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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的她臨川區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公務員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甲向法院申請執行乙的財產,乙除對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債權外,并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根據甲的申請.通知丙向甲履行債務。但丙提出其與乙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爭議,拒不履行。法院對此如何處理?(2006年)
A.強制執行丙的財產
B.不得對丙強制執行
C.中止對乙的執行
D.裁定駁回甲對乙的執行申請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查代位申請執行。首先,第三人丙提出與乙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爭議,即第三人對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提出了異議,法院不得對第三人丙強制執行,且法院對第三人丙的異議不進行審查,B選項正確;同時,根據乙確實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屬于應當中止執行的情形,法院裁定中止對乙執行,C選項正確。注意,如果此處改為丙提出其與甲之間的債權債務存在爭議。則不構成異議,即第三人提出其與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或者自己沒有履行能力的不構成異議。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C。2.盤叔系某山村農民,為人正派,熱心公益,幾十年來為村鄰調解了許多糾紛,也無償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法官老林說盤叔是個“土法官”,為充分發揮作用,可臨時聘請其以人民陪審員身份參與審判活動
B、檢察官小張說盤叔見多識廣,檢察院可以聘請其為檢察監督員
C、律師小李說盤叔擾亂了法律服務秩序,應該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禁止其繼續代理案件
D、公證員老萬說盤叔熟悉法律法規,有幾十年處理糾紛經驗,經考核合格,可以擔任公證員
答案:B
解析:【考點】人民陪審員、檢察監督員、公證員任職條件【詳解】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人民陪審員的選任要履行特定的法律程序,不能臨時聘請,故A項說法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的規定,盤叔只要符合人民監督員的條件可以被聘為檢察監督員。故B項說法正確。C項說法錯誤,盤叔可以依法代理案件。D項說法錯誤,根據《公證法》第18條的規定,擔任公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齡二十五周歲以上六十五周歲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四)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五)在公證機構實習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并在公證機構實習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盤叔要擔任公證員需要全部具備以上條件,而不僅是“考核合格”。3.為嚴格本地生豬屠宰市場管理,某縣政府以文件形式規定,凡本縣所有豬類屠宰單位和個人,須在規定期限內到生豬管理辦公室申請辦理生豬屠宰證,違者予以警告或罰款。個體戶張某未按文件規定申請辦理生豬屠宰證,生豬管理辦公室予以罰款200元。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若張某在對罰款不服申請復議時一并對縣政府文件提出審查申請,復議機關應當轉送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B:某縣政府的文件屬違法設定許可和處罰,有權機關應依據《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許可法》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C:生豬管理辦公室若以自己名義作出罰款決定,張某申請復議應以其為被申請人
D:若張某直接向法院起訴,應以某縣政府為被告
答案:A,B,C
解析:【考點】抽象行政行為審查;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和處理;行政訴訟被告;行政處分【詳解】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14條規定,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生豬管理辦公室屬于縣政府的內設機構,未經法律、法規授權,其作出的罰款決定之法律后果歸屬于該縣政府,因此張某申請復議應該以該縣政府為被申請人。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3條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因此,張某對罰款決定不服,應該向該縣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于縣政府作出的文件規定,上一級人民政府作為有權處理該規范性文件的復議機關,應該按照《行政復議法》第26條之規定,在30日內依法處理。因此,A、C選項符合題意。縣級政府的規范性文件無權設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但是,《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只有對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和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行政處分的規定,對違法設定許可和處罰不能依此給予行政處分。故B項符合題意。根據《行訴解釋》第21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行政委托。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故D選項不符合題意。4.下列關于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作出說明、解釋
B.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C.行政機關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但是不必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D.實質審查一般為書面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應當指派1名工作人員進行
答案:B
解析:(1)選項A: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并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2)選項C:行政機關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3)選項D:實質審查一般為書面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可以進行實地核查,行政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5.甲向乙借款50萬,約定2017年12月1日之前歸還,對甲乙之間的下列做法的評價,哪一個是正確的?
