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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上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上墻1、各單位安全網絡圖、崗位責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必須上墻。并要懸掛整齊醒目。2、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建立健全各種安全記錄,內容清楚、詳細、齊全、屬實。3、公司所有員工必須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安全考試、知識競賽等。4、努力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標準化作業,建立并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班組成員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標準,做到會講會用。5、新工人和轉崗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6、安全檔案要嚴格按標準建立,妥善保管;車間每半年、各班組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培訓并考試,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7、班長為班組教育的責任人,必須及時為每位員工建立每三級班組安全教育檔案,制定和實現班組安全目標,做到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班組無事故,崗位塵毒濃度不超標,安全文明生產好。8、各班班長為兼職班組安全員,負責本班組員工的安全工作。負責員工的安全教育,監督班組員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現場設備、人員、環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開始工作。9、各班長每天班前會必須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項,檢查場地、設備、機械、工具和防護措施,確認處于安全狀態時,方可開展工作。10、班組長要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具備辨識危險、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組各成員要職責清、責任明。11、班組成員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識,“我要安全”的覺悟,“我會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義務,“我保安全”的責任,做到自我防護,自主管理、自我教育。12、每周生產調度會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實。13、嚴格落實班前、班后會、安全日活動、安全檢查、安全例會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考核、有記錄,由安全員監督檢查。14、危險場所及危險設施應采取防范措施,設立標志,要害崗位、重要設施要人人清楚。15、火藥庫、油庫、化驗室、氰化鈉庫、發配電室、信號室、鍋爐房、污水處理廠等要害部門必須做到出入記錄齊全,物資支領手續齊全,標志懸掛醒目。16、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準打鬧,不準帶小孩及無關人員到生產作業場所,杜絕帶病上崗。17、上崗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上崗證由安全部門每半年考核一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證上崗。18、各種大型安裝、維修、檢修等重點工程,各單位必須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經安全環保部同意,方可施工。在重點項目檢修過程中,單位必須設立監督崗,3米以上高空作業須系上安全帶。19、接-班時或工作期間,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安全設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處于良好狀態,發現問題立即修理、更換,不許帶病運轉和勉強使用。20、各種防塵、防護設施必須安全可靠,操作崗位工人及班組長上班和生產管理人員進入車間、工段,必須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21、氧氣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定。22、在禁止煙火的場所不準出現煙頭,各種防火器材配備齊全,會正確保管使用。23、嚴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間不準脫崗、睡崗、串崗,做私活,不經領導批準不準頂替他人上崗,更不準一人私自頂替別人連班。24、不許在運轉設備旁休息、換衣服,或把衣服放在運轉設備旁。25、及時整改公司、車間下達的隱患通知書所指出的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26、通勤車輛必須裝有扶梯、拉手、拉桿等,車廂欄板不得低于1米。27、禁止跨越鋼絲繩、皮帶和電纜。28、外來參觀人員必須由有關單位批準,執行本企業安全管理規定,由安環部人員及所到單位領導指定人員陪同。29、不準私自安排、調動、設置特殊作業人員。30、因違章違制被公司或職能部門通報的人員,年累計被罰款超過500元者,取消評比任何先進的資格。31、對中層以上領導、機關管理人員、班組長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按對職工罰款額的2倍處罰。屬于嚴重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者不論是否造成后果,除對其進行行政處分外,再按對工人的罰款額的4倍進行處罰。32、操作設備人員必須掌握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政策法規和本企業所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掌握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悉設備性能及處理應急情況的措施。33、操作機電設備必須掌握設備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不許擅自亂開、亂動機電設備以及儀表器具。34、工作中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未經領導許可不得將設備交給他人操作。35、運轉的機械設備要設安全罩,設備檢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安全設施恢復原狀。36、檢修時在必要的地方要掛警示牌及安全鎖,停車檢修必須先切斷電源方可進行,并在電氣開關處掛上“有人作業,不許合閘”的警示牌。37、起重時必須由一人指揮,一人監護,杜絕多人指揮,緊急情況需停止起吊時除外。38、不許檢修正在運轉的設備,不能用手或身體接觸設備運轉部件,不許檢修壓力沒有排除的設備、容器、管路等。39、焊、割作業中,容器內有可燃物、毒物、空氣流通不暢,及遇熱后膨脹、彈力變形等不許操作。40、檢修中各工種協調有序,不能雙層作業,二米以上高空作業應系安全帶,大風天禁止高處作業。41、有心臟病、高血壓、孕婦、精神障礙病癥者不能在機電設備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42、處理險情、突發事故、故障時,要有專人指揮,緊張有序,臨危不亂,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盡快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43、檢修高壓設備、線路以及調整、整定變壓器一、二次保護裝置必須經輔助生產部批準,并備案,不得私自處理和調整、更換。