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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重慶市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及路線設計規范DBJ50-064-2007 1 前 言本規范系根據重慶市規劃局關于重慶市道路交通規劃及路線設計規范編寫要求和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立項申請建標2005第3號要求編寫。本規范是針對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37-90和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對山地城市實用性不足而編制的地方規范。規范總結了重慶市近年城市建設經驗,借鑒和吸收了國內外最新規范和研究結果,是國家規范針對山地城市道路規劃設計內容的增加、補充、完善。山地城市道路規劃設計,宜采用本規范。其他關于道路路基、路面、照明、排水、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等內容仍采用國家標準。在規范條文初稿完成后,通過了多種
2、方式廣泛征求了重慶地區有關單位和專家意見,最后完成送審稿。經重慶市建委組織專家審查通過,現已完成報批搞。本次規范主要有變化內容:1、道路規劃設計理念變化而引起規范內容變化。引入道路設計交通功能為確保汽車通行、進入、停留空間和行人、通行、進入、停留功能的設計理念。調整減小車行道寬度、減小交叉口轉彎半徑和增加路網密度等內容。2、增加和細化了設計小時交通量及道路通行能力的定義和計算要求,增加和明確交通量作為道路規劃設計基礎控制條件的要求,使道路設計基礎條件更明確。3、廢除計算行車速度作為道路設計基本參數,引入了設計速度作為道路幾何設計最重要的控制參數,使之概念更清晰。并針對城市道路建設特點引入的運行
3、速度對設計路段標準分段進行校核概念,使道路設計更安全。4、引入道路設計服務水平初步評判標準,使道路建設目標和標準選取更明確。5、修改了設計車輛的選用類型,增加設計車輛性能圖示,使設計對設計交通特性有更清楚直觀認知。6、道路分級分類中引入了特種道路的分類,使道路規劃、設計、建設管理控制具有針對性,便于特殊工程管理。7、針對重慶山地地方建設特點,放寬街區道路最大縱坡控制值和最大坡長,降低城市建設開發成本;對交叉口縱坡控制更嚴格,強調運營安全。8、減小車道寬度控制標準值,節約資源,滿足安全、經濟工程建設目標。9、引入平交道口路網關聯和平衡設計理念,細化平交道口規劃設計,增加了平交道口設計分類內容。1
4、0、增加了立交交通量適應范圍和立交分級,視距要求和立交基本車道數和車道平衡要求。11、增加了立交主線控制標準,增加了立交出入口端部匝道間分、合流設計及其它細部設計要求,增大了立交匝道最大縱坡控制值。12、增加道路安全設施如護欄、減速設施、反光鏡等內容,增加了道路輔助設施如緊急避難區等內容。本規范編寫顧問、領導小組、編審、主編部門及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工作人員及審查專家名單:顧 問: 于學信、蔣 勇領導小組: 組 長:張 遠、吳 波 副組長:向旭東、董 勇、楊 進 秘書長:向旭東編審人員: 扈萬泰、韓道均、楊 進、楊 宏、羅 馳主編部門: 重慶市規劃局主編單位: 林同棪國際(重慶)工程咨
5、詢有限公司參編單位: 重慶市城市交通規劃研究所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重慶交通大學重慶市規劃設計院重慶市政設計院重慶市設計院主要起草人:蔣中貴、鄒 云、吳國雄、周 濤、李小榮蔣 航、陳德玖、顏 毅、葉 英、楊 斌工作人員: 歐 吉、傅 彥、李 明、馬一娟審查專家名單:陳才倜、王士林、鐘明全、陳宏釗、張慧敏、雷麗英、李澤新、鄧華、趙新才目 次1 總 則 12 道路規劃設計控制要素 43 城市道路交通系統規劃 154 道路橫斷面設計 255 道路平、縱斷面設計 416 平面交叉口規劃及設計 547 立體交叉規劃及設計 718 道路輔助設施 98本標準用詞說明 106 30 1 總則1.0.1 為了更好地
6、反映重慶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和設計特點,適應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規劃設計達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重慶市行政轄區內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及道路設計。新建道路應按本規范進行設計。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設計中,參照執行。1.0.3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及設計必須以城市總體規劃為基礎,滿足土地使用對交通需求,體現城市道路交通對土地開發強度的促進和制約作用1.0.4 城市道路交通發展戰略規劃應確定交通發展目標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結構、城市道路交通綜合網絡布局、城市對外交通和市內的客貨運設施的選址和用地規模; 提出實施城市道
