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第一階段綜合練習題含答案及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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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6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第一階段綜合練習題含答案及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對下列法院的處理結果,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的是:A、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經審查認為本院有管轄權,裁定駁回異議B、張某請求法院執行仲裁裁決,李某請求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法院經審查裁定不予執行C、原告以書記員劉某與被告相熟為由提出回避申請,審判長審查后認為沒有理由,決定劉某不必回避的D、法院經審查,判決宣告田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A選項屬于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所以,A選項應當選。B選項屬于上述規定的第(九)項,不可以提出上訴,B選項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對回避的決定可以提起復議,而不能上訴,所以,C選項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特別程序為一審終審,故對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案件不能提起上訴,D選項不應當選。2、某國公民杰克遜18歲,在上海某商店購買一款手機,價值4000元人民幣。三天之后,杰克遜在另一商店發現該款手機的價格便宜許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貨,被拒絕。杰克遜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訴,理由是根據其本國法,男子滿20歲為成年人,自己未屆成年,購買手機行為應屬無效。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認定杰克遜的行為無效,手機可以退貨B、認定杰克遜的行為有效,手機不能退貨C、認定杰克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額不大,判購買行為有效D、法院應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處理該案【參考答案】:B【解析】:《民通意見》第180條:“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民事活動,如依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而依我國法律為有民事行為能力,應當認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故答案為B。本題,杰克遜18歲,我國法律認為其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我國領域進行買賣這一民事行為有效,手機不可以退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第十二條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經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依照經常居所地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依照行為地法律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繼承的除外。”新法規定的更全面。就本題而言,根據新法和舊法,答案都為B,但法律依據不同。(感謝萬國名師劉萬嘯提供的舊題新做的解析)3、華欣實業公司與市建筑公司建筑工程質量糾紛一案,經仲裁委員會審理并作出仲裁裁決后,華欣實業公司認為該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可以向下列哪個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A、被申請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B、被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C、仲裁委員會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D、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參考答案】:D【解析】:《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故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4、根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的,應當辦理以下哪些手續?A、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B、向審批機關備案C、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D、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并向審批機關備案【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3條: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5、甲與乙訂立合同,雙方約定:甲應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貨物,乙則應于9月8日向甲支付貨款.8月底,甲發現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并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則在9月1日到來后,甲:A、須按約定支付貨物,但可以請求乙提供相應擔保B、須交付貨物,但可以只交付部分貨物C、須按約定交付貨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違約責任D、有權拒絕交貨,除非乙提供了相應擔保【參考答案】:D【解析】:依據《合同法》68條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6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題甲發現乙經營惡化并有確切證據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乙提供擔保,這就是不安抗辯權的規定,故只有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6、南京某鍋爐廠將其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了火災保險。2002年3月15日,由于監控溫度計的表失靈,爐溫急劇上升,在危急萬分時刻,鍋爐設備隨時有爆炸的危險。為了防止鍋爐爆炸,有關人員決定立即向鍋爐內投入大量冷卻劑降溫,從而避免了事故發生,但正在生產的有關半成品全部報廢,價值16萬元。因此,鍋爐廠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不同意賠償,鍋爐廠訴至法院。問下列關于該案的表述中,哪項是正確的?A、16萬元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賠償B、16萬元的損失應由鍋爐廠自己負責C、16萬元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和鍋爐廠共同承擔D、16萬元損失保險公司可不予賠償,但應減免鍋爐廠相應比例的保險費【參考答案】:A【解析】:投保人為了阻止保險事故的發生而采取了緊急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應有保險人承擔。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7、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死緩。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機關沒有抗訴。該案經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訴。如果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B、由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C、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D、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參考答案】:D8、依據《海牙規則》的規定,下列有關承運人適航義務的表述中哪個是錯誤的?A、承運人應在整個航程中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B、承運人應在開航前與開航時謹慎處理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C、承運人應適當地配備船員、設備和船舶供應品D、承運人應使貨艙、冷藏艙和該船其他運載貨物的部位適宜并能安全地收受、運送和保管貨物【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海洋貨物運輸中承運人適航義務的知識。海牙規則只規定了承運人的適航義務是在開航前與開航時,而并非整個航程,因此選項A表述錯誤。