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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5全國法考試卷二第一次沖刺測試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乙與丙因某事發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謊稱自己受丙所托帶口信給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給丙,丙將派人來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將2000元帶給丙。甲將錢占為己有。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A、按詐騙罪處理B、按敲詐勒索罪處理C、按侵占罪處理D、按搶劫罪處理【參考答案】:A2、在國際許可合同中,如果規定在一定的范圍和期限內,只允許被許可人使用該技術,許可人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技術,也不得將此項技術向第三者轉讓。這種許可合同屬于下列哪種許可合同?A、從屬許可合同B、排他許可合同C、交叉許可合同D、獨占許可合同【參考答案】:D【解析】:獨占許可證合同是指被許可方對所購進的技術在合同約定的區域內有獨占的使用權,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該合同約定區域內使用、轉讓該項技術。3、某企業因產品出口得到國家出口退稅款300萬元,后因產品質量問題被國外客商退貨三分之一。該企業隱瞞這一事實且未補繳應繳的稅款l00萬元。該企業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A、騙取出口退稅罪B、逃避追繳欠稅罪C、偷稅罪D、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參考答案】:C【解析】該企業因補交即應交100萬稅款而未交,屬偷稅罪。4、甲將收藏的清代瓷器賣給乙,乙付清價金,約定五日后交貨。丙得知后找到甲愿出雙倍價錢購得此瓷器,甲丙遂達成一致,丙交定金若干,并約定三日后交貨。乙聽說后以給甲7歲女兒買芭比娃娃為誘餌,誘其將瓷器從家中取出交給乙。對該瓷器的所有權歸屬,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所有權仍屬于甲B、乙已取得瓷器的占有,視為甲對乙履行合同,所有權歸乙C、甲一物二賣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認定無效,所有權歸乙D、因為約定交付給丙的日期在前,所有權歸丙。【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解析:本題考察所有權的歸屬。甲與乙訂立了買賣合同,但標的物未交付,故乙僅為合同債權人,其雖然取得了對瓷器的占有,但采取的是不合法方式,不能取得所有權;甲與丙簽訂了買賣合同,未交付,所有權未轉移。故所有權仍歸甲5、在某縣人民法院審理某甲搶劫案時,甲的辯護律師認為,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收集的證明被告人罪輕的證據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況下,律師可以進行什么訴訟活動?()。A、申請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該證據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該證據材料B、申請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該證據材料,但不得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該證據材料C、申請人民檢察院調取該證據材料D、申請公安機關提供該證據材料【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6條的規定,在審判階段,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的規定,辯護律師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經常變換方式考查內容,請考生全面掌握。6、陳某因其存于中國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甲區支行乙儲蓄所的5萬元存款被人冒領,欲訴諸法院。請幫他確定本案以誰為被告?A、乙儲蓄所B、甲區支行及鄭州市分行C、甲區支行D、中國銀行總行【參考答案】:C【解析】:訴訟主體的確定《民訴意見》第40條規定:“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是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的‘其他組織’之一,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故本題中甲區支行可為被告。至于甲區支行的閻寨儲蓄所,并不具備法人分支機構條件,不具有訴訟當事人資格。根據以上分析,應選C項。考查司法解釋關于銀行的分支機構的訴訟主體地位的規定。關于分支機構的訴訟地位,《民訴意見》第40條第(五)、(六)、(七)項及第41條之規定,分為三種情形:對于一般法人的分支機構而言,若屬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具備民事訴訟主體地位:而非依法設立或雖依法設立,但未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地位;而人行、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是具備民事訴訟主體地位的。這一立法思想也體現在《擔保法解釋》第124條等規定上。另外注意,商業銀行的分行、支行均屬其分支機構之列。7、甲某是一嫖客,經常光顧于地下賣淫窩點,在一次血檢中發現其攜帶了艾滋病病原體,之后更加頻繁出入于娛樂場所,后經查,甲某造成多人感染艾滋病毒。甲某的行為:()A、構成故意傷害罪B、構成嫖娼罪C、構成傳播性病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A【考點】傷害罪【解析】艾滋病不屬于性病,故不構成傳播性病罪;嫖娼罪無此罪名;李某行為屬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故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95條對“重傷”的解釋如下:(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李某的行為屬于第(三)項。8、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財產無主案件,應當發布認領公告,公告期為A、3個月B、6個月C、1年D、2年【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第175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1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9、根據有關刑事訴訟法律規定,合議庭對復雜、重大等案件,可以提請院長決定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合議庭提請院長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時間應是以下哪個階段?()。A、合議庭開庭審理之前B、合議庭開庭審理之后進行評議之前C、合議庭開庭審理并經評議之后D、合議庭開庭審理之前,院長認為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時候【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合議庭開庭審理并且評議后,應當作出判決。對于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由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本題可從法理上來推,AD表述都是在“開庭之前”,應當首先排除;如果合議庭開庭審理之后進行評議之前就提請院長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合議庭就形同虛設,據此,B項不正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審判組織,特別是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的關系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注意掌握。10、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不予受理,通知其先宣告失蹤或死亡,宣告失蹤的,宣告失蹤后再公告要求離婚的訴訟文書,宣告死亡的,自宣告之日起,婚姻關系無效B、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C、受理,按缺席判決D、受理,但在受理后,讓其先改變訴訟請求為宣告失蹤或死亡,宣告失蹤的,宣告失蹤后再公告要求離婚的訴訟文書,宣告死亡的,自宣告之日起,婚姻關系無效【參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所以本題應選B。11、司機甲某載著數十名乘客在一段山路上行駛時,突然發現前方路面有一塊巨石,由于來不及剎車,甲某為了避免撞車的危險,緊急打方向盤,結果將路旁的乙某等三人撞死。經查,巨石是乙某等三人所放置,用于車輛停下時實施搶劫。那么甲某的行為:()A、是正當防衛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B、是緊急避險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C、是防衛過當,應該承擔刑事責任D、是意外事件,不承擔刑事責任【參考答案】:B【考點】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解析】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行為人具備防衛意識,即防衛人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本案中,甲某并沒有意識到乙某的不法侵害,只是具有緊急避險意識,并且符合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所以答案是B而非A。