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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的她2022平陽縣人民法院招聘編外人員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鄒某系甲市稅務局局長,同時也是所在省的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于其同時涉嫌故意殺人罪與貪污罪而分別被該市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如果兩機關均決定對鄒某適用拘留措施,應遵循以下哪些程序?()
A.由該市公安機關書面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許可
B.由該市檢察院報請省檢察院,由省檢察院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許可
C.由該市公安機關報請省公安廳,由省公安廳書面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許可
D.由該市檢察院直接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常務委員會許可
答案:A,B
解析:。根據《髙檢規則》第79條的規定,擔任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現行犯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向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報告;因為其他情形需要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報請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許可。拘留擔任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層報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報告或者報請許可。《公安部規定》第140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采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提請逮捕的,應當報請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許可。2.以下物權的取得不以登記為生效條件的是:()
A.法院執行生效判決將甲公司的房屋進行拍賣,王某拍得了一棟房屋
B.張某在自己的土地上為李某設定抵押權
C.趙某在宅基地上蓋了一棟房屋
D.孫某設立了一份遺囑,孫某死亡后,孫某的孫子孫大鵬取得了孫某的房屋
答案:C,D
解析:C、D
考點:物權變動的模式
講解:A項,法院執行判決拍賣房屋,王某基于買賣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根據《物權法》第14條,不動產物權變動應當辦理登記,故A項不能選。B項,張某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為李某設定抵押權,根據《物權法》第187條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故B項不能選。C、D項屬于《物權法》上所講的非基于法律行為取得物的所有權,自然不以登記為其生效要件,見《物權法》第29-30條。特別注意A項并不屬于《物權法》第狄條所規定的依據裁判文書直接取得所有權的情況。3.2008年8月11日,甲公司接到乙公司出售某種設備的要約,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電復:“如能將每件設備價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對此,乙公司沒有答復。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電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發盤中包括價格在內的全部條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價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為承諾,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是遲到的承諾,因此合同沒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是新要約,此時合同還沒有成立
答案:D
解析:要約失效的情形:1,被拒絕;2,被撤銷;3,承諾期限屆滿;4,實質性變更。2008年8月11日,甲公司接到乙公司的出售某種設備的要約,有效期到9月1日是原要約,甲公司回復“若能將每件設備價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是對原要約的實質性變更,構成了新要約,原要約失效。對此,乙公司沒有答復,即不同意新要約。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電乙公司表示接受8月11日發盤中的價格,性質為新要約,只是與8月11日的要約內容一樣,而8月11日的要約已經失效。拓展:沉默表示同意的情形:(1)繼承,(2)試用買賣,使用期限屆滿后,需要通過明示方法表明不要購買該商品,默示視為要購買商品。4.下列選項中錯誤的有:()
A: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法定刑以下處刑的判決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因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的裁定屬于尚未生效的判決和裁定
B: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
C: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
D:對于被判處徒刑緩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答案:A,B,D
解析:【考點】有關執行的法律規定。詳解:《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2)終審的判決和裁定??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故A項錯誤,C項正確?!缎淌略V訟法》第258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梢姡珺、D項不正確,故本題答案為A、B、D項。5.陳某因遺產繼承糾紛涉訟,陳某判決生效后拒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法院認為陳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對于陳的犯罪行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A.應將陳某移交刑事審判庭處理
B.直接由審理該案的審判組織予以審理
C.應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
D.應由民事審判庭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
答案:B,D
解析:。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亊責任。依據《民訴意見》第126條、第127條的規定,應當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受理并予以判決。6.★下列有關行政法規的說法哪項是錯誤的?()
A.行政法規的修改程序,適用《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有關規定
B.擬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參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C.行政法規的外文正式譯本,由國務院辦公廳審定
D.行政法規修改后,應及時公布新的行政法規文本
答案:C
解析:。行政法規的外文正式譯本和民族語言文本,由國務院法制機構審定。故選項C的說法錯誤。本題為選非題,答案為C。7.破產申請是破產程序開始的前提。根據《企業破產法》,關于破產申請及管轄的說法,正確的是()。
A.破產申請只能由債務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B.破產申請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C.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D.破產案件由破產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申請與管轄。(1)“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所以選項A錯誤。(2)申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以前”請求撤回申請;所以選項B錯誤。(3)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8.
2010年6月20下午6時許,居住在平涼市A區的王某和妻子李某一同到本市B區尋找外婆時,王某不幸被劉某飼養的寵物狗咬傷。王某被送往平涼市人民醫院治療,花去大量醫藥費,并造成護理、交通等經濟損失共計28000余元。事后,劉某僅支付醫療費1170元,其余費用至今未付。現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7258.99元(含已付1170元)、護理費901.50元、營養費2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00元、后續治療費5500元、鑒定費1000元、交通費2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共計19290.49元。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證據:醫院出具的病例以及診療費用的單據,雙方就賠償數額洽談過程中交換意見的手機短信以及電子郵件等。與此同時,王某提出妻子李某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一審法院經過開庭審理,結合雙方的質證意見與法庭調查辯論,依法判決如下:限被告劉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王某醫療費7258.99元、護理費901.50元、交通費2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00元、營養費200元、鑒定費1000元、后續治療費5500元,共計14290.49元,除已支付1170元外,實際再付13120.49元;原告王某自行承擔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劉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律規定。故此,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劉某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法院的判決生效后,劉某發現二審審理的法官是王某的表哥,現欲申請再審。關于本案,請回答下列問題。
問題:
1.王某對劉某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哪個(些)法院有管轄權?為什么?
2.若王某向平涼市C區法院起訴,劉某不提出管轄權異議并應訴答辯,C區法院在審理中發現自己對本案無管轄權,請問能否移送給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
3.本案訴訟中,王某作為原告應當就哪些事項進行舉證證明?若飼養人劉某主張王某是故意逗狗造成損傷,該主張應有誰來證明?