44、變壓器、高壓電纜、高壓油開關和50KW以上的電機每半年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測試,并把測試結果上報輔助生產部備案。變壓器等電氣設備的絕緣油每半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避雷器每年春檢試驗一次,不合格的必須更換。45、油斷路器、變壓器發生短路事故的,必須取絕緣油樣進行化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46、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檢查、試驗,并保存試驗數據和試驗結果。47、電氣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運輸過程中損壞電氣設備。48、高壓電氣設備應懸掛“高壓危險”標志牌,并應有照明,無人值班的硐室,必須關門加鎖。49、變壓器室內不準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風系統,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50、電氣工作人員必須使用相應等級的絕緣工具,勞保用品等,并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51、進行電氣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勞保用品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電工要加強責任心,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日常巡檢維護和定期檢修工作,嚴防僥幸心理,防止誤操作,不得走過場。52、公司內部高低壓停電,必須按照《能源管理制度》執行停電工作票制度。調度員根據工作票停送電時間以及所涉及的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停電用戶,豎井和斜井用戶必須提前一小時通知。53、檢修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必須按規程檢查、清理現場,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后,指揮拆除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接地線拆除后,應視為線路或設備即帶電,不準任何人再進入現場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在停電工作票上簽字并通知送電,送電后無異常方可離開。54、嚴禁帶電作業或采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電源開關離工作面較遠時應派專人看守。高處作業、夜間作業、暑天、大雪天作業或其它危險作業必須有兩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監護。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55、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必須與此順序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電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56、對10KV以上電氣設備、重要線路、重要工作場所的停送電,須經公司能源管-理-員同意簽字后,方可進行作業。57、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持進網證、特種作業證、上崗證)或在專職電工指導下進行安裝、維護和檢修作業,否則不得作業。58、低壓帶電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時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的毛刷等工具,同時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59、電氣設備可能為人所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保護罩、遮欄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60、采掘工作面、天井、低于二米的分支巷道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有爆炸危險的工作面炸藥、雷管庫區,應采用攜帶式蓄電池礦燈。61、礦井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62、井下電氣設備禁止接零,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若用普通變壓器時,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63、禁止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包括電纜、電線),檢修或搬動前,必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64、不準將電纜懸掛在風水管上,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應敷設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3m。65、井下低壓安全供電要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66、人體接觸電容器之前,應用短接導線將所有電容器直接短接放電,并懸掛臨時接地線,否則不能觸及電容器。67、井下設備排列擁擠,工作面空間狹窄,空氣比較潮濕,頂板有滴水、淋水現象以及電氣設備、電纜易受砸、碰、壓的地方,必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應等級的設備、器材,并要加強日常巡檢,防止機電事故的產生和擴大,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68、機電設備工作繁重,起動頻繁,負載變化較大,設備有過載現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須定期檢查、檢修。69、在控制臺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設備或工作設備離控制開關較遠以及其他在可能發生危險的區域內,工作人員不能快速操縱控制開關終止危險發生的地方,都必須在工作設備附近裝設緊急控制開關。70、各單位應對使用電氣設備的一般生產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用電知識和安全規程的教育、培訓,作為三級教育的內容之一。71、向井下供電的斷路器和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各回路斷路器禁止裝設自動合閘裝置。72、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并送電。73、個人不準私接電線和用電設施,發生電氣故障不得私自處理,并立即通知電工處理。74、工作服要做到三緊(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75、地面電纜必須按規程布置,井巷內的動力電纜應按規程懸掛。76、禁止在超重設備下停留或者通過。77、地、測、采專業的各項技術設計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未經審批的設計一律不得進行施工。78、地質探礦工程設計必須考慮地質構造、巖石的穩固性、破碎帶、斷層、水溶洞等不安全因素,并有詳細的文字說明和附圖。79、探礦及采準天井的單體設計必須避開破碎帶、斷層、水溶洞等地段,防止塌方及涌水事件的發生。