12、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所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應該在何期間內提出申請?A、從裁決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6個月內B、從裁決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1年內C、從裁決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6個月內,但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D、從裁決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2年內。【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此題的題干及解析)13、針對下列案例,說法正確的是:(1)某區煤炭局下面成立了臨時機構一清理整頓小煤礦辦公室,負責區內小煤礦的清理整頓工作。辦公室在工作中強行要求小煤礦購買海華公司的電氣設備。立新煤礦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區交通局決定對區汽車運輸公司進行處罰,但是對有關法律問題定性拿不準,請示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法規處口頭答復后,區交通局以自己的名義作出了處罰決定。區汽車運輸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某縣政府以自己的名義下令經濟效益較好的甲公司兼并經濟效益較差的乙公司,乙公司職工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A、(1)被告是清理整頓小煤礦辦公室,因為其利用負責區內小煤礦的清理整頓工作的便利,強行推銷產品。B、(2)被告是區交通局C、(2)被告是市交通局D、(3)被告是縣經委,因為其具體管轄乙公司【參考答案】:B【解析】清理整頓小煤礦辦公室只是區煤炭局內部機構,不能對外獨立承擔責任,故被告應為區煤炭局,A錯誤。區交通局以自己的名義作出了處罰決定,區汽車運輸公司只能以區交通局為被告.不能以市交通局為被告,因此C錯誤。是縣經委雖然具體管轄乙公司,但兼并決定是縣政府作出的,故只能以縣政府為被告,因此D錯誤。法務參見《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9條、20條。14、我國擔保法對于不動產抵押登記效力采用什么原則?A、登記生效主義B、登記對抗主義C、意思自治D、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參考答案】:A【解析】:見《擔保法》第41條、第42條。15、下列行為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有:()A、某鄉鄉長甲將上級撥付的10萬元扶貧專款用于本人購置小汽車,半年以后,甲湊齊10萬元后歸還B、某市民政局局長乙將本局儲備的用于防震的物資變賣,把所得款項用于本單位炒股,炒股賺錢后,又重新購置防震物資C、某市市長丙將上級撥付的1000萬元救濟洪災的款項挪用用于建市政府辦公大樓,經媒體報道后,造成嚴重的影響D、某村委會主任丁將發達地區支援落后地區的電腦私自變賣,用于償還自己的賭博欠款【參考答案】:C【考點】挪用特定款物罪【解析】我國《刑法》第273條規定,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D項中的電腦不屬于特點款物,故甲的行為不構成本罪;B項雖然屬于違法行為,但是沒有對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的損失,所以也不構成本罪;A項屬于挪用公款的行為。16、債務人胡某于履行期限屆滿之時向債權人張某履行合同,要交付小站大米100噸,但是債務人胡某卻在約定交貨地點找不到張某,其便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將標的物大米提存的。那么張某領取該被提存的小站大米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A、一年歸國家所有B、二年交還胡某C、二年交還張某D、五年歸國家所有【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合同法》第104條。17、李某企圖盜竊鄰居家財物,又怕一個人勢單力薄而沒人接應,于是找到陳某,威脅陳某,要求陳某幫他望風。陳某由于一向畏懼李某,遂只好在李某進鄰居家行竊時幫他望風。應如何懲處陳某()A、應加重處罰B、應從輕處罰C、應免予處罰D、應減輕或免除處罰【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共同犯罪形態中的脅從犯及其刑事責任問題。脅從犯系被迫參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脅從犯雖受到他人一定暴力強制(而不是完全的身體強制)或精神威脅,但他仍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可以對是否參加犯罪活動作出選擇。所以《刑法》第28條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本案中,陳某受脅迫幫李某去望風,和李某一起構成共同犯罪,但基于陳某是被脅迫,其主觀惡性不大,應減輕或免除處罰。至于究竟是減輕還是免除處罰,那還得根據李某所竊的數額、手段等情況綜合考慮。由于本案中并未交代李某行竊的具體情況,不能準確判斷到底是減輕還是免除,故排除BC,只能選D。18、某賓館為了8月8日的開業慶典,于8月7日向電視臺租借一臺攝像機。慶典之日,工作人員不慎摔壞攝像機,賓館決定按原價買下,以抵償電視臺的損失,遂于8月9日通過電話向電視臺負責人表明此意,對方表示同意。8月15日,賓館依約定向電視臺支付了價款。攝像機所有權何時轉移?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參考答案】:C【解析】:[知識點]買賣合同的所有權轉移[詳解]此題屬于簡易交付的情況,也即在買賣合同訂立之前,買受人已經占有了貨物,則從合同成立當時,貨物所有權、風險負擔、孳息歸屬都發生轉移。需要注意的是,在買賣合同訂立之前,某賓館基于租借的意思獲得了攝像機的占有,但電視臺的該交付行為是基于租借的意思進行的交付,而不發生買賣合同項下的轉移所有權的法律效果。根據《合同法》第140條的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所以本題應當選擇C選項。19、關于檢察院審查起訴,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認為需要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進行復驗、復查的,可以自行復驗、復查B、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自行調查取證C、對已經退回公安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的,應當將已偵查的案件和新發現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的,應當中止對全案的審查,待潛逃犯罪嫌疑人歸案后重新開始審查起訴【參考答案】:A20、甲乙兩公司簽訂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規定甲公司許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該合同須履行什么法定程序?A、經商標局核準B、經商標評審委員會核準C、經甲廠所在地縣級以上丁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D、報商標局備案【參考答案】:D【解析】:《商標法》第40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故本題D項正確。21、下列哪一項信息是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均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A、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B、社會公益事項建設情況C、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D、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參考答案】:A【考點】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解析】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1條的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第12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通過對比這兩個法條中列舉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可知,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屬于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均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此,選項A正確。選項B屬于縣級人民政府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選項D屬于鄉級人民政府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選項C屬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重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此,選項BCD不符合題意,不應選。22、甲租賃公司向乙財務公司借款20萬元,乙要求甲提供擔保,甲便將出租給丙公司使用的一臺吊車出質給乙公司。