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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巖溶勘察4. 1.5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1勘探線應垂直地貌單元、地質構造和地層界線布置;2每個地貌單元均應布置勘探點,在地貌單元交接部位和地層變化較大的地段,勘探點應予加密;3在地形平坦地區,可按網格布置勘探點;4對巖質地基,勘探線和勘探點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應根據地質構造、巖體特性、風化情況等,按地方標準或當地經驗確定;對土質地基,應符合本節第4. 1. 6條第4. 1 . 10條的規定。4. 1.6初步勘察勘探線、勘探點間距可按表4. 1. 6確定,局部異常地段應予加密表4.1. 6初步勘察勘探線.勘探點間距(m)地基復雜程度等級 一級(復雜) 二級(中等

2、復雜) 三級(簡單)勘探線間距5010075750150300勘探點間距305040-10075200注.1表中間距不適用于地球物理勘探:2控制性勘探點宜占勘探點總數的1/51/3,且每個地貌單元均應有控制性 勘探點。4.1.7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 1.7確定。表4.1.7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m)工程重要性等級一般性勘探孔控制性勘探孔一級(重要工程 二級(一般工程) 三級(次要工程)A510-15610130 15-30 1020注:1勘探孔包括鉆孔,探井和原位測試孔等;2特殊用途的鉆孔除外.4. 1. 8當遇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適當增減勘探孔深度:1當勘探孔的地面標高與預計整平地面標

3、高相差較大時,應按其差值調整勘探孔深度;2在預定深度內遇基巖時, 除控制性勘探孔仍應鉆入基巖適當深度外,其他勘探孔達到確認的基巖后即可終止鉆進;3在預定深度內有厚度較大,且分布均勻的堅實土層(如碎石土、密實砂、老沉積土等)時,除控制性勘探孔應達到規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適當減小;4當預定深度內有軟弱土層時,勘探孔深度應適當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應穿透軟弱 土層或達到預計控制深度;5對重型工業建筑應根據結構特點和荷載條件適當增加勘探孔深度。1. 9初步勘察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點應結合地貌單元、地層結構和土的工程性質布置,其數量可占勘探點

4、總數的l /41/2;2采取土試樣的數量和孔內原位測試的豎向間距,應按地層特點和土的均勻程度確定;每層土均應采取土試樣或進行原位測試,其數量不宜少于6個。1. 10初步勘察應進行下列水文地質工作:1調查含水層的埋藏條件,地下水類型、補給排泄條件,各層地下水位,調查其變化幅度,必要時應設置長期觀測孔,監測水位變化;2當需繪制地下水等水位線圖時, 應根據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和層位, 統一量測地下水位;3當地下水可能浸濕基礎時,應采取水試樣進行腐蝕性評價。4. 1. 11詳細勘察應按單體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詳細的巖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巖土參數;對建筑地基作出巖土工程評價,并對地基類型、基礎形式、地

5、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1搜集附有坐標和地形的建筑總平面圖,場區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筑物的性質、規模、荷載、結構特點,基礎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許變形等資料;2查明不良地質作用的類型、成因、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議;3查明建筑范圍內巖土層的類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均勻性和承載力;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筑物的變形特征;5查明埋藏的河道、溝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7在季節性凍土地區,提供場地土

6、的標準凍結深度;8判定水和土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4.1.12對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大于 6度的場地,勘察工作應按本規范第 5. 7節執行; 當建筑物采用樁基礎時,應按本規范第4. 9節執行;當需進行基坑開挖、支護和降水設計時,應按本規范第 4. 8節執行。4. 1.13 詳細勘察應論證地下水在施工期間對工程和環境的影響。對情況復雜的重要 工程,需論證使用期間水位變化和需提出抗浮設防水位時,應進行專門研究。4. 1. 14詳細勘察勘探點布置和勘探孔深度,應根據建筑物特性和巖土工程條件確定。 對巖質地基,應根據地質構造、巖體特性、風化情況等,結合建筑物對地基的要求,按 地方標準或當地經驗確定;對土質

7、地基,應符合本節第4. 1. 15條第4. 1. 19條的規定。4. 1. 15詳細勘察勘探點的間距可按表 4. 1. 15確定。表4.L1S詳細勘察勘探點的間距(m)地基復雜程度等級一級(復雜)二級(中等復雜)探點間距地基復雜程度等級勘探點間距10 1515 30三級(簡單) 30 504. 1 . 16詳細勘察的勘探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勘探點宜按建筑物周邊線和角點布置,對無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圍布置;2同一建筑范圍內的主要受力層或有影響的下臥層起伏較大時,應加密勘探點,查明其變化;3重大設備基礎應單獨布置勘探點;重大的動力機器基礎和高聳構筑物,勘探點不宜少于3個

8、;4勘探手段宜采用鉆探與觸探相配合,在復雜地質條件、濕陷性土、膨脹巖土、風化巖和殘積土地區,宜布置適量探井。4. 1. 17詳細勘察的單棟高層建筑勘探點的布置,應滿足對地基均勻性評價的要求,且不應少于4個;對密集的高層建筑群,勘探點可適當減少,但每棟建筑物至少應有1個控制性勘探點。4. 1. 18詳細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礎底面算起,應符合下列規定:1勘探孔深度應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層,當基礎底面寬度不大于5m時,勘探孔的深度對條形基礎不應小于基礎底面寬度的 3倍,對單獨柱基不應小于 1. 5倍,且不應小于 5m2對高層建筑和需作變形驗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應超過地基變形計算深度; 高層建筑的

