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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6法考試卷(二)預熱階段個人自檢卷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為胎兒保留的被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是死體的,該份額應如何處理?A、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B、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C、由胎兒的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共同繼承D、由胎兒的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協商處理繼承【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胎兒出生時死亡的遺產繼承問題。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為胎兒保留的必要遺產份額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2、房屋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之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其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依法應如何處理A、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歸承租人B、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歸出租人C、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D、應當將租金中扣除所含土地收益【參考答案】:C【解析】: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5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所以應選C。3、甲公司董事會作出一個決議,部分股東提出異議,認為該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如果采取訴訟解決,應當如何起訴?A、由股東會起訴甲公司B、由股東會起訴董事會C、以股東名義起訴公司D、以股東名義起訴董事會【參考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22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實際上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和撤銷之訴的被告郡是公司,而不是作出有關決議的全體股東或董事.這是因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即被認為是公司的意思.故本題答案應為C選項.ABD選項錯誤.4、甲向盜竊集團購買偷竊所得到的油漆,噴于其車上。試問甲取得油漆的所有權基于哪種事由?A、善意取得B、附合C、加工D、混合【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本題考查添附。添附是數個不同所有人之物結合成一物或者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新物。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類。附合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結合在一起而不能分離,若分離會毀損該物或者花費較大。附合分為動產與動產的附會,動產與不動產的附會。混合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動產,互相混合合并,不能識別。混合發生在動產之間。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價值的勞動,使之成為新財產。本題中,甲向盜竊集團購買偷竊所得的油漆,本不能取得所有權,但甲將其噴于車上,屬于附合。動產與動產的附合,原則上由各動產的所有權人按動產附合時的價值共有。如果能夠區分主物從物或者一方動產的價值顯然高于他方的動產的,由主物所有人或者動產價值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權;非屬主物或者價值較小的動產的所有人喪失所有權,有權取得償金。故本題中,B為正確選項。5、下列哪個選項組合對第三人的特征表述是準確的?①第三人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②第三人一般均具原告資格,只是未起訴而已③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的時間一般為法院一審受理后至終審判決作出前④第三人有類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與類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兩種⑤第三人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之間的利害關系限于直接的利害關系()A、①③④⑤B、①⑤C、①②③D、①③④【參考答案】:D【解析】第三人是指因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法院通知形式,參加到訴訟中來的除原告、被告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組織。其特點可以概括為:(1)與本訴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2)參加到他人訴訟中來;(3)在法律上有獨立的訴訟地位。②錯在第三人也可有被告資格。⑤錯在并不是一定要求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也可以是間接的。利害關系包括與行政行為的利害關系和與訴訟結果的利害關系。6、甲、乙、丙三方合作開發一項發明創造,合同中未約定權屬問題。完成后,甲、乙要求去申請專利,但丙不同意,則。A、甲、乙不能去申請專利B、甲、乙可以去申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后,歸甲、乙共有C、甲、乙可以去申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后,歸甲、乙、兩共同享有D、丙應當把專利申請權轉讓給甲、乙【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技術開發合同中權屬歸屬問題。依《合同法》第340條規定,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當事人未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一萬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故本題選項為A。7、某工廠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業污水,已取得排污許可證,并向環保行政部門交納排污費。某日,廠技術人員趙某錯誤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學物質含量超標。以下是對隨后發生的各種事件的責任判斷,哪個是正確的?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嚴,其養的牛越過圍欄至河邊飲此水而亡,該廠不承擔賠償責任B、數日后,該河段水質漸趨恢復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條牛因飲此河水后患病,致喪失耕作能力,該廠須承擔賠償責任C、該廠超標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農田,造成秧苗損失2000元,丙欲起訴,應將該廠與趙某列為共同被告D、該廠超標排污致附近丁村農作物大面積死亡及牲禽大量傷亡,由此只發生民事賠償責任而不發生刑事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環境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4條:“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環境保護法》第43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題的考查內容是環境民事責任問題。環境民事責任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因污染危害環境而侵害了公共財產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所應承擔的民事方面的責任。傳統民事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主觀上有過錯;行為具有違法性:發生損害結果;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但環境責任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和一般的民事責任歸責原則不同,由《民法通則》第124條可知,其主觀上的過錯和行為的違法性不是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因此即便該廠交了排污費,取得排污許可證,但只要有超標污染環境的事實發生,無論主觀上有無過錯,該廠一樣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對于C項,由于趙某行為屬職務行為,應由工廠承擔責任,故被告只能是工廠,故C項錯誤。根據《環境保護法》第43條的規定,D項也錯誤。8、甲與乙二人之間存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該房并按照原合同如數交納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誤。在原租賃合同期滿后:A、甲、乙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不存在租賃合同關系B、甲、乙雙方都有違約行為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權D、甲、乙雙方都以積極的行為建立了不定期租賃關系【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當事人以積極行為為要約和承諾,故ABC錯誤,D項正確。