訴。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該申訴材料后,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遂由該院院長決定由作出生效判決的合議庭按再審程序審理。經審理認為致命傷不是用板凳打擊所致,原判認定林甲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對林甲的定罪量刑,宣告其無罪。由于林乙并沒有申訴,因此對林乙并沒有審查。
問題:
1.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裁決程序是否合法?
2.本案林甲申訴的理由是否合法?
3.誰可以提起申訴?林甲應當向誰提起申訴?
4.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后,再審期間是否要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5.本案的再審程序是否正確?如果有錯誤,請改正。
答案:
解析:1.合法。《刑訴解釋》第325條規定:“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并應當執行下列規定:……(二)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可以改變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罰……”
2.合法。法條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4)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可以提出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法條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4.再審期間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需要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需要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5.審判監督程序的錯誤有:(1)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有錯誤。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的生效判決發現有錯誤的,不能直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應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2)審判監督程序的審判應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不能由原審合議庭審理。(3)再審應當對原判決全面審查,對林乙未作審查是錯誤的。31.依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有關先予執行制度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
A.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B.法院既可以依據當事人的申請,也可以依職權裁定先予執行
C.申請先予執行的時間為案件受理后至終審判決作出前
D.當事人對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5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答案:A,C
解析:考查先予執行的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2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故A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只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B項錯誤。根據《民訴解釋》第169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先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終審判決作出前采取,C項正確。根據《民訴解釋》第171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應當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而非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故D項錯誤。32.不可以在同一物上并存的物權有()。
A.建設用地使用權
B.所有權
C.抵押權
D.質權
E.宅基地使用權
答案:A,B,E
解析:本題考核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一物一權,是指一個物上不允許有互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的物權同時存在。一物一權是物權排他性的要求。33.關于中國古代刑罰制度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八議”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淵源為《周禮·秋官》的“八辟麗邦法”之說
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論淵源為《禮記·月令》關于秋冬季節“戮有罪,嚴斷刑”之述
C.“大誥”是明初的一種特別刑事法規,其法律形式源自《尚書·大誥》周公對臣民之訓誡
D.“明刑弼教”作為明清推行重典治國政策的思想基礎,其理論依據源自《尚書·大禹謨》“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語
答案:B
