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操作規程(銀行、企業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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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附件1: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操作規程(銀行、企業版)一、企業主體管理項目名稱法規依據管理內容管理原則注意事項名錄登記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號);3.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匯發200752號);4.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匯綜發2007166號)。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三、四條規定的材料。1.屬地管理原則,即企業受注冊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監管,應當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相關業務(下同)。2.相關材料

2、是否完整、真實。1.名錄登記屬行政許可項目,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應當符合行政許可相關規定。2.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3.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名錄登記比照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辦理。4.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后,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為企業登記名錄,并設置輔導期標識。完成名錄登記后,外匯局為企業辦理監測系統網上業務開戶。5.外匯局通過監測系統自動向金融機構發布全國企業名錄信息。6.已完成外匯登記手續的保稅監管區域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需要從事對外貿易的,應憑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到所在地外匯局簽署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

3、),辦理名錄登記手續。7.外匯局長期留存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確認書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復印件備查。名錄變更細則第五條規定的材料。1.屬地管理原則。2.相關材料是否完整、真實。1.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后,通過監測系統變更企業的名錄登記信息。2.對于因注冊地址變更導致企業所屬外匯局發生變更的,外匯局還應當通過監測系統進行企業所屬外匯局代碼變更操作。3.外匯局留存相關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名錄注銷除企業主動申請注銷名錄外,外匯局可通過下列方式確定企業存在符合細則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并注銷其名錄:(1)定期通過工商、商務管理部門網站或運用其他方式獲取被工商管理部門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以及被

4、商務主管部門取消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信息,據此注銷相關企業名錄;(2)為區內企業辦理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注銷手續后,及時注銷相關企業名錄;(3)定期通過監測系統查詢連續兩年未發生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企業信息,據此注銷相關企業名錄;(4)現場核查時通過企業名錄登記信息所列聯系方式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的,及時注銷相關企業名錄。屬地管理原則1.外匯局通過監測系統注銷企業名錄,并撤銷該企業網上業務開戶。2.注銷名錄后,經申請再次被列入名錄的企業,視為新列入名錄企業納入輔導期管理。3.企業主動申請注銷名錄的,外匯局留存相關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外匯局強制注銷企業名錄的,留存外匯局確定企業存在規定情況的相關材料5

5、年備查。二、數據處理項目名稱法規依據管理內容管理原則注意事項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錯誤數據修正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號)。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錯誤數據指報關單數據入庫時,因核心要素為空、代碼類數據項在監測系統基礎代碼表中不存在而無法正確入庫的報關單數據。2.對于存入報關單錯誤數據表的錯誤數據,企業可通過下列方式修正:(1)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外匯局辦理手工修正:進口貨物報關單或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到海關辦理相應數據的修改或刪

6、除手續,通過部門數據交換自動完成監測系統數據修正。3.對于已正確入庫的報關單數據,企業如需修改或刪除,應當到海關辦理相應數據的修改或刪除手續后,再通過部門數據交換自動完成監測系統數據修正。外匯局按下列原則對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錯誤數據進行手工修正:(1)報關單核心要素不全的,修改補全相關數據;(2)監測系統基礎代碼表缺失的,書面向總局申請,由總局審核并在監測系統中設定相應代碼后,再修改相關數據。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錯誤數據由監測系統在報關單數據入庫時自動校驗并存入報關單錯誤數據表。2.報關單數據核心要素包括企業代碼、進出口日期、貿易方式、成交幣種和成交總價;代碼類數據項包括貿易方式和幣種。3.進出

7、口貨物報關單錯誤數據類型包括:(1)企業代碼為空;(2)進口日期為空;(3)出口日期為空;(4)貿易方式為空;(5)幣種為空;(6)成交總價為空或零;(7)超代碼范圍。4.外匯局應定期清理監測系統錯誤數據表中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錯誤數據。對于無法修正的錯誤數據,外匯局可定期刪除。5.可修改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要素包括:企業代碼、進出口日期、貿易方式、商品明細記錄的成交幣種和成交總價。6.外匯局留存相關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貿易收付匯錯誤數據修正同上1.貿易收付匯錯誤數據指外匯局在日常管理或現場核查過程中發現的與企業貿易收付匯實際業務情況不符的收付匯數據。2.外匯局通過監測系統,將錯誤數據及錯誤原因告

