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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 PAGE 3吉林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dio ch)技術(jsh)細則吉林省林業廳2013年第一章 總則(zngz)第一條 目的(md)與依據為統一我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的技術標準,規范調查范圍、內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術要求(yoqi),根據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 (GB/T 264242010)、森林資源術語(GB/T 264232010)、林地分類(LY/T 1812)、林業地圖圖式(LY/T 1821-2009)、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主要技術規定(2003年4月頒發,林資發200361號)和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國家林業局、財政部(林策發2009214
2、號) ,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對2005年版吉林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細則進行重新修訂,制定本細則,供各縣(市、區、局)進行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時使用。第二條 調查任務與作用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簡稱“二類調查”)是以森林經營管理單位或行政區域為調查總體,為滿足編制森林經營方案、開展林業區劃規劃、指導森林經營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森林資源調查。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的主要任務是:1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資源的種類、數量、質量與分布;2客觀反映調查區域自然、社會經濟條件;3綜合分析與評價森林資源與經營管理現狀;4提出對森林資源培育、保護與利用意見。其調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資源檔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額,進
3、行林業工程規劃設計和森林資源管理的基礎,也是制定區域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林業發展規劃,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指導和規范森林科學經營的重要依據,但不能作為林地、林木權屬界定的依據。第三條 調查范圍與內容一、調查范圍以森林經營管理單位為調查總體時,應調查經營管理范圍內的所有土地;以行政區域為調查總體時,一般只調查行政區域內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非林地只做一般性調查記載。二、調查內容(一)調查基本內容1.核對調查范圍的各級境界線,并在經營管理范圍內進行或調整(復查)經營區劃;2.調查各類林地面積及其權屬;3.調查各類森林、林木蓄積;4.調查與森林資源有關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生態環境因素;
4、5.調查森林經營條件、前期主要經營措施與經營成效;6.林業用地變化情況調查;7.建立森林資源檔案(dng n)、森林資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統。(二)專項調查(dio ch)內容依據各地的森林資源特點、經營(jngyng)目標、調查目的,以及以往資源調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等情況,由調查會議研究確定專項調查內容以及專項調查的詳細程度。1森林生長量和消耗量調查;2森林土壤調查;3森林更新調查;4森林病蟲害調查;5森林火災調查;6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7生物量調查;8濕地資源調查;9荒漠化土地資源調查;10森林景觀資源調查;11森林生態因子調查;12森林多種效益計量與評價調查;13林業經濟與森林經營情況調查;
5、14提出森林經營、保護和利用建議;15. 其它專項調查。第四條 調查總體蓄積量控制及調查因子精度要求 一、國有林業局、中東部山區和半山區縣(市)以及三北地區森林覆蓋率20%的縣(市、區)必須進行抽樣控制調查;三北地區森林覆蓋率25米; (2)中喬木:8-25米; (3)小喬木:5-8米。灌木:(1)大灌木:2-5米; (2)中灌木:0.5-2米; (3)小灌木:0.5米。注2:人工起源的樹種其前面加“人”字二、優勢樹種(組)在喬木林、疏林中,按蓄積量組成比重確定小班的優勢樹種(組)。按該樹種(組)蓄積占小班(樣地)總蓄積65%以上確定。未達到起測胸徑的幼齡林、未成林地,按株數組成比例確定,株數
6、占總株數最多的樹種(組)為小班的優勢樹種(組)。注:野外調查時因為蓄積量無法現地得出,可參照斷面積的比例確定蓄積量的組成,而且對65%的定量標準也不一定要絕對化,還可結合林分狀況進行綜合考慮;幼中齡林剔除散生木、近成過熟林要剔出霸王樹(如某小班(樣地)里有1株大青楊,蓄積占的比重很大時)后按蓄積比例確定確定優勢樹種(組)。經濟林、灌木林按株數或叢數確定,株數或叢數占總株數或叢數最多的樹種(組)為小班的優勢樹種(組)。 二、樹種組成有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地按十分法確定樹種組成。組成不到5的樹種不記載。注:樹種組成表示喬木林中各樹種所占的比重,一般按蓄積比重求得。但未成林地、幼林沒有蓄積量(或樹種
7、組成蓄積量不能代表該小班該小班經營目的時)一般以株數來確定。樹種組成以十分法表示。樹種組成系數應為不大于10的正整數,各樹種的系數之和應等于10。樹種組成式中,系數大的在前,小的在后。系數相等時,根據該小班各樹種排列順序依次排列。第十五條 齡級、齡組有林地的齡級與齡組根據優勢樹種(組)的平均年齡確定。各樹種(組)的齡級期限和齡組的劃分標準見表6。表6 優勢樹種(shzhng)(組)齡組劃分表樹 種樹種組起源令組劃分(年齡/齡級)齡級期限幼齡林中齡林近熟林成熟林過熟林紅松、云杉慢針天然60以下61-100101-120121-160161以上20以下-以上人工40以下41-6061-8081-1