9、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列有關行政許可的審查和決定的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對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審查,均應由行政機關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B、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和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C、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均應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D、所有的行政許可均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參考答案】:B10、王某下落不明滿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其子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民法院應當A、先宣告失蹤,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子的申請宣告失蹤C、只按其妻的申請宣告死亡D、讓其妻和其子商量,如協商不成駁回申請【參考答案】:C【解析】:《民通意見》第29條規定:“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系人可以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申請宣告死亡。但利害關系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同一順序的利害關系,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則應當宣告死亡。”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有順序,第一順序是配偶。即便是同一順序,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阻止,也應宣告死亡。本題中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應當宣告死亡。11、某校學生因對老師不滿,欲加害老師。遂買了刀子,準備趁夜間到老師家中施以傷害。但在途中想起自己可能坐牢,心中害怕,于是放棄了作案的打算并去公安局自首。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為該行為屬于犯罪中止,且情節輕微,故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則在不起訴決定書中,對該學生最精確的叫法應該是什么?()。A、被告人B、犯罪嫌疑人C、犯罪人D、被不起訴人【參考答案】:D【解析】沒有提起訴訟,該學生便不可能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在檢察機關作出決定之前的稱謂,在作出決定之后,犯罪嫌疑人要么轉化成被告人,要么轉化成被不起訴人。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都不得被稱為犯罪人。因此ABC都不對.只有D正確。12、因管轄權發生爭議時,人民法院之間經協商解決不了的,依法報請:A、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B、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管轄C、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D、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參考答案】:C【解析】:人民法院管轄權爭議的處理《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36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發生管轄權爭議的兩個人民法院因協商不成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時,如雙方為同屬一個地、市轄區的基層人民法院,由該地、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同屬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兩個人民法院,由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如雙方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協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依前款規定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時,應當逐級進行。”根據本題的情況應當選C項。考查關于指定管轄中指定法院如何確定的相關規定,要求考生準確了解法條。關于指定管轄,除了注意以上兩個條文外,還應留意《民訴意見》第37條的規定:“上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指定管轄,應書面通知報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報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告知當事人。”注意有關法院的通知義務。13、某企業生產的一批外貿供貨產品因外商原因無法出口,該企業采用偽造出口退稅單證和簽訂虛假買賣合同等方法,騙取出口退稅50萬元(其中包括該批產品已征的產品稅、增值稅等稅款19萬元)。對該企業應當如何處理?A、以合同詐騙罪處罰B、以偷稅罪處罰C、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處罰D、以偷稅罪和騙取出口退稅罪并罰【參考答案】:D14、1998年單項選擇題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中,《伯爾尼公約》保護的對象是什么?A、保護注冊商標B、保護文學藝術作品C、保護錄音制品D、保護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廣播組織【參考答案】:B【解析】:《伯爾尼公約》保護對象:全稱是《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該公約第2條對受保護的作品作了詳細說明:(1)一切文學、科學與藝術作品,不論其采取什么表現形式或表達形式,都屬于公約保護的“作品”;(2)一切演繹作品及匯編作品,也屬于“受保護作品”,但以不損害原著作者的權利為前提;(3)公約在第2條中列舉的屬于保護范圍的一系列作品。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項,其余選項均非作品,故不屬于公約保護對象,所以均應排除。15、下列關于數罪并罰的做法正確的是?()A、趙某犯甲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罰后決定執行22年有期徒刑B、錢某犯甲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罰后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C、孫某犯甲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00元;犯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D、李某犯甲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l500元,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參考答案】:D【解析】A項數罪并罰時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過20年。8項應當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C項罰金刑仍需執行。16、甲與乙系朋友關系,某日甲外出,將自己的照相機一臺交乙保管。乙未經甲同意,擅自將照相機賣給不知情的丙。對此,下列表述哪項是正確的?A、甲可依所有權取回照相機,但需向丙補償購買相機所花費的價款B、甲可依所有權取回照相機,也無需向丙補償購買照相機所花費的價款C、甲不能取回照相機,只能向乙請求賠償損失D、丙與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處于效力未定狀態,所有權的確定取決于甲的同意【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占有人是基于原所有人意思取得,不能對抗善意有償取得的第三人。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權,甲無權請求返還。物權法第106條第2款: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丙與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處于效力未定狀態,雖然其效力確定取決于甲的同意,如果甲同意自然丙可依合同取得所有權,如果甲不同意丙仍然可以依物權法的規定取得所有權。17、常某涉嫌投毒殺人被立案偵查,考慮到常某懷孕已近分娩,縣公安機關決定對其取保候審,責令其交納保證金3000元。嬰兒出生1個月后,常某寫下遺書,兩次自殺未果,家人遂輪流看護常某及其嬰兒,以防意外。在此情況下,對常某應當采取什么強制措施?()A、維持原取保候審決定B、將取保候審變更為監視居住C、增加取保候審保證金或者改為保證人擔保D、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參考答案】:D【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53條第1款,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4項規定,有下列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予以逮捕:(1)企圖自殺、逃跑,逃避偵查、審查起訴的;(2)實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干擾證人作證行為,足以影響偵查、審查起訴工作正常進行的;(3)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4)經傳訊不到案,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經傳訊不到案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強制措施的變更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注意復習。18、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人民法院規定了民事訴訟當事人舉證期限,下列哪一說法符合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A、舉證期限一經確定,在任何情況下,當事人都不可以申請延長舉證期限B、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經法院允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但只允許延長一次C、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經法院允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延長舉證期限后,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還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D、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多次申請延長舉證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請起,是否準許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舉證期限的知識。