9、一般性勘探孔應達到基底下0. 51. 0倍的基礎寬度,并深入穩定分布的地層;3對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層建筑的裙房,當不能滿足抗浮設計要求, 需設置抗浮樁或錨桿時,勘探孔深度應滿足抗拔承載力評價的要求;4當有大面積地面堆載或軟弱下臥層時,應適當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在上述規定深度內遇基巖或厚層碎石土等穩定地層時,勘探孔深度可適當調整。4. 1. 19詳細勘察的勘探孔深度, 除應符合4. 1. 18條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基變形計算深度,對中、低壓縮性土可取附加壓力等于上覆土層有效自重壓力20%的深度;對于高壓縮性土層可取附加壓力等于上覆土層有效自重壓力10%的深度;2建筑總平面內的

10、裙房或僅有地下室部分 (或當基底附加壓力p0O時)的控制性勘探孔 的深度可適當減小,但應深入穩定分布地層,且根據荷載和土質條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 51. 0倍基礎寬度;3當需進行地基整體穩定性驗算時,控制性勘探孔深度應根據具體條件滿足驗算要求;4當需確定場地抗震類別而鄰近無可靠的覆蓋層厚度資料時,應布置波速測試孔,其深度應滿足確定覆蓋層厚度的要求;5大型設備基礎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礎底面寬度的2倍;6當需進行地基處理時,勘探孔的深度應滿足地基處理設計與施工要求;當采用樁基時,勘探孔的深度應滿足本規范第 4.9節的要求。4.1 .20詳細勘察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應滿足巖土工程評價要求,并符合

11、下列 要求:1_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的數量,應根據地層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工_1 /2 ,鉆探取土試樣孔的數量不應少于勘探孔程特點確定,且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的 總數的1/3:2每個場地每一主要土層的原狀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據不應少于6件(組),當采用連續記錄的靜力觸探或動力觸探為主要勘察手段時,每個場地不應少于3個孔;3在地基主要受力層內, 對厚度大于0. 5m的夾層或透鏡體,應采取土試樣或進行原位 測試;4當土層性質不均勻時,應增加取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量。4. 1. 21基坑或基槽開挖后,巖土條件與勘察資料不符或發現必須查明的異常情況時, 應進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間,當

12、地基土、邊坡體、地下水等發生未曾估計 到的變化時,應進行監測,并對工程和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評價。4. 1. 22室內土工試驗應符合本規范第11章的規定,為基坑工程設計進行的土的抗剪強度試驗,應滿足本規范第 4. 8. 4條的規定。4. 1. 23地基變形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或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1. 24地基承載力應結合地區經驗按有關標準綜合確定。有不良地質作用的場地, 建在坡上或坡頂的建筑物,以及基礎側旁開挖的建筑物,應評價其穩定性。5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1巖溶1.1擬建工程場地或其附近存在對工程安全有影響的巖溶時,應進行巖溶勘察。1. 2巖溶勘

13、察宜采用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物探、鉆探等多種手段結合的方法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可行性研究勘察應查明巖溶洞隙、土洞的發育條件,并對其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作出判斷,對場地的穩定性和工程建設的適宜性作出初步評價。2、初步勘察應查明巖溶洞隙及其伴生土洞、塌陷的分布、發育程度和發育規律,并按 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進行分區。3、詳細勘察應查明擬建工程范圍及有影響地段的各種巖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規模、 埋深,巖溶堆填物性狀和地下水特征,對地基基礎的設計和巖溶的治理提出建議。4、施工勘察應針對某一地段或尚待查明的專門問題進行補充勘察。當采用大直徑嵌巖 樁時,尚應進行專門的樁基勘察。5. 1 . 3巖溶場

14、地的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除應遵守本規范第8章的規定外,尚應調查下列內容:1巖溶洞隙的分布、形態和發育規律;2巖面起伏、形態和覆蓋層厚度;3地下水賦存條件、水位變化和運動規律;4巖溶發育與地貌、構造、巖性、地下水的關系;土洞和塌陷的分布、形態和發育規律;土洞和塌陷的成因及其發展趨勢;7當地治理巖溶、土洞和塌陷的經驗。5. 1. 4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勘察宜采用 工程地質測繪和綜合物探 為主,勘探點的間距不 應大于本規范第4章的規定,巖溶發育地段應予加密。測繪和物探發現的異常地段,應 選擇有代表性的部位布置驗證性鉆孔。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應穿過表層巖溶發育帶。5. 1 . 5詳細勘察的勘探工作應符合下列

15、規定:1勘探線應沿建筑物軸線布置, 勘探點間距不應大于本規范第 4章的規定,條件復雜時 每個獨立基礎均應布置勘探點;2勘探孔深度除應符合本規范第 4章的規定外,當基礎底面下的土層厚度不符合本節第5. 1. 10條第1款的條件時,應有部分或全部勘探孔鉆入基巖;3當預定深度內有洞體存在,且可能影響地基穩定時,應鉆入洞底基巖面下不少于2m必要時應圈定洞體范圍;4對一柱一樁的基礎,宜逐柱布置勘探孔;5在土洞和塌陷發育地段,可采用靜力觸探、輕型動力觸探、小口徑鉆探等手段,詳細 查明其分布;6當需查明斷層、巖組分界、洞隙和土洞形態、塌陷等情況時,應布置適當的探槽或探井;7物探應根據物性條件采用有效方法,對

16、異常點應采用鉆探驗證,當發現或可能存在危害工程的洞體時,應加密勘探點;8凡人員可以進入的洞體,均應入洞勘查,人員不能進入的洞體,宜用井下電視等手段 探測。5. 1 . 6施工勘察工作量應根據巖溶地基設計和施工要求布置。在土洞、塌陷地段,可在已開挖的基槽內布置觸探或釬探。對重要或荷載較大的工程,可在槽底采用小口徑鉆探,進行檢測。對大直徑嵌巖樁,勘探點應逐樁布置,勘探深度應不小于底面以下樁徑的3倍并不小于5nl當相鄰樁底的基巖面起伏較大時應適當加深。1 . 7巖溶發育地區的下列部位宜查明土洞和土洞群的位置:土層較薄、土中裂隙及其下巖體洞隙發育部位;2巖面張開裂隙發育,石芽或外露的巖體與土體交接部位