7、路交通規劃過程中的重要技術經濟對策; 提出有關交通發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議。1.0.5城市道路交通綜合網絡規劃應確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各種交通的銜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車換乘樞紐和公共交通場站設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圍;確定各級城市道路紅線寬度、橫斷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圍,以及廣場、公共停車場、橋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圍; 平衡各種交通方式的運輸能力和運量; 提出分期建設與交通建設項目排序的建議。1.0.6城市道路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道路類別、級別、紅線寬度等進行道路設計。2、應按交通量、交通特性進行道路設計,并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3、在道路設計中應處理
8、好近期與遠期、新建與改建、局部與整體的關系,重視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4、在道路設計中應妥善處理管線問題,避免反復開挖。道路平面、縱斷面、橫斷面應相互協調。5、在道路設計中應綜合考慮道路的建設投資、運營效益與養護費用的關系,正確應用技術標準。6、道路設計應根據交通工程要求,處理好行人、車輛、道路與環境之間的關系,應考慮殘疾人的使用和兩側建筑物使用。7、在道路設計中應注意節約用地,拆遷合理,重視文物、名木、古跡保護等。1.0.7城市分級分類應符合下列規定:1、重慶市轄區內城市分為市域中心城市、區域性中心城市、次區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鎮四級。 2、根據城市地形特征,將城市分為山地重丘陵地區(三
9、峽庫區)和微丘陵地區二類。1.0.8道路分類分級應符合下列規定:1、城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網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對沿線建筑物的服務功能等劃分為五類。1)快速路:快速路應為大城市中大量、長距離、快速交通服務。快速路對向車行道之間應設中間分隔帶,其進出口應采用全部控制或部分控制。兩側建筑物的進出口應加以控制。2)主干路:主干路應為連接城市各主要組團的干路,以交通功能為主。對向車行道之間宜設中間分隔帶。自行車交通量大時,宜采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隔形式。主干路兩側不宜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進出口。3)次干路:次干路應與主干路結合組成道路網,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務功能。4)支路:支路應
10、為次干路與街坊路的連接線,解決局部地區交通,以服務功能為主。5)特殊道路:一般指城市支路和次干道的特殊連接線、小區路等,解決局部區域或特定環境的服務交通。2、城市道路按所在城市的規模分級、分類,設計交通流量、地形等情況劃分為I、II、III三級。市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各級道路中的級標準;區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級標準;次區域性中心城市和城鎮宜采用級道路標準。表1.0.8 道路分級表道路類別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特殊道路交通量(pcu/d)30000200002000010000100005000500020001000地形特征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道路級別設計速度(km/h)80606
11、0,5050,4040,3050,4040,3030,2040,3030,2020201.0.9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及附屬設施,除應符合本規范以外,尚應符合國家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等有關標準的規定。2 道路規劃設計控制要素2.0.1 設計車輛外輪廓尺寸與最小轉彎半徑應符合表2.0.1和圖2.0.1-1、2.0.1-2、2.0.1-3、2.0.1-4規定。表2.0.1 機動車設計車輛外廓尺寸(m) 車輛類型項 目總長總寬總高前懸軸距后懸小型汽車5.52.11.60.93.31.3中型貨車9.02.54.11.26.01.8公共汽車122.54.11.57
