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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7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第一階段月底檢測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并同時經營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的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A、人民幣五千萬元B、人民幣一億元C、人民幣五億元D、人民幣十億元【參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二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一)證券經紀;(二)證券投資咨詢;(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四)證券承銷與保薦;(五)證券自營;(六)證券資產管理;(七)其他證券業務。第一百二十七條證券公司經營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億元;經營第(四)項至第(七)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于前款規定的限額。2、甲向乙購進一批玉米,雙方約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為甲代辦托運運往M縣。在運輸過程中,5月3日甲與丙簽訂協議,將該批玉米轉讓給丙,在M縣火車站交貨。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爆發,火車在運輸途中出軌,玉米損失。該損失應由誰承擔?A、甲承擔B、乙承擔C、丙承擔D、甲與丙分擔【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買賣合同風險的分配。解答本題首先需要確定,本案所涉合同義務履行地點與時間。《民訴法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法》第141條第1款亦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據此,甲乙的合同履行地點為S市,乙為甲代辦托運之后,其交付義務即已完成,標的物所有權轉歸甲,根據《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時,風險由甲承擔。同理,甲丙的合同履行地點為M縣火車站,在交付之前,風險由甲承擔,交付之后,風險由丙承擔。本案風險發生在乙向甲交付之后、甲向丙交付之前,故由甲承擔。好多考生可能會認為,本案應適用《合同法》第144條:“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由丙承擔風險。這涉及到如何解釋該條所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的問題。如果僅僅指當事人對“風險承擔”的約定,從題干上看,本案當事人并未直接約定風險由誰承擔,似乎應該適用本條。但我以為,當事人已對履行地點作出了約定,而根據履行地點能夠依法推知風險的承擔方,故可以認為當事人已另有約定,即,即使當事人未直接就風險的承擔問題做出明確約定,只要根據他們之間的其他約定能夠依照法律規定推知風險的承擔者,就屬于“當事人另有約定”之列。否則,不僅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得到尊重,而且將導致法律體系的矛盾。3、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下列關于兩者關系的表述錯誤的是?()A、有的行政機關不能成為行政主體B、有的場合行政機關不能成為行政主體C、有的非行政機關的社會團體也可能成為行政主體D、行政機關是法學概念,行政主體是生活用語【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機關是日常用語,行政主體是法學概念。4、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A、一個月B、三個月C、五個月D、六個月【參考答案】:B【解析】: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5、某賓館為了8月8日的開業慶典,于8月7日向電視臺租借一臺攝像機。慶典之日,工作人員不慎摔壞攝像機,賓館決定按原價買下,以抵償電視臺的損失,遂于8月9日通過電話向電視臺負責人表明此意,對方表示同意。8月15日,賓館依約定向電視臺支付了價款。攝像機所有權何時轉移?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參考答案】:C【解析】:[知識點]買賣合同的所有權轉移[詳解]此題屬于簡易交付的情況,也即在買賣合同訂立之前,買受人已經占有了貨物,則從合同成立當時,貨物所有權、風險負擔、孳息歸屬都發生轉移。需要注意的是,在買賣合同訂立之前,某賓館基于租借的意思獲得了攝像機的占有,但電視臺的該交付行為是基于租借的意思進行的交付,而不發生買賣合同項下的轉移所有權的法律效果。根據《合同法》第140條的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所以本題應當選擇C選項。6、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A、被害人劉某(12歲)父母雙亡,其祖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B、如果國家財產遭受損失,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提起公訴時一并提出附帶民事訴訟C、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審判組織應當是同一個D、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審判決宣告前提出,未提出的,只能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出民事訴訟【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77、78條,《刑訴解釋》第84、89條。當國家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非“應當”。7、張某去一家企業應聘,稱自己原是雜志社高級翻譯,精通英、日兩門外語。該企業正急需張某這樣的人才,準備以高薪委以重任,并簽訂了勞動合同。然而張某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錯誤,給該企業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經了解張某從未當過翻譯,英語水平差,日語更是一竅不通。該企業決定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請問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應如何認定此案?A、張某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該企業無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B、張某給該企業造成較大損失,該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C、此勞動合同不應解除,應予變更D、該勞動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參考答案】:D【解析】:在本案中,張某的行為構成欺詐,依據《勞動法》第IS條第2款,該勞動合同應該認定為無效。8、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規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該期間為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參考答案】:D【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有條件轉讓,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9、下列有關行政訴訟的被告的確認正確的是:()A、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可以以被授權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為被告,也可以以該授權的行政機關為被告B、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間內不作行政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對復議機關的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以復議機關為被告C、當事人不服經上級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作出批準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D、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駁回起訴【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行訴解釋》第20條的規定,A項中應以該授權的行政機關為被告。B項與《行訴解釋》第22條的規定吻合,為正確答案。至于C項中的情形,根據《行訴解釋》第19條的規定,應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而D項,根據《行訴解釋》第23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首先告知原告變更被告,當原告不同意變更時,法院才可以裁定駁回起訴,所以D項錯誤。