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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昆明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方案(試行)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初中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意見》(云教基〔2009〕34號)以及關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相關文件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我市基礎教育質量,創新教育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一、充分認識初中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學生發展為本,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宗旨,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為導向,積極推進以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為主要內容的初中教育評價制度改革,是建立與現代教育發展相適應的教育評價體系,充分發揮教育評價的促進作用和導向功能,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和人才觀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實國家課程方案,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的迫切需要;是深化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促進我市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有效途徑。二、建立并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按照《云南省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要求,從2012年起取消全省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簡稱中考),建立并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是全面衡量反映初中學生在學科學習方面是否達到畢業要求的水平考試,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和引導義務教育學校認真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進一步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科學評價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是評價學校辦學質量與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云南省教育廳制定統一的考試標準、統一考試科目和統一考試時間,從2009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初中學籍在昆學生都應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其中,昆明市戶籍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非昆明市戶籍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只作為頒發義務教育階段證書的依據,不參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統一招生錄取。(一)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形式分為考試、考查和學科能力測試三種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其中,藝術(或音樂、美術)為學校考試科目,其它均為全市統一考試科目(以下簡稱考試科目)。考查科目為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及技術教育)、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學科能力測試為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生物實驗操作、英語口試,由昆明市教科院負責組織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和英語口試的命題工作,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學校自行組織實施。(二)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按照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的規定和要求,在學科教學結束時進行八年級下學期考試科目為:生物、地理、信息技術。九年級下學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考試科目均實行閉卷考試方式,各科卷面原始分值滿分均為100分。信息技術實行網上考試方式,卷面原始分值滿分為100分;體育實行必考與選考項目相結合、現場考試方式,考試原始分值滿分為100分。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時間長度按照云南省教育廳統一規定執行。具體考試報名時間和考務組織管理有關規定由昆明市教育局統一制定,另文通知。學校考查科目與學科能力測試在課程結束時進行。三)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運用1.畢業成績實行等級認定。語文、數學、英語(含口試)、思想品德、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歷史、生物(含實驗操作)、地理、信息技術、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各科成績按百分制換算后分為A、B、C、D四個等級進行認定。A:優秀(A90分);B:良好(A70分且<90分);C:及格(A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補考合格。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的考查主要根據學生參加的學時、學習的態度、學習成效進行評價,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按AB、C、D四個等級進行認定。學生參加全市統一組織考試不及格的科目,由學校組織補考,補考成績只記P(補考合格)D(不及格),補考成績可以作為頒發義務教育證書的依據,但不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成績。有昆明戶籍但在外地就讀的初中學生和初中階段落戶昆明并轉入昆明就讀的學生,其在外地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可作為頒發義務教育階段證書的依據。2.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升學成績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根據初中學生升入高中階段學科知識發展的需求,為體現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學生基礎學業發展水平的全面性和學科知識結構的均衡性,切實減輕初中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依據考試科目的原始成績,通過不同的比例折算后,記錄每一位初中畢業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數。(1)語文、數學、英語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計入升學成績;(2)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計入升學成績;(3)信息技術學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計入升學成績;體育學科按考試原始分值的50%計入升學成績;(4)升學成績總分為880分。(四)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考務組織管理1.試卷命制和閱卷。除省教育廳統一抽考科目外,其余考試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試卷命制和計算機網絡閱卷。2.考務組織管理。(1)全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昆明市教育局負責統籌管理,各縣(市)區設立考區,組織實施考務管理工作。(2)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原則上組織學生在本校或本鄉鎮參加考試。考試科目的考試,嚴格執行異校交叉監考的規定,本校教師不得監考本校學生。(3)個別考生由各縣(市)區招辦分別統一安排考生組織考試。(4)已參加過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生不得重復報考。三、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云南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要求,為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初中學生的發展狀況與成長過程,繼續對全市所有初中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必要條件,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進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志愿袋,供錄取學校作為重要參考。(一)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體系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由兩部分組成:1.基本素質評價指標。基本素質評價指標依據新課程標準對初中學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初中學生通過學習都應該達到的目標,包括思想道德、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2.個性發展評價指標。個性發展評價指標是初中學生在共性發展的基礎上,體現個人與眾不同的個性發展目標,包括個性特長、個人成果及其它自主選擇的內容等三個方面。