12、.52.4中型半掛汽車152.54.10.95.41.29.02.0.2設計交通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計算或統計調查年平均日交通量(ADT)作為道路規劃控制交通量。2、應選取預測年度第30個高峰小時交通量作為設計交通量(DHV)。設計小時交通量為選取快速路、主干路按20年預測,次干道按15年預測。3、設計應收集設計小時期間內(早晚高峰)全部運行方式的交通量和方向分配(D)。2.0.3道路交通量與通行能力按單位時間通過道路某斷面的小客車數計,采用標準小汽車作為計算基數。其它車輛的交通量按下表系數進行換算: 表2.0.3 路段車種換算系數表 車種小型汽車(P)普通汽車(SU)公共汽車(BUS)中型
13、半掛車(WB)換算關系122.53.02.0.4道路服務等級分為A、B、C、D、E級,服務水平等級反映道路的擁擠程度。表2.0.4 道路服務等級 道路服務等級V/C運營狀態A<0.25自由通行,設計通行能力大,通行速度高B<0.6基本上自由通行,但速度受限于起始段或交通狀況C<0.75交通流穩定運行,大部分司機可以選擇他們自己需要的行駛速度D1.0低速穩定運行,運行趨于不穩定,司機難以控制行駛速度E>1.0不穩定運行,小意外導致嚴重堵車注:V/C是在理想條件下,最大服務交通量與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基本通行能力是D級服務等級的最大交通量。2.0.5 道路設計服務水平選取應按
14、下表選取表2.0.5 設計服務水平選擇表 道路類型地區分類和道路等級城鎮之間組團之間組團之間(重丘)市區或郊區快速路BBCC*主干道CCDD次道路DDDD2.0.6設計速度應符合表2.0.6規定 表2.0.6 各類各級道路設計速度 道路類別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 路特殊道路道路級別設計速度(km/h)806060,5050,4040,3050,4040,3030,2040,3030,202020注:山地重丘地區宜采用下限。2.0.7道路通行能力1、道路基本通行能力表2.0.7-1 一條車道基本通行能力 (單位:pcu/h )設計速度(km/h)806050403020N標準車輛200018001
15、7001640157014002、道路可能通行能力 (2.0.7-1)式中,車道寬度修正系數; 交叉口間距修正系數; 平面曲線修正系數; 道路縱坡修正系數; 沿途條件修正系數。(1) 車道寬度修正系數應按表2.5.2-1取值。 表2.0.7-2 車道寬度與通行能力的關系 車道寬度(m)3.03.253.54.04.55.05.50.750.881.001.111.201.261.29(2)交叉口間距修正系數交叉口對路段車速及通行能力的影響修正系數如下式: (2.0.7-2)式中,l交叉口間距,m; 交叉口有效通行時間比,視路段前進方向交叉口控制方式而定,在信號交叉口即為綠信比(有效綠燈時間/周
16、期),無控交叉口和合流匝道近似為對向流量之和/交叉口總流量比或對向通行能力之和/交叉口通行能力。 當1時,則取=1。(3)平面曲線修正系數按表2.0.7-3取值。 表2.0.7-3 曲線半徑與能行能力的關系 設計速度(km/h)60504030小轉彎路段修正系數0.980.980.970.98大轉彎路段修正系數0.960.970.960.97多彎道路段修正系數0.910.900.880.92注:1. 比最小半徑標準低15%為小轉彎半徑,低25%及以上為大轉彎半徑。2. 2個以上曲線且長度占路段長度30%以上的為多曲線路段。(4)道路縱坡修正系數按表2.0.7-4取值。 表2.0.7-4 道路縱
17、坡與通行能力的關系 縱坡(%)0123456789110.980.950.800.640.560.490.410.34110.990.970.940.820.780.760.730.70(5)沿途條件修正系數按表2.0.7-5取值。 表2.0.7-5 街道沿線條件與通行能力的關系 街道化程度未街道化區段少許街道化區段街道化區段1.00.90.90.80.80.73、城市道路設計通行能力:(1)快速路設計通行能力如表2.0.7-6所示表2.0.7-6 快速路單車道基本通行能力與設計通行能力設計速度(km/h)8060基本通行能力(pcu/h/ln)20001800設計通行能力(pcu/h/ln)
18、15001440注:多車道的快速路不需對通行能力進行折減。(2)其他城市道路設計通行能力 (2.0.7-3)式中:ac機動車通行能力的道路分類系數,見表2.0.7-7 表2.0.7-7 道路分類系數 道路分類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特殊路道路分類系數ac0.800.850.900.8多車道的總通行能力可按下式計算。(pcu/h) (2.0.7-4)式中,第一條車道的通行能力(pcu/h);相應于各車道的折減系數。第一車行道,其通行能力為1(即100%),第二條車行道的通行能力為0.9,第三條車道的通行能力為0.80.9,第四條車道的通行能力為0.70.8。2.0.8 交叉口設計通行能力1、平面交叉口采