17、;3兩組構造裂隙交匯處和寬大裂隙帶;4隱伏溶溝、溶槽、漏斗等,其上有軟弱土分布的負巖面地段;5地下水強烈活動于巖土交界面的地段和大幅度人工降水地段;6低洼地段和地表水體近旁。5. 1 . 8巖溶勘察的測試和觀測宜符合下列要求:1當追索隱伏洞隙的聯系時,可進行連通試驗;2評價洞隙穩定性時,可采取洞體頂板巖樣和充填物土樣作物理力學性質試驗,必要時可進行現場頂板巖體的載荷試驗;3當需查明土的性狀與土洞形成的關系時,可進行濕化、脹縮、可溶性和剪切試驗;4當需查明地下水動力條件、 潛蝕作用,地表水與地下水聯系,預測土洞和塌陷的發生、 發展時,可進行流速、流向測定和水位、水質的長期觀測。5. 1. 9當場

18、地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可判定為未經處理不宜作為地基的不利地段:1淺層洞體或溶洞群,洞徑大,且不穩定的地段;2埋藏的漏斗、槽谷等,并覆蓋有軟弱土體的地段;3工洞或塌陷成群發育地段;4巖溶水排泄不暢,可能暫時淹沒的地段。5. 1 . 10當地基屬下列條件之一時,對二級和三級工程可不考慮巖溶穩定性的不利影響:1基礎底面以下土層厚度大于獨立基礎寬度的3倍或條形基礎寬度的6倍,且不具備形成土洞或其他地面變形的條件;2基礎底面與洞體頂板間巖土厚度雖小于本條第1款的規定,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1)洞隙或巖溶漏斗被密實的沉積物填滿且無被水沖蝕的可能;2)洞體為基本質量等級為I級或n級巖體,頂板巖石厚度大于或等

19、于洞跨;3)洞體較小,基礎底面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夠的支承長度;4)寬度或直徑小于1. 0m的豎向洞隙、落水洞近旁地段。5. 1. 11當不符合本規范第5. 1. 10條的條件時,應進行洞體地基穩定性分析,并符 合下列規定:1頂板不穩定,但洞內為密實堆積物充填且無流水活動時,可認為堆填物受力,按不均 勻地基進行評價;2當能取得計算參數時,可將洞體頂板視為結構自承重體系進行力學分析;3有工程經驗的地區,可按類比法進行穩定性評價;4在基礎近旁有洞隙和臨空面時,應驗算向臨空面傾覆或沿裂面滑移的可能;5當地基為石膏、巖鹽等易溶巖時,應考慮溶蝕繼續作用的不利影響;6對不穩定的巖溶洞隙可建議采用地基處

20、理或樁基礎。5. 1. 12巖溶勘察報告除應符合本規范第 14章的規定外,尚應包括下列內容:1巖溶發育的地質背景和形成條件;2洞隙、土洞、塌陷的形態、平面位置和頂底標高;3巖溶穩定性分析;4巖溶治理和監測的建議。巖溶地區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4勘察與評價一般規定1. 1巖溶地區工程勘察應根據工程重要性、場地和地基復雜程 度劃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甲級:在匚程重要性、場地豆雜程度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 中,有一項為一級:2 乙級;除甲級和內級以外均為乙級;3丙級;化工程建要性、場地更雜程度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 均為三級.4.1.2工程重要性,場地復雜程度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的劃分應 符

21、合現行國家標準1號土工程勘察現版GH 50021的規定。4. 1.3巖溶地區紅黏土的狀態、結構、復浸水特性和均勻性分類 應符合本標準第A.0.1條一第A. 0. 4條的規定石芽地內根據空 間產狀分類并應符合本標準第A.0.5條的規定。4.1.4 巖溶地區的巖土工程勘察應綜合運用工程地質測繪和周 查、鉆探、物探、原位測試等.杳明下列內容,1擬建場地的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層巖性看產狀;2 騫溶發育的特征及主要:影響W素;果溶類劃、發育程度、形 態、大小、分布、充填情況,發育成因:3 巖溶頂板和覆蓋層厚度、性質,巖面起伏、形態;4地卜.水賦存條件、類型,動態特征,水位變化.補給、徑流、 排泄條件.

22、地表水與地下水覆蓋層與巖層之間的水力聯系;5 溶洞、土洞和塌陷的成因及其發展趨勢;6溶溝(槽)地基、溶.漏斗地基,石芽地基,溶洞(隙)地基、上洞巖溶地區地甚的治理經驗。1.5巖溶地區勘察報告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巖土 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的規定外應用點評價下列內容,備1擬建場地巖溶地下水的賦存、動態、補給、徑流、排泄條件, J 地表水、覆蓋層地下水與巖溶地下水之間的水力聯系;2巖溶發育的成因類型、發育程度、形態和分布特征;溶洞充 填程度與充填物:覆蓋層厚度、性質;3溶洞(隙)、溶溝(槽)、溶蝕漏斗、石芽、土洞、巖面形態、巖 溶頂板和覆蓋層等巖溶地基的穩定性評價;4 溶洞、土洞和塌陷的成因

