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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民訴》觀摩庭審報告《民訴》觀摩庭審報告《民訴》觀摩庭審報告xxx公司《民訴》觀摩庭審報告文件編號:文件日期:修訂次數:第1.0次更改批準審核制定方案設計,管理制度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法律與行政學院《民事訴訟法》觀摩庭審報告年級:2013級專業:法輔上課時間:2014-2015學年第二學期民事離婚案件觀摩庭審報告姓名:吳越夢學號:72時間:2015年3月17日地點: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原告:X男被告:X女(未出庭)第三人:無案由:離婚糾紛案案情簡介:原告(男方)與被告(女方)于1996年相識,并于2000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男孩(現12歲)。雙方因感情破裂于2004年離婚,離婚后孩子和父親共同生活。由于考慮到孩子的成長的成長環境和身體原因(孩子患有先天性腦積水),雙方于2006年復婚。復婚后夫妻感情并未好轉,長期處于分居狀態,女方也常常失去聯系。因此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同意,但一直以多種理由拒絕見面。男方遂向法院提請離婚訴訟。庭審過程:一、庭前準備與宣布開庭

(一)庭前準備

原告提交程序材料:在開庭前提交給書記員。

(二)宣布開庭

全體起立,主審法官和2名審判員進入法庭,書記員宣布庭審紀律,宣布案由、法官、審判員及書記員姓名。原告及原告母親到場。被告未出庭,也未請訴訟代理人及律師。審判長詢問當事人是否清楚自己權利義務。以及是否對合議庭組成成員有異議,當事人表示無異議。審判長說明兩點:1、原告未申請不公開審理。2、被告已在開庭前親自遞交了書面意見,經兩次傳喚仍拒接到庭,無正當理由。法庭調查

在合議庭成員主持下,原告就案件事實進行陳述。審判長詳細詢問了原告與被告何時相識,何時結婚,及原告與被告的糾紛背景,即案件背后雙方的婚姻感情狀況,包括原告的家庭、工作情況;原告是否了解被告的家庭、工作情況;原告均做出如實回答。原告提出三點意見:一、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并長期分居,希望法院依法同意離婚請求;二、孩子一直跟隨原告共同生活,并原告更具有撫養孩子的經濟基礎。因此希望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并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三、夫妻二人婚后在廣州有一套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而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況下將該房產賣給他人;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賣房款部分金額兩萬元。隨后審判長宣讀被告書面意見,被告說明同意離婚但在孩子的撫養問題上與原告有爭議。未提及房產一項。審判長宣布審判結束,擇日判決。

庭審分析:(一)本案庭審程序正當性分析

1.本案不屬于不公開審理的范疇,故開庭審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四十條,關于開庭審理的規定。

2.本案屬于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是單數。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3.本案的庭審過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本案的實質正當性分析該案有兩個爭議焦點,本案審理也主要圍繞這些焦點進行。第一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第二是離婚房產分割問題。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對于10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以孩子的意愿為重要參考意見,但考慮到該男孩患有先天性腦積水,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撫養權還是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原告即孩子的父親為中國建設銀行的一名軟件技術人員,工作收入穩定,且一直與孩子共同生活。被告無固定工作收入,沒有固定住所,在復婚期間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與孩子的感情也相對疏遠。因此我認為原告應取得孩子的撫養權。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如果法院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原告,被告應承擔一定的撫養費。房產分割問題是本案爭論的另一個焦點。我國《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廣州的一處房產是原被告雙方結婚期間共同購買的,系夫妻共同財產。原告也遞交了相應的證明。《婚姻法》第42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原告考慮到被告無固定工作,因此在房產的判決上僅要求兩萬元的部分賣房款。我認為法院應給予支持。綜上所訴,個人認為,在認定事實真實有效的前提下,根據相關規定,對原被告雙方的權利義務予以分配,應支持原告的部分訴請,并讓被告限期內做出償還賣房款。教師評語與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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