19、用信號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過能力可達25006000pcu/h;采用環形交叉口或有交通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過能力介于500 pcu/h2700pcu/h,其中主向交通流明顯的交叉口應選擇有交通控制形式;采用無交通管制交叉口,通行能力小于500 pcu/h。2、立體交叉口設計通行能力規劃按表2.0.8控制 表2.0.8 立交基本形式一般適用條件參考表相交道路條數立交基本形式立交等級相交道路性質適應交通量范圍(pcu/h)三路交叉集散立交B型快速路、主干路與次干路交叉60008000樞紐立交A型快速路、主干路與主干路交叉800011000四路交叉簡單立交C型快速路、主干路與次干路交叉5000700
20、0樞紐立交、集散立交A型、B型主干路與快速路或主干路交叉600013000樞紐立交A型快速路與快速路交叉900015000注:1. 相交道路性質欄中,對一級公路、高速公路按快速路處理。2.0.9道路建筑限界道路建筑限界見圖2.0.9-1至圖2.0.9-2,建筑限界內不得有任何物體侵入。2.0.9-1 無中間帶道路建筑限界2.0.9-2 有中間帶道路建筑限界 2.0.10 道路最小凈高應符合表2.0.10規定 表2.0.10 最 小 凈 高車行道種類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特殊道路立交匝道自行車道人行道其他非機動車道最小凈高(m)5.04.55.04.54.54.04.55.02.53.53 城市
21、道路交通系統規劃3.1城市公共交通3.1.1一般規定(1)城市公共交通規劃,應根據城市發展規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網規劃,在客流預測的基礎上,確定公共交通方式、車輛數、線路網、換乘樞紐和場站設施用地等,并應使公共交通的客運能力滿足高峰的需求。(2)市域中心城市和區域性中心城市應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次區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鎮應完善市區至郊區的公共交通線路網。(3)城市公共交通規劃應在客運高峰時,使50%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時,單程最大出行時耗應符合表3.1.1的規定。表3.1.1 城市最大出行時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城市規模最大出行時耗(min)主要公共交通方式市域中心城市60大、中運量快速軌道交
22、通;公共汽車、電車區域性中心城市40公共汽車、電車次區域中心城市35公共汽車建制鎮25公共汽車(4)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的規劃擁有量,市域中心城市、區域性中心城市應采用12-17臺車/萬人的標準。3.1.2公共交通線網(1)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網應綜合規劃,分級布置。路線走向與主要客流一致,主要客流集散點應設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樞紐。(2)市域中心城市、次區域中心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網密度,應達到2.02.5km/km2。(3)乘客平均換乘系數市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1.5, 次區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1.3。3.1.3公共交通車站(1)公共交通的站距應符合表3.1.3的規定表3.1.3 公共交通站距 公共交通方
23、式公共交通站距(m)公共汽車與電車300-800公共汽車大站快車1500-2000大、中運量快速軌道交通800-2000(2)公共交通車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在路段上,同向換乘距離不應大于50m,異向換乘距離不應大于100m;對置設站,當道路未設中央分隔帶時,應在車輛前進方向迎面錯開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體交叉口上設置的車站,換乘距離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長途客運汽車站、火車站、客運碼頭宜考慮聯合車站,公共交通車站換乘距離應在50m范圍內; 公共交通車站應與軌道交通車站換乘。(3)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區雙車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應占用車行道,停靠站應采用港灣式布