10、保險合同中規定有保險責任免除條件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A、該合同無效B、該條款不產生效力C、對該條款作不利于保險人的解釋D、可以減少投保人的保險費【參考答案】:B【解析】:答案:B解析:保險合同時定式合同,保險人相對于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而言,處于絕對的優勢地位,可以將其預定的合同條款強加于對方。因此,如果保險合同中保險責任免除條件未在訂立合同時明確說明,該條款不產生效力。11、甲將價值5萬元的房屋一間作抵押向乙借款4萬元。抵押期間,甲又將房屋出租給丙居住。因丙忘記關煤氣,致使房屋著火,房屋貶值2萬元。對此,乙享有何種權利?()A、請求丙向其支付賠償款1萬元B、請求甲提前還款C、請求甲將房屋拍賣,并提存價款D、請求甲將丙賠償給他的2萬元予以提存【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抵押權人的保全權問題。根據《擔保法》第51條第2款規定,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擔保法解釋》第80條進一步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本題中,甲將房屋設定抵押后,又將房屋出租給丙,因丙不慎導致房屋貶值,甲對此并無過錯,故乙無權請求甲提前還款,或者請求甲將房屋拍賣并提存價款,Bc選項錯誤。丙因不慎將承租房屋燒毀,對出租人甲負有賠償責任,但其并無侵害乙之抵押權的意思,對乙不負賠償責任,故A選項錯誤。對于乙賠償給甲的2萬元賠償款,系抵押物房屋價值的轉化,根據《物權法》第174條的規定,乙有權請求甲將該賠償款予以提存,本題D選項正確。12、以下關于公務員回避的說法,哪個是正確的?()A、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公務員任職回避的,只能由國務院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規定B、公務員所在機關只能根據公務員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審查之后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C、公務員擔任省級、市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D、公務員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職務時應當予以回避【參考答案】:D【考點】回避制度【解析】《公務員法》第68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第69條規定:“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71條規定:“公務員有應當回避情形的,本人應當申請回避;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公務員回避。其他人員可以向機關提供公務員需要回避的情況。機關根據公務員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經審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也可以不經申請直接作出回避決定。”13、以下關于票據背書的表述中,錯誤的是。A、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記載無效B、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C、以背書轉讓的匯票,后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D、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參考答案】:A【解析】:《票據法》第27條第2款、第29條第2款、第32條第2款、第36條14、甲、乙二人共有房屋一幢,甲長期在外地,由乙實際居住,并付給甲若干補償。一日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對鄰房造成一定損害。對此:()A、應由乙承擔賠償責任B、應由甲、乙承擔連帶責任C、應由甲、乙分擔責任,并由乙適當多負擔D、應由甲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共有財產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問題。對于共有財產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我國法律暫無規定,但依據民法原理,共有財產致人損害屬于不可分之債,應由共有人承擔連帶責任。15、錢某(美籍華人)因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販毒被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則人民檢察院應如何處理?()。A、由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出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B、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征求外交部的意見后,決定是否批準逮捕C、直接由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批捕D、由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出意見,報省級人民檢察院審查,并由其征求同級政府外事部門意見后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同時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參考答案】:D【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94條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國與國之間政治、外交關系的案件以及在適用法律上確有疑難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出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征求外交部的意見后,決定批準逮捕。經審查認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外國人、無國籍人涉嫌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出意見,報省級人民檢察院審查。省級人民檢察院經征求同級政府外事部門意見后,決定批準逮捕,同時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經審查認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16、依我國法律,保險人在下列哪些情況中可以解除合同?A、甲和保險公司簽訂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后,保險公司發現該保險風險過大B、乙以自己的汽車向保險公司投保,后保險公司發現乙經常酒后駕車,導致投保的汽車常常發生損壞C、丙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健康保險合同,雙方約定采取分期支付保費的方式。丙在支付了首期保費后,超過規定期限的60日未支付當期保費D、丁為自己投了死亡保險,指定其女丁某某為受益人,后丁某因故意犯罪而自殺【參考答案】:B【解析】:《保險法》第35條規定:“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后,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選項A錯誤。第37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選項B中乙的行為顯然增加了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故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故該選項正確。第58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選項C錯誤。第67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保險人不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等同于保險人解除合同,這條規定是對保險人責任的免除,選項D錯誤。17、劉某出資設立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劉某由于事務繁忙,委托關某全權負責企業的經營,但是約定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合同,關某應先向劉某匯報,劉某同意后,關某方能簽訂合同。關某未經劉某同意,擅自與某公司簽訂了15萬元的供貨合同,關于合同的效力,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有效B、效力待定C、可撤銷D、無效【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9條的規定,委托合同可以約定受托人或受聘人的權限范圍,但這種約定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所以何某代表個人獨資企業訂立的合同盡管超越權限,卻是有效的。