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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Word 吊具安全管理制度5篇 【第1篇】公司吊具平安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_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吊(索)具的選購、檢驗、使用、報廢、維護等內(nèi)容。 其目的是為了規(guī)范吊(索)具的平安管理,避開生產(chǎn)平安事故的發(fā)生。 本制度適用于_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吊(索)具選購、檢驗、使用、報廢、維護的平安管理。 2 管理職責2.1公司總經(jīng)理負責公司吊(索)具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平安課負責吊(索)具的平安監(jiān)督管理。 2.3生產(chǎn)部負責吊(索)具的選購工作。 2.4各單位負責吊(索)具的日常使用、維護保養(yǎng)、報廢處理、檢驗工作。 3. 管理內(nèi)容3.1本制度所稱吊(索)具是指起重機械在吊卸、移動物品時,

2、系結(jié)在物品上承受載荷的繞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包括:鋼絲繩、吊鏈、起重真空吸盤、磁力吸盤、纖維吊索(帶)和組合吊具等。 3.2額定起重量:吊(索)具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允許承受物品的最大質(zhì)量。 3.3極限工作載荷:單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允許承受物品的最大質(zhì)量。 3.4平安工作載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條件下,由特定吊掛方式允許承受的最大質(zhì)量。 3.5吊索:起重機械吊卸、移動物品時,系結(jié)在物品上承受載荷的繞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6檢驗載荷(驗證力):吊具與鎖具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驗證吊具或鎖具承載力量所施加的非破壞性垂直向下載荷。 4 管理內(nèi)容 4

3、.1設備平安課負責公司吊(索)具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同時對吊(索)具管理中消失的平安技術問題供應詢問與服務。 4.2各單位負責本部門吊(索)具的日常管理、檢查、使用和維護工作。 其內(nèi)容應包括: 4.2.1使用的范圍、方法。 4.2.2存放和保養(yǎng)方法。 4.2.3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 4.2.4使用中可能消失的危急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4.2.5檢查、管理的責任等。 4.2.6吊(索)具平安性能的鑒定由各單位安技員負責,必要時可向設備平安課進行詢問。 4.2.7纖維吊索(帶)不得用插接、打結(jié)和繩卡固定的方法縮短或加長。 4.2.8除特別要求和實行肯定愛護措施外,吊(索)具不得直接暴露于

4、腐蝕性介質(zhì)中,在受腐蝕性介質(zhì)污染后,應準時用清水沖洗。 4.2.9纖維吊索(帶)應與使用環(huán)境相適應,不得在有熱源、有機溶劑和酸、堿腐蝕作業(yè)場所使用(特別吊索帶除外); 潮濕后不得實行加熱的方式烘干,應自然風干后,方可再次使用。 4.2.10吊(索)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過平安工作載荷(含凹凸溫、腐蝕等特別工況),嚴禁使用磨損超標和報廢的吊(索)具進行起吊作業(yè)。 4.2.11一般狀況下,吊(索)具不得打結(jié)使用,特別狀況需打結(jié)使用時,必需降低額定起重量(一般應降低40%)。 4.2.12吊裝作業(yè)時,吊(索)具肢間夾角一般應不超過90,最大不得超過120; 纖維吊索(帶)

5、軟索眼兩繩間夾角不得超過30,吊帶軟索眼連接處夾角不得超過20。 4.2.13人造纖維吊(索)具應采納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材質(zhì),禁止使用其他材質(zhì)的纖維繩索。 直徑小于16和大于48纖維繩不宜采納作吊索。 4.3選購與貯存 4.3.1各單位依據(jù)實際需要編制選購方案,經(jīng)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物資部統(tǒng)一選購。 4.3.2物資部在購置吊(索)具時,應審核、驗證供貨廠家的生產(chǎn)許可證并留存。 選購的吊(索)具上應有明顯、不易磨損的標記和產(chǎn)品檢驗合格證。 標記內(nèi)容至少應包括:額定起重量(極限工作載荷)、檢驗標志、生產(chǎn)編號、制造日期、制造單位名稱等內(nèi)容。 檢驗合格證內(nèi)容應包括主要技術性能參數(shù)。 應附有平安使用