4.本案中王某提供的證據,屬于法律規定中的哪種證據?
5.王某的妻子李某可否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如果可以,庭審中李某可否不出庭?
6.本案的二審審理中,二審法院可否不開庭?
7.若再審法院經過審理維持了原判決,劉某能否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如果不能,劉某可以采取的救濟手段是什么?
答案:
解析:
【參考答案】
1.對本案享有管轄權的有平涼市B區法院。本案屬于侵權糾紛,應當由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管轄,在本案中兩者重合為B區。
2.不能,《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國內的應訴管轄規則,單純的違背地域管轄規則時,受訴法院不能移送,原、被告的起訴、應訴行為使得受訴法院當然取得管轄權。
3.王某應就劉某的狗將其咬傷的事實,花費的醫療費用等損失,以及侵權行為與損害間的因果關系的事實進行證明。王某故意斗狗遭咬傷屬于免責事由,應當由被告劉某舉證證明。
4.醫院出具的病例以及診療費用的單據屬于書證,雙方洽談過程中交換意見的手機短信以及電子郵件屬于電子數據。王某妻子若出庭作證屬于證人證言。
5.可以作證人,原因在于證人不是回避的主體。證人原則上要出庭作證,這是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人民法院許可,可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6.《民事訴訟法》第169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因此本案二審可以不開庭。
7.不能。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一有限再審。但是劉某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原因在于《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9.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在審理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發現原審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等存在錯誤時,其處理方式正確的是:
A: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實體判決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不應當受理的,在撤銷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的同時,可以發回重審,也可以徑行駁回起訴
B: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錯誤的,再審法院應當撤銷一審、二審法院裁定,指令一審法院受理
C: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法院駁回起訴裁定錯誤的,再審法院應當撤銷一審、二審法院裁定,指令二審法院審理
D: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認為原生效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在撤銷原生效判決或者裁定時,不可以對生效判決、裁定的內容作出相應裁判,但可以將其發回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答案:A,B
解析:AB項符合《行訴解釋》第79條的規定,是正確的;而C項表述中的“指令二審法院審理”錯誤,應為“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行訴解釋》第7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認為原生效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在撤銷原生效判決或者裁定的同時,可以對生效判決、裁定的內容作出相應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銷生效判決或者裁定,發回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盌項也不符合該司法解釋的規定,故也是錯誤的。10.英國學者J.蒲萊士提出了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的形式分類,關于這一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
A.剛性憲法是指具有統一法典形式,在法律文件上明確表現為憲法
B.剛性憲法不易修改的特點契合了法治穩定性的要求,所以現代法治國家必須制定剛性憲法
C.柔性憲法一般是指制定、修改的機關和程序與一般法律相同的憲法
D.美國普通法院就能確認一般法律是否違憲,所以美國憲法是柔性憲法
答案:C
解析:??疾閯傂詰椃ㄅc柔性憲法的分類。11.某縣A超市和B食品廠簽訂合同,約定由B食品廠定期向A超市提供優質豬肉,按月結算。今年2月,B食品廠將豬肉運至A超市。A超市認為豬肉質量不好,拒絕支付貨款,并要求退貨。B食品廠認為這是優質豬肉,質量很好,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A超市向法院起訴,要求B食品廠賠償損失。
情形一:在庭審過程中,B食品廠提出,A超市用于證明豬肉質量不好的鑒定結果系偽造,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情形二:在庭審過程中,B食品廠提出,豬肉質量很好,符合約定。請求法院判決A超市違約,并支付貨款。
情形三:在庭審結束后,B食品廠提出,A超市之前兩個月的豬肉貨款都沒有結算,請求A超市支付。
情形四:庭審中,B食品廠提出,一年前B食品廠借給了A超市4萬元錢,現在還款期限已到,請求A超市償還借款。
問題:
分析以上四種情況是否構成反訴,并說明理由。
答案:
解析:第一種情況下不構成反訴。因為這是被告B食品廠對于A超市所提出相關證據真實性的質疑,并不是一個獨立的、與本訴有牽連關系的訴訟,第二種情況下構成反訴。因為這是被告B食品廠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的,獨立的、與本訴有牽連關系的,旨在抵銷本訴的請求的訴訟請求,第三種情況下B食品廠提出的請求不構成反訴,因為反訴必須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這里B食品廠卻在開庭審理結束后提出。第四種情況下B食品廠提出的請求不構成反訴。因為反訴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和訴訟理由應當相互牽連。這里B食品廠提出的權利請求與A超市提出的權利請求沒有關聯。12.甲中年喪偶,一人將子女乙、丙、丁三人拉扯成人。可是,在甲晚年生活不能自理時,在城市里生活的三個子女雖然都比較富裕,但都不愿意贍養,與甲一起在農村生活的侄兒戊則擔當起了贍養甲的責任。5年后甲因病在醫院死亡。甲的侄兒戊在醫院看護甲,死亡后又為甲料理了后事。一切事情完畢之后,乙、丙、丁三人一起到戊家,感謝戊對父親多年的照顧。但是,就甲遺留下來的四間房屋分割問題,三人與戊發生了爭議。同時,三人之間也因遺產的分割問題發生了矛盾。下面哪個說法是不正確的?