根據最高法院民訴解釋第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一時不能提交證據的,應根據具體情況,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內提交。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應在指定期限屆滿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延長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故選項A為錯誤說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故本題中只有選項C符合該司法解釋的規定。19、某案,一審判決被告人肖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并判處6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查后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撤銷原判并發回重審。則一審法院在重新審理該案后,應當注意什么?()。A、仍應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且須在6年有期徒刑以下(含6年)處刑B、可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但須在6年有期徒刑以下(含6年)處刑C、仍應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但可在6年有期徒刑以上處刑D、可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且可在6年有期徒刑以上處刑【參考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90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這條原則也被簡稱為“上訴不加刑”原則。但必須注意的是,這條規定僅僅約束二審法院。對于發回重審的案件而言,原一審法院既可加重被告人刑罰,也可改變被告人罪名。故應選D。20、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技術轉讓合同,并單獨簽訂了一份仲裁協議。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糾紛。甲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支付轉讓費并賠償損失,但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后通知乙公司應訴,乙公司未提出異議且對甲公司的請求進行了答辯。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法庭調查時,乙出示了仲裁協議書并指出法院無管轄權的問題,對此,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中止訴訟B、終結訴訟C、繼續審理D、駁回起訴【參考答案】:C【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21、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申請復議并由復議機關作最終裁決的,如果當事人既提起訴訟又申請復議,且法院和復議機關同時收到有關材料的,應如何確定有管轄權的機關?()A、由復議機關管轄B、由法院管轄C、由法院與復議機關協商確定管轄的機關D、由當事人選擇管轄的機關【參考答案】:D【解析】《行訴解釋》第34條: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復議期間內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2、甲向乙借款,約定以自己的皇冠車抵押與乙。雙方為此簽訂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記時,登記為甲的奧迪車抵押給乙。因甲未能及時還款,乙欲行使抵押權。下列表達正確的是。A、乙只能對甲的皇冠車行使抵押權B、乙只能對甲的奧迪車行使抵押權C、乙是對皇冠車還是對奧迪車行使抵押權,由乙決定D、乙是對皇冠車還是對奧迪車行使抵押權.由甲決定【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抵押合同記載的抵押財產與登記機關登記的財產不一致時以什么為準的問題。依據《擔保法解釋》第61條之規定,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23、下列哪一組織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A、接受鄉政府委托從事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村委會B、稅務局稽查大隊C、商標評審委員會D、市政府復議辦公室【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主體是行政職權的享有者,行政活動的實施者和行政責任的承擔者。本題中,村委會是受鄉政府委托的組織,必須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行為,該項的行為主體是鄉政府。稅務局稽查大隊是稅務局的一個機構,其以稅務局名義對外行使職權,行為的法律后果由稅務局承擔。行政復議辦公室是市政府的內部機構,負責行政復議之事,復議決定以市政府的名義作出,也不是行政主體。一般而言,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不能作為行政主體,除非有法律的明確授權。商標評審委員會,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了其職責權限,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能夠獨立承擔責任,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所以A、B、D三項錯誤,C為正確答案。24、甲因故被一審法院采取了拘留的強制措施,甲不服,向中級法院申請復議,中級法院認定基層法院采取措施不當,有以下幾種處理意見,其中正確的是:()A、應由中級法院口頭指出錯誤,提出處理意見,由基層法院自行糾正B、可由中級法院書面通知基層法院予以糾正C、由中級法院制作決定書,撤銷或變更基層法院的錯誤決定,情況緊急的可先口頭通知,并于3日內發出通知D、中級法院直接作出新的處理決定,交公安機關執行【參考答案】:C【考點】強制措施的救濟《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22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復議時認為強制措施不當,應當制作決定書,撤銷或變更下級人民法院的拘留、罰款決定。情況緊急的,可以在口頭通知后3日內發出決定書。25、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徐某伙同他人無故毆打學生傅某,致傅某輕微傷。當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決定對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當日開始執行該行政拘留決定。行政拘留結束后,法院撤銷對徐某的緩刑,決定收監執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應當折抵刑期C、應當將1年有期徒刑與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則實行并罰D、15天的行政拘留應當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參考答案】:B26、廣州某玩具廠有一批玩具要發運至哈爾濱某收貨人,玩具廠把玩具交給廣州火車站托運,貨到北京后,廣州火車站又把貨交給與其存在聯運關系的北京火車站繼續運往哈爾濱。貨到哈爾濱后,收貨人去哈爾濱火車站提貨,發現玩具數量與提貨單上所載數量不符。經查貨物短少的原因在于:貨物在北京火車站中轉時有漏載。則對于貨物短少的損失,應由誰負責賠償?A、廣州火車站B、北京火車站C、廣州火車站或北京火車站D、廣州火車站與北京火車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以同一方式聯運的承運人對貨物損毀滅失所承擔的責任。【解析】:《合同法》第313條明確規定:“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故D確。27、關于辨認規則,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檢察院偵查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辨認由偵查部門負責人決定B、為了辨認需要,可以讓辨認人在辨認前見到被辨認對象C、有多個辨認人時,根據需要可以集體進行辨認D、為了進行辨認,必要時證人可以在場【參考答案】:D28、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以下列哪項所述的內容為準?A、圖片或照片B、侵權行為人侵權C、要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的申請書D、該項專利的權利請求書【參考答案】:D【解析】:見《專利法》第56條第1款。該條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29、審判長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突發心臟病,無法繼續參與審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審判人員參加審判。法院院長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A、指派一名陪審員擔任審判長重新審理B、指派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繼續審理C、指派一名陪審員并指定原合議庭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繼續審理D、指定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重新審理【參考答案】:D30、王某寫信給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贈與她5000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實際給付。后王芳與李巖登記結婚,婚后第6個月接到王某的贈金5000元美金。