A.甲乙訂立借款合同時約定該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為2年的做法是有效的
B.如果甲屆期不還款,乙發微信催促甲還款,此時訴訟時效中斷
C.如果乙僅對一部分債權主張權利,僅這一部分債權的訴訟時效中斷
D.如果丙為甲提供保證,未約定保證方式,乙向甲主張債權后,會導致主債務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
答案:B
解析:①《民法總則》第197條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生效,普通短期訴訟時效為3年,當事人不能自己約定為2年,所以A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不當選;②根據《訴訟時效規定》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應當認定為“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所以B選項是正確的,當選;③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除外。所以除非乙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否則雖然乙僅對一部分債權主張,但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所以C的說法不全面,不當選;④丙為甲提供保證未約定保證方式,所以為連帶責任保證,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所以D選項錯誤,不當選。6.下列關于法律關系的說法中,錯誤的是哪一項?()
A.法律關系是體現意志性的特種社會關系
B.保護性法律關系是法的實現的非正常形式
C.橫向法律關系中,法律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D.調整性法律關系是第一性法律關系,也是從法律關系
答案:D
解析:。7.下列訴訟中,人民法院應按涉外民事訴訟程序辦理的有:()
A:中國兩家公司在法國展銷會期間簽訂一份訂貨合同,后因貨物質量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B:四個兄弟(均為中國公民)因繼承在美國的房產發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
C:在杭州注冊經營的某中美合資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杭州市某家具廠
D:中國遠洋運輸公司運貨到紐約,貨物在運輸途中受損,收貨人(美國公司)向承運人索賠
答案:A,B,D
解析:【考點】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適用范圍。詳解:《民訴法解釋》第52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案件:(一)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三)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四)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五)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C項中在杭州注冊的中美合資公司是中國法人,它與杭州某家具廠因為在國內的買賣合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的,不屬于涉外民事案件,所以C項不選。而A項中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B項中訴訟標的物在外國,D項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都屬于涉外民事案件。8.★甲公司向環保局申請排污許可證,附近居民反對,申請聽證。環保局擬進行聽證。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若甲公司和附近居民協商同章,聽證可以不公開舉行
B.附近居民應承擔組織此次聽證的費用
C.附近居民在舉行聽證時可以提出證據,但不能質證
D.甲公司有權申請聽證主持人回避
答案:D
解析:。參見《行政許可法》第47、48條。9.收購人可以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公眾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以同時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公眾公司的控制權。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中,不得收購公眾公司的有()。
A.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
B.收購人最近2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C.收購人最近2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D.收購人為自然人,因貪污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
答案:A,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公眾公司:(1)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2)收購人最近2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3)收購人最近2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4)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10.甲的女兒2003年參加高考,沒有達到某大學錄取線。甲委托該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該大學主管招生的副校長丙打招呼,甲還交付給乙2萬元現金,其中1萬元用于酬謝乙,另1萬元請乙轉交給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將1萬元轉交給丙。丙收下1萬元,并答應盡量幫忙,但仍然沒有錄取甲的女兒。一個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對丙說:“你沒有幫人家辦事,不能收這1萬元,還是退給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將1萬元退給甲。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乙的行為成立不當得利與介紹賄賂罪
B.丙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所以不成立受賄罪
C.丙在未能為他人牟取利益之后退還了財物,所以不成立受賄罪
D.丁將1萬元賄賂退給甲而不移交司法機關,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受賄罪和介紹賄賂罪的具體適用。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施行)》,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11.下列選項中,哪一項沒有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
A.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B.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罰的情況下改變罪名
C.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D.原判沒有宣告禁止令的,增加宣告禁制令
答案:B
解析:考點:上訴不加刑
講解:《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25條規定:“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并應當執行下列規定:(一)同案審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既不得加重上訴人的刑罰,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二)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可以改變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罰;(三)原判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得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四)原判對被告人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五)原判沒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內容、延長期限;(六)原判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沒有限制減刑的,不得限制減刑;(七)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罰、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故B正確。12.王軍因其女友熊某提出分手而懷恨在心,一日潛入熊某所開的按摩店內,從店內廚房尋到一把菜刀向熊某及其現任男友曾某一陣亂砍,將二人頭部、手部、腿部多處砍傷(后經法醫鑒定曾某構成重傷,熊某構成輕傷)。在行兇過程中,熊某欲用手機報警,被王軍追趕絆倒,手機掉地。王軍在砍傷被害人后,臨時起意當著熊某的面將該手機撿走。根據上述案情,下面說法正確的是:()
A:王軍構成故意傷害罪
B:王軍構成搶劫罪
C:王軍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搶劫罪,應當數罪并罰
D:王軍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搶奪罪,應當數罪并罰
答案:C
解析:【考點】搶劫與故意傷害的認定。詳解:王軍為了報復熊某,實施傷害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其撿走手機的行為是在行兇之后,對被害人的暴力威脅仍然存在,且熊某尚未喪失知覺,其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也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撿走手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的規定(即行為人實施傷害、強奸等犯罪行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劫取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搶劫罪實行數罪并罰;在被害人失去知覺或者沒有發覺的情形下,以及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之后,臨時起意拿走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故王軍之行為應被認定為搶劫罪。所以對王軍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和搶劫罪實行數罪并罰。13.甲市某縣環保局與水利局對職責劃分有異議,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關于異議的處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提請雙方各自上一級主管機關協商確定
B.提請縣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決定
C.提請縣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并由該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縣政府決定
D.提請縣政府提出處理方案,經甲市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后報甲市政府批準
答案:C