80、采場單體設計必須保證有兩個天井與采場相通,確保采場通風良好及安全行人通道的暢通。81、對于暴露面積較大的采場,必須有安全礦柱的技術設計說明書。82、對于礦柱的回采和采空區的處理,要有總的設計方案。83、露天采場的設計必須考慮邊坡穩固,排水防洪等安全因素。84、當專業技術設計與實際施工因安全因素發生沖突時,應及時調整技術設計,并編寫補充設計說明。85、地、測、采各專業技術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技術指導。86、地質技術人員要著重對井下的斷層、破碎帶、水溶洞等現象進行管理,發現上述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確保安全。安全生產檢查內容2015-06-2712:10|#2樓一、基礎安全管理內容1.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發:)(1)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查企業是否下發文件,有無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本責任制文本是否結構完整、條理清楚、責任明確(2)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3)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4)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5)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管理機構(1)設置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符合規定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查相關文件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符合要求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發:)(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查企業下發的文件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本文本結構是否完整、條理清楚、規定明確(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3)安全會議制度(4)安全檢查制度(5)隱患整改制度(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7)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8)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9)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是否制定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以文件形式下發,并在相應崗位上公示查企業下發的文件和有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文本文本結構是否完整、條理清楚、規定明確(1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查應急救援文本及備案注明應急救援預案結構完整規范,應急救援組織或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明確,物資和器材按規定配備,明確定期組織演練,能定期修改完善4.安全管理臺帳(根據企業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查看對應的臺帳、記錄,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1)安全會議臺帳檢查臺帳根據制度定期召開會議,主要領導親自參加,會議議題明確,決定落實到位(2)安全檢查臺帳根據制度定期組織檢查,檢查結果登記清楚,發現問題應記錄解決期限和結果,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參加安全檢查(3)隱患整改臺帳檢查臺賬完整記錄隱患整改期限、內容、責任人和整改結果(4)安全設施登記、維護保養及檢測臺帳記錄完整、規范(5)特種設備登記及檢測、檢驗臺帳記錄完整、規范(6)職業衛生檢測臺帳記錄完整、規范(7)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8大危險作業票證記錄記錄完整、規范(8)事故管理臺帳事故及未遂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上報、原因、處置方法、責任追究記錄完整(9)安全費用投入臺帳隱患整改、安全培訓、安全評價等費用列支清晰(10)重大危險源登記檔案查重大危險源檔案記錄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等內容,并報安監部門備案(11)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記錄查演練記錄記錄演練時間、內容、評價和總結5.安全培訓教育(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相關從業人員是否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是否具備相應資格:)(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查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2)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抽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3)其他從業人員是否經相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并考核合格查相應教育培訓記錄應提供每一名培訓人員姓名、工種、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成績、本人簽字等記錄(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是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查相應教育培訓記錄(5)換崗、離崗6個月以上從業人員是否經復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訓查相應教育培訓記錄(6)新職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二、企業執行與遵守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備案情況1是否建設在政府規劃的化工區域內查區域政府批準文件2是否持有合法工商營業執照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3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經設立安全審查查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批準書(意見書)查驗證照是否具備,是否在有效期內4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審批文件查驗證照是否具備5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經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批文件查驗證照是否具備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是否已報安監部門備案查備案文件查驗是否具備,