該項錢款依法:()A、應屬于王芳的婚前個人財產B、應屬于王芳與李巖的夫妻共同財產C、屬于婚前取得,但歸二人共有D、應視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權之歸屬【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婚前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的界限問題。對于婚前接受贈與而且贈與人明確表示為受贈人所有的,歸受贈人一人所有。31、邢某因涉嫌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期間,邢某父母找到證人金某,證明案發時邢某正與金某在外開會,邢某父母提出申訴。法院對該案啟動再審。關于原判決的執行,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試卷二第38題)A、繼續執行原判決B、由再審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C、由再審法院決定中止執行原判決D、報省級法院決定中止原判決【參考答案】:B【考點】再審對原判決的處理【解析】《刑訴解釋》第307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外,應當制作再審決定書。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一般來講。法院對刑事案件啟動再審后,原判決應當繼續被執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或者受理抗訴書后……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押。再審可能改判無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后,可以取保候審……”由此推論,刑事再審程序啟動過后,若被關押的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可能被改判無罪,則原審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本案中原審被告人邢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且處于服刑期間,證人金某能夠證明案發時邢某在外開會,無作案可能,再審邢某可能被改判無罪,因此再審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執行,選項B正確。選項A、C、D不符合法律規定。錯誤。[陷阱點撥]本案陷阱設置在于考生容易直接根據《刑訴解釋》第307條直接作出判斷誤選A項,但是;如果在押的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再審可能被判處無罪,則再審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這是“再審不停止原判決、裁定執行”規則的例外。法律法規對于例外情形的規定往往司法考試考查重點。考生應當注意掌握。32、甲訴乙合同違約一案中,人民法院判決乙向甲支付違約金2萬元。乙沒有按照判決規定履行義務,甲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約定乙不再向甲支付違約金,而是給甲提供家庭裝修服務。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以乙的裝修質量不過關為由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下列哪一個選項是正確的?A、和解協議有效,但是由于甲反悔因此應當恢復執行原判決B、和解協議無效,應當自動恢復執行原判決C、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回轉D、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甲對乙的裝修質量不滿的,應當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參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7條規定:“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和解協議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作出執行結案處理。”因此本題ABC三項均錯誤,不能再恢復執行。關于履行和解協議中交付的產品質量問題,應當通過新的訴訟程序解決。因此本題應當選擇D選項。33、為謀財綁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種情形下不應當判處死刑?()。A、甲綁架并傷害被綁架人致其殘疾的B、乙殺死人質后隱瞞事實真相向人質親友勒索贖金10萬元的C、丙綁架人質后害怕罪行敗露殺人滅口的D、丁控制人質時因捆綁太緊過失致被害人死亡的【參考答案】:A34、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準備的,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應如何處理:A、不得繼續制造、使用B、可以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但應當同專利權人訂立使用許可合同C、可以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但應當向專利權人支付費用D、可以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但不得許可他人制造、使用【參考答案】:D【解析】:《專利法》第6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35、人民法院是否同意回避,采用何種方式?()A、判決B、裁定C、決定¤♀D、調解書【參考答案】:C36、甲隱瞞自己曾經離婚的事實,騙取乙的愛情,與乙于2004年舉行教堂婚禮,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后乙發現實情,遂不愿與甲共同生活。以下說法哪些正確?A、倘若其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乙可以訴諸法院,主張離婚B、倘若其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乙可以訴諸法院,主張婚姻無效C、倘若其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乙可以訴諸法院,撤銷婚姻D、倘若其沒有補辦結婚登記手續,乙可以訴諸法院,主張解除同居關系【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的規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行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系處理。故選A。根據《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欺詐不屬于婚姻無效及可撤銷的事由,故排除B、C。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當事人可以訴請解除,故排除D。37、2001年5月李某被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該局補充偵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審。2004年,縣公安局撤銷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縣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給予李某賠償的決定書。李某以賠償數額過低為由。予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復議和申請,二者均作出維持決定。對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應按罔下列哪個年度的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A、2002年度B、2003年度C、2004年度D、2005年度【參考答案】:C【考點】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的計算【解析】《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同時,<國賠解釋>第6條規定:“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現為第33條)關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中規定的上年度,應為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維持原賠償決定的,按作出原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執行。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數額,應當以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數的方法計算。年平均工資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為準。”由此可知,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的計算,應以有關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國家職工平均工資為準。本案中,縣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給予李某賠償的決定書,因此2005年為有關機關作出賠償決定的年度。盡管李某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復議和申請,但是二者均作出維持決定。這意味著本案的賠償仍以作出原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2005年的上年度,也即2004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C項為正確選項。38、一有限合伙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王某作為有限合伙人入伙,王某認繳的出資額為10萬元,但是入伙時實際繳付的出資額為5萬元,對于王某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王某承擔連帶無限責任B、王某以10萬元為限承擔有限責任C、王某以5萬元為限承擔有限責任D、王某不承擔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合伙企業法》第77條規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B選項正確。