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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目 錄第一小章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第二小章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5第三小章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0第四小章 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 15第五小章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8第六小章 抽堵盲板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3第七小章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6第八小章 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8第九小章 臨時用電作業票管理制度 31 第一小章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范圍為進一步加強對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區域內的起重吊裝作業。2職責安環部是本制度的歸屬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及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協

2、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內的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負責。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起重吊裝作業過程負責。3定義起重吊裝作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4起重吊裝作業的分級起重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5 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吊裝機具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 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

3、體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安環部審查,報生產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6 作業前的安全檢查吊裝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吊裝機具引進部門和安環部共同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 派工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

4、,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安全警戒標志應符合GB 16179的規定。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7 作業中安全措施 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規定。 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 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

5、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

6、重能力的80。8 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 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 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 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7、。 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 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在有載荷的情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

8、器。 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范。9 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 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 對在軌道上作業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 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 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吊裝質量大于1

9、0t的重物應辦理作業證,作業證由安環部負責管理。三級、二級由車間主任、安全員進行審批,一級由車間主任、安全員、安環部長、生產副總審批。 項目單位負責人從安環部領取作業證后,應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負責人批準。對本標準規定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安環部批準。 作業證批準后,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將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票一式三份,作業人員應持有一

10、份后,方可進行作業。 車間吊裝作業許可證的管理由車間安全員負責。11考核如發現不按本制度辦理作業票的責任單位將進行經濟考核。凡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在作業過程中出現輕微傷害事故的相關責任人,由公司給予處罰。 如未辦理作業票,在作業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相關責任人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第二小章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范圍為保證人身、設備和生產安全,對從事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設備和場所等安裝檢修時動火作業,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動火作業分級、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職責要求及動火證的管理。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禁火區的動火作業。2術語和定義動火作業:在禁火區進行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

11、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易燃易爆場所:指生產和儲存危險物品的場所。3動火作業分級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禁火區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級。 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公司易燃管道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

12、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由安環部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遇節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4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動火證),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票和高處作業票等并執行其相關規定。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

13、,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因條件限制無法進行清洗、置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規定執行。凡處于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 m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氧含量不得超過15%。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

14、絕措施。 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 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在易燃易爆管道和容器上動火,必須根據物體和氣體各自的性質,先置換、清掃,達不到燃燒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在有毒

15、物品、氣體容器和設備上檢修作業時,必須穿戴專用勞保護品,在本單位有關職能人員的監護下進行。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和設備上,安裝檢修完畢后,立即根據各自的性質,進行通煤氣、蒸汽、水、壓縮氣和涂抹肥皂水等方式,進行耐壓和防漏檢驗。如遇不合格處,應重新檢修,直至合格為止。在安裝檢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發生,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進行工作。如無能力排除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各使用液化氣和氧氣的單位要定期安排本單位的有關人員,每周對流經單位和本單位使用的液化氣、氧氣管道、容器,進行防泄漏檢查一次。如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并做好詳細的檢查、維修記錄。 特殊動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

16、動火作業在符合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保衛處兼職消防隊員到現場監護。 動火作業前,動火單位應通知公司相關領導,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動火作業過程中,應使系統保持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應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5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m。 取樣與動火

17、間隔不得超過30 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 min,應重新取樣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動火分析合格判定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體積百分數)。6 職責要求動火作業負責人負責到安環部辦理動火證并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應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負責動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應在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

18、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動火人應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動火作業。應隨身攜帶動火證。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應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它工作。在發現動火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應在動火作業完成后,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動火區域單位負責人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負責動火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確認動火證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動火證應及時制止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

19、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安全巡查人員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違反有關規定,由安環部按考核細則規定作安全考核扣分處理;如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和財產損失,公司對責任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觸犯刑律者上交司法部門處理。 動火分析人動火分析人對動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結果負責。應根據動火點所在車間的要求,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樣代替分析數據。動火作業的審批人動火作業的審批人是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最終確認人。 審查動火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7動火證的管理辦證人須按動火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

20、空項。辦理好動火證后,動火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批準開始作業。動火證不得隨意涂改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動火證一式三份,原件由動火區域單位留存,一份由動火現場作業人員持有備查,動火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待動火作業片辦完后上交到安環部,領取新的動火作業票。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由安環部長和生產副總審批,一般禁火區的動火證的審批由安全員、車間主任負責。8考核如發現不按本制度辦理作業票的責任單位將進行經濟考核。凡未辦理吊裝作業許可證在作業過程中出現輕微傷害事故的相關責任人,由公司給予處罰。如未

21、辦理作業票,在作業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相關責任人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9禁火區分類特殊禁火區:1、硫酸車間車間(壓縮工段、轉化工段、合精工段);鍋爐車間(煤氣管道)易燃物5米內的場所:制氧站2、制氧站和罐區。3、所有盛裝易燃易爆物品和氣體的管道和容器。4、變電站高壓室、低壓室、控制室、電纜溝。5、在煤氣管道上部需動火作業,不論高度多少,必須辦理動火證,下部左右5米內屬一級禁火區,不辦理動火證不得在此范圍內動火作業。第三小章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范圍本制度為了預防高處作業出現安全事故、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處作業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高處作業。2職責安環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

