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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煤礦機電運輸戰線工作規范資料匯編目 錄1、煤礦后勤科科長崗位責任制2、煤礦井下采區供電系統的安全隱患分析3、煤礦火工產品管理制度4、山西省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辦法5、興無煤礦綜合防塵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煤礦后勤科科長崗位責任制煤礦后勤科科長崗位責任制1、在礦領導的領導下,組織落實所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保證員工有一個良好的食宿、洗浴環境。2、負責礦生活供水、供暖、治安保衛工作,保證供水、供暖正常,治安秩序良好。3、負責職工公寓、澡塘的安全管理,為全體員工的食宿洗浴創造良好的便利條件。4、負責公司礦辦公樓、宿舍生活區衛生清理,保證轄區內衛生清潔、環境整齊。5、負責廠區綠化工作,加強后勤財產管理,健

2、全各項規章制度。6、定期組織所屬范圍的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安全處罰。7、負責范圍的重大隱患排查,安全預防及防范工作。8、負責轄區內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協助公安機關和其它部門做好與社會治安管理有關的工作。9、負責全礦的防火防盜工作,保證集體財產不受損失。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煤礦井下采區供電系統的安全隱患分析1 問題的提出目前煤礦井下普遍采用采區變電所供電或移動變電站的供電方式,其移動變電站采用高壓開關、干式變壓器、低壓饋電開關或低壓綜合保護箱三位一體組合方式,或是礦用隔爆型干式變壓器和礦用一般型干式變壓器。圖1為一般型干式變壓器和礦用隔爆型干式變壓器的供電系統圖,該供電系統和設

3、備存在以下安全隱患:(1)變壓器二次到饋電開關電源側這段低壓電纜無漏電保護,當該段電纜發生漏電故障后,雖然低壓檢漏繼電器動作,饋電開關分閘,但電纜的漏電故障始終存在,易發生短路故障和人身觸電事故。(2)當維修人員在誤操作(高壓沒有停電)的情況下,打開變壓器的高壓側或低壓側接線腔門(蓋)檢修、檢查時,由于設備沒有可靠的保護裝置,致使操作人員時有發生觸電傷亡的事故。2 主要原因分析(1)對變壓器二次側到饋電開關電源側這段低壓電纜的漏電保護和在打開變壓器高、低壓側腔體門(蓋)時的保護問題上,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標準規定,因而存在隱患是必然的。(2)目前井下使用的高壓防爆開關、礦用一般型高壓開關等都具有高

4、壓漏電和絕緣監視保護功能,由于變壓器高、低壓側腔體的門(蓋)還沒有有效的閉鎖(聯鎖)保護裝置,以及低壓饋電開關在對變壓器二次側到饋電開關電源側這段低壓電纜的漏電保護的空缺,使得高壓開關與分立的變壓器、低壓饋電開關之間的保護不能形成有效的配合,高壓開關也便失去了應有的保護功能。(3)不按規定擅自使用電氣設備,有的還任意甩掉保護設施,如拆去變壓器高、低壓側腔體的門(蓋)有閉鎖(聯鎖)的保護裝置等。3 防范措施(1)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出對使用中的變壓器二次側到饋電開關電源側這段低壓電纜的漏電保護和在打開變壓器高、低壓側腔體門(蓋)保護的有關標準的規定。(2)對分立的供電變壓器,其高、低壓側腔

5、體門(蓋)都應設置閉鎖(聯鎖)開關,其接點串接在高壓開關的監視回路中,當變壓器高、低壓側腔體門(蓋)在打開(或關閉前)及高壓橡套電纜的監視線在斷開時,高壓開關便迅速跳閘(或不能合閘)。(3)應定期對井下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制定操作、維護制度、人員培訓制度遵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煤礦火工產品管理制度火 工 產 品、放炮員根據當班生產任務選用雷管炸藥,填寫在專用的火工品領料單上,經帶班區長簽字審批后,持放炮合格證及領料單到井下發放硐室領取。沒有當班帶班區長簽字或與生產現場不相符,一律不準審批。2、放炮員持放炮上崗證、便攜儀和審批過的火藥領料單到井下發放硐室領取火工品,否則火工品發放員嚴禁發放。火工