6、、維護保養(yǎng)說明書; 4.3.3吊(索)具應存放在干燥、無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實行必要的愛護措施。 存放及愛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4.3.3.1纖維制品吊索應存放在遠離熱源、通風干燥、無腐蝕性化學物品場所。 4.3.3.2吊(索)具上不得壓重物。 4.4使用與維護 4.4.1各單位應對各類索具進行編號,建立檔案。 作業(yè)現(xiàn)場的吊(索)具上應有明顯、不易磨損的標記(標記內(nèi)容同 4.3.2條要求),進行分類、有序的管理,禁止在作業(yè)現(xiàn)場隨便丟棄和放置。 4.4.2作業(yè)人員應依據(jù)工作需要。 作業(yè)環(huán)境、吊運物品、吊掛方式和起吊重量等不同正確選用吊(索)具,嚴禁超載和超范圍使用。 4.4.3起吊前,作業(yè)人員

7、必需確認吊掛方式正確、吊運物品捆綁堅固、各種連接牢靠,進行試吊(距地面0.5m左右)后,方可吊運。 吊運過程中應避開嚴峻振動、碰撞和沖擊載荷。 4.4.4起吊有快口和尖銳棱角的物品時,作業(yè)人員應在吊(索)具與快口和棱角接觸處加裝襯墊物,防止快口和棱角割斷吊(索)具。 4.4.5作業(yè)時,吊物重心應與吊(索)具提升連接點在同一條鉛垂線上,禁止外拉斜吊和使吊(索)具在吊物邊緣拉拽或滑動。 4.4.6使用二根以上吊(索)具吊運同一物品時,吊(索)具的材質(zhì)、結(jié)構(gòu)尺寸、端部配件等性能應相同。 4.4.7吊鎖具被吊運物品壓住不能直接取出時,應清除上層重物后再取出。 除特別狀況外,不得硬性拉拽。 4.5檢查與

8、報廢 4.5.1初始檢查 新購置的吊(索)具接收單位應對吊(索)具的標記、檢驗合格證及外觀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平安技術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5.2常常性檢查 使用人員應對吊(索)具進行常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間歇時間)的目視檢查,發(fā)覺有影響平安性能的缺陷時,應停止使用,報本單位安技員進行平安性能鑒定。 4.5.3定期檢查 各單位應依據(jù)吊(索)具使用的頻度、工況條件惡劣程度或吊(索)具的閱歷使用壽命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月/次)并記錄,檢查記錄作為連續(xù)檢查、修理或報廢的依據(jù)。 4.5.4常常性檢查與定期檢查纖維制品的燒焦、老化等。 4.5.5靜載試驗 a.試驗載荷為吊具額定起重量

9、的 1.25倍。 c.試驗載荷應漸漸地加上去,起升至離地面100-200mm高處,懸空時間不得少于100min,卸載后進行目測檢查,試驗如此重復三次后,若各部結(jié)構(gòu)未消失裂紋、永久變形或?qū)π阅芘c平安有影響的損壞,連接處沒有消失松動或損壞,即認為靜載試驗合格。 4.5.6動載試驗 a.試驗載荷為吊具額定起重量的 1.1倍。 c.試試驗時,必需把加速度、減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機正常工作的范圍內(nèi),并應按其工作循環(huán)進行,時間一般應連續(xù)到1h,若各機構(gòu)動作靈敏,工作平穩(wěn)牢靠,各項參數(shù)達到技術性能指標要求,各限位開關及平安愛護裝置的動作精確 牢靠,結(jié)構(gòu)及零部件無裂紋、連接無松動等對性能與平安有影響的損壞,即

10、認為動載試驗合格。 4.6監(jiān)督檢查 4.6.1設備平安課負責在日常巡檢和專項檢查中對各單位吊(索)具的管理、檢查、使用和維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6.2經(jīng)鑒定報廢的吊(索)具,應馬上從作業(yè)現(xiàn)場清除,不得使用。 4.6.3未按本制度執(zhí)行的,將依據(jù)公司平安生產(chǎn)管理規(guī)定進行考核。 5 相關文件 gb6067-19 8 5 起重機械平安規(guī)程 ld 48-19 9 3. 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平安規(guī)程 gb/t5972-202 2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有用范圍 6 記錄(表格) jhaj03 8 (纖維材料)吊(索)具平安檢查表 1 吊(索)具報廢標準 【第2篇】起重索具吊具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

11、本制度適用于生產(chǎn)部。 2.為了保證平安施工,保障職工人身平安和設備齊全,合理地選用,正確地操作,科學地維護保養(yǎng)起重索和吊具,重視平安使用和加強平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3.倉庫驗收時必需仔細核對合格證明 (1)起重的鋼絲繩、吊帶、白棕繩、吊鉤、壓鉤、吊環(huán)、卡環(huán)等工具,倉庫在發(fā)放前必需仔細核對制造廠的合格證明,方準發(fā)放投入使用。 (2)無合格證明或自制的起吊工具,必需按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定)進行材質(zhì)檢查和負荷試驗,檢查和試驗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4.工地從外面租用的起重吊具必需有合格證明,方可投入使用。 5.嚴格遵守平安規(guī)程,正確使用起吊車 (1)在使用鋼絲繩(白棕繩、吊帶)時,要防止發(fā)生氣械性損