解析:“秋冬行刑”制度自漢代始,故B項“自唐代始”的表述錯誤。“明刑弼教”是明朝開始推行的,清朝仍延續之,故D項表述無誤。34.甲乙兩國簽訂了投資保護條約,在該條約有效期內。甲國政府又依本國立法機構通過了一項法律,取消了乙國公民在甲國的某些投資優惠,而這些優惠是甲國依前述條約應給予乙國公民的。針對甲國的上述做法,依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判斷哪些是錯誤的?()
A.甲國通過的取消乙國公民投資優惠的國內法律只要是符合其國內法的立法程序,即可以作為對抗甲乙兩國投資保護條約的依據
B.甲國政府的上述做法將會引起其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C.甲國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嚴格依據其國內法作出的,則甲國不應承擔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D.甲國立法機構無權通過與上述條約不一致的立法
答案:A,C,D
解析:無論甲國國內的法律制度如何,甲國的行為是否符合其國內法,都不能作為對抗國際法上義務的根據,A和C錯。如果甲國通過了與上述條約義務不一致的立法,導致甲國實施了違反條約義務的行為,則依照國際法,將引起甲國在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B正確。根據國際法中的有關規則和實踐,國際法一般不干預一國國內法制定。甲乙國之間的有效條約所規定的甲國的義務,對于甲國具有國際法上的拘束力。但這項條約并不直接剝奪甲國立法機關的相關立法權,因此D錯。35.★甲市一對蒲姓夫妻發生爭執,爭執中丈夫將妻子殺害,9歲的孩子成為孤兒。在主辦此案的同時,主辦檢察官楊某還從法律政策研究的角度提出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的建議,建議很快被采納。對于檢察官楊某的行為,以下說法正確的是哪些選項?()
A.楊某的本職工作是主辦案件,不應該將精力投入到理論研究中
B.弘揚人文精神,體現人文關懷是一項重要的檢察官職業道德準則
C.楊某因為對檢察工作提出改革意見被采納,應該受到獎勵
D.楊某的行為不符合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要求
答案:B,C
解析:。36.質監局發現王某生產的餅干涉嫌違法使用添加劑,遂將餅干先行登記保存,期限為1個月。有關質監局的先行登記保存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系對王某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質影響的行為
B:可以由2名執法人員在現場直接作出
C:采取該行為的前提是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
D:登記保存的期限合法
答案:C
解析:【考點】行政處罰中先行登記保存【詳解】對王某生產的餅干涉嫌違法使用添加劑,而將其餅干先行登記保存,對王某的權利、義務產生了實質影響。A選項錯誤。注意,依照《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精神,先行登記保存為對保全的產品登記之后就地存放,由原物品的所有權人看管,不是搬到異地存放,如此,就屬于行政強制措施的扣押行為了。《行政處罰法》第37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B項錯在登記保存必須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而不能當場作出。D項錯在登記保存的期限是7日而非1個月,1個月的表述沒有法律依據。C項正確。37.甲向乙借款,丙與乙約定以自有房屋擔保該筆借款。丙僅將房本交給乙,未按約定辦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后甲無力清償,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乙有權要求丙繼續履行擔保合同,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B:乙有權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財產承擔擔保義務
C:乙有權要求丙以房屋價值為限承擔擔保義務
D:乙有權要求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C,D
解析:【考點】抵押權的設立;違約責任【詳解】根據《物權法》第15條規定的區分原則,丙以自己房屋為乙設立抵押權時,未辦理抵押登記,故房屋抵押權未設立;但不因此影響乙丙之間房屋抵押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但根據命題人的意思,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因此A項錯誤。待房屋查封被解除后,乙得以要求丙以房屋剩余價值為限承擔擔保責任,故C項正確。但是,我們對此持有異議。既然丙與乙約定了丙為乙設立抵押權,且該合同有效,那么乙就有權要求丙繼續履行擔保合同,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故A項正確。《物權法》第187條規定,不動產的抵押需要經過登記方可設立,本題中由于未辦理登記,因此乙并未取得抵押權,因此C項錯誤。丙和乙之間僅約定了抵押,并未約定由丙承擔保證責任,因此B項錯誤。由于丙僅將房本交給乙,未按約定辦理抵押登記,丙的行為屬違約行為。現在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若丙的房屋被執行,則抵押權的標的將不存在,很可能給乙造成損失,故D項正確。38.甲購買了乙、丙共有的汽車,因甲未支付汽車費被乙、丙起訴到法院,一審法院判決甲向乙、丙支付汽車費19萬元,分3個月履行。甲、乙、丙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甲請求改判支付18萬元,因為汽車的方向燈花了,花費1萬元;乙、丙要求一次性支付完19萬元。關于二審當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丙是上訴人,甲是被上訴人
B、乙是上訴人,甲、丙是被上訴人
C、丙是上訴人,甲、乙是被上訴人
D、甲、乙、丙均為上訴人
答案:D
解析:《民事訴訟法解釋》第176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可見,本案甲、乙、丙均提起上訴,應均為上訴人,D項正確。
39.某外貿公司在繳納了100萬元的稅款后,采取虛報出口的手段,騙得稅務機關退稅180萬元,后被查獲。對該公司應如何處理?
