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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內容xxx公司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文件編號:文件日期:修訂次數:第1.0次更改批準審核制定方案設計,管理制度公司安全教育資料我們建筑業和其他行業不同,有自己的特點:產品固定、流動性大、露天、高處作業多、手工操作、體力勞動、施工現場變換不定、臨時工多、工期不固定,特別是現今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建筑業開放勞務市場后,建筑隊伍不斷地壯大,而且又多為年輕新手,安全知識極為貧乏,不安全因素多,比較容易形成臨時觀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靠僥幸心理過日子,傷亡事故必然會發生。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知識的重要方法,開展安全教育更顯出其重要意義,而且更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證工人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三級安全教育”是企業必須堅持的安全生產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其包括項目部一級教育、施工協作隊二級教育和班組三級教育。今天,我向大家進行項目部一級安全教育: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的意義與安全素質教育。
一、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規章制度等:
1、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第一”就是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關心工人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問題提高到政治態度、階級感情、黨紀國法的高度加以認識而形成的概念。它表明在進行生產時,要把安全工作始終放在首位,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2、我國的勞動保護原則:
①“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它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原則之一,它體現安全與生產的辯證關系,明確要求我們的生產必須是安全生產,應堅持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進行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②“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也就是說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首先保證安全,杜絕那種只顧生產、不重視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經心的惡劣態度;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指揮、調度及安排。
3、《安全生產法》有關條文詳解(講師結合授課時間自選)
如: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4、《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1956年,國務院作出了關于發布《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決議。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們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也是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基本原則之一。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為改善工廠的勞動條件,保護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制定的規程。
《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是為適應國家基本建設需要,保護建筑安裝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制訂的規程。其中第五條規定“對于從事高空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從事高空作業。”第七條規定“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它隔離設施;否則不許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第八條規定“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業。”等等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是1991年3月1日國務院令七十五號公布的,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的法規。如第十八條規定“違反本規定,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常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建設工程標準強制性條文》等。
二、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班組的行為,切實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條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安全生產具體工作,由項目經理掛帥,經常性進行安全教育、檢查、評比,切實做到抓生產必須抓安全。
第三條施工員(工長)是其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責任人,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確保做到誰安排生產,誰負責安全交底。每一作業層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須進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組長接受交底后必須傳達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保證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檢查、工后總結,把一切事故隱患消滅在初始的萌芽狀態。
第四條安全員負責對項目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認真執行公司的安全保證體系,組織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措施,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使全體職工人人講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第五條教育全體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正確指導思想,經常利用會議、板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法規、意識、技能和操作規程教育,使廣大職工進一步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進生產,安全帶動效益。
第六條制定定期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內容,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力度。查思想意識、查制度落實、查安全設施、查機電設備、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等,并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施工安全生產。
第七條特殊過程施工(如深基坑施工、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起重吊裝、臨時用電等),應由項目工程師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對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施工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第八條堅持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對舉報重大安全隱患者予以獎勵,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人和事要及時教育處罰,對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對于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及時上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施工員(工長)負責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及相關人員對現場各項安全防護設施、機械設備(塔吊、物料提升機等)、臨時用電、各類架子的搭設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條新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過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守紀教育及本工種崗位操作規程的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一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先防護后生產,無防護不生產的原則。在施工現場建立事故應急機制,編制應急方案,以應對由于管理不當和違章行為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不可抗力引起的突發事故。