解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14.公證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組成部分,設立公證機構、擔任公證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及程序。關于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公證機構可接受易某申請為其保管遺囑及遺產并出具相應公證書
B.設立公證機構應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司法部依規批準后,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C.賈教授在高校講授法學11年,離職并經考核合格,可以擔任公證員
D.甄某交通肇事受過刑事處罰,因此不具備申請擔任公證員的條件
答案:C
解析:《公證法》第12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公證機構保管不需要出具公證書,故A項錯誤。該法第9條規定:“設立公證機構,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不需要司法部批準,故B項錯誤。
該法第19條規定:“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十年的公務員、律師,已經離開原工作崗位,經考核合格的,可以擔任公證員。”賈教授從事法學教學工作,且具有教授的高級職稱,故C項正確。該法第2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交通肇事罪不是故意犯罪或職務過失犯罪,故D項錯誤。15.★★某村周某一家四口,分別是妻子張某、兒子周甲和女兒周乙(兩人均已成年)。其中妻子張某、兒子周甲和女兒周乙分別在外打工、經商和求學。在人大代表選舉那天,除女兒周乙寄回書面委托書外都口頭委托周某參加投票,周某在向選舉委員會里的劉某打了聲招呼,僅口頭說了一句“我代全家四人投票”,掏出口袋里的委托書,再無后話,劉某說了聲“嗯”,于是周某便代表全家投了四張選票支持候選人孫某,另外自己又加投一張選票支持鄭某。對于周某的投票,下列判斷中正確的是哪些?()
A.張某的選票不符合法定程序
B.周乙的選票符合法定條件
C.周某的選票合法地行使了自己的選舉權
D.周甲的選票符合法定程序
答案:A,B
解析:。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40條的規定,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托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可見,選舉委托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委托人是在選舉期間外出的選民;(2)委托人是其他選民,同時該受托人接受委托不超過三人;(3)委托方式:書面;(4)須經選舉委員會同意。本題應選AB項。16.關于侵犯秘密的犯罪,下列定性正確的是:()
A.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甲打電話告知犯罪嫌疑人張三將對其執行逮捕的機密,張三聽后隨即潛逃,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乙接受國外情報機構收買,為其提供所掌握的國家秘密,乙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C.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師丙未經許可,私自出售本單位保密的專有技術配方,并且給該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丙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D.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丁為籌措兒子的留學費用,將掌握的國家秘密出售給境外媒體,丁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妨害國家安全罪中具體個罪的具體適用。A選項為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BD選項屬于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從題目中可以看出,A選項中侵犯的客體為國家的保密制度,而BD選項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安全:BD選項的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特指向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C選項為侵犯商業秘密罪。17.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人民法院規定了民事訴訟當事人舉證期限,下列哪一說法符合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A.舉證期限一經確定,在任何情況下,當事人都不可以申請延長舉證期限
B.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經法院允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但只允許延長一次
C.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經法院允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延長舉證期限后,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還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D.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多次申請延長舉證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請起,是否準許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
答案:C
解析:。《民訴證據規定》第36條。18.北京永城茶葉公司派業務員張某到杭州采購20萬元的一等西湖龍井茶,以便在當月的旺季銷售。張某到達杭州后,遭遇車禍,只好委托朋友王某代為采購。王某于是就以永城公司的名義與杭州鼎盛茶葉公司簽訂了20萬元的茶葉購銷合同。貨到北京后,永城公司發現其中價值5萬元的茶葉已發霉,于是以此為借口拒絕接受全部茶葉,并要求鼎盛公司賠償損失。以下關于本案的處理,正確的是:()
A:張某委托王某采購,必須事先征得永城公司同意
B:張某只能在20萬元的限度內委托他人采購,但張某可以委托王某一人采購,也可委托兩人采購
C:王某作為張某的委托代理人,不需要直接對永城公司的損失負責
D:永城公司有權拒絕接受該筆20萬元茶葉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則》第68條規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A項錯誤,因為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復代理應當以代理權為限,轉托的人數法律沒有限制,B項正確;復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C項錯誤;《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D項錯誤。19.在某合同糾紛中,中國當事方與甲國當事方協議選擇適用乙國法,并訴至中國法院。關于該合同糾紛,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當事人選擇的乙國法,僅指該國的實體法,既不包括其沖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
B.如乙國不同州實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應適用該國首都所在地的法律
C.在庭審中,中國當事方以乙國與該糾紛無實際聯系為由主張法律選擇無效,人民法院不應支持
D.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即將結束時決定將選擇的法律變更為甲國法,人民法院不應支持
答案:A,C
解析:A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9條規定:“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不包括該國的法律適用法。”同時,《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因此,在我國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的外國法律僅指該國的實體法,既不包括其沖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所以,A項正確。B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6條規定:“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外國法律,該國不同區域實施不同法律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區域的法律。”而非適用該國首都所在地的法律。所以,B項錯誤。C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7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以雙方協議選擇的法律與系爭的涉外民事關系沒有實際聯系為由主張選擇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C項正確。D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8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協議選擇或者變更選擇適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所以,D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C。20.下列何種情境不屬于剝奪當事人的辯論權利:()
A.由于法庭案件過多最終沒有組織法庭辯論環節
B.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進行了書面審理
C.法院未經被告人同意直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起訴狀副本導致被告當事人無法參加庭審而缺席審判
D.庭審中當事人一再強調自己的訴訟請求被法官制止
答案:D
解析:考查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具體表現。根據《民訴解釋》第391條的規定,原審開庭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9項規定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1)不允許當事人發表辯論意見的;(2)應當開庭審理而未開庭審理的;(3)違反法律規定送達起訴狀副本或者上訴狀副本,致使當事人無法行使辯論權利的:(4)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其他情形。A項沒有法庭辯論環節屬于剝奪當事人的辯論權利,B項屬于應當開庭審理而未開庭審理,C項屬于法院違反法律規定送達起訴狀副本,D項屬于法院對庭審秩序的維持,不屬于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因此D項錯誤,應當選。21.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該市某國有公司會計,涉嫌貪污公款500余萬元,被甲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后提起公訴,甲市中級法院受理該案后,李某脫逃,下落不明。(2015年)
關于李某脫逃前的訴訟程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查看材料
A.是否逮捕李某,應由甲市檢察院的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
B.李某符合逮捕條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對其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C.李某委托的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李某,需經偵查機關許可