23、及其發展趨勢:5對巖溶中等發育和強烈發育的淺覆蓋層巖溶地基,當基巖 面上部存在軟弱土、混合土和易產生潛蝕土層時,應評價地下水的 滲流與土洞塌陷的形成、發育關系,分析評價地基土的穩定性;對 穩定性不良地段,應提出工程治理措施;6 溶洞(隙)地基、溶溝(槽)地基、溶蝕漏斗地基、石芽地基、 土洞地基的處理措施和基礎方案的建議,降水排水截滲方案的建 議基坑開挖與支護方案的建議等;7巖溶治理設計所需巖土參數,建筑地基基礎、地下水等監 測4制*說2紅黏土地基紅黏土地基工程勘察應包括下列內容:1不同地貌單元紅黏土的分布、厚度、組成、性質等特征及其差異;2下伏基巖巖性、巖溶發育特征及其與紅黏土的性質、厚度 變

24、化的關系;3地裂縫分布、發育特征及其成因、土體結構特征.土體中裂隙的密度、深度、延展方向及其發展規律;4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分布、動態變化;5紅黏土狀態豎向分帶,并確定大氣影響急劇層深度;|6m有匚程經驗4.1.3紅黏土是母巖為碳酸鹽巖系(包括間夾其中的非碳酸鹽巖 類巖石),在濕熱條件下經修土化作用形成的特殊土類.液限大于 或等于50%的紅黏土為原生紅黏土,原生紅黏土經搬運、沉積后 仍然保留其基本特征,液限仍大于45%的為次生紅黏土。A.O. 1紅黏土的狀態分類應符合表A. 0. 1的規定。表A. 0. 1紅黏土的狀態分類狀態含水比Qw比貫入阻力Ps(kPa)堅硬q 0* 55PO2300硬陽0.

25、 55Psl300可加0. 70Vq,0. 851300P$700軟甥0. 85P s200流物QwL 00PY200注:含水比%一045h十0.55或a,=s%L,5.為液限,fL為液性指數。A. 0. 2紅黏土的結構分類應符合表A. 0. 2的規定。表A.0.2紅黏土的結構分類土體結構類別靈峨度S.裂鼠發育特征致密狀ISt1.2偶見舞KUV】條/m)塊狀n1. 2St0. 8較多裂瞅(1條m 5條/ m)碎塊狀MSW0.8富裂隙(5條/m)表A.0.2紅黏土的結構分類土體結構類別靈敏度s.裂隙發育特征致密狀ISt1.2偶見裂隙(VI條/m)塊狀n1. 22s.0.8較多裂隙(條/m5條m)

26、碎塊狀inSW0.8富裂隙(5條/m)A.0.3紅黏土的復浸水特性分類應符合表A.O. 3的規定。表X. 0.3紅黏土的復浸水特性分類類別L與匕關系復浸水特性1收縮后浸水膨脹能恢復到原位II收縮后及水膨脹,不能恢丸到原位注;3 r 1 v 1.4+0. 0066u/|.A. 0. 4紅黏土的地基均勻性分類應符合表A. 6 4的規定。表A.0.4紅黏土的地基均勻性分類地基均勻性地基壓縮層Z范圍內巖上組成均勻地展全部由紅黏土組成不均勻地基由紅釉土利巖石組成注:1 “地基壓縮層”的厚度Z一般應根據建筑物結構類型、基礎形式、荷我等綜 合分析確定,當獨立基礎總荷載P1為500kN3000kN條形基礎線荷

27、我 Pz為100kN/m250kN/m時,Z值可分別按下式確定: 獨立基礎:Z(m) = 71P1 +1.5 條形基礎:Z(m) = 172Pz-4.5式中系效小可取0.003m/kN,小可取0.。5m2/kN.2當箱(彼)基礎無相鄰荷載影響,基礎寬度不大于30m時:Z(m) = 6(2 50.41nA). 3對均勻地基基底下Z深度范圍內全部由紅黏土構成.4. 2.1大氣影響深度是指在自然氣候作用下,由降水、蒸發地溫 等因素引起的升降變形的有效深度。大氣影響急劇層深度為大氣 影響深度的045倍。大氣影響深度應根據各地區上的深層變形觀測或含水量觀測 資料確定,無此資料時,可根據表2確定。表2 大

28、氣影響深度及大氣影響急劇層深度(m)膨脹巖土脹縮等級場地類別大氣影響深度d.大氣影響急劇層深度4強脹縮巖土83. 03. 662. 02. 7中等脹縮巖土72. 02. 761.2-1. 5弱脹縮巖土一、二61. 5-2.051. 2L 5注:表中大氣影哨深度內有穩定地下水位時,以穩定水位以上2 m處的埋深作為 大氣影響深度;對承壓水則以隔水層底板以上2m處的埋深作為大氣影響 深度.膨脹巖土脹縮等級的劃分應在其成因類型的基礎上.按脹縮總率和膨脹率的大小進行劃分,土的脹縮等級可按表3確定。表3膨脹土的脹縮等級劃分脹縮總率6*(%)相對膨脹率鼠小O(%)00.70.74. 5中等膨脹土避膨脹土2.

29、 54. 5中等膨張士中等膨脹上1. 02 5弱膨脹土弱膨脹土注:對某層膨脹上的脹縮等級評價時,指標值應為同一建筑物同一土質單元的算術平均值九、九20.6 既有工程經驗。4. 2.2紅黏土地基的勘探孔應沿建(構)筑物軸線布置,各勘察階 段勘探孔的間距和勘探孔的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初步勘察勘探孔間距直取30m50m.其中控制性勘探孔 宜為勘探孔總數的51/3且每個地貌單元均應有控制性勘探 孔;對均勻地基,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 2.2確定;對不均勻地基, 勘探孔應深入穩定分布的巖層.表1 2.Z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m)勘察等級一般性勘探孔控制性勘探孔甲級1530乙級10751530丙級6101