第十二條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責任事故,要追究其管理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及時收集、編制、整理各項安全資料,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積極完成項目部下達的創建目標和任務,完善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安保體系的認證通過,努力創建標化工地和文明工地。具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下:(一)電焊工、氣焊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①電焊工施工安全要求:1、電焊工須特種作業證上崗,作業證過期未年審的不準作業。
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要有觸電保護器,電源的拆裝應由電工完成。3、
電焊機要設置單獨的開關,開關應在防雨的開關箱內。
4、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要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5、嚴禁在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6、。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氣孔打開。
7、雷雨時,應停止露天施焊作業。
8、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并在施焊部位配備滅火器材。
9、焊點下方未設接焊時不準施焊作業。
10、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11、作業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作業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②氣焊工操作施工安全
1、氣焊工須持特種作業證上崗,作業證過期未年審的不準施焊作業。
2、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并在施焊部位配備滅器材。
3、每臺電焊機應有專用電源控制開關。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嚴禁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完工后,切斷電源。
4、必須在易爆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氣瓶必須裝減壓閥和防回裝置,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嚴禁平放、曝曬、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6、氣瓶的購運,儲存和領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經常檢查氧氣瓶與磅表頭處的螺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氣,焊槍嘴和槍身有無阻塞現象。
7、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8、作業結束,應將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作業地點,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二)消防設施檢查制度一、消防設施包括防盜門、應急照明燈、指示燈、各種消防標識及干粉滅火器、消火栓等。
二、每月都要認真檢查所屬區域和部門內的消防設施,并進行詳細登記。保衛處不定期進行抽查。
三、檢查內容:
1、防火門:是否關閉狀態,鉸鏈是否靈活,整體有無損壞。
2、應急照明燈及指示燈:電源是否正常,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3、各種消防標識:安裝是否牢固,定位是否準確,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4、各種滅火器:瓶體是否受損,保險栓是否完好,氣體壓力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等。經常清潔瓶體。
5、消火栓:水槍頭、水帶是否丟失、破損,水壓是否正常等。經常清理消火栓內的雜物。(三)施工機械設備、架體機具、進場驗收與維修保養制度一、驗收項目(一)施工機械設備、機具1.安裝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圖要求。2.安裝地基是否堅固,機械是否穩固,工作棚搭設是否符合要求。3.傳動部分是否靈活可靠,離合器是否靈活,制動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險裝置是否有效,機械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4.電氣設備是否安全可靠,電阻搖測記錄應符合要求,漏電保護器靈敏可靠,接地接零保護正確。5.安全防護裝置完好,安全、防火距離符合要求。6.機械工作機構無損壞;運轉正常,緊固件牢固。7.各類架體搭設是否符合規范要求8.開機手是否持證上崗(二)架體1.架體及扣件材質是否符合標準。2.搭設時立桿基礎是否符合標準要求3.架體與建筑物的拉接是否符合要求。4.立桿間距與剪力撐是否符合要求。5.桿件搭接是否符合要求。6.架體防護是否符合要求。7.架體構造是否符合施工組織方案要求二、作業人員的要求(一)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按規定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二)操作人員和配合工作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高處作業必須掛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嚴禁從高處投擲物件。(三)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當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四)嚴禁拆除設備的自動控制機件、各種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三、機械設備、機具的維修與保養(一)機械設備、機具的保養、維修是杜絕機械事故的關鍵,必須依據規范標準和有關規程辦理。(二)各種作業施工機械必須由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并落實責任制,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維修。(三)嚴禁機具帶病運作,杜絕不安全因素。(四)不懂機械性能者不準從事維修、保養的工作。(五)電器設備,特別是塔吊、卷揚機、拌和機等下班前應拉下閘刀,關閉好電箱,上班前(持證上崗)必須檢查試車正常后方可運轉作業。(六)施工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設備。(七)架體、設備、機具安裝后必須按規定及各項指標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四)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管理制度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主要是為了發現項目部工程建設中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監督各生產環節安全,并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各環節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時實施,確保項目部生產運營順利進行。
1、目的
安全檢查主要是為了防患于未然,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保證項目部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并及時整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各部門及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管理。
3職責與分工
項目部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全部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安全部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4內容與要求
日常安全檢查
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執行班中的巡回檢查和交接班檢查。
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根據本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
各部門、班組如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人、財、物的安全,對于自己解決不了的隱患要上報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監督落實整改。
各部門、班組要發動全體員工隨時對安全隱患進行自查,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定期安全檢查
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建筑物倒塌為重點。
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為重點。
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護設施、防凍保溫為重點。
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防滑為重點。
定期的安全檢查由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專項安全檢查
安全用電和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查。
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查。
防火、防爆的安全檢查。
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由安全負責人按《安全獎懲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五)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般規定: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二、施工現場防火1、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并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3、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4、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滅火工具。6、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7、嚴禁在運行中的營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五、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為了確保施工正常進行,保證電氣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工作時穿戴好勞動保護絕緣用品,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
