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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單證管理實施細則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公司*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單證管理辦法(xx號),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重要業務單證包括保險單、批單、保險卡、保險標志、激活卡等;重要財務單證包括發票等。第三條 重要單證管理原則 (一)歸口管理,職能劃分。總、分公司計劃財務部為重要單證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對重要單證實行全面管理。 總、分公司業務管理部門、總公司信息技術中心、三級機構綜合管理部(或業務管理部)為重要單證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重要單證管理過程中相關職責分工的條線管理。(二)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在總公司統一指導下,各級分支機構單證管理相關部門分級負責,組織本地區重要單證

2、管理工作。(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重要單證必須全部納入單證系統管理,通過完善單證管理系統,不斷提高單證管理的規范化程度,促進公司單證管理工作不斷升級。(四)崗位明確,責任到人。總、分公司重要單證歸口管理部門須設置單證管理崗;三、四級機構須配備單證專管崗位,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級機構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五條 重要單證管理部門及崗位設置(一)重要單證管理責任各級機構主要負責人、各級機構重要單證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機構重要單證管理間接責任人,承擔管理責任,對不正確履行職責,部署、授意或強令他人實施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承擔主要責任;單證管理員、單證專管員、單證使用人為本機構重要

3、單證管理的直接責任人。(二)重要單證管理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管理1.總、分公司計劃財務部須設置單證管理崗;三、四級機構配備單證專管員。單證管理人員包括單證管理員和單證專管員。2.各機構應選擇具備一定專業素質、電腦操作能力、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單證管理人員,保證單證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和電腦系統的正常維護。單證管理人員必須為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3.重要單證管理人員在單證管理系統中實行工號管理。單證管理人員須對個人工號和密碼妥善保管,不得串用、借用。單證管理人員離職后須將工號及時刪除。第六條 單證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發生人員變更,應保證至少兩周的工作交接過程,嚴格崗位工作相關資料的交接手續。

4、交接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庫存重要單證清點、已裝訂成冊的以前年度及月份的單證賬簿、報表和憑證、其他單證管理資料及特殊情況說明等。前任單證管理人員必須在賬、表、實一致的情況下才能辦理交接手續,總公司風險合規部負責對總公司單證交接進行監交;分公司法務合規崗負責對分支機構單證交接進行監交。單證管理人員變動須及時上報至上級單證管理人員處。第七條 重要單證歸口管理部門職責(一)總公司計劃財務部1負責制定和完善重要單證管理辦法并落實監督,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規范、指導、監督、考核各機構重要單證管理工作。2負責制定重要單證管理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3負責設計與改進單證管理系統,管理和維護全轄系統基礎數

5、據。4負責組織對分公司單證管理相關人員進行培訓。5負責組織公司統一印制重要單證的工作。6負責對各項重要單證管理指標進行監控,及時向分公司預警;對重要單證管理指標進行分析,并撰寫分析報告。7. 負責組織開展重要單證管理專項檢查工作。8完成其他單證相關工作。(二)分公司計劃財務部1. 負責落實總公司單證管理制度要求,規范所轄機構單證管理,監督人員職責落實情況。2.負責轄區單證管理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3. 負責檢查所轄機構單證管理工作。4. 負責統計所轄機構重要單證征訂數量,并提交單證申印需求。5. 負責清點、核對、確認空白重要單證入庫,并根據入庫情況確認、結算印制費用。6. 負責按月盤點分公司重要

6、單證庫存。7.負責轄內重要單證調劑,以平衡和優化分公司庫存,避免單證浪費。8.負責回收過期停用、改版停用等未使用重要單證,統一銷毀申報和實施。9. 負責實施本級已使用重要財務單證整理、裝訂、歸檔工作。 10. 負責監控分公司所轄機構單證管理指標,及時向所轄機構預警并監督整改。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單證相關工作。第八條 重要單證職能部門職責(一)總公司業務管理部門1. 負責落實總公司重要單證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配合總公司單證歸口部門修訂相關管理制度。2. 負責實施新版重要單證的設計及單證系統版本登記工作。3. 負責維護單證業務預印印章。4. 負責及時告知總公司單證歸口管理部門已

