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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 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1 適用公約規則的種類、版本的準確性案例 1某集裝箱船建于1984年2月初,15000GRT ,驗船師在一次SE年度檢驗中發現雷達上不能顯示由計程儀給出的船速及距離信息,船長承認計程儀已損壞,但辯稱船速及距離信息完全可在GPS 上讀到, 因此船舶仍然符合公約要求。問題:請分析該船計程儀設備的損壞,不需要修復,用GPS替代符合公約要求嗎?分析答案:按SOLAS Ch V/Reg.19/2.3.4款 的要求,所有300總噸及以上的貨船,應配備一臺航速和航程測量裝置,用于指示船舶相對水的航速和航程。大于等于10,000 總噸的液貨船和大于等于15000總噸的非液貨船建于
2、1984年9月1日以前時,必須配置一臺ARPA雷達, 同時應裝有一臺能顯示對水的航速和航程儀器。GPS 的數據是由衛星得出,因此船舶不符合公約要求。該計程儀必須在船旗國同意的期限內修復。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安放龍骨的5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應裝設1臺航速和航程的儀器(相對于水)。對于1984年9月1日之前安放龍骨的10000總噸及以上液貨船和15000總噸及以上非液貨船,應裝設ARPA雷達的船舶,也應裝設1臺航速和航程的儀器。科目4:第3章第10節第2小節航行系統和設備的配備和檢驗要求。SOLAS2004第V章第19條船載航行系統和設備的配備(SOLAS2001第V章第12條;法規第2B分
3、冊第4篇第5章第19條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1 適用公約規則的種類、版本的準確性案例 2某航運公司擬建造一艘總噸位不超過500總噸的300客位小型海峽渡船,投入到A 國甲港與B國乙港之間的定期航線,兩個港口之間的航程需四小時。在設計籌備階段,船東認為該船小于500總噸,且為短途航線,SOLAS公約附則不適用。請問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 船東的觀點錯誤,SOLAS公約附則適用于航行于國際航線的所有噸位的客船和500總噸及以上的自航貨船B 船東的觀點錯誤,SOLAS附則僅適用于100名旅客以上的國際航線客船C 船東的觀點正確,SOLAS附則僅適用國際航線500總噸以上的自航貨船D 船東的
4、觀點正確,SOLAS附則不適用于短途國際航線船舶答案 A (單選題)問:SOLAS公約適用所有噸位的客船及500總噸及以上的自航貨船?答:錯還是對?SOLAS公約適用于被準予懸掛締約國政府國旗的船舶。SOLAS公約附則適用于所有噸位的客船和500總噸及以上的自航貨船。SOLAS2004綜合文本,第I章總則第1條適用范圍、第3條例外。法規第2A分冊第4篇第1章1適用范圍。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1 適用公約規則的種類、版本的準確性案例 3 A國船東購進一艘船長為100 米的二手普通干貨船,準備經徹底維修和改裝成集裝箱船,然后從事于該國港口之間的國內貿易。A國是國際載重線公約的簽署國。請問改裝
5、之后該船是否仍然應該符合國際載重線公約的要求?A 應該,因為A 國是國際載重線公約的簽署國B 應該,因為國際載重線公約適用于船長超過24 米的船舶C 不必,只需遵守A 國對其國內航線船舶的要求。國際載重線公約首先適用于國際航線船舶D 應該,集裝箱船也應當符合國際載重線公約的規定答案 C (單選題) 法規第1分冊第3篇載重線說明與要求。經1988年議定書修訂的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第4條適用范圍。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1 適用公約規則的種類、版本的準確性案例 4某船廠擬批量建造一批140 總噸的小型成品油船,向船級社申請審圖和建造檢驗。在申請書中提出要按照MARPOL公約附則I要求進行審
6、圖和檢驗,。審圖人員認為MARPOL 附則I對上述這些油船不適用,故要求申請人修改申請。請問MARPOL公約附則I應適用于下列哪一類船舶,A 所有船舶B 36 名乘客以下的客船C 客船和500 總噸及以上的自航船D 150 總噸及以上的油船或/和400 總噸及以上的其他船答案 AMARPOL附則I適用于所有船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對于150總噸及以上油船和400總噸及以上非油船,在附則I第2章第6條是指他們應進行檢驗和發證。MARPOL附則I第2條適用范圍、第6條檢驗。15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和400總噸及以上的其他船舶應進行下列規定的檢驗:初次檢驗、換證檢驗、中間檢驗、年度檢驗、附加檢驗。法規