6、品發放員按照審批數量,如數發放,不得超發或少發。放炮員領取火工品后必須當面核查領取的數量及編號,與發放工核對后,在火工產品領取記錄本上簽字,記錄本上應記明每個爆破工領取雷管的編號,以備詳查。3、領取火藥應有正付炮手兩人領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員或班組長代替,領到v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運往工作地點,并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及雷管盒內,嚴禁亂扔、亂放、埋藏等。火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須把火藥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4、倉庫保管員堅持“八不發放制度”。沒有合格證不發。(2)放炮員不持放炮合格證,不帶瓦斯便攜儀,不對號不發。(3)不是專用領料單,沒有審批不

7、發。(4)不是雙人領料不發。(5)沒有雷管盒不發。(6)雷管盒沒有鎖不發。(7)雷管不導通、不編號不發。(8)質量有問題不發。5、認真執行火工品領發、清退制度。各單位火工品清領、實發、實耗、退庫等各項環節必須登記、造冊、簽字、蓋章。6、各單位火工品現場用量必須在當班下班之前,經當班班長核發,在清退單上簽字后,放炮員親自退庫,炸藥庫保管員按清退單查收,若發現不按規定辦理者從重處理。7、炸藥庫必須切實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員無清退單或清退單填寫不符要求的,炸藥庫值班員必須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8、號召廣大職工認真搜撿丟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須交炸藥庫,由當班炸藥庫值班員出具證明

8、上報;井上撿到的雷管必須及時主動的送交礦方。上交者必須講清拾到雷管的地點(最好有證明人),礦對上交雷管個人給予現金獎勵。9、火藥庫對收到的雷管,要做好專項記錄臺帳。暫存雷管的箱子要雙人雙鎖保管,并定時送往中央炸藥庫,炸藥庫對收到的雷管必須做好記錄,要專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編號及使用單位。0、安檢隊、炮管組、保衛科積極配合,對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處理工作,丟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組。、礦井在每天升井時由安檢員進行搜身,一經凡發現私自攜帶雷管、火藥上井的,除罰款外,交公安部門處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搜撿到雷管不主動上交的,經查實同樣按私自攜帶雷管上井處理。2、加強門衛管理和檢查,凡發現攜帶

9、雷管、炸藥出礦的,一律開除礦籍,交公安部門處理。山西省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辦法山西省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煤礦安全培訓工作,規范煤礦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發證管理,嚴格持證上崗,根據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號令)、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20號令)、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煤炭工業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晉政辦發2009174號),結合山西省煤炭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煤礦安全培訓、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對

10、安全培訓實施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管理水平及生產技能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第四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是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主要負責人是指對煤礦生產經營和安全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具體指:煤礦企業(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業集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各類煤礦(公司)礦長(經理)和法定代表人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分為A、B、C三類: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指:煤礦企業(國有重點煤炭企

11、業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業集團)安全、生產、機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類煤礦(公司)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通風區隊長。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指:各類煤礦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安全生產區(科、隊、井)負責人;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業集團安全生產部門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外承包煤礦工程施工隊主要負責人。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指:煤礦井下生產班組負責人,即: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等班組長。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瓦斯檢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檢查工、井下電鉗工、采煤機司機、主提升機操作工等六大工種。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以上人員以外的煤礦企業從業人