18、某市公安局曾于2001年因王某申請探望在美國的兒子,向其頒發了護照的第一張出境卡,2002年王某向該局申請換發第二張出境卡,王某丈夫所在單位以王某的丈夫公派出國逾期未歸為由,向市公安局發函要求阻止王某出境探親,因此,市公安局遲遲未對王某的申請作出答復,王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中市公安局給王某簽發了出境卡,對此王某并不申請撤訴,對此法院應當:()A、終結此案B、審理公安局的不作為的行為,并確認公安局不作為的行為違法C、審理公安局的不作為的行為,并作出駁回王某訴訟請求的裁定D、審理公安局給王某簽發出境卡的行為,并作出維持的判決【參考答案】:B【解析】《行訴解釋》第50條第3、4款規定:“被告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應當作出確認其違法的判決;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起訴被告不作為,在訴訟中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的,參照上述規定處理。”據此,B項正確。19、DES術語適用于。A、鐵路運輸B、公路運輸C、海上運輸及內河運輸D、多式聯運【參考答案】:C【解析】:見《國際貿易術2000》:DES和DEQ適用于海運及內河運輸,DDU和DDP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DAF適用于陸地邊界交貨的各種運輸方式。20、陳天與劉軍二人達成協議:“雙方如就祖傳字畫的繼承權發生爭議,則提交雙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并將自動履行其裁決。”后雙方果然在繼承問題上發生爭議,現問雙方解決爭議的可行法律途徑是什么?A、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B、只能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C、只能申請雙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員會仲裁D、既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也可以如約申請仲裁【參考答案】:A【解析】:《仲裁法》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第17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繼承問題不能仲裁,仲裁協議無效,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所以,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21、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撤訴準許或者不準許應當采取裁定的形式B、行政訴訟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當事人無法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終結訴訟C、對于駁回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決定的形式D、對于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采取決定的形式而采取裁定的形式【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行政裁定的適用范圍。見《行政訴訟法解釋》第63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駁回起訴;(三)管轄異議;(四)終結訴訟;(五)中止訴訟;(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轄;(七)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或者駁回停止執行的申請;(八)財產保全;(九)先予執行;(十)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十一)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十二)中止或者終結執行;(十三)提審、指令再審或者發回重審;(十四)準許或者不準許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項。對第(一)、(二)、(三)項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22、王某下落不明滿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其子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民法院應當A、先宣告失蹤,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子的申請宣告失蹤C、只按其妻的申請宣告死亡D、讓其妻和其子商量,如協商不成駁回申請【參考答案】:C【解析】:《民通意見》第29條規定:“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系人可以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申請宣告死亡。但利害關系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同一順序的利害關系,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則應當宣告死亡。”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有順序,第一順序是配偶。即便是同一順序,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阻止,也應宣告死亡。本題中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應當宣告死亡。23、關于民事權利,下列哪個選項是不正確的?A、甲被乙的狗咬傷,甲要求乙賠償的權利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與丁公司協議,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樓前建造高于該樓的建筑,丁對丙享有的此項權利具有支配性C、張某與劉某簽訂供貨合同,沒有約定履行順序,張某要求劉某交貨,劉某以張某未支付貨款為由拒絕履行,劉某行使的權利是抗辯權D、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因受欺詐訂立的合同要求撤銷合同的權利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參考答案】:A【解析】:A選項甲行使的權利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具有排他性,錯誤,當選。B選項丁對丙享有的權利為地役權,作為物權的一種,具有支配性,正確,不當選。C選項劉某行使的權利為同時履行抗辯權,正確,不當選。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8條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條和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五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D選項正確,不當選。24、關于辨認規則,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檢察院偵查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辨認由偵查部門負責人決定B、為了辨認需要,可以讓辨認人在辨認前見到被辨認對象C、有多個辨認人時,根據需要可以集體進行辨認D、為了進行辨認,必要時證人可以在場【參考答案】:D25、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財產無主案件,應當發布認領公告,公告期為A、3個月B、6個月C、1年D、2年【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第175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1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26、甲公司委托王某與陳某一起為公司購買服裝,陳某未與王某協商,擅自訂購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裝,紿甲公司造成10萬元的損失,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陳某自己向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B、陳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C、陳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擔按份賠償責任D、陳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王某承擔賠償責任后,享有向陳某追償的權利【參考答案】:A【解析】:《民通意見》第79條第1款規定:“數個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權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數人末與其他委托代理人協商,所實施的行為侵害被代理人權益的,由實施行為的委托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該規定,陳某未與王某協商,購買不合要求服裝造成甲公司損失的,應自己向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所以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27、趙曉明(15周歲)為了勒索財物,將鄰居6歲的小孩綁架,然后以匿名信的方式索取10萬元贖金。由于鄰居報警,趙曉明遂將小孩殺害。趙曉明的行為構成?