9、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小明未成年,父母離異,小明隨爺爺住在A區,小明父在B區,其母在C區,小明起訴索要撫養費,此案可以由A市人民法院管轄;B、張三在北京,李四在上海,張三欲起訴李四追要欠款,而李四被宣告失蹤,此案北京張三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管轄;C、甲已被勞動教養一年,6個月后乙也被勞動教養,后隔3個月,乙起訴甲,此案由甲原住所地法院管轄;D、小紅在A區,其舅在B區,其叔在C區,指定監護指定其舅,其叔不服,此案件由C區法院管轄。【參考答案】:C【解析】:A錯,原告就被告原則之例外,追贍養費時候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但這里說的是撫養費。B錯,對被宣告失蹤的,只有身份之訴才是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C對民訴意見第8條;D錯民訴意見第10條。10、關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A、“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B、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C、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實行數罪并罰D、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結果加重犯,只需要以交通肇事罪一罪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參考答案】:C【考點】交通肇事罪【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的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作為交通肇事罪的結果加重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只需要以交通肇事罪一罪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11、小女孩甲(8歲)與小男孩乙(12歲)放學后常結伴回家。一日,甲對乙講:“聽說我們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買了一條狗,我們能否繞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負責。”后甲和乙路經王家同時被狗咬傷住院。該案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A、甲和乙明知有惡犬而不繞道,應自行承擔責任B、乙自行承擔責任,乙的家長和王家共同賠償甲的損失C、王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D、甲、乙和王家均有過錯,共同分擔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飼養的動物至人損害的侵權行為解析: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12、各國在不動產與動產的劃分上,一般適用下列哪種系屬公式?A、法院地法B、當事人屬人法C、物之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察物之所在地法原則。13、法院在審理某藥品行政處罰案時查明,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拒絕聽取被處罰人甲的陳述申辯。下列關于法院判決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B、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程序瑕疵,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C、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確認行政處罰決定無效D、拒絕聽取陳述申辯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應判決確認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參考答案】:C14、我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其財產不在我國領域內,應當。A、由當事人直接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B、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C、由我國涉外仲裁機構向有管轄權的我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D、由我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按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按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參考答案】:B【解析】:考查涉外仲裁的執行。《民事訴訟法》第266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因為被執行人或其財產不在我國領域內,我國法院不便執行,D項適用于己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將仲裁裁決的執行和法院判決、裁定的執行相比較記憶,列出一個圖表,一目了然。15、下列不屬于中止審理的情形是:()A、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B、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C、案件證據不足,須傳新的證人到庭或繼續調查、取證的D、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須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的【參考答案】:C【解析】《行訴若干解釋》第51條。16、甲在其父死亡后考慮到其父遺產不多,書面表示放棄繼承,但在其兄弟乙、丙分割其父遺產前意外發現遺產中有經濟價值極高的祖傳文物,此時甲翻悔,則以下哪項說法正確?A、根據法律重新分割B、既已放棄,即已絕對放棄繼承權C、僅對意外發現的祖傳文物部分有繼承權D、應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翻悔理由依法裁判【參考答案】:D【解析】:《繼承法意見》第50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據此,遺產分割前繼承人翻悔的由法院根據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本題只有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17、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時主要活動是什么A、對貿易爭端進行調節B、進行關稅減讓談判C、制定國際貿易規則D、舉行貿易會議【參考答案】:B【解析】: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主要活動是進行關稅減讓談判。18、宋某系某部隊傷殘人員。在他復員將關系轉到某縣后,到該縣民政局要求領取傷殘保障金時卻遭到拒絕,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問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A、此案為一起訴縣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B、人民法院應要求縣民政局先行支付宋某的傷殘保障金C、宋某應當對其曾向民政局提出請求這一事實提供證據D、此案也可先復議后訴訟【參考答案】:B【解析】一般情況下,被告申請法院先予執行,人民法院不予執行。但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可以:如不執行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申請人提供擔保。19、依照《證券法》,符合以下哪種情形時,證券交易所可以做出暫停該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A、A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的B、B上市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的C、C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D、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的【參考答案】:D【解析】: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六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20、破產程序終結后,由下列哪個部門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A、債權人會議B、清算組C、上級主管部門D、人民法院【參考答案】:B【解析】:《執行企業破產法的意見》第71條。21、我國票據法規定,涉外票據的背書、保證、承兌、付款行為法律適用。A、出票地法B、付款地法C、行為地法D、承兌地法【參考答案】:C【解析】:《票據法》第95條、第99條22、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指出,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曾在偵查階段擔任鑒定人,并據此要求李某回避。