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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講習課件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講習課件報 告 大 綱課 稅 範 圍申 報 流 程稅 額 計 算違 章 罰 鍰報 告 大 綱課 稅 範 圍申 報 流非居住者就源扣繳原則原則居住者結算申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原則例外就源扣繳分離課稅所得例外結算申報可與居住者之配偶合併申報例外課 稅 範 圍非居住者就源扣繳原則原則居住者結算申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非中華納稅義務人蒐集扣繳所得資料到國稅局查調所得網路申報憑證申報IDN+戶號二維申報人工申報簡式申報書一般申報書國稅局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確認申報線上回復書面回復電話回復申 報 流 程納稅義務人蒐集扣繳所得資料到國稅局查

2、調所得網路申報憑證申報I 所得查調所得資料扣免繳憑單稿費一般經紀人個人計程車業扣除額資料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 所得查調所得資料扣免繳憑單稿費一般經紀人個人計程車業扣除 稅額試算上一年度申報內容單純案件免稅額納稅義務人、配偶、子女、直系尊親屬所得額憑單類所得(含稿費及一般經紀人)扣除額採標準扣除額扣抵類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其他免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非屬夫妻分居申報案件6 稅額試算上一年度申報內容單純案件免稅額納稅義務人、配偶 稅額試算本年度試算稅額並排除特殊案件免稅額增加:99年出生子女

3、排除:超過20歲未在學或非屬身心障礙的子女、97及98年度未被連續申報的直系尊親屬所得額憑單類所得(含稿費及一般經紀人)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薪資、儲蓄投資、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等特別扣除額排除99年度結、離婚已向國稅局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或申請所得分開提供者7 稅額試算本年度試算稅額並排除特殊案件免稅額增加:99年符合試算條件且無申請不適用者 繳稅案件 1.試算稅額通知書 2.繳款書 3.繳稅取款委託書1.現金、信用卡、晶片金融卡、ATM繳稅2.繳稅取款委託書 不繳不退案件 1.試算稅額通知書 2.確認申報書回復確認申報1.線上登錄2.書面確認退稅案件 1.試算稅額通知書 2.退稅確認申報書回復

4、確認申報1.線上登錄2.書面確認 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流程符合試算條件且無申請不適用者 繳稅案件1.現金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宅扣抵大陸地區已納稅額扣繳及可扣抵稅額應退稅額或應補稅額稅 額 計 算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綜 綜合所得各類所得 1. 營利所得 6. 自力耕作、漁、 牧、林、礦之所得 2. 執行業務所得 7. 財產交易所得 3. 薪資所得 8. 競技、競賽及 機會中獎獎金 4. 利息所得 9. 退職所得 5. 租賃或權利金 所得 10. 其他所得 綜合所得各類所得 1. 營利

5、所得 6. 自 投資與營業的盈餘 營利所得買賣股票上市(櫃)及興櫃1. 買賣時證劵交易所得免稅2. 獲配股利要申報 股利總額可減除可扣抵稅額未上市(櫃)及興櫃1.2.同上,惟交易所得要列入基本所得額申報開店大店戶有開發票1. 獨資以盈餘總額申報2. 合夥以分配之盈餘總額申報小店戶免開發票按查定課徵之營業額 6申報 投資與營業的盈餘 營利所得買賣股票上市(櫃)1. 買薪俸部分薪俸專業加給地域加給地域加給 國中小及幼教職員自年101起薪資應課稅項目 1各項福利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喪葬補助子女教育補助薪俸部分薪俸專業加給地域加給地域加給 國中小及幼教職員自年 國中小及幼教職員自年101起薪資應課稅項

6、目 2獎金及補助特教津貼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強制休假補助費休假補助費相關鐘點費兼課鐘點費代課鐘點費課外輔導鐘點費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人員鐘點費講座鐘點費 國中小及幼教職員自年101起薪資應課稅項目 2獎金及補助 國中小及幼教職員自年101起有條件免稅給付 依情況條件徵免所得稅者房租津貼 78.6.30實物代金 79.6.30交通補助費加班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誤餐費、生活費、交通費14 國中小及幼教職員自年101起有條件免稅給付 依情況條件徵 國中小及幼教職員自年101起薪資免課稅項目 免稅所得主管職務加給導師費國內外進修補助費不休假加班費比賽獎金考績及年終獎金主管職務加給部分15 國中小及