()A、綁架罪B、故意殺人罪C、非法拘禁罪D、無罪【參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l6周歲的人實施《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以外的行為,如果同時觸犯了《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應當依照《刑法》第l7條第2款的規定確定罪名,定罪處罰。2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所采取以下措施中,哪項需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A、查詢當事人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和銀行帳戶B、現場檢查C、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D、封存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參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八十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二)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三)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四)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五)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六)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凍結或者查封;(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個交易日。29、賈某因裝修房屋,把一批古書交朋友王某代為保管,王某將古書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樓上住戶家水管被凍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賈某的古書嚴重受損。對此,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王某具有過失,應負全部賠償責任B、王某具有過失,應給予適當賠償C、此事對王某而言屬不可抗力,王某不應賠償D、王某系無償保管且無重大過失,不應賠償【參考答案】:D【解析】:[知識點]無償保管合同的責任承擔《合同法》中規定的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是無過錯的規則原則,但是在分則中有例外的情況,保管合同就是典型的情況之一。《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白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在無償保管合同當中,保管人僅就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王某保管為無償,并且沒有重大過失和故意的情形,因此不承擔保管責任。30、劉某因共同傷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人民法院量刑時考慮到劉某有自首情節和檢舉他人的情節,決定宣告緩刑2年。緩刑考驗期滿不久,司法機關查獲劉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又曾盜竊價值約4000余元的財物。對劉某應當如何處理:()A、不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以累犯從重處罰B、不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以盜竊罪從重處罰C、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前罪與后罪數罪并罰D、不撤銷原判宣告的緩刑,前罪與后罪數罪并罰【參考答案】:C【考點】緩刑考驗期滿緩刑的撤銷【解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做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按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在經過了緩刑考驗期后才發現行為人在緩刑考驗期內所犯新罪的,也應當撤銷緩刑。本案中雖然劉某的盜竊行為是在緩刑考驗期滿才發現的,但是由于是發生在緩刑考驗期內,依然要撤銷緩刑。31、甲公司擁有一種方法專利,利用該方法專利所生產的產品為新產品,現甲公司發現市場上出現了由乙公司生產的該種產品,甲公司于是起訴乙公司侵犯其專利權,此案中關于舉證責任的說法錯誤的是:A、甲公司應證明乙公司的產品制造方法落入了甲公司的方法專利的保護范圍;B、甲公司應證明其擁有該方法專利;C、甲公司應證明乙公司的產品與甲公司的專利方法所生產的新產品相同;D、乙公司只有證明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該專利方法才能免責。【參考答案】:A【解析】:《專利法》57條: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侵權糾紛實行舉證責任倒置。3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由甲公司供應木材,乙公司將用該批木材加工家具。后來,由于甲公司收購木材出現困難,決定將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轉讓給丙公司。此時,乙公司已將貨款匯至甲公司賬戶下。則有效。A、將合同所規定的供應木材的義務全部轉讓給丙公司B、將合同所規定的供應木材的義務部分轉讓給丙公司C、將合同所規定的供應木材的義務全部轉讓給丙公司,但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D、將合同所規定的供應木材的義務部分轉讓給丙公司,即使乙公司不同意【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合同法》第84條。33、村民甲(18周歲)路過村民乙家門口時,用一塊石頭向乙家所養且臥在乙家門口的狗打去,該狗立即撲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傷了甲旁邊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將路邊丁叫賣的西瓜踩碎三個。丙因治傷支付醫藥費80元。丁的三個西瓜價值16元。對丙、丁損失應由誰賠償?A、丙的損失由甲賠償,丁的損失由丙賠償B、丙的損失由乙賠償,丁的損失由丙賠償C、丙的損失由甲和乙賠償;丁的損失主要由甲賠償,丙予以適當補償D、丙、丁的損失均由甲賠償【參考答案】:D【解析】:動物侵權及緊急避險(1)《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丙的損害是由于甲挑逗乙家的狗而引起的,所以甲應該賠償丙的損失。故選項B、C是錯的。(2)《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丙為了逃避狗咬,將路邊丁的西瓜踩碎,是緊急避險的行為,而且其采取的措施并無不當,另外又由于丙所避之險是由于甲的行為引起,所以丁的損失亦須由甲承擔。(3)綜上所述,選項D正確。34、甲、乙、丙3人成立一普通合伙企業,甲負責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合伙協議可以約定乙、丙有權自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B、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甲、乙、丙不得與合伙企業進行交易C、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甲不能自行決定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D、合伙協議對表決辦法沒有約定的,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參考答案】:A【解析】:《合伙企業法》第32條規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該條規定了普通合伙人負有競業禁止義務,合伙協議不能做除外約定,所以A選項的說法不正確。根據該條規定可知,B選項的說法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1條的規定可知,c選項的說法正確。《合伙企業法》第30條規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因此D選項的說法正確。35、陶某是某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樁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告,在庭審中陳某干擾法庭秩序,法警在制止時對陶某進行了毆打。對陶某的行為,法庭認定為妨礙訴訟,作出拘留陶某10天的決定,拘留5天后提前解除拘留。事后陶某去醫院診斷治療2個月痊愈。