對于趙某的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庭應以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為由當庭駁回B、法庭應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為由當庭做出回避決定C、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長決定D、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1款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因此對于檢察人員的回避應當由檢察長決定而不能由法院院長決定,也不能由法庭決定。因此D項正確,A、C項錯誤。根據《高法解釋》第129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請審判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人員回避,合議庭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依照《高法解釋》有關回避的規定處理;認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當庭駁回,繼續法庭審理。如果申請回避人當庭申請復議,合議庭應當宣布體庭,待作出復議決定后,決定是否繼續法庭審理。同時根據《高法解釋》第30條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出庭的檢察人員、書記員提出回避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指派該檢察人員出庭的人民檢察院,由該院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因此選項A、B錯誤。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D。23、甲、乙為夫妻,無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獨自生活,且與甲、乙往來較少。1997年春節期間,甲、乙駕馬車進城購買年貨,回家途中因馬受驚狂奔,甲、乙被摔下懸崖,戊路過時發現甲已死亡,乙尚存一點氣息,乙在被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經查甲、乙共有房屋3間。各方對此3間房屋的繼承發生了爭議,該遺產房屋3間應如何處理?A、由丙獨自繼承B、由丁獨自繼承,C、由丙、丁平分遺產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參考答案】:B【解析】:《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甲、乙之間因甲先死亡,故乙為甲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房屋3間轉歸乙所有。其后乙死亡,遺產由乙的繼承人繼承。因乙已無第一順序繼承人,故由其第二順序繼承人丁獨自繼承。24、張某、李某共同搶劫被抓獲。張某下列哪一陳述屬于證人證言?(2009年試卷二第24題)A、我確實參加了搶劫銀行B、李某逼我去搶的C、李某策劃了整個搶劫,搶的錢他拿走了一大半D、李某在這次搶劫前還殺了趙某【參考答案】:D【考點】證人證言【解析】證人證言是知道案件真相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辦案人員所作的有關案件部分或全都事實真相的陳述。選項D“李某在這次搶劫前還殺了趙某”是張某就搶劫案之外的另外一起案件,向辦案人員所作的有關案件事實真相的陳述,由于張某與此案件沒有切身利害關系且知道這一案情,所以張某的陳述屬于證人證言,選項D正確。選項ABC的內容是與本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張某承認自己犯罪的有關事實和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實,不是證人證言。屬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關案件情況,向司法工作人員所作的陳述,即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犯罪并就有關事實所作的陳述為供述,說明自己無罪或罪輕的陳述為辯解。因此,A、選項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而B項、C項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解,不應當選。25、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下列哪種判決、裁定可以提起上訴?A、一審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B、一審人民法院終結執行的裁定C、不準許撤訴的裁定D、人民法院對某失蹤人宣告死亡的判決【參考答案】:A【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不可上訴的裁定,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因此A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234條規定:“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所以,終結執行的裁定是當即生效的,生效的裁定也就不可能再上訴,所以,B選項錯誤。不許撤訴的裁定是不允許上訴的,C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69條規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而不是對原判決提出上訴。因此D選項錯誤。本題正確答案為A。26、張蘭起訴陳鋼,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并平均分割雙方的共有財產(共有房屋4間,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訴訟標的是什么A、張蘭提出的離婚要求B、張蘭要求分得的兩間房屋C、張蘭要求分得的5000元錢D、張蘭請求法院解除的其與陳鋼之間的婚姻關系【參考答案】:D【解析】: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的區別本題是一個理論題。訴,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護實體權益的請求。訴訟標的,是指存在于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并要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決的法律關系。當事人提出自己的實體權利主張,都要根據一定的法律關系,換言之,訴訟請求的提出,都應依據訴訟標的。理解訴訟標的應當明確兩點:一、訴訟標的是一種民事上的法律關系,但其與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同,它是發生爭議并且當事人請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決的民事實體上的法律關系;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不同。如前所述,訴訟標的是一種實體上的法律關系,而訴訟標的物則是這一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它具體地表現為一定的金錢、財物或行為。因此應當選擇D項。27、人民法院審理王某故意傷人一案時,認為王某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不是必須追訴的,于2007年3月2Et裁定終止審理。對該案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不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問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的最后期限是()A、2007年3月17日B、2007年3月7日C、2007年3月12日D、2007年3月6日【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訴訟中的上訴期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5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本案屬不服裁定的抗訴,故期限為5日,選項B正確。要注意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中的上訴期限不同。28、下列再次起訴的案件中,法院處理錯誤的是:A、在顧某訴范某償還借款一案中,因顧某收到法院的交費通知后,無任何理由不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依法將其按撤訴處理,現顧某再次起訴,法院受理了本案B、胡某和張某是夫妻,張某于5年前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現胡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胡某應先申請宣告張某死亡C、錢老漢訴其子錢三,要求錢三支付贍養費,法庭判決錢三每月付贍養費5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都未上訴。現錢老漢身染重病,醫療費用增加,于是向法院再次起訴要求其子增加贍養費,法院作為新案受理D、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王某離婚,經法院調解和好后,王某在3個月后再次起訴要求離婚,但沒有新情況、新理由,法院受理了該案【參考答案】:B【解析】:《民訴意見》第143條規定:“原告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民訴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A選項中,顧某在被按撤訴處理之后,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予受理。A選項法院做法正確,不應當選。《民訴意見》第151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因此,B選項中,胡某對5年下落不明的張某提起離婚訴訟,而不要求分財產,法院應當受理。所以,B選項錯誤,應當選。《民訴意見》第152條規定,“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減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作為新案受理。”因此,C選項中,錢老漢因生病,要求增加贍養費,法院應當受理。