A:戊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但對被繼承人盡了多年的贍養義務,可以分給他適當的遺產
B:乙、丙、丁雖然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由于他們沒有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C:無論如何,乙、丙、丁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應分配給他們遺產
D:如果乙、丙、丁在戊不知道的情況下將四間房屋分割,戊有權依法提起獨立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答案:C
解析:根據《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財產。所以,選項A是正確的?!独^承法》第13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所以選項B是正確的,而選項C排斥了“應當不分”的可能,因此是錯誤的?!独^承意見》第32條規定,對被繼承人以外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本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的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選項D也是正確的。@##13.下列有關法的運行的說法正確的是?()
A、就立法而言,法律所要求的都是人能夠做到的,凡是人能夠做到的也是法律所要求的
B、法的適用的三大步驟是各自獨立且嚴格區分的單個行為
C、立法是以國家名義對社會資源和社會利益進行分配的職能活動
D、法律人的查明案件和事實的過程是一個事實與事實之間的循環往返過程
答案:C
解析:法律所要求的都是人能夠做到的,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但是凡是人能夠做到的不一定是由法律要求,有些社會關系并不屬于法律調整的范圍,不能被法律所要求和規定,故A選項不正確。整體上說來適用有效的法律規范解決具體個案糾紛的過程在形式上表現為邏輯中三段論推理的過程,首先要查明和確定案件事實,作為小前提;其次要選擇和確定與上述案件事實相符合的法律規范作為大前提;最后以整個法律體系的目的為標準,從兩個前提中推導出法律決定或法律裁決。在實際的法律生活中,法律人適用有效法律規范解決個案糾紛的三個步驟不是各自獨立且嚴格區分的單個行為,他們之間界限模糊并可以相互轉化。如法律人查明和確認案件事實的過程就不是一個純粹的事實歸結的過程,而是一個在法律規定與事實之間的循環過程,即目光在事實與規范之間來回穿梭。故B、D選項不正確。從狹義上來說,立法是享有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的立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補充、修改、廢止、認可憲法或法律的活動),其實質是以國家名義對社會資源和社會利益進行第一次分配的職能活動。故C選項正確。14.下列哪一行為應以危險駕駛罪論處?
A.醉酒駕駛機動車,誤將紅燈看成綠燈,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駕駛機動車,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駕駛汽車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到酒精含量達到醉酒程度
D.將汽車誤停在大型商場地下固定卸貨車位,后在醉酒時將汽車從地下三層開到地下一層的停車位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缎谭ā返谝话偃龡l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選項A錯誤。醉酒駕駛機動車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選項B錯誤。刑法并未將“毒駕”納入危險駕駛罪的行為方式中,因此不構成危險駕駛罪。選項C錯誤。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要求行為人存在飲酒行為,此處行為人并未飲酒,這種“醉駕”不是真正的醉駕,如果用抽血式檢查方式檢查,其血液中并不含有酒精。選項D正確。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據此可知,行為人在公共停車場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應以危險駕駛罪論處。15.乙公司向銀行貸款50萬元,甲公司以其廠房為該債務提供抵押,乙公司以其對丙公司享有的40萬元債權出質給甲公司提供反擔保。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因為乙公司對丙公司的應收賬款屬于未來債權,因此不得作為質押標的
B.甲公司自其與乙公司簽訂應收賬款質押合同時取得該應收賬款的質權
C.如乙公司向銀行清償了50萬元債務,甲公司的債權質權仍未消滅
D.即使乙公司未將債權出質的情況通知丙公司,甲乙之間也能設立債權質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應收賬款質押問題?!段餀喾ā返?23條第6項的規定,應收賬款可以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乙公司對丙公司享有的40萬元債權是確定的,屬現實債權,而非未來債權。故A選項錯誤?!段餀喾ā返?28條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惫蔅選項錯誤。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首先,銀行對甲公司廠房的抵押權從屬于乙公司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該借貸關系因乙公司還款而消滅,因此銀行的抵押權亦消滅。其次,甲公司的權利質權從屬于甲公司與銀行的擔保關系,若銀行對甲公司廠房的抵押權消滅,則甲公司的權利質權亦消滅。故C選項錯誤?!逗贤ā返?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債權轉讓的生效并不以通知債務人為條件,只是未通知不得對抗債務人。故D選項正確。16.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確的?
A.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學研究的自由
B.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藝術制作的自由
C.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答案:A,B,D
解析:。出版自由屬于政治權利。17.甲與乙結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市遇到丙女,甲隱瞞了婚史與丙登記結婚,并在b市購得住房1套與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為由向b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并分割財產。乙聞訊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訴甲,要求確認在b市的住房為自己與甲的共同財產。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法院應將乙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b.法院應當將甲、丙列為共同被告
c.法院應當將甲、乙列為共同原告
d.法院應將乙列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答案:D
解析:?!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準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18.村長甲號召村民冒雨搶救糧食,不料村民乙在搶救糧食過程中被雷打死。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選項正確的有:()
A.甲不應負刑事責任
B.甲對結果有預見可能性,但因為缺乏過失犯的實行行為。不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C.甲對結果有預見可能性,但放任結果的發生,已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
D.甲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結果的發生,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
解析:首先,甲沒有犯罪的故意,不成立故意殺人罪。其次,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中,行為人要有致人死亡的行為,而甲并沒有實行行為,因此甲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19.關于假釋的說法,下列正確的選項是:
A:對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B:對累犯不得假釋
C: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D: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5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答案:A,B,C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81條修改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币虼薉選項錯誤。其他各項均符合假釋的條件,當選。20.當事人對電子數據真實性提出異議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結合質證情況,審查判斷電子數據生成、收集、存儲、傳輸過程的真實性,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A.生成、收集、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等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安全
B.存儲、保管介質是否明確,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當
C.內容是否存在增加、刪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D.是否同時遞交實物證據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查互聯網法院的證據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的規定,選項ABC正確。21.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哪些內容?()