陶某以錯誤拘留和毆打造成傷害為由向該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賠償,該人民法院不予答復,對此陶某應該:()A、向該中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B、向該中級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復議C、向該中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D、向該中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賠償【參考答案】:C【解析】《國家賠償法》第21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據此,陶某對中級人民法院不予答復的行為,應當向該中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36、根據我國保障措施制度,下列選項中何種損害是保障措施意義上的嚴重損害?A、對銷售同類產品的經銷商的損害B、對銷售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經銷商的損害C、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生產商的損害D、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工人的損害【參考答案】:C【解析】:保障措施意義上的嚴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第2條:“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調查,采取保障措施。”第10條:“國內產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全部生產者,或者其總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全部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的生產者。”根據上述規定,應選C項。37、某甲有一祖傳紫砂壺,價值10萬左右,因急需錢,對乙表示愿意8萬元賣給乙,乙同意。于是,二人簽訂了一份買賣協議,乙交付了2萬元訂金,約定三天后交付余款和紫砂壺。第二天,文物愛好者某丙得知其要賣的消息后,主動找到某甲,說愿意以15萬元的價格買下,甲同意,并當場付款后取走了該壺。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甲乙之間的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B、甲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C、壺的所有權應該歸丙所有,由甲向乙承擔違約責任D、乙已經取得壺的所有權,可以要求丙返還紫砂壺【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屬于典型的一物二賣的情形,兩個合同都已成立并生效。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已經因交付而轉移給丙,丙取得了所有權,甲乙之間的合同因此沒法履行,乙可以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因此,ABC選項正確,不當選,應選D選項。38、楊某生產假冒避孕藥品,其成份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貨值金額達15萬多元,尚未銷售即被查獲。關于楊某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不構成犯罪B、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C、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既遂)定罪處罰D、觸犯生產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參考答案】:D39、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據持有人是指下列哪個選項中所列的人A、爭議發生時持有票據的人B、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前的最后持有人C、最初的出票人D、票據支付人【參考答案】:B【解析】:《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26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93條規定的票據持有人,是指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前的最后持有人。40、趙某欲經營服裝市場,需要一定的資金,于是盯上了個體戶李某。一日,趙某潛入李某家中,將李某殺死,然后將室內現金洗劫一空,共計10萬元。關于趙某行為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B、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C、只構成搶劫罪一罪D、只構成故意殺人罪一罪【參考答案】:C【考點】搶劫罪【解析】C。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規定:“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趙某的行為符合了牽連犯的構成要件。牽連犯是指出于一個犯罪目的,實施數個犯罪行為,數行為之間存在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的牽連關系,分別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趙某潛入李某家,是出于一個犯罪目的即搶劫財物,因此,只能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關于信用證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開立信用證的基礎是買賣合同,因此,如果買賣合同無效,申請人即可宣告所開立的信用證無效,從而阻止受益人議付B、雖然信用證交易建立在買賣合同的基礎上,但信用證交易的標的物是單據而不是貨物C、信用證交易中,銀行是第一付款人,但是銀行的付款義務以申請人付款贖單為前提,如銀行付款之前申請人破產的,銀行有權拒絕付款D、信用證交易與托收最大的區別在于信用證中銀行提供信用,而托收則屬于商業信用,賣方利益的實現完全依賴于買方信用的程度【參考答案】:B,D【解析】:托收屬于商業信用,全憑買方信譽,銀行不給予賣方以任何付款保證,而信用證是銀行提供信用。3、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時,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A、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B、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C、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后簽章的,視同在票據變造之后簽章D、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時,該票據即視為無效票據【參考答案】:A,B【解析】:【解析】:《票據法》第14條規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故選項A、B正確。4、下列哪些財產不可以抵押?A、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B、農村宅基地、自留地C、所有權、使用權不明的財產D、房屋、汽車【參考答案】:B,C【解析】:見《擔保法》第36條第3款、第37條第(二)項、第(四)項及第34條第(一)項、第(四)項。5、王某因專著被某出版社盜版,訴至人民法院,在訴訟進行中,王某心臟病突發去世。則對本案:()A、人民法院應延期審理B、人民法院應中止訴訟C、若王某的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裁定終結訴訟D、若王某的繼承人參加訴訟,則王某生前實施的訴訟行為對其繼承人有效【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可知應選B,同時通過《民事訴訟法》第137條和《民訴意見》第167條可得出CD答案。6、根據我國《對外貿易法》,下列選項中,哪些屬于我國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啟動的對外貿易調查事項?A、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蜂蜜是否存在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國內產業的損害、損害程度B、我國北京香泉進出口公司出現的100多萬美元的挪用公款事件C、多家國際船運公司的聯合行動對國內航運業及其競爭力的影響D、日本只對原產于韓國的某類海洋食品發放進口配額,而未給予中國同類產品進口配額【參考答案】:A,C,D【解析】:根據我國《對外貿易法》,我國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有權對下列事項進行調查:(1)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對國內產業及其競爭力的影響;(2)有關國家或者地區的貿易壁壘;(3)為確定是否應當依法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對外貿易救濟措施,需要調查的事項;(4)規避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行為;(5)對外貿易中有關國家安全利益的事項;(6)其他國家針對中國的歧視性措施,侵犯知識產權、濫用知識產權,或者未能對中國知識產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護的事項;(7)其他影響對外貿易秩序,需要調查的事項。據此,ACD選項屬于我國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啟動的對外貿易調查事項,應選。B選項的挪用公款屬于刑事責任,不屬于貿易法調整的范圍,故B選項不應選。本題的應選項為ACD。7、下列有關專利權客體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所保護的專利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B、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C、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所保護的專利權人D、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參考答案】:A,B,D【解析】:專利權客體。