8、知相關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應當通知企業進行數據修改或刪除,再將修正后的信息及時報送外匯局。外匯局按下列原則對貿易收付匯錯誤數據進行處理:(1)錯誤數據屬于貿易外匯監測范圍的,通過金融機構從源頭修改并重新報送相關數據,經由數據交換自動完成監測系統數據修正;(2)錯誤數據不屬于貿易外匯監測范圍的,在監測系統中直接刪除相關數據。貿易收付匯數據存在錯誤的原因主要包括監測系統所采集收付匯數據的企業代碼、收付匯日期、幣種、金額、交易編碼、收付匯性質等信息與實際業務情況不符。三、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管理項目名稱法規依據管理內容管理原則注意事項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開立與管理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9、532號);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號);3.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銀發1997416號)。1.金融機構為企業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以下簡稱待核查賬戶)時,應通過外匯賬戶信息交互平臺,查詢該企業是否已在開戶地外匯局進行基本信息登記;對于基本信息已登記的企業,金融機構可直接為其開立待核查賬戶。2.金融機構為企業開戶后,應于次日按照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報送數據的要求將相關數據及時報送外匯局。1.企業貿易外匯收入應當先進入待核查賬戶,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企業開立待核查賬戶。2.待核查賬戶資金按活期存款計息。待核查賬戶納入外匯賬戶

10、管理信息系統,代碼為1101。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收支管理1.金融機構在為企業辦理外匯資金入賬前要依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規則認真審核收匯資金性質,無法判斷的要及時與企業聯系,要求企業說明,并將企業貿易外匯收入劃入待核查賬戶。2.企業一筆收匯既有貨物貿易也有服務貿易的,其中貨物貿易部分應當進入待核查賬戶,服務貿易部分金融機構在審核相應合同、發票后可根據企業要求直接結匯或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企業暫無法區分資金性質和相應金額或無法提供服務貿易相應單證的,整筆資金應一并進入待核查賬戶。 3.代理出口業務應當由代理方收匯。代理方收匯后可憑委托代理協議將外匯劃轉給委托方,也可結匯將人民幣劃轉給委托方;委托方

11、收取代理方外匯劃出款項時,無需進入其待核查賬戶。4.轉讓信用證項下貿易收匯,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轉讓信用證相關約定判斷款項歸屬,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的原則進行解付,其中屬于第二受益人的出口收匯應直接劃入第二受益人的待核查賬戶。5.貨物貿易項下人民幣收入不進入待核查賬戶,可直接劃入企業的人民幣戶。6.出口貿易融資業務項下資金,在金融機構放款及企業實際收回出口貨款時,均無需進入企業待核查賬戶,可直接劃入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7.金融機構應按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貿易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后,方可為企業辦理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劃出手續。1.待核查賬戶的收入范圍包括符合細則第十條規定的貿易外

12、匯收入(不含出口貿易融資項下境內金融機構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圍包括結匯或劃入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以及經外匯局登記的其他外匯支出。2.待核查賬戶內資金不得相互劃轉。3.待核查賬戶中的外匯資金必須先劃入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后方可用于對外支付貨款、還貸等支出;待核查賬戶資金直接結匯的,相應人民幣可按實際支付需要使用。1.由于企業錯誤說明或金融機構工作失誤導致資金錯誤入待核查賬戶的,應區分下列情況處理:(1)貿易項下收匯誤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金融機構可根據企業說明,為其辦理該筆收匯劃入待核查賬戶手續;(2)服務貿易項下收匯誤入待核查賬戶的,金融機構可根據企業說明及相關合同、發票等有關單證,直接

13、為其辦理從待核查賬戶結匯或劃出手續;(3)出口貿易融資款誤入待核查賬戶的,金融機構可直接為企業辦理從待核查賬戶結匯或劃出手續;(4)資本項目項下收匯誤入待核查賬戶的,金融機構憑外匯局出具的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為企業辦理從待核查賬戶劃出手續。2.待核查賬戶中的外匯不能用于質押人民幣貸款、外匯融資或理財業務。3.公檢法等執法部門可以依法憑強制執行令等直接從待核查賬戶劃款。四、企業報告管理項目名稱法規依據管理內容管理原則注意事項貿易信貸業務報告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

14、011年第2號)。1.A類企業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或預付貨款、B類和C類企業在監管期內發生的預收貨款或預付貨款,企業應當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相應的預計出口或進口日期、預計出口或進口對應的預收或預付金額等信息。2.A類企業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類或C類企業在監管期內發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業應當在出口或進口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相應的預計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對應的報關單金額等信息。3.上述1、2規定范圍以外的貿易信貸業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款業務實際