8、20121以上20以下-以上樟子松、臭松、落葉松、其它針葉中針天然40以下41-8081-100101-140141以上20以下-以上人工20以下21-3031-4041-6061以上10以下-以上水曲柳、胡桃楸、黃波蘿、椴樹、柞樹、色樹、楓樺慢闊天然40以下41-6061-8081-120121以上20以下-以上人工20以下21-4041-5051-7071以上10以下-以上榆樹、白樺、其它闊葉中闊天然30以下31-5051-6061-8081以上10以下-以上人工20以下21-3031-4041-6061以上10以下-以上楊 樹柳 樹速闊天然20以下21-3031-4041-6061以上1
9、0以下-以上人工10以下11-1516-2021-3031以上5以下-以上短輪伐人工6以下7-1213-1516-2122以上3以下-以上齡組確定的標準(biozhn)如下:1.純林:根據(gnj)表6的標準確定。2.針葉混:針葉樹種組成7成的林分。慢針和中針以組成大的確定齡組,組成相等時以慢針確定齡組。3.闊葉混:闊葉樹種組成7成的林分。慢闊、中闊和速闊以組成大的確定齡組,相等確定齡組的順序為慢闊、中闊和速闊。4.針闊混:針葉或闊葉組成4-6成的林分。針葉樹種組成闊葉時,齡組確定原則同針葉林;闊葉樹種組成針葉時,齡組確定原則同闊葉林。5.人天混:人工樹種和天然樹種混交的林分。樹種組成人工起源
10、天然起源時在人工起源樹種中按照24的原則確定齡組;樹種組成人工起源天然起源時在天然組成的樹種中按照24的原則確定齡組。6.在樹種組成(z chn)復雜的林分中,用組成系數(xsh)加權法確定該樹種組的平均年齡。如:某林分樹種組成為3色(66年)2椴(55年)2榆(55年)1水(66年)1楊(60年)1其他(qt)闊葉(55年),則分為三個不同樹種(組):3色2椴1水(慢闊),2榆1其他闊葉(中闊),1楊(速闊),慢闊組成系數最高,選為優勢樹種(組),平均年齡用組成系數加權求出:平均年齡=(366+255+166)/6=62(年)。第十六條 立地因子一、地貌1.中山:海拔為10003499m的山
11、地。2.低山:海拔1000m山地。3.丘陵:沒有明顯的脈絡,坡度較緩和,且相對高差小于100m。4.平原:平坦開闊,且相對高差小于50m。二、坡向分東、南、西、北、東北、東南、西北、西南、無坡向9種。三、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地、全坡7個坡位。1.脊部:山脈的分水線及其兩側各下降垂直高度15m的范圍;2.上坡:從脊部以下至山谷范圍內的山坡三等分后的最上等分部位;3.中坡:三等分的中坡位;4.下坡:三等分的下坡位;5.山谷(或山洼):匯水線兩側的谷地,處于其它部位中出現的局部山洼,也應按山谷記載;6.平地:平原和臺地上的小班或樣地。7.全坡:小班在上、中、下坡位都有分布。四、坡度級為平坡0
12、5度;級為緩坡615度;級為斜坡1625度;級為陡坡2635度;級為急坡3645度;級為險坡46度以上。第十七條 權屬林地、林木均調查所有權。林地所有權分國有和集體。林木所有權分國有、集體、個人和其他。第十八條 起源天然林:天然下種或萌生形成的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灌木林地。人工林:人工植苗、直播、扦插、嫁接、分殖或插條形成的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灌木林地。注:“人天混”林分起源歸屬劃分:所謂“人天混”林分是指人工更新造林后,天然樹木侵入形成的人工林和天然林木混生的林分。樹種組成人工起源天然起源時按人工起源確定,反之則為天然起源。第十九條 天然更新等級 天然更新等級根據幼苗各高度級的天
13、然更新株數確定(確定等級時,高度級高的株數不夠等級標準時,株數可加到下一高度級合并確定),見表7。表7 天然更新等級評定標準(biozhn)與代碼表 單位(dnwi):株hm2等級幼苗高度級(cm)30315051良好500030002500中等30004999100029995002499不良30001000500030002500中等3000-49991000-2999500-2499不良30001000500等級代碼(di m)如下:1.良好;2.中等;3.不良。22.經營(jngyng)活動調查記載復查間隔期內小班發生經營(jngyng)活動的情況。(1)主伐、撫育采伐、更新采伐、其他
14、采伐、亂砍盜伐填寫采伐強度、年度。(2)冠下造林填寫樹種、保存率。(3)人工更新、人工造林填寫樹種、年度、成活率、造林前地類。如果某小班經營活動重疊,以最近發生的經營活動填寫。23.小班特點記載線性小班、非林地等具體名稱及小班需要特別說明的內容,下面沒有列出的小班特點可在其后隨時增加。(1)小地類類型1.農地;2.參地;3;宜農荒地(含撂荒地);4.墳地;5.居民點;6.放牧地;7學校;8.巖石裸露地;9.采(石、沙、土)場;10.機場;11.工礦用地;12.紀念設施;13.軍用設施;14.楞場;15.藥材地;16.木耳場;17.養殖場;18.高山草地;19.草地;20.風倒跡地;21.臨時苗
15、圃;22.蘆葦地;23.暫不利用地;24.委托牧地;25.糧庫;26.其它;27.沼澤地;28.鹽堿地。(2)水域類30.河流;31.水渠;32.湖泊;33.水庫;34.魚池;35.水泡;36.河灘地。(3)交通、通訊類41.高速公路;42.國家公路;43.國防公路;44.縣級公路;45.鄉級公路;46.林區公路;47.國家鐵路;48.森鐵;49.輸電線路;50.通訊線路。(4)林分類型類60.種子園;61.柞蠶林;62.鹿場林;63.石塘林;64.山帽林;65.采育林;66.矮柞;67.紅松果林;68.林相雜亂;69.密度不均;70.直徑參差不齊;71.樹高參差不齊;72.林齡參差不齊。(5
16、)經營活動類90.已擇伐;91.已撫育間伐; 92.已低產林改造;93.退耕還林;94.暫不改造;95.局部已擇伐;96.局部已撫育;97.局部低產林改造;98.亂砍盜伐嚴重;99.已更新采伐。(6)內涵小塊類 110.內有部分造林地成活率低需重造:111.內有越桔和杜香: 112.內有小塊巖石裸露地: 113.內有古墓: 114.內有小塊經濟林: 115.內有紀念設施:116.內有小塊取土場: 117.內有墳地: 118.內有簡易公路: 119.內有軍用設施: 120.內有小塊采金點: 121.內有小塊采石場: 122.內有小塊采伐跡地;123.內有小塊火燒跡地: 124. 內有杜香: 12
17、5.內有亂伐現象:126.內有小塊亂伐現象: 127.內有小塊冠下造林: 128.內有農田防護林;129.內有小塊未成林造林地;130.內有小塊人工林: 131.內有小塊幼齡林: 132.內有小塊中齡林;133.內有小塊近熟林: 134.內有小塊成熟林135.內有小塊過熟林;136.內有小塊天然林: 137.內有小塊疏林地: 138.內有小塊灌木林: 139.內有小塊灌叢地: 140.內有小塊苗圃地: 141.內有小塊參地: 142.內有小塊農地;143.內有小塊宜林荒山荒地: 144.內有小塊宜林沙荒: 145.內有小塊沼澤地: 146.內有小塊石塘分布: 147.內有小塊撩荒地: 148.