2.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懂得安全操作規程,思想品德良好。
3.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帶電作業。
4.定期檢查線路與電氣設備,電氣元件是否良好,保證絕緣強度良好,設備停用后,配電箱電源斷電拉閘隨時上鎖。
5.使用機械安全閘時,必須向附近人員提出警示,修理電氣設備時,必須斷電,在所控制的開關上掛警告牌,禁止設備帶“病”運轉。
6.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配電箱、保護零線,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7.電氣設備與配電箱的拆裝必須由電工操作,并作妥善處理,其他人員(非電工)無權拆裝。
8.絕緣工具及儀表等,電工人員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作定期檢查、校驗。
9.電氣設備、配電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靈敏可靠,防護設施齊全,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試驗。
10.保護零線,地線連接牢固可靠,重復接地定期測試。
11.不安全的場地采用安全行燈電源36伏以下。
12.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六)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1、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均應進行登記。
2、新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
3、自有及外租設備,必須持有技術監督部門或安全監督局出具的使用許可證,以及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和安裝后的驗收合格報告。
4、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具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施工現場設備設施根據具體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潮及避雷保護等措施,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要有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5、外租機械設備必須同租賃方簽定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安全協議內容必須齊全。(七)安全事故報告和追究制度嚴格執行國務院2007年頒發的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凡發生傷亡事故,都要及時報告,組織調查,搞清事故情況和性質,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嚴肅處理。事故分析1、傷亡事故按傷害方式分類⑴物體打擊;⑵提升、車輛傷害;⑶機械傷害;⑷觸電;⑸淹溺;⑹灼燙;⑺火災;⑻高處墜落;⑼坍塌;⑽透水;⑾中毒和窒息;⑿其他傷害。2、傷亡事故按嚴重程度分類改為: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以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事故報告1、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2、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工程領導和主管職能部門、公司等,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5、項目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6、事故發生后,有關工區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要積極配合調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若隱瞞不報、遲報、漏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組查詢或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資料的,以及提供偽證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根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行業有關規定,各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2、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3、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作業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4、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6、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建立并保存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特種設備的設計資料、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文件以及安全技術文本等;(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3)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況記錄;(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記錄;(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7、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對在用特殊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出記錄;在檢查和維護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定期對在用特殊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檢、檢修,并做好記錄。8、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單位內的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1個月,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檢測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殊設備,不得繼續使用。9、在用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0、在用特殊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殊設備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11、加強對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12、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并對其維護保養的特種設備安全性能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1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14、應當將特殊設備的安全使用須知和警示標志置于顯著位置。15、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及時、如實地向特種設備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九)起重機械安全運行管理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保養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并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觀測對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檢查確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計劃。(十一)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吊裝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才準予上崗操作。
2、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吊裝作業時,嚴禁在已吊裝物下通行或站人。
3、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2811的規定,高處作業應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4、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和安全裝置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運行。
5、吊裝作業前,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聽到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立即執行。
6、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設備、建筑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7、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