24、置,市區的港灣式停靠站長度,應至少有兩個停車位。(4)公共汽車和無軌電車的首末站應設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處用地面積不得少于1000m2。(5)城市出租汽車采用路拋制服務時,在商業繁華地區、對外交通樞紐和人流活動頻繁的集散地附近,應在道路上設出租汽車停車道。3.1.4 公共交通場站換乘應符合下列規定:(1)公共交通停車場、車輛保養場、整流站、公交交通車輛調度中心等的場站設施應與公共交通發展規模相匹配,用地應在控規中落實。(2)公共交通車輛保養場用地面積指標宜符合表3.1.4的規定。表3.1.4 保養場用地面積指標保養場規模(輛)每輛車的保養場用地面積(m2/輛)單節公共汽車和電車鉸接式公
25、共汽車和電車小型出租車502202804410021027042200200260403001902503840018023036(3)大運量軌道交通車輛段的用地面積,應按每節車廂500-600m2計算,并不得大于每雙線千米8000m2。(4)公交交通車輛調度中心工作半徑不應大于8km,每處用地面積可按500m2計算。3.2 自行車交通3.2.1 一般規定(1)計算自行車交通出行時耗時,自行車行程速度宜按10-12km/h計算,交通擁擠地區和路況較差的地區,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2)自行車最遠的出行距離,在市域中心城市、區域性中心城市應按3km計算,次區域中心城市和城鎮應按5km計算。3.2
26、.2 自行車道路(1)自行車道路網規劃應由單獨設置的自行車專用路、城市干路兩側的自行車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區內的道路共同組成一個能保證自行車連續交通的網絡。(2)自車車專用路應按設計速度20km/h的要求進行線型設計。(3)自行車道路的交通環境設計,宜設置安全、照明、遮蔭等設施。3.3 步行交通3.3.1 一般規定(1)城市中規劃步行交通系統應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為基本依據,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種有效措施,盡量保留山城原有步行系統,滿足行人活動的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連續性,不得任意縮減人行道。(2)人行道、商業步行街、城市濱河步道或林蔭道的規劃,應與居住區的步行系統,與車站、碼頭集散廣場
27、,城市游憩集會廣場等的步行系統緊密結合,構成一個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統。3.3.2 人行道、人行橫道、人行天橋、人行地道(1)沿人行道設置行道樹,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車亭、公用電話亭等設施時,不得妨礙行人的正常運行。(2)確定人行道通行能力,應按其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實際凈寬度計算。(3)人行道寬度應按人行帶的倍數計算,最小凈寬不得小于1.5m。(4)人行橫道或過街通道的間距應符合以下要求。 快速路上間距范圍400700米 城市一般地區主次干道上間距300400米。 城市邊緣地區主次干道上間距400700米。 區級商業中心主次干道上間距150250米。 社區和鄉鎮商業中心主次干道上間距250350米。(
28、5)當道路寬度超過四條機動車道時,人行橫道應在車行道的中央分隔帶或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分隔帶上設置行人安全島。(6)屬于下列情況之一時,宜設置人行天橋或地道: 橫過交叉口的一個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時進入該路口的當量小汽車交通量大于1200輛/h時; 通過環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總量達18000人次/h,且同時進入環形交叉的當量小汽車交通量達到2000輛/h時。2.3.3 商業步行區(1)商業步行區的緊急安全疏散出口間隔距離不得大于160m。區內道路網密度可采用15-20km/km2。(2)商業步行區的道路應滿足送貨車、清掃車和消防車通行的要求。道路的寬度可采用10-15
29、m,其間可配置小型廣場。(3)商業步行區內步行道路和廣場的面積,可按每平方米容納0.8-1.0人計算。(4)商業步行區距城市次干路的距離不宜大于200m;步行區進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5)商業步行區附近應有相應規模的機動車停車場或多層停車庫,其距步行區進出口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并不得大于200m。3.4 城市廣場3.4.1 車站、碼頭的交通集散廣場用地總面積,可按規劃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2計算。3.4.2 車站、碼頭的交通集散廣場的規模由聚集人流量決定,集散廣場的人流密度宜為1.01.4人/ m2。3.4.3 車站、碼頭前的交通廣場上供旅客上下車的停車點,