30、0-202 對均勻地基詳細勘察勘探孔的間距直取12m24m.對不 均勻地基宜取6m12m,獨立基礎宜按一柱一孔布置,勘探孔施 工順序宜先疏后密,先鑒別士性后取土試樣63詳細勘察的勘探孔深度應大于紅黏土地基主要受力層的 深度對于條形基礎不應小于雙礎底面寬度的3倍,對于單獨柱基 不應小于基礎底面寬度的1. 5倍.且不應小于5m.4對高層建筑和需進行變形計算的地基,詳細勘察控制性勘 探孔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3;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應大于地 基變形計算深度.5當基礎底而下紅黏土層厚度小于地基變形計算深度時詳 細勘察深度應按本標準第4. 3. 7條的規定執行。6在淺層巖溶發育地區的紅黏土中分布有土洞、

31、軟弱土時, 應采用物探方法初步行明土洞的成因、形態、規模和下伏妹巖巖溶 發育狀況.并應采用加密、加深勘探孔的方法臉證確定,勘探孔進 入土洞或溶洞洞底完整土(巖)層的深度不應小于3m.4. 2.3初步勘察時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I試的勘探孔宜為勘探 孔怠數的41/2 ,采取上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數量均不應少于6個(組八詳細勘察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不應小 于全部勘探孔的1/2,且每棟主要建筑物不應少于3個;鉆探取上 試樣孔的數盤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3;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 位測試的數址均不應少于6個(組)4. 2.4 紅黏土的勘探、取樣、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1鉆探施工應采用干作業;2鑒別

32、孔質此等級為in、w級的取樣孔,可采用錘擊鉆進 方式;3質鼠等級為I、H級的土樣.應采用靜壓法、重錘少擊法、 探井取樣法;4質址等級為I、II級的土樣和原位測試位置1.0m以內的 深度不得采用錘擊鉆進;5對紅黏土地裂縫的勘探應采用井探或槽探,鉆孔和探井 (槽)工作完成后,應及時回填;6原位測試應根據土性采用靜載荷試驗、標準貫入、輕型網 錐動力觸探、靜力觸探、旁壓試驗或十字板剪切試驗;對紅黏土地基的勘探孔(井)完匚后若不mi填封孔,等于人為 制造r地表水與下部巖溶水直接聯系的通道.頻繁的地下水活動 會加速對紅黏土土體的沖刷掏蝕作用.極易產生新的土洞而造成 地基不穩,故應及時回填。紅黏土收縮作川產

33、生的土裂隙易使些較陡的邊坡土體常沿著 這些裂隙光滑面產生滑塌失穩.特別在水的作用下尤為明顯,故紅黏 士的抗回強度應采用三軸試驗若采用宜剪則應做重復慢四試驗。另 參照貴州的經驗,當用宜剪儀快剪指標時,應對紅黏土黏聚力。值乘 以060.8.對紅黏土內摩擦角值乘以0.81.0的系數進行修正。紅黏土以失水收縮為主,遇水膨脹作用不明顯,故土樣試驗不 僅要測定自由膨脹率還要測定上的稅收縮率和不I同壓力F 的相 對膨脹率,并評價紅黏上的脹縮性等級和紅軸士地基的脹縮等級。7室內試驗除測定紅黏土一般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外,對裂 隙發育的紅黏土尚應進行三軸剪切試驗或無側限抗壓凝度試蕤; 評價邊坡穩定性時.宜進行近復

34、剪切試驗:判別紅黏土的脹縮性時 應做自由膨脹率試驗、膨脹試驗、收縮試驗,并宜做復浸水試驗;8 土試樣質址等級的劃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 察規范GB 50021的規定。4.2.5紅黏七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應采用錚載荷試臉和其他原 位測試、理論公式計算并結合當地經驗等方法綜合確定.4, 2.6當聯礎淺埋、外側地面傾斜或有臨空面以及存在較大的水 平荷載時,紅黏土地基的承載力應結合F列因素綜合確定:1 土體結構和裂隙對承載力的影響”2開挖面K時間暴雨、裂隙發展和浸水對承載力的影響:3地表水滲人深度的影響;4臨空面水平荷載對承載力的影響.4.2.7紅黏土的脹縮性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1輕型建筑物的基

35、礎埋置深度應大于當地大氣影響急劇層 深度;2爐窯等高溫設備的基礎應分析地法土不均勻收縮變形的 影響;3開挖明溝時應分析土體干濕循環過程脹縮的影響s4基坑開挖時宜采取保濕措施邊坡應及時維護,防止失水 縮。4. 2.8紅黏土地基巖土工程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1根據工程需要劃分紅黏土類型的空間分布,并應分別提出 特性參數及工程評價;2分析地表水、地下水、紅黏土裂隙及土洞發育特征評價場 地有無土洞形成的可能性;3 分析地表水、滯水、土巖界面水、巖溶水分布及相互連通補 給美系,評價其對基坑工程、基礎施工及建筑地基正常使用的 影響4 評價場地內地裂縫分布和發育規律,并應對密集帶或深長 地裂縫提出避讓或處理建

36、議;5 評價石芽露出地段地表水下滲、沖蝕對地基的影響,并應 提出處理建議;6在大范用挖方區,應提出保濕和防浸泡措施和建議;7對一般轉型建(構)筑物,應確定大氣影響急劇層的深度. 提出基礎埋深建議4.3巖溶地基3. 1巖溶場地巖上工程勘察官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 察、詳細勘察和施工勘察等階段,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可行性研究勘察應調查溶洞(隙)、溶溝C槽)、石芽、溶蝕漏 斗、伴生土洞塌陷等巖溶發育條件,并對其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做 出判斷.對場地的穩定性和工程建設的適宜性做出評價;2初步勘察應初步看明溶洞(隙)、溶溝(槽)、石芽、溶蝕漏 斗、伴生土洞塌陷的分布、發育程度和發育規律.并對建筑地段的