是否在有效期內8是否定期開展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是否已報安監部門備案查備案文件查是否具備,是否在有效期內9企業的危險化學品是否已登記查危險化學品登記材料查驗證照是否具備,登記事項是否屬實10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具有環保部門的批文查批準文件查驗是否具有批文,批準的劇毒品品名、數量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內11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是否對其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并報安監部門備案查備案文件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12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解散的,其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的處置方案是否已報安監部門備案查備案文件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13生產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取得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進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備案查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備案文件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三、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序號檢查內容檢查要求現場檢查情況(一)、總體布局1廠內建構筑物與周邊相鄰建構筑物安全防護間距甲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民用建筑和設施的距離不小于25m。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與廠外道路不小于15m。2生產設施、儲存裝置、道路、生活設施、架空電力線之間安全間距甲類廠房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甲類貯存設施與民用建筑、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應小于30m。3甲類廠房、甲類庫房、甲、乙類液體貯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與架空電力線的最近水平距離不小于電桿(塔)高度的1.5倍;丙類液體儲罐不應小于1.2倍4廠房之間及其與乙、丙、丁、戊類庫房、民用建筑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5)表3.4.1規定。5甲類庫房及其與建筑、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廠內外道路路邊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5)表3.5.1規定。6乙、丙、丁、戊類庫房之間及其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5)表3.5.2規定。7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堆場的布置和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5)表4.2.1、4.2.2、4.2.3、4.2.7、4.2.8、4.2.9、4.3.1、4.3.3、4.4.1、4.4.6、4.5.1、4.5.3規定。8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與廠內主要道路(路邊)間距不小于10m;廠外道路路邊不小于15m。9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5)表3.3.110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5)表3.3.211廠房(倉庫)防爆、安全疏散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5)第3.6章、第3.7章、第3.8章的要求。12生產設施、儲存裝置與廠界安全間距廠區圍墻與廠內建筑之間的間距不宜小于5m,且圍墻兩側的建筑之間還應滿足相應的防火間距要求。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甲、乙、丙類廠房或占地面積大于1500m2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13廠房、建構筑物耐火等級甲、乙類生產廠房、貯存庫房的耐火等級不低于2級。14警戒區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場所應設置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15其他方面安全評價報告與企業實際符合情況。(二)、消防設施1火災報警系統甲、乙、丙類生產廠房和物品庫房應根據基級別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2工藝裝置和貯罐區設置的消防給水系統根據生產工藝裝置的性質、消防用水量等因素設置消防水系統,消防用水可由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且應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3室外消火栓設置的規格和數量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mm或100mm和兩個直徑為65mm的栓品;消火栓的保護半徑和數量及品徑符合規范要求,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120m。4滅火器數量、種類配置合理并定期檢查根據火災類型和場所的危險等級確定滅火器類型的選擇,配置數量應符合規范要求;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當選用同一類型滅火器時,宜選用操作方法相同的滅火器;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5電氣防爆根據生產、貯存場所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的分區、電氣設備的種類和防爆結構的要求應選擇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三)、生產區域1安全防護措施生產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場所具備的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措施、防護措施2對具有或能產生危險和有害因素的工藝、作業、施工過程,應采用綜合機械化、自動化或其他措施,實現遙控或隔離操作。3應防止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具有或能產生免除和有害因素的設備、設施、生產物料。4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操作控制室應單獨設置,并應遠離危險裝置;操作室與有爆炸危險裝置間應有防火、防爆墻分開,并控制危險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數量。5現場是否用事故應急排放或處理設施。6甲乙類生產場所辦公室、休息室的設置是否合理。7生產現場的安全附件上是否有檢驗標簽或銘牌。8警示標志生產經營場所、儲存場所、具有危險的區域性地段均要張貼(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標志(識)。