D.偵查人員每次訊問李某時,應對訊問過程實行全程錄音、錄像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題考查綜合訴訟程序。按照新法,題干本身錯誤,因為國有公司會計涉嫌貪污公款屬于職務犯罪,不歸檢察院立案偵查,而歸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因此本題無答案。按照舊法解析如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的規定》第1條規定:“省級以下(不含省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故A選項正確。李某符合逮捕條件,但因懷孕,因而屬于可以監視居住的對象,對于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可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但本案是貪污案件,不屬于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故B選項錯誤。《最高檢規則》第45條規定:“對于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經人民檢察院許可。”李某涉嫌貪污案,并不屬于“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故C選項錯誤。《刑事訴訟法》第123條第1款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李某涉嫌貪污公款數額巨大,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因此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故D選項正確。本題選AD。新刑訴法修改,本題無效。22.李某因瑣事將鄰居王某打成輕傷。案發后,李家積極賠償,賠禮道歉,得到王家諒解。如檢察院根據雙方和解對李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同時具備下列哪些條件?()
A.雙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李某實施傷害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
C.李某五年以內未曾故意犯罪
D.公安機關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查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最高檢規則》第510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上述公訴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二)被害人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三)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四)屬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五)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節規定的程序。”據此,選項AC正確。該規則第52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作為是否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因素予以考慮,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起訴條件的,可以決定不起訴。”可見,如需要對李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還必須符合不起訴的法定條件,故B正確。該規則第52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擬對當事人達成和解的公訴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聽取雙方當事人對和解的意見,并且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經切實履行和解協議、不能即時履行的是否已經提供有效擔保,將其作為是否決定不起訴的因素予以考慮。”可見,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并不需要考慮公安機關是否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故D錯誤。本題選ABC。23.陳某搶劫出租車司機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強行搶走財物后下車逃跑。甲發動汽車追趕,在陳某往前跑了40米處將其撞成重傷并奪回財物。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令行為
B:緊急避險
C:正當防衛
D:自救行為
答案:C
解析:陳某搶走甲的財物時尚未逃離現場,所以不法侵害尚未結束,甲在此時將其撞傷奪回財物的行為應當屬于正當防衛,故C選項正確。24.在偵查一起重大故意毀壞財物案件中,公安機關組織了辨認,下列哪一說法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A.辨認人既可以是證人、被害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B.對犯罪場所照片的辨認不得少于5張
C.對辨認對象的辨認,應當錄音錄像,辨認人不愿公開進行的,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D.公安機關組織辨認要經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決定
答案:A
解析:按照《公安部規定》第249條的規定,偵查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讓被害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故此,A表述正確。按照規定,對嫌疑人照片的辨認不得少于10張,但對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因此,B表述錯誤。按照《公安部規定》第253條的規定,對于辨認,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另外,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52條、《高檢規則》第260條,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愿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并應當為其保守秘密。所以,C表述錯誤。按照《公安部規定》第249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組織的偵查辨認無領導審批的規定;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需要辨認犯罪嫌疑人的,經檢察長批準。可見D表述錯誤。25.根據2012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關于公益訴訟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公益訴訟規則的設立,體現了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
B:公益訴訟的起訴主體只限于法律授權的機關或團體
C:公益訴訟規則的設立,有利于保障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D:公益訴訟的提起必須以存在實際損害為前提
答案:D
解析:【考點】公益訴訟【詳解】民事公益訴訟的設立是創新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體現了依法治國的法治理念,因此A選項說法正確,不選。2012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這一規定,公益訴訟的起訴主體只限于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團體,B選項說法正確,不選。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不是對特定的法人、公民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公益訴訟制度的設立,彌補了先前只注重對公民私益保護的局限,更有利于保障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因此C選項說法正確,不選。提起公益訴訟并不要求必須存在實際損害,只要有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即可,因此D選項說法錯誤,應選。本題正確答案為D。26.下列哪些機構屬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A.房地產咨詢機構
B.房地產經紀機構
C.房地產職業培訓機構
D.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查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7條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房地產咨詢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等。”據此,A、B、D三項正確。本題極為簡單,房地產職業培訓機構旨在培訓房地產從業人員,并不面向社會提供中介服務,顯然不是中介機構,故C項錯誤。27.劉某,男,24歲。1999年5月19日,劉某在某洗浴中心與按摩女鄒某發生了性關系。事后鄒某向公安機關報案,聲稱劉某將其強奸,公安機關經審査后決定對該案立案偵查。
在本案偵查過程中,如果公安機關需要訊問劉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傳喚劉某到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訊問
B.上述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C.如劉某已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機關的場所進行訊問
D.到劉某住所進行訊問
答案:A,B,D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的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116條第2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故C項錯誤。28.張某自結婚后一直對其妻葛某不滿,后因葛某懷孕并生了一女嬰而矛盾激化。一日,趁葛某不在家時將其父親藏于家中的一瓶保健液當作毒藥放置于葛某經常飲用的咖啡杯之中,希望將葛某毒死,后葛某飲用。則張某的行為()
A.屬于刑法上的認識錯誤,應負刑事責任
B.屬于刑法上的認識錯誤,屬于迷信犯,不應負刑事責任
C.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屬于未遂
D.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答案:A,C
解析:本案中張某有殺人的故意,而且實施了殺人的行為,只是因為將保健液誤認為毒藥才未得逞,屬于工具認識錯誤,仍應負故意殺人(未遂)的刑事責任。因此,正確答案為AC。張某不屬于迷信犯,迷信犯是指采用的方法無論如何都不能造成危害結果的情形。29.某縣檢察院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李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在偵查過程中,李某提出承辦案件的檢察官王某收受了本案受害人的請客送禮,申請其回避,下列關于回避說法錯誤的選項是:
A.在回避決定作出以前,王某在偵查活動中所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的有效性有待依法審查
B.李某回避申請可以用口頭形式提出,但應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C.李某回避申請被駁回的,可以向上一級檢察機關申請復議一次