37、 穩定性和適宜性做出評價?3 詳細勘察應查明擬建工程范圍及影響地段的溶洞(隙)、溶 溝(槽)、石芽、溶蝕漏斗、伴生土洞塌陷的位置、規模、埋深、巖溶堆 填物性狀和地下水特征.并對地基基礎的設計和巖溶的治理提出 建議,4針對地質條件、基礎類型和施工過程中需進一步查明的專 門問題應進行施工勘察。4.3.2初步勘察(鉆探)勘探線、點的間距可按表4.3.2確定。對 下列地段,應進行重點勘察; 4. 3.2 初步勘察勘探餞、勘探孔的間跪(m)地基復雜程度等級勘探線間距勘探孔間距一級(復雜)40-802540二級(中等復雜)60-12035 80三級(筒般)10015050100注:表中的拒不適用I:地球物

38、理勘探.1地面塌陷或地表水消失的地段;2地下水強烈活動的地段;3碳酸鹽巖層與非碳酸鹽巖層接觸的地段;4碳酸鹽巖埋藏較淺且起伏較大的石芽發育地段;5軟弱土層分布不均勻的地段;6物探成果異常或基礎下有溶洞、暗河、伴生土洞分布的 地段;7構造導水斷層或導水破碎帶以及交匯地段;8存在采空區和其他人類工程活動強烈的地段.4. 3.3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3.3確定.表4.3.3 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m)T程重要性等級一般性勘探孔控制性勘探孔級重要工程)1530二級(一般工程)10IS1530三級(次要工程)6701020注1 控制件勘探孔應為勘探孔總數的1/43,且觸個地稅單元均應布控制件勘探孔

39、.2勘探孔包括怙孔、探井和原位測試孔等.3特殊用途的船孔除外.3.4當遇下列情形之一時,初步勘察宜增減勘探孔深度:1當勘探孔的地面標高與預計整平地面標高不一致時,應按 預計整平地標高調整勘探孔深度;2在預定深度內遇碳酸鹽巖時,控制性勘探孔鉆入基底下完 整碳酸鹽基巖的深度不應少于5m. 股性勘探孔至基巖面下能 確認為碳酸鹽巖時即可終止;3 當預定深度內有軟弱土、混合土等特殊土層時,控制性勘 探孔應穿透特殊土層.4. 3. 5巖溶發育地區,綜合物探應作為初步勘察階段首選的方 法,并宜根據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結果,結合地質條件,確定勘探 方法和測點布置e點距宜符合表4.3.5的規定.物探測線應布置 在

40、巖溶發育的構造破碎帶、槽皺軸部、可溶巖與非可溶巖接觸帶和 巖溶洞穴、塌陷地帶等處。表4. 3.5 主要物探方法及點距(m)、一、 物探方法 巖溶地基玄祈、電法電磁法Jt集波法聲波測井層折成像裸露型巖溶地基35353502。.50.10, 2淺覆獲電巖溶地基3535350. 2 。,50.工0. 2鬣覆蓋儀巖溶地基5-105-105-100.5-10. 1-0. 2埋藏型巖溶地基5-105705100.5-10.4.3.6詳細勘察勘探孔應沿建(構)筑物周邊和角點布置,高層建4. 3.5根據碳酸鹽巖地層被散蓋埋藏的情況,巖溶地基可分為課 露型巖溶、淺覆蓋型巖溶、深泓蓋型巖溶和埋藏型J巖溶等四種 類

41、型,(1)裸露型巖溶:指碳酸鹽巖直接出露地表,沒有或很少被第 四系沉積物覆蓋;(2)淺覆蓋型巖溶:指碳酸鹽巖部分被第四系沉積物粉蓋覆 蓋率一般為30%70%,圈蓋層厚度一般小于30m;(3)深根蓋型巖溶:指碳酸鹽巖大部分被第四系沉枳物覆蓋, 覆蓋率一般在70%以上,泓蓋層厚度一般為30nl100m;(4)埋藏型巖溶地基:指碳酸鹽巖層被讓碳酸鹽巖層(如砂巖、 頁巖)覆蓋,沒有巖溶景觀顯嶗地表,埋深大f 100m, M深nJ 達 1000m。在大多數情況下,與巖上工程關系密切的巖溶地基主要是前 兩類,即裸露型巖溶和淺激盅型巖溶。巖溶對程的不良影響主 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巖溶巖面起伏導致上覆

42、土質地基壓縮變形不均;(2)巖體洞穴頂板變形造成地基失穩;(3)巖溶水的動態變化給施工和建筑物使用造成不良影響; (4)溶洞、土洞塌落形成地表塌陷。 _ 一 . 一 利用地球物理的方法探測地層、巖性、構造等地質問題,稱為 地球物理勘探,簡稱物探。幾種主要物探方法的應用范圍和適用 條件見表4。表4 幾種主要物探方法的應用范圍和適用條件方法名稱應用范隅適用條件電法電阻率法電阻率 剖面法探測地層巖性在水平方 向的電性變化解決與平 面位置存關的問即被測地質體有一定的寬度 和長度,電性差異顯著,電性 界面陵用大于30覆蓋層 薄,地形平緩電阻率測深法探測地層巖性在垂直方 向的電性變化,解決與深 度有關的地

43、質問題被測巖層有足夠厚度.巖 層傾角小于20相鄰層電性 差m3著.水平方向電件桎 定地形平緩勘探高密度 電阻 率法探測淺部不均勻地質體 的空間分布被測地質體與陽巖的電性 差異顯著其上方沒有械高 見或極低阻的屏蔽層地形 平緩,覆前層薄充電法用于鉆孔或水井中測定 地下水流向流速測定滑 坡體的滑動方向和速度含水層埋深小于50m,地 下水流速大于lm/d.地下水 礦化度微期/就層的電81均勾電法勘探自然電場法判定在巖溶、滑坡及斷 裂帶中地下水的活動情況地下水理藏較淺.流速足夠大并存一定的礦化度激發極化法尋找地下水.測定含水 層埋深和分布范府,評價 含水層的富水程度等在測區內沒有游放電流的 干擾,存在激

