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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International Practice of and Reference to the Standard Treaty Wording of Construction Abstract: Construction and relative servic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ategories in international service trade set down by WTO. In order to strike a construction agreement,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districts have

2、 designed a lot of prevailing standard treaty wording,in which FIDIC play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We should take advantages of their experience to improve our standard treaty wording.Keywords: construction agreement; standard treaty wording; FIDIC     加入WTO對我國建筑市場和建筑業具有重大影響,根據世

3、界貿易組織統計和信息系統局1995年7月公布的標準,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是國際服務貿易12大類之一,因此,通過構筑包括與國際接軌的建設工程合同標準文本在內的系列法律制度來化解加入認汗。對我國建筑行業的不利影響具有重要意義。1 建設工程合同標準文本國際實踐1.1 美國AIA系列合同條件    AIA是美國建筑師學會(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的簡稱。AI A出版的系列合同文件在美洲地區具有較高的權威性,應用廣泛。AIA系列合同文件分為A ,B ,C ,D ,G等系列。其中A系列是用于發包人與承包商的標準合同文件,不僅包括

4、合同條件,還包括承包商資格申報表,保證標準格式。B系列主要用于發包人與建筑師之間的標準合同文件,其中包括專門用于建筑設計、室內裝修工程等特定情況的標準合同文件。C系列主要用于建筑師與專業咨詢機構之間的標準合同文件。D系列是建筑師行業內部使用的文件。G系列是建筑師企業及項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AIA系列合同文件的核心是“一般條件”( A201)。采用不同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及不同的計價方式時,只需選用不同的“協議書格式”與“一般條件”即可。1987年版的AI A文件A201施工合同通用條件共計14條68款,主要內容包括:發包人、承包商的權利與義務;建筑師與建筑師

5、的合同管理;索賠與爭議的解決;工程變更;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保險與保函;工程檢查與更正條款等。1.2 英國的合同條件    1) ICE施工合同。ICE是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的簡稱。該學會是世界公認的學術中心、資質評定組織及專業代表機構。ICE在土木工程建設合同方面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它編制的土木工程合同條件在土木工程領域被廣泛應用。    1991年1月第六版ICE合同條件(土木工程施工)共計71條109款,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轉讓與分包;合同文件;承

6、包商的一般義務;保險;工藝與材料質量的檢查;開工,延期與暫停;變更、增加與刪除;材料及承包商設備的所有權;計量;證書與支付;爭端的解決;特殊用途條款;投標書格式。此外IEC合同條件的最后也附有投標書格式、投標書格式附件、協議書格式、履約保證等文件。    2) JCT合同條件。JCT合同條件是英國標準建設工程合同(Joint Contract Tribunal)的簡稱。該系列合同條件普遍適用于英聯邦國家。JCT是英國建筑業多個專業組織的聯合會,自1931年成立以來致力于私人和公共建筑的標準合同文本的制訂與不斷更新。其中最重要的文件是標準建筑合同,最新的1998年版

7、合同在1980版的基礎上作了大量的修改和增補。    JCT系列的標準合同門類齊全,具體分成九個類別:(1)標準建筑合同的不同形式。按地方政府或私人投資、帶工程量清單、不帶工程量清單、帶近似的工程量清單,分為六種標準合同文本;(2)承包人帶設計的合同;(3)固定總價合同;(4)總包標準合同;( 5) Intermediate Form Of Building Contract( I FC84) ;( 6)小型工程合同;(7)管理承包合同;(8)單價合同;( 9)分包合同標準文本。包括招標、投標文件、分包特別條件、指定分包等不同情況所用的文本。 

8、   3) NEC合同。NEC合同條件是英國土木工程師協會新工程合同條件的簡稱(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 , New Engineering Contract)。NEC系列合同包括:(1)工程施工合同。用于發包人和總承包商之間的主合同,也被用于總包管理的一攬子合同;( 2)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用于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的合同;(3)專業服務合同。用于發包人與項目管理人、監理人、設計人、測量師、律師、社區關系咨詢師等之間的合同;(4)裁判者合同。用于指定裁判者解決任何NEC合同項下的爭議的合同。    與其

9、他標準合同文本相比,NEC合同條件有它的獨特性。它是一組可相互交替靈活使用的多功能合同文本。該文本盡管是為英國的工程與施工而設計制作的,但它的內容非常容易適應其他國家的不同情況,包括總包、分包、設計與建造合同的各類情況。NEC包含了土木、機械、電氣、化學工程的建造和流水線工廠的建造的所有要求。1 .3 歐洲發展基金會EDF合同文本    由歐洲發展基金會資助訂立的E DF通用規則、通用條件、工程調解與仲裁規則、供貨與服務合同等,它是一套復雜的合同體系。其版本主要依據法國行政管理傳統編寫,主要使用于由歐洲發展基金會向政府或政府的代理機構提供貸款的項目。E DF合同條