8、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9、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時,應遵守《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應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10、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吊后,再平穩地吊運。吊運有毒有害液、易燃易爆物品時,也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
11、汽車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要求平整停機場所,牢固可靠打好支腳。
12、重物不得在空中懸停時間過長,且起落速度要平穩,非特殊情況不得緊急制動和急速下降。
13、吊裝作業的項目單位,必須指定作業監護人,監護人必須熟悉吊裝作業現場環境及重要物料管線、設備。作業單位也應落實相應現場監護人。作業單位的現場監護人必須對作業相關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落實。作業單位和項目單位監護人必須堅守現場,并作好應急處理。
14、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1、指揮信號不明;
2、超負荷或物體質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8、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9、重物越人頭;
10、安全裝置失靈。(十二)塔機設備安全作業管理辦法嚴格按照塔機使用說明書標明的參數進行作業,塔機嚴禁超限、超載使用。
加強塔機運行記錄管理。塔機操作人員要認真做好設備運行記錄的填寫,確保填寫信息及時、真實、準確。
加強日常檢查和保養工作。塔機操作人員要按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對塔機進行日常檢查,要全面細致檢查,重點部位、重要裝置,要認真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認真執行國家和行業等政府主管部門關于淘汰更新該類設備,凡國家和各級政府明令淘汰的各種塔機必須停止使用。
經常檢查塔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有否有效。
建立塔機單位技術檔案。設備技術檔案是設備管理的重要基礎資料,是全面記錄設備運轉、保養、維修、油品更換、操作人員異動及主要備品、備件更換情況的有效手段,使用單位應對每臺塔機建立一個技術檔案,將上述內容及時記錄進去。
嚴格執行維護保養制度,做好塔機的維修保養工作。要堅持定期保養制度和定項檢修制度,堅持按維修、保養規程對塔機進行維修和保養,使設備不拖保失修。
堅持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操作、指揮。塔機的操作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嚴禁非操作人員、塔機非專業指揮人員和無證人員上崗作業。此條是使用環節最關鍵和根本的條件。(十三)防止塔機事故的安全要求一、裝拆要求:
1、嚴格按照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安裝及拆卸的程序進行作業的,嚴禁對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拆裝程序做任何改動。
2、在組織裝拆作業時必須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3、嚴格作業前檢查,安全技術交底等制度。裝拆時,前道工序未經檢驗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作業。
4、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安全監督與質量檢驗,操作工人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全過程有詳細記錄。
5、在安裝或拆卸帶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起重機時,嚴禁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
6、在緊固要求有預緊力的螺栓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可讀數的工具,將螺栓準確地緊固到規定的預緊力值。
7、在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車限位裝置及限位器碰塊安裝牢固可靠。
8、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各部位的欄桿、塔機平臺、胡鏈、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零部件裝齊。
9、整機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全面調試驗收,自檢合格后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10、在安裝和拆卸附著桿時,必須使起重機處于升時的平衡狀態,且使兩臂位于附著方向垂直的位置。
11、在安裝每一道附著桿時,不得任意升高塔身,必須保證在未附著前起重機的自由高度部分符合產品的有關規定。
12、在拆卸附著桿時,必須先降落塔身,使用起重機在拆出這道附著桿后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產品的有關規定。
二、檢修要求:
1、執行年檢制度,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技術狀態檢測,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同時為大修和預防維修提供依據。
2、司機每班作業前進行點檢、保養,維護人員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
3、檢測內容:
a、塔身等主要承重構件有無嚴重銹蝕。
b、塔身等主要承重構件連接,如螺栓、連接銷是否松動、脫落等。
C、頂升裝置的橫梁、爬爪、踏步板等有無產生裂紋或焊縫開裂等。
三、塔機要求:
1、大修出廠的起重機要有出廠檢驗合格證。
2、對于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潤滑調整、保養、檢查。
3、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應按說明書提供的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試驗報告。
4、起重機的各種安全裝置、儀器、儀表必須齊全。
5、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塔式起重機生產許可證。(經省級以上鑒定合格的新產品除外)
6、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及步線圖、配件目錄以及必要的專用隨機工具等。
7、對于購入的舊起重機應有兩年內完整的運轉履歷書及有關修理資料,在使用前應對各部分(金屬結構件、機構、電氣、操縱、液壓系統、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其工作可靠。
四、使用要求:
1、嚴格定人、定機、定崗制度,嚴禁無證操作。
2、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機的性能,并應嚴格按說明書的規定作業。
3、嚴禁超載、超幅度、斜吊,拔樁或吊與地面構件粘連的重物等。
4、起重機開始作業時,司機應首先發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現場人員的注意。
5、超過四級風禁止塔機升降或附著作業。
6、嚴禁塔機在上部不平衡狀態下進行升降塔身。
7、嚴禁頂升狀態開動回轉機構。
8、嚴禁塔機獨立高度或附著狀態懸高超標。
9、嚴禁在塔身或臂架上懸掛大幅標語、廣告牌等。
10、嚴禁過行程頂升
11、塔機在作業中,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以及運動件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工作。
12、嚴禁在塔機上安裝或固定其他電氣設備,電氣元件及開關柜。
13、嚴禁停機后未將回轉制動松開,應使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小車開到說明書中規定的位置,并且將吊鉤起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14、夜間作業時,應有足夠的照明度。
五、人員要求:
1、塔機司機、指揮、拆裝人員均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本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2、每年須對司機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聽覺障礙、心臟病等妨礙起重作業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做司機工作。
3、拆裝工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實習經驗。在每次拆裝作業中,必須了解自己所從事的項目、部位、內容及要求。對所拆裝的部件必須做到:準確地了解其重量、吊點位置,選擇合適的吊掛位置,正確地選擇吊具和索具。
4、拆裝工在進行工作現場時,必須帶安全帽,塔機登高作業時還必須穿防滑鞋、系安全帶、穿工作服、帶手套等。
5、指揮人員必須了解每項作業的內容和要求。
6、指揮人員在作業中,必須集中精力從事專項的指揮工作,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項工作。
7、起重機作業開始之前,指揮人員與司機必須互相約定所采用的指揮信號種類。所采用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可辨,隨時都可傳出指揮信號。
實踐證明,只要按以上幾點要求加以預防實施,就會保證塔機的完好率和提高其利用率,對保證工期、提高施工效率和企業效益、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生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十四)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起重機械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和石油鉆井提升設備。
第二條新購置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應是政府主管部門頒發具有資質的專業制造廠,其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備,具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
第三條設計、制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頒發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改造、安裝后的起重裝備,應取得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起重作業按起吊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大型:100噸以上;中型:40~100噸;小型:40噸以下。各類起重機械,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臺賬,使用單位建立技術檔案。