15、發生后30天內,主動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4.對于按上述1、2規定應當報告的貿易信貸業務,企業未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款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的,應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報告:(1)情況說明(說明未能及時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網上報告的原因、需報告的事項和具體內容);(2)外匯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1.屬地管理原則。2.外匯局對企業報告的貿易信貸業務進行非現場監測。3.企業未按規定進行報告的,外匯局可按下列原則處理:(1)對于按規定應當報告而未報告的,若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2)對于因逾期到現場報告的,外匯

16、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后將報告數據錄入監測系統。對于按規定應當報告的業務,若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可按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 (3)對于企業報告信息錯誤且嚴重影響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情況的,可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1.對于已報告貿易信貸業務信息,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款業務實際發生后30天內,企業可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進行數據修改或刪除操作;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款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后,企業可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對截止上月末貿易信貸未到期部分進行數據調整操作,或攜“管理內容4”要求材料到外匯局現場進行報告數據的修改或刪除。2.對于已報告的貿易信貸業務信息,若對應報關單

17、數據或收付款數據被修改或刪除,企業應當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或攜“管理內容4”要求材料到外匯局現場對相應報告數據進行修改或刪除。企業未及時修改或刪除報告數據的,外匯局可直接對相關數據進行相應處理。3.B類和C類企業不得辦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業務。4.外匯局留存相關材料5年備查。遠期信用證業務報告1.對于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證方式結算的貿易付匯,預計付款日期在貨物進口日期之后的,企業應當在貨物進口后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預計付款日期、對應報關單金額等信息。2.對于按規定應當報告的遠期信用證業務,企業未在貨物進口后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的,應提

18、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報告:(1)情況說明(說明未能及時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網上報告的原因、需報告的事項和具體內容);(2)外匯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1.屬地管理原則。2.外匯局對企業報告的90天以上(不含)信用證業務進行非現場監測。3.企業未按規定進行報告的,外匯局可按下列原則處理:(1)對于按規定應當報告而未報告的,若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 (2)對于因逾期到現場報告的,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后將報告數據錄入監測系統。對于按規定應當報告的業務,若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可按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3)對于企業報告信息錯誤且嚴重

19、影響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情況的,可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1.90天以上信用證指信用證承兌日期與付款日期時間間隔在90天以上。2.對于已報告90天以上信用證業務信息,在貨物進口后30天內,企業可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進行數據修改或刪除操作;在貨物進口之日起30天后,企業可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對截止上月末未到期部分進行數據調整操作,或攜“管理內容2”要求材料到外匯局現場進行報告數據修改或刪除。3.對于已報告的90天以上(不含)信用證業務信息,若對應進口報關單數據被修改或刪除,企業應當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或攜“管理內容2”要求材料到外匯局現場對相應報告數據進行修改或刪除操作。企業未及時修改或

20、刪除報告數據的,外匯局可直接對相關數據進行相應處理。4.C類企業不得辦理90天以上(不含)遠期信用證(含展期)業務。5.外匯局留存企業情況說明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轉口貿易收支業務報告1.對于單筆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支日期間隔超過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項下收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不含)的業務,企業應當在收款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相應的預計付款日期、付款金額等信息。2.對于單筆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支日期間隔超過90天(不含)且先支后收項下付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不含)的業務,企業應當在付款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相應的預計收款日期、

21、收款金額等信息。3.上述1、2規定范圍以外的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收款或付款后30天內,主動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4.對于按上述1、2規定應當報告的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企業未在收款或付款后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的,應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報告:(1)情況說明(說明未能及時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網上報告的原因、需報告的事項和具體內容);(2)外匯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1.屬地管理原則。2.外匯局對企業報告的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進行非現場監測。3.企業未按規定進行報告的,外匯局可按下列原則處理:(1)對于按規定應當報告而未報告的,若因企業自身原

22、因造成,可按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 (2)對于因逾期到現場報告的,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后將報告數據錄入監測系統。對于按規定應當報告的業務,若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可按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3)對于企業報告信息錯誤且嚴重影響外匯收支與進出口的匹配情況的,可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1.對于已報告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信息,在收款或付款后30天內,企業可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進行數據修改或刪除操作;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后,企業可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對截止上月末未到期部分進行數據調整操作,或攜“管理內容4”要求材料到外匯局現場進行報告數據修改或刪除。2

23、.對于已報告的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信息,若對應收付款數據被修改或刪除,企業應當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或攜“管理內容4”要求材料到外匯局現場對相應報告數據進行修改或刪除操作。企業未及時修改或刪除報告數據的,外匯局可直接對相關數據進行相應處理。3.C類企業不得辦理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4.外匯局留存企業情況說明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差額業務報告同上1.對于單筆進口報關金額與相應付匯金額、單筆出口報關金額與相應收匯金額存在差額的,企業可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差額金額及差額原因等信息。2.對于存在多收匯差額或多付匯差額的,企業可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或在收款或付

