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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的她2022年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考試錄用公務員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法院受理了黃某與美國人瓊斯的離婚訴訟,黃某委托了馬律師擔任代理人,在委托授權書中僅寫明代理范圍為“全權代理”。關于本案,說法不正確的是

A.馬律師出庭參加訴訟,應當向法庭提交委托代理協議書、委托授權書、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及律所證明

B.黃某委托了代理律師參加訴訟,本人可以不親自到庭

C.馬律師有權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提起上訴

D.瓊斯要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必須委托中國公民

答案:A,B,C,D

解析:A選項考查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應當提交的材料,根據《民訴解釋》第88條規定,委托律師代理訴訟應當提供“三證”(委托授權書、律所證明、律師執業證書)。委托代理協議書是律所與當事人之間簽署用于規范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材料,無需提供,表述錯誤。B、C選項考查委托代理的后果,首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委托代理人的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法律效力。委托代理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一般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只能代為行使程序性權利,不能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不能代為和解、調解,不能代為提起上訴、反訴,如果行使上述權利,需要經過當事人的特別授權。同時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在委托授權書中僅寫明“全權代理”等字樣,而無具體授權內容的,視為一般授權。故本案黃某對馬律師的授權僅為一般授權,其代為簽收法律文書的行為有效,而代為提起上訴的行為無效,所以C選項錯誤。其次,一般有了委托代理人,本人可以不親自出庭,但是在離婚訴訟中,有了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外,均應當出庭,如確有困難無法出庭的,應當向法庭出具書面意見,本案為離婚訴訟,故有了代理人,當事人也應當出庭,B表述錯誤。D選項考查涉外民事訴訟中委托中國律師代為訴訟的原則,外國當事人在中國參加訴訟需要委托律師的,應當委托中國律師代為訴訟。該原則僅僅是限制外國律師不能以律師身份在中國代理訴訟,但是并不妨礙外國人(包括外國律師)以非律師代理人的身份在中國代理民事訴訟,如本案中瓊斯可以委托自己的近親屬(外國人)擔任自己的訴訟代理人,表述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ABCD。

2.

被告張某于2011年5月在湘陰縣文星鎮成立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原告宋某認為從事汽車銷售有錢賺,便要求加入。原被告雙方于2011年8月簽訂了《合伙協議書》,其中約定:雙方自愿合伙經營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銷售項目,各投資30萬元(張某的出資中有10萬元是以其房屋使用權作為出資),各占投資總額的1/2,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伙協議簽訂后,雙方依約共同經營,基本分工為原告宋某負責銷售,被告張某負責調車、打款,算賬時雙方均到場。合伙經營期間,盈利6萬元,兩合伙人各分得利潤3萬元。由于公司業務及合伙人經營理念不同等原因,2011年12月,雙方簽訂了《合伙解散協議》,合伙關系正式解散,經結算兩合伙人各自虧損5萬元。現原告宋某以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的注冊登記資料股東情況一欄中沒有他的名字為由,認為他不是該公司股東。因此,原告的股金投入30萬元實為被告向他的借款,原告沒有承擔公司虧損的法定義務,被告還須償還原告欠款5萬元,遂釀糾紛。

問題:

1.張某以其房屋使用權作為出資是否合法?

2.宋某與張某是民間借貸關系還是合伙關系?為什么?

3.若合伙協議中未約定利潤分配,盈利的6萬元應當如何分配?

4.若宋某與張某是合伙關系,本案中是否存在合伙關系解散的情形?

5.本案結算后虧損額的約定是否合法?為什么?

答案:

解析:

【參考答案】

1.合法。《合伙企業法》第16條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故張某以其房屋使用權作為出資是合法的。

2.是合伙關系。合伙關系的成立并不以工商登記的股東作為形式和實質性要件,被告不是工商登記的股東不能對抗原、被告之間合伙協議的效力及業已形成的隱名股東關系。據此,原被告之間應是個人合伙法律關系。

3.應由合伙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4.存在。《合伙企業法》第85條規定,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本案屬于第(3)項情形。

5.合法。《合伙解散協議》是內部約定,合伙人內部按照該解散協議的約定共同承擔,在投資股(出資額)中扣除并不違法。

3.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很多民族擁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所以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基本權利。關于該權利,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哪些?()

A.我國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擁有宗教信仰自由,范圍只包括信仰的自由,不包括傳教、創教的自由

B.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其相應的界限,不得破壞社會秩序、不得損害公民身體健康、不得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不受外國勢力支配

C.宗教信仰自由是精神層面的自由,屬于政治權利和自由的范疇

D.宗教是人類文化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現在大部分國家的憲法,都規定人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答案:A,B,D

解析:考查我國憲法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不包含在政治權利與自由的范疇之內。4.甲的匯票遺失,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公告期滿后無人申報權利,甲申請法院作出了除權判決。后乙主張對該票據享有票據權利,只是因為客觀原因而沒能在判決前向法院申報權利。對此,以下說法哪些是不正確的?