18、內有小塊國有人工林; 149.內有小塊國有天然林: 150.內有小塊集體人工林: 151.內有小塊集體天然林: 152.內有小塊私有人工林: 153.內有小塊私有天然林: 154.內有防火樓;155.內有檢查站: 156.內有獨立房屋。(7)其它(qt)類 160.防火線;161.采金點;162.廢高壓線: 163.廢棄森鐵; 164.防火隔離帶; 165.宜參地; 166.古墓群;167.參后沒還林;168.林農間作;169.杜香越桔基地; 170.局部宜參地;171.葡萄園;172.宜林荒山荒地;173.臨時楞場;174.沙荒地; 175.天然林開墾農地;176.沼澤地開墾農地;177.人
19、工林開墾農地;178.灌木林開墾農地;179.參垅造林;180.林參間作;181.果參間作;182.黑豆(hidu)果; 183.農地造果樹;184.農地造林;185.集體農地造林;186.集體天然林;187.復層異齡林; 188.土壤脊薄立地條件差;189.土壤脊薄水土流失嚴重;190.病蟲害較嚴重;191.造林成活率低需重造;192.造林成活率低需補植;193.立地條件差常規造林難成林;194.近期不能造林;195.高壓線下是參地;196.高壓線下是農地;197.原為采伐跡地天然更新;198.造林后又補植;199.部分陡坡;200.林木資源為國有;201. 林木資源為集體;202.林權爭議
20、待查;203.廢棄廠礦;204.石塘林采伐跡地;205. 落葉松早落病輕度;206.落葉松早落病中度;207.落葉松早落病重度。第六章樣地調查(dio ch)第四十四條 總體蓄積及生長量調查.國有林業局、三北地區除外的縣(市)活立木總蓄積,以縣(市)、局為抽樣總體,采用系統抽樣法進行估測。 2.三北地區以地區級市為單位進行蓄積抽樣估測或以實測小班蓄積的方法進行蓄積估測。 3林場、鄉(付總體)有林地(含疏林地)蓄積,利用縣(市)、局級實測樣地落入林場、鄉范圍內的實測樣地進行估測。 4國有林業局、三北地區除外的縣(市)的林木生長量(率)、消耗量(率),采用局級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固定樣地進行估測。5三
21、北地區的林木生長量(率)、消耗量(率),采用(ciyng)全省一類清查樣地計算或以地區(dq)級市為單位采用局級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固定樣地進行估測。第四十五條 調查總體(zngt)蓄積量控制 1.控制單位以經營單位或縣級行政單位為總體進行總體蓄積量抽樣控制。調查面積小于5000hm2或森林覆蓋率小于15的單位與相鄰經營單位聯合進行抽樣控制,但應保證控制范圍內調查方法和調查時間的一致性。2.實測樣地數量計算(1)計算公式:實測樣地包括固定樣地和臨時樣地。總體實測樣地數量按下式計算: 式中:N:實測樣地數量。 T:可靠性指標,取2。C:活立木蓄積量變動系數,根據以往資料確定(視林相雜亂程度取0.60
22、.7)。E:抽樣允許誤差。P:抽樣總體的森林覆蓋率。K:安全系數,取0.2。(2)局(縣、市)級固定樣地數量要求國有林業局(含森林經營局)、森林覆蓋率50以上的地方縣(市)一般應保證有固定樣地數量1000塊以上;森林覆蓋率1549的縣(市),應保證有林地固定樣地500塊以上;三北地區平原縣(市)要保證有林地固定樣地200個以上。但個別縣(市、區、局)經營面積小且實測樣地點間距離為11km,可不受此樣地數量限制。3.實測樣地點間距計算實測樣地點間距離按下式計算LSQR(A10000N)式中:L:樣地點間距離(m)。 A:總體總土地面積。 N:實測樣地數量。為了便于在省級森林資源連續清查體系基礎上
23、建立縣(市)、局級森林資源連續清查體系,將計算的實測樣地點間距離按500、1000和2000m三個檔次之一進行整化。4.實測樣地布設(1)縣(市)、局級固定樣地一律在省級固定樣地基礎上加密布設。已設部分固定樣地的縣(市)、局,應在已有固定樣地系統上加密固定樣地。(2)實測樣地應在1:10萬或1:5萬地形圖上以公里網交點為樣地點位進行布設。為了保證樣點的布設做到不重不漏,要盡可能采用GIS等計算機技術。(3)實際布設的樣地數量應滿足計算的樣地數量,當實際布設的樣地數量小于計算的樣地數量的5時可不再補點;當超過5時應補點。(4)補點原則:補的點應按面積比例分配;補點樣地間距應保持等距;補點點位應為
24、實測樣地補設后的剩余公里網交點或者公里網對角線交叉點。5.實測樣地編號(1)實測樣地編號(bin ho)應從左到右,自上而下,用阿拉伯數字逐一編號。(2)局級固定樣地與省級固定樣地點位重合時,應記兩個(lin )號,即局級樣地號后括號寫出省級固定樣地號。第四十六條 樣地面積(min j)和形狀1.面積全省統一規定,實測樣地的面積為0.06hm2。 2.形狀邊長為24.49m,其12對角線長為17.32m,對角線指向正東(西)和正南(北)的正方形。第四十七條 樣地標志1.樣地標志中心點可埋牌、礦泉水瓶或做標樁(大片農地除外)。可不埋設頂點標,但樣地中心點至頂點的傾斜角和斜距要記載準確無誤,樣地四
25、周邊界要清楚。 2.樣木標志(1)固定樣地樣地內所有樣木都應作為固定樣木,新設樣地在1.29m處描寫胸高位,樣木號從北頂點開始順時針編號;復位樣地的胸高位置、樣木編號按照上次重新描寫,進界木、漏測木、新增樣木續上次調查樣地樹號排號,不準插號。胸高位置通過劃墨汁方法予以固定。省級固定樣地的胸高位置和樹號不允許更改。(2)臨時樣地可用粉筆臨時標定胸高檢尺部位和樹木號。3.引點標志對于接收不到GPS信號或信號微弱、不穩定的樣地,應記錄引線測量的有關數據和修復引點標志,包括引點樁和引點定位物(樹),為保證固定樣地下期復位提供參照依據。第四十八條 固定樣地調查1.基本原則固定樣地的調查,應遵循以下基本原