24、款之日起30天后到外匯局現場報告。 對于存在多出口差額或多進口差額的,企業可在出口或進口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或在出口或進口之日起30天后到外匯局現場報告。3.對于差額報告業務,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沒有報告的,企業確有報告需要,可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報告:(1)情況說明(說明未能及時通過網上報告的原因及需報告的事項及內容);(2)外匯局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1.屬地管理原則。2.外匯局對企業報告的差額業務進行非現場監測。3.企業未按規定進行報告的,外匯局可按下列原則處理:(1)對于因逾期到現場報告的,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后,將報告數據

25、錄入監測系統;(2)對于企業報告信息錯誤且嚴重影響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情況的,可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1.對于已報告的差額業務信息,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款業務實際發生后30天內,企業可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進行數據修改或刪除操作;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款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后,企業可攜“管理內容3”要求材料到外匯局現場進行報告數據修改或刪除。2.對于已報告的差額業務信息,若對應報關單數據或收付款數據被修改或刪除,企業應當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對相應報告數據進行修改或刪除操作。企業未及時修改或刪除報告數據的,外匯局可直接對相關數據進行相應處理。3.外匯局留存企業情況說明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復

26、印件5年備查。項目名稱法規依據管理內容管理原則注意事項貿易主體不一致業務報告同上1.對于下列業務,收匯或進口企業可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并辦理收匯或進口數據的主體變更手續:(1)因企業分立、合并等原因導致進出口與收付匯主體不一致;(2)捐贈進口項下進口與付匯主體不一致;(3)經外匯局認定的其他進出口與收付匯主體不一致的情況。2.對于上述貿易主體不一致業務,企業可在收匯或進口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報告: (1)情況說明(說明貿易主體不一致的原因、需報告的收匯或進口數據及其變更后的企業代碼和名稱、企業所屬外匯局、相應的收匯金額或進口金額);(2)出口合同或進口合同

27、;(3)收入申報單證或進口貨物報關單;(4)捐贈協議(僅捐贈業務提供);(5)相關部門出具的分立、合并證明文件(僅企業分立、合并的提供);(6)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業超過規定期限報告的,還應說明未能及時報告的原因。 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后,通過監測系統為企業辦理收匯數據主體變更或進口數據主體變更。3.已報告的貿易主體不一致業務信息有誤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申請撤銷數據主體變更:(1)情況說明(說明撤銷原因和原報告事項及具體內容);(2)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后,通過監測系統撤銷相應收匯數據主體變更或進口數據主體變更。1.屬地管理原則。2.外匯

28、局對企業報告的貿易主體不一致業務進行非現場監測。3.企業未按規定進行報告的,外匯局可按下列原則處理:(1)對于逾期報告的,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后,將報告數據錄入監測系統;(2)對于企業報告信息錯誤且嚴重影響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情況的,可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1.已報告的貿易主體不一致業務只能由原報告企業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撤銷。2.對于已進行貿易信貸、轉口貿易、遠期信用證或差額等業務報告的收匯或進口,不得再進行貿易主體不一致業務報告。3.外匯局留存企業情況說明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項目名稱法規依據管理內容管理原則注意事項輔導期業務報告同上1.企業應當根據輔導期內實際

29、業務發生情況,逐筆對應貨物進出口與貿易外匯收支或轉口貿易外匯收入與支出數據,如實填寫進出口收付匯信息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并在輔導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加蓋企業公章的報告表報送所在地外匯局。2.報告表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1)出口/付款與相應收款/進口的逐筆匹配情況;(2)轉口貿易收入與相應支出的逐筆匹配情況。1.屬地管理原則。2.外匯局可按一定比例對企業報告的輔導期業務信息進行抽查,必要時可要求企業提供相關有效憑證、商業單據或其他證明材料。3.對于抽查范圍內的企業,外匯局可按下列原則處理:(1)若報告數據逐筆對應,應進一步審查企業的非現場監測情況與報告數據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可將其