A.鑒于案情復雜,應當向中級以上法院起訴

B.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之內,向作出除權判決的法院起訴

C.依照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申請法院對該案件進行再審

D.向作出除權判決的法院申請撤銷除權判決

答案:A,B,C,D

解析:公示催告程序只能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選項A錯誤。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選項BD錯誤。公示催告案件不能進行再審,選項C錯誤。5.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別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與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寫下一份“鄭重聲明”,內容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現過重的傷或亡,其朋友董某將取得其全部家產,其他兄弟姐妹均無權占有。2001年4月,董某與其丈夫經協議離婚。離婚后,董某繼續與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計3萬余元遺產。為遺產繼承引起糾紛,潘某訴至法院。經查,潘某已82歲高齡,無養老金、退休金等收入,依靠子女贍養生活,但潘甲、潘丙生活拮據,潘乙為蓋房向村里借款1萬元未還。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A.潘乙所寫聲明無效,其遺產全部由潘某繼承

B.潘乙遺產應為潘某保留必留份

C.潘乙遺產應償還所欠村里借款1萬元

D.潘乙所寫聲明有效,其遺產全部由董某取得

答案:B,C

解析:本題涉及遺囑的效力問題。《繼承法》第16條第3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本題中,潘乙所寫鄭重聲明應屬于自書遺囑,雖然在立該遺囑時,董某與其為婚外同居,但在遺囑生效時,董某與潘乙均為未婚,其同居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潘乙將其遺產遺贈給董某的行為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故A選項錯誤。《繼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本題中,潘乙為蓋房而向村里借款1萬元系其應負債務,其遺產應當先償還該債務后再執行遺贈或者繼承,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繼承法意見》第37條第1款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本題中,潘某年已82歲,又無養老金和退休金等生活來源,其屬于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潘乙所立遺囑應當為其保留必留份,其遺產扣除該必留份后才可按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故B選項正確。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BC。6.2014年3月1日,小明委托小紅保管一臺電腦,期限一年。5月1日,小明與小紅約定將該電腦轉讓給小紅,價款5000元;小紅于6月3日支付價款后合同生效。而6月2日,電腦因洪水毀損,假設小明、小紅之間沒有其他約定,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A.電腦的所有權屬于小明

B.電腦的所有權屬于小紅

C.電腦毀損的風險應由小明承擔

D.電腦毀損的風險應由小紅承擔

答案:B,D

解析:(1)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本題中,小明、小紅約定,在小紅6月3日支付價款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時為電腦的交付時間,6月2日電腦仍未交付;

(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本題中,電腦還未交付,其所有權和風險都未發生轉移,所有權應屬于小明,風險也由小明承擔。

@##7.關于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的處理,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銷售某種商品已經不需要行政許可,但王某不知,仍然向工商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工商局應即時告知王某不受理

B:李某向民政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該行政許可屬于公安機關的職權,于是民政局即時作出不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李某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C:馬某向工商局提出的申請材料有錯誤,但可以當場更正,工商局于是允許馬某當場更正

D:趙某向安監局申請生產許可證時,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但是安監局既未當場告知也未在5日內告知趙某需要補正的內容,那么趙某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答案:D

解析:《行政許可法》第32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如果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存在當場可以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所以,只有D項的說法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故選之。8.加強檢察官職業道德建設是保障法律正確統一實施的需要。下列哪些是檢察官職業道德的主要規范?

A.愛檢敬業,恪盡職守

B.嚴格執法,文明辦案

C.剛正不阿,護法為民

D.文明高效,熱情服務

答案:A,B,C,D

解析:。檢察官職業道德的規范主要包括:愛檢敬業,恪盡職守;嚴格執法,文明辦案;守法遵紀,清正廉明;文明高效,熱情服務。9.香港甲公司與內地乙公司訂立供貨合同,約定由香港法院管轄。后雙方因是否解除該合同及賠償問題訴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敗訴。依相關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該合同被解除,則香港法院管轄的協議也隨之無效

B、如乙公司在內地兩省均有財產,甲公司可向兩省的有關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

C、如甲公司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判決,免除執行費用

D、如甲公司向內地法院提交的文件無中文文本,應當提交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答案:D

解析:【考點】中國與內地港澳臺地區相互執行法院判決【詳解】根據《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第3、5、6、15條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向內地法院提交的申請書應當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書及其相關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應當提供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故選項D正確。管轄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解除不影響管轄協力的效力,選項A錯誤。兩個或兩個以上中級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的,申請人應當選擇向其中一個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選項B錯誤。申請人依據本安排申請認可和執行判決,應當根據執行地有關訴訟收費的法律和規定交納訴訟費用或者法院費用。故選項C錯誤。10.甲國是群島國,乙國是甲國的隔海鄰國,兩國均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根據相關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他國船舶通過甲國的群島水域均須經過甲國的許可

B.甲國為連接其相距較遠的兩島嶼,其群島基線可隔斷乙國的專屬經濟區

C.甲國因已劃定了群島水域,則不能再劃定專屬經濟區

D.甲國對其群島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擁有主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群島水域。A項,群島水域是群島國的群島基線所包圍的內水之外的海域。根據《海洋法公約》,所有國家的船舶享有通過除群島國內水以外的群島水域的無害通過權,A項錯誤。

B項,劃定群島基線不能明顯偏離群島輪廓,不能將其他國家的領海與公海或專屬經濟區隔斷,B項錯誤。

C項,群島水域的劃定不妨礙群島國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約》劃定內水,及在基線之外劃定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C項錯誤。

D項,群島國對其群島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擁有主權,D項正確。11.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未繳納的,通知其開戶銀行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和滯納金。下列說法哪項是正確的?()

A.加收滯納金為行政強制措施,通知銀行扣繳稅款和滯納金為行政強制執行

B.加收滯納金為行政強制執行,通知銀行扣繳稅款和滯納金為行政強制措施

C.加收滯納金與通知銀行扣繳稅款和滯納金,均為行政強制措施

D.加收滯納金為間接強制執行,通知銀行扣繳稅款和滯納金為直接強制執行

答案:D

解析:考查行政強制的界定。加收滯納金、通知銀行扣繳稅款和滯納金均為行政機關為保證繳納人履行納稅義務而進行的行政強制執行。只不過前者為間接強制,后者為直接強制。12.甲完成了一項發明,約定以20萬元將專利申請權轉讓給乙公司,該合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并經過公告。該發明被授予專利后,乙公司發現丙公司早已持有該技術,一直用于生產某產品。經調查發現,甲在轉讓專利申請權之前曾與丙公司簽訂過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允許丙公司使用該技術秘密。乙公司起訴甲、丙公司侵犯專利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侵犯了乙的專利權