7、第3分冊第5篇第1章第2條、第6條。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1 適用公約規則的種類、版本的準確性案例 5某航運公司有一艘載運木材的貨船,300 總噸,欲改裝成包裝危險貨物的貨船,向船級社申請審圖和檢驗,并提出按照SOLAS公約附則第VII 章“危險貨物的載運” 進行審圖和檢驗。請問SOLAS公約附則第VII 章適用于哪一類船舶?A 懸掛中國旗的所有船舶B 36 名乘客以下的客船C 所有船舶和小于500總噸的貨船中裝運的包裝危險貨物。D 客船和500 總噸及以上的自航船答案 C SOLAS第VII章A部分危險貨物的裝運第2條適用范圍。法規第2B分冊第4篇第7章第2條。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
8、析11 適用公約規則的種類、版本的準確性案例 6某船廠計劃于2001 年1 月開工建造一艘10000 總噸的集裝箱船,申請按照MARPOL公約附則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規則” 的要求進行審圖和檢驗。船廠采購了下列一些船用設備,請問根據MARPOL公約附則VI要求,其中哪些設備應具備發動機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EIAPP)。 A 主機(大于130KW) B 主發電機柴油機(大于130KW) C 應急發電機柴油機D 救生艇發動機答案 A, B (多選題)MARPOL公約2006綜合文本附則VI第13條。法規第3分冊第5篇第6章第13條。注意:如果是挖泥船,泥泵艙由柴油機驅動,則在2000年1
9、月1日及以后安放龍骨的挖泥船上,柴油機輸出功率大于130KW時,也應該具有EIAPP證書。如果是油船,貨泵是由柴油機驅動,則在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龍骨的油船上,柴油機輸出功率大于130KW時,也應該具有EIAPP證書。小于400總噸的船舶上,布置了大于130KW的主或輔柴油機,船舶雖然不需要檢驗發證(IAPP證書),但是,柴油機本身應該具有EIAPP證書。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1 適用公約規則的種類、版本的準確性案例 7驗船師在檢驗一艘新建的普通干貨船的救生艇登乘布置時指出,船上救生艇筏的布置,不能滿足國際救生設備規則(LSA Code )關于當甲板上操作降落機械裝置的人員,應能
10、看到救生艇筏的要求。但是船廠爭辯說,根據建造合同,在救生方面只需滿足SOLAS公約要求,而SOLAS公約中并無LSA Code要求。驗船師解釋說對SOLAS公約的完整理解應當包括LSA規則, 因為LSA規則為SOLAS 所引入采用。請問驗船師的這種解釋是否正確?A 正確。B 不正確。答案A 正確SOLAS公約第III章第3條定義及LSA規則前言:本規則的目的是為SOLAS公約附則第III章所要求的救生設備提供了國際標準。本規則要求是強制性的。法規第2B分冊第4篇第3條定義。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1 適用公約規則的種類、版本的準確性案例 8國際航行“XXX”輪切割鋼板日期2007-02-0
11、2, 安放龍骨日期2007-05-08,下水日期2007-09-10,造船合同日期2006-11-18。請問, 以上哪個日期決定所適用的國際公約及規則?A 輪切割鋼板日期2007-02-02B 安放龍骨日期2007-05-08C 下水日期2007-09-10D 造船合同日期2006-11-18答案 B. 安放龍骨日期2007-05-08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1 適用公約規則的種類、版本的準確性案例 9某國際航行的油輪載重量為50000 噸,船廠與船東簽定的合同日期為2007 年7 月5 日,安放龍骨日期為2008 年8 月2 日,預計交船日期為2009 年6 月1 日,懸掛方便旗。船廠需
12、申請相應的法定檢驗,特來咨詢需要滿足的船舶法規,以下公約或者規則不適用的是A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B 國際載重線公約LoadLineC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COLREGD 固體散貨安全操作規則 BC code答案 D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2 檢驗執行過程中,依據公約規則條款的適用性、完整性案例 10國際海事組織(IMO)1992 年開始出版的SOLAS 綜合文本涵蓋了74 年公約、88 年議定書以及各修正案。其中常常有諸如:“對于XXXX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船舶, 應” 這樣的詞句。在這里“建造”(constructed )的日期有特定含義。請問是指下列哪一個日期?A 船舶