12、傷或腐蝕,鋼絲繩(白棕繩、吊帶)與物體的棱角接觸起動,就實行襯墊愛護措施,在鋼絲繩使用中要防上與電焊鐵導體觸碰,以免影響繩性能和栽荷量。 (2)對于有鋼絲繩(白棕繩吊帶)時,脫落危急的作業(yè), 應實行防上意外脫落的保險措施。 (3)補焊后的吊鉤,壓鉤嚴禁使用。 (4)使用的起吊工具,嚴禁起吊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超負荷起吊,栽人起吊等違章作業(yè)。 6.使用中的起吊工具,消失下列狀況之一者,應準時更換或報廢。 (1)鋼絲繩與帶電體觸碰熔斷了一股,因腐蝕、彎曲、疲榮而斷了一股,磨損達到鋼繩直徑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受物體尖棱角重壓打扭,局部嚴峻變形損壞,一個捻距內(nèi)的斷絲根數(shù)到規(guī)定的數(shù)值。 附表: 規(guī)格 繞制方

13、式 斷絲根數(shù) 平安系數(shù) 6*19+1 6*37+1 6*67+1 18*19+1 交互捻 交互捻 交互捻 交互捻 6以下 12 22 36 36 6-7 14 26 38 38 7以上 16 40 40 40 (2)白棕繩磨損一股,吊帶斷裂10%。 (3)吊鉤、抱鉤、吊環(huán)、卡環(huán)出裂紋、鏈條。 a危急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 b開口尺寸比原來尺寸增加15%。 c扭轉(zhuǎn)變形超過10度。 d危急斷面或形狀尺寸產(chǎn)生塑性變形。 e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30%,應報廢心軸。 f卡環(huán)(卸克)銷軸螺紋滑牙或不能擰緊,就予報廢。 7.起吊工具的保管 (1)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起吊工具應擺放或懸掛

14、在專用工具,不得隨亂放。 (3)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要求上油,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并不使其銹蝕。 (4)白棕繩吊帶要存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地方,避開與化學腐蝕品、熱源接觸。 8.加強起吊工具有平安檢查。 (1)掛鉤工工地操作工應每天在班前對所使用的起吊工具檢查一次。 (2)車間每季一次組織掛鉤工對本單位的起吊工具進行全面檢查,發(fā)覺隱患實行措施準時整改。 (3)平安處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的技術鑒定。 【第3篇】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平安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平安,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nèi)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平安管理制

15、度 3. 編制依據(jù) 3.1. 電力建設平安施工管理規(guī)定 4. 定義 4.1. 小型機械是指施工班組自立使用的除施工設備以外的施工機械。安裝小型機械,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 小型機具是摘價值在 2000 元以下,能自立發(fā)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 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huán)、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shù)取?5. 職責 5.1. 按公司方案統(tǒng)一選購、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門負責租界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

16、查、平安部門監(jiān)督指導。 5.2. 價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由物資部門按公司方案統(tǒng)一選購、管理、租界或發(fā)放。 5.3. 小型機械由物資部門供應,平安部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zhì)檢部門參與驗收。 5.4. 平安監(jiān)督部門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chǎn)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6. 選購要求 6.1. 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guī)生產(chǎn)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選購,具有生產(chǎn)許可證和產(chǎn)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 起重作業(yè)工器具的選購必需是經(jīng)公司有關避開確定的廠家。 7. 使用 要求

17、 7.1. 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識操作學問的人員操作。 7.2. 機具的轉(zhuǎn)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zhuǎn)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 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 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平安閥 等平安裝置,必需齊全、完好。凡平安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平安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機具使用前必需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 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需超銘牌使用時,應經(jīng)核算,實行措施并經(jīng)試驗確認平安牢靠,經(jīng)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 電動工具必需接地良好,并安裝

18、漏電愛護器。 7.7. 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zhuǎn)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留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zhuǎn)狀況,發(fā)覺特別現(xiàn)象準時停機處理。如發(fā)覺機械存在影響平安方面的缺陷并不能馬上排解時,應了馬上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應讀儀事故發(fā)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當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quán)拒絕作業(yè)。 7.8. 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白的平安操作規(guī)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平安留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鋼絲繩應符合 gb1102 的規(guī)定并須有產(chǎn)品檢驗合格證。 7.9.2. 鋼絲繩應防