10、件包括以下幾個附件:(1)工程、供貨和服務合同的通用規則。包括參與項目建設的原則與條件,投標者須知、中標的原則和條件。(2)工程合同通用條件。(3)供貨合同通用條件。(4)服務合同通用條件。(5)調解與仲裁程序規則。1 .4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文本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又稱世界銀行(World Bank)文本。世界銀行于1995年出版了在IBRD貸款和IDA信用項下的采購指南第5版,陸續又出版了有關工程、道路、機器設備供應與安裝的標準招標文件。這些都被借款人用于采購的全過程。采購指南和標準招標文件規定了履約擔保、預付款、進度款、價格調整公式

11、、反貪污賄賂等條款的具體要求。1 .5 我國香港地區使用的合同文本    在香港,政府投資工程主要包括土木工程標準合同和建筑工程標準合同兩個標準合同文本,主要內容有:承包商的責任和義務;材料和工藝要求;合同期限和延期規定;維護期和工程缺陷;工程變化量和價值的計量;期中付款;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這兩個合同文本都規定,承包商在某些情況下(如天氣惡劣,工程量大幅度增加等),可申請延長工期,在獲批準后有權要求政府給予費用上的補償。而私人投資工程則采用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香港分會)的標準合同,該合同除有明確的通用條款外,還有些根據法院訴訟判例而訂立的條款,如發包方需與

12、承包商合作,在不影響按期完工的前提下,為承建商準備好主要合同工程的場地,以便其安裝設備;發包方不得阻止或干涉承包商按合同規定進行的施工等。這些條款事實上賦予了承包商某種權利,使之在發包方違約的情況下可以索賠。1 .6 FIDIC合同條件    “FIDIC”是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Inginieurs Conseils)的簡稱。該聯合會是被世界銀行和其他國際金融組織認可的國際咨詢服務機構。目前已發展到世界各地60多個國家和地區,成為全世界最權威的工程師組織。FIDIC下設各專業委員會編制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規

13、范性文件已成為國際公認的標準范本,在國際上被廣泛采用。FIDIC合同條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是國際上公認的標準合同示范文本之一。自1957年出版第一版后,平均每隔10年修訂一次,1999年9月該組織又出版了最新的施工合同條件(第五版)。這使得FIDIC合同條件在世界各國的影響進一步擴大。我國已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組織。    基于工程施工承發包活動安全性和便捷性的必然要求,新版FIDIC(1999)徹底改變了FIDIC(1987)合同結構散亂的局面,向結構化、系統化方向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FIDIC(1999)分為20條,具體為:一般規定、

14、發包人、工程師、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職員和勞工、設備、材料和工藝、開工、延誤和暫停、竣工檢驗、工程移交、缺陷責任、測量和估價、變更和調整、價款和支付、發包人解除合同、承包商提出暫停和解除合同、風險和責任、保險、不可抗力、索賠、爭端和仲裁。其各部分相對獨立,各條款不再相互引用。由于FIDIC合同條件的科學性和公正性而被許多國家的雇主和承包商接受,又被一些國家政府和國際性金融組織認可,被稱作國際通用合同條件。    總的來講,從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使用的建設工程合同文本特別是FIDIC(1999)版本和NEC合同版本的變化,可以看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發展趨勢:(1

15、)基于建設工程安全性和便捷性的必然要求,施工合同結構越來越向系列化、系統化和集成化方向發展;(2)內容上引入和強化了現代合同原則,如公平原則對工程師地位的重新界定、合作原則對承發包雙方關系的全新定義、嚴格責任原則對合同內容提出的嚴格要求;(3)引入和滲透了現代項目管理原則和管理技術,如合同體現了事前控制原則、整體風險最小原則,引入了進度計劃控制技術等;(4)強化方便用戶原則,具體表現在語言的簡潔、清晰,條款數目的減少、脈絡清楚等。2 國際建設工程合同標準文本借鑒及完善2.1 我國對國際建設工程合同標準文本的借鑒    為了與合同法等現行法律相協調,以適應社會主義市

16、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在進一步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施工合同標準文本基礎上,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1991年推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形成了1999年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首先,文本結構方面。原合同文本由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兩部分組成。修訂后的合同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其中,協議書是參照國際慣例增加的部分,是在原合同文本協議條款第1條的基礎上,補充“組成合同的文件”和“雙方承諾”等內容。原合同文本合同條件改稱通用條款,協議條款改稱為專用條款。    其次,文本內容方面。第一,按照國

17、際通用做法,“詞語定義”內取消了原合同文本內的“甲方駐工地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兩個詞,代之以“工程師”術語。另外新增加子違約責任”少索賠”少小時或天”的詞語定義,并對部分詞語的定義作了修訂;第二,“工程提前”條款改為“工程竣工”,以明確承包方的責任,且不鼓勵承包方盲目搶工期,從而影響工程質量;第三,在“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內,明確了在約定價款時可以采用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或成本加酬金的不同方式確定;第四,“變更設計”改稱為“工程變更”。將原包括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條款在內的合理化建議有關內容調整到“工程變更”條款內;第五,“違約條款”將違約責任與本合同其他條款的違約進行對應的