7、幼教職員自年101起薪資免課稅項目 免稅所得主管 有關特別費支用之課稅規定1. 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及匾額等支出,受領人為個人者,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2. 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問)支出,係受領人基於工作上及職務上取得之報酬,屬薪資所得,應合併其領取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至作為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員工餐敘支出,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3. 對有關人士等之招待、餽(捐)贈及慰問等公務支出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16 有關特別費支用之課稅規定1. 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奠儀、適用儲扣利息者

8、1. 金融機構存款利息。2. 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不適用儲扣利息者私人借貸之利息,如合會、抵押利息2. 納稅義務人於證券金融公司、金融機 構、證券商因融券賣出股票,所繳納保證金取得之利息。適用分離課稅利息1. 自96年1月1日起取得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2. 自99年1月1日起取得短期票券、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或以上述有價證券及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 儲蓄或借貸的孳息利息所得 17適用儲扣1. 金融機構存款利息。不適用儲扣利息者私人借貸之利無償出借1. 出借予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2. 需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

9、者使用者。3. 需提出經法院公證的無償借用契約。有償出租舉證成本費用者可減除租賃合理而必要的損耗及費用,如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以該房屋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之利息等,並檢附相關之憑證。若約定租金過低時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房屋出租課稅方式租賃所得18無償出借1. 出借予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有償出租 房屋出售課稅方式財產交易所得出售成屋1. 實際買賣收入原始成本及改良移轉費用 原始成本包括取得房屋之價金、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或公證

10、費、仲介費等)。 移轉費用包括出售房屋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2. 未能提出證明文件或未申報依部頒標準核定。出售預售屋實際買賣收入原始成本及改良移轉費用 房屋出售課稅方式財產交易所得1. 實際買賣收入原始成直轄市部分:臺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7%計算高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0%計算準用直轄市之縣(新北市)部分: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1%計算鄉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其他縣(市)部分:市(即原省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3%計算縣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鄉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9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直轄市部分:臺

11、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7%計算高雄市依房屋評定給付項目性質徵免規定加發基數金額一次領取退職所得分三階段計算免、半數、全數現金補償金服務獎章給與其他項目所得月退休金分期領取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子女教育補助費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 非法定給與 免稅 公教退休人員各項給付 21給付項目性質徵免規定加發基數金額一次領取分三階段計算現金補償 一次領取之退職所得+ 加發基數金額+ 現金補償金+ 服務獎章給與+ 其他項目所得 一次退休金領取總額選擇一次退休金者(一次退) 公教退休人員各項給付 一次退休金領取總額選擇一次退休金者(一現金補償金服務獎章給與其他項目所得分期領取之退職所得子女教育補助費年終慰問金(退休翌

12、年始加計)歸屬一次退職所得歸屬分期退職所得包含一次及分期領取性質,屬所得稅法所稱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 選擇分期退休金者(全月退) 公教退休人員各項給付 歸屬一次退職所得歸屬分期退職所得包含一次及分期領取性質,屬所領取方式99年度計算標準(假設服務年資為A年)所得額一次領取總額B (分3階段相加計算)小於 16.9萬元 A 部分 0介於 16.9萬元 A33.9萬元 A 部分半數 大於 33.9萬元 A 部分全數分期領取全年總額C 大於 C - 73.3萬 部分 全數為所得額 兼領一次及分期者 上述2項規定可減除之金額請依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

13、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退職所得計算 領取方式99年度計算標準(假設服務年資為A年)所得額一次領取領取方式假設 A 君99年退休服務年資20年 所得額一次領取總額800萬小於16.9萬元 20年338萬部分免稅 0介於16.9萬元 20年33.9萬元X20年部分半數(678萬-338萬)2 170萬 大於33.9萬元20年部分全數(800萬-678萬)122萬A 君99年度退職所得額合計:292萬(應申報金額)單位:元 退職所得計算範例 領取方式假設 A 君99年退休服務年資20年 所得額一次領取 免稅額 本人 82,000元 70歲以上 123,000元配偶 82,000元 70歲以上 123

14、,000元直系尊親屬 82,000元 70歲以上 123,000元子女 82,000元 未滿20歲或20歲以上 就學、身障、無謀生能力 兄弟姊妹 82,000元 未滿20歲或20歲以上 就學、身障、無謀生能力其他親屬 82,000元 未滿20歲或60歲以上 其他家屬 無謀生能力且同居一家 免稅額 本人 82,000無謀生能力的認定原則 扶養親屬之基本條件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2.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3.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免稅所得者外,其當