26、則:(1)當固定樣地落在人力可及的地域內時,必須進行地面調查。(2)當固定樣地落在人力不可及的林地內時,應采用遙感影像判讀樣地地類等有關屬性和主要的林分特征因子,用遙感判讀結果參與統計。復位樣地當兩期遙感判讀無明顯變化時,樣地屬性原則上保持不變。(3)對于以前的目測和放棄樣地,如果因為條件改變而可以采用地面或遙感手段進行調查時,可以參照前2條的有關規定執行。(4)樣地中心超過正確位置100米或樣地正確位置與復位位置地類不一致的復位樣地需改設。(5)樣地對角線、邊線實際長度與理論長度誤差超過5%的,需重新確定樣地頂點位置;樣地對角線長度、傾斜角按現地實際長度調查記載。 2.樣地定位(1)復測樣地
27、根據樣地位置記錄描述(或已經采集的GPS坐標),采用GPS導航、引線定位或向導帶路等多種方法找到固定樣地,并采集樣地中心點的GPS坐標值(北京54坐標)。下期復查可根據本期采集的GPS坐標直接導航找點。應用GPS定位時要求進行坐標參數轉換或采用靜態差分方法,保證定位精度在允許誤差以內。樣地定位后,首先(shuxin)要利用保存的標志對周界進行復位,并按固定標志設置要求,修復和補設有關標志。在周界復位時,要認真分析前后期測量誤差的影響,仔細尋找前期的固定標志,避免(bmin)因周界復測產生位移而出現漏測木和多測木。樣地位置和樣地周界(zhu ji)原則上必須與前期保持一致,調查人員不得隨意改變。
28、(2)改設、增設、臨時樣地當前期固定樣地無法復位而必須改設,以及調整抽樣設計方案而新增固定樣地或臨時樣地時,均可采用GPS直接定位。無GPS信號或GPS信號微弱、不穩定時,應采用引線定位,但可采用GPS輔助確定引點位置。樣地定位后,要進行周界測量,并按要求設置固定樣地標志。3.樣地因子調查樣地因子調查項目共41項(見樣地因子調查記錄表),各項因子調查記載方法按順序說明如下:(1)樣地號:不允許出現重號或空號,封面和其它“頁”中記載的樣地號應相同。(2)樣地類別:根據樣地所屬類別,用代碼填寫。(3)縱坐標:地形圖上樣地所在公里網交叉點的縱座標值,填寫4位數。(4)橫坐標:地形圖上樣地所在公里網交
29、叉點的橫座標值,填寫5位數。(5)GPS縱坐標:采集樣地中心點縱坐標,填寫7位數,記載到1m。(6)GPS橫坐標:采集樣地中心點橫坐標值,填寫8位數,記載到1m。(7)縣(市、區、局)名:縣(市、區、局)級行政單位具體名稱。(8)海拔:按樣地所在公里網交叉點,用海拔儀、GPS測定或查地形圖確定海拔值,記載到10m。(9)坡向:按中地形確定樣地所在坡向,用代碼記載。(10)坡位:按中地形確定樣地所在坡位,用代碼記載。(11)坡度:按等高線垂直方向測定樣地平均坡度,記載到度。(12)灌木覆蓋度:樣地內灌木樹冠垂直投影覆蓋面積與樣地面積的比例,采用目測方法調查,按百分比記載,精確到5%。(13)灌木
30、平均高:樣地內灌木層的平均高度,采用目測方法調查,以m為單位,記載到小數點后一位。(14)地類:按樣地中心點確定所屬地類。(15)土地權屬:確定樣地所在土地權屬。(16)林木權屬:對于有林地、疏林地和其它有檢尺樣木的樣地,要求調查林木權屬。(17)林種:對于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和灌木林地,按技術標準調查確定亞林種。(18)起源:對于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按技術標準調查確定起源。(19)優勢樹種:對于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按技術標準調查確定優勢樹種(組)。野外調查時,一般可參照斷面積的比例確定蓄積量的組成。(20)平均年齡:對于有林地、疏林地、人工灌木林地和未成林
31、造林地,應調查記載平均年齡,其中喬木林的平均年齡為優勢樹種(shzhng)平均年齡。對于人工林,可直接在前期平均年齡基礎上加上間隔期長度;對于天然林,不能簡單加上間隔期長度,應綜合考慮進界木、采伐木和枯死木情況及前后期平均胸徑的變化,如果后期平均胸徑還小于前期,則年齡也應小于前期。(21)齡組:對于有林地,應根據平均年齡與起源確定齡組,用代碼記載。對于混交林,齡組的確定應綜合(zngh)考慮主要和次要樹種的平均年齡。(22)平均胸徑:對于有林地,應根據主林層優勢樹種(shzhng)的每木檢尺胸徑,采用平方平均法計算平均胸徑,以cm為單位,記載到小數點后一位。(23)平均樹高:對于有林地,應根據
32、平均胸徑大小,在主林層優勢樹種中選擇35株平均樣木測定樹高,采用算術平均法計算平均樹高,以m為單位,記載到小數點后一位。(24)郁閉度:有林地或疏林地樣地內喬木樹冠垂直投影覆蓋面積與樣地面積的比例,可采用對角線截距抽樣或目測方法調查,記載到小數點后二位。樣地為有林地和疏林地者采用從樣地各頂點至中心點,每隔1米設1個測點,東、南對角線各為12個點,西北對角線各為13個點,共50個測點確定郁閉度。如果樣地內包含2個以上地類,郁閉度應按對應的有林地或疏林地范圍來目測確定郁閉度。對于實際郁閉度達不到0.20,但保存率達到80%以上生長穩定的人工幼林,郁閉度按0.20記載。當郁閉度較小時,宜采用平均冠幅