30、列為重點監測企業;(2)若報告數據無法逐筆對應,應進一步審查企業已報告的貿易信貸等業務數據與無法對應的輔導期業務報告數據是否相符以及不相符是否存在合理性等,若不相符且不具合理性,可將其列為重點監測企業;(3)對于企業報告信息錯誤且情況嚴重的,可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4.對于未按規定報告的企業,可按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1.外匯局應對輔導期業務報告設置抽查比例,并定期抽查。2.外匯局自行確定報告表格式。3.外匯局留存報告表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其他特殊交易報告對于貨物進出口與貿易收付款業務中發生的其他特殊交易,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主動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

31、1.屬地管理原則。2.企業報告的其他特殊交易業務不納入非現場監測。3.外匯局可定期查看企業報告的其他特殊交易業務信息,若企業報告金額較大或顯著影響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的匹配情況,外匯局可進一步審查相關業務具體情況及其合理性,并通過監測系統“監測記錄”模塊記錄備查。1.對于已報告的其他特殊交易業務信息,在進出口或收付款后30天內,企業可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進行數據修改或刪除操作;在進出口或收付款之日起30天后,企業可到外匯局現場申請數據修改或刪除。2.對于已報告的其他特殊交易業務信息,若對應進出口或收付款數據被修改或刪除,企業應當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或到外匯局現場對相應報告數據進行修改或刪除操作。企業

32、未及時修改或刪除報告數據的,外匯局可直接對相關數據進行相應處理。3.外匯局留存相關材料5年備查。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報告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匯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號);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實施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67號)。經外匯局登記辦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的企業(以下簡稱存放境外企業)應當在每月月末之前,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分交易項目(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資本項目、其他)、分賬號(幣種)如實報告上月境外賬戶的收入、支出、同名劃轉以及余額情況。

33、一個月報告一次。單一型企業和集團型主辦企業還應當報告月末對賬單余額及對賬單日期。1.外匯局對企業報告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進行非現場監測。2.對未按規定報告或報告內容不準確的企業,可按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3.已開辦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的企業被列為B類的,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企業出口收入不得存放境外賬戶,不得使用境外賬戶對外支付。外匯局可要求其調回境外賬戶余額。被列為C類的,企業應當于列入之日起30日內關閉境外賬戶并調回境外賬戶余額。1.存放境外企業根據其業務類型,分為單一型企業、集團型主辦企業和集團型成員公司。2.對于已報告的境外賬戶收支信息,在報告當月,企業可通過監測系統

34、企業端進行數據修改或刪除操作。五、登記管理項目名稱法規依據管理內容管理原則注意事項C類企業貿易外匯支出登記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號)。1.企業辦理進口付匯或開證手續前,應當持書面申請(說明需登記的事項和具體內容)和下列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1)以信用證、托收方式結算的,提交進口合同、發票;(2)以匯款方式結算的(預付貨款除外),提交進口合同、進口貨物報關單; (3)以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提交進口合同、發票;單筆預付貨款金額

35、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還須提交經金融機構核對密押的外方金融機構出具的預付貨款保函;(4)對于進口與支出主體不一致的業務,應區分情況提交:屬于捐贈進口業務的,提交捐贈協議、進口合同;因企業分立、合并原因導致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分立、合并證明文件、進口合同;對于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業務,提交進口合同。(5)對于貿易收匯的退匯支付,應在書面申請中具體說明退匯原因以及退匯同時是否發生貨物退運,因錯誤匯入產生的,提交原收匯憑證;因錯誤匯入以外的其他原因產生的,提交原收入申報單證、原出口合同;發生貨物退運的,還應提交貿易方式為“退運貨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 外匯局按照真實性審核原則,可要求企業補充提供其他有效

36、憑證、商業單據或相關證明材料。2.外匯局審核企業提交材料無誤后,向企業出具加蓋“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監管章”的紙質登記表,并通過監測系統將登記表電子信息發送指定金融機構。3.企業憑登記表在登記金額范圍內、到指定金融機構辦理相關業務。1.外匯局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對C類企業全部貿易外匯支出業務實行事前逐筆登記管理。2.審核原則:(1)提交材料是否完整、真實;(2)擬登記的支出與提交材料之間是否具有一致性。對于合同中付款條款規定可以對外支付的,可以辦理登記;對于合同規定以付款以外其他形式抵償進口貨物的,不得辦理登記;(3)交易是否合規:C類企業不得辦理90天以上(不含)遠期信用證(含展期)業務,不得辦理

37、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業務,不得辦理轉口貿易外匯支出;(4)出口項下退匯的境內付款人應當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應當為原付款人。3.登記表的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登記表填寫要求:(1)登記類別為“C類企業”;(2)業務類別為“付匯”;(3)指定一種結算方式;(4)指定一家金融機構。4.對于代理進口業務,代理方為C類企業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貿易外匯支出登記。1.登記業務屬行政許可項目,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應當符合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2.一份登記表只能在一家金融機構使用,可分次使用,可簽注多筆付匯信息。3.金融機構應當根據企業提交的登記表,在監測系統銀行端查詢并核對相應登記表電子信息