A.以偷稅罪處理
B.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理
C.其中的100萬元按偷稅罪處理,余下的80萬元按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理
D.其中的100萬元按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理,余下的80萬元按偷稅罪處理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04條。注:根據最新罪名補充規定,"偷稅罪”罪名已被取消,改為“逃稅罪”。40.發生下面所說的哪種情況,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A.李某依法取得了在江邊某處采砂的許可,后為了防洪筑壩的需要,行政機關撤回了該許可
B.獵戶趙某違反規定濫殺動物,其持槍證被行政機關吊銷
C.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行政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未經實地檢查其場地條件就批準了該申請,后該許可被撤銷
D.王某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為了取得生豬屠宰許可證而賄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后王某的許可證被上級機關吊銷
答案:A
解析:。考查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行政許可法》第8條規定,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本題中A項即屬此類。B項中,趙某的行為構成權利的濫用,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吊銷其持槍證是合法的職權行為,不符合第8條規定的補償條件,故不予補償。根據《行政許可法》第69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被撤銷,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所以CD項的情況不適用補償。41.在某受賄案審判過程中,被告人王某聲稱自己在偵查階段遭到偵查人員的刑訊逼供,要求法院將刑訊逼供的供述予以排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王某的辯護律師李某申請排除刑訊所得的供述,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B.若法院決定對供述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檢察院可以對供述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
C.若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王某的供述的合法性,檢察院應當提請法院通知該案的偵查人員出庭說明情況
D.對于經過法庭審理,不能排除王某的供述是刑訊逼供而獲得,對該供述可以排除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56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故A項正確,應選。第59條規定,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B選項檢察院應當對供述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證明,而不是“可以”,故B選項錯誤。C選項檢察院是可以提請人民法院偵查人員出庭作證,而不是“應當”,故C選項錯誤。第60條規定,對于經過法庭審理,確定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56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故D選項錯誤。42.★★下列不屬于增設國務院行政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方案應包括的事項是:()
A.機構的名稱和職能
B.與其業務相近的司級內設機構職能的劃分
C.與其業務相近或相關的司級內設機構職能轉移情況
D.機構的編制
答案:C,D
解析:。增設國務院行政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的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增設機構的必要性;增設機構的名稱和職能;與業務相近的司級內設機構職能的劃分。故CD不屬于應包括的事項,符合題干要求,應選。43.最高人民法院在復核死刑案件時,應當審查哪些內容?()
A.被告人王某系懷孕三個月的婦女
B.被告人張某在被逮捕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
C.某市判決的一起死刑案件未公開審理
D.被告人李某犯搶劫罪的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死刑復核程序的全面審查。《刑訴解釋》第348條規定,復核死刑、死刑緩期執行案件,應當全面審查以下內容:(1)被告人的年齡,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是否系懷孕的婦女;(2)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3)犯罪情節、后果及危害程度;(4)原判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必須判處死刑,是否必須立即執行;(5)有無法定、酌定從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6)訴訟程序是否合法;(7)應當審查的其他情況。44.采取法定符合說認定下列事實認識錯誤,結論正確的是:()
A.甲具有盜竊財物的故意把金項鏈誤認作手表竊取,屬于同一構成要件范圍內的錯誤中的對象錯誤,該錯誤并不阻卻對竊取的金項鏈成立盜竊罪既遂
B.乙具有盜竊財物的故意將一個婦女的提包竊取,竊取后打開提包才發現內裝有3份國家絕密文件,屬于不同構成要件的錯誤,因為甲行為時并無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故意,不成立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僅成立盜竊罪
C.丙在打獵時把同伴誤認作野豬而射殺,屬于不同構成要件的錯誤,因為曱根本沒有射殺同伴的故意,僅涉及是否成立過失犯罪問題
D.丁在拐賣婦女時把男人(以男性為主的中性人)誤認作婦女拐賣,屬于不能犯,不以犯罪論處
答案:A,B,C,D
解析:A、B、C、D
考點:事實認識錯誤的認定、法定符合說