13、建造完成的日期B 船舶開始建造的日期C 船舶建造合同簽署的日期D 安放龍骨或處于類似建造階段的日期答案 D SOLAS2004綜合文本第II-1第1條第1.3款。法規第2A分冊第4篇第2-1章第1.3款。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2 檢驗執行過程中,依據公約規則條款的適用性、完整性案例 11一家國外船東在中國某船廠建造一艘散貨船, 新船完成了碼頭系泊試驗正準備出海試航。船上的救生設備已經按照額定船員人數25人配置到位,并已經檢驗試驗合格。各方參加試航的總人數近50 名, 船廠為此配備了數量足夠的臨時救生設備。但是船東監造代表要求駐廠驗船師對這些救生設備進行檢驗并出具證書以證明試航期間是安全的
14、。而驗船師拒絕這樣做。請問,在這種情形下, 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 驗船師不應該拒絕,因為船級社對該船的安全負有責任B 試航時船尚未交付,船廠對船的安全負有責任,如果船廠認為安全就行了C 交船之前船廠對船的安全負有責任,試航前船的狀態必須符合船廠所在地海事主管當局的要求,并經過其批準D 應該讓船東代表進行檢驗,如果船東認為安全才可以出海試航 答案 C 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2 檢驗執行過程中,依據公約規則條款的適用性、完整性案例 12某船東委托船舶設計公司設計一艘30 萬噸級礦石運輸船。該船總長329 米,型寬55 米,型深28.6 米, 設計吃水21.2 米。懸掛巴拿馬旗。請問在設
15、計時除了SOLAS公約 、國際載重線公約(ILLC)和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外,還應考慮下列哪些要求?A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有關要求B 巴拿馬主管當局關于設備安全的有關要求C 固體散裝貨物安全操作規則(BC規則)的有關要求D 巴拿馬運河當局的有關要求 答案 A、B、C (多選題)BC Code 固體散裝貨物安全操作規則。不是強制要求檢驗發證。根據題干內容,則還應該考慮哪些要求。因此,答案C也是正確的。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2 檢驗執行過程中,依據公約規則條款的適用性、完整性案例 13某東南亞A國家的一家船東在中國某船廠訂造一艘滾裝車客渡船,計劃用于該國島嶼之間的國內定期航線。該船將懸
16、掛A本國旗,而該船船級是另一個國家的船級社甲。A國是SOLAS公約的簽署國,并且完全授權船級社甲代表其進行SOLAS 公約附則方面的檢驗。請問,在該船的救生設備檢驗方面,下列哪幾種說法是錯誤的?A, A國是SOLAS 公約的簽約國,船級社甲當然應當按SOLAS 要求對該船進行救生設備的檢驗B, 既然船級社甲已被A國授權,當然可以對該船根據SOLAS公約附則要求進行救生設備的檢驗C, 盡管A國是SOLAS 的簽約國,但該船不是國際航行,SOLAS公約要求對其不適用D,如果A國對船級社甲的授權包括其國內航行船舶,則船級社甲可進行該船救生設備檢驗答案 A、B 注意看清楚題意,問你錯誤是哪些。1公約規
17、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2 檢驗執行過程中,依據公約規則條款的適用性、完整性案例 14假定SOLAS 公約附則有一項新要求,適用船型為3000 總噸及以上,且于2007 年7 月1 日及以后“安放龍骨或處于類似建造階段”(Keel-laid or at a similar construction stage ) 的散貨船、集裝箱船和普通干貨船。某船廠的一艘60000 總噸的散貨船原計劃2007 年8 月1 日開工,為了避免滿足新要求而造成設計修改,船廠趕在2007 年6 月29 日先制造出兩個舷側和甲板分段,分段上清楚地標明了該船的船廠編號(Hull No. ), 且總重量為58 噸。但是實質性
18、的建造是在隨后停頓一段時間之后才真正進行。請問對該船是否可以免除執行新要求?答案 可以(58 噸結構分段符合“安放龍骨或處于類似建造階段”的定義,且“可辨認出具體船舶建造開始”) SOLAS第II-1章第1條適用范圍建造船舶指安放龍骨或處于類似建造階段的船舶。類似建造階段: 可以辨認出某一具體船舶建造開始;和 該船業已開始的裝配量至少為50t,或為全部結構材料估算重量的1,取較小者。本題分段清楚地標明了該船的船廠編號,且總重量為58噸,滿足公約定義的類似建造階段。法規第2A分冊第4篇第2-1章第1條適用范圍。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2 檢驗執行過程中,依據公約規則條款的適用性、完整性案例
19、15某油輪1000 總噸,建造于2000 年10 月(安放龍骨日期), 自該船建成起,機艙間配置的油水分離器便沒有經過任何修理或換新。該船航行到某小島國,PSC 官員要求船方出示該設備滿足IMO MEPC 107(49) 的證書。請問此要求是否正確?答案 錯誤。MARPOL公約附則I第14條MEPC.107(49)決議修訂船舶機器處所艙底水防污染設備指南和技術條件。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龍骨的船舶或2005年1月1日及以后重新更換的油水分離器的技術條件必須滿足MEPC.107(49)決議通過的修訂的船舶機器處所艙底水防污染設備指南和技術條件。MEPC.60(33)決議:適用于1994年4