9檢測與報警設施工藝裝置火災爆炸危險部位,應設置超溫、超壓、報警(聲、光)和安全連鎖裝置。10可燃氣體(蒸氣)可能泄漏擴散笮,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漏報警裝置。11有可能泄漏有毒物品、有毒氣體或易造成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12應急撤離通道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13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門,應向外開啟,其數量符合要求。14設備的框架或平臺的安全疏散通道布置合理。15疏散通道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16泄壓設施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應設置泄壓設施,其泄壓面積按《建規》要求。泄壓設施宜采用輕質面板、輕質墻體和易于泄壓的門、窗等。17可能引起超壓的設備應加裝緊急泄壓裝置。18有突然超壓或發生瞬時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反應設備,應裝爆破片和導爆管。19防雷設施工藝裝置內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鋼罐等,必須設置防雷接地措施。20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完好,避雷帶與引入線應采用焊接連接。21防靜電措施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的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22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棧臺和碼頭的管道、設備、建筑物、構造物的.金屬構件和鐵路鋼軌等(作陰極保護者除外),均應作電氣連接并接地。23在爆炸危險區域內輸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應采用跨節等防雷防靜電措施。24防靜電措施在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及儲存場所,應設消除人體靜電裝置。25在爆炸危險區范圍內的皮帶傳動轉動設備應采用防靜電皮帶。26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場所應采用不發火地坪。27防泄漏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防止液體泄漏和流散的事故槽、砂堆等設施。28開停工、檢修和加料作業中,可能有可燃液體泄漏、漫流的設備區周圍,應設置圍堰和導液設施。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必要的泄險區。29阻火設施與呼吸閥可燃氣體(蒸氣)放空管、排氣管出口處(放散口),必須設置阻火器。30輸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布置易燃易爆場所、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31生產備料管理廠房內設置甲、乙類物品的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小時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它部分隔開。32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滅火方法不同的物料必須分離清楚。33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應隨用隨領,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要及時退回。34設備管理壓力容器、鍋爐、電梯、起重機、廠內動車是否經當地技監部門檢測合格并取得使用證及定期校驗情況。35設備的安全附件定期校驗情況。36特種設備登記及檢測、檢驗臺帳。37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是否合理、上墻情況。38升降機的限位、護欄、導軌、防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39現場設備標志情況(設備位號、保養人、使用日期)。40壓力管道的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情況。41管道色標、流向等是否符合規定。42重大危險源場所重大危險源場所的安全設施,標識是否符合規定。43其他方面生產場所“跑、冒、滴、漏”情況。44作業人員是否持證,對崗位熟知程度(現場抽查)。45是否存在非法生產、儲存危化品的行為。46生產現場是否有生產異常情況處置措施。四、倉庫管理1管理要求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2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標識。3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應由專人管理,核查登記出入庫情況。4劇毒化學品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是否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是否實行“五雙”保管制度。5根據各類危險化學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6不得在庫房內對貯存的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作業。7儲存條件儲藏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干燥、易于通風、密封和避光。8貯存化學危險品庫房應設置通風設施降溫、測溫設施等防護設施。9危險化學品庫房貯存遇水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應設有防止水浸漬的設施。10甲、乙類庫內不得設辦公室、休息室。11危險化學品庫房應設置有效防止易燃液體流散的裝置,并與外部雨水污水管道相隔離。12防雷、防靜電設施庫房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完好,避雷帶與引入線應采用焊接連接。13生產的危化品包裝上是否有安全標簽,是否有安全技術說明書。14防雷、防靜電設施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分庫儲存,堆放應留出充足的垛距、墻距、頂距、柱距、通道距離。15定期對倉庫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易爆原料、成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防止跑、冒、滴、漏。16各種危險化學品不允許直接落地存放。根據庫房地勢高低,一般應墊15cm以上。遇濕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應根據情況加大下墊高度。17貯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標明一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危險特性和滅火方法。18危險化學品庫房內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五、儲罐區1布局要求火災危險性屬于甲、乙、丙類液體燃料罐區宜位于企業邊緣的安全地帶,且地勢較低而不窩風的獨立地段。2貯罐區的罐間距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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