所以,C選項法院做法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民訴意見》第150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受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七)規定的條件限制。”因此,D選項中,被告無新理由提起訴訟,法院不受上述法條限制,可以受理,D選項做法正確,不應當選。29、甲、乙、丙、丁共有一輪船,甲占該船70%份額。現甲欲將該船作抵押向某銀行貸款500萬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對此未作約定,則甲的抵押行為:A、無須經任何人同意B、須經乙、丙、丁一致同意C、須經乙、丙、丁中份額最大的一人同意D、須經乙、丙、丁中的兩人同意【參考答案】:A【解析】:[詳解]根據《海商法》第十六條:“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設定抵押權,應當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船舶共有人設定的抵押權,不因船舶的共有權的分割而受影響。”30、被告人鄭某因貪污罪被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判決后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該中級人民法院遂在抗訴、上訴期滿后第2天報請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此時,省高級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種處理?()。A、同意判處死緩,作出予以核準的裁定B、認為原判適用法律錯誤,處刑太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直接改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C、認為原判刑罰太重,不同意判處死緩,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D、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現行《高法解釋》第278條第2、3款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對于報請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同意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裁定予以核準;(二)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發回重新審判;(三)認為原判量刑過重的,應當依法改判。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審級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據此,復核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法院認為原判適用法律有錯誤時,不能直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故本題B項表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31、甲乙兩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創作一劇本,乙礙于情面答應為其創作,但雙方沒有訂立任何書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確的口頭約定。乙按時完稿交甲審閱,甲看后讓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關系調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發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權屬于自己。依法律規定,此劇本的著作權屬于誰?()A、甲、乙均不享有B、甲、乙共同享有C、甲一人享有D、乙一人享有【參考答案】:D【解析】:《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本題中雙方低當事人就著作權歸屬沒有約定,因此應當歸受托人所有。3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采取公告送達方式的,經過多長時間視為送達?A、30天B、3個月C、6個月D、1年【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七項。33、在一起故意傷害案中,被害人甲是精神病人,下列關于甲的訴訟地位表述正確的是:()。A、甲是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因而甲必須參加訴訟,否則法庭無法開庭審理附帶民事訴訟B、甲不是本案的當事人C、甲是本案的當事人,但是其訴訟權利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D、甲不是本案的原告,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原告參加訴訟【參考答案】:C【解析】雖然甲是精神病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但是其訴訟權利能力是不能被剝奪的。因而甲既是本案的被害人,又是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這一訴訟地位是無法替代的。但是鑒于甲是精神病人,不具備訴訟行為能力,因而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因而C正確,A、B錯誤。根據《高法解釋》第123條的規定,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經人民法院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因而A不正確。34、甲與乙訂立了一份蘋果購銷合同,約定:甲向乙交付20萬公斤蘋果,貨款為40萬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萬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支付違約金6萬元。甲因將蘋果賣與丙而無法向乙交付蘋果,乙提出的如下訴訟請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又能獲得法院支持的訴訟請求是什么?A、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B、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同時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C、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同時請求返還支付的定金4萬元D、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參考答案】:C【解析】:違約金與定金的適用《合同法》第116條:“當事人民約定違約金依據116條的規定,違約金和定金條款只能選擇適用其一,因此要判斷選擇哪一個條款對乙最為有利,由題中所述可知,適用違約金條款更為有利,乙可以得到6萬元的賠償;其次,選擇了違約金條款,就排除了定金條款的適用,因而依據115條的規定,定金應該返還。總之,甲應向己支付違約金6萬元,同時向乙返還定金4萬元。本題的四個選項很具有迷惑性,考生要保持清醒的頭腦。35、我國《海商法》規定的有關客運承運人在每次海上旅客運輸中的賠償責任限額在旅客人身傷亡方面,每名旅客不超過下列哪一項?()。A、A46666計算單位B、B835計算單位C、C1200計算單位D、D3333計算單位【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海商法》第117條:除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情形外,承運人在每次海上旅客運輸中的賠償責任限額,依照下列規定執行:(一)旅客人身傷亡的,每名旅客不超過46666計算單位;(二)旅客自帶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每名旅客不超過833計算單位;(三)旅客車輛包括該車輛所載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每一車輛不超過3333計算單位;(四)本款第(二)、(三)項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每名旅客不超過1200計算單位。承運人和旅客可以約定,承運人對旅客車輛和旅客車輛以外的其他行李損失的免賠額。但是,對每一車輛損失的免賠額不得超過117計算單位,對每名旅客的車輛以外的其他行李損失的免賠額不得超過13計算單位。在計算每一車輛或者每名旅客的車輛以外的其他行李的損失賠償數額時,應當扣除約定的承運人免賠額。承運人和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于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36、甲公司經常派業務員乙與丙公司訂立合同。乙調離后,又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書與尚不知其已調離的丙公司訂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貨款,后逃匿。對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認為該合同與己無關,予以拒絕。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A、甲公司不承擔責任B、甲公司應與丙公司分擔損失C、甲公司應負主要責任D、甲公司應當承擔簽約后果【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是典型的表現代理:行為人原來有代理權;代理權已經終止;被代理人有過錯;具有代理的外觀。符合《合同法》第49條規定的“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不過,要注意的是,偽造公章、脅迫等行為,如果被代理人并無過錯,不構成表現代理。37、贈與合同與無償委托合同屬于:()A、雙方法律行為、諾成法律行為B、雙方法律行為、實踐法律行為C、單方法律行為、實踐法律行為D、雙方法律行為、無償法律行為、諾成法律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1)所有合同均為雙方法律行為,沒有例外。