39、關于假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系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也不構成累犯B、乙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對乙不能假釋C、丙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滿后,發現丙在緩刑考驗期內的第七個月犯有搶劫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時,因有悔罪表現而被裁定假釋D、丁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丁可以假釋【參考答案】:B【考點】累犯、假釋【解析】選項A考查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罪的,是否構成累犯。由于此時前罪刑罰尚未執行完畢,因此不構成累犯。兩種情況禁止假釋:(1)累犯;(2)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選項B不屬于這兩種情況,因此可以假釋。選項C中,搶劫罪被判了8年,并且是在緩刑考驗期內犯罪,不構成累犯,因此可以被假釋。.選項D中,搶劫罪被判了9年,也不是累犯,因此可以假釋。【重點點撥】請注意:累犯必須是在前罪潮罰執行完畢后再犯新罪才有可能構成。所以,在假釋考驗期間、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都不構成累犯。在假釋期滿后有可能構成累犯,因為前罪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則不可能構成累犯,因為前罪刑罰并來執行。40、甲公司與乙村委會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約定乙將其集體所有土地50畝以每畝4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甲,用于建造“錦秋花園”別墅區。合同簽訂后,甲支付了2000萬元地價款,并先后投入4000萬元工程建設款。隨后,當地政府清理整頓房地產業的過程中,將“錦秋花園”列為非法用地開發項目,下令停建。對于這一事件的以下評論,哪些是正確的?A、農村集體土地不能轉讓,甲公司只有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國家建設項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通過土地征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程序,才能使用這塊土地B、農村集體土地不能轉讓,但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過長期租用這塊土地進行開發C、本案如采用甲出資、乙出地的合作開發形式,即為合法,可以不經政府批準D、農村集體土地可以依法轉讓,本事件合乎法律規定,但應補辦有關手續【參考答案】:A【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除外。”由此可知,農村集體土地不能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甲公司只有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國家建設項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通過土地征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程序,才能使用這塊土地。所以A選項正確,當選。D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不當選。B選項認為“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過長期租用這塊土地進行開發”是錯誤的,不當選。C選項認為“本案如采用甲出資、乙出地的合作開發形式,即為合法,可以不經政府批準”是錯誤的,不應當選。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張某服裝店因房屋漏雨,遂商請甲房地產公司維修,雙方商定維修費用為3000元。甲公司派了幾個工作人攜帶維修工具前來維修。在維修過程中,維修工人先將拆下來的建材運到地面堆放,但張某為了盡早完成維修工作,讓維修工人將拆下來的建材放在廠房頂邊沿上,嗣后,廠房邊沿的檐板斷裂,堆放的建材從房上掉下來,將從房下經過的姜某砸傷,經過搶救治療,姜某成為植物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和甲房地產公司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B、維修工人應該對姜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C、應該由甲房地產公司單獨對姜某承擔賠償責任D、張某應該對其指示過失對姜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D【考點】承攬合同定作人的指示過失責任【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里規定了定作人指示過失的侵權責任。本案中,張某和甲房地產公司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因而對承攬人造成的損失,原則上定作人張某不承擔責任,但由于它作出了錯誤的指示,導致損害后果的發生,因而應該承掃相應的賠償責任。3、關于訴訟時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對于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B、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C、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之日起計算D、對方當事人對撤銷合同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參考答案】:A,B【解析】:《訴訟時效規定》第17條第1款規定:“對于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故A選項正確。《訴訟時效規定》第18條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B選項也正確。《訴訟時效規定》第8條規定:“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不當得利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還要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當事人,C選項錯誤。《訴訟時效規定》第7條規定:“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一方請求撤銷合同的,應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關于一年除斥期間的規定。對方當事人對撤銷合同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見撤銷權適用除斥期間而不是訴訟時效,D選項錯誤。4、下列哪些是1991年頒布實行的《民事訴訟法》(2007年修正)規定的訴訟案件的審判程序?A、普通程序B、二審程序C、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審理程序D、小額訴訟程序【參考答案】A,B5、王某與周某結婚時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婚后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辭去工作在家奉養公婆,照顧小孩。王某長期在外地工作,后與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請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A、由于自己為家庭生活付出較多義務,請求王某予以補償B、由于自己專門為家庭生活操持,未參加工作,請求法院判決確認雙方約定婚后所得歸各自所有的協議顯失公平,歸于無效C、由于離婚后生活困難,請求王某給予適當幫助D、由于王某與他人同居導致雙方離婚,請求王某給予損害賠償【參考答案】A,C,D6、下列哪些選項是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區別?A、凡以自然人的天然性質為前提,而為自然人專屬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法人都不能享有B、凡以自然人的肉體和心理要素為客體的權利,法人無從享有C、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更多地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限制D、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范圍,受其經營范圍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無此限制【參考答案】:A,B,C,D【解析】: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區別,如下:1、民事權利能力開始與消滅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自然人出生開始,到自然人死亡時消滅。2、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不同。專屬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如繼承權、接受扶養的權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專屬某些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如銀行法人開展信貸業務的權利,則自然人不能享有。所以AB正確。3、民事權利能力之間的差異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間一般沒有太大差別;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異很大。原因是法人各自經營的業務性質和范圍不同,分別受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各有區別,如機關法人和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業法人的權利能力也不相同,它們只能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所以CD正確。7、某電器設備廠在開關、插座等產品上申請注冊的“萬能”商標,已被核準注冊。