第五條自制、改造和修復的吊具、索具等簡易起重設備,必須有設計資料(包括圖紙、計算書等),并應有存檔資料。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圖紙進行,經具有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安全管理
1.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
2.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有國家政府頒發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
3.在進行大型起重作業前,直屬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對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
第七條起重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1.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格確認;
2.對起重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3.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4.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規劃、標識、障礙);
5.核實天氣情況。
第八條作業中安全措施
1.起重作業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
2.起重指揮必須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作業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
3.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
4.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5.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第九條起重操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
2.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3.嚴禁使用起重機或其他起重機械起吊超載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體;
4.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5.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6.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7.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必須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
8.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吊在空中;
9.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0.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11.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能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12.遇6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露天起重作業。
第十條司索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2.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
4.禁止人員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應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5.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應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6.不得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7.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輔助就位。
第十一條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將總電源開關斷開;
2.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有效錨定;
3.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4.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時,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示牌加鎖。(十五)安全帶的使用管理規定安全帶是用來保護高空及高處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重要防護用品之一,正確使用安全帶是防止現場高空工作人員高空跌落傷亡事故,保證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加強安全帶的日常使用管理,對保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使用安全帶的規定:
1、凡進入生產工作場所,在距地面2米及以上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2、凡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凡在架構、主變、桿塔及其它高處作業而又有換位的工作,不但應使用安全帶還應使用安全繩。
4、安全帶及安全繩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它工作用具。
二、安全帶的日常管理規定:
1、安全帶應在每次使用前都應進行外觀檢查。
2、對使用中的安全帶每周進行一次外觀檢查。
3、安全帶每年要進行一次靜負荷重試驗。
4、安全帶每次受力后,必須做詳細的外觀檢查和靜負荷重試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5、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6、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帶子使用期定為3至5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7、安全帶使用2年后,按批量購入情況,抽驗一次,圍桿帶做靜負荷試驗,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無破斷可繼續使用。懸掛安全帶沖擊試驗時,以80kg重量自由墜落試驗,若不破裂,該批安全帶可以繼續使用,對抽試過的樣帶,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繼續使用。
三、安全帶的正確使用方法:
1、安全帶應系在腰下面、臀部上面的胯部位。
2、安全帶的小皮帶系緊,這樣在高處作業時,腰部不易受傷。
3、安全帶要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裝緩沖器,自鎖鉤用吊繩例外。
4、使用中的安全帶及后備繩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并要檢查是否扣好。安全繩要系在同一作業面上,禁止掛在移動及帶尖銳角不牢固的物件上,嚴禁低掛高用。
5、使用中的安全帶及后備繩的掛鉤鎖扣必須在鎖好位置。
6、由于作業的需要,安全繩超過3米應加裝緩沖器,這樣一旦發生高處墜落,能減少1/4的沖擊力,或者采用自鎖加速差式自控哭可以使墜落沖擊距離限制在米以內。
7、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8、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聯接環上用。
四、以下不正確使用安全帶的行為都應視為違章:
1、雙控安全帶系在腰部。(一旦發生高處墜落,墜落者腰部易受損傷)。
2、在高空作業時,只使用安全帶,不使用安全繩。
3、在作業轉移時,為圖方便,安全帶及安全繩都不使用。
4、安全帶低掛高用。
5、作業人員在附件安裝分項工程中,下瓷瓶卡導線時,安全繩扣在橫擔上,而安全帶扣在導線上。(若導線脫落,作業人員要受到嚴重傷害)。
6、為圖轉移方便,安全繩過長。(發生作業人中員墜落,腰部易受到傷害)。
(十六)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
二、鍋爐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人不得進入鍋爐房;嚴禁在鍋爐房做其他無關事情。三、按規定標準,經常對鍋爐用水進行水質檢修,發現水質不符合規定標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協同解決。
四、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五、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臺賬,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七、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檔案。
八、特種設備的要進行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九、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十、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十一、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經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培訓。
十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十四、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十五、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三、安全生產的意義與安全素質教育
安全是人類和社會永恒的主題,安全是生產賴以正常進行的前提,也是社會文明與進步的重要尺度之一。安全與人們的家庭社會和工作息息相關,那么怎樣才算安全?