B.丙也侵犯了乙的專利權

C.丙要繼續使用該技術,須向乙支付使用費

D.甲要為違反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行為對乙負賠償責任

答案:D

解析:考點:專利權的保護

講解:甲與丙的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早于甲與乙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成立,因此甲與丙的行為不可能侵犯乙的專利權,因為行為之時,乙尚無專利權。故A、B錯誤。對乙而言,甲須為其違反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行為負賠償責任。故D正確。丙對技術秘密的使用權乃是基于與甲的有效合同獲得,與乙之間并無直接的法律關系,因此并可繼續使用該技術,而無須向乙公司支付使用費。故C錯誤。13.犯罪分子沒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但根據案件特殊情況,經_______核準,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況,經_______核準,實際執行未達13年的,可以假釋;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由_______核準,執行死刑;犯罪已經經過20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_______核準。下列哪一選項與題干空格內容相匹配?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答案:D

解析:【考點】量刑制度;假釋的適用條件;死刑緩期執行;追訴時效【詳解】《刑法》第63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第81條第1款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第50條第1款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因此,本題直接考查法條,正確答案為D。14.李某向王某借款200萬元,由趙某擔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將李某和趙某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趙某認為,若李某罪名成立,則借款合同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趙某無需承擔擔保責任。法院認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無效,判決李某和趙某承擔還款和擔保責任。關于該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6年)

A.若李某罪名成立,則出現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競合

B.李某與王某間的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屬于調整性法律關系

C.王某的起訴是引起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產生的唯一法律事實

D.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責任

答案:B,D

解析:法律責任的競合,是指由于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法律責任產生,而這些責任之間相互沖突的現象。若李某罪名成立,則出現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但這兩種責任依法均應追究,不存在相互沖突,故A項錯誤。調整性法律關系是基于人們的合法行為而產生的、執行法的調整職能的法律關系,它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行為規則(指示)的內容。調整性法律關系不需要適用法律制裁,法律主體之間即能夠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如合同關系。故B項正確。

原告起訴后,法院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受理原告的起訴,此時原告與法院之間才發生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僅有原告起訴,并不能發生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故C項錯誤。

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故D項正確。15.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據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通知檢察院撤回起訴

B:對于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決定退回檢察院

C: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檢察院重新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D:法院作出了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的案件,檢察院依據新的事實、證據材料重新起訴的,法院應當根據禁止重復追訴原則不予受理

答案:B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81條第2項規定,B項正確A項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42條和第181條第5項的規定,C項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81條第4項規定,D項錯誤。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16.甲生前立有遺囑,死后將自己的一套毛筆和硯臺送給其學生小張。甲去世時,小張正在美國留學,1年后小張從美國回來,才知道甲已經去世,又過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將一套毛筆和硯臺送給小張的遺贈。小張能否向甲的繼承人請求該套毛筆和硯臺?()

A.不能,因為小張沒有在甲死亡后2個月內表示接受遺贈,已視為放棄接受遺贈

B.不能,小張向甲的繼承人請求該架鋼琴,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C.能,因為小張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遺贈

D.能,因為遺贈優于法定繼承

答案:C

解析:依《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本題中,甲生前立有遺囑,將鋼琴送與乙,乙為受遺贈人,但乙在甲死后2年后才知道甲的遺囑,知道時乙未超過2個月表示接受遺贈,其有權接受遺贈,故C選項正確。A選項的錯誤在于,其時間界定在甲死亡后2個月內,而不是受遺贈人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故該選項與法律規定不一致。B選項的錯誤在于,受遺贈權為形成權,只要受遺贈人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該權利就產生,受遺贈權不是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D選項的錯誤在于,遺贈優于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債務在遺產分割后才發現的。應首先用法定繼承的財產清償債務,而不是別的意思。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17.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2014年)

A.公司負有置備股東名冊的法定義務

B.股東名冊須提交于公司登記機關

C.股東可依據股東名冊的記載,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D.就股東事項,股東名冊記載與公司登記之間不一致時,以公司登記為準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與證明。A項:《公司法》第32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據此,置備股東名冊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義務。A項正確。

B項:《公司法》第32條第3款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由此可見,公司應當將股東姓名和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但無需提交股東名冊,B項錯誤。

C、D項:《公司法》第32條第2、3款規定:“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據此,股東可依據股東名冊的記載,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同時股東事項應當以股東名冊為準,故C項正確,D項錯誤。18.公民石某與甲公司發生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石某不服,欲人民法院起訴。這時,甲公司分立為乙、丙、丁三個公司,石某成為丙公司職員。請問:

某應當以誰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

A.乙、丙、丁三個公司B.乙公司

C.丙公司D.丁公司

答案:C

解析:考點:當事人的確定

講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合并的,合并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合并后的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分立后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丙公司作為石某的實際用人單位,石某應當以丙公司為被告,所以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19.甲為唐山大地震的一位幸存者,在這場劫難中失去了雙親,且因當時年齡太小,對父母沒有任何印象。一次偶然的機會,甲得到了一張父母的遺照,欣喜若狂,遂到某照相館做技術處理,但照相館卻將照片弄丟了。根據(合同法>,甲可以要求照相館承擔哪些責任?()

A.因為甲對于該照片具有特殊的精神利益,故甲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B.對于甲的精神損害,照相館無從預見,故不應賠償

C.若雙方就損失賠償額有特別約定,照相館應承擔約定賠償責任

D.即使雙方有特別約定,因為精神損害合同法不予調整,照相館亦不承擔責任

答案:A,C

解析:。依《合同法》第122條的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依《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4條的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本題中,父母遺照對于甲而言,具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義,故甲可請求損害賠償,故本題A選項正確,B、D選項錯誤。對于賠償額有約定的,應依照約定,這是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故C選項正確。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C。20.公證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組成部分,設立公證機構、擔任公證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及程序。關于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公證機構可接受易某申請為其保管遺囑及遺產并出具相應公證書