該廠對“萬能”商標享有的權利為:()A、禁止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B、許可他人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萬能”商標C、自己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萬能”商標D、自己在不同類的商品上使用“萬能”商標【參考答案】A,C【解析】本題涉及注冊商標權人權利范圍問題。依《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人的權利范圍包括,禁止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自己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萬能”商標。本題的難點是,注冊商標人享有許可他人使用商標的權利,但許可使用的范圍限于同類商標,而不適用類似商品。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C。8、市燃氣公司在為張某安裝煤氣時要求張某購買其下屬公司生產的燃氣灶,否則不予安裝。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燃氣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張某的知情權B、燃氣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張某的選擇權C、燃氣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張某的公平交易權D、該市燃氣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限制競爭行為【參考答案】:B,C,D【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第1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由此可知,燃氣公司沒有隱瞞商品的真實情況,所以沒有侵犯張某的知悉真情權,A選項錯誤。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由此可知,燃氣公司侵犯了張某依法享有的自主選擇權,B選項正確。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由此可知,市燃氣公司指定張某購買燃氣灶的行為構成強制交易,侵犯了張某的公平交易權,C選項正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由此可知,市燃氣公司是公用企業,其實施的指定購買的行為損害了公平的競爭秩序,D選項正確。9、甲、乙二公司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履行發生爭議。甲依雙方的仲裁條款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后第6日,書面通知甲予以受理,并將有關文書、文件送達乙公司。乙未提交答辯書,后甲方根據仲裁條款選定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約定,委托本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A擔任仲裁員(A為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審理過程中,雖經多次書面通知,乙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于是A作出了仲裁裁決。本案中仲裁程序存在哪些問題?A、書面通知甲予以受理,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后5日內B、仲裁員的選定違反了法律規定C、A作為甲的常年法律顧問,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應當自行回避D、由于乙未出庭,仲裁庭無權作出裁決【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仲裁程序問題。依照《仲裁法》第24條、第31條、第34條、第42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員的,應當各自選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仲裁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或者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或者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或者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的,仲裁員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故本題選項為ABC。10、下列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先行調解:()A、張先生的汽車和李先生的汽車發生追尾,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系李先生違章駕駛所致,李先生不服訴至法院B、王女士與趙先生因感情破裂要求離婚,現因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C、劉先生被甲公司解雇,劉先生以勞動合同未到期而被無故辭退為由要求甲公司賠償,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D、錢先生與劉先生合伙開了一家食品店,后因利潤分配問題發生糾紛,并訴至法院【參考答案】A,B,C,D【解析】《簡審民事案件規定》第14條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的六類民事案件,其中包括婚姻家庭糾紛、勞務合同糾紛、合伙協議糾紛和交通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因此本題四個選項均正確。11、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哪些合同是無效合同?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訂立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D、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參考答案】:B,C,D【解析】:《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注意:《民法通則》與《合同法》關于欺詐、脅迫的不同規定。12、張某為自己所有的房屋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險,張某與鄰居李某交惡,李某放火將張某的房屋燒毀。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如經友人調解,李某公開向張某賠禮道歉。張某表示不以任何形式追究李某的責任,則李某的損失可以由甲保險公司承擔B、保險人自接到事故通知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C、如保險公司向張某賠償保險金后,友人調解成功,則張某依然有權表示放棄追究李某的責任D、如張某與李某因此相愛并迅速結婚,則保險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參考答案】A,B,C,D【解析】《保險法》第60~62條。第62條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60條第l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雖張李結婚,但李先前行為為故意行為,故D選項依然錯誤。13、甲有一所歸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下列行為中,體現其物權性質的有:A、乙欲侵占該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為B、甲自己居住該房子的行為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為D、甲出賣該房子請求他人支付價款的行為【參考答案】:A,B,C【解析】:物權的排他性包括物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物上權利之行使的干涉,可以對抗一切不特定的人;再者,同一物上不許有內容不相容的物權并存。A項甲制止乙的侵占行為體現的正是物權排他性,因此A項當選。物的支配性是指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其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者義務人行為的介入,B項體現了物權的支配性,當選。C項也體現了物權的支配性,當選。D項請求支付價款的行為是基于買賣合同行使債權請求權的行為,不當選。14、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哪些?A、自然人B、法人C、國家D、國際組織【參考答案】:A,B,C,D【解析】: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國際組織、不同國家的法人與個人間經濟關系的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的總和。15、對在民事訴訟二審中發生的一些特殊情況的處理,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在二審程序中,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二審人民法院可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訴B、在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新的訴訟請求的,二審人民法院調解不成,應發回一審重審C、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離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發回一審法院重審D、二審人民法院認為上訴案件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直接駁回起訴【參考答案】A,C,D【解析】A對B錯,《民訴意見》第184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C對,《民訴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D對,《民訴意見》第186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認為依法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審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16、某為了鼓勵其侄兒吳小好好學習,贈給吳小一臺電腦及一架照相機,但先給電腦,待期末學習成績好時再交給照相機,而且要求返還電腦。