講解: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的認識與實際情況不一致。事實認識錯誤分為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與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雖然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即行為人只是在某個犯罪構成的范圍內發生了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因而也被稱為同一犯罪構成內的錯誤。對于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采取法定符合說,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只要在犯罪構成范圍內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典型的如:行為人欲殺甲,由于對象錯誤,殺死了乙。對于抽象的事實錯誤采取法定符合說,在主客觀相一致的范圍內定罪。
具體到本題。A選項屬于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中的對象錯誤,采取法定符合說的觀點甲成立盜竊罪既遂。因此,A選項的說法正確,當選;B選項屬于不同構成要件的錯誤,在主客觀相一致的范圍內定罪。因甲行為時并無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故意,不成立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僅成立盜竊罪。因此,B選項的說法正確,當選;C選項屬于不同構成要件的錯誤,因甲根本沒有射殺同伴的故意,僅涉及是否成立過失犯罪問題。因此,C選項的說法正確,當選;D選項屬于不能犯,不以犯罪論處,當選。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45.甲、乙合謀殺害丙,計劃由甲對丙實施砍殺,乙持槍埋伏于遠方暗處,若丙逃跑則伺機射殺。案發時,丙不知道乙的存在。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開槍射殺甲,子彈與甲擦肩而過,擊中遠處的乙,致乙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7年)
A.丙的行為屬于打擊錯誤,依具體符合說,丙對乙的死亡結果沒有故意
B.丙的行為屬于對象錯誤,依法定符合說,丙對乙的死亡結果具有故意
C.不論采取何種學說,丙對乙都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D.不論采用何種學說,丙對甲都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查故意犯罪的事實認識錯誤。AB項,對象錯誤和打擊錯誤是兩種不同的事實認識錯誤。對象錯誤,是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的對象和其行為在客觀上侵害的對象不一致,是主觀認錯了對象所致。打擊錯誤(又稱方法錯誤、行為誤差),指行為人打算侵害某一對象,因為實行行為的失誤或方法使用上的不當導致另一對象受害,錯誤的結果是由行為方法等客觀因素造成。本案中,丙開槍射殺甲,子彈與甲擦肩而過,擊中遠處的乙,致乙死亡。顯然丙的錯誤是殺人行為的失誤所致,屬于打擊錯誤,此時,按照具體符合說的觀點,丙向甲開槍時對甲沒有殺人故意,僅具有防衛意圖,丙對乙的死亡也沒有故意,只有過失。故A項正確,B項錯誤。
C項,丙對乙的死亡結果屬于偶然防衛。偶然防衛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了防衛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客觀條件,但主觀上沒有防衛意識。丙向甲開槍時對甲具有防衛意圖,但丙沒有認識到乙的存在,對乙沒有防衛意圖,卻打死了乙,正好制止了乙對自己的殺害行為。按照通說觀點,正當防衛的成立要求防衛意圖,偶然防衛中沒有防衛意圖,因而成立犯罪,丙對乙的死亡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另一觀點,成立正當防衛不要求防衛意圖,偶然防衛成立正當防衛。雖然丙主觀上對乙的死亡有過失,但客觀上確實制止了乙殺自己的行為,成立正當防衛。故C項錯誤。
D項,甲對丙實施砍殺,丙基于防衛意圖(主觀上沒有殺人故意)對甲開槍射擊,即使造成甲死亡,也屬于正當防衛(特殊正當防衛),況且丙沒有實際造成甲死亡,當然成立正當防衛,不構成故意殺人未遂。故D項正確。46.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的區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對一般情形之個案,兩個沖突規則,一個有效,另一個就無效
B.對一般情形之個案,兩個競爭原則,一個有分量,另一個就無分量
C.對一般情形之個案,需窮盡規則,方可適用原則
D.對一般情形之個案,可以先適用原則再適用規則
答案:A,C
解析:法律規則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適用于個案,法律原則則以權衡強度或分量的方式適用于個案,規則競爭的結果是獲勝的規則排除與其相競爭的規則,原則競爭的結果則是分量重的原則優先適用,落敗的原則并非毫無分量,只是分量較輕不主導案件裁判罷了。法律規則因其內容明確具體,能夠最大限度的實現法律的可預測性價值且能夠有效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在案件裁判中具有通常的優先地位,但這并不意味著法律原則無法用于司法裁判,只不過法律原則的適用條件更為嚴格而己,具體包括:1、窮盡規則(原則彌補規則漏洞的條件);2、個案正義+更強理由(原則取代規則的條件)。47.甲乙相約由甲出面販毒,由乙(乙是大學教師)將毒資及利潤存入銀行自己的戶頭,最終的利潤雙方三七分成甲乙在販毒兩次后被發現,公安機關從乙的賬戶上查獲毒資20萬元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甲乙構成販毒罪的共犯
B.甲乙不構成共犯
C.甲構成販毒罪,乙構成洗錢罪
D.甲構成販毒罪,乙構成隱瞞毒贓罪
答案:A
解析:A。凡是事先通謀的,都是共犯。故,只有A正確。48.《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關于該法條,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在私法領域中,公民之間的協議有時候可以限制法律的適用
B.該法條體現了私法領域中的“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則
C.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管轄違背了專屬管轄的約定,法院也可以受理并直接審判
D.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調整性法律關系
答案:C,D
解析:考查法律關系的分類及其特征。C選項錯誤,私人協議不能排除法律的強制性規定。D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要是保護性法律關系。49.根據行政行為的分類標準,()屬于授益行政行為。
A.行政征收
B.行政強制
C.行政許可
D.行政處罰
答案:C