(2)贈與合同為無償法律行為,無償委托的無償性題干已經交待。(3)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贈與合同屬于諾成合同。無償合同可以是諾成合同。諾成合同為一般狀況,無償合同為特殊狀況,合同法只對特殊狀況作出規定,如無特殊規定,合同為諾成合同。(4)根據以上闡述,排除A、B、C項,肯定D項。38、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可按20%的稅率征收何種所得稅?A、預提所得稅B、企業所得稅C、預付所得稅D、預支所得稅【參考答案】:A【解析】: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第19條第1款。根據上述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值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股息、利息、租金、轉讓財產、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有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收入全額按照20%的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預提所得稅不是一個獨立稅種,只是所得稅的一種源泉控制方式。39、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指出,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曾在偵查階段擔任鑒定人,并據此要求李某回避。對于趙某的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庭應以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為由當庭駁回B、法庭應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為由當庭做出回避決定C、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長決定D、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28、30、31條、《刑訴解釋》第29條、《高檢規則》第31條。公訴人的書記員曾經擔任過本案的鑒定人,屬于應當回避的情形。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申請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回避,法院應當通知指派該檢察人員出庭的人民檢察院,并由該檢察院檢察長決定。40、我國不是《漢堡規則》的簽字國,但在我國海商法中適當吸收了《漢堡規則》的某些規定。下列選項中,哪一概念是我國海商法從《漢堡規則》中吸收的內容?A、實際承運人B、承運人賠償限額C、承運人的責任D、訴訟時效【參考答案】:A【解析】:《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是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調整提單的三大公約,我國非這三個公約的締約國,但我國海商法吸收了三個公約的內容。我國海商法吸納了《海牙規則》中關于承運人責任和豁免的規定;吸收了《維斯比規則》中關于提單對善意第三人的最終證據作用的規定、承運人的責任限制和賠償額的規定,以及訴訟時效的修改等;采納了《漢堡規則》中關于貨物、實際承運人、清潔提單、延遲交貨的概念。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甲公司對乙公司的50萬元債權經法院裁判后進入到強制執行程序,被執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萬元的到期債權。甲公司欲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執行。關于該執行程序,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丙公司應在接到法院發出的履行到期債務通知后的30日內,向甲公司履行債務或提出異議B、丙公司如果對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異議,必須采取書面方式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法院應當對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D、在對丙公司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后,丙公司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對他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強制執行【參考答案】A,B,C,D【考點】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解析】根據《執行規定》第61條的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須直接送達第三人。履行通知應當包含下列內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其對被執行人所負的債務,不得向被執行人清償;(2)第三人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l5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3)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l5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違背上述義務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見,在本題中,丙公司應當在接到法院發出的履行到期債務通知后的l5日內而非30日內,向甲公司履行債務或者提出異議。因此,選項A錯誤。根據《執行規定》第62條的規定,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由此可見,第三人如果對履行債務的通知有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而不是必須采取書面方式。因此,選項B錯誤。根據《執行規定》第63條的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對第三人所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因此,在本題中,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法院不應當進行審查,選項C錯誤。根據《執行規定》第68條的規定,在對第三人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后,第三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對他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強制執行。因此,結合本題,法院在對丙公司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后,丙公司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不得再就丙公司對他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強制執行。選項D錯誤。【陷阱點撥】本題最大的干擾選項是B,考生容易將對支付令提出異議的形式和對到期債務履行通知提出異議的形式相混淆。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l93條第2款的規定,債務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只能采用書面形式;而根據《執行規定》第62條的規定。第三人對到期債務履行通知提出異議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提出,如果以口頭形式提出的,執行人員應當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者蓋章。3、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表述,正確的是()A、宅基地使用權是指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B、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C、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應當新分配宅基地D、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清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參考答案】A,B,C,D【解析】《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A正確。《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B正確。《物權法》第154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C正確。《物權法》第155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D正確。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4、香港的甲公司與內地的乙公司于2009年7月在內地某區基層人民法院因買賣合同糾紛涉訴。一審判決被告香港甲公司向原告內地乙公司按合同給付款項。被告香港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判決予以維持。原告內地乙公司以雙方買賣合同中有書面管轄條款為由,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某法官認為內地法院終審判決的證明書應該經內地公證機關證明方為有效。