有人說無危為安、無損則全,有人說安全是福、安全為天。大家知道,在我們的施工活動中,完成一項工作,會有多種方法。在不同的方法中能否做出最佳選擇,取決于人的素質,而在我們的施工過程中,會有一定的危險因素存在,而躲避危險是人類的本能,但識別危險是后天形成的。如何認識并防范危害這與一個人的安全素質有關,只有通過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質,才不會干出誤人誤事的蠢事。為了共保安全,我們務工人員在安全素質方面應具備以下幾點:
一、樹立安全意識。生命對于每個人只有一次,因此,應提高“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認識,逐步實現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
二、懂得安全知識。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是正確行動和防范危險的前提。為此,一定要學好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掌握相關的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并能在安全生產中正確應用。同時,還要懂得公共安全方面的知識。如什么是危險場所什么是危害因素?
三、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條文規定,也是前人的經驗和事故教訓的總結,是我們的工作準則和行動指南。因此,要認真學習,掌握和嚴格遵守,杜絕事故和違章作業,克服習慣性違章行為,努力避免和減少事故發生。
四、掌握安全生產技能。正確和熟練操作技能是確保安全生產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證。對此不僅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確保自身崗位和有關設備的安全,還要掌握現場一些基本的公共安全技能。緊急情況下遇險后的應急措施和逃生及事故后的報警,培養緊急避險意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四不放過: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
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二、項目部安全文化形成的重要性安全文化是人類安全活動所創造的安全生產、安全生活的精神、觀念、行為和物態的總和。這種定義建立在“大安全觀”和“大文化觀”的概念基礎上,在安全觀方面包括企業安全文化、全民安全文化、家庭安全文化等;在文化觀方面既包含精神、觀念等意識形態的內容,也包括行為、環境等實踐和物質的內容。
構建項目部安全文化,不僅要加強對安全文化理念的宣教,著眼于局部的、個別的文化形式,而且還要做好人、物、環境等各方面與企業文化理念、價值觀、氛圍、行為模式等深層次的人文內容密切相關的一切管理工作。因此,我們認為要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安全文化的前提就是,平時必須做好一切準備工作、過程管理工作和安檢工作。
一、做好準備工作,確保生產順暢
現場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保持安全的主要因素,而現場管理工作的要點則在于做好相關系列準備工作。因此,必須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加強現場管理,搞好環境建設,規范崗位作業標準化,預防“人”、“物”的不安全因素,確保生產順暢。
第一,培養工人專業能力,提高防患意識。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要求工作人員必須按規程和正確方法使用設備;及時發現、處理異常或危險狀態;及時巡視檢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熟悉避險方法;準確、及時、全面地提供生產過程中的各種信息資料,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相;服從指揮,忠于職守。
第二,加強基層管理素質,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設備都有壽命,任何設備的故障都有其規律性。因此,基層管理人員要努力掌握故障規律,并要全面掌握設備儀器的使用、點檢、保養方法,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確保“物”的一切不安全狀態都在掌控之中。
第三,規范工作程序,確保生產規范。要加強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的安全監督網絡,并要全面推廣使用高處作業平臺、滑線安全網、手扶水平安全繩等標準化安全設施,切實做到“臨邊有欄、孔洞有蓋,水平保護、垂直保護、交叉保護”和“臨時圍欄標準化,施工照明永久化,廠區道路規范化,施工用電安全化,氧氣乙炔系統無漏點,綠化跟著建設走”。
二、做好管理過程,提高防患意識
有效的過程管理,是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必要條件。為此,我們必須切實做好以下5點:
第一,健全安全管理法規。健全安全管理法規,讓員工明白什么是對的,什么是錯的;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違反規定應該受到什么樣的懲罰,使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對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特別是關鍵崗位和特殊工種人員,要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意識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使其真正懂得違章的危害及嚴重的后果,從而自覺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
第二,在管理上實施行之有效的措施。項目部及各施工協作隊、班組應建立一套層層檢查、鑒定、整改的預防體系,每月對工程建設重點部位進行一次檢查。同時加大安全管理獎懲制度,調動每一名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預防體系。
第三,堅持不斷提高員工整體素質。人是企業財富的創造者,是企業發展的動力和源泉。只有高素質的人才、高質量的管理、切合公司實際的經營戰略,才能使去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因此,項目部安全文化建設,要在提高人員的素質上下功夫。根據企業特點,開展安全文化、安全知識及技能的教育,以創造和建立保護員工身心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圍為首要條件。同時,要加強安全宣傳,向員工灌輸“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創造效益”、“行為源于認識,預防勝于處罰,責任重于泰山”、“安全不是為了別人,而是為了你自己”等安全觀念,樹立“不做沒有把握的事”的安全理念,形成“人人重視安全,人人為安全盡責”的良好氛圍。