33、法測定,即用樣地內林木平均冠幅面積乘以林木株數得到樹冠覆蓋面積,再除以樣地面積得到郁閉度。(25)工程類別:通過查閱驗收、設計、規劃等材料確定樣地所屬的林業工程類別,并按相應代碼記載(沒有林業工程的樣地不填寫)。(26)森林類別:參照以往森林分類區劃成果森林類別。(27)四旁樹株數:填寫樣地內達到及未達檢尺胸徑的四旁樹株數之和。未達檢尺胸徑的四旁樹,要求針葉樹樹高在0.3m以上,闊葉樹樹高在0.5m以上。(28)天然更新等級:對于疏林地、灌木林地(國家特別規定灌木林地除外)、無立木林地和宜林地,應調查天然更新等級。(29)地類變化原因:復位樣地前后期地類發生變化的樣地(包括地類未變但地類屬性發
34、生過明顯改變的樣地,如成熟林采伐更新后變成了幼林),要求調查地類變化原因。(30)樣木總株數:指每木檢尺表中有檢尺記錄的樣木總株數,相當于每木檢尺表中的記錄條數(不包括空號)。(31、32、33、34、35、36、37)各欄蓄積,其數據在內業處理時由計算機產生,外業調查一般不填記。但對于目測樣地,要求根據現地實際林分情況估測樣地活立木蓄積量。(38)前期地類:復位樣地填寫前期地類。(39)前期優勢樹種:復位樣地前期地類有林地樣地填寫。(40)前期齡組:復位樣地前期地類有林地樣地填寫。(41)調查日期:按公歷年月日順序用6位數記載。如調查日期為2004年8月15日,則記為040815。4.跨角樣
35、地調查(dio ch)(1)劃分(hu fn)條件優勢(yush)地類(中心點地類)與跨有外延面積0.067hm2以上不同地類的樣地。(2)調查因子跨角樣地除調查記載優勢地類的有關因子外,還需調查跨角樣地的面積、地類、權屬、林種、起源、優勢樹種、齡組、郁閉度、平均樹高等因子,填寫跨角樣地調查記錄表。表中的跨角地類序號為跨角樣地的標識號(按面積大小從1開始編號),應與每木檢尺記錄表中的跨角地類序號保持一致。第四十九條 樣地每木檢尺 1.檢尺基本要求(1)每木檢尺對象為喬木樹種(包括經濟喬木樹種),檢尺起測胸徑為5.0cm。灌木型喬木樹種不檢尺(如長白山生長限以上的喬木岳樺)。(2)每木檢尺一律用
36、圍尺,讀數記到0.1cm,檢尺位置為樹干距上坡根頸1.3m高度(長度)處,并應長期固定(一律復位上次檢尺部位,不準隨意改變)。 (3)對于附著在樹干上的藤本、苔蘚等附著物,檢尺前應予以清除。(4)凡樹干基部落在邊界上的林木,按“西取東舍(邊線)、南取北舍(頂點)”原則取舍。(5)胸高位置不得用鋸子鋸口或打釘,以防胸高位置生長樹瘤而影響胸徑測定。采用墨汁劃線的方法統一固定胸徑測量位置。2.每木檢尺記錄說明(1)樣木號:固定樣地內的檢尺樣木均應編號,并長期保持不變。樣木號以樣地為單元進行編寫,不得重號和漏號。固定樣木被采伐或枯死后,原有編號原則上不再使用,新增樣木(如進界木、漏測木)編號接前期最大
37、號續編。當樣木號超過999時,從1號開始重新起編。省級與局級重合樣地以省級樣地樣木編號為準,不能破壞省級樣地樣木編號,如果省級與局級樣木號不一致,調整局級樣地樣木編號,在備注欄注明局級樣地原樣木編號。(2)林木類型:分別林木、散生木、四旁樹,用代碼記載。(3)檢尺類型:按技術標準確定樣木的檢尺類型記載。對于復測樣地,原則上要求全部樣木復位。如果樣木標志遭到破壞,應根據樣木的位置、樹種、胸徑等因子通過綜合分析進行復位,其中采伐木、枯死木要確認伐根、站桿等。(4)樹種名稱和代碼:按技術標準所列樹種(組)調查記載。 (5)胸徑:開展野外調查前,復位樣地應事先將前期除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和多測木以外
38、的所有樣木的胸徑全部轉抄到前期胸徑欄內。條件允許時,可將前期每木檢尺數據庫中上述樣木的樣木號、樹種代碼、胸徑等因子直接印制在每木檢尺記錄卡片上。本期測定的胸徑,應與前期胸徑對照;對于生長量過大或過小的樣木,要認真復核,尤其應注意大徑組和特大徑組的樣木。考慮到胸徑的測量誤差,對于生長量很小的樣木,允許出現后期胸徑比前期胸徑略小的情況(胸徑20cm以下允許小2mm,2040cm允許小3mm,40cm以上允許小4mm,在此范圍內的樣木類型為保留木)。胸徑以cm為單位,記載到小數點后一位。本期確定的采伐木、枯立木、枯死木的胸徑按前期調查記錄轉抄。 (6)跨角地類序號:確定樣木所在(suzi)的跨角地類
39、,并用序號記載。跨角地類序號應與跨角林樣地調查記錄表中的序號保持一致。無跨角地類時,此項不填。(7)方位角、水平距離:采用掌上電腦采集樣地數據時,要采集每株樣木的方位角和水平距離,采用其它(qt)方法采集樣地數據時,要采集樣地中心點至最近三株樹的的方位角和水平距離(中心點至根基(gnj)部距離)。方位角以度為單位,水平距離以m為單位,均保留1位小數。樣木方位角和水平距離的測定,原則上要求以樣地中心點為基點。對于地形復雜、不便在樣地中心點定位的樣木,可以選擇四個角點中的任何一個為基點進行定位,但需在記錄表中記載清楚。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應逐步引進和使用先進設備。(8)備注:補充記載一些有必要說明的
40、信息。如:胸高部位異常,則注明實測胸高的位置;國家I、II級保護樹種和其它珍貴樹種、野生經濟樹種、分叉木、斷梢木、同蔸樣木、定位木等有關信息,均可注明。3.樣木位置圖(臨時樣地不畫樣木位置圖)(1)為了直觀反映樣木在樣地中的位置,采用掌上電腦采集樣地數據時,應根據每株樣木的方位角和水平距繪制樣木相對位置圖,否則現地點樣木相對位置圖。(2)對于樣地內有標識作用的明顯地物,也應標示在樣木位置圖上,方便下期樣木復位。(3)跨角樣地應畫出其地類分界線。第五十條 其它因子調查1.樹高測量:對于有林地樣地,應根據樣木平均胸徑,選擇優勢樹種平均樣木3株,用測高儀器或其它測量工具測定樹高,記載到0.1m。2.