B.設立公證機構應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司法部依規批準后,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C.賈教授在高校講授法學11年,離職并經考核合格,可以擔任公證員

D.甄某交通肇事受過刑事處罰,因此不具備申請擔任公證員的條件

答案:C

解析:選項A錯誤。《公證法》第十二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二)提存;(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四)30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選項B錯誤。《公證法》第九條規定,設立公證機構,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選項C正確。《公證法》第十九條規定,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十年的公務員、律師,已經離開原工作崗位,經考核合格的,可以擔任公證員。選項D錯誤。《公證法》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吊銷執業證書的。21.共用題干

卞某犯罪后自首,在審查起訴時翻供,在一審法庭審理過程中又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則對于卞某應當如何處罰?

A:可以從重處罰

B: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C:不構成自首

D:應當依法嚴懲

答案:B

解析:根據《刑法》第67條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本題中卞某的行為屬于自首。同時,根據《刑法》第68條的規定,卞某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重大案件,屬于重大立功。根據《刑法》第68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1)罪過條件:前罪與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兩罪有一罪是過失犯罪或者兩罪皆為過失犯罪的,不構成累犯。A選項中,前罪為過失犯罪,因此不構成累犯。(2)刑度條件:前后兩罪所判處的刑罰都必須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前后兩罪有一項低于有期徒刑或者兩項都低于的,不構成累犯。(3)時間條件:后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內。這里的刑罰執行完畢,一般是指主刑執行完畢,不包括附加刑在內。(4)年齡條件: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不構成累犯;另外,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因為假釋是附條件的提前釋放,而非刑罰執行完畢。但如果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滿后5年內再犯新罪的,則可以構成累犯,因此C項正確。D項是特殊累犯,即前后兩罪皆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中的某一類犯罪,則前后兩罪被判處的刑種、刑度不受限制,兩罪間隔的時間長短也不受限制,皆構成累犯。

根據《刑法》第67條第1、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2款規定,本題中卞某可以認定為自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第2款的規定,黃某可以減刑,故A選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是否影響自首成立問題的批復》,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不影響自首的成立,因此B選項亦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因此,C選項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的規定,重大立功“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等情形”。故D選項表述錯誤。

A項,《刑法》第72條規定的是“已滿七十五周歲”。B項,緩刑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項,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22.國家海洋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局。關于國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有權制定規章

B: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C:該局的設立由國務院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D:該局增設司級內設機構,由國務院編制管理機關審核批準

答案:C

解析:【考點】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職能和設立【詳解】國務院組成部門有權制定規章,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局無權制定規章。所以A項錯誤。根據《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6條第4款規定,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6條第6款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由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政管理職能。B項準確描述的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職能,所以B項錯誤。C項符合《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8條的規定,正確。根據《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14條的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的司級內設機構的增設、撤銷或者合并,經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方案,報國務院批準。所以D項錯誤。綜上,本題選C。23.甲與乙訂立了一份蘋果購銷合同,約定:甲向乙交付20萬公斤蘋果,貨款為40萬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萬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支付違約金6萬元。甲因將蘋果賣與丙而無法向乙交付蘋果,乙提出的如下訴訟請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又能獲得法院支持的訴訟請求是()。

A.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

B.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同時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

C.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同時請求返還支付的定金4萬元

D.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

答案:C

解析: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選項C中,是原數返還定金,并沒有適用定金罰則。24.下列關于權利和義務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A.合同雙方的權利屬于對世權利

B.即使是合同規定的義務,也具有強制履行性,不能隨意轉讓或放棄

C.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的義務屬于對人義務

D.權利和義務具有相互依存的特性

答案:A,C

解析:A、C

考點:權利和義務

講解:A項錯誤。合同雙方的權利屬于對人權利,是相對權,而所謂對世權利是絕對權。B項正確。C項錯誤。這一義務屬于對世義務,義務主體為權利人以外的所有人。D項正確。25.關于我國法律援助制度,該制度下列表述是正確的有?

A.我國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在性質上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B.律師事務所應當對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進行業務指導

C.法律援助機構無權對律師事務所、律師開展法律援助活動進行指導監督

D.法援對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條件的經濟困難者以及人民檢察院抗訴案件中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

答案:A,B,D

解析:ABD。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界定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社會志愿人員,為某些經濟困難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故A項說法正確。

律師事務所應當對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進行業務指導,督促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故B項說法正確。

根據《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第26條第1、2款的規定,故C項表述錯誤。

根據《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第2條規定,故D項正確。26.臨產孕婦黃某由于胎盤早剝被送往醫院搶救,若不盡快進行剖宮產手術將危及母子生命。當時黃某處于昏迷狀態,其家屬不在身邊,且聯系不上。經醫院院長批準,醫生立即實施了剖宮產手術,挽救了母子生命。該醫院的做法體現了法的價值沖突的哪一解決原則?()

A.價值位階原則

B.自由裁量原則

C.比例原則

D.功利主義原則

答案:A

解析: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該醫院的做法符合上述規定。價值位階,是指在不同位階的法的價值發生沖突時,在先的價值優于在后的價值。該醫院的做法體現了生命權優于患者或其家屬、關系人的同意權,符合價值位階原則,故應選A項。27.人民法院對于下列哪種案件,根據當事人申請,可以書面裁定先予執行?()

A.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返還罰款,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可以書面裁定先予執行

B.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返還罰款,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書面裁定先予執行