8、下列行為,與民事行為能力無關而不影響其效力的是A、8歲兒童在詩歌大賽中獲得一等獎B、11歲兒童得到其叔叔的200元的贈與C、13歲的中學生購買教材5本D、16歲的已經工作的甲因其創作的詩歌獲得的著作權【參考答案】:A,D【解析】:[測試點]委托合同關系。行為能力只是與法律行為有關,本題兩個限制條件,一個是與行為能力無關,一個是有效的。11歲兒童得到贈與雖然是有效的,但是贈與是一個合同,是適用行為能力的,只是它是純獲利益的,而有效,B選項“簽訂贈與合同”只滿足不影響其效力,而沒有滿足“是與民事行為能力無關”的這個條件。參賽得獎和創作獲得著作權不是一個法律行為,它們的法律后果是法律明確規定的。9、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包括A、前者的主要作用是擔保合同履行;預付款的主要作用是為對方履行合同提供資金上的幫助B、定金合同只有交付后才成立;交付預付款的協議則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即可成立C、定金一般分期支付;預付款一般一次性交付D、交付定金的協議是獨立于主合同的從合同;交付預付款的協議一般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參考答案】:A,B,D【解析】:見民法基本知識10、一批投保了海洋運輸貨物險“一切險”的貨物發生了損失。在此情況下,下列選項中哪些事故原因可使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A、貨物損失是發貨人在發運貨物前包裝不當造成的B、貨物損失是由于貨物在裝船前已經有蟲卵,運輸途中孵化而導致的C、貨物損失是由于運輸遲延引起的D、貨物損失是由于承運人駕駛船舶過失造成的【參考答案】:A,B,C【解析】: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常用的是倫敦保險業協會制定的貨物保險條款,我國對外貿易運輸中除上述條款外,還經常使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對海上運輸中被保險貨物發生的下列損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1)被保險人的故意或過失導致的損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3)損失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經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造成的損失:(4)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或費用;(5)屬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中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因此應選A、B、C項。11、趙某向陳某借一手機使用,后來陳某向趙某討要時,趙某表示早就已經將手機還給陳某了,兩人因此發生了糾紛。陳某訴至法院,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了本案。下列做法正確的是:()A、法庭只需指派一名審判人員審理,無需指派書記員B、法庭當庭審判,告知當事人自己來領取裁判文書,法院將不去送達C、法庭告知當事人自己來領取裁判文書的,如果趙某沒有來領取裁判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公告送達D、如果法庭開庭后決定定期宣判,陳某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參加宣判,可以在定期宣判前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陳某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將裁判文書送達給他【參考答案】B,D【解析】B、D【解析】考點:簡易程序的審理講解:《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72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內容,用口頭或書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頭或者其他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由審判員獨任審判,書記員擔任記錄,不得自審自記。判決結案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公開宣判。因此,A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8條規定:當庭宣判的案件,除當事人當庭要求郵寄送達的以外,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領取裁判文書的期間和地點以及逾期不領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況,應當記人筆錄。人民法院已經告知當事人領取裁判文書的期間和地點的,當事人在指定期間內領取裁判文書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在指定期間內未領取的,指定領取裁判文書期間屆滿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的上訴期從人民法院指定領取裁判文書期間屆滿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由此,B項正確,C項錯誤。該規定第31條規定: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為送達之日,當事人的上訴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開始計算。當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不影響該裁判上訴期間的計算。當事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經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將裁判文書送達給未到庭的當事人。因此,D項正確。12、海淀廠于2001年8月向朝陽廠發出一份已蓋章的訂貨合同,欲訂購某貨物若干噸,價格若干元,于9月上旬交貨。朝陽廠接到合同后,于承諾期限后送達回函,并在合同上蓋了章,但在合同上加上一條:“如有爭議,在賣方所在地仲裁解決。”海淀廠收到回函后,對朝陽廠改動意見不統一,故沒有即時回話。不久,朝陽廠送來貨,海淀廠接受。其后,雙方就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朝陽廠要求在自己所在地仲裁解決,而海淀廠則要訴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對本案正確的表述是:()A、朝陽廠的承諾有效B、朝陽廠提出的是新要約C、合同已在履行,合同有效D、有關合同糾紛應向法院起訴解決【參考答案】B,C,D【考點】要約,承諾【解析】《合同法》第30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依此,朝陽廠增加仲裁條款的改動是實質性變更,構成新的要約。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海淀廠已經接受朝陽廠交付的貨物,并只是對質量發生爭議,應當認為合同,已經成立生效。既然雙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那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依此,BCD項是正確答案。13、依照我國收養法,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以不受如下限制?()A、收養人無子女B、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C、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D、收養人年滿30周歲【參考答案】A,B【解析】《收養法》第8條:“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14、劉某與甲公司于2003年8月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將一套商品房以6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劉某。合同簽訂后,劉某支付了房款。2004年10月,房屋竣工后,劉某才發現,該套商品房已作為拆遷補償安置房補給了謝某。劉某遂與謝某、甲公司發生糾紛。2005年11月,劉某訴至法院。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A、劉某有權主張優先獲得該套房屋B、劉某有權主張撤銷房屋買賣合同C、劉某有權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合同D、劉某有權主張甲公司返還已付房款,并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1倍的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B【解析】:根據《商品房解釋》第7條第1款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因此,A選項錯誤。根據《商品房解釋》第9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本題中,甲公司隱瞞了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構成了欺詐,劉某有權主張撤銷合同。