22、,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3定義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墜落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基準面。墜落高度(作業高度):從作業位置到墜落基準面的垂直距離,稱為墜落高度。異溫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作業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帶電高處作業: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

23、進行的高處作業。低于下表距離的,視為接近帶電體。各電壓等級下最小接近帶電體距離電壓等級(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離(m)2344 高處作業分級高處作業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特級高處作業,符合GB/T 3608的規定。 作業高度在2mh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5mh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l5mh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h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5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 高處作業前的安全要求 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將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寫入高處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24、并制定出對應的安全措施。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作業單位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應辦理作業票,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作業。作業票審批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投入使用。高處作業前要制定高處作業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

25、等。有關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在緊急狀態下(有下列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的)應執行單位的應急預案:1)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下的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2)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不明。 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作業票,檢查驗收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作業。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符合要求。作業前要檢查。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業

26、票內。高處作業使用的材料、器具、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高處作業應根據實際要求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等。跳板應符合安全要求,兩端應捆綁牢固。作業前,應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要符合有關標準要求;作業人員上下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鋼直梯和鋼斜梯、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檔。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梯子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

27、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應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要求與防護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不得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

28、時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時應系安全繩,不用時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止墜落措施。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特級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

29、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應在允許濃度范圍內,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應急狀態下,按應急預案執行。 帶電高處作業應符合安全用電導則的有關要求。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要求。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尤其是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高處作業時,應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將聯絡方式填入作業票的補充措

30、施欄內。 不得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等)上作業,登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前,應保證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滿足所承載的負荷,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作業人員不得在高處作業處休息。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要垂直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

31、應經作業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防護棚搭設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情況異常,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高處作業完工后的安全要求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現場清掃干凈,作業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應清理運走。腳手架、防護棚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時施工。高處作業完工后,臨時用電的線路應由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電工拆除。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人員要安全撤離現場,驗收人在作業票上簽字。6 高處作業票的管理一級高處作業,由安全員負責審批。二級、三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安全員、安環部長審批。

32、1)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高處作業;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高處作業;3)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高處作業;4)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及設備高處作業。 特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生產副總審批。1)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 ms)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6)在接近

33、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作業負責人應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作業票。作業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作業票原件由車間留存,用完后上交到安全科并領取新的作業票,作業票保存期1年。對于作業期較長的項目,在作業期內,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人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作業證。7考核如發現不按本制度辦理作業票的責任單位將進行經濟考核。凡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在作業過程中出現輕微傷害事故的相關責任人,由公司給予處罰。 如未辦理作業票,在作業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相關責任人

34、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詳細考核細則參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四小章 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設備檢修前、檢修作業中及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內的設備大、中、小修與搶修作業。2職責安環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3定義設備檢修: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4 檢修前的安全要求外來檢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資質由引進檢修施工單位的處室負責審核把關。 在簽訂設備檢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根據設備檢修項目的

35、要求,檢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檢修方案應經設備使用單位審核。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檢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檢修前,檢修施工單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檢修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

36、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當設備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相關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執行。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設備必須經過清洗、置換等安全技術措施后達到安全使用條件后移交給設備使用單位。并辦理移交手續。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設備使用單位負責人、施工區域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 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對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

37、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可靠的警示標志。 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檢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于安全狀態。設備檢修作業前相關部門必須到設備部辦理設

38、備檢修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5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設備使用單位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檢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6

39、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檢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7作業票的管理作業票填寫人員須按作業票的項目逐項填寫,一般不得空項。辦理好作業票后,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檢查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檢修人和監護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批準開始作業。作業票不得隨意涂改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作業票一式三份,一份由作業人員持有,一份由設備所屬單位,在作業票辦完后上交到安環部,領取新的檢修作業票,作業票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易

40、燃易爆設備、一級和二級禁火區的設備、檢修過程中容易發生中毒等其他事故的設備檢修作業票由安環部長審批,一般設備檢修的作業票的審批由安全員負責。8考核如發現不按本制度辦理作業票的責任單位將進行經濟考核。凡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在作業過程中出現輕微傷害事故的相關責任人,由公司給予處罰。 如未辦理作業票,在作業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相關責任人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第五小章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范圍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和人員。2職責安環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其他相關

41、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3定義受限空間:公司內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4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票管理,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安全隔絕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

42、,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清洗或置換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 的規定??扇細怏w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體積百分數,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 。通風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禁止向受限空間

43、充氧氣或富氧空氣。監測作業前30分鐘內,作業單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個體防護措

44、施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照明及用電安全 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

45、器接地可靠。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 13869 規定架設和拆除。監護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其它安全要求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受限空間外應備有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