C.要求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可以書面裁定先予執行

D.要求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書面裁定先予執行

答案:C

解析:考查行政訴訟的裁定。《行政訴訟法》第57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起訴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費和支付工傷、醫療社會保險金案件,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據原告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當事人對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28.遼東公司欠遼西公司貨款200萬元,遼西公司與遼中公司簽訂了一份價款為150萬元的電腦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遼中公司指示遼西公司將該合同項下的電腦交付給遼東公司。因遼東公司屆期未清償所欠貨款,故遼西公司將該批電腦扣留。關于遼西公司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屬于行使抵押權

B:屬于行使動產質權

C:屬于行使留置權

D:屬于自助行為

答案:C

解析:【考點】留置權的取得【詳解】《物權法》第179條第1款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第185條第1款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據此,抵押權的成立需要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達成書面的抵押合同,本題中,遼西公司與遼東公司和遼中公司之間并沒有達成設定抵押權的協議,故選項A錯誤。《物權法》第208條第1款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第210條第1款規定:“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據此,動產質權的成立需要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達成書面的質押合同,本題中,遼西公司與遼東公司和遼中公司之間并沒有達成設定動產質權的協議,故選項B錯誤。《物權法》第230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第231條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據此,遼西公司和遼東公司作為企業,其留置權的成立不受應屬“同一法律關系”的限制,遼西公司有權留置遼東公司的電腦,選項C正確。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為保全或者恢復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迫而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的行為。本題中,遼西公司債權的實現并不存在情勢緊迫的情形,故不屬于自助行為,選項D錯誤。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29.對下列哪些案件,二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書面審理方式逕行作出判決?

A.被告在一審中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一審法院駁回了被告的異議,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B.二審法院對原告上訴請求審査后認為原告的請求明顯不成立

C.被告在上訴時提交了其剛剛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審中應當回避的人員沒有回避

答案:A,B,D

解析:。《民訴意見》第188條。30.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經理與員工在飯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別開車了,“酒駕”已入刑,咱把車推回去。隨后,高經理在車內掌控方向盤,其他人推車緩行。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如機動車未發動,只操縱方向盤,由人力或其他車輛牽引,不屬于酒后駕車。但交警部門指出,路上推車既會造成后方車輛行駛障礙,也會構成對推車人的安全威脅,建議酒后將車置于安全地點,或找人代駕。鑒于我國對“酒后代駕”缺乏明確規定,高經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駕服務規則》,包括總則、代駕人、被代駕人、權利與義務、代為駕駛服務合同、法律責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條郵寄給國家立法機關。關于高經理起草的《酒后代駕服務規則》,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屬于民法商法規則

B.是立法議案

C.是法的正式淵源

D.是規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A,B,C,D

解析:本題為選非題。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正式的官方確定的行為規范。《酒后代駕服務規則》是由高經理起草的,并不是國家制定的,也沒有得到國家認可,故不屬于法律規則,更談不上屬于民商法規則了,故選項A說法錯誤,應選。立法議案,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權的主體向立法機關提出的關于制定、修改、廢止某項法律的正式提案。根據《立法法》第14、15、26、27條的規定,向全國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體僅包括:全國人大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以及全國人大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案的主體僅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高經理作為一個公民,無權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法律案,故選項B說法錯誤,應選。

法的正式淵源,是指具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為法律人作出法律決定的大前提的規范來源的資料。對于正式淵源,法律人必須予以考慮,或者說法律人有義務適用它們。《酒后代駕服務規則》是由高經理起草的,并不是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授權的組織制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故不屬于法的正式淵源。選項C說法錯誤,應選。法的非正式淵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說服力并能夠構成法律人的決定的大前提的準則來源的那些資料。《酒后代駕服務規則》不具有法律說服力,不能構成法律人的決定的大前提,故該《規則》也不是法的非正式淵源。

規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授權的組織依法制定并發布的,以條文的形式規定的行為準則,具有普遍約束力、能作為法律適用依據的可以反復適用的法律文件。《酒后代駕服務規則》是由高經理起草的,并不是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授權的組織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也不能作為法律適用依據,故選項D說法錯誤,應選。31.關于累犯,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對累犯和犯罪集團的積極參加者,不適用緩刑

B.對累犯,如假釋后對所居住的社區無不良影響的,法院可決定假釋

C.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累犯,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法院可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D.犯恐怖活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罰執行完畢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成立累犯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累犯。A項,根據《刑法》第74條的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對于犯罪集團的積極參加者,可以適用緩刑。故A項錯誤,不當選。

B項,根據《刑法》第81條第2款的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故B項錯誤,不當選。

C項,對累犯,即使不能假釋,也可以減刑,刑法只是規定了對死緩犯的限制減刑制度,對無期徒刑犯沒有限制減刑制度。故C項錯誤,不當選。

D項,根據《刑法》第66條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故D項正確,當選。32.希臘人雅典娜與意大利人馬里奧在北京結婚并久居。婚后三年因性格不合欲離婚。因財產分割等未達成協議而訴諸中國某法院,關于二人財產關系與離婚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兩人的離婚應適用中國法

B.兩人可約定其財產關系適用意大利法律

C.兩人可無限制地選擇適用于其財產關系的法律

D.兩人的離婚應適用雙方協議選擇的法律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查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適用、離婚的法律適用。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7條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本題即中國法,A對,D錯。B對,C錯,第24條,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的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據此,兩人可以約定其財產關系適用意大利法律,此外,當事人的選擇是有范圍限制的,C錯。33.甲某看到一輛自行車沒有上鎖,心想弟弟正好缺輛自行車,就趁人不注意時,將該車騎回家,送給弟弟使用。該自行車價值300元。甲某的行為:()

A: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B: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C: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偷竊行為,應當給予治安處罰

D:構成盜竊罪,可以單處罰金

答案:A,C

解析:【考點】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罪與非罪界限。詳解: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根據《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是指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本案中甲某盜竊的財物未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因此不認為是犯罪。但同時甲某的行為又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給予治安處罰。因此,本題應當選AC項。34.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完善立法體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改進法律起草機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關部門組織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協調溝通機制,對于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

