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7國開電大本科《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十年期末考試案例分析題庫(分學期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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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187國開電大本科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十年期末考試案例分析題庫(分學期版)說明:更新至2021年7月試題及答案。2021年7月試題及答案23.案情介紹:原告是某縣的一家食品站。2008年6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市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 組辦公室出具的“生豬定點屠宰場證明”為原告核準了許可經營項目包括“生豬屠宰、鮮豬肉銷售”。 原告也投入了機械化生豬屠宰設備,并一直在經營。2012年12月11日,被告市農委按照市相關文件精神的要求,向下屬的七家畜牧獸醫站發出緊急 通知,要求從12月13日起停止屠宰行為,停止檢疫。原告認為被告的緊急通知侵犯了其合法權 益,故訴至法院。法院查明,該巾范圍內的生豬屠宰場

2、均未技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和標志牌,工商部門對生豬屠宰場辦理的核準登記手續也都是以市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 “生豬定點屠宰場證明”為依據的。問題:(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原告核準許可經營項目包括“生豬屠宰、鮮豬肉銷售”的行為,是什么性 質的行政行為?答:屬于行政許可行為。(2分)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 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本案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于原告提供的證明,準許其從事生豬屠 宰、鮮豬肉銷售。(3分)(2)對于市農委于2012年12月11日作出緊急通知的行為,原告是否有權提起訴訟?答:原告有權提起訴訟。

3、(2分)被告作為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緊急通知雖然是向所屬畜牧獸醫站 下發,但其內容針對的是屠宰場,緊急通知中停止屠宰、停止檢疫等內容,顯然對原告的權益產生 了直接影響。因此,原告有權提起訴訟。(3分)(3)結合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分析本案中市農委的行政行為,如何處理?答:所謂信賴保護原則,是指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權力的正當合理信賴應當予以保護,行政機關不得 擅自改變已生效的行政行為,確需改變行政行為的,對于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補償。(2分) 本案雖然從嚴格的法律規定上來看,原告屠宰場的成立是違反法律的,但是市農委不得擅自改變已生效 的行政行為,對于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市農委應當給予補

4、償。2021年1月試題及答案案情介紹:原告是某縣的一家食品站o 2008年6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市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 組辦公室出具的“生豬定點屠宰場證明”為原告核準了許可經營項目包括“生豬屠宰、鮮豬肉銷售”。 原告也投入了機械化生豬屠宰設備,并一直在經營。2012年12月11日,被告市農委按照市相關文件精神的要求,向下屬的七家畜牧獸醫站發出緊急 通知,要求從12月13日起停止屠宰行為,停止檢疫。原告認為被告的緊急通知侵犯了其合法權 益,故訴至法院。法院査明,該市范圍內的生豬屠宰場均未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和標志牌,工商部門對生豬屠宰場辦理的核準登記手續也都是以市生

5、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 “生豬定點屠宰場證明”為依據的。問題:(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原告核準許可經營項目包括“生豬屠宰、鮮豬肉銷售”的行為,是什么性 質的行政行為?答:屬于行政許可行為。(2分)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稅的中請,經依法審 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本案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于原告提供的證明,準即其從事生豬屠宰、 鮮豬肉銷售。(3分)(2)對于市農委于2012年12月11日作出緊急通知的行為,原告是否有權提起訴訟?答:原告有權提起訴訟。(2分)被告作為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緊急通知雖然是向所屬畜牧獸醫站 下發,但其內容針對的是屠窄場,緊急通知巾停止屠

6、宰、停止檢疫等內容,顯然對原告的權益產生 了直接影響。因此,原告有權提起訴訟。(3分)(3)結合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分析本案中市農委的行政行為,如何處理?答:所謂信賴保護原則,是指行政管理相炯人對行政權力的正當合理信賴應當予以保護,行政機關不得 擅自改變已生效的行政行為,確需改變行政行為的,對于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補償。(2分) 本案雖然從嚴格的法律規定上來看,原告屠宰場的成市是違反法律法規的,然而根據信枸保護原則,原 告屠宰場的設市并非存在主觀惡意,因此原告基于財政府的信賴而取得的權益應視為合法的,如果必須 撤銷,也需要對原告受到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補償。(3分)2020年7月試題及答案

7、2015年3月某日晚,王某的兒子甲在飯店就餐時與店主發生糾紛。當時其所在警區的執勤人員、某 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楊某去制止,并帶甲到值班室處理,甲不聽勸阻,楊某遂對甲拳打腳踢,并用手銬 擊中甲的頭部導致其不久死亡。同年3月16日,楊某被依法逮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工某提出附帶 帶民事賠償訴訟,后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 某1萬元。王某認為楊某是在執行公務過程中致其子死亡的,于是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問題:(1)本案楊某實施的致害行為屬于個人行為還是公務行為?理由何在?答:楊某實施的致害行為屬于公務行為。理由:一是該行為是楊某在執勤期間實施的