你認為該法官的說法A、正確B、該說法不符合有關規定C、應由公證機關公證D、直接提供該證明書【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最高法關于香港和內地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有書面管轄協議的民商事案件的解釋,內地法院的證明終審判決的證明書不需要經過公證機關的證明5、某市電視臺將某省電視臺播放的電視劇收錄后在市電視臺播放,下面有關市電視臺的行為,說法正確的是:()A、侵犯了某省電視臺的播放權B、侵犯了電視劇制作者的著作權C、屬于合理使用作品,未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D、不應由著作權法調整,因為電視節目并非作品【參考答案】A,B【考點】錄制者的權利【解析】參見《著作權法》第45條,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制品,應當取得制片者或者錄像制作者許可,并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故本題中,該市電視臺的行為侵犯了省臺播放權和電視劇制作者著作權。6、甲為某有限公司股東,持有該公司15%的表決權股。甲與公司的另外兩個股東長期意見不合,已兩年未開成公司股東會,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困難,甲與其他股東多次協商未果。在此情況下,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決問題?()。A、請求法院解散公司B、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C、將股權轉讓給另外兩個股東退出公司D、經另外兩個股東同意撤回出資以退出公司【參考答案】A,C7、甲、乙、丙、丁4人合伙開了一家新愿零售商店,其中甲出資10萬元,乙、丙、丁各出資3萬元。4人簽訂了書面合伙協議,協議內容較簡單,只約定由甲擔任合伙執行人,合伙的收益和債務由4人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協議未約定合伙的表決程序、合伙期限等其他內容。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合伙事項中,哪些需要4人的一致同意?()A、甲提出自己妻子開的酒廠所生產的酒質優價廉,商店可以批發一批進行銷售B、乙提出將商店的名字改為心遠零售商店C、丙提出將自己在合伙中的份額出質,以擔保自己的某項債務的履行D、丁提出退伙【參考答案】A,B,C【解析】A、B、C【解析】考點: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財產的出質以及退伙講解:本題考點是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財產的出質以及退伙等與合伙企業有關的知識點。從案情來分析,本題中的合伙應當是普通合伙。新的《合伙企業法》對上述事項均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2條第2款的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甲提出合伙商店可以從其妻處購買酒,實質上是在提議合伙企業與自己進行交易,因合伙協議對此無特別約定,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A項當選。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1條第(1)項的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B項也當選。《合伙企業法》第25條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可見,C項也當選。《合伙企業法》第46條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見,合伙人退伙并不必然需要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A、B、C項當選。8、甲于1989年收養乙,當時乙方六歲。十幾年來,甲扶養乙長大。2002年,乙遇到女友丙,兩人相戀。但丙嫌棄甲老邁,不愿與甲共同生活,要求乙與甲解除收養關系。請問,若乙要求與甲解除收養關系,而甲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甲有權請求乙給付哪些費用?A、甲的生活費B、乙受扶養期間的生活費C、乙受扶養期間的教育費D、精神損害賠償【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查收養關系解除的效力。收養法第29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交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本件案例中,乙遺棄甲,屬于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情形,乙應當補償其受撫養期間的生活費和教育費。9、5.某市第一中學計劃修蓋三棟教學樓,交由甲房地產公司負責,甲房產公司與乙建筑公司簽訂承包合同,乙公司經甲房產公司同意又將其工程分包給A、B建筑公司,A公司經乙建筑公司同意,又分別與另外E、F建筑公司簽訂了施工協議,則其與E、F建筑公司訂立的施工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的情形有:()A、E公司未取得相應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B、F公司沒有資質借用另一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C、將主體建設工程轉包給E公司的D、該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進行招標而與F公司訂立合同的【參考答案】A,B,C,D【考點】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第4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第272條規定,將主體建設工程轉承包的,合同無效。故ABCD均應選。10、甲大學、乙網絡公司雙方于2000年8月15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次日,甲大學向乙網絡公司交付房屋,乙網絡公司向甲大學交付房屋價款50萬元,同時雙方約定一個月后再辦理房產登記手續。9月16日,甲大學、乙網絡公司雙方辦理了房產登記手續。在此期間,乙網絡公司將房屋租與何某居住,并獲租金5000元,甲大學得知后,要求乙網絡公司將2000元交給甲大學,乙網絡公司拒絕,雙方發生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該房租5000元應歸甲大學所有B、該房租5000元應歸乙網絡公司所有C、如果甲大學在9月底才向乙網絡公司交付房屋,從9月16日至9月底,甲大學將房屋租與他人,所獲租金應歸甲大學所有D、在選項C所述情況下,該租金應歸乙網絡公司所有【參考答案】:B,C【解析】:孳息歸屬《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目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63條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確定租金的所有權歸屬關鍵要看房屋是否交付。在房屋辦理登記手續之前,房屋所有權仍屬甲大學,但8月16日,甲大學已將房屋交付于乙網絡公司,故這期間的5000元房租應歸乙網絡公司所有。同樣,9月16日到9月底,甲大學、乙網絡公司已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已由甲大學轉歸乙網絡公司,但房屋尚未交付,因此,此期間租金歸甲大學所有。綜合上述分析,選項B、C兩項是正確的。考查孳息的所有權問題,本題極易引起混淆,孳息一般是隨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而在買賣合同中則是依交付,切記!第133條在第九章“買賣合同”中的地位,猶如第107條在第七章“違約責任”中的地位。該條所確立的所有權轉移時間規則,是買賣合同的靈魂。理解了第133條,就抓住了買賣合同的根本,至少從司法考試的角度看,買賣合同是合同法分則中最重要的有名合同。(1)有關第133條的所有權移轉規則,分解如下:①第133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中的“標的物”應作狹義解釋,指動產。動產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②第133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是指兩種情形:a.不動產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如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出賣人雖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但并不產生轉移房屋產權的效力。只有辦理登記手續之后,房屋產權才轉移給買受人。換言之,產權登記(物權登記)是房屋產權轉移的生效要件。b.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自實受人交清最后一筆款項時移轉給買受人。在此之前雖出賣人早已交付標的物給買受人,但所有權為出賣人所享有(第167條及第134條)。③第133條中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是指買賣合同當事人自行特別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自合同成立時移轉。此種情報多發生在特定物買賣中。如收藏家甲在畫家乙家中看到一幅畫,與乙達成買賣協議,協議中特別約定合同成立時該畫所有權即移轉給甲,即屬此例。此案中若甲第三天來取畫,發現乙已于前一天將畫賣給第三人丙且丙已取得該畫。甲可對丙行使物上追及權收回該畫,并有權請求乙承擔侵權責任。因為乙的行為并非一物二賣,而是典型的無權處分行為(第51條)。當然11、以下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的表述正確的是:()A、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B、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不應再負償還責任C、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D、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參考答案】A,C,D【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3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據此A正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8錯誤,D正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31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C正確。