41、植被調查:調查林地樣地上灌木的種類、高度與覆蓋度。 3.更新調查:對于疏林地、灌木林地(國家特別規定灌木林地除外)、無立木林地和宜林地,應設置樣方調查天然更新狀況。調查方法:在樣地的第象限(1)里分別樹種、高度級、健康情況、破壞情況記載。確定象限時用羅盤儀打45角確定(注意要加磁偏角),在邊線上要立一粗24厘米,高50厘米以上的小標樁。如果第(1)小象限是非更新調查地類,在單數小象限內順延調查,即(3)、(5)、(7)。小象限的排列順序由北向東順時針排列。4.復查期內樣地變化情況調查:調查記載樣地前后期的地類、林種等變化情況,注明變化原因;確定樣地有無特殊對待,并作出有關文字說明。5.調查卡片
42、記錄:固定樣地調查必須嚴格按本細則格式進行調查記載。當條件允許時,鼓勵采用掌上電腦等新設備進行野外數據采集。第七章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第五十一條 實測(sh c)樣地蓄積計算1.樣地首先按各樹種(shzhng)匯總,各樹種蓄積和樣地蓄積均計算到0.0001m3。2.散生木材(mci)積需單算。樣地總蓄積樣地蓄積散生木蓄積。第五十二條 總體活立木蓄積精度計算1.總體活立木蓄積及其精度,以總體內所有實測樣地為樣本,用系統抽樣公式進行估測。(1)總體平均數的估計值=:實測樣地平均蓄積量 y:實測樣地蓄積量 n:所有實測樣地數量 (2)總體標準差的估計值=(3)總體標準誤=(4)抽樣誤差限 :可靠性指標
43、(zhbio)。(5)相對誤差(xin du w ch)限EE(6)估計(gj)精度PC%PC%=100%E(7)總體每公頃活立木蓄積量m=(8)總體活立木總蓄積量的估計值M :總體總面積(9)總體活立木總蓄積量的估計誤差(10)總體活立木總蓄積量的估測區間2.林場(鄉)活立木蓄積量及其精度估測(1)以林場(鄉)為總體將林場(鄉)境內的實測樣地為樣本,用系統抽樣公式估測林場(鄉)的活立木總蓄積量和精度。(2)當林場的估測活立木蓄積精度不足85、鄉的估測精度不足80時,可合并林場(鄉)進行估測。其合并原則為林相接近、林場(鄉)地域相連的做為一個總體。3.蓄積量控制將各小班蓄積量匯總計算的總體蓄積
44、量與以總體抽樣調查方法計算的總體蓄積量進行比較:(1)當兩者差值不超過1倍標準誤時,即認為由小班調查匯總的總體蓄積符合精度要求,并以各小班匯總的蓄積量作為總體蓄積量。(2)當兩者差值超過1倍標準誤,但不超過3倍標準誤時,應對差異進行檢查分析,找出影響小班蓄積量調查精度的因素,并根據影響因素對各小班蓄積量進行修正,直至兩種總體蓄積量的差值在1倍的標準誤范圍以內。(3)當兩者差值超過3倍的標準誤時,小班蓄積量調查全部返工。第五十三條 生長消耗(樣地)數據預處理1.前后期樣地數平衡對于固定樣地系統抽樣方案,同一總體中前后期樣地數應相等(xingdng),前后期樣地號要一一對應。當樣地數不同時,采用以
45、下方法處理:(1) 當前期樣地數大于后期樣地數時,前期樣地數據取與后期樣地號相對應的部分(b fen),樣木數據隨樣地調整;(2) 當前期(qinq)樣地數小于后期樣地數時,用后期多出的樣地補足前期樣地數,樣木數據也隨樣地調整。2.前后期樣木平衡當樣地數檢查、調整完成后,需對樣木進行必要的檢查和處理。其內容包括:樣木的重號處理,前期是活立木、后期是進界木等問題的處理。3.復位樣木提取從前后期樣木庫中將有成對值的復位樣木(此處特指保留木和樹種錯測木)提取出來,并計算其胸徑生長量、材積生長量,建立復位樣木臨時庫。4.異常樣木剔除分樹種計算復位樣木胸徑生長量的平均數和標準差,以2或3倍標準差為臨界值
46、,對樣木進行篩選,剔除胸徑生長異常的復位樣木。5.按樹種(組)建立回歸模型(1) 按樹種(組)組織建模樣本:用剔除異常樣木后的復位樣木分樹種(組)組織建模樣本。如果某樹種(組)樣木不足100株,則合并到與其生長特性相近的樹種(組)。(2) 按樹種(組)建立回歸模型:用剔除異常樣木后的復位樣木前后期胸徑和前后期材積建立回歸模型。回歸模型一般采用一元線性模型。(3) 模型診斷:后期胸徑或材積大于或等于前期胸徑或材積,前期胸徑要大于5cm;相關系數不能小于0.8,若小于0.8,則將其合并到生長特性相近的樹種(組)中,再擬合后重新檢驗模型,直到符合要求。6.樣木模擬(1) 漏測木、胸徑錯測木和被剔除的
47、保留木(異常樣木):利用后期胸徑模擬前期胸徑;(2) 類型錯測木:利用本期胸徑與前期數據庫中胸徑的平均值代替前期胸徑;(3) 采伐木、枯立木、枯死木:利用前期胸徑模擬后期胸徑;(4) 樹種錯測木:以后期樹種為準,修改前期樹種,并依據前期胸徑和后期樹種用材積公式重新計算該樣木的前期材積;(5) 多測木:從兩期模擬庫中刪除;(6) 未復位樣木(含改設或增設樣地中活立木):以后期胸徑(材積)為準,用已建的單株模型模擬出前期理論值。若計算得到胸徑的前期理論值小于5cm,檢尺類型記為進界木,否則記為保留木。7.計算(j sun)單元(1)林分材積生長量(率)按起源、優勢樹種(shzhng)(組)、齡組劃