A.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B.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
C.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D.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的具體職責
答案:A,B,C
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主要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50條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各級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還應當包括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故D不屬于。22.某中國企業與某法國公司擬設立一家中外合
作經營企業,中國企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400萬元;法國公司以現金和機器設備出資,作價200萬元;合作企業經營期限8年。以下為某律師提供的法國公司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其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合作企業成立之日起5年內,法國公司和中國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是2:1;5年后,收益分配比例是1:1
B.合作企業成立之日起2年內,不論虧損還是盈利,合作企業都向法國公司每年支付100萬元;2年后,法國公司和中國公司按照1:1的比例分配收益
C.合作企業成立之日起3年內,法國公司和中國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是4:1;3年后,收益分配比例是1:2
D.法國公司在合作企業繳納所得稅前先行回收投資
答案:B
解析:??疾橥馍掏顿Y企業外國投資者現行收回投資的規則。法律依據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44條、第45條的規定,合作企業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包括:(1)在按照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進行分配的基礎上,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擴大外國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2)經財政我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審查批準,外國合作者在合作企業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3)經財政稅務機關和審查批準機關批準的其他回收投資方式。合作企業的虧損未彌補前,外國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資。B選項中,合作企業成立2年內,不論企業是否虧損,企業都向法國公司每年支付100萬元的做法違反了第45條的規定,所以B為正確選項。23.在進口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的情況下,反傾銷稅可以追溯征收。該反傾銷稅可適用于下列哪一類產品?()
A.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期間進口的產品
B.發起反傾銷調查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
C.提起反傾銷調査前90天進口的產品
D.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之日前半年內進口的產品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對外貿易管理制度____貿易救濟措施____反傾銷。依《反傾銷條例》第43條的相關規定,當終裁確定存在實質損害時,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征收,A正確。雖然確定進口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但對于是否存在傾銷進行立案調查之前進口的產品,反傾銷稅不可以追溯征收。BC錯,依《反傾銷條例》第44條,這兩個選項都是錯誤的。還是依第44條的規定,如果傾銷進口產品同時具備兩種情形就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之日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征收反傾銷稅。D錯。24.劉強、關文、張力欲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下列關于其設立程序與條件的說中,正確的是:()
A.三者必須簽訂書面合伙協議
B.合伙企業名稱中必須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C.劉強用貨幣出資,關文用土地使用權出資,張力用勞務出資
D.非實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一律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
答案:A,B,C
解析:A、B、C
考點: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講解:《合伙企業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2)有書面合伙協議……故A選項說法正確,當選。第15條規定,合伙企業名稱中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故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第16條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梢?,劉關張三人的出資方式均符合法律的規定,C選項說法正確,當選。D選項中“一律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25.關于民事訴訟和民事仲裁的區別,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A.民事訴訟可以解決各類民事糾紛,仲裁不適用與身份關系有關的民事糾紛
B.民事訴訟判決書可由審理案件的部分審判人員簽署,仲裁裁決也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員簽署
C.當事人在訴訟中或仲裁中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制作調解書,仲裁庭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制作裁決書
D.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判(裁)決理由的,法院必須在判決書中予以寫明,但仲裁庭可以在裁決書中不予寫明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仲裁與民事訴訟的關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條、《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A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仲裁法》第54條的規定,B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仲裁法》第51條,C項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簡易程序規定》第32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對認定事實或者判決理由部分可以適當簡化?!吨俨梅ā返?4條前部規定: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在訴訟中,只規定在簡易程序中可以對認定事實或者判決理由部分可以適當簡化,而不是一概可以依申請而不予寫明,D項正確。26.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不得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答案:錯
解析: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參考教材P316。27.中國買方與巴林賣方簽訂了貨物的進口合同,信用證方式付款。南遠洋航運公司承運,貨物投保了一切險。貨到目的港后,中國買方發現這批貨物的內在質量與合同的質量要求不符,遂請求銀行不要議付,而巴林賣方提交的議付單據則與信用證的要求一致。依UCP600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即使巴林公司提供的貨物的內在質量與合同要求不符,銀行也應當向巴林公司付款
B.中國買方可以向遠洋航運公司索賠
C.保險公司應賠償內在質量與合同要求不符的損失
D.只要單據與信用證一致,銀行就應付款,但中國買方可以向巴林賣方索賠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貿易支付——信用證。A對。依UCP600第17條的規定,只要信用證受益人提交的議付單據與信用證的要求一致,銀行即應付款。B錯,貨物的質量與合同不符與承運人無關,不是運輸的原因。C錯,內在質量是在投保以前就存在的缺陷,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D正確,只要單據與信用證一致,銀行就應付款,但買方公司可以向賣方公司提出質量不符的索賠。28.陳某是醒龍公司的銷售部主任,任職期間辦理了醒龍公司與鴻捷公司之間的供銷與加工等多方面的業務。2007年3月,陳某辭職后開辦了臥龍公司,臥龍公司的辦公房內存有醒龍公司一批設備。2007年4月1日,陳某對鴻捷公司講有一批設備委托鴻捷公司以其名義銷售,銷售價格確定為58萬元,并說明鴻捷公司如同意,應在一個星期之內給予答復。鴻捷公司表示同意,同時陳某將一份載有上述內容、由陳某自己簽字、以臥龍公司為委托方的合同郵寄給鴻捷公司。鴻捷公司4月4日收到該合同文本簽字蓋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專遞寄給陳某。陳某于4月17日收到該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鴻捷公司,該批設備由于存放的時間較長,有些部件可能有些問題,并講明將于同日將該設備發送給鴻捷公司。?
鴻捷公司4月26日收到該批設備后,就與九龍公司簽訂了價格為50萬元的買賣合同,并于4月30日將該批設備交付給九龍公司。因該批設備的使用說明等資料仍在陳某處,九龍公司收到設備后多次向鴻捷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設備無法使用,閑置庫中。6月8日,一場意外的火災將該批設備燒壞報廢。?