20、月30日及以后安放龍骨的船舶或1994年4月30日以后重新更換的油水分離器必須滿足MEPC.60(33)決議。法規第3分冊第5篇第1章第14條。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2 檢驗執行過程中,依據公約規則條款的適用性、完整性案例 16某船廠建造的一批新船,其首制船正在試航階段,在測航速的試驗中,最終船速比設計速度慢了0.5 節,船東對此提出質疑,船廠提出在可接受范圍內,雙方觀點不一致,向船級社詢問,作為該項目負責人你該如何處理?A 試驗結果與設計不符為不能接受,應當尋找問題,整改后重新進行試驗。B 試驗結果雖與設計不符合,但仍在接受范圍內,可以不重新進行試驗。C 速度試驗的結果應符合船籍國(掛
21、旗國)的要求,查詢該船籍國(掛旗國)的具體要求后,才能確定是否符合可以接受。D 船速非船級社檢驗范圍項目,此問題應由船東船廠雙方協商,船級社不參與其中。答案 D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2 檢驗執行過程中,依據公約規則條款的適用性、完整性案例 17這是一艘安放龍骨于1985年2月31日的老貨船,主機為B&W,9641KW,建造時還算比較先進,機艙一直保持有自動化標志。5年前由于機艙自動化系統不斷地出現各種故障,沒條件維修,因此已向船級社申請取消自動化標志。今年,驗船師在船上進行換證檢驗,在對機艙設備檢查試驗時,發現主機油霧探測裝置不能工作,隨即驗船師要求船舶按SOLAS公約附則的要求
22、對主機油霧探測裝置予以修復。船長表示由于無法獲得備件,該裝置無法修復,希望拆除。驗船師予以拒絕。問題:你認為按照公約的適用性,可以將該主機的油霧探測裝置拆除嗎?答案:SOLAS公約附則第II-1/E.Reg.47適用于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雖然該船在建造后適用于SOLAS公約第II-1/E的要求,但是,該船在5年前已經申請取消機艙自動化標志,所以該主機油霧探測裝置可允許予以拆除。SOLAS第II-1章E部分無人機艙第47條。法規第2A分冊第4篇第I-1章E部分無人機艙第47條。從試題看,5年前已取消自動化標志,而主機油霧探測裝置是無人機艙的特殊要求,因此可允許拆除。1公約規則適用
23、性的案例分析12 檢驗執行過程中,依據公約規則條款的適用性、完整性案例 18某掛香港旗2870 GT的普通干貨船,建于2002年6月1日。2008年7月1日進廠維修,期間進行中間檢驗、塢檢及法定項目檢驗。驗船師在檢查所有證書的記錄文檔后,詢問船長,本次是否安排安裝S-VDR設備,船長回答未安排。驗船師要求船長與公司聯系,馬上安排聯系送審圖紙及S-VDR設備的安裝。問題:請分析驗船師的要求正確嗎?如不正確,錯誤在哪里?答案:SOLAS Ch. V/Reg.20關于貨船安裝VDR或S-VDR的要求僅適用于大于等于3000總噸的船舶,因此該輪不需要安裝VDR或S-VDR。SOLAS第V章第20條VD
24、R。法規第2B分冊第4篇第5章第20條航行數據記錄儀(VDR)。注意:2006.7.1生效的船舶安裝簡易型航行數據記錄儀(S-VDR)要求: 2002.7.1之前建造的20,000總噸及以上貨船,在2006.7.1之后第1次計劃塢檢時安裝;但不遲于2009.7.1。 2002.7.1之前建造的3,00020,000總噸貨船,在2007.7.1之后第1次計劃塢檢時安裝,但不應遲于2010.7.1。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2 檢驗執行過程中,依據公約規則條款的適用性、完整性案例 19某安放龍骨于2005年2月2日的貨輪靠在某港卸貨,兩天后驗船師上船做年度檢驗,船長主動匯報船在第一天卸貨時,主甲
25、板上右舷第2貨艙區域,舷側安全護手欄桿被起貨抓斗碰壞,損壞的范圍:2米長的護手欄桿彎曲斷裂、附近的1只海水壓載艙透氣管管頭敲壞。這些損壞部分現已修好。驗船師在隨后的檢查中注意到,彎曲斷裂部分的3道欄桿及一根攔柱被割去,僅在頂部及中間焊了2道同樣粗細的鐵管;水艙透氣管管頭被換成了一個彎頭并在頭部加了一個有鉸鏈的翻蓋。問題:請分析一下船上的修理是否符合條約規定?分析答案:(1) 在載重線公約Reg.25/3中規定上層建筑甲板及干舷甲板以上,欄桿必須有3道組成,且在約1.5米寬的間隔內必須有一根撐柱(固定式、移動時、鉸鏈式)(2) 按載重線公約(經修正的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附則B
26、)第20條第3款的規定,透氣管管頭必須是自動關閉裝置。因此,船上的修理是不符合條約規定,必須及時更正。LL公約第25條對船員的保護,所有露天甲板四周應裝設欄桿或舷墻。舷墻或欄桿的高度應至少離甲板1m。裝設在上層建筑和干舷甲板上的欄桿應至少有三擋。欄桿最底一擋以下的開口應不超過230mm,其他各擋的間隙應不超過380mm。法規第1分冊第3篇第2章第25條。關注:除上層建筑及干舷甲板以外的其它露天甲板上四周應裝設欄桿或舷墻,高度至少離甲板1米,是欄桿至少二檔。空氣管自動關閉裝置適用2005.1.1安放龍骨的船舶,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安放龍骨的船舶,空氣管管頭沒有強制要求設置自動關閉裝置。200
