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月底測試卷(附答案及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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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4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月底測試卷(附答案及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乙兩家有仇。某晚,兩撥人在歌廳發生斗毆,甲、乙恰巧在場并各屬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傷甲小臂,甲用木棒擊中乙頭部,致乙死亡。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屬于正當防衛B、屬于緊急避險C、屬于防衛過當D、屬于故意殺人【參考答案】:D【考點】正當防衛、聚眾斗毆罪【解析】正當防衛只能發生在單方的犯罪過程中,是被害人針對犯罪進行的防衛行為。在雙方互相的傷害中、聚眾斗毆中是不能成立正當防衛的。兩方都算犯罪,各自定罪。兩人都是聚眾斗毆,而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定故意殺人罪。《刑法》第292條第2款: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234條、第232條規定的就是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2、甲與乙訂立書面質押合同,約定甲將其電腦一臺向乙設定質押。以下何種情況下,質權不能設立?A、甲乙約定電腦由甲代為保管B、甲將電腦讓乙搬走三天后,乙又將電腦送還給甲C、在質押合同訂立之前,甲已經將電腦交乙租用,質押合同訂立后,乙繼續占有電腦D、在質押合同訂立之前,甲已經將電腦交第三人丙租用,質押合同訂立后,丙繼續占有電腦,甲要求丙租期屆滿后返還電腦給乙【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12條:“質權在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又根據《擔保法解釋》第87條:“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A選項質權并未設立;B選項質權人將質物返還的,質權仍存在,不具有對抗性;C選項屬于簡易交付,質權得以設立;D選項屬于指示交付,在丙將電腦交付給乙時,質權設立,故本題只有A選項質權未能設立,應選A。3、世界貿易組織法律規則中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適用的范圍限于下列哪一項?A、與貨物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B、與服務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C、與專利技術轉讓有關的投資措施D、與商標權轉讓有關的投資措施【參考答案】:A【解析】:《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ade一RelatedInvestmentMeasures,簡稱TRIMS)是指能夠對國際貿易引起扭曲或限制作用的投資措施。這里的“貿易”僅指貨物貿易,不涉及服務貿易。故本題選A。4、某甲準備開一家飯店,并詢問需要取得所在市的工商局、衛生局、消防局等行政部門的許可。根據行政許可的規定,下列說法中不合法的是()A、該市人民政府決定,由工商局統一行使原來由三個部門分別行使的許可權B、該市人民政府決定組織三個部門在同一個辦公地點聯合集中辦理許可C、該市人民政府決定由工商局統一受理許可申請,然后由工商局轉到其他兩個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后統一辦理D、該市人民政府決定仍然由三個部門分別在各自的辦公地點辦理許可事宜【參考答案】:A【考點】行政許可權【解析】A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應該由省級人民政府來決定,經國務院批準。5、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物的孳息為誰所有?A、保管人B、寄存人C、保管人,寄存人共有D、歸寄存人所有,但寄存人應適當支付孳息的保管費【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的考點是保管物返還時其孳息的歸屬。依據我國《合同法》第377條的規定,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可見,孳息的所有權屬于寄存人,保管合同的目的僅在于使保管人對保管物進行維護管理,因此保管人并未獲得保管物的所有權。保管人對于保管物也無收益權。孳息是基于法律規定或自然屬性由原物產生的新物,其轉移原則是與原物一起轉讓。因而,保管人應將原物及其孳息一并返還寄存入。6、關于緩刑的適用,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再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且不得再次宣告緩刑B、對于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時禁止其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C、對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不得適用緩刑D、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參考答案】:D【考點】緩刑的適用【解析】本題主要考查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對緩刑的適用修改的內容。選項A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內容。《刑法》第77條第l款僅規定“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從立法本意來看,既然撤銷緩刑,當然表示執行實刑。那么即使數罪并罰的結果低予3年有期徒刑,也不應該再次宣告緩刑,因為這會使撤銷緩刑變得沒有意義。更重要的是,根據《刑法》第77條第2款的規定,只要違反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即使不構成新的犯罪,也要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那么,舉輕以明重,又犯新罪、被發現漏罪的,當然不應該被再次宣告緩刑。選項A還涉及體系解釋。體系解釋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體系解釋能夠維護刑法條文內部以及與刑法以外法律的協調,保證解釋結論的妥當性和刑法正義的實現。選項A就是一種體系解釋,它是考慮了《刑法》第77條第l款和第2款的協調后做出的解釋。選項B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內容。由于被判處緩刑的人不需要實際服刑,所以他們有可能繼續實行原來的犯罪行為。也有可能去傷害本案的證人等。所以,《刑法修正案(八):》特別增加了這一規定。這一規定對督促犯罪分子改過自新和防止犯罪分子傷害他人是有實際作用的。例如:因為犯賭博罪而被判處緩刑的人就可能會被法院判處“不得在緩刑考驗期間參與賭博、進入賭場”,這對防止其再次犯賭博罪顯然很有幫助。選項C也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內容。原來的刑法僅規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但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罪行一般都很嚴重,對他們適用緩刑,會導致罰不當罪,影響法律的公正,會使人民不相信法律。而且,他們的再犯可能性很大,并不符合緩刑的實質條件。所以,《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規定“對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選項D是《刑法修正案(八)》刪除的內容。原來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現在則要求被判處緩刑的人接受社區矯正,對其的考察也相應由社區矯正機構進行。【重點點撥】請考生注意選項A。以前的觀點認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再犯罪的,如果數罪并罰的結果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的,可以再次宣告緩刑。現在則認為不能再次宣告緩刑。現在的觀點更為合理。7、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徐某伙同他人無故毆打學生傅某,致傅某輕微傷。當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決定對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當日開始執行該行政拘留決定。行政拘留結束后,法院撤銷對徐某的緩刑,決定收監執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應當折抵刑期C、應當將1年有期徒刑與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則實行并罰D、15天的行政拘留應當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參考答案】:B8、甲為某國有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因急需款項,將其個人所有的公司股票質押給乙,借款10萬元。對該質權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質權自甲與乙簽訂質押合同之日設立B、質權自甲與乙辦理質押合同登記之日設立C、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D、質權因甲的股票不能設定質押而無效【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物權法解讀:“依法應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權、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的股權、非公開發行但股東在200人以上的公司的股權等。