陳某以臥龍公司的名義與鴻捷公司簽訂的是什么合同?()查看材料
A.買賣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紀合同
D.居間合同
答案:C
解析:本問涉及買賣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的概念問題。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和買受人為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存在第三人的問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合同。受托人一般以委托人的名義處理委托人的事務。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的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本題中,陳某對鴻捷公司講有一批設備委托鴻捷公司以其名義銷售,表明該合同為行紀合同。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29.某商場使用了由東方電梯廠生產、亞林公司銷售的自動扶梯。某日營業時間,自動扶梯突然逆向運行,造成顧客王某、栗某和商場職工薛某受傷,其中栗某受重傷,經治療半身癱瘓,數次自殺未遂。現查明,該型號自動扶梯在全國已多次發生相同問題,但電梯廠均通過更換零部件、維修進行處理,并未停止生產和銷售。?
請回答下列第(1)~(2)題。(2015年)
關于顧客王某與栗某可主張的賠償費用,下列選項正確的是:()查看材料
A.均可主張為治療支出的合理費用
B.均可主張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C.栗某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D.栗某可主張所受損失2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C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1條規定:“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惫蔆項正確。
D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惫蔇項正確。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產品責任的形式。A、B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故A、B項正確。30.根據《侵權責任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共同責任
B: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起訴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C: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D: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
答案:C
解析:《侵權責任法》第9條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故A項錯誤。第19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故B項錯誤。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C項正確。第25條規定: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故D項錯誤。31.刑事訴訟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最主要的差別是:
A:解決的實體問題不同
B:依據的實體法不同
C:訴訟結構不同
D:訴訟主體不同
答案:A,B
解析: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之間最明顯、最主要的差別在于,這三種訴訟所要解決的實體問題和所依據的實體法律不同。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實體問題是犯罪和刑罰問題,核心是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所解決的問題則與此無關。刑事訴訟所依據的實體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國家刑事法律,而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所依據的實體法則是規定財產關系、人身關系等方面內容的民事法律和調整行政關系的國家行政法律。所有訴訟的基本結構都是一致的,即“原告—被告—法官”所形成的“等腰三角形”的關系,因此不選C。兩種訴訟的訴訟主體雖有所區別,但這并不構成二者最主要的差別,D項不選。32.“無畏”號貨輪在海上航行時,遇到雷暴,甲板上部分貨物被雷擊起火并蔓延到機艙和貨艙,船長為了滅火命令水手向船艙內灌水,浸泡壞了部分貨物。因船舶主機受損不能繼續航行,船長求助拖輪將貨輪拖到避難港。下列哪項損失不能計入共同海損?()
A.為滅火而濕損的貨物B.拖航費用
C.失火燒毀的貨物D.避難港發生的避難費用
答案:C
解析:考點:共同海損
講解:共同海損的成立需具備四個條件:(1)必須有危及船、貨共同安全的危險存在;(2)作出的犧牲和費用必須是特殊情況下才發生的;(3)犧牲和費用必須是人為有意造成的;(4)采取的措施必須要有效果。
本案中為滅火而濕損的貨物、拖航和避難港費用屬于為避免船、貨共同危險作出的犧牲,屬于共同海損。而失火燒毀的貨物并非人為有意造成的損失,故C項不屬于共同海損,當選。33.2015年4月,最高法院發布了《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關于立案登記制,下列理解正確的是:()(2015年)
A.有利于做到有案必立,保障當事人訴權
B.有利于促進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完善
C.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只進行初步的實質審查,當場登記立案
D.適用于民事起訴、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不適用于行政起訴
答案:A,B
解析:《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惫蔄、B項正確。立案登記制,是指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不進行實質審查,僅僅對形式要件進行核對。當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訴狀,法院應當一律接收,并在規定期限內依法處理。故C項“實質審查”字眼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钡?8條規定:“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登記立案工作,按照本規定執行。”“上訴、申請再審、刑事申訴、執行復議和國家賠償申訴案件立案工作,不適用本規定?!睋?,D項前半段正確,后半段錯誤,行政起訴也實行立案登記制。3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2010年)
A.國家對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B.國家對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適當提高其企業所得稅稅率
C.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D.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查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中可以減征、免征的情形以及加計扣除的規定。A項:《企業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惫蔄項正確。
B項:《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第2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彼訠項錯誤。
C項:《企業所得稅法》第27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據此,C項正確。
D項:《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边x項D的表述符合本條第2項的規定。所以D項正確。35.
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債務追討糾紛案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買賣價值60萬元電視機的合同,約定交貨10個月后付款。當甲公司向乙公司交貨時,乙公司以市場疲軟為由,拒絕受領,甲公司便將該批電視機向有關部門辦理了提存。7個月后,乙公司由于經營狀況不佳,無力還債。10個月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追債時發現,半年前,乙公司作為保證人代丙公司向銀行償還了20萬元貸款,這20萬元,乙公司一直未要求丙公司償還。同時,1年前,乙公司免除了丁公司的10萬元債務;2個月前,乙公司將自己的一輛價值20萬元的汽車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不了解公司狀況的戊;1個月前,乙還將公司價值10萬元的辦公設備贈與了某慈善組織。
【問題】
1.若辦理提存后,該批電視機遭遇火災被燒毀10臺,該損失應由誰來承擔?
2.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乙公司不領取電視機,則這批電視機歸誰所有?
3.對于丙公司欠乙公司的20萬元,甲公司應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4.若乙丙的保證合同中約定由A人民法院管轄,該約定對甲公司是否有影響?為什么?
5.甲公司能否請求法院撤銷乙公司免除丁公司10萬元債務的行為?為什么?
6.甲公司能否請求法院撤銷乙公司將價值20萬元的汽車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戊的行為?為什么?