27、5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只有船舶具有木材載重線標志時,才要求干舷甲板上的空氣管管頭設置自動關閉裝置。現行在載重線公約附則I適用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龍骨的船舶。至少第3根撐柱應用肘板或撐條支持。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12 檢驗執行過程中,依據公約規則條款的適用性、完整性案例 20有一驗船師去某一艘集裝箱船作換證檢驗,這是一艘大型集裝箱船,尾機型船,在他通過上甲板進入機艙時,覺得機艙僅有的一道門檻較低,用皮尺測量,實際高度為380mm。該驗船師在未核查載重線證書前,向船長提出,將機艙的門檻高度改成600mm高度,因為他認為按載重線公約ch II/Reg.17要求,如從主甲板進入機艙
28、,門檻高度應為600mm,在主甲板以上一層的門檻高度才可為380mm。問題:請分析驗船師的判斷可能有錯嗎?可能錯在哪里?分析答案:因為按載重線公約,決定門檻高度不僅取決于艙室本身的情況,還取決于艙室所在的位置,載重線證書上所標示的干舷甲板并不一定是上甲板。位置1開口600mm;位置2開口380mm。因此,應該先核查載重線證書后,在確定干舷甲板的具體位置后,才決定是否應該整改門檻的高度。LL公約第17條機艙開口。法規第1分冊第3篇第2章第17條。該題錯在驗船師在沒有核查載重線證書前,先提出門檻高度的整改要求,應先核實一下LL證書再作決定。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案例21某國際航行的2500總噸
29、非機動駁船申請建造檢驗和審圖,在申請書中提出申請按照SOLAS公約的要求對其結構和設備進行審圖和檢驗,審圖驗船師認為SOLAS公約關于結構和設備的規定并不適用于該船,而應適用于下列船舶,故要求申請人修改申請書。A 客船和500總噸及以上的自航貨船;B 客船和300總噸及以上的自航貨船;C 3000總噸及以上的非機動船D 300總噸及以上的自航貨船。答案 ASOLAS公約第I章第1條適用范圍:除另有明文規定外,本規則僅適用于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第3條例外,除另有明文規定外,本規則不適用小于500總噸貨船,非機動船等。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案例22某總噸為498的國際航行貨船申請審圖,驗船師認
30、為必須考慮SOLAS公約如下章節的要求:A 第II-2章:結構防火、探火和滅火B 第III章:救生設備與裝置C 第IV章:無線電通信設備D 第V章:航行安全答案 B C D SOLAS公約第III章B部分第I節第6條 通信,本條2適用于所有客船和300總噸及以上的所有貨船、第IV章A部分第1條適用范圍,本章適用于本規則所適用的所有船舶,和300總噸及以上的貨船。第V章第1條適用范圍,本章適用于一切航線上的所有船舶。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 案例 23新建船舶舉行開工儀式,在切割機點火后即在船臺上擺設兩塊鋼板,表示已經安放龍骨。驗船師應船廠要求,簽發了日期在同一天的“開工”和“安放龍骨”兩份證
31、明。答案 錯安放龍骨日期,公約上有定義的。SOLAS公約第II-1章第1條,該船業已開始的裝配量至少為50T,或為全部結構材料估算重量的1%,取較小者;和可以辯認出某一具體船舶建造開始。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 案例 24一艘散貨船在中部加長一個貨艙,驗船師認為屬于重大改裝和改建。答案 對SOLAS公約第II-1章第1條第3.1款:參見MSC/Circ609。如現有船舶經任何改建而影響其分艙水平時,必須證明經這樣改建后計算得到的A/R比例不小于改建前計算得到的A/R比例。然后,在改建前船舶的A/R比例等于或大于1的情況下,只須證明船舶經這樣改建后有一個不小于“R”的“A”值。是否重大改建,不
32、是由分艙水平計算來確定的。 不屬于重大改建,就不必重新計算分艙穩性; 屬于重大改建,才需重新評估其分艙穩性,其分艙水平也只要不低于原分艙水平即可,即指數不低于原A/R或A>R。 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 案例25驗船師在審查一艘新建造瀝青船的消防圖紙時,認為瀝青的閃點大于60,因此A 該輪必須符合SOLAS公約第II-2章對液貨船的防火、探火和滅火設施要求B 該輪不適用SOLAS公約第II-2章對液貨船的任何要求,其消防要求和普通貨船一樣C 該輪必須符合SOLAS公約第II-2章對液貨船的防火、探火和滅火設施要求,此外,還必須滿足對化學品船的特殊要求D 該