第四,堅持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動。要增強凝聚力,依靠的是經營上的高效益和員工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心靈的認可、感情的交融、共同的價值取向也必不可少。因此,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動,是增強員工凝聚力、培養員工安全意識的一種好形式。一是要廣泛地開展認同性活動、娛樂性活動、激勵性活動、教育行活動;二是要張貼安全標語,營造潛移默化的安全氛圍;三是要舉辦安全論文研討、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演講、事故安全展覽。
第五,堅持樹立大安全觀。要以預防人的不安全行為為目的,從安全文化的角度要求員工樹立安全新觀念。上級組織安全檢查的目的是幫助下級查處安全隱患、預防事故,這本是好事,可有些下級往往是百般應付,恐怕查出什么問題,就算真的查出問題也總是想通過走關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類似的錯誤觀念一日不除,正確的安全理念就樹立不起來,安全文化建設就永遠是空中樓閣。對此,項目部及各施工協作隊必須樹立大安全觀,促使人人都具有科學的安全觀、職業倫理道德和安全行為規范。
三、發現一般設備劣化現象,防范故障于未然
第一,注意機械磨損。這是最常見的劣化形式,它有一個發展過程,在加強點檢管理的基礎上,可以早期發現。減少由于機械磨損而產生設備劣化的主要措施是正確操作、加強維護(尤其是潤滑),找到規律后則可定期更換易損零部件或采用新工藝和新材料以改善磨損。此外,對易磨損的部位要認真執行點檢標準,以及早發現設備隱患。
第二,
消除設備外部腐蝕。腐蝕設備在外界介質的作用下發生的損壞過程稱為腐蝕,這在野外作業中十分普遍。對此,項目部及各施工協作隊應安排人員加強檢力度,早期發現,及時消除劣化。
三、施工現場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與要求按照“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并且要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的要求,遵章守紀,做到“三不傷害”(即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確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現場上崗作業人員的基本安全要求:(一)能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二)能掌握防止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以及機械、電氣等常見事故傷害的一般技術措施。(三)能應付常見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理。(四)能掌握安全“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正確使用方法。(五)能正確使用工種、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設備。(六)能使用常用的滅火器材設備。(七)能對工具、設備、環境以及勞動用品安全穿戴情況進行自查。(八)能注意勞逸結合,搞好自身的勞動保護。①項目工長、施工員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特別是外包工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包隊)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認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作業違章行為。
3、經常檢查所管轄班組(包括外包工隊)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安全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每周或不定期組織一次所管轄班組(包括外包工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符合審批手續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要組織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現因工傷亡或未遂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
②項目班組長責任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進現場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③項目工人責任
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作業,服從安全人員的指導。
3、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具,做到正確使用,不準拆改。
4、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5、發生傷亡和未遂事故,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6、進入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
7、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或檢查。
④起重工安全職責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擅離職守。2、上班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精心操作,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應予抵制。
3、搞好文明生產,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當班喝酒和酒后上崗。
4、認真做好起重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及時更換易損構件,消除不安全因素。
5、認真遵守起重機械操作規程。嚴禁超載起吊,嚴密注意運行狀態,并做好各項記錄,內容須真實。
6、遇有事故時不得離開崗位,也不得辦理交接班,應周密考慮迅速排除。并及時報告有關人員,不得隱瞞事故。