甲公司隨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經營困難又將該吊車出賣給丁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將該吊車交付給丁公司。對于甲公司的出質和出賣行為,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甲公司的出質行為不生效力,因為甲公司未實際將該吊車交付給乙公司B、甲公司的出質行為已發生效力,因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C、甲公司的出賣行為無效,因為丙公司對該吊車仍享有質權D、甲公司的出賣行為效力未定,因為乙公司對該吊車享有質權【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12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由此可知,乙對甲并不享有質權。同時,甲由于對該吊車享有的所有權,所以其將吊車出售于丁公司的行為有效。23、甲市乙區公安分局以孫某涉嫌詐騙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并經乙區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06年,丙區法院判處孫某有期徒刑3年,孫某不服上訴。甲市中級法院裁定發回丙區法院重新審理。重審期闖。丙區檢察院經準許撤回起訴,并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孫某申請國家賠償。關于賠償義務機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乙區公安分局、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B、乙區公安分局、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C、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D、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參考答案】:D【考點】刑事賠償義務機關【解析】原<國家賠償法》第19條第4款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由此可見,對于二審改判無罪的情形,法律規定了共同賠償義務機關。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對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明確規定,“……二、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提起公訴,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二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或者發回重審后一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或者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決定,依法應當賠償的案件,一審人民法院和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批準逮捕與提起公訴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據此,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確定本題的賠償義務機關是作為一審法院的丙區法院和提起公訴的丙區檢察院,對應的答案是D選項。但2010年修改后的新<國家賠償法》取消了刑攀賠償中的法院、檢察院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的規定。考慮到國家賠償是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而義務機關只是履行賠償義務,沒有必要在具體履行義務的機關問題上增加煩瑣環節,降低賠償效率,于是2010年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該規定取消了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的規定,徹底貫徹了“賠償義務機關后置確定”的規則。根據該規定,本題的賠償義務機關為作出有罪判決的一審人民法院——丙區法院,而選項里沒有與之相對應的正確選項,因此2010年《國家賠償法》修改之后,本題無解。24、某普通合伙企業有王某、張某、李某3個合伙人,經營狀況良好,劉某希望加入,對于劉某加入以前合伙企業的對外債務,劉某是否應當承擔責任?()A、由于該債務是劉某人伙以前產生,所以對新合伙人沒有約束力,劉某不承擔清償責任B、新合伙人劉某應當與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C、新合伙人劉某僅在其出資范圍內對外承擔相應的責任D、新合伙人劉某可以與其他合伙人約定從而對入伙前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入伙人一旦入伙,即取得與其他合伙人同等的權利,同時承擔同等的責任;入伙人可以在入伙協議中約定對其入伙前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但這種約定僅有對內的效力而無對外的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25、甲因父仇欲重傷乙,將乙推倒在地舉刀便砍,乙慌忙抵擋喊著說:“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漢推下糞池的。不信去問丁。”甲信以為真,遂松開乙,乙趁機逃走。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不成立故意傷害罪B、甲成立故意傷害罪中止C、甲的行為具有正當性D、甲成立故意傷害罪未遂(不能犯)【參考答案】:B【考點】犯罪形態【解析】對于犯罪預備、未遂,中止的認定,要掌握如下三句話:在犯罪預備階段被動停止的是預備;在犯罪實行階段被動停止的是未遂;在犯罪任何階段主動停止的是中止。本案中,甲明顯是能將犯罪行為繼續進行下去而放棄,因此構成中止。甲欲重傷乙,當然已經構成犯罪,因此A項是錯誤的。C項無須解析。對于選項D,很多考生認為甲是發現乙不是自己所要侵犯的犯罪對象,因此放棄的,所以是不能犯的未遂。請問:甲當時如果要殺乙,能否殺成,當然能。所以這是能犯。不能犯是指無論如何都不能既遂的行為。如把一顆大樹誤當成人來殺,這才是不能犯。【重點點撥】此題按傳統思路來答,很容易就能答對。很多考生想到所謂的“絕對不能犯”不構成犯罪的問題,按那個思路來答,結果由于沒有徹底掌握該理論,反而答錯了題。即便是像有些考生說的。甲是因為乙不是殺父仇人才放棄犯罪的,對于殺乙這件事情,他總是主動放棄了犯罪,所以仍然是中止。對于中止,大家要掌握:關鍵在于是否主動放棄犯罪,而不是放棄的原因。只要主動放棄犯罪就成立中止,原因在所不問。26、甲和乙簽訂服裝買賣合同,后因履行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原告甲提出,兩家曾經簽訂過一份供貨補充協議,并且該協議經市公證機關公證,真實性不容懷疑,被告乙提出,公證機關并不了解情況,自己有證據證明所謂供貨補充協議,其實是原告甲偽造的,對于此案的證明,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供貨補充協議經過公證,證明力更強了B、供貨補充協議經過公證,不需要主張方舉證證明該公證文書C、供貨補充協議經過公證,但是如果被告有證據證明其為虛假,還是可以提出,法院不能絕對采信該協議D、供貨補充協議經過公證,即有強制執行力,即使被告有證據說明其為虛假也只有在上訴的時候才能提出【參考答案】:D【解析】:《證據規定》第9條規定:“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一)眾所周知的事實;(二)自然規律及定理;(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可見,只有自然規律及定理是絕對不可能被推翻的,否則即使經過公證的證據,對方當事人也可以提出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對免證事項的采信也不是絕對的,不過一般而言經過公證的文書效力更高這一點是正確的,一般也不需要當事人證明。所以,ABC選項說法正確,不應當選。D選項說法錯誤,應當選。27、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由何機構任免A、證券交易所的理事會B、國務院C、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D、證券業協會【參考答案】:C【解析】:證券法第100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一人,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因此,選項C是正確的。28、張某欲將自家祖傳的青銅牛賣給李某,雙方約定價款4萬元,于6月1日交付青銅牛,李某于收到青銅牛10日內付款,并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6月1日,張某將青銅牛交給李某,李某接受銅牛后卻拒不履行付款義務,雙方發生爭執。張某主張李某應當支付款項,并承擔違約責任,而李某則認為雙方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雙方后來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愿意返還青銅牛,但決不會付款。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因為雙方約定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雙方后來沒有訂立合同,合同自然不能成立,李某有權不付款,但應當返還青銅牛B、雖然雙方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是張某已經交付青銅牛,李某也接受,合同成立,李某應當支付款項C、因為買賣祖傳青銅牛的合同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因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D、如果雙方已經擬好書面合同,只是李某沒有簽字,那么在本案情形下該合同也不能成立【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本題中,盡管未訂立書面合同,但李某已經接受青銅牛,合同成立,因此,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雙方約定采用書面形式也有法律效力,本題合同成立的原因乃是李某接受了張某履行合同的行為,C選項錯誤。