12、員。第五條 煤礦企業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企業各類人員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或上崗作業。第六條 安全培訓要遵循依法行政、服務企業的宗旨,按照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統一標準、教考分離的原則組織實施。第七條 省煤炭工業廳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煤炭行業安全培訓工作。市、縣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含五大省屬煤炭集團、省煤炭運銷集團、省煤炭進出口集團、平朔煤炭工業公司、太原煤炭氣化集團,以下簡稱: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按照煤礦隸屬關系,負責組織、協調所屬人員的安全培訓,誰的人誰管理,誰考核誰發證,并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13、。第二章 安全培訓第八條 安全培訓按照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的原則組織實施。第九條 安全培訓嚴格按國家統一制定的培訓大綱,使用規范的培訓教材,按規定的要求組織培訓。第十條 安全培訓按照考核管理權限,由考核主管部門安排具備相應資質、管理規范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承擔。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由二級以上(含二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承擔;B類、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由三級以上(含三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承擔;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由四級以上(含四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承擔。第十二條 省煤炭工業廳負責組織全省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A類

1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集團的董事長、總經理按國家局安排參加培訓);各市煤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負責組織所屬煤礦B類、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市、縣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按煤炭隸屬關系負責組織。第十三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初訓不少于72學時,復訓不少于48學時,再培訓不少于24學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初訓不少于90學時,復訓不少于48學時,再培訓不少于24學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初訓不少于90學時,復訓(含復審培訓)不少于24學時;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初訓不少于72

15、學時,復訓不少于48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不少于24學時(新工人安全培訓不得少于72學時,跟班實習不少于4個月)。第十四條 各級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要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合理制定培訓計劃,規范培訓辦班管理,并對培訓機構安全培訓開展情況實施監督。第十五條 培訓機構要嚴格按考核主管部門下達的培訓計劃組織辦班,按規定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培訓教學管理制度,不斷改善培訓條件,改進教學方法,完善培訓檔案管理,提高培訓質量,并接受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第三章 考 核第十六條 安全培訓考核按照統一標準、教考分離的原則組織實施。第十七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

16、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按國家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準執行;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考核標準由各市煤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按照國家局制定的培訓大綱,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自行制定。第十八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由省煤炭工業廳負責;B類和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由各市煤炭工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負責;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由各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負責。第十九條 各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地區、本企業的具體實

17、際,制定相應的安全培訓考核管理制度,規范考核、發證及相關管理工作。第四章 證書管理第二十條 參訓人員培訓期滿,考試合格,具備任職或上崗資格后,由考核主管部門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書。第二十一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后,頒發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擬擔任煤礦礦長的(包括兼任煤礦礦長的董事長、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考核合格后一并頒發得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兩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即:班組長,考核合格后頒發班組長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后,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考核合格后,頒發培訓合格證書。第二十二條

18、 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安全資格證書由省煤炭工業廳按照國家局規定式樣統一監制;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局統一監制,免費發放;培訓合格證書由各市煤炭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按省煤炭工業廳規定式樣統一印制。第二十三條 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證書編號辦法按國家局統一規定執行;培訓合格證書的證書編號辦法由省煤炭工業廳統一制定。第二十四條 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有效期均為3年,自取得證書次年起每年參加1次再培訓,證書到期復訓換證;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有效期內每2年復審一次,證書到期復訓換證。第二十五條 安全資格證書和特種作業操作證全國范圍內有效;

19、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全省范圍內有效;培訓合格證書只在本企業范圍內有效。第二十六條 資格證書為持證人任職或上崗的有效憑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證書丟失或損毀,要及時到發證機關辦理補辦手續。第二十七條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如所服務單位與證書載明的工作單位名稱不一致的,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第二十八條 各級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要結合工作需要,刻制相應的安全培訓考核專用章和證書專用章,明確培訓考核職能部門,按照教考分離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第二十九條各級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要按照培訓、考核管理權限,完善并落實好

20、各項安全培訓管理制度,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加強對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的監督管理。第五章 罰 則第三十條各級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省監獄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一條 對于不按規定組織辦班或培訓教學管理不規范的機構,取消其培訓辦班資格。第三十二條煤礦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處20000元以下的罰款:從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無證上崗的;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前,未對相關人員進行針對性培訓的;無安全培訓工作計劃或培訓計劃