7.甲公司能否請求法院撤銷乙公司將價值10萬元的辦公設備贈與給某慈善組織的行為?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由于該批貨物已辦理了提存,所以該損失應該由債權人乙公司來承擔。
2.提存后超過5年債權人不領取提存物的,所有權歸國家。
3.甲公司應當以自己為原告、以丙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訴訟。
4.當甲公司提起代位訴訟時,這個有關管轄的約定可以作為丙公司對乙公司的抗辯而向甲公司提出,所以會對甲公司的起訴產生影響。
5.不能。因為乙公司免除丁公司債務時乙公司對甲公司的債務尚未發生,故該行為無害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債權,甲公司不能請求法院撤銷該行為。
6.不能。乙公司雖然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了自己的財產并有害甲公司的債權,但戊對此并不知情,所以甲不能請求法院撤銷該行為。
7.可以。乙公司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轉讓給慈善組織,有害甲公司的債權,受讓人是慈善組織并不影響甲撤銷權的行使,所以甲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
代位權和撤銷權都要以訴訟的方式行使,代位權的行使應由債務人以自己的名義(即原告身份)、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而撤銷權行使時應該以債權人為原告、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在撤銷權中,如果債務人低價轉讓其財產獲得了一定對價,則這時還必須要求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有損害債權的惡意,債權人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36.國內某產品生產商向我國商務部申請對從甲國進口的該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該產品的國內生產商共有100多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
A.任何一家該產品的國內生產商均可啟動反傾銷調查
B.商務部可強迫甲國出口商作出價格承諾
C.如終裁決定確定的反傾銷稅高于臨時反傾銷稅,甲國出口商應當補足
D.反傾銷稅稅額不應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反傾銷。A項,《反傾銷條例》第17條規定:“在表示支持申請或反對申請的國內產業中,支持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的,應當認定申請是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可以啟動反傾銷調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不足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25%的,不得啟動調查。”所以A錯誤。
B項,根據《條例》第31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向甲國出口商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但不能強迫其作出價格承諾,所以B錯誤。
C項,根據《條例》第43條的規定,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并且在此前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征收。對實施臨時反傾銷稅的期間追溯征收的,采取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即終裁決定確定的反傾銷稅額高于已付或應付臨時反傾銷稅或擔保金額的,差額部分不予征收;低于已付或應付臨時反傾銷稅或擔保金額的,差額部分應予退還或重新計算。所以C錯誤。
D項,根據《條例》第42條的規定,反傾銷稅不得超過終局裁決確定的傾銷幅度,所以D正確。37.共用題干
李某多次挪用公款,第一次挪用3萬元用于自家房屋的裝修,2個月后挪用3萬元用于歸還第一次挪用的公款,第三次又挪用5萬元用于賭博,期間李某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2萬元賄賂。對李某如何定罪處罰?()
A:認定李某挪用公款5萬元
B:認定李某挪用公款8萬元
C:認定李某受賄2萬元
D:認定李某共挪用公款11萬元
答案:B,C
解析:【考點】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詳解: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區分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有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98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第3條曾將“挪用公款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行為界定為貪污罪。但1997年《刑法》第384條第1款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作為挪用公款罪的一個法定量刑情節,規定這種情形下,對挪用公款的行為人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依照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的規定,“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因客觀原因在一審宣判前不能退還的,不包括主觀上不想歸還。B選項的“不退還”是由于客觀原因,C選項的“不退還”則是由于主觀原因,因此B和C都錯誤。該解釋第6條規定: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條、第38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A選項就屬于這種情形。因此BCD都錯誤,A正確。D選項的說法過于絕對,客觀行為可以作為推定行為人主觀心態的依據,但不能說只要有平賬行為其主觀上就一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考點】挪用公款罪。詳解:B選項,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的,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乙并沒有與甲共謀,也沒有指使或者參與策劃,不構成共犯,故B選項錯誤,不入選。D選項,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賄賂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故D選項,應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數罪并罰,D選項說法錯誤,不應入選。
【考點】挪用公款罪數額的認定。詳解:根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多次挪用公款不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實際數額認定。所以李某共挪用公款8萬元。故B項正確。根據《刑法》第386條的規定,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構成受賄罪,李某收受他人2萬元,構成受賄罪,故C項正確。38.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關于憲法的根本性,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憲法在內容上規定了一個國家最根本、最核心的問題,包括國家的性質、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的基本國策、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
B.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我國憲法的修改案
D.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答案:C
解析:考查憲法的特征。憲法的修改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39.甲在國外旅游,見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幣,用1萬元換取10萬元假幣,將假幣夾在書中寄回國內。(事實一)
趙氏調味品公司欲設加盟店,銷售具有注冊商標的趙氏調味品,派員工趙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條件,仍找到趙某送其2萬元真幣和10萬元假幣,請其幫忙加盟事宜。趙某與甲簽訂開設加盟店的合作協議。(事實二)
甲加盟后,明知偽劣的“一滴香”調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劑,但因該產品暢銷,便在“一滴香”上貼上趙氏調味品的注冊商標私自出賣,前后共賣出5萬多元“一滴香”。(事實三)
張某到加盟店欲批發1萬元調味品,見甲態度不好表示不買了。甲對張某拳打腳踢,并說“漲價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張某無奈付款1.2萬元買下調味品。(事實四)
甲以銀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貸,很快賺了錢。隨后,四處散發宣傳單,聲稱為加盟店籌資,承諾3個月后還款并支付銀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從社會上籌得資金1000萬,高利貸出,賺取息差。(事實五)
甲資金鏈斷裂無法歸還借款,但仍繼續擴大宣傳,又吸納社會資金2000萬,以后期借款歸還前期借款。后因虧空巨大,甲將余款500萬元交給其子,跳樓自殺。(事實六)
關于事實二的定性,下列選項正確的是:()(2012年)
A.甲將2萬元真幣送給趙某,構成行賄罪
B.甲將10萬假幣冒充真幣送給趙某,不構成詐騙罪
C.趙某收受甲的財物,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D.趙某被甲欺騙而訂立合同,構成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查使用假幣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和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A項,甲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非國家工作人員趙某2萬元真幣的,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故A項錯誤。
B項,甲給予趙某10萬元假幣的,是將假幣納入非法的流通領域,成立使用假幣罪與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想象競合犯。甲不成立詐騙罪的原因是沒有通過假幣騙取趙某的財產性利益,不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故B項正確。
C項,趙某身為公司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取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成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故C項正確。
D項,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而趙某并不具有這一主體資格,因而不構成該罪。故D項錯誤。40.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終結的情形有:()