故選C項。9、中國男子甲與日本女子乙在意大利結婚,后來兩人移居澳大利亞。甲前妻丙在澳提起訴訟提出甲乙之間的婚姻關系不成立,要求解除甲乙的婚姻關系。根據澳大利亞法律規定,夫妻關系成立與否適用婚姻締結地法。意大利法律規定婚姻關系適用丈夫的本國法。若澳大利亞法律僅承認轉致,則應適用A、中國法律B、意大利法律C、澳大利亞法律D、日本法律【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轉致問題。依據轉致可判斷適用中國法律。10、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將強制猥褻婦女罪中的婦女解釋為包括男性在內的人,屬于擴大解釋B、將故意殺人罪中的人解釋為精神正常的人,屬于應當禁止的類推解釋C、將偽造貨幣罪中的偽造解釋為包括變造貨幣,屬于法律允許的類推解釋D、將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中的情報解釋為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屬于縮小解釋【參考答案】:D11、下列情況中,哪些不應視為撤訴A、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B、原告申請免交訴訟費,法院未批準,原告拒交C、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撤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視為撤訴D、D。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43、158、159第之規定,A、B、D均屬于按撤訴處理的情形,第160條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在準許原告撤訴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12、個體運輸戶某甲于2007年1月3日違章駕駛,被交通管理部門罰款200元,某甲不服,欲提起訴訟,則他最遲應在哪一天提起()A、2007年1月18日B、2007年2月3日C、2007年2月18日D、2007年4月3日【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行政訴訟的期限問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3個月內提出。13、下列為民法上占有的是:()A、甲對自己所享有的專利的持有B、乙對自己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的獨占C、丙因主人請客而對餐具的控制D、丁對偷盜他人物品的占有【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對占有概念的理解問題。D選項正確,AB選項是對財產權的控制,只能成立準占有,不能成立占有,C選項僅為暫時的接觸,只能是持有,而非占有。14、甲國公民A(男)與乙國公民B(女)在乙國結婚,因工作關系移居丙國,數年后,A在丙國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丙國法院提起了要求繼承A在丙國的遺產的訴訟,并認為A與B之間的夫妻關系不成立,否認B的繼承權,關于A與B之間夫妻關系的成立,依丙國國際私法的規定應適用乙國法律,但是依乙國法律應適用丈夫本國法的甲國法律,根據國際私法的理論,丙國法院適用甲國法的行為屬于下列哪一選項?()A、反致B、間接反致C、轉致D、雙重反致【參考答案】:C【解析】:參考反致各種示意圖。關鍵是首先找到法院地國。15、不服地方各級法院第一審未生效判決時,哪類人有權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A、被害人及其近親屬B、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D、被害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參考答案】:C16、繼承人甲、乙因繼承糾紛訴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對被繼承人遺產,包括:汽車一輛、存款若干及家具等其他動產作出分割。一審判決中未涉及對家具的繼承問題,甲上訴,二審人民法院正確處理方法是A、二審中,就―審判決未涉及的訴訟請求一并作出判決B、告之甲對一審判決未涉及的訴訟請求另行起訴C、可按自愿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D、駁回上訴【參考答案】:C【解析】:二審中就上訴未涉及的內容的處理。二審法院可以就上訴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17、列案件能夠作出有罪認定的是哪一選項?A、甲供認自己強奸了乙,乙否認,該案沒有其他證據B、甲指認乙強奸了自己,乙堅決否認,該案沒有其他證據C、某單位資金30萬元去向不明,會計說局長用了,局長說會計用了,該案沒有其他證據D、甲乙二人沒有通謀,各自埋伏,幾乎同時向丙開槍,后查明丙身中一彈,甲乙對各自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收集到的證據無法查明這一槍到底是誰打中的【參考答案】:D18、王某投資設立了甲個人獨資企業,由于經營困難,2003年6月1日王某解散了該公司,并發出公告,乙公司是甲企業的債權人,由于沒有看到公告所以未申報債權,2003年9月1日清算結束,2003年9月5日王某到企業登記機關注銷了企業登記,關于乙公司的債權,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甲企業清算結束,王某對乙公司的責任消滅B、乙公司如在2008年6月13前不對王某提出償債請求,王某對乙公司的責任消滅C、乙公司如在2008年9月1日前不對王某提出償債請求,王某對乙公司的責任消滅D、乙公司如在2008年9月5日前不對王某提出償債請求,王某對乙公司的責任消滅【參考答案】:D【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企業的解散實際上是一個包含諸多法定程序的過程,因此5年期限應從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程序終結之13起算,所以D選項正確。19、懸掛甲國國旗的商船“伽利略”號,船東為希臘籍公民,在我國上海港停靠期間,因拖欠船員工資被兩名印尼籍船員申請上海海事法院扣船,并在上海海事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工資,上海海事法院在處理該糾紛時,應適用何國法?()A、甲國法B、希臘法C、中國法D、印尼法【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我國《海商法》第22條規定,船舶欠船員的工資勞動報酬屬于船舶優先權的內容。而根據海商法第272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題應適用中國法。20、謝某對某公安局以其實施盜竊為由處以15日拘留的處罰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局向法院提供的證據有:報案人的報案電話記錄、公安人員詢問筆錄、失竊現場勘驗筆錄、現場提取指紋一枚,及該指紋系謝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鑒定書。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對報案人所作的詢問筆錄應當加蓋某公安局、公安人員和報案人印章B、現場提取的指紋為物證C、某公安局提供的證據均為直接證據D、根據某公安局所提供的證據,可以認定其處罰決定證據確實充分【參考答案】:B21、下列關于仲裁過程中調解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仲裁庭作出裁決前,可以先作調解B、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調解書一經簽收,即發生法律效力,這一點與民事訴訟中的調解書不同D、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可以根據調解結果制作裁決書【參考答案】:C【解析】:考查仲裁中的調解。《仲裁法》第51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第52條第2款: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所以,與民事訴訟中的調解書一樣,需雙方當事人簽收方發生法律效力。根據以上分析A、B、D項均符合法律規定。和民事訴訟中的調解相比較記憶。22、李某從田某處購得一輛轎車,但未辦理過戶手續。在一次查驗過程中,某市公安局認定該車系走私車,予以沒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廳申請復議,后者維持了沒收決定。李某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省公安廳為本案的被告B、田某不能成為本案的第三人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D、省公安廳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參考答案】:C23、甲婚后經常被其丈夫乙打罵,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該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準予離婚,并對共有財產進行了分割。甲認為區人民法院對財產的處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二審審理期間,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審法院遂裁定終結訴訟。