7、停用或已廢止重要單證信息。5. 負責確定公司新增重要業務單證的初次印制數量。6. 負責實施監管機構、公司安排的其他單證管理工作。(二)總公司信息技術中心單證管理1. 負責對接業務系統與單證管理系統,確保錄入業務系統的單證能夠在單證管理系統核銷。2. 負責對單證管理系統及其他管理系統中有關單證管理程序進行開發及維護管理等。3. 負責從技術層面上支持總公司計劃財務部完成其他單證相關工作。(三)分公司業務管理部門1. 負責協助重要單證歸口管理部門確定季度或臨時重要業務單證的申印數量。2. 負責協助重要單證歸口管理部門完成單證管理培訓工作。3. 負責實施本級及下級重要業務單證使用管理和已使用重要業務單

8、證整理、裝訂、歸檔管理工作。4. 負責對本級及下級機構重要業務單證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和日常檢查等。5. 負責保管本級已領用重要業務單證。每月末定期盤點重要單證庫存,并編制庫存盤點表。6. 負責確認已停用或已廢止的重要業務單證,及時通知分公司計劃財務部,并配合計劃財務部做好停用或廢止重要單證的清收工作。7. 負責實施監管機構、上級公司或公司總經理室安排的其他單證管理工作。(四)三級機構單證管理職能部門1. 負責執行上級公司單證管理相關政策,確保轄內單證管理工作順利進行。2. 負責對轄區單證專管員進行培訓。3. 負責按月盤點本級庫存重要單證并編制重要單證盤點表;監督檢查所轄機構出單員、中介機構單

9、證的盤點工作。4. 負責根據業務需要向分公司征訂、申領單證,向本級業務管理部門及下級機構發放單證。5. 負責回收過期停用、改版停用等未使用重要單證,及時繳回至分公司。6. 負責實施本級已使用重要財務單證整理、裝訂、歸檔工作。7. 負責監控各項單證管理指標,及時向所轄機構預警并監督整改。8. 負責對轄區內單證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形成檢查報告上報分公司。9.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單證相關工作。(五)四級機構單證專管崗1.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公司單證管理相關政策,確保單證管理工作順利進行。2. 負責按月盤點本級庫存重要單證并編制重要單證盤點表;監督檢查出單員及中介機構單證盤點工作。3. 負責向上級公司申領

10、重要單證,向本級業務管理部門發放重要單證。4. 負責檢查轄內單證管理情況,向上級公司匯報。5.上級公司安排的其他單證相關工作。第九條 單證使用人主要職責(一)單證使用人(下同)包括所有申領重要單證的人員。1.單證使用人在使用單證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保險法、保險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關于單證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利用已領用單證從事違法違規行為。2. 負責簽收和保管已領用的空白重要業務單證。對于因單證使用人過失導致重要單證毀損的,必須按照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賠償。3. 負責按照公司規定或代理合同約定實施已使用重要單證的整理、上繳及提交業務管理部門歸檔等相關工作。4. 負責對重要單證的領

11、用量進行合理安排。5.單證使用人必須在公司經營網點以及合法的代理點,通過公司的核心業務系統打印保單。6.單證使用人離職時必須辦理單證交接手續。7. 負責實施監管機構、公司安排的其他單證管理工作。(二)單證使用人禁止事項1.不得以任何形式印制、復印已領用的空白重要單證。2.確保已出具的保險單證內容與核心業務系統數據一致,不得對已出具保險單證進行任何涂改、復寫。3.單證使用人只能簽發或銷售自身領用的重要單證,不得簽發、使用其它機構或他人重要單證,不得向其他機構和個人轉借重要單證,也不得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為保管、銷售已領用重要單證。4.監管機構和公司要求的其他單證使用的嚴禁行為。第三章 重要單證的