7、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和事故處理能力。⑤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
2.努力學習本工種專業技術和安全操作技術,提高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能力。
3.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安全防護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
4.善于采納有利于安全作業的意見,對違章指揮作業者能及時予以指出,必要時向有關領導部門報告。
5.認真執行本單位、本部門為所在崗位制定的崗位職責。⑥模板安裝與拆除工安全工作職責1、模板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1)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模板、支撐等構件是否符合要求,鋼模板有無嚴重銹蝕或變形,木模板及支撐材質是否合格
(2)地面上的支模場地必須平整夯實,并同時排除現場的不安全因素。
(3)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米和2米以上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模板的立柱頂撐必須設牢固的拉桿,不得與不牢靠和臨時物件相連接。模板安裝過程中,不得間歇,柱頭、搭頭、立柱頂撐、拉桿等必須安裝牢固成整體后,作業人員才允許離開。
(5)基礎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裝,必須檢查基坑土壁邊坡的穩定狀況,基坑上口邊沿1米以內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內運送模板構件時,嚴禁拋擲。使用溜槽或起重機械運送,下方操作人員必須遠離危險區域。
2、模板拆除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拆模必須滿足拆模時所需混凝土強度,經工程技術領導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響工程質量。
(2)拆模的順序和方法。應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順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撐;在拆除用小鋼模板支撐的頂板模板時,嚴禁將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動的模板,必須一次連續拆除完,方可停歇,嚴禁留下不安全隱患。
(3)拆模作業時,必須設警戒區,嚴禁下方有人進入。拆模作業人員必須站在平穩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穩墜落。(4)嚴禁用吊車直接吊除沒有撬松動的模板,吊運大型整體模板時必須拴結牢固,且吊點平衡,吊裝、運大鋼模時必須用卡環連接,就位后必須拉接牢固方可卸除吊環。
(5)大型孔洞模板時,下層必須支搭安全網等可靠防墜落措施。
(6)拆除的模板支撐等材料,必須邊拆、邊清、邊運、邊碼垛。高處拆下的材料,嚴禁向下。
⑦普通工安全生產職責1、作業時,必須佩帶好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2、工作中注意做好自身防護,遇有危險情況,迅速告知其他相關人員,迅速躲避和撤離。3、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隨便開動他人使用操作的機械和電氣設備。4、作業結束后,注意整理現場,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四、事故案例
1、兩起塔吊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一:2001年6月18日,新疆奎屯市建設公司第八項目部,在一棟住宅樓施工時,使用了一臺塔吊。塔吊當時在建筑物五樓頂,吊臂位于西南位置,吊物為垃圾(當時無法知道吊物的確定重量),工作幅度為。從塔機說明書特性曲線表可查出在處可吊重,事故發生后稱吊物重,超重(20kg)就發生倒塌事故,幸未導致人員傷亡。實際吊重只超過20㎏就發生事故,有關人員總覺得有些“費解”。為此專家進行了認真的調查,并對塔吊的各關鍵部件進行取樣,并交自治區鋼結構檢測中心進行了物理、化學檢測分析。通過對事故現場勘察取證及檢測分析,這起事故主要是因塔吊生產廠家制造質量不合格,以及施工企業疏于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所致,事故主要原因為:1.焊接質量不合格。該塔吊塔身主肢和腹桿連接焊接(主肢L90×8,腹桿L63×6),按角鋼焊接薄件計算,焊縫厚度應大于或等于,但在現場測量焊縫厚度僅有mm~,焊縫長度也只有90mm,并且焊縫出現嚴重交邊現象;說明該設備出現嚴重焊接質量問題,埋下了嚴重的事故隱患。2.未按塔吊制造規范要求選用鋼材。通過取樣分析見表格:取樣材料名稱鋼材理論試驗結論國標規定(GB/T13752-92)結論規格結論銷軸座20#塔身主肢L98×8Q235B塔身水平腹桿L50×5Q195AQ235B或Q235D鎮靜鋼不符合制造要求塔身斜腹桿L60×6Q235、BFQ235B或Q235D鎮靜鋼吊臂?76×4Q235A、FQ235B或Q235D鎮靜鋼吊臂直縫管?32×3Q235AQ235B或Q235D鎮靜鋼吊臂槽鋼8Q235B從表中可以看出主要承載結構有四種鋼材不符合《塔式起重機設計規范》(GB/T13752-92)及《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62-1999)中有關材料條款的規定:該臺塔機屬材料不符合規范規定的產品。3.施工企業對塔吊疏于管理。從設備管理情況調查發現,施工企業對塔吊的管理十分薄弱;該塔吊是1995年7月購置,購置時無產品合格證、產品檔案、產品生產許可證及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監檢章,施工企業手中僅有的一份使用說明書,也是1999年才向經銷商索要的;施工現場對塔吊的采購、使用、拆裝、維修、保養、交接班管理既無檔案又無記錄。
案例二:2002年3月5日中午,杭州某建筑工地一臺正在吊運鋼管的塔式起重機,突然發出了沉悶的響聲,人們舉目望去,只見往日筆直的塔機歪了,塔吊的吊鉤上還吊著一捆鋼管,在半空中搖蕩。塔吊發生事故了。發生事故的是QTZ5012自升式塔式起重機。該塔吊起重臂裝了46m長,塔身已升至90m高,裝有6道附著裝置,最高一道附著裝置距起重臂桿鉸點22m,事故就發生在這一道附著裝置上。在這一道附著裝置上,一根附著桿的調節絲桿被扭彎,調節絲桿上連接耳板也被扭彎,但這兩點都沒有斷,造成塔身被拉向建筑物,使得這一道附著框梁上方的塔身嚴重歪斜,塔頂位置偏離垂線達之多。當時塔機的作業任務是吊運腳手架的鋼管,將建筑物樓頂的鋼管吊運至12層的裙房樓面上,起吊點在起重機臂桿12m處,卸料點在起重機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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