關于本案,下列何種說法是正確的?A、二審法院裁定終結訴訟后,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B、二審法院裁定終結訴訟后,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不發生法律效力C、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取決于上訴期間是否屆滿,只要上訴期間屆滿,該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D、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中,解除婚姻關系的部分發生法律效力,而財產分割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參考答案】:B【解析】:所謂訴訟終結,是指在訴訟進行中,因發生法定原因,使訴訟無法繼續或繼續無必要,從而結束訴訟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法院應當終結訴訟,其法律后果是不再恢復訴訟程序。本案中在二審期間乙因意外事故死亡,則其與甲的婚姻關系自動解除,而無須法院再行判決。本題還涉及一審裁判的效力。一審裁判作出后,只要當事人已經提出上訴,除非在法定期間內,當事人又撤回上訴,否則原一審裁判不發生法律效力。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判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指整個判決所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均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不是部分生效,部分不生效。本題中由于乙已提出上訴并且訴訟已進入二審審理階段,甲意外死亡,婚姻關系自然消亡,所以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無論是解除婚姻關系部分還是分割財產部分都不發生法律效力。所以,AC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24、某外國公司在向我國政府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時,存在以下情況,請問其中哪一項違反了我國法律的規定?A、該外資企業由申請人獨家出資設立B、申請人要求將該外資企業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C、申請人聲明該外資企業將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但其產品僅有40%出口D、申請人聲明該外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將向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參考答案】: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8條、第16條、25、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其他相關規定,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類自訴案件:()A、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B、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C、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D、可以由被害人自主選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中的哪一個機關直接受理【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和《六機關規定》第4條。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26、甲以價值40萬元的字畫向銀行抵押貸款,從丙銀行貸款25萬元,合同日期為2000年5月4日,未辦理登記手續。從乙銀行貸款10萬,合同日期為5月6日,并于5月10日辦理了抵押物登記,現甲無力償還貸款,而兩銀行的借款都已到期,字畫拍賣得款20萬元,問乙丙兩銀行如何分配?A、乙10萬、丙10萬B、乙8萬、丙12萬C、乙5萬、丙15萬D、乙10萬、丙的抵押合同無效【參考答案】:A【解析】:詳見《擔保法》第43,54條規定。27、乙公司因資金困難向甲公司借款,甲公司給乙公司開出了由丙銀行承兌的銀行匯票。乙公司取得該銀行匯票后,將其背書給丁公司,丁公司又將該匯票捐贈給了戊助學基金,戊助學基金持該匯票向丙銀行提示承兌時,遭到拒絕。以下關于本案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法律規定企業間不得拆借資金,故甲公司開出的銀行匯票無效B、乙公司沒有取得票據權利,因此,其背書行為無效,丁公司因而也不能取得票據權利C、戊助學基金取得匯票沒有給付對價,因此不享有票據權利D、戊助學基金被丙銀行拒絕承兌后,有權向甲公司追索票據金額【參考答案】:D【解析】:所謂票據行為的無因性,是指票據行為成立后,其實質關系即使因為存在缺陷而無效,但是票據行為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到影響。本案中,即使甲、乙公司違反規定拆借資金的行為無效,但這并不影響出票行為的效力,因此該銀行匯票是有效的,A項錯誤。乙的背書行為有效,丁享有該票據權利,B項錯誤。《票據法》第11條規定了可以因稅收、贈與、繼承無對價取得票據,因此,C項錯誤。故D項正確。28、法律規定當事入不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申請復議并由復議機關作最終裁決的,如果當事人既起訴又申請復議,且法院和復議機關同時收到有關材料的,應如何確定有管轄權的機關?()A、由復議機關管轄B、由法院管轄C、由法院與復議機關協商確定管轄的機關D、由當事人選擇管轄的機關【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行訴解釋》第34條。29、債按標的分類不包括下列哪些選項所列的分類?A、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B、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C、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D、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債的主體上的特征,債可分為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根據債的標的是否可以選擇,債可以分為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根據債的標的物的性質,債可分為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根據標的的內容,債可分為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30、在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中,原告王某因客觀原因不能自己收集一項證據,向法院調取證據。下列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A、王某可以向法院口頭提出申請B、王某應向法院提供相應的擔保C、若法院拒絕調取的,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請復議D、若需要調取的證據在異地的,王某應直接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請【參考答案】:C【解析】依據為《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25條。AD選項的說法與該規定第24、26條相悖,B選項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申請法院調取證據與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31、某市擬建一毛紡廠,因建成后將排放大量有機毒液,會嚴重影響周邊環境。下列哪些區域內可以建設該工業設施?A、國務院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保護區B、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保護區C、該市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保護區D、該市市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保護區【參考答案】:D【解析】:《環境保護法》第18條規定:“在國務院、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限期治理。”由此可知,ABC選項均為法條所禁止的建設該工業設施的區域,只有D選項當選。32、陳某將自己的轎車投保于保險公司。一日,其車被房東之子(未成年)損壞,花去修理費1500元。陳遂與房東達成協議:房東免收陳某2個月房租1300元,陳不再要求房東賠償修車費。后陳某將該次事故報保險公司要求索賠。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個判斷是正確的?A、保險公司應賠償1500元B、保險公司應賠償200元C、保險公司應賠償1300元D、保險公司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D【知識點】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人責任的免除。【解析】:根據《保險法》第46條第1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本題中,陳某與房東達成協議“房東免收陳某2個月房租1300元,陳不再要求房東賠償修車費”,應視為陳某放棄對房東請求賠償的權利,故保險公司不再承擔賠償責任。故選項D正確的。33、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相同的強制措施包括:()。A、逮捕和拘留B、拘留和罰款C、逮捕和罰款D、拘傳和拘留【參考答案】:D【解析】我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種。