33、輪不適用SOLAS公約第II-2章對液貨船的要求,但必須符合第II-2章對除成品油外,閃點超過60的液體貨物視為具有較小火災風險,不要求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保護。答案 DSOLAS公約第II-2章第1條第6.1款,本章對液貨船的要求應適用于載運閃點不超過60°C,且其雷德蒸氣壓力低于大氣壓力的原油或成品油或具有類似失火危險的其他液體貨品的液貨船。第6.3款,除成品油外,閃點超過60°C的液體貨物視為具有較小火災風險,不要求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保護。第6.4款,載運閃點超過60°C成品油的液貨船應配備4套消防員裝備;在液貨甲板上的間距不得超過40m,以在發生火災
34、或爆炸時維持消防總管系統的完整性,以及對液貨船以外的貨船的要求。還應裝符合消防安全系統規則規定的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統替代普通貨船的貨艙固定式滅火系統。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 案例26一艘現有油船,由于船舶碰撞導致左舷的開敞式機動救生艇破裂無法修復,船東提供幾種解決方案給驗船師確認。下列一哪種方案最合適。A 更換一艘外型一樣的開敞式機動救生艇,保留原來的艇架B 更換一艘外型一樣的開敞式非機動救生艇,保留原來的艇架C 左右舷救生艇全部更換成全封閉救生艇D 取消救生艇,采用氣脹式救生筏和救助艇替代答案 ASOLAS74公約,對于貨船、液貨船,僅需要配備開敞式救生艇即可。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
35、案例27由于MARPOL公約附則I防止油類污染規則規定,國際航行的15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和400總噸及以上的任何其他船舶應持有國際防止油污證書,因此我們可以認為,MARPOL公約附則I只適用于國際航行的15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和400總噸及以上的任何其他船舶。答案 錯MARPOL公約附則I適用于所有船舶。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 案例28MARPOL公約附則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規則已經在2003年9月27日生效,該規則適用于新船,5年后對現有船舶適用。如下哪些船舶是適用該規則A 國際航行的4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B 國際航行的小于400總噸且核準載運15人以上的船舶C 國際航行的客船和150總噸
36、及以上的其他船舶D 國際航行的15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和400總噸及以上的任何其他船舶答案 A BMARPOL公約附則 IV第2條適用范圍:1,400總噸及以上的新船;和2,小于400總噸且核準載運15人以上的新船;和3,附則生效之日5年以后的400總噸及以上的現有船;和4,附則生效之日5年以后的小于400總噸且核準載運15人以上的現有船。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 29 案例一艘總噸小于300的國際航行拖船,驗船師認為A 盡管SOLAS公約第III章只適用于500總噸及以上船舶,但對于救生無線電設備的要求適用于任何噸位的船舶,因此該輪必須配置雷達應答器和雙向甚高頻無線電話設備。B 該輪不必符合
37、SOLAS公約第IV章無線電通信的要求C 該輪不必符合SOLAS公約第V章航行安全的要求D 該輪必須滿足SOLAS公約第II-1章B-1部分對貨船分艙和破損穩性的要求答案 BSOLAS公約第IV章,適用于本規則所適用的所有船舶,和300總噸及以上的貨船。第V章適用于一切航線上的所有船舶。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 案例 30IMO船舶識別號應永久性標志在船體上,這要求是和ISPS規則一起生效的,適用于A 所有客船和500總噸及以上的所有貨船B 所有客船和300總噸及以上的所有貨船C 100總噸及以上的所有客船和300總噸及以上的所有貨船D 100總噸及以上的所有客船和1000總噸及以上的所有貨
38、船答案 CSOLAS公約第XI-1章 加強海上安全的特別措施 , 第3條 船舶識別號 本條適用于100總噸及以上的所有客船,以及300總噸及以上的所有貨船。第XI-2章 加強海上保安的特別措施,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案例31MARPOL公約附則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規則于2005年5月15日正式生效,該規則要求400總噸以上的船舶以及所有固定和移動鉆井平臺和其他平臺應進行檢驗和發證。如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 400總噸以下的國際航行船舶不需要符合附則VI的任何要求B 應急柴油機、安裝在救生艇上的發動機,即使輸出功率大于130kW,也不用符合NOx排放要求C 安裝在1990 年1月1日以前建