21、未得到有效落實的;安全培訓經費得不到落實和有效使用的;未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編造虛假安全培訓檔案,偽造證書的。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相關資格證書:因安全違法行為而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有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四至四十六條所列之行為,且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明文要求吊銷證件的。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興無煤礦綜合防塵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施細則興無煤礦綜合防塵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為了搞好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改善煤礦工人井下作業環境,減少粉塵對職工身體的危害,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

22、,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 防塵辦公室設在通風科,辦公室主任:楊建全,電話:8008。 第二條 礦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副組長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防塵的領導和宣傳監督工作,礦總工程師對粉塵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每月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召開綜合防塵專業會議,研究、總結、布置綜合防塵工作,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各科的科長、主管防塵的副科長、各隊的隊長是綜合防塵第一責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師、各隊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粉塵的技術責任,井下各主要生產隊組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臺帳,每月28日前報綜合防塵辦公室,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各區、科、隊的防塵驗收及業務管理工

23、作。 第四條 井下各隊指定一名副職專門負責綜合防塵工作,負責本單位防塵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將人員報通風科備案,測塵組主要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定期化驗各開采煤層爆炸指數、水份及粉塵分散度、粒度、游離二氧化硅,并及時把各化驗結果呈送有關單位及相關領導,全面掌握、了解全礦井各生產單位粉塵濃度變化情況,參加全礦井旬、月、季綜合防塵大檢查,及時將各生產隊組綜合防塵檢查情況評分定級,并寫出書面材料,把檢查情況上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五條 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全礦井隊組防塵報表收集、管理、上報工作,堅決做到報表及時、準確、可靠,并將各類報表及原始記錄裝訂成冊存檔。 第六條 安監站礦工會負責全礦井生

24、產單位的防塵設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 第七條 通風科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井防塵管路、三通閥門及防塵設施的安裝設計及技術指導工作,通風隊成立專業的防塵隊伍,負責采煤工作煤層打鉆注水工作,定期沖刷回風大巷,回風下山及綜采尾巷,提供全礦防塵設施安裝地點及牌板設計,安裝、維護、管理全礦井井下隔爆設施。 第八條 綜采隊職責范圍從工作面投產驗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驗收止,負責本工作面正、副巷絞車以里和轉載機以里所有防塵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工作,具體設施包括: 1、采煤機內外噴霧及維護,推廣“清水加壓泵與采煤機”聯動技術,水壓達到(規程)規定,安裝角度合理,確保噴霧覆蓋全滾筒。 2、所有的運輸機(包括工作面溜煤

25、頭溜煤眼)必須使用裝載點噴霧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采煤司機和移架工等工種應正常佩戴防塵口罩。 4、工作面架間噴霧推廣使用自動噴霧裝置,噴嘴使用組合型噴嘴,確保能覆蓋煤機機道。 5、工作面綜合防塵牌板由隊(組)專業人員填寫,要求牌板內容齊全、字體清楚。 6、及時清理及沖洗正、副巷道超前支護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須沖洗一次,有沖洗記錄。 第九條 掘(炮)進隊職責范圍:掘進巷道運輸系統所有防塵設施安裝、管理、維護,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設施包括: 1、防塵管路的輔設吊掛及三通閥門的安裝,凈化水幕轉載點噴頭等設施安裝位置正確,并且靈敏可靠。 2、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積不少于200

26、ml),現場有裝水炮泥的設施。 3、放炮前后必須對工作面30米范圍內進行沖洗積塵,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軟水管,放炮前開啟放炮自動噴霧或手動噴霧,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出煤時必須使用風流凈化水幕,轉載噴霧等防塵設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裝煤工等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十條 掘進隊職責范圍:從巷道口到掌子頭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及管理,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具體設施包括: 1、防塵管路的鋪設吊掛及三通閥門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2、定期對全巷道進行全面灑水滅塵,巷道保持濕潤,工作面30米以內使用軟管進行沖洗煤幫,濕度要符合規定要求。 3、巷道中的風流凈化水幕、轉載點噴霧安裝牢固,位置合理。機