D.李某的辯護人有權申請王某回避,但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無權申請復議
答案:C,D
解析:按照《高檢規則》第31條的規定,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在回避決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檢察委員會或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故此,A表述正確,但不符合題意,系錯誤答案。按照《高檢規則》第23條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應當書面或者口頭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并說明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注:“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的規定提出回避申請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所以,B表述正確,但不符合題意,系錯誤答案。按照《高檢規則》第27條的規定,回避申請被駁回的,“有權在收到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書后五日以內向原決定機關申請復議一次”。因此,C表述錯誤,符合題意,是正確答案。按照《高檢規則》第33條的規,“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及本規則關于回避的規定要求回避、申請復議”。所以,D表述錯誤,但符合題意,是正確答案。30.孫明與周大風自小就是好朋友。孫明為人老實,性格內向:周大風很是機靈,頗有經濟頭腦。改革開放以來,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規劃建設,改善市容。周大風看到建材市場前景很好,就約孫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兩人齊心合力,勤奮吃苦,加之機會好,開始幾趟生意都很不錯,賺了不少錢。但隨著市場形勢變化,又加上競爭激烈,狀況越來越差。為此,兩人不但沒賺錢,反而欠了不少債。周父認為孫明沒有頭腦,連累了他兒子,對孫明時有怨言,堅決不讓其兒子再和孫明合作。孫明從此沒有了著落,又欠了許多債,心中異常苦悶。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覺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周父不好,越想越氣,于是怒從心生,趁著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賬。孫明來到周家,恰逢周父從房中出來,孫明上前舉刀便砍,周父慌忙閃避,大呼救命,周家人聞聲趕來,搏斗中,周父手被劃傷,孫明見狀,趕緊逃走。周父到縣公安局控告后,公安局認為后果影響極小,孫明的行為顯著輕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縣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縣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沒有受理。周父氣憤至極,引起心臟病發作,搶救無效死亡。周大風之母楊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
周父死后,下列哪些人可以提起訴訟?()查看材料
A.楊某
B.周大風
C.周父所在的單位
D.周大風的妹妹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查自訴的受理。《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相關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31.某市云彩公司從國外進口一批生產設備。該公司董事長華某拒絕接受海關執法人員魏某的敲詐。魏某惱羞成怒,以華某涉嫌走私為由將其扣押,將該批生產設備查封。華某被關押期間因過于激動突發腦溢血死亡。后,某市政府強行將云彩公司和陽光公司合并為一個新公司——彩光公司。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華某的妻子享有賠償請求權
B:云彩公司不再享有賠償請求權
C:陽光公司享有賠償請求權
D:彩光公司享有賠償請求權
答案:A,C,D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6條規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華某被扣押,但已死亡,故其賠償請求權轉移給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故A項正確。云彩公司生產設備被查封,而彩光公司是云彩公司的權利承受人,故彩光公司享有賠償請求權,D項正確。《行政賠償案件規定》第16條規定:“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行政機關撤銷、變更、兼并、注銷,認為經營自主權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原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對其享有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具有原告資格。”參照該條規定,某市政府強行將云彩公司和陽光公司合并為一個新公司——彩光公司,對市政府的強行合并決定,原企業——云彩公司和陽光公司,以及新公司彩光公司,均具有賠償請求權。故B項錯誤,C、D項正確。32.李某因犯綁架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刑罰執行3年后又發現他在判決前還犯有盜竊罪,應判處15年有期徒刑,犯故意傷害罪,應判處15年有期徒刑,則李某需要執行的最高刑期為:
A:18年
B:20年
C:22年
D:25年
答案:C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將原《刑法》第69條第1款“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修改為“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據此,C項符合題意。33.李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被孫某詐騙了2萬元,接案人員因是孫某的表哥,故而未立案。關于本案表述不正確的是:()
A.對孫某的追訴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B.對孫某的追訴適用時效中斷的規定
C.對孫某的追訴適用追訴時效的規定
D.對孫某不應當再追訴
答案:B,C,D
解析:《刑法》第88條第2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34.某縣破獲一搶劫團伙,涉嫌多次入戶搶劫,該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團伙中只有主犯趙某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關于該案的移送管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應當將趙某移送中級法院審理,其余被告人繼續在縣法院審理
B:團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應當一并移送中級法院審理
C:中級法院審查后認為趙某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D:中級法院同意移送的,應當書面通知其同級檢察院
答案:C,D
解析:依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464條第1款規定,A、B兩項的錯誤在于,不是“應當”,而是“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5條第3款規定,CD兩項正確。35.甲房地產公司與乙國有工業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在乙公司原有的倉庫用地上開發商品房。雙方約定,共同成立“玫園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玫園公司”)。甲公司投入開發資金,乙公司負責將該土地上原有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變為出讓土地使用權,然后將出讓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投入玫園公司。?
攻園公司與丙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議,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園公司擔任保潔員。不久,甲、乙產生糾紛,經營停頓。玫園公司以簽訂派遣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將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為由解除王某的勞動合同。?請回答第題。(2012年)
關于王某勞動關系解除問題,下列選項正確的是:()查看材料
A.玫園公司有權將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權解除與王某的勞動合同
C.王某有權要求丙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D.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權要求其支付賠償金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查勞務派遣和勞動合同的解除。A項:《勞動合同法》第65條第2款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該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該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本題中王某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2項規定的情形,故玫園公司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65條第2款的規定將王某退回丙公司,故A項錯誤。
B項:上述《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本題中不存在用人單位丙公司有權與王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故B項錯誤。
C、D項:《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據此,C、D兩項正確。36.甲(住所地在A市)開私家車下班回家時誤踩油門,將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傷。就損害賠償額,二人達成仲裁協議交C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雙方對立情緒嚴重,在仲裁規則規定期限內未能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也未選定仲裁員。對于是否開庭、是否公開審理也未達成協議。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應開庭進行
B.應不公開審理
C.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
D.可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查仲裁庭的審理方式問題。依據《仲裁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當事人對是否開庭、是否公開審理未達成協議的,應開庭進行。不開庭進行的,必須要當亊人之間的明確協議。應不公開審理,當事人之間有明確協議公開審理的,可以公開審理,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故本題選項為A、B。根據《仲裁法》第32條,D項正確。37.鄭某因與某公司發生合同糾紛,委托馬律師全權代理訴訟,但未作具體的授權。此種情況下,馬律師在訴訟中有權實施下列哪一行為?