48、分計算單元。(2)以期(y q)初測定結果將復位樣地按計算單元進行歸類,統計各計算單元的樣地數量。(3)各計算單元的復位樣地數量一般要求在5塊以上,不足5塊的計算單元可合并優勢樹種(組)。當樣地數量較少時,按起源、齡組劃分計算單元。第五十四條 生長量(率)概念及公式1.生長量(定期生長量) (1)保留生長量 初查檢尺林木在間隔期內的總生長量(V保=V末+V枯+V采-V初-V進)。 (2)進界生長量 初查時不夠檢尺的始測徑階,而復查時進入檢尺范圍的林木蓄積量。 (3)未測生長量 枯死木、采伐木、亂伐木在間隔期內的未測生長量(D后= D前+該樹種、齡組、徑階平均生長量/2,然后查材積計算未測生長量
49、)。 (4)總生長量(定期生長量)間隔期內保留生長量、進界生長量、未測生長量之和。(5)凈生長量間隔期內總生長量減去枯死量后的生長量。(6)連年生長量 各類生長量在間隔期內1年的生長量,用定期平均生長量(各類生長量/間隔期)代替。2.消耗量(1)枯死量間隔期內,因各種自然原因而死亡的林木材積(按初查時檢尺材積計算)。(2)采伐量間隔期內,因各種正常經營活動采伐的林木材積(按初查時檢尺材積計算)。(3)亂伐量間隔期內,因各種非正常經營活動采伐的林木材積(按初查時檢尺材積計算)。(4)未測消耗量枯死木、采伐木、亂伐木在間隔期內的未測消耗量(D后= D前+該樹種、齡組、徑階平均生長量/2,然后查材積
50、計算未測消耗量)。(5)總消耗量間隔期內枯死量、采伐量、亂伐量、未測消耗量之和。3. 凈增量期末材積和期初材積兩次調查的材積差(V凈=V末- V初)。4.生長(消耗)率間隔期內各類生長(shngzhng)(消耗)量與已有總生長(shngzhng)量相比的百分比(生長(消耗)量/(V末+ V初)200/間隔期)第五十五條 總體生長量、消耗量及其估計(gj)精度1.總體各類型生長量估計值及其估計精度(1)樣地平均生長量 式中, 為第j個樣地的生長量, 為第j個樣地上屬于第i類型的生長量, 為第i類型的樣地平均生長量。(2)總體生長量估計值 式中, 為第i類型總體生長量的估計值。(3)總體生長率估計
51、值式中,t為復查間隔期,V1、V2分別為前后期總體蓄積。(4)標準差、標準誤和抽樣精度分別為: 式中, 為可靠性指標,n為樣地數。各類型生長量的標準差、標準誤、抽樣精度計算方法也與此相同。2.總體各類型消耗量估計值及其精度(1)樣地平均消耗量 式中, 為第j個樣地的消耗量, 為第j個樣地上(d shn)屬于第i類型(lixng)的消耗量, 為第i類型(lixng)樣地平均消耗量。(2)總體消耗量估計值 式中, 為第i類型總體消耗量的估計值。(3)總體消耗率估計值 式中,V1、V2分別為前后期總體蓄積,t為復查間隔期。(4)標準差、標準誤和抽樣精度 各類型消耗量的標準差、標準誤、抽樣精度計算方法
52、也與此相同。第五十六條 總體蓄積凈增量及其估計精度1.樣地蓄積凈增量平均數的估計值式中, 固定樣地前期蓄積平均值, 固定樣地后期蓄積平均值。2.樣地蓄積凈增量估計值的方差 式中, 為后期樣地蓄積方差(fn ch), 為前期樣地蓄積方差,R為前后期樣地蓄積(xj)相關系數。3.樣地蓄積(xj)凈增量估計值的標準誤 4.相關系數 5.總體蓄積凈增量的估計值式中,A為總體面積,a為樣地面積。6.總體蓄積凈增量估計值的誤差限: 式中, 為可靠性指標。總體蓄積凈增量的估計區間為: 。7.抽樣精度 式中, 為可靠性指標。如果抽樣精度Pt2a(t2a=1.645,取a=0.05),則可根據的正負判定前后期蓄
53、積的增減趨勢;如果tt2a,則判定前后期蓄積估計值無顯著差異,基本持平。第五十七條 資源統計表要求1.編制調查簿 (1)調查簿以鄉(鎮、場)為單位編制,并建立小班數據庫文件。(2)調查簿封里小班蓄積、株數按全小班計算,各組成樹種蓄積、株數計算到1立方米、1株。 各組成樹種蓄積、株數之和應等于小班蓄積、株數。散生木、四旁樹蓄積(株數),應分別樹種計算。(3)調查簿封面每林班有一個總封面,封面內容有:縣(市、局)、林場(鄉)、林班(村)、小班個數、等。封面(fngmin)統計計算內容:1)林班各類土地面積(min j):按權屬統計。2)林班森林面積蓄積:按權屬、林種、起源、優勢樹種(shzhng)
54、(組)統計。2.各類森林資源統計表以調查簿數據庫文件為基礎材料,按林場(鄉)、縣(市、局)兩級進行森林資源統計。統計表包括:(1)各類土地面積統計表(2)各類森林、林木面積蓄積統計表(3)林種統計表(4)有林地各齡組面積、蓄積統計表(5)有林地組成樹種蓄積統計表(6)國家公益林地保護等級面積統計表(7)有林地各齡級面積、蓄積統計表(8)輔助生產林地、非林地面積統計表(9)有林地組成樹種徑級株數、蓄積統計表(10)林木蓄積年均生長、消耗量(率)統計表備注:天保工程區除上述統計表外,還要按天保工程分類區劃以局為單位進行統計。第八章制 圖第五十八條 制圖要求各種調查成果圖可采用GIS或手工(shug