解析:知識點:授益行政行為。選項A、B、D都屬于損益行政行為。50.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應當自作出執行裁定之日起()內執行。
A.3日
B.5日
C.7日
D.15日
答案:B
解析:知識點: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應當自作出執行裁定之日起5日內執行。51.刑法分則某條文規定:犯A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被告人犯入罪但情節較輕,且其身無分文。對此,下列哪一判決符合該規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無分文為由,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無分文且犯罪情節較輕為由,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較輕為由,判處拘役3個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較輕為由,判處罰金1000元
答案:D
解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然不包括拘役,排除C。法條規定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時,不是必須處以罰金,選項AB是錯的。52.某燃氣公司在辦理燃氣入戶前,要求用戶繳納一筆“預付氣費款”,否則不予供氣。待不再用氣時,用戶可申請返還該款項。經查,該款項在用戶日常購氣中不能沖抵燃氣費。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反壟斷機構執法時應界定該公司所涉相關市場
B.只要該公司在當地獨家經營,就能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C.如該公司的上游氣源企業向其收取預付款,該公司就可向客戶收取“預付氣費款”
D.縣政府規定了“一個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氣供應企業”,故該公司行為不構成壟斷
答案:A53.某縣政府規定本縣建設商品房的許可由縣建委統一辦理。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縣建委申請建設商品房的許可。縣建委收到申請后轉告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局等部門征詢意見。縣規劃局以不符合規劃條件為由提出不予許可意見。縣建委根據縣規劃局意見作出不予許可決定。該企業不服起訴。本案被告是:()
A:某縣政府
B:縣建委
C:縣國土資源局
D:縣規劃局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統一辦理行政許可的,當事人對行政許可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以對當事人作出具有實質影響的不利行為的機關為被告。”所謂“作出具有實質影響的不利行為的機關”,是指在統一辦理中提出實質不利意見的機關,而非一定是統一辦理機關。在本題,縣建委根據縣規劃局意見作出不予許可決定,故縣規劃局的意見對該企業具有實質不利影響,故縣規劃局為被告。本題應選D項。54.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破產申請后,應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A.10日
B.15日
C.25日
D.30日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發出破產申請受理的通知及公告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55.唐代的“六贓罪”僅限于身份犯的有、()
A.坐贓罪
B.受所監臨贓
C.不枉法贓
D.枉法贓
答案:B,C
解析:D。本題考查的是唐代的罪名。唐代把侵奪官、、私財物的行為歸為六類,定名為“六贓罪”,即枉法贓(接受當事人的財物而枉法處斷的行為)、不枉法贓(接受當事人財物,沒有枉法處斷的行為)、受所監臨贓(監臨主司官員收受所轄部內之人饋贈錢物的行為),此三者皆為職務犯罪,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構成此類犯罪,故稱身份犯。其他三贓分別是坐贓、強盜贓、竊盜贓。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為BCD項。56.中國擬與甲國就有關貿易條約進行談判。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
A.除另有約定,中國駐甲國大使參加該條約談判,無須出具全權證書
B.中國駐甲國大使必須有外交部長簽署的全權證書方可參與談判
C.該條約在任何條件下均只能以中國和甲國兩國的官方文字作準
D.該條約在締結后應由中國駐甲國大使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條約的締結。AB項,根據《締約條約程序法》第6條的規定,談判、簽署與駐在國締結條約、協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館長無須出具全權證書,但是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大使即為使館館長,參加條約談判無須出具全權證書。所以,A正確,B錯誤。
C項,根據《締約條約程序法》第13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外國締結的雙邊條約、協定,以中文和締約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必要時,可以附加使用締約雙方同意的一種第三國文字,作為同等作準的第三種正式文本或者作為起參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所以,C錯誤。
D項,根據《締約條約程序法》第17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條約和協定由外交部按照聯合國憲章的有關規定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的是外交部,而不是駐甲國大使。所以,D錯誤。57.假設個體老板甲某雇用乙某,雙方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約定:乙某白天銷售,晚上看管倉庫,月工資1000元,但若貨物遭毀損或被盜,乙某須負責賠償。某日,甲某乘乙某上廁所之機,用自己掌握的鑰匙(甲某與乙某都有倉庫門鑰匙)打開倉庫門,盜得產品3箱,價值人民幣1萬余元。第二天,甲某以乙某看管不嚴致貨物被盜為由,要求乙某賠償。乙某按價如數支付了賠償金。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某的行為構成了盜竊罪
B.甲某的行為構成了詐騙罪
C.甲某的行為構成了侵占罪
D.甲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答案:A
解析:本人的財物在他人經管之下,可以成為盜竊對象。注意本案甲某不構成侵占罪。58.下列關于數罪并罰的做法與說法,哪個是正確的?