8、;二是以某市公安 局工作人員的身份實施的:三是行為與公安行政管理職權有內在聯系。(2)本案應由誰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為什么?答:應由市公安局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因為楊某是在執行公務中侵權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由楊某所 在的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3)王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結束后,是否還可以提出行政賠償訴訟?理由是什么?答:是可以提岀的、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是以楊某為被告的,依據是刑法、刑事訴訟法,而提起行 政賠償訴訟是以某市公安局為被告,依據是國家賠償法,不能認定為是以同一事實、同一理由又提 起的訴訟。2020年1月試題及答案案情介紹:王某出生于1992年5月,自幼父母離異,王某跟其母一起生活。2001

9、年王某母親改 嫁后,逐漸放松了對他的管教,也減少了對他的關心。因此,王某自小養成了沉默寡言言、內向的性格。 2008年7月,王某離家出走,流浪街頭,以行乞為生,并結識了刑滿釋放人員馬某c同年9月17日, 馬某教唆王某去公共汽車上扒竊乘客錢包,王某不肯,馬某便以攢他相威脅,強迫其行竊。正當王某偷 竊了一乘客的錢包(內裝50元現金)準備逃跑時被他人抓住,扭送到公安機關。王某坦白交待了行竊的 事實,并協助公安機關將馬某抓獲。公安機關對王某作了行政處罰。問題:(1)解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答: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豎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

10、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目的,體現行政處 罰懲戒和教育的雙重功能。(2)我國行政處罰法對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是如何規定的?答:行政處罰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當 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 減輕行政處罰的。(3)本案中王某有哪些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答: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本案中王某具有下列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

11、王某未滿18 周歲。王某出生于1992年5月,到行政機關對他處以行政處罰的2008年9月時,王某才16周歲,符 合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定。王某是受他人脅追才有違法行為的,因此也應從輕或減輕對他的行 政處罰。王某有立功表現。王某協助公安機關將違法人員馬某抓獲,配合了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的 活動,也是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況之一。2019年7月試題及答案29.案情簡介:張某是個體工商戶,經營一個小食品店,兩年來一直未向稅務機關交足稅款。此事 被鄉政府在一次對市場經營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時發現。鄉政府以自己的名義給張某下達兩次補交稅款 1100元的通知,張某均未按通知補稅。2012年5月

12、24日鄉政府扣押了張某的一臺電冰箱與部分食品, 當時未辦理任何手續。張某對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縣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問題:(1)鄉政府下達補交稅款通知的行為合法嗎?為什么?答:不合法。鄉政府下達補交稅款通知的行為屬于超越職權。超越職權,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行為 時超出了法規賦予其職權的范圍。超越職權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違反行政機關的分工職責;(2) 超越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地域范圍;(3)行政機關超過了一定的時間行使權力;(4)行玫機關超越了法律、 法規規定的數額進行管理。本案屬于違反行政機關的分丁職責。(2)縣人民法院對鄉政府的行為應當如何判決?答:縣人民法院

13、應當判決撤銷鄉政府的行政行為,將扣押張某的財產返還。本案中張某在納稅上的違法 行為,應當由稅務機關處理,鄉政府對此事的處理屬于超越職權。此外,鄉政府作出扣押行為的程序也 違法。因此,縣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撤銷鄉政府的行政行為。(3)對張某不按規定納稅的違法行為,縣人民法院將怎樣處理?答:對張某不按規定納稅的違法行為,縣人民法院可以向對此案有管轄權的稅務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建 議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2019年1月試題及答案28.案情介紹:王某出生于1994年5月,自幼父母離異,王某跟其母一起生活。2003年王某母親 改嫁后,逐漸放松了對他的管教,也減少了對他的關心。因此,王某自小養成了沉默寡言、內向

14、的性格。 2010年7月,王某離家出走,流浪街頭,以行乞為生,并結識了刑滿釋放人員馬某。同年9月17日, 馬某教唆王某去公共汽車上扒竊乘客錢包,王某不肯,馬某便以揍他相威脅,強迫其行竊。正當王某偷 竊了一乘客的錢包準備逃跑時被他人抓住,扭送到公安機關。王某坦白交待了行竊的事實,并協助公安 機關將馬某抓獲。公安機關對王某作了行政處罰。問題:(1)解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答: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目的,體現行政處 罰懲戒和教育的雙重功能。(2)