18、修改。“索賠”條款根據國際慣例將索賠程序劃分為索賠意向通知和提出索賠報告兩階段。“爭議”條款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解決爭議的方式作了修改;第六,借鑒國際經驗,增加了“擔保條款”,同時“保險”條款內增加了應由發包人辦理的保險,可以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的內容。除了對原合同文本作上述主要修改之外,還對條款的內容及用詞用語作了修訂。如責任時間的規定,7d以內改用小時,7d以上(含7d)一律改為7d或7d的倍數等,這也是考慮和國際慣例相一致。    最后,文本不足方面。與國際上的一些建設工程合同標準文本相比,1999年版建設工程合同施工(示范文本)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9、:第一,關于工程造價結算和追索工程款的條款操作性不強,尚需細化;第二,工程造價的最終確定方式、簽證、索賠和審價的專業管理和責任落實約定不夠詳細;第三,有關履約擔保和工程保險的條款較為薄弱,需要加強,以利于工程風險的合理分擔和化解;第四,為適應發包方負責工程質量驗收,合同尚需要明確質量及驗收的具體標準和操作方法;第五,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驗收方案要予以具體約定,并賦予其與合同同等地位和效力;第六,資料的范圍和內容尚需補充等。因此,有必要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有的放矢地完善建設工程合同施工(示范文本)的具體條款。2.2 完善我國建設工程合同標準文本的基本構想 加快制訂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配套的系

20、列文本國際上知名的建設工程合同標準文本都已逐漸形成各自系列。比如,FIDIC合同條件經過四十多年特別是近十年的發展,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合同系列,按照適用類型分為土木工程合同和電氣機械合同;按照適用方式分為咨詢服務合同、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按照承包商參與設計程度分為施工合同和設計加施工合同。又比如英國的JCT合同文件充分考慮了工程的規模,分為小型工程、中型工程和大型工程;考慮了投資的主體,分為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考慮了分包的情況,分為指定分包和自定分包;考慮了計價的方式,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管理承包合同;考慮了有無工程量清單的情況,分為帶工程量清單的合同、帶近似工程量清單的合

21、同和不帶工程量清單的合同。可見,JCT合同文件已經達到了足夠詳盡的系列化程度。    而迄今為止,在我國現行較為廣泛使用的示范文本僅有1999年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在實踐中,出現了多種不同承包形式和不同類別的工程,對示范文本的多樣化提出了迫切的需求,由于缺乏其他適合我國國情的標準文本,當事人盲目使用國際上的一些標準文本,有的斷章取義,有的全文照抄,鬧了不少笑話;或者造成合同文件內部的邏輯謬誤,甚至條款之間相互矛盾,無法操作和執行;或者與我國法律的規定相抵觸而使某些條款無效或形同虛設。因此,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日益活躍、建筑業的不斷發展以及建筑法律體系的

22、不斷完善,應當結合我國實際,借鑒國際慣例,綜合國際上流行的主要建設工程合同標準文本體系的優點,根據承包的不同方式、工程的不同規模和性質、投資的不同類別,從結構上和內容上及時對已有的標準文本加以充實和改進,制定和完善適合于不同情況、不同項目,具有操作性和實用性的系列標準合同文本,便于統一實踐和統一管理,以適應我國建筑業發展以及建筑市場進一步開放的迫切需求,促進我國建筑業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高。 完善建設工程合同施工(示范文本)具體內容推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僅要符合我國國情,而且,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必須充分考慮到區域經濟一體化乃至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總趨勢,特別是在我國已經加入WTO的今

23、天。總的來講,一部符合我國國情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特別是通用條款應當針對存在的缺陷予以改進,包括:    1)合同文本的適用范圍適當,條款比較詳細。如限定該合同只適用于公開招標、由監理工程師負責合同管理的項目。這就使合同文本的針對性較強,有利于合同的執行。    2)借鑒FIDIC合同條件,在文本中進一步明確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工作程序和制度,使發包方、監理工程師和承包方在施工的各個環節知道怎么去配合,該怎么做,做些什么,這不僅是國際慣例,也是我國新頒布法律法規的要求。    3)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

24、的權利。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不僅要規定雙方應該做什么,各自的權利規定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且表明雙方得失相當,充分體現公平互利原則。    4)充分反映建筑產品的特殊性,充分體現項目管理進度、質量和投資三大控制思想,正確認識建設工程定額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意義,強化國家對建筑活動的干預,以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細化工程造價結算和追索工程款的條款,明確工程造價的最終確定方式、簽證、審價的專業管理和責任落實,明確質量及驗收的具體標準和操作方法,賦予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驗收方案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借鑒FIDIC合同條件所體現的索賠慣例。在索賠程序中,對索賠方式進行具體規定。以專題形式對工期延長和費用索賠做出具體規定,這樣有助于合同條款的清晰和相互聯系。    6)將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保險的保險條款作為文本的必備條款。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工程項目建設成敗直接關系到作為獨立法人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投資效益,對工程風險的防范也越來越受到重視,保險作為風險防范的重要手段將是每個工程項目所必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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