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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章都市社會的形成與發展本章主要內容都市社會形成的原因與條件世界都市化的歷史過程(古代都市社會的特征;近代都市社會的特點;現代都市社會的發展。)中國都市在中外歷史上的地位及其特點(傳統城市的社會特征;近代城市的社會特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城市發展概況。)一、都市社會的形成
都市社會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后才產生的,是社會生產力、勞動分工及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2、都市形成的原因和條件
第一,需要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適宜的生態環境。
(地利原因)
第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及勞動分工的擴大。(經濟因素)
第三,所有制關系的變革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第四,社會結構的演化和社會組織的復雜化。
第五,科學技術的進步。3、都市誕生的歷史意義
“城市的建造是一大進步。”都市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的第一次重大突破,是巨大的歷史進步,有著劃時代的意義。在整個人類歷史的長河里,都市的出現只是一件最近的事。人類在地球上的歷史至少有400萬年,但都市的歷史只有6000年,在人類歷史上只能算是個相當短的時期,然而它卻橫跨整個人類社會歷史的“文明時代”。所以,人類的歷史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都市和都市社會生活的顯現。二、都市社會的歷史發展
雖然都市社會從公元前三、四千年開始出現,但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都市人口相對于整個社會人口而言,還是少數,居住在都市里從事非農業活動的其他人口所占的比例更是少數。直到公元1800年,世界都市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比例仍只有3﹪。都市人口的大量增加和都市本身起著比宗教與政治中心更為重要的作用則是在工業革命之后,即從十八世紀中葉以后;真正稱得上是都市化的過程,也就是從此時開始的。
都市的發展過程,按其發展順序,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即原始城市、傳統城市、近代都市和現代都市。也可按都市化的進程,以產業革命為界而劃分為兩大階段,即古代城市化階段和近現代都市化階段。
1、古代城市社會的性質和地位
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都有過不少名城,如羅馬、雅典、威尼斯、熱那亞、佛羅倫薩、巴比倫、亞歷山大、洛陽、長安、臨安及其他城市等等。但是,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城市并沒有得到充分的發展,它們還是一種不成熟的城市形態。就城市的功能來說,首先是戰爭和防衛的作用:或由于戰爭而使城市毀滅,或由于戰爭需要而新建或重建城市。城市的主要功能是政治的而非經濟的,表現出自然經濟時代城市的封閉性、消費性和孤立性。
地區,宗教廟宇是社會共同體生活的焦點。
在空間布局方面,古代城市的中心地區是政治和宗教活動的中心,也是富人和上層社會的云集居地,而下層階級和平民團體則散布在城市的四周及郊外。社會的不同階級在區位上有嚴格的分布,不同的職業團體也各有區域,彼此之間有形式化的隔離。
古代城市的整個能源驅動仍是自然能,如人力、畜力、風力和水力,因而對城市的區位、經濟及社會組織有直接影響。
單位主要是同業行會,從訓練學徒到制定價格,均受行會控制。社會經濟活動在價格、貨幣及度量衡方面沒有嚴格的統一標準,經濟的擴展不但受到政治制度的限制,又因信用及資本組織微弱而受限。擴大再生產能力低,余額積累困難,城市本身也很難發展。
4、古代城市社會的組織特征
在古代城市社會中,有它特定的階級結構和家庭、宗教、教育以及社會政治體系。
社會組織的政治方面,統治階級控制了政治權力,壟斷了政府所有位置,并有一套嚴密的科層制組織,自上而下地控制著全社會,且滲透到城市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官吏的選拔主要以個人出身的階級背景有關,政策制定體現了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
社會的家庭組織方面,居民受到家庭制度的支配,家庭成員之間親屬制度