《合同法》第37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題中,李某已經接受張某履行交付義務的行為,合同已經成立,D選項錯誤。29、甲有乙、丙兩子。甲與乙曾訂立瞻養協議.并將自己的10棵荔枝樹全部給乙。縣政府向乙頒發了1010棵荔枝樹的林權證。甲去世后,丙認為自己的繼承權受到侵犯,要求鎮政府處理。鎮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樹,還派員將荔枝果摘下變賣.保存價款3000元,爛果400斤交由乙處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訴訟過程中,縣政府頒發給乙的林權證仍然有效B、如果乙撤訴后,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C、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乙提出被告應賠償荔枝爛果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應予準許D、鎮政府變賣荔枝果并保存價款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參考答案】:C【考點】本題公布答案為C,我們認為無解。行政行為公定力、一事不再理原則、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處理【解析】行政行為效力包括公定力、確定力、拘柬力、執行力。公定力是指行政行為除非具有“明顯且重大”的違法情形.一經成立,無論是否合法,都被推定為合法而要求所有的機關、組織、個人予以尊重。非經法定程序由法定機關使之失效,行政行為推定有效。選項A即是對行政行為公定力的考查。本案中縣政府頒發林權證的許可行為一經作出便具有公定力.即使鎮政府就該民事糾紛作出行政裁決。已經重新分割了荔枝樹,但是縣政府頒發的林權證并沒有經法定程序由法定機關使其失效,故在訴訟過程中。該林權證仍是有效的。選項A正確,不是該題的答案。《行訴解釋》第36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選項B所述的“一事不再理原則”正確.不是該題答案。關于D項,鎮政府的處理行為,實質上是對與管理活動有關的民事糾紛所作的行政裁決,根據丙的申請.鎮政府只需對荔枝樹的權屬進行確定,并沒有權力對荔枝果進行實體的處分。處分荔枝果的權利應歸屬所有權人,政府的這一行為實質上侵犯了乙、丙的財產權。所以選項D正確,不是該題的答案。《行訴解釋》第45條規定:“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本題中并沒有表示乙有延期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正當理由,據此,官方答案認為C項錯誤,為應選項。但是我們認為,這一答案。是值得商榷的。根據《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款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根據該條的規定。行政賠償的提出方式可以分為單獨解決和附帶解決兩種情形。單獨解決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附帶解決是指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一并解決行政賠償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3條第2款的規定:“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后至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結束前,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據此。在行政訴訟中附帶解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出期間為“提起行政訴訟后至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結束前”,C選項中乙在法院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之后提出行政賠償訴訟請求.符合法律的規定.故我們認為C選項正確。不當選,此題無解。[陷阱點撥]本題題目案件較為復雜,考生需要理30、某甲擬設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下列事項不是登記申請書中的必要記載事項的是:()A、企業住所B、某甲的居所C、某甲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D、從業人員的人數【參考答案】:D【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0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企業的名稱和住所;(2)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3)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4)經營范圍。根據該條規定,ABC選項均是必要記載事項。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8條的規定,必要的從業人員雖然是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必要條件,但是從業人員的人數不是設立申請書的必要記載事項。31、甲長期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某日,甲在搶劫賭徒乙的賭資得逞后,為防止乙日后報案,將其殺死。對甲的處理,下列哪r選項是正確的?A、應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并罰B、應以搶劫罪從重處罰C、應以賭博罪、搶劫罪并罰D、應以賭博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并罰【參考答案】:D【考點】賭博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解析】甲長期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顯然符合賭博罪“以賭博為業的”規定,因此構成賭博罪。甲搶劫賭資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甲是在搶劫行為完成后,為了滅口而殺害乙的,這屬于“另起犯意”,因此應該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刑法》第303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重點點撥】很多考生認為題目沒說“以營利為目的”,因此不構成賭博罪。這是太僵化了。以賭博為主要生活來源顯然是“以營利為目的”。3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情況不得按撤訴處理的是:A、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B、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C、無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D、要求贍養費的案件原告申請免交訴訟費,人民法院批準,原告沒有交納訴訟費【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A選項符合法條規定的情形,可以按撤訴處理。A選項不應當選。《民訴意見》第159條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對該第三人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因此B選項符合法條規定的情形,可按照撤訴處理。B選項不應當選。《民訴意見》第15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如屬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缺席判決。”因此,C選項符合上述法條的情形,可以按撤訴處理。C選項不應當選。《民訴意見》第143條規定:“原告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D選項如果人民法院沒有批準,原告不繳納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但是,人民法院批準原告免交訴訟費用的請求,就應該繼續審理,不能按照撤訴處理。D選項應當選。33、依據《證券法》的規定,對采取溢價發行的股票,其股票價格應如何決定A、應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B、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C、應由股票發行人與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商議決定D、應由股票發行人和承銷的公司協商確定,并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新修改的《證券法》第三十四條:“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之規定,溢價發行股票的價格,不需要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34、甲、乙于2005年5月4日簽訂一項借款合同,丙作為擔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合同約定乙的還款日期為2006年10月30日,到期未還,則由丙對借款本金5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2006年8月,甲、乙雙方經協商將還款期延至2006年12月31日,并書面通知了丙,丙對此不置可否。