19、止打結(jié)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實行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連接。 7.9.4.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nèi)。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zhuǎn)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guī)格的卸扣。 7.10. 滑車 7.10.1. 滑車應按銘牌規(guī)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jīng)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7.10.2. 滑車

20、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fā)覺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 10% ,槽底磨損過 3mm 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狀況者,不得使用。 7.10.3. 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yè)中,應實行吊環(huán)式滑車;如采納吊鉤式滑車,必需對吊鉤實行保險措施。 7.10.4. 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需將開門的鉤環(huán)鎖緊。 8. 檢查、維護、試驗 8.1. 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平安操作牌。 8.2. 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yǎng)和簽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jīng)試轉(zhuǎn)簽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 修理、調(diào)整必需在停機后進行。 8.4. 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需存在

21、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qū)分。 9. 下列狀況必需以報廢 9.1. 以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 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選購和制造價格的。 工機具平安使用管理: a.沖擊鉆(電鉆)平安使用措施:常常檢查其絕緣線是否良好,使用時外殼經(jīng)地線接地,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夾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使用時檢查鉆頭要夾緊、沖擊鉆(電鉆)要拿穩(wěn)、人要站穩(wěn),防鉆斷傷人。使用中換向器與電刷之間發(fā)生較大火花時,應清除換向器污垢,檢查彈簧壓力,更換已磨損的電刷。定期更換軸承潤滑油,滾動軸承和齒軸箱最好使用鋰基潤滑脂,滑動軸承采納15號車用機油。 b.角向磨光機

22、(切割)平安使用措施:檢查整機外殼電源線,要求不得有破損,砂輪防護罩完好堅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機,左手拔動機身尾部開關拔到“關”的位置。接通開關,通電轉(zhuǎn)幾分鐘,關機檢查轉(zhuǎn)動部分是否敏捷。使用過程中,砂輪與工件的角度為15至30度,留意愛護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當轉(zhuǎn)動速度變慢,立刻停機檢查。不用手提電纜線,更換砂輪片時使用專用拔手。 c.電焊機平安使用措施:設備使用前檢查是否良好,電源線、電焊鉗的絕緣線絕緣是否良好,接頭不應超過3處,外殼接地是否良好。電焊機引入電源應使用自動開關,有漏電愛護器。室外作業(yè)留意防雨。電焊機接通電源的狀況下,不要將電焊鉗夾在腋下或把電焊絕緣線掛在脖子上。焊接時

23、要戴好手套。 d.臺鉆平安使用措施:常常檢查臺鉆絕緣線是否良好,用時外殼經(jīng)地線接地,接地線牢靠,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火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鉆頭肯定要夾緊正確,使用時檢查鉆頭,鉆頭要夾緊確保無誤。左手拿工件要拿穩(wěn)(或把工件夾緊在工作臺面上),右手握手柄,壓力要適當,嚴防鉆頭斷裂或工件飛出傷人。使用臺鉆嚴禁區(qū)載手套。臺鉆用后,清除鐵屑,保持清潔,旋轉(zhuǎn)部份定期上潤滑油。 e.砂輪機平安使用措施:使用砂輪機時必需待其轉(zhuǎn)速穩(wěn)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轉(zhuǎn)幾次,操必需立于機旁,不得正對砂輪機,以防發(fā)生危急。 f.設備接電前平安措施:在系統(tǒng)的安裝調(diào)試過程中,在給設備送電前必需分清設備性能,方可接線

24、。送電前應測量電源電壓等級及極性,避開造成人為的設備和人身傷死亡事故。 g.平安防火措施:施工現(xiàn)場和庫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滅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易燃液體,在有燃燒爆炸危急的場所不使用明火、嚴禁吸煙或攜入火柴等危急物,嚴禁施工焊接。使用設備時防短路、過載、接觸不良等。潮濕作業(yè)使用60v平安照明電壓,接頭用絕緣布包扎好。使用臨時電源時留意平安,引出線從配電箱內(nèi)經(jīng)開關后引出,不能混亂,并做好標記。布線時嚴禁將導線纏繞在鐵釘、鐵絲上;嚴禁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嚴禁直接把導線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亂拉亂接用電設備,造成過載運行;保持移動電動工具有良好的愛護層。保證電氣安裝施工質(zhì)量。清除導線和