C.完善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和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

D.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

答案:A35.甲國人張某侵吞中國某國企駐甲國辦事處的大量財產。根據中國和甲國的法律,張某的行為均認定為犯罪。中國與甲國沒有司法協助協定。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張某進入中國境內時,中國有關機關可依法將其拘捕

B.中國對張某侵吞財產案沒有管轄權

C.張某乘甲國商船逃至公海時,中國有權派員在公海將其緝拿

D.甲國有義務將張某引渡給中國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保護性管轄權、公海上的管轄權和引渡。A和B項,本案中甲國人張某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企業實施犯罪行為,我國對此享有的是保護性管轄權。保護性管轄權是指國家對于在本國領域外從事對該國國家或其公民犯罪行為的外國人進行管轄的權利。保護性管轄權的實現方式有兩種:(1)行為人進入受害國被依法逮捕;(2)通過引渡實現受害國的管轄。所以A正確,B錯誤。

C項,公海上甲國的船舶內部空間由船旗國即甲國實行專屬管轄,故我國不可派員在公海緝拿張某。所以C錯誤。

D項,本案中,中國與甲國的法律均認定張某行為是犯罪,但兩國間并無司法協助協定即沒有引渡條約,根據引渡的“無條約、無義務”的原則,甲國并無義務將張某引渡給中國。所以D錯誤。36.甲公司的營業所在甲國,乙公司的營業所在中國,甲國和中國均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當事國。甲公司將一批貨物賣給乙公司,該批貨物通過海運運輸。貨物運輸途中,乙公司將貨物轉賣給了中國丙公司。根據該公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出售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依中國知識產權不能主張任何權利的貨物

B、甲公司出售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依中國或者甲國知識產權均不能主張任何權利的貨物

C、乙公司轉售的貨物,自雙方合同成立時風險轉移

D、乙公司轉售的貨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時風險轉移

答案:A,C

解析:【考點】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雙方的義務【詳解】知識產權擔保指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依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主張權利或要求的貨物。《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2條規定了對知識產權擔保義務的限制標準:第一,依貨物銷售目的國的法律;第二,依買方營業地所在國法律。本題中,作為買方的乙公司營業場所在中國,甲公司出售的貨物需要對中國知識產權的擔保。因此,選項A正確,B錯誤。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8條規定,對于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的風險轉移,自合同成立時起轉移給買方,故選項C正確,D錯誤。37.以下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但不需要執行該行政拘留處罰的有哪些?()

A.張某(女)正在哺乳自己6個月大的女兒

B.陳某年屆80歲,但身體仍很健康

C.李某剛過18歲生日,但初次違反治安管理

D.孫某15周歲

答案:A,B,D

解析:考查治安管理處罰。參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38.甲公司與銀行訂立了標的額為8000萬元的貸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長美國人湯姆用自己位于W市的三套別墅為甲公司提供抵押擔保。貸款到期后甲公司無力歸還,銀行向法院申請適用特別程序實現對別墅的抵押權。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由于本案標的金額巨大,且具有涉外因素,銀行應向W市中院提交書面申請

B:本案的被申請人只應是債務人甲公司

C:如果法院經過審查,作出拍賣裁定,可直接移交執行庭進行拍賣

D:如果法院經過審查,駁回銀行申請,銀行可就該抵押權益向法院起訴

答案: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6條的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因此,選項A是不正確的。根據民事訴訟理論,適用特別程序實現擔保物權無需被申請人。因此,選項B是不正確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選項C是不正確的,而選項D是正確的。39.下列關于憲法效力特點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憲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規定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B、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不僅僅體現在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上,還體現在其法律效力的直接性上

C、憲法效力具有全面性

D、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根本行為準則

答案:A,B,C,D

解析: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這種最高性是憲法效力最重要的特征。憲法效力的最高性,一方面根源于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地位;另一方面根源于憲法是由人民制定的這一理論預設。憲法效力的最高性表現在:第一,憲法處于一國法律規范體系的最上層,是其他法律規范的最終依據,而且,其他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任何違憲的法律不得生效或者須經由特定機關宣告其無效。憲法效力具有最高性的實質意義在于:一般法律規范與憲法條文相抵觸時,一般法律規范失去效力,憲法條文可成為直接適用的依據。第二,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活動的根本準則,任何行為都不得違反憲法的規定。40.當事人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在法院對此作出裁定之前,當事人提出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表示接受受訴法院管轄,受訴法院作了記錄并由當事人簽了字。之后,當事人在訴訟中又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

A:停止審理案件,再次審議

B:不再審議,繼續審理案件

C:審理案件與審議管轄權異議一起進行

D:建議當事人提起上訴

答案:B

解析:【考點】管轄權異議。詳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期限問題的批復》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答辯期限內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了異議,但是在法院就有無管轄權問題作出裁定前,又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須經法院記錄在案并經本人簽字)表示接受受訴法院管轄的,視為當事人自動放棄了異議。以后,當事人在訴訟中再行提出管轄異議的,法院不再審議。所以,B項正確。41.下列有關世界貿易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的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

A.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個主要協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都有關于國民待遇的規定,且三個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都相同

B.國民待遇,是指一國承諾給予另一國的優惠待遇不低于它現在或將來給予第三國的待遇

C.世界貿易組織對成員在服務貿易市場開放方面的義務沒有統一的規定,是否給予國民待遇依成員的具體承諾表來確定,在作出的承諾中,不允許對國民待遇進行限制

D.《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規定的國民待遇僅適用于外國的進口產品所涉及的國內稅和國內規章制度方面的措施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世界貿易組織____世界貿易組織的主要法律制度。國民待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三個主要協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都有關于國民待遇的規定,但是,三個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并不相同,所以A錯誤。B錯誤,B項是有關最惠國待遇的定義。C錯誤,C的前部分正確,但是后部分不正確,正確的陳述應為“即使在作出的承諾中,也允許對國民待遇進行限制”。D正確。42.某市執法部門發布通告:“為了進一步提升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整體水平,根據相關規定,全市范圍內禁止設置各類橫幅標語。”根據該通告,關于禁設橫幅標語,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7年)