2007年2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還款向丙要求償還借款本息。根據案情,下列哪項表述不正確?A、由于丙對延期還款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B、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要求乙和丙償還欠款C、就保證范圍而言,丙對乙逾期還款的滯納金不承擔保證責任D、根據合同約定的保證條款,丙對甲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參考答案】:A【解析】:《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第30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本題中甲、乙延遲還款期限,未經丙的書面同意,故對丙而言,保證期間為原約定還款日起6個月內,即2007年4月30日之前。因此,2007年2月1日甲仍有權要求丙還款,A選項不正確,B選項正確。根據《擔保法》第21條的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主債權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故C選項正確。根據《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本題并未約定丙的保證方式,應視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即連帶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D選項正確,本題應選錯誤的A選項。35、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機飛往印度尼西亞途中,因機上物體墜落使在公海上捕魚的越南漁船受損。后該漁船開往中國港口修理,并就該飛機造成的損害賠償訴諸我國法院。對于該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規定,法院應適用下列哪個國家的法律?A、新加坡法律B、印度尼西亞法律C、越南法律D、中國法律【參考答案】:D【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9條第2款:“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該案件中受理法院為中國法院,故應該適用中國法律,選D。36、關于選民資格案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公民對選舉資格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B、選民資格案件由起訴人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C、選民資格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D、選民資格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選舉資格有異議的,應當先向選舉委員會申訴,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A選項錯誤。選民資格案件應由選區所在地基層法院管轄,因此B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第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選民資格案件應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因此C選項錯誤。本題答案為D。37、子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其效力A、有效,其責任由于公司獨立承擔,母公司負連帶責任B、無效,因為子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C、有效,其責任由母公司承擔D、有效,其責任由于公司獨立承擔【參考答案】:D【解析】: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不同之處就在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于公司可以獨立對外簽訂合同,并且由于公司自己獨立承擔責任。38、甲公司董事會作出一個決議,部分股東提出異議,認為該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如果采取訴訟解決,應當如何起訴?A、由股東會起訴甲公司B、由股東會起訴董事會C、以股東名義起訴公司D、以股東名義起訴董事會【參考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22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實際上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和撤銷之訴的被告郡是公司,而不是作出有關決議的全體股東或董事.這是因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即被認為是公司的意思.故本題答案應為C選項.ABD選項錯誤.39、下列關于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表述中,錯誤的是A、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人B、受益人是多人的,如未確定受益份額,則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C、投保人變更受益人的,應當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D、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的,應當征得保險人的同意【參考答案】:D【解析】:[解析]:《保險法》第六十一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第六十二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第六十三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可見,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變更受益人只需局面通知保險人,而不一定都要征得保險人的同意。40、下列哪種行為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A、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B、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破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C、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D、負有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現他人非法從事天然氣開采、加工等違法活動而不予查封、取締,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參考答案】:D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網名我心飛飛的21歲女子甲與網名我行我素的25歲男子乙在網上聊天后產生好感,乙秘密將甲裸聊的鏡頭復制保存。后乙要求與甲結婚,甲不同意。乙威脅要公布其裸聊鏡頭,甲只好同意結婚并辦理了登記。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甲可以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請求撤銷該婚姻B、甲可以在婚姻登記后以沒有感情基礎為由起訴要求離婚C、甲有權主張該婚姻無效D、乙侵犯了甲的隱私權【參考答案】B,C,D3、按份共有人,依法可以A、把共同財產分割成若干份,各享一份所有權B、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C、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D、在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額時,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78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4、下列情況中應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包括()。A、甲對乙稱自己為丙之代理人,代丙與乙簽訂買賣合同,乙詢問丙時丙未作表態B、李某并無代理權,但以王某的名義與張某簽訂了一項房屋租賃合同,王某事后表示同意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之合同專用章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當事人為乙公司和丙公司D、陳某持有甲公司之授權書,但授權書中未標明有效時間,現陳某之代理權已終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義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該合同屬于授權書的授權范圍【參考答案】A,B,C,D【考點】代理權的發生;表見代理【解析】C、D屬表見代理,即代理人雖沒有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限或代理權已終止,仍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而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為被代理人之代理人的,該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由被代理人承擔。