30、距離進出口不宜大于50m;允許車輛短暫停留,但不得長時間存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車場應設置在集散廣場外圍。3.4.4 城市游憩集會廣場用地的總面積,可按規劃城市人口每人0.130.40m2計算。3.4.5 城市游憩集會廣場不宜太大。市級廣場每處宜為4萬10萬m2;區級廣場每處宜為1萬3萬m2。3.5 城市貨運交通3.5.1 一般規定(1)城市貨運交通量預測應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綜合交通規劃為依據。(2)城市貨運交通應包括過境貨運交通、出入市貨運交通與市內貨運交通三個部分。(3)貨運車輛場站的規模與布局宜與城市規模相結合。市域中心城市、區域性中心城市宜采用分散布點;次區域性
31、中心城市宜采用集中布點。場站選址應靠近主要貨源點,并與貨物流通中心相結合。3.5.2 貨運方式(1)城市貨運方式的選擇應符合節約用地、方便用戶、保護環境的要求,并應結合城市自然地理和環境特征,合理選擇道路、鐵路、水運和管道等運輸方式。(2)企業運量大于5萬t/年的大宗散裝貨物運輸,宜采用鐵路或水運方式。(3)運輸線路固定的氣體、液化燃料和液化化工制品,運量大于50萬t/年時,宜采用管道運輸方式。(4)當城市對外貨物運輸距離小于200km時,宜采用公路運輸方式。(5)市域中心城市、區域性中心城市的零擔貨物,宜采用專用貨車或廂式貨車運輸,適當發展集裝箱運輸。(6)城市貨運汽車的需求量應根據規劃的年
32、貨物周轉量計算確定,或按規劃城市人口每30-40人配置一輛標準貨車估算。3.5.3 貨物流通中心(1)貨運交通規劃應組織儲、運、銷為一體的社會化運輸網絡。(2)貨物流通中心用地總面積不宜大于城市規劃用地總面積的2%。(3)市域中心城市、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地區性貨物流通中心應布置在城市邊緣地區,其數量不宜少于兩處;每處用地面積宜為50萬-60萬m2。次區域性中心城市、鎮貨物流通中心的數量和規模宜根據實際貨運需要確定。(4)綜合物流基地應結合城市對外交通樞紐布置,其用地規模應根據儲運貨物的工作量計算確定。(5)綜合物流區應依托交通,并服務于各自所在片區,滿足城市生產生活需要布置,其用地規模應根據其服
33、務的人口數量計算確定。3.5.4 貨運道路(1)貨運道路應能滿足城市貨運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運輸、救災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并與貨運流向相結合。(2)當城市道路上高峰小時貨運交通量大于600輛標準貨車,或每天貨運交通量大于5000輛標準貨車時,應設置貨運專用車道。(3)市域中心城市、區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貨源點與集散點之間應有便捷的貨運道路。(4)大型工業區的貨運道路,不宜少于兩條。(5)當晝夜過境貨車車輛大于5000輛標準貨車時,應在市區邊緣設置過境貨運專用車道。3.6道路系統規劃原則1、城市道路系統規劃及設計應滿足客、貨車流和人流的安全與暢通;反映城市風貌、城市歷史和文化傳統;為地上地下工程管線
34、和其它市政公用設施提供空間;滿足城市救災避難和日照通風的要求。2、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及設計應符合人與車交通分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交通分道的要求。3、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積占城市建設用地面積的值,市域中心城市、區域性中心城市宜為15%-20%,次區域中心城市宜為10%-15%,建制鎮宜為8%-15%。4、規劃城市人均占道路用地面積的值,市域中心城市和區域性中心城市宜為10-15 m2,次區域中心城市宜為7-15 m2,建制鎮宜為7-10 m2。5、城市道路中各類道路的規劃指標應符合表3.6.1規定。 表3.6.1 城市道路網規劃指標項目城市規模與人口(萬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特殊
35、道路機動車設計速度(km/h)市域中心城市60-8050-6040-503020區域性中心城市6040-6030-4020-3020次區域中心城市30-4020-302020建制鎮30-4020-302020道路網密度(km/km2)市域中心城市0.4-0.61.0-1.42-45-7區域性中心城市0.3-0.50.8-1.41.5-33-5次區域中心城市0.8-1.41-43-5建制鎮1-23-63-8道路中機動車車道條數(條)市域中心城市6-84-63-42-32區域性中心城市64-62-422次區域中心城市64-62-422建制鎮2-42-322道路紅線寬度(m)市域中心城市36-543