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強制措施包括:拘傳、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和拘留五種。因此.相同的有拘傳和拘留。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34、王村村支書王某于2001年6月死亡,李某因與王某有仇,遂到處散步謠言說王某因收受賄賂,現在行賄人舉報,王某因懼怕而自殺身亡。此時很大范圍內的村民相互傳播,造成了較惡劣的影響。王某之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李某的侵權責任,以下相關的說法正確的是:()A、王某已經死亡,其不存在名譽權,因而李某因侵權客體不存在而不構成侵權B、李某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王某的名譽,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C、王某之子有權代表王某向李某提起訴訟D、對于李某的行為能夠對李某提起訴訟的只有王某的子女【參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依此,王某雖然已經死亡但是其名譽受到法律保護,李某不得侵害,對李某的侵害行為,王某的近親屬都可以提起訴訟,而且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死者的名義。35、國家禁毒委員會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關于該機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搞通銷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決定B、可以規定行政措施C、議定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D、可以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參考答案】:C【考點】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的職權【解析】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是指國務院為了完成某項特殊性或臨時性業務工作而設立的跨部門的組織協調機構。《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據此,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撤銷、合并的決定機關為國務院,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僅提出方案,不具有決定權,A選項錯誤。《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6條第7款規定:“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議定的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在特殊或者緊急的情況下,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可以規定臨時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根據該法規定,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規定行政措施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1)必須在特殊或者緊急的情況下;(2)必須經國務院同意;(3)其所規定的行政管理措施為“臨時性”的。B項的說法缺乏應有的限定條件,不應選。C項是對上述法條的直接考查,正確。《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6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同法第13條規定:“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在職能分解的基礎上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也可以只設立處級內設機構。”據此,能夠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的國務院行政機構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或只設處級內設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并無此機構設置。根據《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10條第2款的規定:“設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承擔辦事職能的具體工作部門……”可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只設置具體工作部門,D選項錯誤。36、甲遺失一部相機,乙拾得后放在辦公桌抽屜內,并張貼了招領啟事。丙盜走該相機,賣給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質于戊。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不正確?A、乙對相機的占有屬于有權占有B、丙對相機的占有屬于無權占有C、丁對相機的占有屬于自主占有D、戊對相機的占有屬于直接占有【參考答案】:A【解析】:在民法原理上,根據是否有法律的原因,占有可分為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有權占有是指具有法律根據或原因的占有,如承租人對房屋的占有;無權占有是指不具有法律原因或根據的占有,如對遺失物的占有。因此,本題中乙對拾得的相機的占有屬于無權占有,丙對偷得的相機也是無權占有,A選項錯誤,當選;B選項正確,不當選。根據是否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占有可分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人的意思對標的物進行占有,他主占有是指非以所有人的意思進行的占有,因此在本題中丁對相機的占有是自主占有,C選項正確,不當選。根據占有人是否對標的物直接進行事實上的占領,占有還可以分為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直接對標的物進行管領和控制,如出租人為直接占有人;間接占有則是基于一定的法律關系進行管領和控制,而不直接對標的物進行事實上的控制,如出租人對房屋的占有。因此,戊對相機的占有屬于直接占有,D選項正確,不當選。37、中國甲公司進口一批日產空調,合同規定以信用證支付。甲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定裝船期限為1996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運人所屬的“SALA”號貨輪承運上述貨物。“SALA”號在裝貨港外錨地因遇大風走錨與另外一艘在錨地待泊的油輪相撞,使“SALA”號不能如期裝貨。“SALA”號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裝貨,船長在接受了托運人出具的保函的情況下簽發了與信用證一致的提單,并辦理了結匯。由于船舶延遲到港錯過了空調的銷售季節,給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甲公司為此向承運人提出了索賠要求。下列關于承運人責任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A、延遲裝貨是因為不可抗力,因此承運人對延遲不負責任B、承運人的行為是倒簽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C、承運人倒簽提單是應托運人的要求,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D、承運人的行為是預借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倒簽提單、預借提單與保函的概念倒簽提單,系指在貨物裝船后簽發的,以早于貨物實際裝船日期為簽發日期的提單。倒簽提單是因為信用證一般規定了貨物的裝船期限,在貨物實際裝船日期晚于信用證規定的裝船日期時,如果在提單上如實記載貨物的實際裝船日期,銀行會因為提單記載的裝船日期與信用證的規定不一致而拒絕結匯。為了能順利結匯,托運人就會要求承運人倒鑒提單。與倒簽提單不同,預借提單,是在貨物尚未全部裝船,或貨物雖已由承運人接管,但尚未開始裝船的情況下簽發的已裝船提單。此種提單的簽發常常也是托運人為了順利結匯而要求承運人簽發的。本題承運人是在貨物遲延裝船后,而不是在貨物裝船前,應托運人要求簽發與信用證規定一致的提單,屬于倒簽提單的行為。另外,根據《聯合國1978年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第17條的規定,為了取得清潔提單,托運人可向承運人出具承擔賠償責任的保函。保函僅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有效,對包括受讓提單的收貨人在內的任何第三方均無效。并且,如果存在欺詐,則保函無效,承運人應當賠償第三人的損失并且不能享受責任限制。因此,本題應該選B。38、下列哪個選項組合對第三人的特征表述是準確的?①第三人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②第三人一般均具原告資格,只是未起訴而已③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的時間一般為法院一審受理后至終審判決作出前④第三人有類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與類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兩種⑤第三人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之間的利害關系限于直接的利害關系()A、①③④⑤B、①⑤C、①②③D、①③④【參考答案】:D【解析】第三人是指因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法院通知形式,參加到訴訟中來的除原告、被告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組織。