A項則是默示的同意。B、項為事后追認,參見《民法通則》第66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5、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時,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的是。A、倉儲者B、制造者C、銷售者D、運輸者【參考答案】:B,C【解析】:考查要點是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122條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正確地回答該問題,關鍵是如何理解該條的規定。從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范圍看,制造者、銷售者、運輸者、倉儲者都可以成為其責任主體,但各自承擔責任的對象卻不同。該題設問的是“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的”的主體,倉儲者、運輸者是否有過錯受害人無從知曉,受害人只能找到與其有直接關系的責任主體,即制造者或者銷售者。故答案應當排除AD,選擇BC6、甲廠向乙公司和丙公司發出內容相同的兩封電報,稱:“本廠急需空調機20臺,價格每臺3000元,若有,請3天內發貨,貨到付款。”乙公司收到電報后,立即給甲公司回電一封,稱:“有貨,款到后立即發貨。”甲公司按照乙公司要求將60000元貨款電匯給了乙公司。丙公司收到電報后,立即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將貨發出。幾天后,甲公司同時收到了乙公司和丙公司發來的貨,但甲公司拒絕接受丙公司的貨物,為此發生糾紛。對此事的判斷,不正確的有:()A、甲廠的求購電報屬于要約邀請B、乙公司的回電屬于承諾C、甲廠與乙公司間的合同成立D、甲廠與丙公司的合同不成立【參考答案】A,B,D【考點】要約;承諾的要件;承諾的效力【解析】根據《合同法》第22條,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乙公司的回電屬于新要約,故B錯;丙公司根據甲廠要約發貨的行為屬于承諾。甲廠與乙公司、甲廠與丙公司的合同都成立,故D錯、C正確。甲廠的求購電報屬于要約,A錯。7、1995年夏天,張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無人看管。一天,氣象臺預報近期將有強臺風。張家的鄰居劉某見張家無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錢請人對張家的房子進行了修繕,共花費了650元,劉某為此從銀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墊付。但臺風過后,張家的房子還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A、劉某只能向張家請求送還650元B、劉某有權向張家請求送還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損失C、劉某無權向張家請求返還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為張家未實際受益D、劉某為此墊付的650元及其損失的利息由雙方分攤【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考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規范依據是,《民法通則》第93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民通意見》第132條:“《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解答本題的關鍵在于,劉某在無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張某修繕房屋、卻未使張某實際受益之行為是否構成無因管理。就規范意旨而言,無因管理旨在鼓勵人們之間的相互協作行為。假使管理行為必須能夠讓受管理人實際受益,管理人才有權請求成立無因管理之債,那么,無因管理行為很可能將因此而大大減少,這不符合立法意旨。因此,在無因管理行為的構成要件上無“須受管理人實際受益”一項。8、下列選項中,關于特別程序相關期間的表述,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30日內審結,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B、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后,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C、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1年D、人民法院受理認定財產無主的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期為6個月【參考答案】A,B,C【解析】ABC。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3、165、168條和第175條的規定,財產認領公告期應為1年。9、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貨款向A縣法院申請支付令。經審查甲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A縣法院向乙公司發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間沒有履行給付貨款的義務,而是向A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承擔因其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支付令失效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C、A縣法院應當受理乙公司的起訴D、A縣法院不應受理乙公司的起訴【參考答案】A,C【考點】對支付令異議的提出【解析】本題重點是如何判斷債務人的主張是否可以構成債務人異議。《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l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民事訴訟意見》第223條規定,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由此可知,債務人的異議應當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但是如果債務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能否構成債務人異議,則取決于債務人向哪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債務人向支付令的發出法院起訴,則該起訴構成債務人異議;如果債務人向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則該起訴不能構成債務人異議。結合本題,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間沒有履行給付貨款的義務,而是向受理支付令的A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承擔因其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因此,應當認定債務人乙公司的行為構成債務人異議,該支付令失效,甲公司便不能持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因此,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民事訴訟法》第l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lll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l08條的起訴,而且由于支付令已經失效,法院實際上并未處理過該爭議,此時受理并不違反一事不再理的要求法院應當受理。因此,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10、關于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上訴審查程序,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幾項?()A、在專家組報告發布后的60天內,任何爭端方均可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B、上訴審理的范圍是專家小組報告中涉及的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C、上訴機構可以推翻、修改或者撤銷專家組的調查結果和結論D、上訴機構的裁決為最后裁決,當事方應接受,除非爭端解決機構一致反對【參考答案】:A,C,D【考點】爭端解決機制【解析】:本題涉及爭端解決機構的上訴審查程序。在專家組報告發布后的60天內,任何爭端方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A正確。上訴機構則只審查專家組報告涉及的法律問題和專家組作出的法律解釋。B不正確,事實問題上訴機構不審理。上訴機構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銷專家組的調查結果和結論,C正確。D反映了爭端解決機制的反向一致原則。11、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0日受理某企業破產案件。在進行破產清算時,下列選項中,管理人可請求人民法院行使撤銷權的有:()。A、該企業于2008年2月1日對其一筆債務予以清償B、該企業的母公司于2008年4月1日從該企業無償調出價值10萬元的機器設備一套C、該企業于2008年5月8日與其債務人簽訂協議,放棄其15萬元債權D、該企業于2008年7月10日將價值25萬元的車輛作價8萬元轉讓他人【參考答案】B,C,D【考點】破產撤銷權【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一)無償轉讓財產的;(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五)放棄債權的。