15、我國行政處罰法對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是如何規定的?答:行政處罰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當 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 減輕行政處罰的。(3)本案中王某有哪些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答: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本案中王某具有下列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王某未滿18 周歲。王某出生于1994年5月,到行政機關對他處以行政處罰的2010年9月時,王某才16周歲,符 合從輕或

16、者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定。王某是受他人脅迫才有違法行為的,因此也應從輕或減輕對他的行 政處罰。王某有立功表現。王某協助公安機關將違法人員馬某抓獲,配合了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的 活動,也是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況之一。2018年7月試題及答案28.案情介紹:張某是個體工商戶,經營一個小食品店,兩年來一直未向稅務機關交足稅款。此事 被鄉政府在一次對市場經營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時發現。鄉政府以自己的名義給張某下達兩次補交稅款 1100元的通知,張某均未按通知補稅。2012年5月24日鄉政府扣押了張某的一臺電冰箱與部分食品, 當時未辦理任何手續。張某對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縣

17、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問題:(1)鄉政府下達補交稅款通知的行為合法嗎?為什么? 答:不合法。鄉政府下達補交稅款通知的行為屬于超越職權。超越職權,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行為 時起出了法規賦予其職權的范圍。超越職權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違反行政機關的分工職責;(2) 超越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地域范圍;(3)行政機關超過了一定的時間行使權力;(4)行玫機關超越了法律、 法規規定的數額進行管理。本案屬于違反行政機關的分工職責。縣人民法院對鄉政府的行為應當如何判決?答:縣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撤銷鄉政府的行政行為,將扣押張某的財產返還。本案中張某在納稅上的違法 行為,應當由稅務機關處理,鄉政府對此事的處理屬

18、于超越職權。此外,鄉政府作出扣押行為的程序也 違法。因此,縣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撤銷鄉政府的行政行為。對張某不按規定納稅的違法行為,縣人民法院將怎樣處理?答:對張某不按規定納稅的違法行為,縣人民法院可以向對此案有管轄權的稅務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建 議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2018年1月試題及答案28.案情介紹:在2015年2月7日,西城煙葉收購站按群眾舉報當場査獲王某擅自收購的煙葉2352 公斤,予以扣押。7月28日,煙葉收購站按照煙葉等級過磅后收購,收購款為5826元。7月30日,煙 葉收購站交給王某自制的實物罰沒收據一份。8月25日,又向王某送達處罰決定書,決定沒收全部煙葉 和收購款,并處罰款人

19、民幣5000元,落款為該煙葉收購站。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擅自收購煙葉的,由煙草專 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并按照査査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 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數量巨大的,沒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c煙草專賣法實施 條例規定,擅自收購煙葉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沒收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問題:本案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否正確,為什么?答:不正確。本案中煙葉收購站自己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是錯誤的,因為行政處罰必須由享有行政處罰權 的行政主體實施,煙葉收購站必須以煙草管理局的名義進行處罰。請指岀本案處罰程序的違法之處

20、。答:本案中違反處罰程序的行為有:(1)先實施了沒收煙葉的行政處罰行為,后制作送達處罰決定書, (2)應當先出具省級財政部統一印制的實物罰沒收據,而非自行制作的收據;(3)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沒有 告知相對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沒有告知相對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本案是否違反了一事不再罰的原則,為什么?答:本案沒有違反一事不再罰的原則。一事不再罰的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違法行為, 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本案是對同一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給 予沒收非法財物、違法所得以及罰款的處罰,并不是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2017年6月試題及答

21、案案情介紹:張某是個體工商戶,經營一個小食品店,兩年來一直未向稅務機關交足稅款。此事被鄉 政府在一次對市場經營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時發現。鄉政府以自己的名義給張某下達兩次補交稅款1100 元的通知,張某均未按通知補稅o2012年5月24日鄉政府扣押了張的一臺電與部分食品中當時未辦理任 何手,張某時此不服,在同年月2日向品民法院提起訴訟。縣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問題:鄉政府下達補交稅款通知的行為合法嗎?為什么?答:不合法。鄉政府下達補交稅款通知的行為屬于超越職權。超越職權,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行為 時起出了法律法規藏予其職權的范圍。超越職權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違反行玫機關的分工職責; (2

22、)超越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地域范圍;(3)行政機關超過了定的時間行使權力;(4)行政機關超越了法 律、法規規定的數額進行管理、本案屬于違反行政機關的分工職資。縣人民法院對鄉政府的行為應當如何判決?答:縣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撤銷鄉政府的行政行為,將扣押張某的財產返還。本案中張某在納稅上的違法 行為,應當由稅務機關處理,鄉政府對此事的處理屬于超越職權。此外,鄉政府作出扣押行為的程序也法。 因此,縣人民法院應當判扶撒銷鄉政府的行政行為。(3)對張某不按規定納稅的速法行為,縣人民法院將怎樣處理?答:對張某不按規定納稅的違法行為,縣人民法院可以向對此案有管轄權的稅務機關提出司法建議。2017年1月試題及答案案