A.涉及公民的出版自由

B.不構成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

C.在目的上具有正當性

D.涉及憲法上的合理差別問題

答案:C

解析: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過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公開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達自己的見解和看法。“橫幅標語”并非公開出版物,故禁設橫幅標語不涉及公民的出版自由,而是涉及公民言論自由。故A項錯誤。禁設橫幅標語,是對公民言論自由的限制,故B項錯誤。禁設橫幅標語,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不涉及言論內容,只是對表達形式的限制而已,且是“為了進一步提升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整體水平”,故C項正確。憲法上的合理差別是與平等權、平等原則相關的。題干中的通告規定在“全市范圍內禁止”,是一律禁止,故D項錯誤。43.關于犯罪嫌疑人的審前羈押,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基于強制措施適用的必要性原則,應當盡量減少審前羈押

B:審前羈押是臨時性的狀態,可根據案件進展和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予以變更

C:經羈押必要性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檢察院應及時釋放或變更為其他非羈押強制措施

D:案件不能在法定辦案期限內辦結的,應當解除羈押

答案:C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3條,C項錯誤在于,檢察院經羈押必要性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無權直接決定釋放或變更為其他非羈押強制措施,而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44.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經營煤炭。股東是大雅公司以及莊某、石某。章程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0萬元,三個股東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時一次性繳清全部出資。大雅公司將之前歸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凈資產經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后作價500萬元用于出資,這部分資產實際交付給美森公司使用;莊某和石某以貨幣出資,公司成立時莊某實際支付了100萬元,石某實際支付了50萬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擔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趙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莊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趙某以現金出資50萬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據,但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趙某還領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紅利共10萬元,也參加了公司的股東會。

2012年開始,公司經營逐漸陷入困境。莊某將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權轉讓給了其妻弟杜某。此時,趙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將其登記為股東,所以自己的50萬元當時是借款給美森公司的。白某稱美森公司無錢可還,還告訴趙某,為維持公司的經營,公司已經向甲、乙公司分別借款60萬元和40萬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萬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將原出資的資產中價值較大的部分逐漸轉入另一子公司美陽公司。對此,杜某、石某和趙某均不知情。

此時,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訴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還借款及相應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張自己曾借款500萬元給美森公司,要求其償還。趙某、杜某及石某聞訊后也認為利益受損,要求美森公司返還出資或借款。

問題:

1.應如何評價美森公司成立時三個股東的出資行為及其法律效果?

2.趙某與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關系?為什么?

3.莊某是否可將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權進行轉讓?為什么?這種轉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大雅公司讓白某將原來用作出資的資產轉移給美陽公司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5.甲公司和乙公司對美森公司的債權,以及大雅公司對美森公司的債權,應否得到受償?其受償順序如何?

6.趙某、杜某和石某的請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們應當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答案:

解析:1.大雅公司以先前歸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凈資產出資,凈資產盡管沒有在我國公司法中規定為出資形式,但公司實踐中運用較多,并且案情中顯示,一方面這些凈資產本來歸大雅公司,且經過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評估作價,在出資程序方面與實物等非貨幣形式的出資相似,另一方面這些凈資產已經由美林公司實際占有和使用,即完成了交付。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9條也有“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的規定。所以,應當認為大雅公司履行了自己的出資義務。莊某按章程應當以現金300萬出資,僅出資100萬;石某按章程應當出資200萬,僅出資50萬,所以兩位自然人股東沒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出資義務及違約責任。

2.投資與借貸是不同的法律關系。趙某自己主張是借貸關系中的債權人,但依據公司法解釋三第23條的規定,趙某雖然沒有被登記為股東,但是他在2010年時出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出資成為股東,其他股東及股東代表均同意,并且趙某實際交付了50萬元出資,參與了分紅及公司的經營,這些行為均非債權人可為,所以趙某具備實際出資人的地位,在公司內部也享有實際出資人的權利。此外從民商法的誠信原則考慮也應認可趙某作為實際出資人或實際股東而非債權人。

3.盡管莊某沒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但其股權也是可以轉讓的。受讓人是其妻弟,按生活經驗應當推定杜某是知情的。我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已經認可了瑕疵出資股權的可轉讓性;這種轉讓的法律后果就是如果受讓人知道,轉讓人和受讓人對公司以及債權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受讓人再向轉讓人進行追償。

4.公司具有獨立人格,公司財產是其人格的基礎。出資后的資產屬于公司而非股東所有,故大雅公司無權將公司資產轉移,該行為損害了公司的責任財產,侵害了美林公司、美林公司股東(杜某和石某)的利益,也侵害了甲、乙這些債權人的利益。

5.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普通債權,應當得到受償。大雅公司是美林公司的大股東,我國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交易,只是規定關聯交易不得損害公司和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借款本身是可以的,只要是真實的借款,也是有效的。所以大雅公司的債權也應當得到清償。

在受償順序方面,答案一:作為股東(母公司)損害了美林公司的獨立人格,也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其債權應當在順序上劣后于正常交易中的債權人甲和乙,這是深石原則的運用。答案二:根據民法公平原則,讓大雅公司的債權在順序方面劣后于甲、乙公司。答案三:按債權的平等性,他們的債權平等受償。