46、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5職責要求作業負責人的職責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

47、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監護人員的職責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遵守受

48、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6作業票的管理作業票由作業單位負責到安環部領取。 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票,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票一式三份,作業人員持有一份,另一份由車間保管,作業票填滿后,上交到安環部,換取新的作業票本。作業票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7考核如發現不按本制度辦理作

49、業票的責任單位將進行經濟考核。凡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在作業過程中出現輕微傷害事故的相關責任人,由公司給予處罰。 如未辦理作業票,在作業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相關責任人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第六小章 抽堵盲板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范圍本制度為了預防抽堵盲板作業中出現安全事故、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本作業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抽堵盲板作業。2職責安環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3定義 帶料盲板抽堵作業:在設備檢修及搶修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溫度、壓力情況下的盲板抽堵作業。4盲板必須符合以下要求盲板選

50、材要適宜、平整、光滑,經檢查無裂紋和孔洞。高壓盲板應經探傷合格。 盲板的直徑應依據管道法蘭密封面直徑制作,厚度要經強度計算。 盲板應有一個或二個手柄,便于辯識、抽堵。 應按管道內介質性質、壓力、溫度選用合適的材料做盲板墊片。5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盲板抽堵作業必需辦理盲板抽堵作業票,沒有盲板抽堵作業票不準進行盲板抽堵作業。盲板抽堵作業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和專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車間應預先繪制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統一編號,并設專人負責。盲板抽堵作業單位應按圖作業。作業人員應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有害因素辨識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盲板抽堵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在作業復雜、危險

51、性大的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應制定應急預案。在有毒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系統壓力應降到盡可能低的程度,作業人員應穿戴適合的防護用具。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距作業地點30 m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作業時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在強腐蝕性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采取防止酸堿灼傷的措施。在介質溫度較高、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燙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應采取防燙措施。高處盲板抽堵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抽堵盲板時,應

52、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車間設專人統一指揮作業,逐一確認并做好記錄。每個盲板應設標牌進行標識,標牌編號應與盲板位置圖上的盲板編號一致。作業結束,由盲板抽堵作業單位、車間專人共同確認。嚴禁涂改、轉借盲板抽堵作業票。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時,須重新辦理盲板抽堵作業票。對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在有毒氣體的管道、設備上抽堵盲板時,非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于50毫米汞柱;氣體溫度應小于60。6職責要求車間負責人應了解管道、設備內介質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實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監護人,向作業

53、單位負責人或作業人員交代作業安全注意事項。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業。作業完成后,應組織檢查盲板抽堵情況。監護人負責盲板抽堵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并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在盲板抽堵作業期間,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當發現盲板抽堵作業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作業完成后,要會同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作業單位負責人了解作業內容及現場情況,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安排人員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作業人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

54、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要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盲板抽堵作業。作業完成后,會同作業區域單位負責人檢查盲板抽堵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審批人審查作業票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7盲板抽堵作業票的管理盲板抽堵作業票由安環部管理。 盲板抽堵作業票由作業單位到安環部辦理。 盲板抽堵作業宜實行一塊盲板一張作業票的管理方式。 嚴禁隨意涂改、轉借作業票, 變更盲板位置或增減盲板數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審批好的盲板抽堵作業票作業單位、安環部和施工區域單位各一份。作業票一式三份,作業人員一份,相關車間保存原件,

55、待作業票本辦完后上交到安環部,換取新作業票本。8考核如發現不按本制度辦理作業票的責任單位將進行經濟考核。凡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在作業過程中出現輕微傷害事故的相關責任人,由公司給予處罰。 如未辦理作業票,在作業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相關責任人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第七小章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范圍本制度為了預防動土作業中出現安全事故、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本作業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動土作業。2職責安環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3定義動土作業是指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在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

56、kg/m2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4動土作業安全要求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沒有作業票不準動土作業。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著裝并佩戴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施工單位應進行施工現場危害辨識,并逐條落實安全措施。作業前,應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 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

57、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嚴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當使用便攜式木梯或便攜式金屬梯時,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作業時應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 m,高度不得超過 m。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

58、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 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并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作業人員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在危險場所動土時,應有專業人員現場監護,當所在生產區域發生突然排放

59、有害物質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按相關規定執行。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5作業票的管理作業票由動土作業部門到安環部辦理。作業票一式三份,安環部、現場作業人員各一份。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周期內辦理一張作業票。作業票保存期為一年。如發現不按本制度辦理作業票的責任單位將進行經濟考核。凡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在作業過程中出現輕微傷害事故的相關責任人,由公司給予處罰。 如未辦理作業票,在作業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相關責任人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第八小章 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范圍本制度為了預防斷路作業中出現

60、安全事故、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本作業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斷路作業。2職責安環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3定義斷路作業:在公司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斷路單申請位:需要在公司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生產、維修、電力、通信等車間或后勤處室。斷路作業單位:按照斷路申請單位要求,在公司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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