23、情介紹:王某出生于1992年5月,自幼父母離異,王某跟其母一起生活。2001年王某母親改嫁 后,逐漸放松了對他的管教,也減少了對他的關心。因此,王某自小養成了沉默寡言言、內向的性格。2008 年7月,王某離家出走,流浪街頭,以行乞為生,并結識了刑滿釋放人員馬某。同年9月17日,馬某教唆王 某去公共汽車上扒竊乘客錢包,王某不肯,馬某便以攢他相威脅,強迫其行竊。正當王某偷竊了一乘客的 錢包(內裝50元現金)準備逃跑時被他人抓住,扭送到公安機關。王某坦白交待了行竊的事實,并協助公 安機關將馬某抓獲。公安機關對王某作了行政處罰。問題;(1)解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答:行政處罰法)

24、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豎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目的,體現行政處罰懲戒和 教育的雙重功能。(2)我國行政處罰法對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是如何規定的?答:行政處罰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當事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 減輕行政處罰的。(3)本案中王某有哪些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

25、?答: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本案中王某具有下列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王某未滿18 周歲。王某出生于1992年5月,到行政機關對他處以行政處罰的2008年9月時,王某才16周歲,符合從 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定。王某是受他人脅追才有違法行為的,因此也應從輕或減輕對他的行政處 罰。王某有立功表現。王某協助公安機關將違法人員馬某抓獲,配合了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的活動, 也是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況之一。2016年7月試題及答案28.案情介紹:張某系某市鐵路公安分局民警。一日中午到飯館吃飯鄰桌兩伙人爭吵,繼而動手。張 某欲上前制止。此時兩伙中的一人從曰袋里掏出刀子,將對方一人扎傷。張

26、某見狀,即從腰間抽出手槍, 準備抓獲此人。打架的人見有警察,便高喊“警察來了”,眾人作鳥獸散。張某即拎槍追。由于追拿心切 及吃飯的人眾多,桌椅橫七豎八,張某十不小心,腿被桌子絆了一下,一跛摔在地上,手也隨之碰在地上, 只聽到兩聲槍響,子彈打在水泥地上,反彈起來打在一名旁觀者王某腿上,將其打傷。后王某找張某要求 賠償。問題:(1)本案中,張某的行為是公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答:本案中,張某的行為是公務行為,因為按照(人民警察法規定,張某作為名人民警察,就有保護公民 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法定義務,因此其行為是依職權行為,即公務行為。(2)本案中,王某的損失應當由誰承擔?答:本案中,王某的失應當由某市鐵

27、路公安分局承擔,因為張某的行為是公務行為,且其是某市鐵路公安 分局的工作人員,張某的公務行為給他人造成了傷害,應有所屬單位承擔責任。(3)說說你對公務員雙重身份的理解。答:公務員具有公民身份和公務身份,在法律上享有不同的地位:一方面,公務員是公民這一身份決定了 公務員首先事有自然人的生排地位,他(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個人行為,只代表他(她)個人,行為不具有 強制性,另一方面,公務員是國家的公務員,這一身份決定了公務員事有公務員的法律地位,以公務機關 的名義從事公務行為,公務行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屬公務機關承受,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況 下會發生沖突,應當準確加以劃分,以便于確定責任的承擔

28、。2016年1月試題及答案28.案情介紹:張某開了一家餃子店,王某聲稱自己吃了從張某處購買的餃子后,食物中毒得了急性 腸胃炎,要求張某賠償損失未果,遂向某區衛生部門舉報。辦案人員葉某接到舉報后,獨自一人來到張某 餃子店,二話不說即對張某開出了罰款100元的罰款收據。張某解說:“本店銷售的是百年老字號水絞, 你憑什么罰款?葉某教訓說:“你賣的餃子造成其他人中毒,你還敢抵賴?”于是立即搖罰款增加到200元 問題:本案中的行政處罰存在哪些違法情形?請指出并說明理由。答:違法之處有:葉某不能一人前去張某餃子館進行案件調查。行政處罰法規定至少須有2人。行政處罰法 第37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

29、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 示證件。葉某對張某開出的罰款100元的罰款收據,在程序上嚴重違法。行政處罰法第30條規定,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 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 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不能因為當事人的申辯,將罰款增加到200元。行政處罰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 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 事人提出的事實、理