《企業破產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所以B、C、D三項屬于第31條規定情形,應選。A項不屬于第32條規定的情形,不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六個月內。該企業如果在2008年2月10日以后至2008年8月10日進行的個別清償,就屬于可請求撤銷的情形12、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有下列哪幾種情況之一的,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終止?A、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C、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D、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監護關系消滅【參考答案】:B,C,D【解析】:參見《民法通則》第7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13、2005年春,張某因事出國,家中房屋無人看管。一天,氣象臺預報近期將有強臺風,鄰居劉某見張家無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錢請人對張家的房子進行了修繕,共花費了650元,劉某為此從銀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墊付。但臺風過后,張家的房子還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劉某只能向張家請求返還650元B、劉某有權向張家請求返還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損失C、劉某為此墊付的650元及其損失的利息由雙方分攤D、張家雖未實際受益,但劉某有權向張家請求返還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參考答案】B,D【考點】無因管理【解析】《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民通意見》第132條,《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解答本題的關鍵在于,劉某在無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張某修繕房屋、卻未使張某實際受益之行為是否構成無因管理。根據上述法條,無因管理旨在鼓勵人們之間的相互協作行為。假使管理行為必須能夠讓受管理人實際受益,管理人才有權請求成立無因管理之債,那么,無因管理行為很可能將因此而大大減少,這不符合立法意旨。因此,在無因管理行為的構成要件上無須受管理人實際受益一項。故劉某有權向張家請求返還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損失,BD選項正確。14、下列哪些行為不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A、某電視臺為了報道油畫展覽的盛況,在電視新聞中播放了展覽的油畫B、某教授在世紀論壇上的演講詞被電臺全文報道C、法院為了查證將張某發表的文章復制了3篇D、出版社將蒙文發表的作品翻譯成漢文在國內出版發行【參考答案】:A,B,C【解析】:《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b)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盲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本題中,A符合第3項,B符合第5項,C符合第7項,D則與第11項正好相反。15、對下列法院的處理結果當事人不可以申請復議的有哪些?()A、當事人雙方在訴訟過程中達成和解協議,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予撤訴B、張某請求法院執行仲裁裁決,法院經審查裁定不予執行C、甲以仲裁員王某在仲裁該案時應予回避而未回避為由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法院經審查作出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裁定D、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案外人陳某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法院經審查裁定駁回【參考答案】A,B,C【解析】ABC。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的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1)不予受理;(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3)駁回起訴;(4)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5)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6)中止或者終結訴訟;(7)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8)中止或者終結執行;(9)不予執行仲裁裁決;(10)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11)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上述民事裁定中,除了前三種當事人可以上訴的裁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以及本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后第202條規定的執行異議可以申請復議外,對其他裁定不服的,當事人不能上訴,也不能申請復議,由此可見答案是ABC項。對于比較容易混淆的法律規定,考生要注意加以歸納總結。16、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的投資風險包括:A、征收和類似措施險B、投資者違約險C、貨幣匯兌險D、戰爭和內亂險【參考答案】:A,C,D【解析】: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主要承保以下四項非商業風險:貨幣匯兌險、征收和類似的措施風險、戰爭和內亂險、政府違約險。投資者違約不屬于其承保范圍。故ACD選項屬于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承保范圍,B選項不屬于。本題的應選項為ACD。17、某幼兒班聘請某甲擔任幼兒班教師。某日上午9時左右,幼兒班課間休息時,某甲離校打電話,幾個幼兒在教室里的火爐旁烤火。其中某乙(5歲)和某丙(4歲)因爭奪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塊將某丙頭部打破,而某丙則把某乙按在火爐上,某乙被燙傷。為此,某丙花去醫藥費500元,某乙花去醫藥費5000元。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下列有關本案當事人的訴訟地位的表述正確的是A、某乙之父為原告B、某乙為原告C、某丙、某幼兒園為共同被告D、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兒園、某甲為共同被告【參考答案】:B,C【解析】:參見《民事訴訟法》第49條、《民事訴訟法》第57條《民事訴訟法》第49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57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18、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約定輪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間,房屋廊檐脫落砸傷行人丁。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乙、丙如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對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丁有權請求甲承擔侵權責任C、如甲承擔了侵權責任,則乙、丙應按各自份額分擔損失D、本案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參考答案】A,B,C,D19、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內容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A、銷售免稅貨物B、向消費者銷售貨物C、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D、向生產企業銷售原材料【參考答案】:A,B,C【解析】:《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1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開具發票的,應當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二)銷售免稅貨物的;(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20、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限包括下列哪些期間?A、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B、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C、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審結D、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滿后30日內審結【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5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A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B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裁定。”