25、導線與電氣設備之間和連接點中的金屬氧化層、油層等雜物,并接緊接牢。愛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保證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業(yè)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掃工作場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預備好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平安員進行定期檢查。平常留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災萬一發(fā)生,應快速阻擋火災的擴大,并馬上組織搶危救災和人員、財物的疏散,削減火災造成的損失。工地辦公室和顯著的地方掛上“火警119”、“急救120”、“報警110”及就近醫(yī)院的救傷電話標牌。如發(fā)生意外事故,馬上搶救并愛護現(xiàn)場,準時向上級匯報。 【第4篇】起重索具和吊具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本制度適用于生產(chǎn)部。 2.為了保證平安

26、施工,保障職工人身平安和設備齊全,合理地選用,正確地操作,科學地維護保養(yǎng)起重索和吊具,重視平安使用和加強平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3.倉庫驗收時必需仔細核對合格證明 (1)起重的鋼絲繩、吊帶、白棕繩、吊鉤、壓鉤、吊環(huán)、卡環(huán)等工具,倉庫在發(fā)放前必需仔細核對制造廠的合格證明,方準發(fā)放投入使用。 (2)無合格證明或自制的起吊工具,必需按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定)進行材質(zhì)檢查和負荷試驗,檢查和試驗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4.工地從外面租用的起重吊具必需有合格證明,方可投入使用。 5.嚴格遵守平安規(guī)程,正確使用起吊車 (1)在使用鋼絲繩(白棕繩、吊帶)時,要防止發(fā)生氣械性損傷或腐蝕,鋼絲繩(白棕繩、吊帶)與物體

27、的棱角接觸起動,就實行襯墊愛護措施,在鋼絲繩使用中要防上與電焊鐵導體觸碰,以免影響繩性能和栽荷量。 (2)對于有鋼絲繩(白棕繩吊帶)時,脫落危急的作業(yè), 應實行防上意外脫落的保險措施。 (3)補焊后的吊鉤,壓鉤嚴禁使用。 (4)使用的起吊工具,嚴禁起吊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超負荷起吊,栽人起吊等違章作業(yè)。 6.使用中的起吊工具,消失下列狀況之一者,應準時更換或報廢。 (1)鋼絲繩與帶電體觸碰熔斷了一股,因腐蝕、彎曲、疲榮而斷了一股,磨損達到鋼繩直徑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受物體尖棱角重壓打扭,局部嚴峻變形損壞,一個捻距內(nèi)的斷絲根數(shù)到規(guī)定的數(shù)值。 附表: 規(guī)格 繞制方式 斷絲根數(shù) 平安系數(shù)6x1916x3

28、716x67118x191交互捻交互捻交互捻交互捻6以下1222363667142638387以上16404040 (2)白棕繩磨損一股,吊帶斷裂10%。 (3)吊鉤、抱鉤、吊環(huán)、卡環(huán)出裂紋、鏈條。 a危急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 b開口尺寸比原來尺寸增加15%。 c扭轉(zhuǎn)變形超過10度。 d危急斷面或形狀尺寸產(chǎn)生塑性變形。 e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30%,應報廢心軸。 f卡環(huán)(卸克)銷軸螺紋滑牙或不能擰緊,就予報廢。 7.起吊工具的保管 (1)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起吊工具應擺放或懸掛在專用工具,不得隨亂放。 (3)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要求上油,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并不使其銹蝕。 (4

29、)白棕繩吊帶要存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地方,避開與化學腐蝕品、熱源接觸。 8.加強起吊工具有平安檢查。 (1)掛鉤工工地操作工應每天在班前對所使用的起吊工具檢查一次。 (2)車間每季一次組織掛鉤工對本單位的起吊工具進行全面檢查,發(fā)覺隱患實行措施準時整改。 (3)平安處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的技術鑒定。 【第5篇】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平安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平安,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nèi)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平安管理制度 3. 編制依據(jù) 3.1. 電力建設平安施工管理規(guī)定 4. 定義 4.1. 小型機械是指施

30、工班組自立使用的除施工設備以外的施工機械。安裝小型機械,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 小型機具是摘價值在 2000 元以下,能自立發(fā)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 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huán)、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shù)取?5. 職責 5.1. 按公司方案統(tǒng)一選購、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門負責租界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平安部門監(jiān)督指導。 5.2. 價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由物資部門按公司方案統(tǒng)一選購、管理、租界或發(fā)放。 5.3. 小型機械由物資部門供應,平安部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zhì)檢部門參與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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