其特點可以概括為:(1)與本訴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2)參加到他人訴訟中來;(3)在法律上有獨立的訴訟地位。②錯在第三人也可有被告資格。⑤錯在并不是一定要求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也可以是間接的。利害關系包括與行政行為的利害關系和與訴訟結果的利害關系。39、A國甲公司向B國乙公司出口一批大米,雙方簽訂CIF合同,該批貨物投保了水漬險。當貨物到達目的港時,發現大米被蟲蛀,致使無法食用。調查表明該批貨物在裝船前就已含有大量蟲卵。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B、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C、甲公司應當承擔該損失D、乙公司應當承擔該損失【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中的貨損是由于甲公司所交付貨物的本身質量缺陷引起。對保險公司而言,這是被保險貨物的本質缺陷,屬于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對承運人而言,這是貨物的固有瑕疵和缺陷,屬于承運人免責的范圍。故保險公司和承運人對此均不負任何責任,AB選項錯誤。雖然在CIF術語下,貨物的風險應自裝運港船舷轉移,但本題中,賣方甲公司交付的貨物存在固有缺陷,是違約交付,故貨物的風險不在裝運港船舷轉移,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0條的規定,買方乙公司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采取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種補救辦法。故該損失應由甲公司承擔,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C。40、縣環保局以一企業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為由,決定對其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并處以罰款1萬元。該企業認為決定違法訴至法院,提出賠償請求。一審法院經審理維持縣環保局的決定。該企業提出上訴。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和罰款均為行政處罰B、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如該企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法院應予訓誡C、二審法院認為需要改變一審判決的,應同時對縣環保局的決定作出判決D、一審法院如遺漏了該企業的賠償請求,二審法院應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參考答案】:C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案件有哪些?A、甲繼承父母遺產的案件B、乙因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的案件C、選民資格案件D、按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有關證券無效的案件【參考答案】:A,B,C,D【解析】:以上四項均屬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案件[答案與解析]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行使管轄權。《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3條。3、下列有關票據承兌的說法錯誤的是()。A、定日付款的商業承兌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B、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C、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或者背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D、票據承兌后,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兌人的票據責任解除【參考答案】B,C,D【考點】票據承兌【解析】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因此選項B錯誤: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不是在票據背面記載,因此選項C錯誤;票據承兌后,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因此選項D錯誤。本題答案為BCD4、甲乙因履行建筑合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承包商乙承擔違約責任。判決生效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下列申請再審的事由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乙主張法院無管轄權B、乙主張甲沒有及時付款的證據沒有經過質證C、乙主張甲乙之間曾簽訂手寫補充合同,該補充合同對乙交付房屋的時間進行修改,但該合同由甲保管。乙曾在一審中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D、乙主張人民法院未經傳票傳喚就作出缺席判決【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A選項是管轄錯誤的情形,B選項是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C選項是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D選項是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ABCD選項都是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都應當選。5、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貨款而被乙公司訴至法院,乙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師王某未經乙公司特別授權,有權實施下列哪些訴訟行為A、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個月還款B、要求書記員趙某回避C、陳述案情、出示證據D、提出管轄權異議【參考答案】:B,C,D【解析】:2002司考真題66。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權利,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實體權利或與實體權利密切相關的訴訟權利,如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另一類是純粹的訴訟權利或與實體權利關系不密切的訴訟權利,如申請回避。對于前一類權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別授權。《民訴意見》第69條專門規定,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對于后一類權利,無須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6、下列有關支付令說法正確的有哪些?()A、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B、債權人在申請支付令之前已經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法院應該裁定駁回申請C、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但是提出缺乏清償能力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D、撤銷已經發生效力的支付令應該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并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ABCD四選項都是對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正確表述,也都是督促程序中容易混淆的知識點,考生應當結合法條提示加以記憶。7、甲是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其欠乙借款10萬元遲遲不能歸還。與此同時乙也欠該合伙企業貨款15萬元一直未能歸還。以下幾個解決方案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甲欠乙的借款與乙欠合伙企業的貨款抵銷后乙向合伙企業支付貨款5萬元B、甲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欠乙的借款C、乙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D、乙在合伙企業中行使甲的權利直至甲還款【參考答案】B,C【解析】參見《合伙企業法》第41、42條。8、下列選項中哪些符合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合營期內的要求?A、可以轉讓注冊資本,但須經合營方同意B、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議、合同、章程,應報審批機關審查批準C、合營各方的投資比例均不得低于25%D、合營各方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可依出資比例,也可依合同約定【參考答案】:A,B【解析】: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3條、第4條。9、某電器設備廠在開關、插座等產品上申請注冊的“萬能”商標,已被核準注冊。