27、掘放震動炮時,必須使用水電鉆、水炮泥及水針,放炮前必須開啟放炮噴霧。 第十一條 開拓隊職責范圍:開拓巷道運輸系統所有防塵設施安裝、管理、維護,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設施包括: 1、防塵管路的鋪設吊掛及三通閥門的安裝、凈化水幕、扒裝噴霧等設施安裝位置正確,并且靈敏可靠。 2、必須濕式打眼,水壓必須符合規程規定(0.07Mpa以內)要求,否則不能打眼,嚴禁干打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窖不少于200ml),現場有裝水炮泥的設施。 3、放炮前后必須對工作面30米范圍內進行沖洗積塵,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軟水管,放炮前開啟放炮自動噴霧或手動噴霧,時間不得少于5min,出煤時必須使用風流凈化水

28、幕、轉載噴霧等防塵設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裝煤工等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5、錨噴巷道時必須使用錨噴除塵器。 第十二條 機電隊職責范圍:負責分管巷道的防塵設施安裝吊掛、維護管理及污水處理達標。 1、負責管路的吊掛、三通閥門及集中巷水質過濾器的安裝、維護使用符合規定要求。 2、負責皮帶巷轉載點的噴霧、風流凈化水幕,綜采工作面的膠帶巷轉載點噴霧安裝、使用維護符合規定。 3、對變電站每年刷白二次,衛生達標。 4、溜子工、沖洗工必須戴防塵口罩。 第十三條、安裝隊職責范圍:負責綜采新工作面清水加壓泵、水質過濾器、架間噴霧、采煤機外噴霧的安裝及舊工作面的回收工作。 第十四條 皮帶隊職責范圍:負責煤

29、倉及皮帶走廊、上倉皮帶、主斜井強力皮帶、膠帶皮帶大巷的綜合防塵設施安裝、維護及使用。 1、負責皮帶走廊、主斜井及膠帶巷的定期沖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二次)。 2、負責煤倉和皮帶走廊、主斜井及膠帶大巷的各轉載點噴霧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塵設施的維護工作。 3、負責主斜井放煤口及膠帶煤庫的凈化噴霧安裝及其使用正常。 4、負責沖洗巷道及各煤庫的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十五條 綜合防塵評定等級按考核辦法打分,不符合標準給予罰款或者降級處理。防塵辦公室要做到每旬一小結,每月一總結,月底一評比,每季度獎勵一次,對好的單位給予表彰,差的單位應追究責任,限期整改并給予罰款處理,如果罰款后仍拖延不解決問題的,按月

30、計算加倍處罰,直至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各科、隊被罰款部分的全部資金都要落實到責任者頭上,罰科、隊第一責任者、分管防塵的隊干、各隊防塵維護工,不得攤派工人。 第十七條 綜合防塵辦公室每月25日前將三旬罰款數目統計清楚,以三定表的格式,把上月下旬,本月上、中旬的重復問題找出來,通知被查單位,如果再出此問題,進行處罰,綜合防塵辦公室開出罰款后,財務科對被罰款單位進行扣款。由礦安監處、工會直接監督,如出現扣款不真實,由安監處負責追查處理。 第十八條 防塵獎勵獎金來源,由一通三防獎勵基金中提取獎勵原則: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確實起到管理促進作用。 1、獎勵條例:(1)礦按照每季度綜合防塵定級后確定(說明:每月分值=旬累計分值/3,每季分值=月累計分值/3,根據分值再排名次,按照獎罰標準進行獎勵或罰款。) (2)在綜合防塵管理中,對長期保持特級標準的分管單位以及在綜合防塵中作出突出的貢獻的先進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3)綜合防塵管理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2、處罰條例:(1)綜合防塵管理制度要求健全防塵管路及“三通”閥門。每少一處管路罰款50元,少一個“三通”閥門罰款20元,拐一處死彎罰款10元,有一處不吊掛、吊掛不平直或漏水罰款20元。 (2)綜合防塵管理制度中要求設置水幕(風流凈化)的地點,缺一道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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