30、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釆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2015年7月試題及答案案情介紹。某市甲區冷飲廠,被市衛生局(位于乙區)委托的人員組成的負貴甲區衛生檢查的衛生 檢查隊,現場查處三噸不符合衛生質量標準的冷飲制品,衛生檢查隊便以市衛生局的名義對該廠罰款 5000元。市衛生局知道情況以后,對該冷飲廠作出責令停業一個月的處罰,并因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對冷飲廠要求舉行聽證的請求予以拒絕。冷飲廠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問題:本案誰是被告?說明理由。答:本案被告是市衛生局。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吿

31、。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 政機關是被告。本案中,衛生檢查隊是接受市衛生局委托的,處罰也是以市衛生局的名義作出。故,市 衛生局為被告。如果冷飲廠向甲區人民法院起訴,該法院是否應受理此案?為什么?答:甲區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 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市衛生局,位于乙區。所以, 甲區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冷飲廠向乙區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由甲區人民法院移送管轄。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可作出何種判決?答:乙區人民法院受案后,通過審查,可以作出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并責成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32、的判決。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 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 織聽證。本案中市衛生局剝奪了冷飲廠聽證權利,屬于違反法定程序。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違 反法定程序的,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2015年1月試題及答案28.案情介紹:張某系某市鐵路公安分局民警。一日中午到飯館吃飯。鄰桌兩伙人爭吵,繼而動手。張 某欲上前制止。此時兩伙中的一人從口袋里掏出刀子,將對方一人扎傷。張某見狀,即從腰間抽出手槍, 準備抓獲此人。打架的人見有警察,便高喊“警察

33、來了,眾人作鳥獸散。張某即拎槍追。由于追拿心 切及吃飯的人眾多,桌椅橫七豎八,張某一不小心,腿被桌子絆了一下,一跤摔在地上,手也隨之碰在 地上,只聽到兩聲槍響,子彈打在水泥地上,反彈起來打在一名旁觀者王某腿上,將其打傷。后王某找 張某要求賠償。問題:本案中,張某的行為是公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答:本案中,張某的行為是公務行為。因為按照人民警察法規定,張某作為一名人民警察,賦有保 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法定義務。因此其行為為依職權行為,即公務行為。本案中,王某的損失應當由誰承擔? 答:本案中,王某的損失應當由某市鐵路公安分局承擔。因為張某的行為是公務行為,且其是某市鐵路 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員。張某

34、的執法行為并沒有違法,但給他人造成了傷害。(3)說說你對公務員雙重身份的理解。答:公務員具有公民身份和公務身份,在法律上享有不同的地位:一方面,公務員是公民。這一身份決 定了公務員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個人行為,只代表他個人,行為不具有強 制性。另一方面,公務員是國家的公務員。這一身份決定了公務員享有公務員的法律地位,以公務機關 的名義從事公務行為,公務行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屬公務機關承受。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 況下會發生沖突,應當準確加以劃分,以便于確定責任的承擔。2014年7月試題及答案28.案情介紹:2007年5月20日,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于某在執行公務時,

35、對超載的司機王某給予 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并當場制作了處罰決定書。當天下午,于某又給違反交通法規的張某10元 的罰款,并當場收繳罰款,給張某出具了由某市公安局印制的罰款收據。問題:(1)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司機王某應在多少日內向公安機關履行200元罰款決定?答:十五日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2)如果王某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公安機關可采取哪些措施?答:有三種措施。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釆取下列措施:(一)到

36、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 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3)于某給張某出具的收據合法嗎?為什么?答:收據不合法。(因為不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行政處罰法第 四十九條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 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繳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2014年1月試題及答案28.案情介紹:王某出生于1990年5月,自幼父母離異,王某跟其母一起生活。1999年王某母親改 嫁后,逐漸放松了對他的管教,

37、也減少了對他的關心。因此,王某養成了沉默寡言、內向的性格。2006 年7月,王某離家出走,流浪街頭,以行乞為生,并結識了刑滿釋放人員馬某。同年9月17日,馬某教唆王某去公共汽車上扒竊乘客錢包,王某不肯,馬某便以揍他相威脅,強 迫其行竊。正當王某偷竊了一乘客的錢包準備逃跑時被他人抓住,扭送到公安機關。王某坦白交待了行 竊的事實,并協助公安機關將馬某抓獲。公安機關對王某作了行政處罰。問題:(1)解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答: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

38、目的,體現行政處 罰懲戒和教育的雙重功能。(2)我國行政處罰法對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是如何規定的?答:行政處罰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當事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 減輕行政處罰的。(3)本案中王某有哪些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答: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本案中王某有下列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王某未滿18 周歲。王某出生于1990年5月,到王某違法行為作出時的200