A.權利申報期間沒有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請人在公示催告屆滿后,第2個月申請除權判決的
B.公示催告期間,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未被駁回的
C.公示催告期間申請人撤回申請的
D.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并公告的
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理由依次見《民訴意見》第232條、第230條、第235條。注意的是,選項D中的情形屬于程序的自然終結,因而也是屬于終結的情形。41.甲公司與梁某簽訂勞動合同后,與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車間主任,派遣期3個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雙方已連續6次續簽協議,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費與乙公司發生爭議,申請勞動仲裁。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是在輔助性工作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規定
B、乙公司是在臨時性工作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規定
C、梁某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D、梁某申請仲裁時應將甲公司和乙公司作為共同當事人
答案:C,D
解析:【考點】勞務派遣;勞動爭議仲裁【詳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顯然梁某持續工作了一年半,而車間主任也絕不會是輔助性的工作崗位,故A、B說法錯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一年)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故C項說法正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故D項說法正確。42.甲國公民大衛到乙國辦理商務,購買了聯程客票搭乘甲國的國際航班,經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轉機到乙國。甲國與我國沒有專門協定。根據我國有關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A.大衛必須提前辦理中國過境簽證
B.如大衛在北京機場的停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且不出機場,可免辦中國入境簽證
C.如大衛不出北京機場,無論其停留時間長短都可免辦中國入境簽證
D.如大衛在北京轉機臨時離開機場,需經邊防檢查機關批準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查《出境入境管理法》。ABC項,本題出題時是對《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外國人入境手續的考查,按照替代該法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2條第3項的規定:“外國人持聯程客票搭乘國際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車從中國過境前往第三國或地區,在中國境內停留不超過24小時且不離開口岸,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特定區域內停留不超過規定時限的,可以免辦簽證?!彼訠項正確,A項、C項錯誤。
D項,第23條第2項規定:“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的人員需要離開口岸,需要臨時入境的,應當向入境邊防檢查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入境手續。”所以D項正確。43.甲對乙享有20萬元債權,丙、丁作為保證人,但未約定保證責任的范圍和方式,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丙、丁的保證都是連帶責任保證
B.丙、丁對乙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但彼此之間不負連帶責任
C.若丙、丁事后約定分別擔保5萬元和15萬元,該約定未經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丙代乙清償了全部債務,應首先向乙追償,若乙不能償還再要求丁分擔責任
答案:A,D
解析:根據《擔保法》第19條規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第19條規定,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連帶I.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0條規定,連f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44.在下列哪幾種情況下,國際法院可以對國家間的爭端行使管轄權?
A、爭端當事國任一方可將爭端提交國際法院,而無須取得對方的同意
B、爭端當事國雙方均為《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且聲明接受國際法院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規定的管轄權
C、爭端當事國雙方達成協議,同意將問題提交國際法院解決
D、在爭端當事國雙方同為當事國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爭端應由國際法院解決
答案:B,C,D
解析:根據《國際法院規約》,國際法院管轄案件的范圍有三個方面:第一是自愿管轄,即對于任何爭端當事國都可以在爭端發生后達成協議將爭端提交國際法院;第二是協定管轄,指在現行條約或協定中規定各方同意將有關的爭端提交國際法院解決;第三是任擇強制管轄,《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可以通過發表聲明就具有某些性質的爭端對于接受同樣義務的任何其他當事國接受法院的管轄為當然具有強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別的約定。這些爭端一般包括:對于條約的解釋、違反國際義務的任何事實、違反國際義務而產生的賠償的性質和范圍等。45.下列關于國家的管轄權的說法正確的是、
A.各種管轄權之間發生沖突,一般是屬人管轄權優先,但條約另有規定者除外
B.如果一國未經允許而進入他國領土上追捕逃犯,則屬于侵犯該他國的屬地管轄權的行為
C.除國際法另有規定,普遍管轄權相對于其它類型的管轄權具有優越性
D.無國籍人因沒有國籍而不受任何國家的管轄
答案:B46.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近現代以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逐步靠攏,國際立法增多,出現了像歐盟法律那樣的超國家組織的法律
B.從法律的產生、發展規律來看,法的調整既包括個別調整也包括規范性調整
C.法律解釋受制于這樣的循環,即“整體只有通過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對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過對整體的理解”
D.積極守法是指公民主動遵循法律的“勿為”模式而不做違法的事情
答案:A,C
解析:A、C
考點:法系、法的調整
講解:A、C項正確。
B項離,個別調整和規范性調整不屬于法的調整,它們是早于法的調整的社會控制形式。D項錯誤,積極守法是指公民根據授權性法律規范履行自己的權利。47.甲地公安機關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吳某,但吳某已經逃至乙地,甲地公安機關決定到乙地去執行拘留,那么在執行程序上有什么特別之處?()
A:應當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
B:應當通知乙地公安機關
C:拘留后的訊問時限從吳某被押解回甲地開始計算
D:應當通知吳某單位派人一起去乙地執行拘留
答案:B,C
解析:【考點】異地拘留的程序。詳解:《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可見,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是異地執行拘留的必經程序,可見,B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梢姡鍪揪辛糇C是所有拘留的必經程序,而題干所問的是異地拘留的執行程序上的特別之處,故A項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3條第3項的規定,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可見,C項正確,D項于法無據,錯誤。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C。48.關于偵查中的補充偵查與批準逮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撤銷逮捕決定,并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送達同級公安機關執行,同時向下級人民檢察院說明撤銷逮捕的理由
B: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已經作出不予逮捕的決定,又發現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重新辦理逮捕手續
C: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連同案卷材料送達公安機關執行。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D: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逮捕決定,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制作補充偵查提綱,送達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
答案:A,B,C,D
解析:【考點】偵查;逮捕。詳解: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338條規定,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撤銷逮捕決定,并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送達同級公安機關執行,同時向下級人民檢察院說明撤銷逮捕的理由。根據第349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已經作出不予逮捕的決定,又發現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重新辦理逮捕手續。根據第31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連同案卷材料送達公安機關執行。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根據第334條第2款規定,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逮捕決定,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制作補充偵查提綱,送達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49.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機關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有關的強制性措施,依照規定,偵查人-員可以在必要時,強制檢查下述哪類人員的人身?