39、造的船舶的任何柴油機,即使輸出功率大于130kW,也不用符合NOx排放要求D 安裝在該規則生效前建造的船舶的任何柴油機,即使輸出功率大于130kW,也不用符合NOx排放要求 答案 B C 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97年議定書附則修正案(經修訂的MARPOL附則VI),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其第13條氮氧化物(NOX),對于柴油機排放NOX,追溯至1990年1月1日 及以后安放龍骨的船舶上安裝的柴油機。1990年1月1日以后至2000年1月1日之前,輸出功率超過5000KW且單缸排量在90升或以上的柴油機。要求滿足NOX;2000年1月1日或以后至20
40、11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上安裝的柴油機,應滿足Tier I 要求。2011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上安裝的柴油機,應滿足Tier II要求;2016年1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上安裝的柴油機,應滿足Tier III要求.1公約規則適用性的案例分析案例32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適用范圍最準確的說法是A 一切國際航行船舶B 一切國際航行的機動船舶C 在公海的一切船舶D 在公海和連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答案 D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其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一章第一條適用范圍,適用于公海和連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2檢驗與發證案例分析2
41、1 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的職權案例 1你登上一艘80年建造的70000總噸的散貨船,開始進行船級年度檢驗。在檢查船舶航行安全證書的時候注意到,由該船旗國政府簽發的安全設備長期證書(SE)已在四個月前過期。船長告訴稱,安全設備證書換證檢驗已由船旗國政府驗船師做過。可是,發現左舷救生艇浮箱有裂紋,當時船旗國政府驗船師只簽發了兩個月有效期的證書,要求在兩個月內修復。由于救生艇并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好,船旗國政府同意臨時在船上增加救生筏,驗船師上船檢驗后,又簽發了另一張兩個月有效期的證書,船長并出示了這張條件證書,該證書五天后將過期。救生艇仍在修理過程中,還未裝回船上。你所在的船級社獲得該船船旗國政府
42、授權法定檢驗僅限于單次申請,不是長期授權。該船靠泊港口不在船旗國所在的港口,離注冊港很遠。執行本次船級檢驗的驗船師不清楚船旗國政府驗船師是否會為這事趕過來。問題:你將怎樣做?你所在的船級社是否去介入?你手上沒有船旗國政府授權書,這是一個有關安全的項目。答案:1,驗船師應該起碼先聯系本船級社是否得到船旗國政府的授權做救生艇的檢驗。2,不管本船級社是否得到授權與否,應該通知船員實施及時地修理,提高安全性。科目4:第2章第1節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的職權本題意思:class驗船師在執行檢驗時,如果發現法定要求的設備損壞也應有義務提出修理或整改要求,不管船舶的法定檢驗是由船旗國政府驗船師執行。2檢驗與發
43、證案例分析21 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的職權案例 2某船級社規定,在獲得船旗國主管當局授權的情況下,船舶的國際噸位證書只能由該船級社的總部簽發,而不是由驗船師個人簽發。在一艘新建船完工交付兩天之前,驗船師收到了總部簽發的國際噸位證書,但是發現其中船名有打印錯誤。而總部重新簽發正確的證書在時間上已經來不及了。在這種情況下下列哪一種是驗船師的正確做法?A 由驗船師在證書上更正船名,不需向任何人報告或請示B 不做任何更改,直接與其他交船文件一起交付船廠C 驗船師按照正確的船名簽發一份有效期為兩個月的臨時證書D 立即報告并請示總部, 按照總部的指示處理 答案 D 證書的修改必須向部門經理請示后才能夠作更