比較嚴密,親屬群體依靠血緣關系維護并保持穩定。家庭結構以擴大家庭占多數,家庭中形式化的尊卑關系分明,并具有社會控制的功能。而下層居民則由于經濟上的原因,他們當中還是小家庭居多數,當家庭中子女成長獨立后即分家獨居。由于貧富懸殊,商品經濟又不很發展,各階級之間的鴻溝很深,社會流動幾乎等于零;個人的地位、身份是世襲的,一個人從生下來就已經基本固定了其地位與階級身份,變動是很困難的。
社會的教育方面,只是上層階級所把持,只有他們的子女才能得到受教育的機會,稍低的階級成員至多學習消化統治者的哲理性著作及宗教教義。城市中的正式教育機構主要是為男性成員而設,目的是培養統治機構及宗教機構的人員;教育內容幾乎無科學的課程,只是維持社會的秩序和生活方式而已,客觀上社會經濟也不需要大量識字的成員。
總之,在自然經濟時代,城市的發展速度是非常緩慢的,城市發展的數量、規模、速度等都不可能超過農業經濟所能夠承受的程度。哪個時期農業經濟發展得好,哪個時期城市發展得就多就快就好。城市建設的資金主要不是來自工商業,而是來自農業。另外,社會上層建筑的反作用對城市的發展也有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城市的發展,如城市體系的形成、城市功能的加強和擴展、城市基礎設施的完善等等。
工業革命使世界經濟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經濟活動的重心移進都市,都市的物質條件和生活方式對農村人口產生了強大的吸引力。這就使得工業生產的投入產出越來越集中于都市。生產越集中,都市就越發展,都市數目越來越多,都市的規模越來越大,都市的功能和作用也發生了質的變化。都市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發生了極大的影響,都市主導了人類社會的生活。(三)中國傳統城市在歷史上的地位和特點
中國的城市發展歷史久遠,雖然城市起源要比中東的兩河流域、埃及的尼羅河流域、以及南亞的印度地區晚一些時間,然而,從現在世界上所有國家的歷史看,沒有任何國家像中國那樣有延綿不斷的歷史,當然也包括城市的歷史。中國的城市在世界歷史上具有顯著的地位。
2、中國城市發展史的特點
中國城市發展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二千年,但直到公元前三、四世紀之后,城市才有連貫的歷史,其持久、穩定不變成為中國文明的特質。就城市個體而言,中國的某些城市有興有衰,不太穩定,但在總體上還是有很大的發展。
①中國城市的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密切的關系。
城市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從上古時代開始一直到近代工業化發展以前,中國的社會是一個農業社會,所以城市的發展不能不受農業經濟的發展狀況所影響和決定。社會生產力和經濟有了較大發展,城市的建立也隨之增加和繁榮。
中國自秦統一后長達二千多年的城市發展史,都是沿著這樣的政治需要架構延續下來,城市一直納入中央集權的政治體系之下,城市發展首先是軍事政治因素考慮重于經濟因素。由于從政治考慮,朝廷官方不允許的地方,不管經濟發展如何,均不準建立城市。
③城市模式均仿效帝都的模型。
中國古代的城市布局大都采取方形城墻圍著的堡壘城市形態,內外墻及門洞的劃分,反映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等級分明的階級地位的區別。秦漢以后隨著中央集權制的建立和強化,另外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工藝水平的逐步提高,所以歷代都注重首都的擴建。
帝都是方形模式,城市中央為皇宮所在,以井字形布局街道并劃分坊、市、里、巷。帝都以外的城市,無論是州、道所在的郡府,還是很小的縣城,大都仿效這種模式作方形設計。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涂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考工記
3、中國傳統的社會結構對城市社會的影響
中國的城市化在長時期內進展緩慢,除了經濟上、政治上的因素外,社會的因素也不可低估。所謂社會因素,是指傳統的社會結構及文化特質。
①“鄉土性”的文化特質。
中國傳統社會的文化特質是“鄉土性”,這種“鄉土性”來自于以農立國的根本。中國傳統社會大部分人口是從事耕種的農民,社會中的大部分人與土地有著不可分割的密切聯系。人們一般均有“安土重遷”、“人離鄉賤”的思想意識,加上重血緣關系的社會結構,使得人們在觀念上形成不大愿意離開老家的想法。所以,平時不易有大量的人口流動,除非在戰爭、天災等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無可奈何地遠離家鄉往外地謀生。
但是,傳統的鄉土觀念又像一根帶子,有形無形地牽引著,使人們在外地無論功成業敗,均有返回家鄉的強烈愿望,到了年老也往往有葉落歸根、回歸故土的思念。人們把家鄉看作是根本,把有血緣關系的家庭成員視為親密可依靠者等等。
這種文化特質和社會結構的基本形式,不僅妨害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也使城市化發展受到了某種局限。2008年初中國南方冰雪災害中急切歸家的人們母親的白發在召喚我要回家!