A:犯罪嫌疑人
B: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C: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證人
D:任何與案件有關的人
答案:A
解析:檢查的對象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但強制檢查僅針對犯罪嫌疑人。50.居民甲與金山厲地產公司簽訂了購買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約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在訴訟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張甲總有精神病,沒有辨別行為的能力.要求法院認定購房合同無效。關于本案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
A.法院應當通知甲的妻子作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出庭進行訴訟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請對甲進行鑒定.鑒定過程中,訴訟繼續進行
C.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對甲進行鑒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認定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應裁定訴訟中止
答案:D
解析:因為對于公民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需要通過認定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別程序進行認定,而該特別程序的審理結果直接關系到本案的處理,即甲是否患有精神病直接涉及合同效力問題,所以應當依申請啟動特別程序,同時本案(合同糾紛)的處理需要另一案(特別程序)的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故本案應當訴訟中止,故本題D選項正確。還有一個考點在于,認定公民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程序必須依利害關系人申請,所以本題選擇D選項。本題A選項中,法院直接通知甲的妻子乙作為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的做法不妥,因為甲是否具有精神病需要通過鑒定等方法確定,不能由利害關系方自行決定,如果未經鑒定,僅僅是依據妻子乙的申請就認定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顯然對甲和金山公司是不公平的。本案明顯屬于“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情形,應當訴訟中止,故B選項訴訟繼續進行的做法不妥。本題C選項涉及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的情形,限于:(1)涉及國家、社會、第三人利益的;(2)身份關系;(3)程序性事實。而乙申請認定甲患有精神病來實現認定合同無效,屬于與雙方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有關的事實,法院不能依職權調查,故法院依職權決定鑒定的做法不妥。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D。51.新興建筑公司沒有從事隧道建設施工的資質,為了承包一個隧道建設工程,新興公司借用了有資質的藍天公司的名義與發包方S市建設局簽訂了一份書面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后,新興公司組織人員開始施工,并按期完成了工程。建設局經過驗收,認定工程質量符合約定,但因新興公司是以藍天公司的名義簽訂的合同,拒絕向新興公司支付全部工程價款。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一項?()
A:因新興公司借用了藍天公司的名義,新興公司不是合同的一方,建設局的主張應得到支持
B:因新興公司與建設局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局可以拒付全部工程款
C:新興公司可以請求市建設局參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盡管合同無效
D:建設局應當按照新興公司與其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全部工程價款
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2項的規定,新興公司與建設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本題中,承包人就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新興公司,根據該解釋第2條規定:承包人新興公司可以請求建設局參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故C項正確。52.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銀行在以下哪種情況下可拒絕付款、()
A.賣方所交付的貨物數量和質量均不符合合同的約定
B.貨物由于賣方的遲延履行而發生腐爛現象
C.買方沒有收到貨物
D.信用證與提單不符
答案:D
解析:考點:信用證項下銀行審單的標準和義務
講解:信用證付款方式實質是由買賣雙方的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和銀行的信用證合同符合而成的法律關系。在此關系中,信用證合同又有其獨立性,即銀行不管貨物是否交付,不管貨物是否交付合格,它只負責審查單據,只要單據和信用證在表面上是一致的,就要付款,反之,則可拒付。所以答案選D。銀行對A、B、C三項中事項不負責審查。53.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雙方可以簽訂口頭勞動協議
B、不得約定試用期
C、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終止用工
D、用人單位終止用工的,不需支付經濟補償
答案:A,B,C,D
解析:【考點】非全日制用工。詳解:《勞動合同法》第69條第1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睋?,A項正確。《勞動合同法》第70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睋?,B項正確?!秳趧雍贤ā返?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據此,C、D兩項正確。54.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魏律》又稱《曹魏律》,《晉律》又稱“張杜律”
B、《魏律》將《法經》的“具律”改為“刑名”,位置不變
C、《晉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律
D、《北齊律》將“刑名”與“法例”合為“名例”律一篇
答案:A,C,D
解析:B項的錯誤在于《魏律》將《法經》的“具律”改為“刑名”,并置于律首,這是非常重要的變化,具律、刑名、法例相當于現代刑法的總則,將其調至法典的最前面,使中國封建法典在系統和科學上又進了一大步。55.紅光公司起訴藍光公司合同糾紛一案,A市B區法院受理后,藍光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本案應當由A市中級法院管轄。B區法院裁定駁回藍光公司異議,藍光公司提起上訴。此時,紅光公司向B區法院申請撤訴,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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