44、電效應差異嫁率測深法探測斷層、裂原、地下澗 穴及不同巖層界面被測地質體與闈巖電性差 苫.覆黑層的電阻率不能太低電磁法 勘探解變電磁法可在基巖裸露、沙漠、凍 上及水面上探測斷層、破 砰帶,地下洞穴及水下第 四系厚度等被測地質體相時規模較 大且相對周巖低阻,其上方 沒仃極低阻屏層.沒有外來 電磁干擾可控源間頻大地電磁測深法探測中、淺總地質構造被測地質體有是夠的厚度 及氧片的電性差異電磁場 詠亦比較平靜.地形開M、起 伏平緩探地雷達探測地下洞穴、構造破 碎帶、滑坡體,劃分地層 結構被測地質體上方沒用極低 阻的屏般層和地下水的干 擾,沒有較強的電雎場源 干擾地震勘探直達波法測定波速,計算巖土層的動彈性

45、參數反射波法探測不同深度及基胃 埋深被探測地層與相鄰地層有一定的波阻抗差異折射波法探測覆蓋層厚.度及基巖 埋深被iW地層的波速應大于上 用蓋地層波速瑞雷波法探測覆蓋層厚度和分 層.探測不良地質體被測地層與相鄰層之間, 不良地質體與雨巖之間存在 明顯的波速和波阻抗差異聲波探測測定巖體的動彈性參 數,評價巖體的完祭性和 強度.測定洞室闈巖松動 圈和應力集中區的施鬧 層析成像評價巖體質解,劃分巖 體風化程度、圈定地質異 常體、對工程巖體進行穩 定性分類,探測溶澗、地F 暗河、斷裂破碎帶等被探測體與闈巖有明顯的物性差異,電滋波CT要求外 界電磁波噪聲干擾小電測井劃分地層區分巖性.確 定軟弱夾層、裂隙破

46、碎帶的 位胃和厚度.確定含水層的 位置、厚度,劃分咸、淡水分 界面.測定地層電阻率無套肝、有井液的孔段 進行聲波測井區分擰性確定裂隙破 碎帶的位置和厚度.測定 地層的裂隙度研究巖土 體的力學性質無套管、有井液的孔段 進行綜合測井放射性測井劃分地層區分巖性,鑒 別軟弱夾層、裂隙破碎帶. 曲定巖層密度、孔隙度無論缽孔有無套管及井液均可進行電視測井幽定鉆孔中巖層節理、裂 隙、斷層、破碎帶和軟弱夾層 的位置及結構面的產狀了 解巖溶洞穴的情況檢代灌 漿質量和混凝土澆筑質收無套懺和清水鉆孔中進行外徑測H劃分地層計算固井時 所需的水泥1匕判斷會并 的套管接落位置及套笊損 壞程度有無套管及井液均可進行井斜測M

47、測他鉆孔的1跳角和方位角不無鐵套管的井段進行4. 3.6詳細勘察勘探孔應沿建(構)筑物周邊和角點布置,高層建筑中心應布置勘探孔,勘探孔間距可按表4.3.6確定。對于巖溶 強烈發育地段應加密勘探孔;對一柱一樁基礎.應在每柱點下布置 勘探孔。 4.3.6詳細勘察勘探孔的間距(m)地批復柒程度等級勘探孔間即一級(復朵)875二級(中等復雜)1520三級(簡單20254.3.7詳細勘察勘探孔的深度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巖土工程 勘察規范GB 50021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基礎底面以下土層厚度不大于獨立基礎寬度的3倍或 條形K礎寬度的6倍且具備形成土洞或其他地面變形條件時,全 部勘探孔進入完整

48、基巖的深度不宜小于5m;2當預計深度內有溶洞存在也可能影響地基穩定時,全部勘 探孔進入洞底基巖面下的深度不應少于5m,并宜增加勘探孔和 孔間物探剖而圈定洞體范闈:3采用樁基礎時,勘察深度不應小于樁底面下3倍樁徑.且 不小于5 m ,當相鄰樁底的基巖面起伏較大時應加深勘探孔的 深度.4. 3.8 巖溶地基巖體的完整程度可采用聲波測井方法定鼠劃分. 也可采川電磁波測井、放射性測井,電阻率輔助測井等方法劃分。 測點間距宜根據巖件結構及巖體破碎程度確定為6 2m0.4m.4. 3.9當需要提供水文地質參數和確定巖溶水的連通性時.應進 行抽水試臉.抽水試驗井孔宜按不同巖溶發育地段布置,巖溶強 烈發育地段

49、不宜少于2個巖溶中等發育地段不應少于1個,當抽 水試驗可能造成對環境的不良影響時,應采用壓水試臉或注水 試驗.4. 3.10取樣、原位測試.現場試驗除應符合現彳國家標準界上 工程勘察規瘡GB 50021的規定外,尚宜符合下列規定:1巧追索隱伏洞隙的聯系時可進行物探或連通W:驗;2評價洞隙穩定性時,可采取洞體頂板巖樣和充填物上樣進 行物理力學性質試驗.并宜進彳r現場頂板巖體的巖裁荷試驗:3當需祗明土的性狀與上洞形成的關系時,可進行復浸水、 脹縮、可溶性和剪切試驗;4當需直明地F水的動力條件、潛蝕作用、與地表水或地下 水徑流的聯系預測土洞和塌陷的發生、發展時宜進行流速、流 向、流后的測定和水位、水