A.提出管轄權異議
B.提起反訴
C.提起上訴
D.部分變更訴訟請求
答案:A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59條第2款,《民訴意見》第69條。38.張某與王某系鄰居,但雙方經常為瑣事爭吵,因而結仇。張某因心臟病死后,其子女依當地風俗土葬了張某。王某因對張某依然懷恨在心,某日偷偷進入張某墓地,將張某的遺體毀壞以泄恨。張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將王某訴至法院。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王某的行為屬于不道德的行為,應受道德譴責,但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B.由于張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故王某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
C.張某的子女有權要求王某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害
D.王某的行為構成對張某身體權的侵害,應承擔侵權責任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毀壞死者遺體的行為性質及法律后果的認定問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權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體的,其近親屬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3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其近親屬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本題中,王某毀壞張某的遺體,必然導致對張某墓地的毀損,故張某的子女有權要求王某賠償墓地損失。本題正確選項為C。39.以下為三河建筑公司破產案件中當事人提出的破產抵銷主張。其中哪些可以合法成立?()
A:甲工廠主張抵銷23萬元:“三河公司收取我廠141萬元預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產;在此之前,我廠有23萬元給三河公司的結算款,付給的匯票因填寫不當被銀行退回。”
B:乙主張抵銷45萬元:“破產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廠設備貨款120萬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廠一臺質量不合格的機器,其已付價金為45萬元,雙方達成協議按退貨處理。”
C:丙公司主張抵銷85萬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7萬元;在三河公司破產宣告后,M建材廠將其對三河公司的85萬元債權轉移給我公司,以抵償其欠我公司的債務。”
D:丁公司主張抵銷142萬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255萬元;在三河公司破產宣告前,我公司作為保證人向銀行償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142萬元債務。”
答案:A,B,D
解析:【考點】破產抵銷權。詳解:《企業破產法》第40條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因此,破產抵銷權的要件有:(1)須破產債權人主動行使;(2)須為破產債權人于破產申請受理前對破產人負有債務。因此,A、B、D選項符合破產抵銷權的要件。C選項中,丙公司通過受讓M建材廠的債權而成為破產債權人,屬于第40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因此不得抵銷。40.甲商場委托乙加工廠加工5000套西服,由甲商場提供樣品和布料。在加工過程中,雙方因資金問題發生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商場終止合同關系,屬于行使形成權的行為
B.乙加工廠終止合同關系,屬于行使形成權的行為
C.甲商場乙加工廠終止合同關系,均屬于行使形成權的行為
D.甲商場乙加工廠終止合同關系,均屬于違約行為
答案:A
解析:。依據(合同法)第268條的規定,定作人享有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但因此給承攬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41.在拿破侖統治時期,法國形成的“六法”體系包括於重要法典沒有、()
A.《民法典》
B.《刑法典》
C.《民事訴訟法典》
D.《行政法典》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國法的內容。在拿破侖統治時期.法國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憲法,構成了法國“六法”體系。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為D項。42.關于證據理論分類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一個客觀與合法的間接證據可以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b.派生證據有可能是直接證據
c.證人親歷的案件事實都屬于直接證據
d.訴訟中原告提出的證據都是本證,被告提出的證據都是反證
答案:B43.下列關于采礦權申請人的表述中,符合規定的是()。
A.集體礦山企業是開采礦產資源的主體
B.允許個人采挖零星分散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礦產
C.申請采礦權可以不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D.企業注冊資本應不少于經審定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40%
答案:B
解析:國有礦山企業是開采礦產資源的主體。因此選項A錯誤。申請采礦權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因此選項C錯誤。企業注冊資本應不少于經審定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30%,因此選項D錯誤。44.卡爾·馬克思說:“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法官除了法律沒有別的上司。”對于這句話,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確的?()(2015年)
A.法官的法律世界與其他社會領域(政治、經濟、文化等)沒有關系
B.法官的裁判權不受制約
C.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但必須是法律的奴仆
D.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領域),法官永遠是其他一切法律主體(或機構)的上司
答案:C
解析:社會是由各種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因素所構成的復合體,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領域以及法律、道德、宗教等社會規范。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相互之間乃是有著密切聯系的統一體,法律作為社會中的一種制度形態、一種規范體系,是與其他社會現象不可分割的。故A項錯誤。法官審理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正確適用法律,不得濫用職權、枉法裁判。因此法官的裁判權受到法律的制約,故B項錯。
“法官除了法律沒有別的上司”表明:法官必須服從法律,是法律的奴仆,故C項正確。法官必須服從法律,即必須依據立法者的法律裁判案件,故法官不可能是立法者的“上司”,D項錯。45.河北省某設區的市因城市建設需要,于上世紀90年代陸續批準了若干企業(包括一家外資企業)在城市郊區建石場開采石料。但到十八大以后,該市為了加強環境保護,提高城市環境質量,市政府通過了一個規范性文件,要求郊區所有石場關閉和外遷,并平整開采區的土地并在該土地上進行綠化。一家石料廠對市政府和礦資辦的關閉通知不服,認為自己開辦石場是經過政府批準的,自己為此投入了大量資金和設備,現在不僅成本未能收回(更不要說盈利),還要承擔石場關閉后的善后資金。因此,要求政府給予賠償(補償)。
市政府通過的規范性文件,其效力等級低于()。
A.憲法
B.法律
C.行政法規
D.部門規章
E.地方性法規
答案:A,B,C,E