38、;在登記表有效期內,按照登記表注明的業務類別、結算方式和“外匯局登記情況”,在登記金額范圍內為企業辦理相關業務,并通過監測系統銀行端簽注登記表使用情況。對于業務類別為“付匯”的登記表,結算方式為“信用證”的,在開證時簽注付款金額,在信用證實際付款時補簽注申報單號;結算方式非“信用證”的,在付款時同步完成申報單號和金額的簽注。4.外匯局留存企業書面申請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企業留存登記表5年備查。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入登記同上1.貿易外匯收入從待核查賬戶結匯、劃出或金融機構向企業發放出口貿易融資款項前,企業應當持書面申請(說明需登記的事項和具體內容)和下列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

39、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 (1)以信用證、托收方式結算的,提交收入申報單證、出口合同、發票;(2)以匯款方式結算的(預收貨款除外),提交收入申報單證、出口合同、出口貨物報關單;(3)以預收貨款方式結算的,提交收入申報單證、出口合同、發票;(4)對于出口貿易融資放款,提交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協議、出口合同、發票;(5)對于出口與收入主體不一致的業務,因企業分立、合并原因導致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分立、合并證明文件、收入申報單證、出口合同;對于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情況,提交收入申報單證、出口合同;(6)對于貿易付匯的退匯收入,應在書面申請中具體說明退匯原因及是否發生貨物退運。因錯誤匯出產生

40、的,提交原支出申報單證、收入申報單證;因錯誤匯出以外的其他原因產生的,還應提交原進口合同;發生貨物退運的,還應提交貿易方式為“退運貨物”的出口貨物報關單;(7)對于匯路不通等客觀原因導致需要使用外幣現鈔結算的,辦理外幣現鈔結匯業務登記時應提交出口合同、出口貨物報關單;結匯現鈔金額達到規定入境申報金額的,還應提交經海關簽章的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正本。 外匯局按照真實性審核原則,可要求企業補充提供其他有效憑證、商業單據或相關證明材料。2.外匯局審核企業提交材料無誤后,向企業出具加蓋“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監管章”的紙質登記表,并通過監測系統將登記表電子信息發送指定金融機構。3.企業憑登記表在登記金額范

41、圍內到指定金融機構辦理相關業務。1.外匯局對C類企業全部貿易外匯收入業務實行事前逐筆登記管理,登記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2.審核原則:(1)提交材料是否完整、真實;(2)擬登記的收入與提交材料之間是否具有一致性;(3)交易是否合規:C類企業不得簽訂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匯條款的出口合同,不得辦理轉口貿易外匯收入;(4)進口項下退匯的境外付款人應當為原收款人、境內收款人應當為原付款人。3.登記表的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登記表填寫要求:(1)登記類別為“C類企業”;(2)貿易外匯資金從待核查賬戶結匯、劃出以及出口貿易融資放款,業務類別均為“收匯”;(3)指定一種結算方式;(4)指定一家金融機

42、構;(5)在“外匯局登記情況”欄中注明“待核查賬戶結匯、劃出”或“出口貿易融資放款”字樣。4.對于代理出口業務,代理方為C類企業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貿易外匯收入登記。1.登記業務屬行政許可項目,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應當符合行政許可相關規定。2.一份登記表只能在一家金融機構使用,可分次使用,可簽注多筆收匯信息。3.金融機構應當根據企業提交的登記表,在監測系統銀行端查詢并核對相應登記表電子信息;在登記表有效期內,按照登記表注明的業務類別、結算方式和“外匯局登記情況”,在登記金額范圍內為企業辦理相關業務,并通過監測系統銀行端簽注登記表使用情況。對于業務類別為“收匯”的登記表,屬于貿易融資業務的,在金

43、融機構放款時按對應的境外回款總額簽注收款金額,待企業從境外實際收回貨款時補簽注申報單號;對于貿易融資以外的其他貿易收款,在資金從待核查賬戶結匯或劃出時同步完成申報單號和金額的簽注。4.外匯局留存企業書面申請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企業留存登記表5年備查。項目名稱法規依據管理內容管理原則注意事項B類企業超可付匯額度的貿易外匯支出登記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號)。1.對于下列原因造成電子數據核查進口可付匯額度不足的貿易外匯支出,企業可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到所在地外匯局

