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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知識產權基礎 工程碩士適用1工程碩士 知識產權基礎 教學大綱第一專題 知識產權概述(2學時)第二專題 專利法律制度(6學時)第三專題 著作權法律制度(4學時)第四專題 商標法律制度(4學時)2第一專題 知識產權制度概述一、知識產權的概念二、知識產權的特征三、知識產權的本質四、知識產權的主體五、知識產權的客體六、知識產權的運用七、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八、知識產權法律保護3一、知識產權的概念(一)知識產權的語源1.概念的提出知識產權一詞最早由17世紀中葉的法國學者卡普佐夫提出,后為比利時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認為知識產權是不同于對物的所有權的一種特殊權利范疇。 2.國際上承認知識產權在國際上被承認并作為

2、法律概念可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1967年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將“知識產權”作為法律術語在國際上使用。43.中國立法正式使用知識產權概念引入中國后,曾出現過“精神財產”、“精神財產權”、“智力成果權”等多種譯名,其中“智力成果權”為多數學者長期采用。1980年6月我國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正式成員國,“智力成果權”逐漸被“知識產權”一詞取代。1986年民法通則頒布,我國正式采用“知識產權”概念。目前臺灣地區仍將知識產權稱為“智慧財產權”。5(二)知識產權的定義知識產權的定義有兩種方式:1.列舉式定義即通過列舉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具體種類和范圍對知識產權下定義。采用列舉式定義主要見于兩個重要的

3、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2.概括式定義即從各類知識產權中抽象出一般特征揭示知識產權的本質和內涵。主要見于知識產權法的論著或教科書。1967年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94年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6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與文學、藝術及科學作品有關的權利;(2)與表演藝術家的表演活動、與錄音制品及廣播 有關的權利;(3)與人類創造性活動的一切領域內的發明有關的權利;(4)與科學發現有關的權利;(5)與工業品外觀設計有關的權利;(6)與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商號及其他商業標志有關的權利;(7)與防止不正當競爭有關的權利;(8)一切其他來自工業、科學及文學藝術領域的智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

4、。7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1)版權與鄰接權;(2)商標權;(3)地理標志權;(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5)專利權;(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7)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 8概括式定義的主要代表:知識產權是人們對于自己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吳漢東主編知識產權法) 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所享有的支配創造性智力成果、商業標志以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張玉敏主編知識產權法教程) 9知識產權概念的分析:1.知識產權的主體與民事權利主體具有同一性2.知識產權是依附于特定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識之上的權利3.知識產權是對特定智力

5、成果和工商業標識直接支配的權利4.知識產權具有排斥他人干涉的效力10(三)知識產權的分類廣義與俠義工業產權與著作權智力成果權與商業標識權技術創新類與文學藝術類依事實取得和依申請取得人身性權利與財產性權利11二、知識產權的特征(一)專有性(獨占性) 專有性表現在兩個方面: 1. 是指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獨占并受法律保護。非經法律特別規定或者權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智力成果或商業標識。這是由知識產權的私權性質所決定的。 2.對同一項知識產品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并存。12(二)地域性1.地域性的含義是指知識產權在空間上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按照一國法律獲得承認和保護的知識

6、產權,其效力只限于本國境內。除簽定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知識產權沒有域外效力。如果要在其他國獲得法律保護,必須按照該國法律規定在該國取得登記、注冊或審查批準。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源于封建特權的地域性。 13(三)時間性 1. 法律對知識產權保護有嚴格的時間限制。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該知識產權自行消滅,相關知識產品進入公有領域,成為人類社會的共同財富。 2.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源于知識產品本身的雙重性,知識產品既是私有產品又是公共產品。作為私有產品,必須保證私人收益,而作為公共產品,必須讓社會公眾普遍受益,使知識信息最終成為共享資源。3.時間性只針對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言,對人身權的保護沒有時

7、間限制。14(四)客體的非物質性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知識,知識是以信息形式存在的,呈現出無體性。2.與有形財產權的客體相比較: 有體物的財產權客體與載體通常相統一,知識產權的客體與載體相分離。 知識產權持有人對不同體載體中所承載的同一知識產權客體僅享有一個專有權。 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同一知識產權客體可以為多個主體共用,不受時間空間和數量的限制,能夠重復使用。15三、知識產權的本質(一)知識產權的私權本質 TRIPs協議在序言中提出“知識產權屬于私權”,意味著知識產權與財產所有權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目的在于強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二)知識產權的公權屬性 知識產權的公權屬性體現為政府對知識產權的

8、干預。1.知識產權的取得需要主管機構依法授權或確認;2.知識產權的利用和管理體現國家的積極作用; 3.知識產權的保護實行行政和司法保護 “雙軌制”;4.知識產權的國家戰略化16四、知識產權的主體(一)知識產權主體的范圍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特殊情形下國家可以成為知識產權主體(二)知識產權主體的分類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單一主體與共同主體本國主體與外國主體17 五、知識產權的客體(一)知識產權客體的范圍1.專利權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2.商標權的客體: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理標志3.著作權的客體:文學藝術、科學領域的作品4.其他知識產權的客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