39、6年9月17日,王某才16周歲,符合從 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定。王某是受他人脅迫才有違法行為的,因此也應從輕或減輕對他的行政處 罰。王某有立功表現。王某協助公安機關將違法人員馬某抓獲,配合了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的活動, 也是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之一。2013年7月試題及答案28.案情介紹:司機甲酒后駕車,撞傷路人乙,下班交警徐某路過看見,趕緊去調解處理。徐某出 示了交警的證件,并要求甲出示駕駛證,并問甲是否喝酒,甲承認喝了酒。徐某對甲開出處罰單,甲因 徐某己下班為由,對處罰不服。問題:在此案中,司機甲與徐某之間的糾紛性質,屬于民事糾紛還是行政糾紛?答:屬于行政糾紛。本案中司機甲

40、與交警之間因交通行政處罰行為之間發生了糾紛,是行政相對人和行 政主體之間因不服行政管理發生的糾紛,屬于行政糾紛。本案是否存在行政行為,理由是什么?答:存在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行使行政職權過程由所作出的具有法律 意義的行為。依據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在下班期間如果遇到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干預制止,打擊違 法犯罪。本案交警的行為屬于執行公務的行政行為。如存在行政行為,誰是行政主體?答:本案的行政主體是徐某所在的交通管理局。公務人員自身不能成為行政主體,他只是在代表國家行 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徐某的行為屬于公務行為,公務人員實施行政管理活動,必須以行政機關的名義, 所在行政機

41、關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2013年1月試題及答案28.案情介紹:2010年11月11日晚,王洪濤之子王志在飯店就餐時與店堊發生糾紛。飯店所在警 區的執勤人員、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楊某上前制止,并帶王志到值班室處理,王志不聽勸阻,楊某遂 對王志拳打腳踢,并用手銬擊中王志的頭部導致其死亡。請問: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公務人員有幾種身份?答: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公務人員有兩種身份:個人身份和公務身份。本案楊某實施的致害行為屬于個人行為還是公務行為?理由何在?答:楊某實施的致害行為屬于公務行為。理由:一是該行為是楊某在執勤期間實施的;二是以某市公安 局工作人員的身份實施的:三是行為與公安行政管理職權有內在聯

42、系。本案應由誰對王志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答:應由市公安局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因為楊某是在執行公務中侵權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由楊某所 在的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2012年7月試題及答案32.案情:2010年12月7日,某區政府工作人員以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為由,將馬某夫婦家的筆 記本電腦帶走。同年12月31 0,區政府工作人員又在孫某任教的學校將其帶走,次日放回。孫某將區 政府告上了區法院。問題:本案中行政法律關系的行政主體是誰?答:本案中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馬某夫婦和區政府。區政府行為是否違法?為什么?答:本案中區政府行為違法。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區政府沒有權力扣押相對人財產、限制相對

43、人人 身自由。2012年1月試題及答案32.案情: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駕駛執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沒有提交駕校培訓記錄,車輛管理所的依據是2006年,廣東省公安廳、交通廳聯 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061376】號),該文 件規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隊駕駛證或者境外駕駛證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外,其他初次申請 駕駛證或者增加準駕車型的,必須持駕校出具的駕駛培訓記錄方可預約考試。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1月,深圳市南山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廣 東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

44、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 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 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問題: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誰?答:深圳市車輛管理所及樵某。粵公、通字【20061376】號性質屬于抽象行政行為還是具體行政行為?答:屬于抽象行政行為。因為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 包括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也包括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措施、發布行政命令

45、、通知、 通告,決議、決定的行為等。抽象行政行為通常具有普遍性。2011年7月試題及答案32.案情:2005年8月,張某當選某村村民委員會主任。3個月后,其被所在鎮黨委、鎮政府免去 職務。張某不服,訴至法院。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 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第四條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 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第十一 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 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問題

46、:你認為對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越權?答:是越權;本案中,引發爭議的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是誰?答:是鎮政府;本案某村村民委員會是不是行政主體?答:村委會不是行政主體;本案中,鎮政府行為是否合法有效?為什么?答:(4鎮政府行為是違法的,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的規定,鎮政府并不當然享 有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權力,只是對村委會成員的選舉活動具有指導、支持與幫助作用。本案中鎮政 府直接免去張某村委會主任的職務,超越了法律賦予自己的行政職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因而是違法 的。行政合法性原則認為超越法定權限的行為無效,鎮政府行為因為越權而歸于無效。2011年1月試題及答案32.案情:某

47、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請自己老戰友的酒席上與酒店老板李某發生爭執。 王某一氣之下,將酒店內的一臺高級進口彩電砸壞,并揚言要吊銷李某的營業執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 索賠無效的情況下,以王某為縣公安局干部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賠償。問題:王某在本案中的行為所涉及到的身份是個人身份還是公務身份?答:是個人身份。縣公安局應該不應該賠償李某損失?為什么?答:縣公安局不應當賠償李某損失。因為張某行為是和執行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公務員以個人身 份進行的個人行為,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擔。李某應當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答:李某應當向法院直接起訴張某,請求法院判決其賠償損失。2010年7月試題及答案卞某生于199