55、ng)等制圖手段繪制,圖式必須符合林業地圖圖式的規定。第五十九條 基本(jbn)圖編制基本圖主要反映(fnyng)調查單位自然地理、社會經濟要素和調查測繪成果。它是求算面積和編制林相圖及其它林業專題圖的基礎材料。 1.一般以林場(鄉)為單位,根據調查的單位面積大小和林地分布情況,基本圖比例尺可采用1:10000或1:25000等不同比例尺。2.成圖方法(1)基本圖的底圖 GIS成圖:直接利用調查單位所在地的國土規劃部門測繪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繪制基本圖的底圖,或將符合精度要求的最新地形圖輸入計算機,并矢量化,編制基本圖的底圖。 手工成圖: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最新地形圖手工繪制基本圖的底圖。 (2)基
56、本圖編制 1)將調繪手圖(包括航片、衛片)上的小班界、林網轉繪或疊加到基本圖的底圖上,在此基礎上編制基本圖。轉繪誤差不超過0.5mm。2)基本圖的編圖要素包括各種境界線(行政區域界、國有林業局、林場、營林區、林班、小班)、道路、居民點、獨立地物、地貌(山脊、山峰、陡崖等)、水系、地類、林班注記(林班號、面積)、小班注記(小班號、面積)等。3)接圖與清繪接圖要以公里網作控制,用透明紙將各相鄰圖幅、相鄰林場的邊界拼接在一起,如有重、漏,應分析原因,加以糾正。接圖誤差不得大于1mm,接圖無誤后進行著墨清繪。4)基本圖整飾整飾,除了圖廓線外,應包括如下內容:圖廓線內注出相鄰名稱相鄰圖幅號或相鄰林場(鄉
57、)、林業局(縣、市)名;河流的流向和道路的通向;在下部的適當位置注上調查員、繪圖員和轉繪員姓名。其余注字注在圖廓線外,在上中部注圖名和圖幅號、比例尺;右下角注編圖單位和編圖時間;在外圖廓細線和內圖廓線之內繪出公里網線和經緯線并注出公里網數和經緯度。第六十條 林相圖1.以林場(鄉)為單位,用基本圖為底圖進行繪制,比例尺與基本圖一致,一個調查單位內的各林場(鄉)林相圖比例應統一。切圖線規格:最小2338cm,最大2638cm。2.林相圖要套印等高線(等高線密度:地形平坦地區10m,坡度超過30度的成片地區20m,每隔5條等高線將相應高程記于線上,其中的計曲線亦用粗實線表示)。分白圖和色圖兩種。白圖
58、套印棕色等高線,河流為藍色,其余均為黑色。3.林相圖的規格應以林業地圖圖式為準。權屬不同小班可用線條或顏色區分。4.注記(1)林相圖注記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文字用漢字。(2)林班注記在林班中部,上面注“林班號”,下面注“面積”。(3)小班(xiobn)注記在小班中部或適宜(shy)地方注記。小班面積過小時,可在附近空白處注記,并以箭頭指向所注小班位置。有林地: 上面(shng min)注“小班號-面積”,下面注“優勢樹種-齡組-郁閉度”。 疏林地:注小班號、面積、優勢樹種(組)灌木林地、未成林地、無立木林地、宜林地注小班號、面積,并在小班內注樹種或地類符號。非林業用地注小班號和地類。(4)對國家
59、重點公益林小班要加注符號或在小班線上加注標記。5.整飾(1)整飾內容包括:圖廓、圖例、林場位置略圖、坡度尺、圖頭、比例尺(包括數字和圖)、成圖依據圖、調查年度、總面積和調查單位有關人員會簽表等配置。(2)整飾時公里網和經緯線只標繪在內外圖廓之中,圖幅內部不作標示。(3)整飾時應在分幅交叉線處繪出十字線,并在分幅的一角注明林場名稱及分幅號,以便接圖。6.著色按林業地圖圖例色標著優勢樹種(組)色。第六十一條森林分布圖凡有林地小班,應進行全小班著色,按優勢樹種確定色標,按齡組確定色層。其他小班僅注記小班號及地類符號。色標原則上按林業地圖圖式執行。1.森林分布圖以經營單位或縣(市)、局為單位編制,用林
60、相圖縮小繪制。比例尺一般為:5萬和:10萬。森林分布圖的河流、公路(含運材道)應套色。2.縮圖()將林相圖按編圖比例尺縮圖。()凡森林分布圖大于mm的有林地小班,則不繪出小班界,僅根據林相圖著色區分;凡大于mm的非有林地要繪出小班界。()以公里網為控制,將各林場林相縮圖拼接,作為編繪森林分布圖的底圖。3.分幅設計()森林分布圖成品圖分幅規格:5276或080,將底圖劃分為幾個分幅。并四周標出相應的公里網數和分幅切圖線“+”。()依設計草圖規格為控制,在聚酯薄膜上用對角線展好公里網線,并按設計草圖所示分別標好圖符號和公里網號,然后按圖符號開展下一步工作。4.要求()縣(市)、局址及鎮、場一級應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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