12、甲將自己的一塊手表委托乙寄賣行以200元價格出賣。乙經與丙協商,最后以250元成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只能取得200元的利益B、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C、乙的行為是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D、乙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參考答案】:B,D【解析】:《合同法》第418條規定:“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因此,本題乙以高于甲約定的價格將表賣出的,因沒有事先約定,委托人甲可以取得全部利益即250元,而行紀人可以按月約定增加報酬,委托人并沒有限制價格不得高于200元,乙沒有違約,本題應選BD,AC選項錯誤。13、下列幾種物中,屬于法定孳息的有哪些?A、租金B、雞蛋C、利息D、果實【參考答案】:A,C【解析】: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如果樹結的果實、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需注意的是,物之收益需與原物分離才能稱之為孳息,如尚未分離,仍為原物的組成部分,不能稱之為孳息,如樹上未落的果實。14、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下列決議,屬于無效的是:()A、股東會作出購買走私車輛作為辦公車輛的決議B、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對外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股東會作出的決議對外投資達到公司凈資產的60%C、董事會作出向股東王某提供擔保的決議D、股東會召開前,由于董事會人員的疏忽,未通知股東張某,股東會作出增加生產項目的決議【參考答案】A,C【解析】《公司法》第22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股東會作出的購買走私車輛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所以A選項正確。B選項中股東會作出的決議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但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是可撤銷決議,所以B選項不正確。根據《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公司向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董事會不能作出決議,董事會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因而無效,所以C選項正確。根據《公司法》第42條的規定,召開股東會前應通知全體股東,D選項中召開股東會前未通知股東張某,召集程序違反法律,因此決議是可撤銷決議,所以D選項不正確。要注意決議無效與可撤銷的區別,哪些情形屬于無效,哪些情形屬于可撤銷,二者是不同的。15、關于假釋的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因爆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13年時,因有悔改表現而被裁定假釋B、乙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犯嫖宿幼女罪判8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15年。在服刑13年時,因有悔改表現而被裁定假釋C、丙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刑罰執行7年后假釋。假釋考驗期內第2年,丙犯搶劫罪,應當判9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10年。在服刑7年時,因有悔改表現而被裁定假釋D、丁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經過緩刑考驗期后,發現丁在緩刑考驗期內的第2年,犯故意傷害罪,應判9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10年。在服刑7年時,因丁有悔改表現而被裁定假釋【參考答案】B,C,D16、關于簡易程序,些列說法正確的是:A、代表人訴訟不適用簡易程序;B、當事人有權選擇適用簡易程序,但須人民法院同意;C、當事人對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應當將案件轉換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從轉換之日起計算;D、特別程序中除選民資格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外,可適用簡易程序。【參考答案】:A,B【解析】:A中,共同訴訟中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不適用簡易程序;代表人訴訟在什么情況下才適用,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當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了。C前半句是正確的,錯誤在于審理期限從立案之日計算,不是從轉換之日起計算,大家注意這種大陷阱旁邊套小陷阱的干擾項;D特別程序中除選民資格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外,由審判員獨任審理,獨任審理并不意味著是簡易程序,大家把這個概念理清。17、甲地乙公司向丙地丁公司購電暖氣一批,合同中未明確約定付款地點和交貨期限,現發生爭議。依法A、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單方解除合同B、甲地乙公司付款給丙地丁公司,應在甲地履行C、甲地乙公司付款給丙地丁公司,應在丙地履行D、丙地丁公司可以隨時向甲地乙公司交貨,但應給后者必要的時間【參考答案】:C,D【解析】:《合同法》第62條規定,合同中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題中接受貨幣一方為丁公司,所以為丙地,故選擇C。另外第62條還規定,履行期限不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選擇D。18、汪自強因遺產繼承糾紛涉訟,汪為爭奪遺產在訴訟過程中偽造遺囑,指使他人提供偽證,法院認為汪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對汪的犯罪行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關司法解釋A、應將汪自強移交刑事審判庭處理B、直接由審理該案的審判組織予以審理C、應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D、應由民事審判庭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參考答案】:A,B,D【解析】:1、民訴法第102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2、民訴法第106條規定“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3、根據民訴法解釋126條的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應當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直接受理并予以判決。“4、根據民訴法解釋127條的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至(五)項和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應當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本案中汪某的行為應該屬于民訴法第102條中的第(一)款,所以答案C正確,ABD錯誤,剛好符合題意,當選。19、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一種。下列情況哪些屬于直接送達A、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交受送達人的父母簽收B、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投進受送達人家門口的信箱C、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交受送達人的訴訟代表人簽收D、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交受送達人的法定代表人簽收【參考答案】:A,C,D【解析】:直接送達制度受送達人不達時,可將訴訟文書給他同住的成年家屬,指定代收人或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理人簽收。20、趙林、趙祺訴趙恒繼承遺產糾紛一案,趙永以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一審法院依法作了判決,在向當事人送達判決時,趙林當場口頭表示不上訴,但在上訴期內又向一審法院提交了上訴狀;趙祺當場口頭表示上訴,但在上訴期內未提交上訴狀;趙恒當場口頭表示上訴,但在上訴期內未直接到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而是在上訴期屆滿前的頭一天到郵局以掛號的方式向一審法院郵寄了上訴狀,法院收到上訴狀時,上訴期已過了兩天;趙永當場口頭表示要上訴,并在上訴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訴狀。在上述情況下,對本案判決提出了上訴的人有A、趙林B、趙祺C、趙恒D、趙永【參考答案】:A,C,D【解析】:上訴的有關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民訴意見》第178條規定:“一審宣判時或判決書、裁定書送達時,當事人口頭表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狀。