12、流程管理第一節 重要單證的設計第十條 重要業務單證的樣式由總公司相關業務管理部門(車險部、非車險部)制定設計,總公司產品與精算部負責單證清樣的核對,核對無誤由產品與精算部和相關業務部門共同簽字確認后,可進行后續印制。第十一條 總公司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將改版停用單證的信息及時告知公司計劃財務部。對新單證啟用的時間、舊單證作廢的時間、新舊單證交替使用的時間由總公司業務管理部門和計劃財務部共同商定。第十二條 重要業務單證的設計必須嚴格按監管機構的要求執行。第十三條 重要業務單證的印制流水號由區域代碼(2位)、險類代碼(2位)、類型代碼(2位)、單證代碼(2位)及流水號(11位)組成,共計19位。第十四

13、條 保險費專用發票編碼按稅務機關和行業監管機構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節 重要單證的印制第十五條 重要業務單證由總公司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印制廠商,依法簽訂印制合同。第十六條 重要業務單證的印制權在總公司,嚴禁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印制重要業務單證。保險費專用發票根據稅務機關要求到當地稅務機關申購。凡稅務機關允許在上級機構所在區域申購發票的,必須由上級機構統一申購后發放使用。第十七條 新增業務單證的單價參照合同中相同技術標準的單證價格確定,無參照單價的,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與印制單位談判擬定單價簽報審批,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即為該單證的單價。第十八條 重要業務單證印制數量依據庫存數量實行控制管理。上級機構須根

14、據歷史用量、業務發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下級機構的印制數量。第十九條 季度征訂和臨時申印(一)分公司給總公司上報季度重要業務單證需求計劃時間為:每季度第二個月(2月、5月、8月、11月)月底前。對于不在規定時間報送的需求原則上總公司不予受理。(二)臨時申印分公司因新增產品、業務發展等需臨時增印的,可按需要向總公司提交印制申請。第三節 重要單證的入庫、保管和費用結算第二十條 分公司收到重要單證后,應對重要單證的印制質量、數量等情況進行驗收、核對,填寫重要單證驗貨收貨單,將電子版和影印件發送至總公司計劃財務部進行到貨和入庫確認。第二十一條 二、三級機構應設置具有安全保障的重要單證專用保管庫房,三級及

15、以下機構的業務管理及使用部門要設置專用保管箱柜,配備必要的防范器材,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蟲咬和防丟失。第二十二條 總公司計劃財務部按季度向印制單位結算單證印制費用,并按各分公司實際入庫數量向其劃撥費用。單證調劑費用由印制費用和郵寄費用組成,由調入單證的分公司承擔,調劑費用按年度結算。第四節 重要單證的發放和領用第二十三條 重要單證發放和領用指上級機構單證管理人員向下級單證管理人員和本級業務管理部門發放單證。發放和領用重要單證必須在空白重要單證入庫、出庫登記簿上登記。第二十四條 重要單證發放按分級負責原則管理,即分公司單證管理員負責向三級機構及本級業務管理部門發放,三級機構向四級機構及本級業

16、務管理部門發放。第二十五條 重要單證領用實行“限量領用、限期核銷”的原則。二、三級機構每次領用量以不超過三個月的用量為限,四級機構每次領用量以不超過1個月的用量為限。上級機構應根據下級機構上一年度同期單證使用量,及本年度單證用量變動幅度確定其本次單證領用限額。如上一年度同期無單證用量數據,則根據上一季(月)度單證使用量確定其本次單證領用限額。第二十六條 重要單證管理員發放重要單證時,應審核領用單位重要單證使用情況,分公司重要單證使用率小于50%不能申請領用,三、四級機構使用率小于80%不能申請領用。對三級機構超過三個月未使用的單證、對四級機構超過一個月未使用的單證要及時向上級機構繳回,重新辦理