9、種、特殊標志、商號、商品包裝裝潢、知名商品名稱、商業秘密18(二)知識產權客體的分類智力成果:指在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從事智力創造活動所獲得的成果。主要有: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文學藝術科學作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商業標識:泛指在商業活動中用以表示商品來源、表彰自己身份、證明產品質量以及表明其它商業情況的標記。其他客體:如未披露的信息、數據庫19(三)知識產權客體的特點無形性(非物質性):指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智力成果或商業標識不像有形物那樣具有物質實體,不占據一定空間。可復制性:指知識產權客體的智力成果或商業標識,可以通過載體的復制而得以再現。公共性:公共產品即在某一時空條件下

10、為不同主體同時使用。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智力成果或商業標識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永存性:指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智力成果或商業標識,由于無形使其具有永續性的特點,即不會隨著時間、空間上的輾轉遷移而消失殆盡。20六、知識產權的運用(一)知識產權運用的方式 1.轉讓 知識產權所有人將其財產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受讓人的法律行為。轉讓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轉讓的法律依據:合同法10、36、342條;專利法10條;商標法39條;著作權法25條;集成電路條例11、22條;植物新品種條例9條 2.許可使用 知識產權所有人將其財產權中的全部或部分權能許可他人使用,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的法律行為。21許可使用的類型:獨占許可

11、、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從屬許可、交叉許可。許可使用的法律依據:專利法12條;專利法實施細則15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6條;商標法40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辦法15條;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辦法8條;著作權法24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3條;合同法36、37、342條;集成電路條例22條;計算機條例18條22七、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一)知識產權法的概念知識產權法并非具體法律之名稱,而是一些法律之集合。即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特定范圍的法律之總稱。具體可以分為:狹義的知識產權法:也稱形式上的知識產權法,是以知識產權法為名稱的特定的法律。如法國知識產權法典。廣義的知識產權法:也稱實質上的

12、知識產權法,是指涉及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在我國知識產權法的定義取其廣義。23(二)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憲法 法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民法、刑法、合同法、擔保法、科技進步法等。行政法規:專利、商標、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細則);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部門規章: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制定的管理辦法。地方法規和規章:地方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適用法律的解釋;國際條約: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TRIPS協議24(三)知識產權法的體系25八、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保護:針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而采取的救濟手段。救濟方式分為:私力救濟、公力救

13、濟私力救濟:權利遭受侵害時,權利人直接以個人之力量排除侵害,自行實現其權利。民法上的私力救濟方式有自助行為和自衛行為公力救濟:權利遭受侵害時,權利人的請求國家以公權力排除侵害,實現其權利。依據公力救濟的國家機關不同,又分為行政救濟與司法救濟。26(一)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1.保護知識產權的國家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全國的專利申請、審查和授權,并處理PCT國際專利的申請事宜。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商標注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處理商標爭議,查處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國家版權局:主管著作權的管理工作。海關總署及各地海關:主管知識產權邊境保護。272.行政保護措施行政強

14、制: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查封、扣押或扣留;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侵權工具、罰款等;行政調解: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數額可以依法調解。行政保護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28(二)知識產權的民事保護1.知識產權審判組織最高人民法院:20世紀90年代建立知識產權審判庭,現改為民三庭,主要職能:審判一審、二審各類知識產權案件,以及申請再審、申請復議案件。地方法院:從1993年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設立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業務庭開始,全國部分 高、中人民法院先后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共有14個高級法院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30個 中級法院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設立知識

15、產權審判庭的基層法院有海淀、朝陽、浦東、黃浦等4個。2001年以來,法院的機構改革,知識產權審判庭改為民三庭或民五庭。292.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知識產權侵權的概念:擅自行使知識產權人所享有的排他性權利或給權利人的其他利益造成損害的不法行為。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類型:有過錯侵權與無過錯侵權;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單方侵權與共同侵權;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訴前措施:訴前禁令、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財產保全。303.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原則TRIPS協議第45條第1款:賠償損失民事責任的承擔,要求行為人主觀上要有過錯。如果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

16、所實施的行為系侵權行為,即主觀上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TRIPS協議第45條第2款:在侵權人不知或者不應知自己的行為屬侵權行為時,可以責令行為人返還不當得利或支付法定賠償額,或者二者并處。 31我國實行二元歸則體系對于權利人要求停止侵害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禁止的侵權行為,權利人不必證明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過錯,法官也不必考慮行為人是否有過錯,即可作出停止侵害的實體判決。對于權利人要求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只要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禁止的侵權行為,即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行為人舉證證明其主觀不具有過錯成立

17、的,不承擔賠償等民事責任。不能舉證或舉證不成立的,即判令其承擔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32(三)知識產權的刑事保護刑法第213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214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215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3第216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217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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