該廠對“萬能”商標享有的權利為:()A、禁止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B、許可他人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萬能”商標C、自己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萬能”商標D、自己在不同類的商品上使用“萬能”商標【參考答案】A,C【解析】本題涉及注冊商標權人權利范圍問題。依《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人的權利范圍包括,禁止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自己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萬能”商標。本題的難點是,注冊商標人享有許可他人使用商標的權利,但許可使用的范圍限于同類商標,而不適用類似商品。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C。10、下列情形,保險公司不可以解除保險合同的是()。A、甲向A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合同訂立后,因該家用車輛轉用于高速貨物運輸,增加了保險標的危險程度,甲將該事宜及時告知A公司B、乙向B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后該車與其他車輛相撞,車燈受損,乙變造相應證明,夸大損失程度C、丙向C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因為疏忽沒有告知C公司工作人員其副駕駛座位的靠座已發生損壞D、丁向D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但是其保險金額明顯超過保險車輛的價值【參考答案】B,C,D【考點】保險公司的合同解除權【解析】《保險法》第37條第1款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可見,即使被保險人盡了及時通知的義務,保險公司也可以解除合同。故A項不選。同法第28條第3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可見,投保人虛報損失的,僅免除保險人對虛報部分的責任,對整個合同,其并無解除權。故B項入選。同法第17條第4款規定,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可見,該項中提到的“副駕駛座位的靠座損壞”并不屬于“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事實,故保險公司無解除權,C項入選。保險金額超過保險車輛價值的,保險賠付以保險價值為最高限。該條件不構成保險公司解除合同的事由。故D項入選。11、依物權行為理論,下列觀點是正確的:A、物權行為可以分為物權合同(物權契約)和單獨行為B、物權行為是法律行為的一種C、買賣合同無效時,以轉移所有權為目的已經完成的交付,仍可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D、買賣合同無效時,物權的變動,欠缺法律上的原因,應成立不當得利【參考答案】:A,B,C,D12、《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構成發價必須確定,即一個建議如果就為“十分確定”。A、寫明貨物的名稱B、規定貨物的質量C、規定貨物的數量D、規定貨物的價格【參考答案】:A,C,D【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4條規定“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所以應當選擇ACD。13、以下關于海上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表述正確的有:()。A、該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B、如果客票票價包含接送費用的,該期間還應當包括承運人經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時間C、如果客票票價包含接送費用的,旅客在港站內、碼頭上等待接送的時間也應當屬于運送期間D、以上表述都是正確的【參考答案】A,B【考點】海上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解析】《海商法》第111條第1款規定:“海上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客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時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他設施內的時間。”故本題A、B項正確,C、D項不正確14、在代位權訴訟中,關于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三方的關系,下列何種說法是正確的?A、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B、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C、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D、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參考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解釋(一)》第17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第18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第19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故ABCD選項都正確。15、甲與乙因合同糾紛發生爭議,在人民法院何種行為前,甲公民作為原告可以提出撤訴申請?A、開庭審理B、生效判決執行C、判決作出后生效D、宣布判決【參考答案】:A,D【解析】:[參考答案]AD[測試點]撤訴申請的提出。【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可見,甲在宣判前包括開庭審理前、宣布判決前有權申請撤訴。由此可知AD項為正確答案。16、方某于2010年6月18日購置了一輛汽車,向保險公司投保當年的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34萬元。其子小方因經常乘坐他人及方某的車,知道一點駕駛常識。8月20日,方某因病住院,小方偷拿了其父的車鑰匙駕車外出游玩,不慎翻車。小方受了傷,轎車完全報廢。下列關于方某轎車毀損賠償問題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方某有權請求保險公司予以賠償B、方某無權請求保險公司賠償C、保險公司如果賠償,可以對小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D、保險公司如果賠償,不可以對小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參考答案】A,D【解析】根據《保險法》第61—62條的規定,因第三人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本案中第三人小方是被保險人方某的家庭成員,且小方造成保險事故不是出于故意,故保險人不得對小方行使代位求償權。17、張某被人民法院宣告為失蹤人,人民法院為其指定財產代管人,下面的說法哪些正確?()A、人民法院應指定他的配偶為張某的財產代管人,沒有配偶或者配偶無行為能力,應當指定張某的父母為其財產代管人B、如果張某只有一個兒子,十五歲,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他的兒子為財產代管人C、如果張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監護人即為財產代管人D、如果張某的母親已經死亡,父親又嗜酒好賭,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張某母親生前的一位好友為張某的財產代管人【參考答案】A,C,D【考點】財產代管人【解析】參見《民法通則》第21條和《民通意見》第30條規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根據有利于保護失蹤人財產的原則指定。沒有《民法通則》第21條規定的代管人,或者他們無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關組織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失蹤的。其監護人即為財產代管人。18、李某、張某和宏大公司共同出資設立了有限合伙企業,宏大公司是有限合伙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宏大公司有權派代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B、執行合伙事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宏大公司有權為合伙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C、宏大公司如轉為普通合伙人,對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宏大公司如退伙,該合伙企業應解散【參考答案】:B,C【解析】:《合伙企業法》第68條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根據該條規定可知,A選項不正確,B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75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因此D選項不正確。《合伙企業法》第83條規定,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C選項正確。