②宗法家族制的社會結構。
中國古代以家庭為基本勞動單位的小農生產方式,奠定了傳統社會結構的基礎——宗法家族制,建構了以家族為本位的社會體制。
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基石,家族是社會生活的基層組織和細胞,親族關系滲透到社會的每一個層面和角落。這種家族本位制,使群體壓制個體、群體扼殺個體成為根深蒂固的文化意識、生活準則和道德規范,
表現為重倫理而輕功利,重修養而輕理性,重感情而輕科學,重集體重和諧而輕競爭。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和家族制度,把人們的生活需求和水準維系在最低水平線上,也使社會的封閉性從經濟基礎上得到了充分的保證。正所謂“小國寡民,……使人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老子》第八十章)
③“治國平天下”的價值觀與重農抑商的國策
在傳統的中國社會,儒家思想給中國人所提供的價值觀念,在封建專制制度的支持下,逐步轉變為一種根深蒂固的人生信念。如把讀書做官看為高尚,輕視工商,尤其看不起經商,歧視商業和工業。在專制社會里只有權力是可以主宰一切的,因此人的作為之最大者,莫過于實現自己從政的抱負。治國平天下的宏偉理想統治了千百萬中國人碌碌無為的一生。
受這種一元化的人生價值的影響,社會上有發展潛能的人才,當然就多向考舉做官方面發展,其它職業就缺乏足夠有能力的人才了。人的智慧才能都集中到了政治權術上,人們便創造了一個世界上絕無僅有的變化莫測而實質上異常穩定的政治、文化模式。加上封建社會采取重農抑商的政策,對待工商業歷來課以重稅,得不到獎勵,因此商品經濟發展緩慢,社會分工極不發達,城市也就沒有能力吸收農村的人口,也就很少有農村人口移居城市的現象。
④“官本位”和等級制的政治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政治結構方面的基本特征,是以政治權力為社會行政組織和管理體制的核心,這就必然要以官本位制作為國家的基石和支柱。官本位制同宗法家族制的有機結合,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等級制與極權制;由于宗法家族制作用的結果,等級制在中國無孔不入無處不在。
在中國傳統社會的中央集權制度下,城市不僅在經濟上剝削農村,在政治上也體現了這種控制的象征。
中國的城市是在中央集權政治控制下,完全納入國家中央行政系統之內,是中央聯結地方與廣大農村的環節;城市中的一切人員均在中央派置的官吏管轄之下,始終不能逾越封建生產關系的束縛。在中央君主集權下,從歷代起就有控制居民的一整套制度,如保甲連坐、戶籍編冊,不準自由遷移戶籍,嚴格限制人口流動。
總之,在傳統的中國社會,城市是中央政府對廣大地區控制和吸取資源的基地,城市的功能主要是政治的而非經濟的。因而,城市化程度很低,城市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例要小得多,而且城市的生活形態并非中國社會文化的主體。中國傳統城市的文化特性表現出濃厚的鄉土性、政治性和封閉性,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在總體上延緩了城市化的發展速度。直到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由于受到西方文化的沖擊,中國社會的傳統文化及社會結構才出現解體的傾向,城市文化的傳播和影響才急劇地發生了變化。(四)中國近代城市社會發展的特點
中國近代城市大致有四種類型:
①由于帝國主義的侵略、外國資本的輸入而引起較大變化或新興起的城市。這類城市分兩種:一種是受幾個帝國主義侵占掠奪的租界城市,如上海、天津、漢口等。另一種是長期受某個帝國主義直接侵占的殖民地城市,如哈爾濱、長春、大連、青島、昆明、香港等。
②由近代工業的發展而造成的城市。如無錫、南通、沙市、焦作、萍鄉、唐山等。這類城市規模不大,發展速度較慢,
城市建設也僅限于局部地區,帶有資本主義早期城市的自發性。
③隨交通線路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城市。如石家莊、鄭州、衡陽、蚌埠、浦口等。這些城市職能比較單一,城市建設緩慢。
④廣大內地的中小城市,基本上保持著封建時期的落后面貌,根本談不上發展;有些歷史上規模很大的城市,由于沒有近代工業發展,又不處于交通中心,于是逐漸衰落。如揚州、開封、紹興、萬縣、西安、蘭州等。
在這四類城市中起主導作用的是第一類城市,這是因為這類城市規模大、發展快,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這些城市為帝國主義和官僚資產階級所控制,集中體現了中國近代城市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城市發展概況
1949年中國的城市人口為5765萬,占全國總人口的10.6﹪,設市城市僅有百余座。經過六十年的曲折發展,截止到2007年,中國大陸設市城市數已達到668座,城鎮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為44.9﹪;在經濟較為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城市化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中國大陸城市的地域分布具有東密西疏的特點,與中國人口的地區分布呈正相關關系。東部地區的城市發展水平大大高于西部,而西部地區城市發展的絕對水平不高,基礎薄弱,城市經濟效益較低。幾十年來,中國政府加速開發西部和內陸地區,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城市分布的不平衡狀況。(參見下圖)