17、領用手續。第二十七條 各單證使用人應直接向公司單證管理人員申請領用單證,由單證管理人員審核同意后向其發放單證。一般不允許他人代領,如需要由他人代領單證的須有書面授權,并對被授權人的單證領用行為負全責。第二十八條 單證寄送(一)機構通過物流、快遞公司派送單證的,必須選擇有合法營業資質,能滿足公司單證遞送安全性和時效性要求,且資質、信譽良好的物流、快遞公司。(二)快遞公司在承運我司單證之前必須與我司簽訂有針對性的快遞合作協議,對運輸時效、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異常情況解決方式等做詳細約定。(三)單證在寄出和接收環節中需登記寄送臺帳和接收臺帳,并妥善留存簽收手續。第五節 重要單證的核銷管理第二十九條

18、 重要單證核銷管理分為使用核銷與非使用核銷。使用核銷指打印出單系統自動核銷、補錄出單手工核銷及單證作廢;非使用核銷指單證丟失、單證毀損及單證銷毀。 第三十條 重要單證使用核銷(一)重要單證必須按印制號由小到大順序使用,不得出現跳號、空號。重要單證各聯次必須一次套寫或打印。(二)對于已出具的定額單證及監管機構允許手工出具的重要單證,須根據總公司相關業務管理部門的規定限時逐單補錄至單證系統核銷。(三)出單員定期填寫重要單證核銷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作為回銷單證的匯總表,向單證管理人員回銷單證。出單員領用新單證時,須交回全部已使用的單證(四)對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作廢重要單證,出單員要在各聯次加蓋作

19、廢戳記,并在重要單證核銷表上注明,在單證管理系統內進行作廢核銷登記。作廢單證全聯次由業務管理部門保管。第三十一條 重要單證非使用核銷 (一)重要單證損毀1因運輸、水漬、火災等非正常原因發生的單證毀損,單證毀損機構應在確認毀損3個工作日內,對毀損重要單證拍照,形成書面說明及處理意見,逐級上報總公司審核。總公司單證管理崗依據審核批復核準下級機構的毀損申請,由分公司單證管理員在單證系統作銷毀核銷。2如發生監管機構或稅務機關監制單證毀損,應將單證毀損原因、數量、流水號段及處理結果向當地監管機構或稅務機關報告。(二)重要單證遺失1單證遺失機構應于發現遺失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報刊

20、刊登遺失作廢聲明,聲明中應詳細列明遺失單位和單證名稱、編碼、數量等信息;被盜遺失須出具公安部門相關證明。同時,遺失機構須書面說明遺失原因及處理意見,逐級上報分公司審核。分公司單證管理崗依據審核批復核準下級機構的遺失申請,并在單證系統作遺失核銷處理。單證遺失后辦理的登報聲明,務必要保留聲明的報紙,以備抗辯之用。2如遺失監管機構或稅務機關監制的重要單證,應將遺失原因、數量、流水號段及處理結果向當地監管機構或稅務機關報告。(三)重要單證銷毀對改版、過期停用的空白重要單證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相應的退庫手續,集中到分公司計劃財務部管理。1分公司單證管理員將改版、過期停用的空白重要單證的種類、名稱、數量和號碼

21、等內容填制“空白重要單證銷毀明細表”,分公司單證管理員、法務合規人共同清點核對封存。2重要單證銷毀前須經OA簽報總公司申請,總公司批復同意后由分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人、法務合規人和單證管理員在銷毀清單上簽字確認后實施實物單證銷毀,分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人、單證管理員、法務合規人對單證實物銷毀的一致性、真實性負責。實物銷毀后,須在單證系統內作相應的銷毀登記。3分公司須撰寫所有參與銷毀人員簽字確認的重要單證實物銷毀說明,并附實施銷毀機構簽章的證明材料,在實物銷毀后5個工作日內,報總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4由監管機構或稅務機關監制的空白重要單證停用銷毀前,應向當地監管機構或稅務機關報告。第六節 重要單證的