6.趙某和杜某、石某的請求不成立。趙某是實際出資人或實際股東,杜某和石某是股東。基于公司資本維持原則,股東不得要求退股,故其不得要求返還出資。

但是大雅公司作為大股東轉移資產的行為損害了公司的利益,也就損害了股東的利益,因此他們可以向大雅公司提出賠償請求。同時,白某作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行為也損害了股東利益,他們也可以起訴白某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45.中國甲公司從美國乙公司進口一批水果,合同約定貨到驗收后付款。貨物到達目的港,甲公司提貨驗收后,發現貨物總重量短少12%,單個體積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規定。下列有關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甲公司有權拒絕接收貨物

B.甲公司有權要求退貨-

C.甲公司可以將貨物寄放于第三方倉庫,其費用由乙公司承擔

D.甲公司可以將貨物出售,并從出售價款中扣除保全貨物和銷售貨物發生的合理費用

答案:B,C,D

解析:。賣方顯然違反了交貨品質擔保義務,存在違約行為,此時,買方有義務先接收貨物,再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A項錯誤。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7條規定,CD項的做法正確。B項正確,題干暗示的信息表明賣方交付的貨物根本無法實現買方的合同目的,巳構成本違約,買方在收貨后有權退貨,即“公約”中的宣告合同無效,類似于我國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46.王某依公司法設立了以其一人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存續期間,王某實施的下列哪一行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

A:決定由其本人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公司經理

B:決定公司不設立監事會,僅由其親戚張某擔任公司監事

C:決定用公司資本的一部分投資另一公司,但未作書面記載

D:未召開任何會議,自作主張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答案:C

解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公司法》第37條第1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所以王某決定用公司資本投資另一公司應當作書面記載,故本題應選C。王某其他的行為都符合公司法的規定。47.甲國發生內戰,乙國擬派民航包機將其僑民接回乙國,飛機需要飛越丙國領空。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

A.乙國飛機因接其僑民,可以自行飛越丙國領空

B.乙國飛機未經甲國許可,不得飛入甲國領空

C.乙國飛機未經允許飛越丙國領空,丙國軍機在警告后可將乙國飛機擊落

D.乙國將僑民接回是屬地管轄權的體現

答案:B

解析:根據國家主權原則,一國對其領空享有完全的主權,乙國民航客機不得擅自飛越他國領空,A項錯誤,B項正確。對于未經許可非法入境的外國民用航空器,國家可行使主權,采取符合國際法有關規則的適當手段,包括要求其立即離境或要求其到指定地點降落,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內人員和航空安全。C項錯誤。外交保護是屬人管轄權的體現,D項錯誤。4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規定,下列哪一選項不是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

A.忠誠

B.公正

C.嚴明

D.清廉

答案:C,D

解析:根據新的《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檢察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概括為忠誠、為民、擔當、公正、廉潔,用語已經不存在“嚴明”、“清廉”的表述。故本題應選C、D項。49.某法學院校的四位同學甲、乙、丙、丁就關于環境污染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應如何解決展開討論,下列哪一位同學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A.甲同學認為,可以先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B.乙同學認為,可以先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C.丙同學認為,先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D.丁同學認為,先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B

解析:考查環境污染賠償責任糾紛的解決程序。根據《環境保護法》第57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請求環保部門進行處理不是必經程序。據此,CD項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正確理解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答復》,對環保部門處理決定不服提起的訴訟是民事訴訟,不是行政訴訟,所以B選項正確。50.

2012年7月3日,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貨物買賣框架合同》,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其中約定:甲公司的銷售人員在與乙公司交往過程中確定的合同,返款及其他涉及經濟權益的所有民事行為,必須在甲方蓋章后方能生效。遲延付款的違約責任為:如乙公司每逾期一日,應向甲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金額的1%作為違約金。合同簽訂后,甲公司于2012年11月期間,分4次向乙公司供貨。甲公司向乙公司發送對賬清單,根據該清單記載的內容計算,截至2013年3月31日,乙公司欠甲公司貨款27萬元,乙公司在該對賬清單上蓋章確認。乙公司采購貨物后,應甲公司要求將貨物轉售給丙公司。因為丙公司沒有及時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貨款,故乙公司無法向甲公司支付貨款。并且乙公司向丙公司轉售的價格低于采購價格,產生差價損失7萬元。乙公司通過郵件和甲公司的職員張某溝通,張某發郵件表示甲公司可以承擔差價損失7萬元,則乙公司只需向甲公司支付20萬元的貨款。

問題:

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是否成立買賣合同關系?

2.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是否成立合同關系?如果因為貨物質量問題,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3.丙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20萬元的貨款,則乙公司是否可以據此抗辯甲公司的請求權?

4.張某是否可以代表甲公司同意乙公司要求減少的7萬元貨款的要求?

5.乙公司是否可以請求法院降低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金額?

答案:

解析:

【參考答案】

1.甲公司和乙公司成立買賣合同關系。《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1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甲公司供貨,乙公司接收,并且乙公司在該對賬清單上蓋章確認,表明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成立買賣合同關系。

2.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沒有買賣合同關系,因此貨物質量問題,丙公司只能找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存在兩個買賣合同,分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依據合同相對性原理,丙公司因為貨物質量問題,只能找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3.乙公司不能以此作為抗辯。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是相互獨立的兩個合同,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丙公司是否支付乙公司貨款,和乙公司按期支付甲公司貨款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4.張某不能代表甲公司做出承擔7萬元貨款的承諾。《貨物買賣框架合同》中約定:甲公司的銷售人員在與乙公司交往過程中確定的合同,返款及其他涉及經濟權益的所有民事行為必須在甲方蓋章后方能生效。對于甲公司是否承擔減少的7萬元貨款的問題,乙公司和張某只有郵件往來,并沒有經過甲公司蓋章的書面協議,因此不構成表見代理,張某不能代表甲公司作出承擔7萬元貨款的承諾。

5.可以請求降低違約金。《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26條規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本案中約定的遲延付款的違約責任為每逾期一日,應支付逾期付款金額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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