但該撤銷權的期間為一年,自劉某知道該撤銷事由之日起至其起訴之時已過了一年除斥期間,故劉某無權撤銷該合同,B選項錯誤。由于被拆遷人享有優先獲得房屋的權利,故劉某所簽訂合同的目的已經落空,劉某有權主張解除合同,并主張賠償,CD選項正確,本題答案為AB選項。15、下列4份借款合同,雙方對支付利息的期限均無約定,事后亦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義務應當如何履行?A、甲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6個月,則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利息B、乙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則應當每滿6個月時支付一次利息C、丙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30個月,則應當分別在滿12個月、24個月和30個月時支付利息D、丁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50個月則應當分別在滿12個月、24個月、36個月和50個月時支付利息【參考答案】:A,C【解析】:本題考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合同法》第205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16、在下列案件中,可以適用特別程序的是:。A、爭議不大的離婚案件B、要求先予執行的案件C、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D、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參考答案】:C,D【解析】:考查特別程序。《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特別程序第16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A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而非特別程序:先予執行程序是特別程序,但非民事訴訟法中的特別程序。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只有四類,即選民資格案、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案、宣告失蹤或死亡案、財產無主案。17、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條約的規定,外國法院向位于我國領域內的當事人送達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時,不能采用下列哪幾種送達方式?A、外交途徑送達B、通過外交人員或領事向非派遣國國民送達C、郵寄直接送達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關系人直接送達【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考查國際私法上域外送達的知識。我國民事訴訟法及《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外國法院向在我國的受送達人送達,應當根據該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條約送達;沒有條約送達的,按外交途徑送達;外國駐我國使領館可以向其本國公民送達文書,但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并不得采取強制措施。本題選項B、C、D屬于域外送達的通用方式,但卻不能在我國適用。另需考生注意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我國法院對于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文書所采用的方式,也會是出題的目標。18、甲訴乙違約一案由紅河區人民法院一審,花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終結。后乙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原判決錯誤,遂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提起再審。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B、只能適用二審程序,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C、原則上只能在乙申請再審請求范圍內進行審理D、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對該案進行全面的審理,以體現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職能【參考答案】A,B,C【解析】ABC。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和《民訴意見》第199條的規定可知A、B兩項是正確的。根據《審判監督程序解釋》第30條的規定,C項正確,D項錯誤。19、農民老李家分得耕地6畝,現在想對這6畝地進行組合。以下關于老李對該6畝地的處分權,錯誤的說法是:()A、老李可以采取轉讓、轉包、出租、互換、抵押、入股等方式處分自己的承包經營權B、老李采取轉讓、轉包方式處分經營權的,應當經過村集體同意C、老李采取轉讓、轉包方式處分經營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登記,否則不得對抗第三人D、老李轉包、出租等收益,應當與村集體平分【參考答案】A,B,C,D【解析】「老占」土地承包經經營權【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80條第1款第(三)項、第184條第(二)項、《擔保法》第34條第1款第(五)項、第37條第(二)項的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因此A錯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第1款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因此,只有轉讓才需要發包方同意,B錯誤;《物權法》第129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轉包屬于農民集體內部的事項,由承包權人自行決定。只需要向發包方備案即可,C錯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6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因此,D錯誤。綜上。正確答案為ABCD。20、高某,18周歲,某中學高二學生,上網成癮。一日,高某向母親索要上網費未果,心生怒氣,隨手拿起一把水果刀扎向其母,致其母輕傷后,拿走其母隨身攜帶的500元錢。下列關于高某的行為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以搶劫罪論處B、以故意傷害罪論處C、以虐待罪論處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為個人使用,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可以搶劫罪定罪處罰。21、下列關于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說法正確的是?()A、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1/3的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B、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C、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D、獨立董事應當就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l、4、5、6條。22、下列哪些遺囑因為見證人不符合條件而無效?()A、袁某在病危時立下口頭遺囑,當時只有10歲的孫女和一名護士在場B、黃某外出旅游時遇難,立下錄音遺囑,有1名公證員在場C、凌某有3個兒子,其遺囑由其中1個兒子代書,由凌某的妻子作為見證人D、孫某在牢獄中所立的口頭遺囑,其內容由3個服刑犯人證明【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口頭遺囑、錄音遺囑和代書遺囑的見證人問題。上述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故B選項中見證人不符合條件而無效。依《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本題中,AC選項中的見證人不符合要求,故遺囑無效。D選項的見證人符合要求,故遺囑有效。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BC。23、甲(女)與乙(女)系鄰居。甲未選上街道代表,懷疑是乙說了壞話,便伺機報復。1994年5月12日,甲帶領兒子李敏、兒媳趙君闖入乙家,毆打乙,致使乙多處受傷。乙之子張力下班回家與甲家三人相遇,甲與兒子、兒媳一擁而上,將張力的眼鏡打壞,左顴骨打成骨折,共花去醫藥費150元。乙的丈夫張才于1994年5月底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甲賠償打傷其妻子的醫藥費100元。