48、3年5月,自幼父母離異,跟隨父親一起生活。其父忙于工作,放松了對他的管教和 關心。2008年7月,卞某離家出走,流浪街頭,結識刑滿釋放人員馬某。同年10月17日,在馬某教唆 脅迫下,卞某去公共汽車上扒竊乘客錢包。正當卞某偷竊一乘客錢包準備逃跑時,被人抓并扭送到公安 機關。卞某坦白交待了行竊的事實,并協助公安機關將馬某抓獲。公安機關擬對卞某進行行政處罰。問題:討論本案中卞某有哪些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體現了行政處罰的什么原則? 答:(1)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本案當事人卞某具有下列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卞某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卞某出生于1993年5月,至行政機關對他處以行政處

49、罰的2008 年10月時,卞某才15周歲,符合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定。卞某是受他人脅迫才有違法行為的,因此也應從輕或減輕對他的行政處罰。卞某有立功表現。卞某協助公安機關將違法人員馬某抓獲,配合了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的活動, 也是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況之一。(2)考慮違法行為人違法不同情節給予具體裁量,進行從輕或減輕處罰,體現了處罰與違法行為相 適應的原則。2010年1月試題及答案2008年9月,B省羅河市燕城區裴莊鎮要求收割玉米的農戶先辦理“砍伐證”、“準運證”。裴政 200837號文裴莊鎮關于加強秋季秸稈禁燒工作的緊急通知明確規定,“嚴禁焚燒秸稈,實施秸稈 還田。秋作物秸稈禁

50、燒率必須達到100%”、“誰砍罰誰,誰燒罰誰”、“農戶承包地砍伐或焚燒秸稈1 畝以下的對該農戶罰款300元,超過1畝的每畝罰款500元。”文件的頒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 文件說,對確因養殖、青貯等需要,農戶要求砍伐的應先報鎮“三秋”秸稈禁燒指揮部同意,按要求辦 理相關手續后經批準方可砍伐,“否則按違反秸稈禁燒規定,依法進行嚴肅處理。”農民李某因未經批準砍伐玉米秸稈回家喂豬被鎮政府罰款三百元。問題:裴莊鎮關于加強秋季秸稈禁燒工作的緊急通知屬于抽象行政行為還是具體行政行為? 答:屬于抽象行政行為;裴莊鎮關于加強秋季秸稈禁燒工作的緊急通知是否合法?為什么?答:不合法,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51、;鎮政府對李某的處罰是否合法?為什么?答:不合法,處罰依據違法;李某不服鎮政府處罰決定,如何尋求行政法上的救濟?答: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申請行政訴訟。2009年7月試題及答案1998年2.月,李某當選某縣某鎮閔樓村民委員會主任。3個月后,李某被鎮黨委、鎮政府免去職務。 李某不服,訴至法院。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第四條鄉、民族鄉、 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柱民自治范圍內的事 項。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

52、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 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問題:本案中,引發爭議的行政行為是(0。答:C.越權本案中,引發爭議的行政行為法律關系的主體是(AC)o 答:A.鎮政府C.李某本案中,閔樓村村委會是不是行政主體?(B) 答:B.不是本案中,鎮政府行為是否合法有效?為什么? 答:鎮政府行為是不合法的,元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的規定,鎮政府并不當然享有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權力,只 是對村委會成員的選舉活動具有指導、支持與幫助作用。本案中鎮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會主任的職務, 超越了法律賦予自己的行政職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因而是違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則認為

53、超越法定權 限的行為無效,鎮政府行為因為越權而歸于無效。2009年1月試題及答案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駕駛執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沒 有提交駕校培訓記錄,車輛管理所的依據是2006年廣東省公安廳、交通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 強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061376號),該文件規定:“自2006年11月 15日起,除部隊駕駛證或者境外駕駛證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外,其他初次申請駕駛證或者増加準駕車型的, 必須持駕校出具的駕駛培訓記錄方可預約考試。”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1月,深圳市南山區法院作出以下判決:“被 告廣

54、東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的具體行政 行為違法。”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 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問題: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BC)。答:B.深圳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深圳市民樵某本案中,深圳市車輛管理所行使行政職權性質屬于(0。答:C.行政許可粵公、通字20061376號性質屬于(AD)。答:A.抽象行政行為其他規范性文件根據學習過的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談談你對本案的