15、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 何謂無謀生能力與在校就學在校就學的認定 扶養滿20歲子女及兄弟姊妹條件具正式學籍,完成註冊手續,領有學生證者。無謀生能力的認定原則 扶養親屬之基本條件1. 領有身心障1. 何謂其他親屬例如伯、姪、孫、甥、舅等。 2. 何謂其他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3. 需同居一家 其他親屬未同戶籍者,要附受扶養人或其法定代 理之切結書。 其他親屬需同一戶籍。4. 受扶養人需符合無謀生能力。5. 扶養人需有法定扶養義務。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注意事項1. 何謂其他親屬例如伯、姪、孫、甥、舅等。 扶養其他親 一般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76,000元有配偶

16、152,000元列舉扣除額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競選經費經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或未填列、未申報經國稅局依標準扣除額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76,000元有配偶15 核實認列國防、勞軍、修復古蹟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所得總額50%依私立學校法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所得總額20%20萬元/戶 (政治獻金法)1.政黨(平均得票率2 %)2.政治團體3.擬參選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贈 總額不得10萬元) 捐贈 對教育、文化、公益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所得總額20% 核實認列國防、勞軍、修復古蹟之捐贈及

17、對政府之捐獻所得總額依 保險費 對象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軍、公、教保險每人每年限額 24,000元全民健康保險無金額限制注意!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31 保險費 對象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 醫藥及生育費 對象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公立醫院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 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國內 國外公立醫院 國外財團法人組織醫院 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者國外 公立養護中心醫療部分應單獨開立收據 特約護理之家需有醫師診斷證明書國內 醫藥及生育費 對象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災害損失 1. 納稅義務人、配

18、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災害損失,以及火災波及鄰房所給付的損害賠償費等,扣除保險賠償及救濟金之後的餘額,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無金額限制。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2. 災害損失必須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準備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當地稽徵機關勘查出具證明。3. 未報經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但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失屬實者,仍應核實認定。 災害損失 1.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地震、 購屋借款利息 1.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30萬元為限。2. 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

19、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1屋為限。3. 所有權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4. 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5. 應檢附當年度支付購屋貸款之利息單據。 購屋借款利息 1.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 房屋租金支出 1.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2. 同年有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者,雖期間並未重疊,亦僅能擇一申報認列。3. 應檢附文件: 租賃契約

20、書及付款證明等資料影本。 該年度已辦竣戶籍登記或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 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 房屋租金支出 1.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儲蓄投資財產交易損失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每人上限104,000元。全戶上限270,000元。每人104,000元。大專院校子女每人25,000元。5歲以下子女每人25,000元。不超過當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得延後3年扣除。36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儲蓄投資財產交易損失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99年度綜合所得淨額(課稅級距)稅率累進差額50萬元以下 x 5% 0元 50萬元 113萬元x 12% 35,000元113萬元 226萬

21、元 x 20%125,400元226萬元 423萬元 x 30%351,400元423萬元以上 x 40%774,400元 稅率、累進差額及課稅級距99年度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50萬元以下 x 5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小屋換大屋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其他自用住宅房屋若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可自應納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購後售者亦可適用。定義條件1. 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2. 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房屋。3. 重購自用住宅房屋的價格高於出售的價格。檢附文件1. 買賣契約書公契或私契。2. 出售及重購年

22、度的建物權狀影本。3. 重購及出售年度之戶口名簿影本。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小屋換大屋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出售財交所得購入(先)2年內申請扣抵購入(後)2年內申請退還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交易簡圖出售財交所得購入(先)2年內申請扣抵購入(後)2年內申請退還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1. 凡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將所得發生處所名稱、地址及所得額,詳細填列,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2. 在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含扣繳、自繳,須附納稅證明)準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3. 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證明文件應先經大陸地

23、區公證處所核發之公證書後,再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目前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之,供稽徵機關核認。 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1. 凡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違 章 罰 鍰未辦理結算申報已辦理結算申報短漏報所得一般違章情形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夫妻分開申報分散所得特殊違章情形所得額短漏25萬元漏稅額1.5萬不論短漏金額皆處1倍漏稅罰扣免繳所得0.2倍非扣繳所得0.5倍41違 章 罰 鍰未辦理結算申報已辦理結算申報短漏報所得一受扶養親屬人數 0人1人2人3人4人免申報無配偶158,000240,000322,000404,000486,000有配偶316,000398,000480,000562,000644,000單位: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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