請問:下列選項中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吳某與吳小間贈與電腦及照相機的合同已成立B、吳某與吳小間贈與電腦的合同已經成立,但贈與照相機的合同尚未成立C、吳某有權不再給照相機D、吳某無權要求返還電腦【參考答案】:A,C,D【解析】:考點:贈與合同。《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依此,吳某與吳小之間的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依據合同示基本理論,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即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贈與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由上可知,如果吳小沒有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吳某在照相機交付吳小之前就可以撤銷贈與。而對電腦已轉移給吳小,吳某則無權再收回。故本題正確答案應為A、C、D項。本題考查的贈與合同,需要重點掌握的有贈與合同的性質以及有關于贈與人撤銷權的規定。注意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關于贈與人的撤銷權規定,為司法考試重點,應予掌握。1.第186條,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注意三類合同不得任意撤銷(第2款)。另外,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后的贈與合同亦不得任意撤銷。但須注意,贈與人若存在第195條規定的情形時,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2.第192條,贈與人享有法定撤銷權的三種情形。3.了解第193條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銷權。17、下列哪些選項是1991年頒布實行的《民事訴訟法》(2007年修正)未作規定的制度?A、公益訴訟制度B、惡意訴訟規制制度C、檢察監督中的抗訴制度D、訴訟保全制度中的行為保全制度【參考答案】A,B18、梁某將其轎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在雙方簽訂的保險單背面附有保監發[1999]27號文件第五條:駕駛員無有效駕駛證,保險人免責。后,梁某在駕駛實習期內在滬京高速路上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毀損。保險公司拒賠,理由為保監發[1999]27號文件規定,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應予以拒賠。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保險公司對附在保險單后的保監會所發布的文件沒有提示說明義務B、保險公司對附在保險單后的保監會所發布的文件有提示說明義務C、保險公司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對梁某的理賠請求應該支持D、應適用保監發[1999]51號文件規定,對梁某的理賠請求不予支持【參考答案】A,D【考點】保險公司的誠實信用原則【解析】《保險法》第4條規定,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循自愿原則。第18條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保險法》這樣規定,是因為保險合同是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投保人在訂立合同中處于弱勢地位。因此,保險人應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條款特別是保險人的免責條款的內容及其解釋做出提示和說明。B、C項正確。不選;A項錯誤,入選。同法第31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因此,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就“無有效駕駛證”是否包括“駕駛實習期”發生爭議時,應該做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解釋,不應適用保監會的相關規定。故D項錯誤,入選。19、下列哪些案件應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A、發回重審的案件B、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C、選民資格的案件D、二審案件【參考答案】:B,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所以C項是正確的。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BCD選項是正確的。20、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說法正確的是:()A、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開集和主持董事會,由董事長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B、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C、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D、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考答案】B,C,D【解析】參見《公司法》第48、52、153條。21、下列關于“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對此作了明確規定B、它是各國司法實踐中確立的原則C、目前世界上在成文法中對“信用證欺詐例外”作出規定的僅有美國的《統一商法典》D、根據美國《統一商法典》的有關規定,銀行對有關欺詐嫌疑的單據可以自行確定拒絕付款或承兌【參考答案】:B,C【解析】:為了打擊國際貿易中出現的欺詐行為,不少國家的法律、判例對欺詐行為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原則,這被稱為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這一原則未見于UCP500中。因此A錯誤,B正確。目前僅有美國在《統一商法典》中作出成文規定,在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仍由法院判例確認,所以C項正確,D項錯誤,正確程序為由買方請求法院向銀行頒發禁止令,禁止銀行付款。22、如果在本案中,包志強對吳小美尚留在國內的一套住房申請財產保全,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包志強如果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則應當在30日內起訴B、包志強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C、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如果吳小美提供擔保,則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D、因為是涉外訴訟,則包志強不得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B項正確,D項錯誤。第250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A項正確。第251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財產保全后,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C項正確。23、甲公司擁有“金貓牌”蚊香注冊商標。乙公司向香港某公司發出了“金貓牌”蚊香的報價單。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對乙公司提起訴訟。下列有關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A、如果乙公司僅發出報價單,尚未簽訂合同和生產此產品,不構成侵權B、如果乙公司與港商簽訂了合同,即使沒有提供樣品,也尚未生產該產品,仍構成侵權C、如果乙公司與港商簽訂了合同,并提供了樣品,即使尚未批量生產該產品,仍構成侵權D、如果乙公司與港商簽訂了合同,并已批量生產,即使尚未交貨,仍構成侵權【參考答案】:A,C,D【解析】:ACD。本題考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據此,商標侵權行為需要現實的制造、銷售商標、商品的行為,若乙公司既未生產、銷售“金貓牌”蚊香,且未制造、銷售該商標標識,就沒有構成侵權。24、關于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的區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同種類的B、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有若干個C、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有若干個D、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必須一致,普通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不需要一致【參考答案】A,B【考點】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的區別【解析】《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l款是對必要共同訴訟人和普通共同訴訟人的規定。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同種類的。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實質上,必要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只存在一個共同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只有一個訴訟標的。例如,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其他繼承人應當作為必要共同原告參加訴訟,必要共同原告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只存在一個共同的民事法律關系,即只有一個訴訟標的。