36、2-4220-3615-2615-26區域性中心城市32-5426-4214-3612-2012-26次區域中心城市32-4222-4212-329-207-20建制鎮12-3012-209-127-163.7 城市道路網布局3.7.1 城市道路網規劃應適應城市用地擴展,并有利于向機動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發展。3.7.2 城市道路網的形式和布局,應根據土地使用、客貨交通源和集散點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結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鐵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統,因地制宜地確定。3.7.3 各類城市道路網的平均密度應符合規定的指標要求。土地開發的容積率應與道路網的通行能力相協調。3.7.4 分片區開發的城市
37、,各相鄰片區之間至少應有兩條道路相貫通。3.7.5山地重丘陵地區類城市道路網規劃應符合下列規定:(1)道路網應平行等高線設置,并應考慮防山洪要求。主干路宜設在谷地或坡面上。雙向交通的道路宜分別設置在不同的標高上;(2)地形高差特別大的地區,可設置人、車分開的兩套道路系統;(3)山陵重丘地區城市道路紅線可取小值,城市道路網的密度應大于平原城市。3.7.6 當舊城道路網改造時,應兼顧舊城的歷史文化、地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網形成的歷史;對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街道應適當加以保護。3.7.7 市中心區的建筑容積率達到8時,支路網密度宜為12-18km/km2;一般商業集中地區的支路網密度宜為10-12 km/k
38、m2。3.7.8 次干路和支路網宜規劃成1:2-1:4的長方格;沿交通主流方向應加大交叉口的間距。3.7.9 道路網節點上相交道路的條數宜為4條,并不得超過5條。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夾角不得小于45o。3.7.10 應避免設置錯位的T字型路口。已有的錯位T字型路口,在規劃時應改造。3.8 城市道路交叉口3.8.1按交通組織方式分為立體交叉口和平面交叉口兩大類,應符合下列要求。1、立體交叉口:立A型樞紐立交 立B型集散立交立C型簡單立交2、平面交叉口:綜合交叉口平面布局及交通管理措施的交通組織方式,平面交叉口可分為:平A型交通信號控制進口道展寬交叉口;平B型減速讓行或停車讓行標志管制交叉口(簡稱
39、讓行交叉口);平C型全無管制交叉口;平D型環形交叉口;平E型干路中心隔離封閉、支路只準右轉通行的交叉口(簡稱右轉交叉口)。平F型交通信號控制進口道不展寬交叉口。3.8.2道路交叉口設計類型選用 表3.8.2-1 交叉口交通功能、選型與規劃設計標準 道路類型相交道路類 型交通功能按交通組織方式類別選型城市快速路1)高速公路以市際高速公路與快速路高速連續交通及相互間換向交通為主;要求出口匝道交通量與下游入口匝道通行能力相匹配;行人必須分層通行。立A型,樞紐立交2)城市快速路主要流向交通暢通為主,要求高速連續通行;次要流向車流換向交通為輔,要求出、入匝道間通行能力相匹配;提供必要的公交停靠站;行人必
40、須分層通行。立A型,樞紐立交立B型,集散立交3)主干路以快速路主線快速連續通行、快速路主干路間換向集散交通為主,匝道要求通行能力匹配;提供公交停靠及行人分層通行。立A型,樞紐立交立B型,集散立交4)次干路以快速路主線暢通為主,要求高速連續通行;次干道快速路間必要流向的換向集散交通為輔,要求匝道通行能力匹配;提供公交停靠及行人通行。立B型,集散立交立C型,簡單立交立D型,分離立交5)支路快速路快速連續通行,支路不得與快速路相接;公交停靠及行人通行。立D型,分離立交主干路6)高速公路以高速公路主線快速連續通行、高速公路主干路間換向集散交通為主,匝道要求通行能力匹配;提供公交停靠及行人分層通行。立A
41、型,樞紐立交立B型,集散立交7)主干路主干路主要流向車輛暢通為主,要求中高速度間斷交通;主干路間轉向交通為輔;公交停靠與行人通行平A型,信號控制進口道展寬交叉口立C型,宜用下穿型立交8)次干路主干路暢通及次干路主干路間換向交通為主,主干路要求中高速度間斷交通;交叉口通行能力要求與轉向交通需求相匹配;公交停靠與行人通行。平A型,信號控制進口道展寬交叉口9)支路主干路暢通,要求中高速度連續交通;支路車輛不直接進入主干路或只準右轉車輛進出主干路;公交停靠與行人通行。平E型,右轉交叉口平A型次干路10)次干路主要流向車流次干路為主,要求中等速度間斷交通;次干路間換向交通為輔;公交停靠與行人通行。平A型
42、,信號控制進口道展寬交叉口11)支路次干路交通暢通為主,要求中低速度間斷或連續交通;支路低速間斷交通;公交停靠與行人通行。平B型,讓行交叉口平A型,信控進口道展寬交叉口支路12)支路主要流向車輛交通為主,要求低速間斷交通;必要的公交停靠與行人優先通行。平B型,讓行交叉口平C型,無管制交叉口平D型,環形交叉口平F型,信控進口道不展寬大交叉口注:城市道路與公路相交的交叉口,一級公路可視為主干道,二、三級公路可視為次干道,四級公路可視為支路,仿照與之相交的城市道路各種類型的交叉口選型。道路交叉口設計類型亦可按表3.8.2-2選用。 表3.8.2-2 道路交叉口設計類型選用表 道路等級高速公路快速路主