22、歸檔管理第三十二條 使用后的重要單證副本必須歸檔保管,要求如下:(一)保單、批單、發票的業務聯(保險人聯)、作廢發票全套、作廢保單全聯次作為承保檔案由業務管理部門裝訂保管。(二)保單財務聯、批單存根聯、發票存根聯由重要單證管理人員裝訂保管。第三十三條 重要單證歸檔時要先進行裝訂,裝訂要求如下:(一)按印制號每100份一本進行裝訂,年末最后一本數量不足100份時,按實際數量裝訂。(二)每本應有封面、目錄、封底,第一頁為目錄 ,對起止號、裝訂日期等情況進行登記。(三)采取“三孔一線”裝訂,不得用訂書機裝訂。(四)歸檔時限為三個月,即在單證使用后三個月內完成歸檔工作。第三十四條 對管理重要單證過程中

23、形成的單證管理資料要定期裝訂保管,防止散失。以下資料需按時間順序裝訂成冊。1.重要單證印刷審批表、重要單證印刷申報明細表、重要單證領用申請表、重要單證驗貨收貨單、重要單證印刷清單、重要單證盤點表(包含盤虧、盤盈明細表)、重要單證核銷表。 2.單證遺失處理憑證、遺失相關的登報聲明、遺失情況說明和處罰結果。3重要單證銷毀清單(需有監銷人和經辦人簽字確認)、銷毀申請簽報、銷毀單位備案表、單證盤點清單。4期間發生的單證交接表。5其他單證工作相關的協議、資料。第三十五條 具體歸檔規則和方法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中介代理機構及個人代理人單證管理第三十六條 各級機構不得將重要單證發放給

24、未取得簽單資格的代理機構和個人。公司與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協議中應明確代理機構和個人的單證管理職責。對拒不配合執行單證管理規定的有關人員和營業網點,應終止其代理資格。第三十七條 代理機構及個人代理人單證領用、使用與回收管理(一)對于初次領用保單的代理單位及遠程出單點,業務人員應填寫代理單位及遠程出單點重要空白單證審批表,經同級單證管理部門經理審核同意,方可領用保單。(二)向代理機構及個人代理人發放重要單證應遵循“總量控制、差額申領、交舊領新”的原則,即在核定的總量及其庫存內差額范圍申領,申領新重要單證前須交回已使用的全部重要單證。(三)發放到遠程出單點及代理人的保單超過一個月仍未使用完畢的,必須將

25、單證及時收回重新辦理領用手續。重新申領重要單證前須交回已使用的全部重要單證。(四)單證管理人員應將簽發使用單證的留存聯和作廢單證各聯次如數收回公司歸檔,單證交接雙方應履行交接簽收手續。(五)代理機構、個人代理人中止為公司代理業務時,應由單證管理人員負責結清代理業務尚未使用的全部庫存重要單證。(六)代理機構或個人代理人發生單證遺失、損毀時,應要求代理機構立即通知單證歸屬公司,說明原因,出具責任認定書。管理部門應立即采取措施,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重要單證的非使用核銷處理。第三十八條 代理機構重要單證盤點代理機構重要單證盤點工作由歸屬機構單證專管員負責,單證管理員須實時監督。單證專管員應至少每月一次對

26、代理機構重要業務單證進行盤點,并做好相應盤點記錄,由單證專管員簽字確認,確保領用單證的安全。的廢、已 發至流水號段下發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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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并填制空白重要單證盤點表。空白重要單證盤點表要逐級上報和匯總,四級機構于月末后5日內、三級機構于月末后10日內、二級機構于季末后15日內將空白重要單證盤點表報送上級單證管理部門。第四十一條 重要單證管理人員應將空白重要單證入庫、出庫登記簿數字和單證系統數字進行核對,做到手工臺賬數據和單證系統數據一致。第六章 重要單證監督檢查第四十二條 各級單證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重要單證的管理、發放、銷毀、系統與實物單證核對等環節開展常規性檢查。第四十三條 各級業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已領用重要單證的使用及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單證檢查采取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第四十四條 總、分公司重

30、要單證管理歸口部門須會同職能部門進行重要單證管理工作檢查。原則上,總公司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的現場檢查,檢查機構不少于4家分公司、檢查范圍包括三、四級機構和出單中介代理機構;分公司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現場檢查,檢查所轄三級機構及出單中介代理機構不少于50%,并須形成檢查報告報總公司單證管理歸口部門。第四十五條 重要單證檢查結果應及時在轄內通報。對未按照重要單證管理規定操作的,應要求限期整改。第七章 責任追究第四十六條 對發生的重要單證盤虧和遺失等按以下規定辦理:(一)由責任人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報本級公司領導,并逐級上報公司重要單證管理員處。(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費用由責