19、根據《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議公約》,如果當事人各方同意將爭端提交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仲裁,則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原則上有關爭端不再屬于作為爭端一方的締約國國內法院的管轄范圍,也排斥投資者本國的外交保護B、即使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也不得撤回已同意提交中心管轄的爭議事項,但是可以改變C、如當事人一方拒絕參加仲裁,只要中心認為對爭議有管轄權,則可以缺席審理并裁決D、勝訴方無論在哪一締約國境內或其管轄領域下發現另一方的財產,都可請求該締約國的法院執行中心的仲裁裁決【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測試關于當事人同意“中心”管轄的法律后果。依據公約,“同意”具有嚴格的法律后果,具體如下:(1)中心管轄成為排他性救濟。第一,一旦當事人“同意”在中心仲裁,就處于中心的專屬管轄之下。第二,排斥投資者本國的外交保護。(2)當事人不能單方面撤回或改變已同意提交中心管轄的爭議事項。(3)在一方拒絕參加仲裁時實行缺席審理程序。(4)勝訴方可以在任何一個締約國的國內法院或機構請求執行仲裁裁決。20、債務人財產包括:()A、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B、破產企業為取得貸款向銀行抵押的財產C、財產企業倉庫內存放的其他企業的財產D、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獲得的贈與財產【參考答案】A,D【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0條。21、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為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B、為了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將本公司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在以上三種情況下,股份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份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C、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而收購本公司的股份,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D、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依法收購后,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見《公司法》第l43條。22、甲將自己創作的一部小說交乙出版社出版,但雙方始終未簽訂出版合同。事后,該作者又與丙出版社簽訂了專有出版合同,將此書交丙出版。現乙對甲和丙提出異議。本案依法應如何認定?()A、甲的行為屬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權利B、丙明知乙出版此書,仍與甲簽訂出版合同,屬侵權行為C、甲一稿多投并不違法,乙不簽訂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權法的要求D、乙應當尊重丙的專有出版權,不得再出版此書【參考答案】:C,D【解析】專有出版權應當采取書面合同,否則無效。根據《著作權法》第32條之規定,一稿多投限于向報刊、雜志投稿,出版社專有出版圖書不包含在內。23、按照我國《海商法》的規定,關于指示提單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不得轉讓B、經地記名背書可以轉讓C、無需背書卻可轉讓D、經過空白背書可以轉讓【參考答案】:B,D【解析】:《海商法》第79條規定:提單的轉讓,依照下列規定執行:(一)記名提單,不得轉讓;(二)指示提單,經過記名背書或者空白背書轉讓;(三)不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24、甲公司與張某簽訂了一項技術開發合同,甲公司委托張某開發一套軟件,3個月后,張某交付了技術成果,甲公司付清了報酬。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如雙方沒有約定,則該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張某B、如雙方沒有約定,則該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屬于甲公司C、如張某取得專利權,甲公司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D、如張某轉讓專利申請權,甲公司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的權利【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涉及委托開發技術合同中技術成果的權屬問題。依《合同法》第339條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CD。25、A市甲公司與B市乙公司在B市簽訂了一份鋼材購銷合同,約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時雙方還商定因履行該合同所發生的糾紛,提交C仲裁委員會仲裁。后因乙公司無法履行該合同,經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確聲明不接受仲裁條款。關于本案仲裁條款的效力,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因丙公司已明確聲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所以仲裁條款對其無效B、因丙公司受讓合同中的債權債務,所以仲裁條款對其有效.C、丙公司聲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該仲裁條款對丙公司才無效D、丙公司聲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該仲裁條款對丙公司才無效【參考答案】B,C,D【考點】仲裁條款的效力【解析】《:仲裁法解釋》第9條規定,債權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仲裁協議對受讓人有效,但當事人另有約定、在受讓債權債務時受讓人明確反對或者不知有單獨仲裁協議的除外。由此可見,通常情況下,債權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仲裁協議對受讓人有效。但是,存在三種例外情形:第一,當事人另有約定;第二,在受讓債權債務時受讓人明確反對;第三,在受讓債權債務時受讓人不知有單獨仲裁協議。結合本題,經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將其債權債務轉讓給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確聲明不接受仲裁條款,本題所述情形屬于<仲裁法解釋》所規定的第二種例外情形,即在受讓債權債務時受讓人明確反對仲裁協議。因此,不論丙公司的聲明是否取得甲公司或者乙公司的同意,仲裁條款對丙公司都是無效的。選項A正確,選項BCD錯誤。2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當事人,負有以下哪些義務?A、對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給另一方B、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C、不可抗力發生后繼續履行D、避免損失擴大【參考答案】:A,B,D【解析】: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27、有關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哪些?()。A、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債務仍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之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B、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C、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的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在六十日之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D、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參考答案】B,C,D【考點】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和破產【解析】A項不選,理由在于其依據是舊的《合伙企業法》(參見原法第63條),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已刪去了此項有關5年除斥期間的規定。B項應選,理由在于《合伙企業法》第92條的規定:“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CD項當選,理由在于《合伙企業法》第88條的規定:“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說明】對合伙企業是否可以破產問題一直存在爭論。反對合伙企業可以破產的主要理由是,由于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合伙人追償,合伙企業破產并不能免除合伙人的債務責任,因而規定合伙企業破產的意義不大。考慮到合伙企業按照企業破產處理,有一些有利之處:一是可以使所有債權人按比例受償,有利于兼顧各債權人的利益;二是可以對企業宣告破產前一年內違法轉移財產的行為予以撤銷,追回所轉移的財產,增加破產財產,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因此,新法允許合伙企業的債權人根據不同情況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也可以直接向合伙人追債。