(二)評價辦法1.基本素質評價指標在七年級上學期至九年級上學期的五個學期中,以學期為單位,由學生本人與教師共同記錄學生的成長事實,在九年級下學期,采取學生個人自評、同學互評、家長評價、教師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其中:思想道德按二、三級指標的評價要點進行寫實性描述,其它四個一級指標按總評綜合分值,以等第形式呈現評價結果。A:優秀(》9分);B:良好(》7分,<9分);C:基本達到要求(》6分,<7分);D:尚需努力(<6分)。2.個性發展評價指標在九年級下學期由學生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教師據實填寫。(三)組織實施1.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具體工作由各初中學校組織實施。2.學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認真組織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班級為單位進行,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學生及其家長做出明確的解釋并公示,評價結果要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并在校內進行公示。3.綜合素質評價應充分尊重學生的自我評價,并在同學互評和學生成長紀錄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給予學生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時應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四、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從2012年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開始,在全面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擇優統招、定向招生、特長生錄取等多種招生錄取方式及多元化錄取機制,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1.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招生學校編制,報市教育局審核、平衡后下達。招生中由于生源變化,學校確需調整招生計劃,須報經市教育局批準。2.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根據考生填報志愿,依據升學成績,參照考查科目和學科能力測試結果,實行多元化擇優錄取。學校考查科目和學科能力測試結果的等級均達到C級(含C級)以上的學生方可報考普通高中學校。(1)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區戶口的初中畢業生均可報考四區內普通高中,實行統一錄取。主城區部分普高學校和普高特色班面向郊縣(市)區招生。郊縣(市)區普高學校招生由各縣(市)區招辦自行組織錄取工作。三個開發(度假)區、兩個園區報考高中(中專)的考生,按考區內考生錄取范圍填報志愿招生。陽宗鎮考生按主城區考生錄取范圍填報志愿招生。(2)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到初中學校,招收定向擇優生的招生辦法。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劃出公費生招生人數30%的指標定向下達到具體的初中學校,由初中學校推薦報考,優質普通高中學校依據錄取條件和升學成績擇優錄取。郊縣(市)區要結合各地實際,參照主城區做法制定轄區內一級高(完)中招收定向擇優生的招生錄取政策,招收定向擇優生占公費生招生人數的比例不少于30%。——義務教育階段非劃片分配入學的初中學生和到外校借讀的學生,不得推薦參加普通高中學校定向擇優生的錄取。——在校三年初中學生的學校考查科目和學科能力測試結果的等級均達到B級(含B級)以上的學生方能作為定向擇優生錄取。——達不到一級高(完)中最低提檔分數線的考生,不能作為定向擇優生錄取。(3)調整一級高(完)中錄取批次的志愿,在統招擇優志愿和定向擇優志愿的基礎上,增設參考志愿,按照統招擇優志愿—定向擇優志愿—參考志愿的順序錄取。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標配額納入統招生錄取使用,依據調劑指標和參考志愿擇優錄取,參考志愿錄取分數不得低于統招擇優生志愿錄取分數線。(4)繼續實行普通高中體育傳統特色項目(網點)學校面向全市招收體育特長生的辦法,體育特長生招生納入一級高(完)中定向生招生指標范圍。由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市教育局和相關學校共同對所有報考體育網點生的考生進行體育綜合測試,確定各學校分項目選拔名單。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和升學成績,結合體育競賽成績,依據錄取條件和升學成績擇優錄取。對參加省、市級及以上正式體育競賽獲得名次或獲得二級以上運動員證書的考生,根據獲獎等次不同享受相應的降分錄取照顧。具體實施辦法另文公布。3.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人數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規定的比例范圍內執行。在完成公費生錄取后按一級高(完)中擇校生錄取最低控制線、普通高中擇校生錄取最低控制線,學校可在全市范圍內招收擇校生。4.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納入招辦統一管理,可參加招辦統一組織的錄取,也可以自主招生,但錄取分數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招生的最低控制線。5.繼續實行報考高中階段學校加分照顧政策,相關照顧加分項目和標準另行通知。6.有昆明戶籍的初中學生(往屆生、轉學生、在外地就讀學生)若參加昆明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均須參加昆明市考試科目考試(除云南省統一抽考科目外),成績按規定納入升學成績統計。同時,應取得考查科目、學科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相應等級。(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行兩種錄取方式,一是考試入學: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并填報志愿,由省、市兩級招生部門和考生報名學校按有關規定錄取;二是注冊入學:社會人員憑初中畢業證書向當地招生辦公室或學校報名,統一進入全市學生信息錄入系統。憑高中畢業證入學的學生,錄取學校直接從“非報名考生管理”進入系統錄取注冊。五、保障措施一)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初中學業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領導,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基教、招生、教研、督導、紀檢等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組織實施,招生、教研等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市教育局要成立由局領導和相關處室人員組成的初中教育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在昆明市招生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在云南省教育廳的具體指導下,負責制定相關政策與標準,協調初中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指導各地推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市、縣兩級教育局局長和各學校校長是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加強責任目標管理,市教育局要與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有關學校簽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管理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二)認真學習,全面貫徹落實各縣(市)區、各學校要全面學習、深入領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有關精神,全面、系統學習《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005〕2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初中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意見》(云教基〔2009〕34號)等文件精神,正確認識基礎教育發展的形勢和深化改革的大局,準確把握初中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為全面推進和順利實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奠定思想基礎。(三)建章立制,優化服務工作1.建立公示制度。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等,要提前向社會公示。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結果要按擇優統招、定向招生、特長生錄取等進行分類公示,接受社會監督。2.建立誠信制度。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建立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3.建立監督制度。紀檢、督導、教育行政等有關部門要對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等進行監督,實行領導責任制。同時,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有效的社會監督。4.建立評估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現代教育評價理論為基礎,建立符合現代教育發展規律,適應素質教育需要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與監測體系,規范學校教學活動,引導學校教師教學活動體現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提高課程教學的實施水平和質量,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讓學生快樂學習,健康成長。各級教育科研部門要建立涵蓋初中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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