解析:知識點:規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級。地方性規章效力等級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46.趙某(男,38歲)找來在街頭流浪的甲(13周歲)、乙(I4周歲)、丙(16周歲)、丁(17周歲),另外從戊那里租來己(7周歲)、庚(5周歲),教給他們在街頭扒竊行人的技巧。然后每日帶領甲等6人在過街天橋或者街頭扒竊財物。另外,偶爾也有人慕名而來,向趙某求教扒竊技術。趙某收取300元“學費”,就教給他們扒竊技巧。甲、乙、丙、丁第一次跟隨趙某在街頭扒竊就被發現,遭到一頓痛打后就不愿再干了。趙某威脅說,我是黑道老大,你們要是不跟我干,休想逃出我的手心。并將丁的身份證扣下。如果甲、乙、丙、丁不一起上街去偷或者偷不夠200元錢,趙某就對他們進行毒打。有一次,丁扒竊行人申的錢包得手后,被申發現。丁急逃,申緊追。趙某從暗中竄出,持刀將申截住,迫使申放棄追趕。還有一次,趙某教唆甲和乙去殺害與自己有仇的辛,年紀輕輕的甲乙二人嚇得直哭說自己不敢去,趙某狠狠地抽了甲乙各一耳光,說:“平時師傅都是怎么教你的?膽小鬼!事成之后師傅必有重賞。”甲乙二人欣然前往將辛殺死。又有一日,趙某唆使丙去一婦女家盜竊,丙遵命前往。到了該婦女家,丙見該婦女一人在家午睡,心生淫念,殘忍地將該婦女奸淫后殺害。還有一次,丁趁一老人不備,突然抓住老人的提包就跑,眾人急喊“捉賊”,但還是被丁逃之夭夭。而老人被包帶帶著摔倒在地,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丁查看包中的財物,有4000元現金和兩支手槍。丁將全部現金和一支手槍交給趙某,趙某大喜,將手槍藏在自己的枕頭里。
對于丁某奪包致老人摔倒死亡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
A.丁某的行為構成搶奪罪和搶劫罪,應數罪并罰
B.丁某的行為屬于《刑法》第269條規定的轉化型的搶劫罪,應以搶劫罪一罪處罰
C.丁某的行為屬于搶奪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處罰
D.丁某的行為直接定搶奪罪
答案:D
解析:考點:搶奪罪
講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7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導致他人死亡的……因此,D項正確,當選。47.從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看,以下不屬于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共同特點的是:()
A:程序的啟動是基于權利人的申請,無答辯程序
B:程序設計上無開庭審理階段
C:都設置了義務人或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程序
D:對法院的處理結果不服者,均不能提出上訴,也不能申請再審
答案:C
解析:【考點】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相關規定。詳解:從《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來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共同點有以下幾個方面:(1)從程序的啟動看,需基于權利人的申請,而無答辯,故A項正確。(2)從程序的進行看,沒有開庭審理的程序。督促程序設計了債務人提出異議的程序,公示催告程序設計了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程序,故B項正確,C項錯誤。(3)從程序的結果看,對法院的處理結果不服,均不能提出上訴,也不能申請再審,故D項正確。48.關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B:承攬合同的承攬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C:沒有約定保管期間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D:居間合同的居間人享有任意解除權
答案:C
解析:【考點】合同的解除【詳解】《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據此,贈與人的撤銷權受到限制,并不能任意解除合同,故選項A錯誤。《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據此,承攬人沒有任意解除權,故選項B錯誤。《合同法》第376條規定:“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據此,對于沒有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而解除保管合同,故選項C正確。《合同法》第424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不具備任意解除權,選項D錯誤。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應當是C。49.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關于海關行政處罰案件管轄機關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必須由發現違法行為的海關管轄
B.必須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海關管轄
C.必須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的海關管轄
D.可以由發現違法行為的海關管轄,也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海關管轄
答案:D
解析: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海關行政處罰由發現違法行為的海關管轄,也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海關管轄。50.法系是根據法律的歷史傳統對法律作出的分類,同一傳統的法律構成一個法系。下列關于法系的說法,正確的選項是哪一個?()
A.在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中,中國移植了很多英美的法律制度,受到英美法系的影響更大
B.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各自的特點,二者之間不存在共同性
C.法系反映了一個國家法律的主要特點
D.占統治地位的特別的法學方法可以作為法系劃分的一個標準
答案:D
解析:。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系進行不同的分類,占統治地位的特別的法學方法是德國著名比較法學家茨威格特*克茨劃分法系時所采用的標準。51.共用題干
新月公司是一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單獨投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關于新月公司的定位以及經營管理的一些問題,公司內部的看法不太一致,因此,該公司特向律師進行咨詢。請根據上述情況和下列各問中設定的條件回答問題:
新月公司的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
A: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項
B:決定公司的合并、分立
C: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D: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答案:A,C,D
解析:【考點】國有獨資公司的投資主體。詳解:《公司法》第64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因此B項和C項正確。國有獨資公司的投資主體具有單一性和法定性,它的投資主體只能是一個,因此,D項錯誤。
【考點】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制定。詳解:《公司法》第65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因此,A項正確。而董事會是沒有公司章程的決定權的,因此B項錯誤。