合伙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8、根據《土地管理法》,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甲市是一個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經該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省政府批準B、甲與乙村因土地使用權發生了爭議,協商未果,便找到學法律的丁詢問,丁說:你們之間的爭議必須由縣級人民政府處理C、07年,河北省政府力實現全省三年大變樣,批準了一系列道路及大型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中涉及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問題,對此應當由省政府批準D、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甲省需要征收乙村的耕地50公頃,甲省報省政府批準后便開始了征收工作【參考答案】:A,B,C,D【解析】:《土地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可見,A選項中,甲市的土地利用規劃應當由國務院批準,故A選項錯誤,當選.第16條前兩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故B選項中,甲與乙村的爭議,可以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B選項錯誤,當選.第44條前兩款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臺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故C選項中,對于河北省批準的這一系列項目所涉及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問題,應當由國務院批準,C選項錯誤,當選.第45條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故D選項中,對乙村耕地的征收應當得到國務院的批準,D選項錯誤,當選.29、愛愛水母公司是一家在上交所公開上市的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經營水產品批發為其主營業務。公司在2006年1月24日作出了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并擬增發新股的決議,新股發行價格為每股8元,請問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A)作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決議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B、B)對于確定新股的具體發行價格,公司董事會也可以作出決議。C、C)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D、D)公司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并制作認股書。【參考答案】:A,C,D【解析】:分析:本題是對公司法104條、134條、135條的綜合考察。根據104條: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故A項正確根據134條:公司發行新股,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一)新股種類及數額;(二)新股發行價格;(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故B項錯誤,董事會不可以對新股發行價格作出決議。根據第135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并制作認股書。故C、D項也正確。30、下列關于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說法正確的是:()A、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B、行政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C、下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D、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參考答案】A,B,C,D【解析】《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55第12條:“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行政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第13條:“下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第14條:“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三、不定向選擇題1、下列選項中,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是:A、股票B、政府債券C、開放式基金D、封閉基金的上市交易【參考答案】:C【解析】:《證券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由此可知,股票、政府債券、封閉基金的上市交易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故ABD選項不當選。|學/法\網|開放式基金并非全部都能夠上市交易,除上市型開放式基金外,其他類型的開放式基金均不能上市交易,故不屬于《證券法》的調整范圍,C選項當選。2、根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與反傾銷或反補貼行政行為有關的行政訴訟?A、向國務院主管部門提出反傾銷或反補貼調查書面申請的申請人B、與反傾銷或反補貼調查有關的出口經營者C、與反傾銷或反補貼調查有關的進口經營者D、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與反傾銷行政行為或反補貼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個人或組織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學\法/網|利害關系人包括向國務院主管機關提出反傾銷或反補貼調查書面申請的申請人,有關出口經營者和進口經營者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故AB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3、珠海市A區的飛翔鞋業公司與美國萊德曼體育用品公司簽訂運動鞋出口合同,約定:萊德曼公司向飛翔鞋業公司購買運動鞋成品1萬雙,飛翔公司應于一個月后交付貨物,萊德曼公司工作人員檢驗運動鞋質量合格后,應立即支付15萬美元貨款。在飛翔公司交貨時,萊德曼公司工作人員驗貨后認為部分運動鞋質量不合格,拒絕付款,雙方發生爭議,且各執一詞,分歧較大。如果本案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萊德曼公司敗訴;萊德曼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在二審中,在何種情況下,二審法院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A、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B、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錯誤的C、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具有應回避的情形,沒有回避的D、一審合議庭未經開庭審理就做出判決【參考答案】:A,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可見,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應依法改判。《民訴意見》第18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1)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回避未回避的;(2)未經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故CD選項正確。本題參考答案為ACD。4、鄭某因某廠欠繳其社會養老保險費,向區社保局投訴。2004年9月22目,該局向該廠送達《決定書》,要求為鄭某繳納養老保險費1萬元。同月30日,該局向鄭某送達告知書,稱其舉報一事屬實,并要求他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2,000元。鄭某不服區社保局的《決定書》向法院起訴,法院的生效判決未支持鄭某的請求。2005年4月19日.鄭某不服告知書向市社保局申請復議,后者作出不予受理決定,鄭某不服提起訴訟。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鄭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復議申請已超過申請期限B、區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均有管轄權C、鄭某的起訴屬重復起訴D、如鄭某對告知書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被訴行為系重復處理行為為由不受理鄭某的起訴【參考答案】:A【考點】申請復議期限、行政訴訟地域管轄、重復處理行為【解析】本案中,區社保局作出了兩個具體行政行為:(1)2004年9月22日向某廠送達《決定書》,要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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