31、任人承擔。(三)對相關責任人按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四)代理單位遺失重要單證的,除了采取上述步驟外,還應書面告知其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第四十七條 對沒有按期結清保費的遠程出單點及代理單位,單證管理人員再次給予發放重要單證的,或向其發放重要單證超過控制限額的,每發生一次給予單證管理人員500元的罰款。第四十八條 對沒有按規定套寫和一次打印重要單證的,每發生一份給予出單員和部門負責人各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行政處分。第四十九條 對違反公司規定,擅自印制重要單證的機構或人員,按照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八章 重要

32、單證管理考核第五十條 重要單證管理考核方式重要單證管理考核工作由總公司重要單證管理歸口部門實施。總公司重要單證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分公司考核期重要單證管理指標進行統計分析,結合重要單證管理現場檢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納入分公司財務負責人關鍵考核指標中。第五十一條 單證管理考核內容(一)重要單證管理考核指標分為管理指標和檢查指標兩類。(二)重要單證考核管理指標主要考核單證核銷管理、領用逾期未核銷、非使用核銷、單證歸檔管理等內容;重要單證管理考核檢查指標主要考核崗位職責執行、單證盤點及登記、中介機構單證管理等內容。單證檢查指標評比主要參考各類單證檢查報告。第九章 附則第五十二條 本細則由總公司計劃財務部

33、負責解釋。七四十三庫并受到結算發票后一周內支付印刷費用。證管理現場檢查和有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

34、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

35、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PAGEXXX第五十三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實施。附件1*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單證管理責任書第一條 為加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支機構單證的管理,保證單證管理的合規性、安全性,簽訂本責任書。第二條 分公司財務負責人、三四級機構負責人為單證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級機構單證管理員為單證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單證管理責任人,依照總、分公司各項單證管理制度,全權負責其所屬機構的單證管理

36、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責任如下:(一)高度重視單證管理工作,遵守公司單證管理各項規定。(二)單證管理責任人具體負責其所屬機構的單證管理工作,包括重要單證需求的上報、驗收入庫、出入庫登記和回銷等工作,確保賬、表、實的一致。(三)單證管理責任人需保證其所屬機構重要單證使用的規范性和歸檔材料的完整性,并符合外部監管部門的要求,嚴禁出現系統外使用單證、交強險標志倒買倒賣等可能給公司帶來巨大風險的違法違規行為。(四)對沒有按期結清保費、庫存未使用單證超過1個月的遠程出單點或代理單位,不得再次發放重要單證。(五)單證管理責任人對其所屬機構出現的單證違規問題,均負有直接責任或連帶管理責任。第三條 單證

37、管理責任人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負面影響的,公司有權按照*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永保發2013133號)及不時修改完善的責任追究管理制度,對責任人處以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扣發薪酬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措施。第四條 各機構單證管理責任人均應簽訂此責任書,若發生責任人變更,則需重新簽訂此責任書。第五條 本責任書一式肆份,上級機構一份,本機構一份,責任人各一份。第六條 本責任書自責任人簽字后生效。本人已詳細閱讀并熟知公司*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單證管理辦法(永保發2014273號)及單證管理實施細則的全部內容,并按照公司上述已有及不時修改完善的公司單證管理制度履行單證管理人責任。同時,本人鄭重承諾:對于 年 月 日至離崗且完整履行單證交接工作期間的單證承擔全部管理責任、法律責任以及可能存在的經濟賠償責任。上述承諾事項不因本人職務、崗位變動或離職等情形而免除。單證管理人員(簽名): 機構負責人(簽名): 公司 年 月 日附件2重要單證印刷審批表申請單位申請時間單證管理部門 負責人經辦人 印刷單證名稱、代碼及數量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批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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