未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的,視為未提出上訴。”因此,趙祺并未對判決提出上訴,而趙林則提出了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趙永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也應當視為提出了上訴。《民事訴訟法》第75條第4款規定:“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因此,趙恒也提出了上訴。21、甲公司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廈作為抵押,貸款8000萬元。雙方辦理抵押手續后,銀行發放了貸款。現甲公司在流光大廈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樓。有關本案中房地產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甲公司不履行債務時,銀行有權將流光大廈單獨拍賣,并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B、甲公司在流光大廈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樓不是抵押財產C、甲公司不按期還款時,銀行可以將流光大廈和溢彩樓一同拍賣,但只能由流光大廈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D、溢彩樓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設置抵押,也不得拍賣轉讓【參考答案】:B,C【解析】:解析: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抵押權實現的方法主要有拍賣、折價、變賣等。針對房地產抵押,擔保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該條款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相同。22、保證人甲在一張出票人是乙、付款人是丙、收款人是丁的見票即付的匯票上為背書人戊提供了保證。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應當記載戊的名稱B、甲應當記載保證日期C、如果甲沒有記載戊的名稱,則丙是被保證人D、如果甲寫上“合同完全履行后承擔保證責任”,則不影響保證責任的承擔【參考答案】A,B,D【解析】《票據法》第46條規定:“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保證”的字樣;(二)保證人名稱和住所;(三)被保證人的名稱;(四)保證日期;(五)保證人簽章。”第47條規定:“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三)項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四)項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第48條規定:“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故C錯誤。其他正確。23、李某借給張某20萬元,已到期,后張某因為躲債,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李某害怕訴訟時效經過,于是想在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李某如果想刊登公告,可以在國家級媒體上刊登B、李某可以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C、李某可以申請宣告張某失蹤D、李某也可以在張某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力的媒體上刊登公告【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訴訟時效規定》第10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故AD選項可以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根據《訴訟時效規定》第13條規定可知,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具有與提起訴訟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故B選項正確,當選.《民通意見》第24條規定:“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系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李某作為張某的債權人,可以宣告張某失蹤,故C選項正確,當選.24、下列關于企業法人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會議的說法正確的是:()。A、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B、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只有放棄優先受償權利后,才能成為債權人會議成員C、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D、債務人企業的職工和工會應當有代表參加債權人會議【參考答案】C,D【考點】債權人會議【解析】《企業破產法》第59條規定,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所以本題A、B兩項錯誤,D項正確。《企業破產法》第60條規定,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主持債權人會議。所以C項正確25、甲向乙借款而將自己的貨物出質給乙,但乙將該批貨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風吹日曬。在此情況丁法院對甲的下列哪些請求應給予支持?()A、因乙保管不善,請求解除質押關系B、因乙保管不善,請求提前清償債權返還質押財產C、因乙保管不善,請求乙向有關機構提存該批貨物D、因乙保管不善,請求乙承擔貨物的損失【參考答案】B,C,D【解析】《物權法》第215條規定: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根據法律,出質人不能因為質權人保管不善而徑行解除質權關系。故A不選。26、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條件規定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其附件中。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構成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一部分B、中國只根據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承擔義務C、該《議定書》規定了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D、中國與其他成員在加入談判中作出的具體承諾,也屬于該《議定書》的組成部分【參考答案】:A,C,D【解析】: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權利義務,與其他成員一樣,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各成員都承擔的規范性義務,即在“一個協定,三個附件”中的法定義務;二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中國作出的承諾,這是中國承擔的獨特義務。|學/法/網|《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其附件構成了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一部分,中國與其他成員進行的加入談判的結果和中國作出的具體承諾,也是該議定書的組成部分。故B選項錯誤,AC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ACD。27、關于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專家小組程序,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哪幾項?A、它是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核心程序B、專家小組一般情況下由3人組成,如果各方同意,也可以由5人組成C、專家小組的最后報告一般應該在6個月內提交爭端各方D、對專家小組報告的通過,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適用“反向協商一致”的原則【參考答案】:A,B,C,D【解析】:[測試點]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解析】:專家組程序是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核心程序。自提出磋商請求之日起60天內磋商沒有解決爭端時,申訴方可以申請成立專家組。專家組是解決爭端的非常設性機構,一般情況下由3人組成,如果各方同意,也可以由5人組成,專家組的最后報告一般應當在6個月內提交爭端各方。28、當事人李某在二審判決生效后又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請再審,原因是一審法院負責本案的書記員是對方當事人的老同學,完全有可能存在偏向,卻沒有回避。再審法院的立案庭對此問題進行了審查,對此,你認為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二審沒有提出該事由,現在提出再審不予受理,駁回申請B、書記員回避與否無關緊要,不予受理,駁回申請C、應該受理,這是重要的程序要求D、再審只針對實體問題,不能因為回避問題而受理【參考答案】:A,B,D【解析】:【考點】當事人提起再審的條件詳解:《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規定,第179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可見本案情形屬于程序違法可以提起再審的情形,c項的說法正確,而B項的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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