C選項說法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30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僅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D選項說法正確。21、甲公司簽發一張匯票給乙,票面記載金額為10萬元,乙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丙,丙取得該匯票后又背書轉讓給丁,但將匯票的記載金額由10萬元變更為20萬元。之后,丁又將匯票最終背書轉讓給戊。其中,乙的背書簽章已不能辨別是在記載金額變更之前,還是在變更之后。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應對戊承擔10萬元的票據責任B、乙應對戊承擔20萬元的票據責任C、丙應對戊承擔20萬元的票據責任D、丁應對戊承擔10萬元的票據責任【參考答案】A,C22、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關系的問題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也是法人機關的一種B、法定代表人履行職務的行為是法人的行為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人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權【參考答案】:A,B,D【解析】:法定代表人實際上是法人的執行機關,因此屬于法人機關的一種.既然屬于法人機關的一種,因此法定代表人履行職務的行為,是法人的行為,而非代理法人的行為,故AB選項正確.法定代表人原則上是由法人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人承擔,但也可以由其他人擔任,因此C選項錯誤.《民法通則》第38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權,因此D選項正確.23、《漢堡規則》與《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A、承運人的責任原則B、承運人的責任限制C、承運人的責任期間D、集裝箱條款【參考答案】:A,C【解析】:《漢堡規則》規定對承運人實行完全過失責任制,該原則的制定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的承運人的責任原則,即廢除了爭議很大的駕駛和管理船舶過失的免責。對承運人的責任限制和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漢堡規則》規定也與《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不同,但不是根本的區別。集裝箱條款是《維斯比規則》的規定。根據《漢堡規則》的原則要求,承運人發生事故時,應采用推走過失與舉證責任相結合的原則。承運人在運輸途中發生貨物滅失、損壞或遲延交貨等行為,首先推定承運人有過失,如果他想主張免責,就必須負舉證責任。24、藍天機械廠因為業務的擴展需要,急需起重機和零配件,于是委托該廠供銷員左湘娥代為到沈陽尋找機床廠,購買起重機零件,但未給予委托授權書,在下列哪種情況下藍天機械廠應當承擔責任?()A、左湘娥用藍天機械廠的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B、左湘娥用藍天機械廠出具的介紹信簽訂合同C、左湘娥用加蓋藍天機械廠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合同D、左湘娥未經藍天機械廠任何授權證明簽訂合同,事后藍天機械廠未加蓋公章,但藍天機械廠已開始履行合同【參考答案】A,B,C,D【考點】表見代理【解析】A、B、C三項均構成表見代理,藍天廠應承擔責任。D項屬于藍天廠對左湘娥無權代理的追認,應由其承擔責任。因此A、B、C、D均正確。25、王某與張某簽訂了一份書面合同,約定由王某在簽約后3日借給張某1萬元,張某于半年后償還該1萬元并支付7%的利息。問:該行為屬于何種民事法律行為?A、有償民事法律行為B、無償民事法律行為C、單務民事法律行為D、雙務民事法律行為【參考答案】:A,C【解析】:【考點】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對于答案C項,應當掌握《合同法》第210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王某提供貸款的行為不屬于合同項下的義務,而屬于合同的生效條件。26、甲將50噸鋼材交倉儲公司保管、儲存,那么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A、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B、倉儲合同可以適用保管合同的全部規定C、甲為自然人,則保管合同無效D、甲為自然人,則倉儲合同無效【參考答案】B,C,D【考點】倉儲合同【解析】《合同法》第382條規定,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故A項正確。《合同法》第395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保管合同的有關規定。有關二字至為重要,故排除B項。存貨人的資格對倉儲合同來說無關緊要。且合同是保管還是倉儲,要看保管人的身份,保管人是倉儲公司,因此,張某與其之間的合同是倉儲合同。不是保管合同,故排除C、D項。27、出版者的下列行為中,哪些應當經作者許可?()A、圖書出版者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B、圖書出版者對作品的內容作修改、刪節C、報社、期刊社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D、報社、期刊社對作品的內容作修改、刪節【參考答案】:A,B,D【解析】:《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報社、期刊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28、下列哪些仲裁協議為無效或失效?()A、甲、乙兩公司簽訂合同,并約定了仲裁條款。后合同雙方又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如原合同或補充協議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起訴解決”B、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起訴”C、甲、乙兩公司在雙方合同糾紛的訴訟中對法官均不滿意,雙方商量先撤訴后仲裁。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此后甲、乙兩公司簽訂了仲裁協議,約定將該合同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D、丙、丁兩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規定了內容齊全的仲裁條款,但該合同內容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參考答案】A,B【解析】AB。此題考查仲裁協議的無效。A、B兩項都違背了仲裁法或裁或審的原則,因此是無效的。29、甲因與乙有矛盾,將乙的3頭奶牛毒死,造成乙損失8萬元。甲與乙達成協議:“甲向乙賠償奶牛損失8萬元,甲不得向公安局告發乙”。乙獲得8萬元賠償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后甲被判刑。下列選項不正確的有?A、甲乙之間的協議有效B、因乙乘人之危,甲有權撤銷該協議C、甲乙之間的協議無效D、乙得到的該8萬賠償費為不當得利【參考答案】:A,B,C,D【解析】:甲將乙奶牛毒死,造成乙財產損失8萬元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不得由當事人意思自治而得以免除,甲乙之間不得告發的約定無效,但關于賠償數額的約定有效,因此,該協議為部分無效合同,因此AC選項錯誤。乙的行為不構成乘人之危,B選項錯誤。因為甲乙之間關于賠償8萬元的約定有效,因此乙沒有不當得利,D選項錯誤,本題為選非題,應全選。30、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A、仲裁庭就繼承糾紛進行仲裁的B、被申請人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仲裁庭缺席裁決的C、未曾達成仲裁協議的D、仲裁庭的組成違反法定程序的【參考答案】:A,C,D【解析】:考查仲裁裁決的撤銷。《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參見《仲裁法》第42條規定。把撤銷仲裁裁決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相比較記憶。三、不定向選擇題1、下列情形中,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是:()A、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B、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C、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D、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2、根據以下內容,回答問題。被告人王某故意殺人案經某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請根據下列條件,回答第(1)~(3)題。(2010年試卷二第95—97題)如王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下列選項正確的是:核準死刑立即執行的機關是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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