44、改。2檢驗與發證案例分析21 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的職權案例 3某船廠新造船2000 總噸化學品船, 向船級社提出申請按照MARPOL公約附則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驗船師接受申請并按照MARPOL公約附則的相關要求進行了初次檢驗,請問該驗船師根據法定授權,是代表哪一當局進行檢驗?A 港口國B 船旗國C 國際海事組織D 國際船級社協會答案 B 船舶的法定檢驗授權,均根據船舶懸掛的船旗國而定。2檢驗與發證案例分析21 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的職權案例 4一艘為歐洲船東建造的新船,在船交付前三天,船東應租家的要求決定更改船名。該船的國籍證書由船旗國主管當局簽發,其余所有公約法定證書均授權驗船師所在的船級
45、社簽發。船東對驗船師解釋說,新船名的國籍證書已經寄出,但不能保證在開航前及時收到原件,因此要求驗船師在原來的國籍證書上進行船名更改并蓋章。請問在這種情況下,下列哪幾種說法是正確的?A 驗船師可以在原來的國籍證書原件上更改船名。B 驗船師無權更改國籍證書上, 因為授權只針對國際公約法定證書。C 船東自己更改國籍證書上的船名就可以了。D 如果得到船旗國主管當局的臨時授權,驗船師可以更改國籍證書。答案 B、D SOLAS公約第I章第6條檢查與檢驗。為執行及為準予免除本規則的規定而對船舶進行的檢查和檢驗,應由主管機關的官員執行。但主管機關可將這些檢查和檢驗委托給為此目的而指定的驗船師或由其認可的組織。
46、法規第1分冊第1篇第1章2檢驗機構。2檢驗與發證案例分析21 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的職權案例 5十天之前某船在甲港完成了變更船名檢驗,所有證書的簽證均已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正確地在甲港完成。但是船長發現船上的裝載手冊上的船名忘了變更,按照SOLAS 要求這份文件必須保存在船上。今天船靠泊乙港, 船東要求驗船師上船對該文件上的船名變更。請問驗船師在文件上簽署時,應包括下列哪些要素?A 工整書寫的驗船師姓名,以及他的正式簽名B 驗船師所在船級社的正式圖章C 乙港地點的名稱,以及今天的日期D 甲港地點的名稱,以及十天前的日期答案 A、B、C 題型 B 2檢驗與發證案例分析22 證書種類、格式和保持證書
47、有效的條件案例 1這是一艘國際航行懸掛方便旗的貨輪。2008年6月1日,你被要求上船進行年度檢驗。上船后你對所有法定證書作了查閱,所有長期證書簽發于2005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檢驗簽注如下:國際載重線上次年度檢驗及中間檢驗分別為 2006.6.30; 2007.10.15安全結構上次年度檢驗及中間檢驗分別為 2006.6.30; 2007.10.15上次進塢檢驗分別為 2005.9.1; 2007.10.15安全設備上次年度檢驗及定期檢驗分別為 2006.6.30,2007.10.15無線電上次年度檢驗分別為 2006.6.30,2007.10.15國際防油污染上次
48、年度檢驗分別為 2006.6.30,2007.10.15國際防空氣污染上次年度檢驗及中間檢驗分別為 2006.6.30,2007.10.15。顯然你注意到防油污染中間檢驗尚未完成,詢問船長上次船進塢時為什么未完成防油污染中間檢驗,輪機長解釋是上次由于油污水處理裝置濾器備件及泵浦軸封未到。所以未打開清洗檢查驗船師進行完外觀檢查及試驗后只認可了年度檢驗。不管怎樣,這次會將上述設備打開清潔,保養并通過中間檢驗,各項檢驗及試驗最后滿意完成。但由于匆忙,你下船前在上述證書上全部簽署年度檢驗日期為2008年6月1日,問題: 問題:請判斷哪張書可能會失效?為什么?答案:國際防油污染證書。按MARPOL公約規
49、定,中間檢驗必須在第二或第三個年度檢驗期間完成。由于防油污染中間檢驗未在規定的期間內進行。所以在第三個年檢截止期2008年11月31日后即防油污染證書即失效。科目4:第2章第1節。防油證書在5年有效期內,必須完成一次中間檢驗。而該中間檢驗可以在第二次年度或第三次年度檢驗進行。而本次是第三次年度檢驗,又未進行中間檢驗,所以失效。法規第1分冊第1篇第2章。2檢驗與發證案例分析22 證書種類、格式和保持證書有效的條件案例 2某國內注冊的5600GRT貨輪,2006年5月下旬由于在歐洲被滯留,在完成了有關安全設備的部分修理后,被允許回國到某船廠作進一步修理,消除遺留缺陷。查閱證書及船舶檢驗信息記錄如下
50、:國際載重線,安全結構及安全設備均為臨時證書,簽發于2006年5月31 日,批注要求缺陷在60天內解決。其他證書為長期證書,有效期至2008年12月1日。上次所有法定證書的換證及進塢檢驗均完成于2003年12月2日,前兩次年度檢驗也均正常。由于該輪最后維修時間延長,包括進塢,整個工程至2006年8月31日才結束。船東不想日后一段時間內再進塢及在碼頭進行安全結構,安全設備,防油污染及防空氣污染的中間檢驗,希望這次本已擴大的檢驗范圍涵蓋上述中間檢驗,并要求驗船師簽證認可。問題:請分析如驗船師在2006年8月31日簽發證書并認可上述項目的中間檢驗會與SOLAS及MARPOL公約相符合嗎?如不符合,應該怎么解決?答案:方案一.將長期證書的有效期限全部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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