A.甲犯A、B、C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15年,法院決定合并執行23年。甲執行8年后,又犯新罪C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對此,法院應在23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圍內決定合并執行的刑期,然后,減去已經執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決定合并執行20年。在執行2年后,法院發現乙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沒有判決的C罪,并就C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這樣,乙實際執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過20年
C.丙犯A、B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決定合并執行20年;在執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雖然數罪并罰時有期徒刑不得超過20年,但丙仍然有可能執行C罪的刑罰
D.丁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A、B兩罪,法院判決A罪8年、B罪12年有期徒刑,決定合并執行18年有期徒刑。執行5年后丁又犯C罪與D罪,法院判處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罰的“數刑中的最高刑期”應是18年,而不是12年
答案:C
解析:【解析】C。A是新罪,應該先減掉已經執行的8年,在用剩余刑期和新罪并罰。B是漏罪,漏罪并罰不會超過20年(如果總和刑期不超過35年)或者25年(如果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所以B錯誤。C是新罪,不受總和刑期不超過20年的限制,所以仍有可能執行C罪的刑罰。20—2=18,18+5=23,認定為20.由于這個20年不包含前面的2年,所以丙實際執行的是22年有期徒刑。D是新罪。18-5=13,5+7=12,所以是13和12并罰,數刑中的最高刑期”應是13年。59.關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度,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
A.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由行政長官簽署并報送中央政府備案
B.如果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1/4以上,可以提出彈劾動議
C.立法會如果認定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行為,以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直接彈劾行政長官
D.香港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答案:B,C
解析:B錯:澳門為1/3;C錯:彈劾案應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60.下列各項中,屬于應當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情形有()。
A.收購人甲公司不是A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但持有A上市公司15%擁有權益的股份
B.收購人乙公司不是A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但持有A上市公司25%擁有權益的股份
C.收購人丙公司不是A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但持有A上市公司6%擁有權益的股份
D.收購人丁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25%擁有權益的股份
答案:A,C
解析:根據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的20%,應當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故選項A和C正確。題庫陸續更新中,瑞牛題庫考試軟件,免費更新61.甲在犯罪時不滿18周歲,開庭審理時已滿18歲。法庭應當如何確定審理的形式?()
A.應當公開審理
B.應當不公幵審理
C.可以不公開審理
D.可以公開審理
答案:A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74條規定,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62.甲去講課路上,見朋友乙駕車撞傷路人丙,立刻打車送丙到醫院救治。打車費花去100元,甲墊付了醫療費500元。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甲遭受損失,乙獲得利益,乙構成不當得利
B.構成無因管理,甲只能要求丙給付打車費及醫療費
C.構成無因管理,甲只能要求乙給付打車費及醫療費
D.甲講課課酬1萬元,可以以此為標準要求丙給付報酬
答案:A,B,C,D
解析:《民法通則》第93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民通意見》第132條:“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管理人可以要求本人支付必要的費用,但沒有報酬請求權。故D選項錯誤。甲見朋友駕車撞傷路人丙,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乙管理乙的事務(乙有救助丙的義務),故乙是無因管理的本人;而救助自己是丙的事務,甲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丙管理丙的事務,故丙也是無因管理的本人。因此,本案中,無因管理的本人有兩個人,B選項、C選項錯誤。《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的前提是沒有合法的根據,而本案中甲遭受損失,乙獲得利益有合法的根據,那就是無因管理,因此無因管理阻卻不當得利,故A選項錯誤。正確答案是:ABCD。63.國家工作人員甲與民辦小學教師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達300萬元。甲、乙拒絕說明財產來源。一審中,甲交代300萬元系受賄所得,經查證屬實。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構成受賄罪
B.甲不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C.乙不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D.乙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ABC項,甲在一審之時交代300萬元系受賄所得,甲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的,成立受賄罪,不再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甲的妻子乙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也沒有說明巨額財產來源的義務,不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ABC項正確。D項,單純拒絕說明財產來源,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故D項錯誤。64.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
A.試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無固定期限用工
答案:B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65.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20萬元已有10個月,其資產已不足償債。乙公司在追債過程中發現,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為保證人向某銀行清償了丙公司的貸款后一直沒有向其追償,同時還將自己對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權無償轉讓給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乙公司可以對丙公司行使代位權
B.若乙公司對丙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法院應當追加甲公司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請求法院確認甲、丙之間無償轉讓股權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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