1、城鄉劃分的標準
①城與鄉的劃分
在當代中國,城與鄉是兩個相對的概念。城主要是指直轄市、市、建制鎮;城以外的地區則為鄉,即鄉村。
人口的數量和人口的職業構成是中國城鄉劃分的主要標準。一般來說,城的人口比較集中,工商業比較發達,主要以非農業人口為主;鄉村則人口比較分散,經濟比較落后,居民主要以農業為生。
人口是個綜合性的因素,集中反映了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規模和程度。
人是社會、經濟、文化等活動的載體,一定數量的人口聚居,表明了一定社會活動的集中,首先是工商經濟活動的集中;與此同時也提出了發展相應的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事業和加強市政管理的要求,這樣又反過來促進了人口的集中。由此可見,以人口作為劃分城鄉的主要標準,實質上是以經濟發展水平作為城鄉劃分的標準。城市的起源、城鄉的分離,是社會生產力和經濟發展的產物,因而以人口、經濟發展狀況作為劃分城鄉的標準是科學的。
此外,還有一些因素影響著中國城鄉的劃分。這些因素是:政治因素,如省、縣級國家機關所在地;地理因素,如邊遠重鎮;以及民族因素等。這些因素是對人口和經濟因素的補充,使中國的城鄉劃分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更符合實際情況,以利于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發展。
②市與鎮的區別
城的概念包括兩部分內容,即市與鎮。《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條規定指明,“本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市,是屬于省、自治區、自治州(盟)領導的行政單位;鎮,是屬于縣、自治縣(旗)領導的行政單位。
人口的數量仍是劃分市與鎮的主要標準。1955年國務院《關于設置市、鎮建制的決定》中規定:“聚居人口十萬以上的城鎮,可以設置市的建制。聚居人口不足十萬的城鎮,必須是重要工礦基地、省級地方國家機關所在地、規模較大的物資集散地或者邊遠地區的重要城鎮,并確有必要時方可設置市的建制。”
1984年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于調整建制鎮標準的報告》中規定:“凡縣級國家機關所在地均應設置鎮的建制;總人口在二萬人以下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超過二千人,或者總人口在二萬以上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占全鄉人口10﹪以上的,也可建鎮;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山區和小型工礦區、小港口、風景旅游、邊境口岸等地,非農業人口雖不足二千人,但確有必要,也可建鎮。”
③市鎮設置的法律程序
在中國,批準市的建置的權力屬于中央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的組織法的規定,中國城市行政區域劃分和變更的法律程序為:直轄市和省級特別行政區的建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地級市、縣級市的建置均由國務院批準。鎮的建置由省級民政部門審批并報國家民政部備案。
2、中國當代城市的類型劃分
①以行政地位不同區分的城市類型
城市是國家根據一定的標準,通過法律程序審定而設立的一種地方行政區劃,并建立相應的國家機關。由于法定審批機關不同以及建立于其中的國家機關的隸屬關系不同,城市的行政地位是有差別的。在中國,根據城市的行政地位,可以區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是直轄市。直轄市的行政地位同于省、自治區,由中央政府直接領導。
第二類是地級市。地級市的行政地位介于省與縣之間,相當于自治州,由省、自治區直接領導,可以轄縣。第三類是縣級市。縣級市的行政地位同于縣,一般由自治州或省、自治區的派出機構領導。
②以人口數量區分的城市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條中,依據城市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的多寡情況,將全國市建制城市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大城市,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第二類是中等城市,
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20萬以上不滿50萬的城市。第三類是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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