在起訴中,對其子被打傷的問題未涉及,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調查中發現張力也被打傷,于是將張力追加為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有關此案的下列觀點中哪些是正確的A、人民法院受理張才的起訴是錯誤的,因他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B、人民法院受理張才的起訴是正確的,因乙與其系夫妻,賠償費用給付后歸他夫妻二人共有C、法院將張力追加為必要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是錯誤的,因為他與乙的訴訟標的不是共同的D、法院可以將甲作為被告人,而不需要追加甲的兒子、兒媳作為共同被告人參加訴訟【參考答案】:A,C【解析】:參見《民事訴訟法》第53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民事訴訟法》108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4、李某給自己的越野車投保了10萬元責任險。李某讓其子小李(年16歲)學習開車,某日小李獨自開車時不慎撞壞葉某的轎車,葉某為此花去修車費2萬元。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應當由李某對葉某承擔侵權賠償責任B、應當由小李對葉某承擔侵權賠償責任C、因李某疏于管理保險財產,保險公司有權單方通知李某解除保險合同D、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款后不能對小李行使代位追償權【參考答案】A,D【考點】監護人責任;財產保險合同的解除條件和代位求償【解析】《民法通則》第133條第1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可知A項正確,B項錯誤。《保險法》第36條第3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可見財產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條件必須是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約定的義務,而非泛泛的“疏于管理保險財產”,C項錯誤。《保險法》第47條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以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D項正確。選AD25、下列哪些案件應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A、發回重審的案件B、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C、選民資格的案件D、二審案件【參考答案】:B,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所以C項是正確的。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BCD選項是正確的。26、甲國航空公司所有的一架在甲國登記的客機從事甲乙兩國之間航線的飛行。在甲國航空公司與中國某銀行的貸款業務中,甲國航空公司的該架飛機被抵押給了中國某銀行。甲國航空公司與中國某銀行就該抵押權發生爭議,中國某銀行訴諸中國法院。請問依中國法律,下列選項正確的包括:A、應當適用甲國法B、應當適用抵押權人營業所所在地法律C、應當適用中國法D、應當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參考答案】:A,D【解析】: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86條的規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權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本題中,航空器登記國為甲國,因此AD正確。27、某船(價值600萬元),載雜貨500萬元進行遠洋運輸。收貨人分別為甲(貨物價值200萬元)、乙(150萬元)、丁(50萬元)。船舶到目的港后,船長宣布丙貨物發生了共同海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在到達避難港日期間額外支付的船員的工資屬于共同海損的組成部分B、如乙欲證明自己的損失屬于共同海損,則其須負擔舉證責任C、各分攤方應當提供共同海損擔保。保證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還,不影響各方最終的分攤責任。D、如果造成此共同海損的原因是船員的過失造成,不影響共同海損的分攤【參考答案】A,B,D【解析】《海商法》第194條規定,船舶因發生意外、犧牲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而損壞時,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駛入避難港口、避難地點或者駛回裝貨港口、裝貨地點進行必要的修理,在該港口或者地點額外停留期間所支付的港口費,船員工資、給養,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為修理而卸載、貯存、重裝或者搬移船上貨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支付的費用,應當列入共同海損。故A正確。第196條規定,提出共同海損分攤請求的一方應當負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失應當列入共同海損。故B選項正確。第202條規定,經利益關系人要求,各分攤方應當提供共同海損擔保。保證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還,不影響各方最終的分攤責任。須利害關系人要求方才提供擔保,不要求不用。故C錯誤。船員的過失造成的共同海損,不影響共同海損的分攤。因為我國《海商法》第51條規定,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這就是承運人的免責范圍。故D正確。28、甲、乙、丙三人決定共同投資設立一家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在公司章程中承諾以現金10萬元出資,并且所有資金在公司成立后1年內到位。后乙、丙均按時繳納了出資,甲因為資金緊張,到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止,實際僅出資5萬元。對于該出資責任,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甲乙丙應當就未繳納的5萬元向公司承擔連帶補交責任B、若公司資不抵債,債權人丁主張乙、丙承擔責任,則乙、丙應當和甲對債權人在5萬元的范圍內負有連帶出資責任C、設乙以專利權出資,該專利評估是由公平評估事務所評估的,實際價值為10萬元,但評估作價30萬元,那么公平事務所應當在20萬元的范圍內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D、設丙以土地使用權出資,該土地使用權評估是由合眾評估事務所評估的,但該地實際價值10萬元而評估為20萬元,因此造成了債權人戊的損失,如果合眾事務所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責任【參考答案】A,C【解析】《公司法》第3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此處規定的是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情形,而題目中是貨幣財產的出資,故A錯誤,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公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故B正確,不當選。《公司法》第208條第3款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故C錯誤,當選;D正確,不當選。29、以下那些案件()應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A、發回重審的案件B、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C、選民資格的案件D、二審案件【參考答案】:B,C,D【解析】:參見《民事訴訟法》第41條《民事訴訟法》第161條.《民事訴訟法》第41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A錯誤,因為一審可以是由審判員和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民事訴訟法》第161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30、按照《民法通則》第147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下述關于這一沖突規范結構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是系屬B、“婚姻締結地法律”是系屬C、“結婚”是連結點D、“婚姻締結地”是連結點【參考答案】:B,DA、C為“范圍”,B為系屬,D為連接點。三、不定向選擇題1、假設王某在犯罪過程中殺害了劉某,其行為構成:()A、綁架罪B、故意殺人罪C、搶劫罪D、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參考答案】:A【考點】綁架殺人行為的定性【解析】刑法第239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2、甲電腦公司與乙電子研究所在1999年12月簽訂了一份合同。雙方商定,聯合開發研制一種新型的集成電路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規定: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請有關仲裁委員會仲裁。2000年1月,雙方發生爭議,乙電子研究所向本單位所在地的A市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仲裁申請書,甲電腦公司拒絕答辯。雙方經過協商,重新簽訂了一份仲裁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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