50、質的觀測。4.3. 11 施T勘察工作量應根據建筑工程地基基礎設汁賈求和場 地復雜程度確定。應重點告明基底以下對地基穩定性影響范圍內 的溶洞(隙)、溶溝(槽)、石芽、溶蝕漏斗、伴生土洞塌陷的分布、發 育程度和發育規律.并應對地基穩定性做出評價.4.3.12巖體堅硬程度分類、完整程度分類以及基本質材等級劃 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巖上匚程勘泰規范GB 50021的規定。地下水4.1巖溶地區地下水勘察宜采用水文地質測繪、物探、鉆探、水 文地質試驗、地F水動態觀測等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當地卜.水 對地基穩定、地下結構抗浮、工程降水等有重大影響時,應進行專 門水文地質勘察.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文地質測繪

51、應在現場踏勘、收集并初步掌握場地水文地 質資料的基礎上進行應重點調查微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地 表巖溶發育、井(泉)等內容。2水文地質物探應在水文地質測繪的基礎上,結合水文地質 勘察需要布置C3水文地質勘探點布宜教員應滿足住明和評價巖溶場地地 F水特征的要求;勘探點深度應根據場地地層、地下水條件和地下 結構基底埋深確定。基底位于上覆土層時勘探點深度應至上的 土層中最下一層含水層的底板以下不少f 3.0m;基底位巖溶層時,勘探點深度應至巖溶主要含水層底板以下不少于2.0m。4水文地質參數應根據評價工作的需要選擇抽水試驗、連通 試驗、注(壓)水試驗、流速流狀測試等試驗測定方法確定,試驗測 定方

52、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的 規定.5應對與工程相關的地表水、地下水水位和水量進行動態 觀測.4.2巖溶地區地下水勘察應重點查明下列特征:1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分布范用、水位與動態變化特征等:2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地表水、上版土層孔隙水、 上覆土層含水層與巖溶層地下水的水力聯系?3當存在多層地下水時,應查明每層地下水的賦存條件、動 態特征及各層地下水之間的越流滲透關系;4存在管道型地下水(地下暗河)時,應杳明其空間分布與走 向、流速與流域等形態要素.當程需要降排地下水時,地F水勘察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提供含水層降深與補給水量查明可壓縮土層厚度等;2勘探孔應穿過

53、含水層,至其下可壓縮土層的下限,并應進 行原位測試及采樣進行土工試驗?3應分析評價降排巖溶層中的地下水對上凝土層或撲土接 觸帶中已有土洞或引發新土洞的影響;4分析評價降排水對地面沉降、坍陷、地基沉降、基坑與邊坡 穩定和周邊環境的影響,分析降排水的可行性及方式。當埋藏型巖溶地區地下結構的基底位于上覆土層時.宜進 行孔隙水壓力測成,測試孔數域不應少于3個,平面上測試孔宜沿 地層變化大的方向布置.測試孔豎向應按土層布設每隔2. 0m 5.0m設置一個測點,每層土不應少于1個酒點。地下水作用評價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Q巖土工程勘察規 范GB 50021的規定外,尚應看點分析評價下列內容:I水位變化對基礎

54、I地下結構,基坑和揩土端的睜水壓力或 動水庫力作用:2因水頭年差、水位波動、潦流等對地基產生潛蝕破壞作用;3地F水林給排泄產生的水位升降對地基沉降或地面抬升 的影響.4根據地F水滲透條件進行分析,判別基底產生管涌、流土 (砂等的可能性04, 4.6地下結構物抗浮設防水位應按下列原則確定:1當地有氏期地下水觀測資料時,宜采用氏期觀測期間的地 下水最高水位.結合場地水文地質條件綜合確定:2當地無長期地下水觀測貴料時,應根據當地抗浮設防水位 經臉,場地水文地質條件,結合勘察期間的地下水水位與預測遠期 地下水位最大變幅綜合確定:3當場地地下水受地表水補給,且對地下水位變化有直接影 響時,宜取地表水最高

55、水位時的地下水位;4位于山區坡地的場地.應根據地形地貌特征與地表沖溝和 匯水區分布,繪制沿坡地的地下水位分布線,技基礎或地下結構埋 置深度取最不利條件下的最高水位I5 當地下結構的朕底位于含水層之間的弱透水層時,宜通過 豎向維滲流分析及現場孔隙水壓力測試等確定基底相庖位置最 大孔隙水壓力.并根據最大孔隙水壓力計算抗浮水位,確定最大孔 隙水壓力時宜以弱透水層上下相對穩定含水層不利條件下最高水 位作為邊界條件.巖土工程勘察規范-地下水測試7. 1. 1巖土工程勘察應根據工程要求,通過搜集資料和勘察工作,掌握下列水 文地質條件:1地下水的類型和賦存狀態;2主要含水層的分布規律;3區域性氣候資料,如年

56、降水量、蒸發量及其變化和對地下水位的影響;4地下水的補給排泄條件、地表水與地下水的補排關系及其對地下水位的影響;5勘察時的地下水位、歷史最高地下水位、近 35年最高地下水位、水位變化 趨勢和主要影響因素;6是否存在對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染程度。7. 1. 2對缺乏常年地下水位監測資料的地區, 在高層建筑或重大工程的初步勘 察時,宜設置長期觀測孔,對有關層位的地下水進行長期觀測。7. 1. 3對高層建筑或重大工程,當水文地質條件對地基評價、基礎抗浮和工程 降水有重大影響時,宜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勘察。7. 1.4專門的水文地質勘察應符合下列要求:1、查明含水層和隔水層的埋藏條件,地下水類型、流向、水位及其變化幅度, 當場地有多層對工程有影響的地下水時, 應分層量測地下水位,并查明互相之間 的補給關系;2、查明場地地質條件對地下水賦存和滲流狀態的影響;必要時應設置觀測孔,或在不同深度處埋設孔隙水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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