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實質上,普通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若干個民事法律關系,訴訟標的有若干個,人民法院將這若干個民事法律關系予以合并審理只是為了節約時間、費用,避免法院對同類性質的糾紛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綜上,選項B關于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有若干個的說法是正確的。訴訟請求是基于民事法律關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裁判的請求。不管在必要共同訴訟中,還是在普通共同訴訟中,訴訟請求的多少是由當事人請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對象的多少而定的。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之間并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不是說一個訴訟標的只能對應一個訴訟請求,一個訴訟標的有可能與多個訴訟請求相對應。通常來講,原告也會針對訴訟標的提出多項訴訟請求。例如,甲企業向乙企業購買冰箱一批,后甲企業認為冰箱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如果乙企業已經分立為丙企業和丁企業,此時,應當將丙企業和丁企業作為必要共同被告,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買賣法律關系,但甲企業可以提出返還貨款的訴訟請求,還可以提出退還貨物的訴訟請求,等等。也就是說,盡管本案只有一個訴訟標的,被告丙企業和丁企業為必要共同訴訟人,但原告甲企業可以提出兩項以上的訴訟請求。因此,選項C關于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有若干個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2款的規定,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由此可見。在必要共同訴訟中,采取的是協商一致的原則,協商一致的訴訟行為對全體有效。但這并不是說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必須一致,只是說如果某必要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未經其他25、下列關于公示催告程序特點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B、公示催告程序實行一審終審C、公示催告程序中沒有答辯程序D、公示催告程序中沒有開庭審理程序【參考答案】A,B,C,D26、甲向乙借款5萬元,并以一臺機器作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隨后,甲又將該機器質押給丙。丙在占有該機器期間,將其交給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費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乙優先于丙受償B、丙優先于丁受償C、丁優先于乙受償D、丙優先于乙受償【參考答案】:A,C【解析】:擔保法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27、美國A公司以CIF價與中國B公司簽訂了向中國進口小麥的合同,即期信用證付款,貨物裝運后,憑已裝船清潔提單和已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向銀行收妥貨款,貨到目的港后經中國商品檢驗機構復驗發現下列情況:(1)該批貨物共有1000包,抽查200包,發現其中有10包包裝破裂;(2)收貨人只實收998包,短少2包。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A、對10包包裝破裂的貨物,B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減少價金,但不能提出損害賠償B、對短少的貨物,B公司不能向A公司提出索賠C、對短少的貨物.B公司不能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D、對10包包裝破裂的貨物,B公司可向保險公司索賠【參考答案】:B,D【解析】:CIF價格下法風險責任承擔CIF術語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的英文縮略語,意思是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CIF術語是國際貿易中最通用的術語。根據《2000年通則》,買賣雙方的責任、風險和費用如下:賣方必須:(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單證或相等的電子單證;(2)自負風險和費用辦理出口許可證及其他貨物出口手續,交納出口捐、稅、費;(3)自費訂立運輸合同并將貨物按慣常航線運至目的港,并支付運費;(4)自費投保,交納保險費;(5)承擔在裝運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和費用。買方則必須:(1)支付貨款并接受賣方提供的交貨憑證或相等的電子單證:(2)自負費用及風險取得進口許可證,辦理進口手續,交納進口的各種捐、稅、費;(3)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以后的風險和費用。由此可知,在上述案例中,只有B、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本題考查的是CIF價格下的風險責任承擔,即買賣雙方各自承擔風險的時間。相關國際貿易術語的內容是司法考試中的絕對重點,幾乎是每年必考。正如上述所說,在復習此部分時要學會把握重點,而這就是不折不扣的重點。除了把握CIF術語外,還需了解CFR術語。CFR術語是COSTANDFREGHT(namedpertofdestination)的英文縮略語,意思是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CFR術語和CIF術語的不同之處僅在于價格構成。在按CFR術語成交時,價格構成中不包括保險費。也就是說,買方要自費投保并支付保險費用。其余關于交貨地點、買賣雙方責任、費用均與CIF術語相同。使用CFR術語應注意的問題是:裝船通知。在CFR合同中,買方要自行投保,因此和FOB合同的情況一樣,賣方要給買方貨物裝船的充分通知,否則,由此造成買方漏保貨運險引起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28、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50萬元,由丙公司進行保證擔保。后甲公司與丁公司達成協議,將這50萬元的債務轉讓給丁公司,并通知了乙銀行和丙公司,乙銀行與丙公司未予答復。由于貸款到期而未償還,引起糾紛。下列表達正確的有:A、甲公司對乙銀行負有還款義務B、乙銀行有權請求丁公司償還借款C、乙銀行有權請求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D、乙銀行有權請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參考答案】:A,D【解析】:《合同法》第84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本題中甲公司轉讓債務未經債權人乙銀行的同意,因此債務承擔并沒有發生效力,甲公司對乙銀行仍然有還款義務。由于主債務并沒有發生轉移,因此保證人丙公司仍然要對乙銀行承擔保證責任,故本題應選AD選項,BC選項錯誤。29、張某欲為其62歲的母親和8歲的女兒投保意外傷害保險。為此,他向保險公司詳細詢問了有關意外傷害保險的具體條件,也真實地回答了保險公司的提問。張某為其女兒投保的保險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張某支付了首期保險費后,因長期外出,第二期超過60天未支付當期保險費,事后保險公司與張某積極聯系協商,但一年張某與保險公司仍未就此事達成協議,這可能引起什么后果?A、合同效力中止B、合同效力終止C、保險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D、保險人直接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參考答案】:A,D【解析】:[解析]:《保險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第五十九條依照前條規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可知,當張某在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后,可能產生兩種后果: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險人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中的一個,其選擇權在保險公司。30、關于保險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后,合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B、保險金額可以超過保險價值,但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C、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可以超過保險價值,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D、保險合同可以約定特殊條款,賦予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之權利【參考答案】C,D【考點】不得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保險金額:保險金給付規則【解析】《保險法》第35條規定:“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后,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故本題A項不正確。第40條第2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據此,本題B項不正確。第41條第2款規定:“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據此,本題C項正確。第16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據此,保險合同可以約定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故本題D項正確三、不定向選擇題1、法國某公司(賣方)與中國某公司(買方)在上海訂立了買賣200臺電子計算機的合同,每臺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支付,2001年12月馬賽港交貨。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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