55、看法。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條明確規定了駕駛執照申領的條件是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 定的,廣東省公安廳、交通廳聯合下發文件對頒發駕駛執照的行政許可增設了條件,違反了中華人民 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因而是違法的。深圳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拒絕給樵某申領駕駛執照行為,依據為遣達的地方其他規范性文件,因而 是違法的,適用法律錯誤,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補充資料: 案情介紹:1986年7月18日,趙C出生于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出生后用“趙C”進行戶籍登記。2005年, 用“趙C”申請第一代身份證,當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簽發了身份證。2006年8月份,當趙C到

56、 月湖公安分局江邊派出所換發第二代身份證時,卻被民警告知: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 字。后來到月湖公安分局戶政科了解,“趙C”的姓名進不了公安部戶籍網絡程序,被建議改名。2007 年7月6日,趙C向鷹潭市公安局申請,要求繼續使用“趙C”姓名。同年11月9日,鷹潭市公安局作 出批復,要求趙C改名。依據是公安部姓名登記條例(初稿)有規定,己簡化的繁體字、己淘汰的 異體字、外國文字、漢語拼音、阿拉伯數字等字樣不能用。為了捍衛自己的姓名權,趙C在2008年1月8日,到法院起訴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一審法院 責令被告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許趙C以趙C,為姓名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鷹潭市公安局月

57、湖 分局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庭審理圍繞“C”是不是數字符號;取名“C”是否損害社會管理秩序; 公安局拒絕換二代身份證是否合法展開辯論。最后,在法院的反復協調下,當事雙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協,雙方最后達成和解。法院對“趙C 姓名權”官司當庭作出二審裁定,裁定撤銷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趙C獎用規范漢字更改名 字,鷹潭市月湖區公安分局將免費為趙C辦理更名手續。:質好勃孝 。辟勒勒累單下弟以潔浙閉制瑜習:勃 6Mn4 WimSWttElfx 7誨彰部阜巫實以評辭華勇實功閉弟以憤以劉首卯功X矛日耳次畢事,神誰。銅與戦晉玄辭果 Y部畧首立酔件翡曲一閉啓盜晶你陸車潞M及晉M叔商降碼。寮多可壬廁以昜

58、首玄仕所躥習:湯 匕乎卄華,鈕財SS到王族P畧甘&區來妙草磐関善幸晉描俱封王a;畧苜是耆姓傳眸El -I 國回 。姓世諾去昆重泉閔將鞏驅甲程 程浪泌混昱姓仔臨月沿誑晶劫本宮6Z蠹擋誰EI實留斜韻封王誦A阜甘姓墊晉甲面潰綱浪罟Y翡中 里王壩丁 那女毋峰車一程姓眸醇N。芝誑低酒算g関姓爵醒図丄馬獨誑陸吊助沼犯當條四那國”混呈堪甚:#王翊A呈蝕阱懈區削映衛済西誼9閔揪咨快博傳晦図():眸浪 彰條璋國四黑甲配 回叨尚M蟲筈匂 m.苜晉業正。烈設低購吊財實,瞥畿堂塞源王整%網口冃冗爭V労T銳甲齦並卸蚩彩(乙)推堊“尊回,,関手蚤留東用那圍*WWMMHBa 泥1陶晉蟲步粉引玦目舞車湖上督導窿留東身(I)

59、:%預麴圣図/車彭。巻利誑發條力翌親El:Y一部籃南回隼県功彌留身飽(D :晉甲曲宜馬無k去*墨E浪宙YN更壤即以兩紐國hk者來。窮fit四00C尚再呆列期回+R興関應鞏真票黝梁目攵照卸吊助眸湫引女刷一可國 労防辭溪幫里滴衛者溯明陽口冃尚姓藉陣 日0【由回。唯法毛為者王與間適K割,溶汾搠 上段耐肆哲我曲數蠹回磁務姓傳眸囲族N連詢舀舞既g貿Y衛當劄發土* 間圓皆毋米烏么及 好婆回號首臺也呂東射韌亞沏摳國皆形豳寧留背說日6由者:虜好製卷 。實以印區導玄半葢関施曾別 盜導圳以晃渠*9簡B圳以用審肪地爭聿閉吊衛玄樁一丄廿爵半畚白暮溶畫梁渠善冶荊饗曾 0002以衆杏幸杈吊財辟朔以辮喜驛甲目風切密卽事孕坦尊H可。典排辟勸部與蟲彰果部辭單被弟 U 切資刑印革笑丄留曜監風 oooz次IB*豐耘坦單H 新臨風塚郞曜監印革圣喜謝市善申:勃 3齦酒回啤池濫*果預場.丁以辱監朋置韋以孕雁舉蚤王施留印天盜導檢身上扉筆。關正導玄習弟身厝W面以閉照尊H :孕 ,韻號顯晉鳳再現身閔?箱實;4筆団源市斡骨圈工7。際干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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