【考點】董事會的職權。詳解:《公司法》第66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考點】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組成。詳解:我國《公司法》第67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依照本法第46條、第66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因此A、B選項正確。《公司法》第68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依照本法第49條規定行使職權。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因此C項正確。《公司法》第69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因此D項正確。52.在公交車上,歹徒甲看中乘客乙價值5000元的手包,在公交車到站準備開門的時候,奪過手包就跑下車,乘客乙追著不放,好心的乘客丙也幫忙下車追趕甲。跑出200米后,甲拿起旁邊水果攤的水果刀威脅丙:“再過來我就不客氣了。”丙毫不示弱,拼死搶回手包。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甲的行為構成轉化型搶劫罪(第269條),不適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這一加重處罰情節
B.甲的行為僅構成搶奪罪
C.甲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屬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D.甲的行為僅構成搶奪罪,因為后續的暴力行為并沒有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不能轉化成搶劫
答案:A
解析:A正確,B、C錯誤。該案中,行為人前行為是搶奪,后使用暴力相威脅而抗拒抓捕,應成立刑法第269條的轉化型搶劫(事后搶劫)。但該案不構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因為暴力、脅迫行為并沒有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應作限制解釋,強調暴力、脅迫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內"。該案亦不構成刑法第267條第2款的攜帶兇器搶奪(搶劫罪),因為該案中,行為人在搶奪時并沒有"攜帶兇器"進行"搶奪"財物的想法。D.錯誤。成立轉化型搶劫,不需要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暴力"應具有足以使他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即與普通搶劫罪的暴力程度相當。如果程度極其輕微的,不能轉化為搶劫罪。53.關于法系這個概念,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法系就是指一國的全部法律體系
B、法系是一個比較法的概念,是依據法的歷史傳統和外部特征為標準對法所作的歸類
C、法系劃分的理論依據主要是法的傳統
D、當今世界上最有影響的兩大法系是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答案:A
解析:法系不是法律體系的簡稱,法系是一個比較法的概念,指依據法的歷史傳統和外部特征為標準對法所作的歸類;法律體系則指一國全部現行法的整體。法系劃分的理論依據主要是法的傳統。當今世界上最有影響的兩大法系是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故只有選項A說法錯誤。54.根據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的規定,行政處罰中的警告屬于()。
A.權利義務的處罰
B.限制權利的處罰
C.剝奪權利的處罰
D.影響聲譽的處罰
答案:D
解析:警告是以損害被處罰人名譽權為內容的處罰形式。55.王某為一高校計算機專業的研究生,他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違法侵入學校行政管理系統進行破壞,被公安機關查獲。公安機關對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但同時認為對王某暫緩執
行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在王某的父母提出的以下哪些擔保人中,公安機關不可以暫緩執行?()
A.王某回國探親的舅舅
B.王某的父親,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現已刑滿釋放
C.王某的叔叔,在外省擔任某公安局局長
D.王某已經工作的同學,和王某一起制作了這些計算機病毒,但沒有進行破壞行為
答案:A,C,D
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8條。56.《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關于該法條,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A.在私法領域中,公民之間的協議有時候可以限制法律的適用
B.該法條體現了私法領域中的“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則
C.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管轄違背了專屬管轄的約定,法院也可以受理并直接審判
D.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調整性法律關系
答案:C,D
解析:考查法律關系的分類及其特征。C選項錯誤,私人協議不能排除法律的強制性規定。D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要是保護性法律關系。57.甲、乙兩公司以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通則CIF術語訂立了一份玻璃器皿的銷售合同,賣方甲公司對該批貨物投保了“一切險”,則下列不同原因所造成的貨物損失,哪種情況屬于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A、由于運輸遲延,該批玻璃器皿運至目的地時市價大跌
B、由于發貨人在發貨前包裝不當,致使玻璃器皿在途中破碎
C、貨損由于該批玻璃器皿本身存在固有缺陷造成的
D、由于船長超速駕駛致使船舶觸礁沉沒造成玻璃器皿全部滅失
答案:D
解析:保險公司對海上運輸中被保險貨物發生的以下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1)被保險人故意或者過失導致的損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例如發貨人在發運貨物前包裝不當。(3)損失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經存在的品質不良或者數量短缺造成的損失。(4)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遲延引起的損失或者費用。(5)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本題中A、B、C三項都屬于除外責任,而D項屬于承運人駕駛船舶的過失,不屬于除外責任的范圍,因此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58.畢業在即,為方便論文寫作,張某與李某二位同學分別出資4000元、2000元合伙購買了一臺電腦。2011年3月2日電腦出現故障后交由王某修理,花去修理費600元。請問以下說法中正確的是:
A.王某有權請求張某支付600元修理費
B.王某有權請求李某支付600元修理費
C.王某有權請求張某支付400元修理費、李某支付200元修理費
D.王某有權請求張某、李某各支付300元修理費
答案:A,B,C,D
解析:【考點】共有人的對外債務承擔’
【解析]《物權法》第102條: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59.共用題干
甲、乙、丙三人欲設立一合伙企業,但是在設立過程中,對一些問題的看法他們三人的觀點不一致,或者有一些問題沒有搞清,于是他們共同向律師進行咨詢。關于合伙人的資格問題,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
A:只有自然人才能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B:公司也可以向合伙企業投資,但應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
C:國家公務員也可以成為合伙人
D: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成為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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