44、辦理登記手續:(1)因海關審價、大宗散裝商品溢短裝或因市場行情變動等客觀原因多付匯造成進口可付匯額度不足的;(2)因行業特性、經營或結算特點發生重大變化造成預付貨款大幅增加的;(3)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情況。2.企業辦理進口付匯或開證時可付匯額度不足的,應當按本規程關于C類企業貿易外匯支出登記相關規定,持有關單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3.外匯局審核企業提交材料無誤后,向企業出具加蓋“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監管章”的紙質登記表,并通過監測系統將登記表電子信息發送指定金融機構。4.企業憑登記表在登記金額范圍內、到指定金融機構辦理相關業務。1.外匯局對B類企業超可付匯額度的全部貿易外匯支出業務實行事前逐

45、筆登記管理,登記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2.審核原則:(1)提交材料是否完整、真實;(2)擬登記的支出與提交材料之間是否具有一致性,對于合同中付款條款規定可以對外支付的,可以辦理登記;對于合同規定以付款以外其他形式抵償進口貨物的,不得辦理登記;(3)交易是否合規:B類企業不得辦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業務;(4)出口項下退匯的境內付款人應當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應當為原付款人。3.登記表的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登記表填寫要求:(1)登記類別為“B類企業超額度”;(2)業務類別為“付匯”;(3)指定一種結算方式;(4)指定一家金融機構;(5)在“外匯局登記情況”欄注明“不需電子數據核查”

46、字樣。4.對于代理進口業務,代理方為B類企業且進口可付匯額度不足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貿易外匯支出登記。1.登記業務屬行政許可項目,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應當符合行政許可相關規定。2.一份登記表只能在一家金融機構使用。金融機構登記表審核與簽注要求同“C類企業貿易外匯支出登記”。3.外匯局留存企業書面申請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企業留存登記表5年備查。B類企業超可收匯額度的貿易外匯收入登記同上1.對于下列原因造成電子數據核查出口可收匯額度不足的貿易外匯收入,企業可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1)因海關審價、大宗散裝商品溢短裝或因市場行情變動等客觀原因多收匯造成出口可收匯額

47、度不足的;(2)因行業特性、經營或結算特點發生重大變化造成預收貨款大幅增加的;(3)因經營或結算特點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加工貿易實際收匯比例大幅提升的;(4)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情況。2.企業擬辦理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劃出或向金融機構申請出口貿易融資款項但可收匯額度不足的,應當按本規程關于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入登記相關規定,持有關單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3.外匯局審核企業提交材料無誤后,向企業出具加蓋“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監管章”的紙質登記表,并通過監測系統將登記表電子信息發送指定金融機構。4.企業憑登記表在登記金額范圍內、到指定金融機構辦理相關業務。1.外匯局對B類企業超可收匯額度的全部貿易外匯收

48、入業務實行事前逐筆登記管理,登記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2.審核原則:(1)提交材料是否完整、真實;(2)擬登記的收入與提交材料之間是否具有一致性;(3)交易是否合規:B類企業不得簽訂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匯條款的出口合同;(4)進口項下退匯的境外付款人應當為原收款人、境內收款人應當為原付款人。3.登記表的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登記表填寫要求:(1)登記類別為“B類企業超額度”;(2)貿易外匯資金從待核查賬戶結匯、劃出以及出口貿易融資放款,業務類別均為“收匯”; (3)指定一種結算方式;(4)指定一家金融機構;(5)在“外匯局登記情況”欄中注明“待核查賬戶結匯、劃出”或“出口貿易融資放款”

49、字樣,并注明“不需電子數據核查”字樣。4.對于代理出口業務,代理方為B類企業且出口可收匯額度不足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貿易外匯收入登記。1.登記業務屬行政許可項目,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應當符合行政許可相關規定。2.一份登記表只能在一家金融機構使用。金融機構登記表審核與簽注要求同“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入登記”。3.外匯局留存企業書面申請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企業留存登記表5年備查。轉口貿易超比例收入登記同上1.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入結匯或劃出金額超過相應支出金額20%(不含)的,從待核查賬戶結匯或劃出前,企業應當持書面申請(說明需登記的事項和具體內容)和下列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企業公