43、干路次干道支路2車道數664664644442高速公路6立A型立B型、C型立C型封閉64立A型、B型快速路6可能需要渠化設計64平A、B型(渠化設計)主干路64立B型、C型4一般平面立交次干道44立C型可能需要渠化設計2支路2封閉4 道路橫斷面設計4.1 設計原則4.1.1 道路橫斷面設計應在城市規劃的紅線寬度范圍內進行。橫斷面型式、布置、各組成部分尺寸及比例應按道路類別、級別、設計行車速度、設計年限的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交通量和人流量、交通特性、交通組織、交通設施、地上桿線、地下管線、綠化、地形等因素統一安排,以保障車輛和人行交通的安全暢通。4.1.2 橫斷面設計應近遠期結合,使近期工程成為
44、遠期工程的組成部分,并預留管線位置。道路設計應留有發展的余地。4.1.3 對現有道路改建應采取工程措施與交通管理相結合的辦法,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障交通安全。4.2 道路紅線寬度 4.2.1 快速路:快速路應采用雙幅路形式,主車道雙向68車道,道路紅線寬度3254米,在服務需求較多區段,宜兩側設輔道。4.2.2主干路:主干路一般采用雙幅路形式,市域中心城市車行道一般為雙向6車道,道路紅線寬度3242米。市域中心城市建成區、區域性中心城市主干道可為雙向4車道,建制鎮根據實際情況,亦可采用2車道,道路紅線寬度不得小于12m,兩側設置人行道。4.2.3次干路:次干路一般采用單幅路形式,車行道一般為
45、雙向4車道,市域中心城市道路紅線寬度2036米,區域性中心城市、次區域中心城市、建制鎮可采用2車道,道路紅線寬度1236米,兩側設置人行道。4.2.4支路:支路一般采用單幅路形式,車行道為雙向23車道,道路紅線寬度926米,兩側設置人行道。4.2.5特殊道路:特殊道路一般采用單幅路形式,車行道不宜超過2車道,道路紅線寬度726米。4.3 橫斷面布置4.3.1 道路的橫斷面型式有單幅路、雙幅路、三幅路及四幅路,見圖4.3.1-1至圖4.3.1-5。圖4.3.1-1 單幅路橫斷面圖4.3.1-2 雙幅路橫斷面圖一4.3.1-3 雙幅路橫斷面圖二圖4.3.1-4 三幅路橫斷面圖圖4.3.1-5 四幅
46、路橫斷面圖 圖中: wr 紅線寬度(m); wc 機動車車行道寬度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合行駛的車行道寬度(m);wpc機動車道路面寬度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合行駛的路面寬度(m);wb 非機動車車行道寬度(m); wpb非機動車道路面寬度(m); wmc 機動車道路緣帶寬度(m); wmb 非機動車道路緣帶寬度(m); w1 側向凈寬(m); wdm 中間分隔帶寬度(m); wsm 中間分車帶寬度(m); wdb兩側分隔帶寬度(m); wsb兩側分車帶寬度(m); wa路側帶寬度(m); wp人行道寬度(m); wg綠化帶寬度(m); wf設施帶寬度(m); ws路肩寬度(m); wsh硬路肩寬
47、度(m); wsp保護性路肩寬度(m); 注*者可根據實際需要選用。 各種橫斷面型式的適用條件如下:1、單幅路適用于機動車交通量不大,非機動車較少的次干路、支路、特殊路以及用地不足,拆遷困難的主城區道路。2、雙幅路適用于單向兩條機動車車道以上,非機動車較少的道路。快速路和郊區道路以及橫向高差大或地形特殊的路段,亦可采用雙幅路。3、三幅路適用于機動車交通量大,非機動車多,道路寬度大于或等于40m的道路。4、四幅路適用于機動車速高,單向兩條機動車車道以上,非機動車多的快速路與主干路。4.3.2 一條道路宜采用相同型式的橫斷面。當道路橫斷面型式或橫斷面各組成部分的寬度變化時,應設過渡段,宜以交叉口或
48、結構物為起止點。4.3.3 橋梁、隧道斷面型式規定如下:1、小橋斷面型式及總寬度應與道路相同。大、中橋斷面型式中車行道及路緣帶寬度應與道路相同,路側帶寬度可適當減窄,但人行道寬度應大于或等于2m。設計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的道路的兩側分隔帶可用交通標線代替。橋上不應設停車帶。2、隧道的車行道及路緣帶寬度應與道路相同,中、長隧道中應設檢修道,檢修道寬度不得小于0.75m。長隧道中應設緊急停車帶。 短隧道人行道可減窄寬度,分隔帶寬度可適當減窄,但應大于或等于1m。分隔帶可用交通標線代替,但曲線隧道不得用標線代替。4.4 機動車車道與路面寬度4.4.1 各級道路的機動車車道寬度應根據車型及設計速度確定。機動車車道寬度見表4.4.1。表4.4.1 機動車車道寬度V(km/h)20406080小汽車車道寬度3.003.253.53.53.5大型車車道寬度3.25 3.53.753.75公交車停靠站3.0出租車站2.0注: 1、大型汽車包括普通汽車及公共汽車。2、小型汽車包括2t以下的載貨汽車、小型旅行車、吉普車、小客車及摩托車等。4.4.2 機動車車行道寬度包括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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