50、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1)進口合同和出口合同;(2)收入申報單證和支出申報單證;(3)相關貨權憑證(進出保稅倉庫的還須提交進倉單和出倉單);(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2.外匯局審核企業提交材料無誤后,向企業出具加蓋“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監管章”的紙質登記表,并通過監測系統將登記表電子信息發送指定金融機構。3.企業憑登記表在登記金額范圍內、到指定金融機構辦理相關業務。1.外匯局對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入超過相應支出金額20%(不含)的業務實行事前逐筆登記管理,登記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2.審核原則:(1)提交材料是否完整、真實;(2)擬登記的收入與提交材料之間是否具有一致性;(3)交

51、易是否合規:C類企業不得辦理轉口貿易外匯收入。3.登記表的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登記表填寫要求:(1)登記類別為“其他”;(2)業務類別為“收匯”; (3)指定一種結算方式;(4)指定一家金融機構;(5)在“外匯局登記情況”欄注明“轉口貿易超比例收入”字樣;對于B類企業,還需注明“不需電子數據核查”字樣。1.登記業務屬行政許可項目,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應當符合行政許可相關規定。2.一份登記表只能在一家金融機構使用。金融機構登記表審核與簽注要求同“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入登記”。3.外匯局留存企業書面申請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企業留存登記表5年備查。超期限或無法原路退匯登記同上1.

52、對于超期限或無法按照規定辦理的退匯業務,企業除按照本規程關于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登記有關退匯規定提交材料外,還應當在書面申請中說明造成超期限或無法原路退匯的原因,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2.外匯局審核企業提交材料無誤后,向企業出具加蓋“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監管章”的紙質登記表,并通過監測系統將登記表電子信息發送指定金融機構。3.企業憑登記表在登記金額范圍內、到指定金融機構辦理相關業務。1.外匯局對下列退匯業務實行事前逐筆登記管理,登記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1)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且存在合理原因的;(2)特殊情況導致進口項下退匯的境外付款人不為原收款人、境內收款人不為原

53、付款人,或出口項下退匯的境內付款人不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不為原付款人。2.審核原則:(1)提交材料是否完整、真實;(2)擬登記的收支與提交材料之間是否具有一致性。3.登記表的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登記表填寫要求:(1)登記類別為“其他”;(2)業務類別為“收匯”或“付匯”;(3)指定一種結算方式;(4)指定一家金融機構;(5) 在“外匯局登記情況”欄注明“超期限或無法原路退匯”字樣;對于B類企業,退匯同時發生貨物退運的,應注明“需電子數據核查”字樣;屬錯匯或無貨物退運的,應注明“不需電子數據核查”字樣。1.登記業務屬行政許可項目,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應當符合行政許可相關規定。2.一份登

54、記表只能在一家金融機構使用。金融機構登記表審核與簽注要求同“C類企業貿易外匯支出登記”以及“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入登記”。3.外匯局留存企業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5年備查。企業留存登記表5年備查。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劃出登記同上1.待核查賬戶的資本項目資金從待核查賬戶劃出前,企業應當持書面申請(說明需登記的事項和具體內容以及資本項目外匯賬號)、收匯憑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2.外匯局審核企業提交材料無誤后,向企業出具加蓋“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監管章”的紙質登記表,并通過監測系統將登記表電子信息發送指定金融機構。3.企業憑登記表在登記金額范圍內、到指定金融

55、機構辦理相關業務。4.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資本項目資金從待核查賬戶劃出手續時,應當按照登記表上注明的賬號將資金劃轉入賬,不得直接結匯,不需進行電子數據核查。1.資本項目資金錯入待核查賬戶的,不得直接結匯。外匯局對誤入待核查賬戶的資本項目資金劃轉業務實行事前逐筆登記管理,登記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2.審核原則:(1)提交材料是否完整、真實;(2)擬登記的資金劃出與提交材料之間是否具有一致性。3.登記表的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登記表填寫要求:(1)登記類別為“其他”;(2)業務類別為“其他”;(3)指定一種結算方式;(4)指定一家金融機構;(5)在“外匯局登記情況”欄注明擬劃轉的資本項目外匯賬戶

56、賬號;對于B類企業,還需注明“不需電子數據核查”字樣。1.登記業務屬行政許可項目,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應當符合行政許可相關規定。2.一份登記表只能在一家金融機構使用。3.外匯局留存企業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5年備查。企業留存登記表5年備查。其他業務登記同上1.對于外匯局認定其他需要登記的業務,企業應當持書面申請(說明需登記的事項和具體內容)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2.外匯局審核企業提交材料無誤后,向企業出具加蓋“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監管章”的紙質登記表,并通過監測系統將登記表電子信息發送指定金融機構。3.企業憑登記表在登記金額范圍內、到指定金融機構辦理相關業務。1.登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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