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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糧油倉庫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糧油倉庫(以下簡稱糧庫)管理行為,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糧庫是指開展糧油倉儲業務的企業或經營環節。包括各類所有制形式的糧油倉儲企業以及綜合性企業內的糧油倉儲生產經營單位和生產經營環節、糧油加工企業的倉儲環節。本辦法所稱糧油包括各類糧食、油脂、油料以及成品糧油。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糧庫,開展糧油倉儲業務應遵守本辦法。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糧庫和倉儲業務實施行政管理和指導。第四條糧庫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糧食流通政策和糧食應急預

2、案。糧庫應建立健全糧油倉儲管理制度和庫存糧油臺賬,確保庫存糧油的數量真實、質量良好。第五條糧庫應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理念,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培育珍惜糧食、節約糧食的意識,貫徹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第六條糧庫應加強倉儲業務管理,推進糧油儲藏技術進步和信息技術在糧庫中的運用,提高糧油倉儲業務管理水平,防止污染糧油,降低糧油損失損耗,減緩糧油品質劣變,保護和合理利用糧油資源。第七條糧庫的分類。以倉容規模噸或罐容噸為限,糧庫倉容規模大于噸或罐容大于噸的為規模以上糧庫,其他糧庫為規模以下糧庫。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八條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行業糧油倉儲制度和標準,制定行業倉儲政策,指導行業倉

3、儲工作,組織儲糧安全檢查工作。第九條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落實國家糧油倉儲管理制度和標準,管理和制定本地區糧油倉儲制度和地方標準,制定本地區倉儲政策,指導本地區倉儲工作,組織本地區儲糧安全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糧庫登記備案工作。第十條地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落實國家、省級糧油倉儲管理制度和標準,管理和制定本地區糧油倉儲制度和地方標準,制定本地區倉儲政策,指導本地區倉儲工作,組織本地區儲糧安全檢查工作。第十一條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落實國家、省和地市級糧油倉儲管理制度和標準,管理和制定本地區糧油倉儲制度和地方標準,指定本地區倉儲政策,指導本地區倉儲工作,組織本地區儲糧安全檢查工作。第十二條糧

4、庫有義務配合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檢查和調研活動,應執行有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做出的決定,主動接受有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第十三條糧庫的命名應遵從以下原則:(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正式上收的糧庫可以命名為中央儲備糧*直屬庫,其他糧庫一律不準在名稱中使用“中央儲備糧”的字樣。(二)地方糧庫不得在名稱中使用“國家”字樣。(三)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糧庫可以按以下規則命名:“總公司名稱字號直屬糧庫”O(四)地方糧庫可以按以下規則命名:省份地區屬性字號糧庫第十四條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糧庫名稱中不符合以上規定的,應在本辦法發布后個月內調

5、整,在完成調整前,有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其發放糧食收購資格、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不得安排其儲存中央儲備糧、地方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最低收購價糧等政策性糧食。第三章設立管理第十五條國家對糧庫設立實行備案管理制度。設立糧庫或開展糧油倉儲業務,設立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格式向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登記備案的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主要倉儲業務類型、倉容規模。登記備案表樣式見附表。具體登記備案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十六條設立糧庫,開展糧油倉儲業務,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擁有固定經營場地。經營場地周邊公里內

6、沒有對糧油造成危害的污染源、危險源,用于存放糧油的場地必須進行硬化處理(二)擁有不小于噸倉容規模的倉房或噸罐容的油罐。倉房地面、墻體、罐體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要求,不得對糧油造成污染,不得對糧油儲存安全產生威脅。(三)擁有糧油檢驗的基本儀器。規模以下糧庫應有檢測糧油水分和等級的基本儀器,規模以上糧庫還應擁有與庫存糧油品種相應的化學檢驗基本儀器以及必要的糧情檢測、糧油運輸、糧油清理等設備,且狀況良好。(四)擁有至少臺符合要求的計量設備。(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糧庫還應具備經營資金籌措能力,擁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承儲中央儲備糧的企業,應符合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的要求。第四章入庫管理第

7、十七條糧庫收購糧油時應遵守以下規定:(一)開展糧油收購工作必須持有糧油收購許可證。(二)應在收購場所公示糧油收購的品種、質量標準和收購價格。(三)應向售糧者出具糧油收購憑證,收購憑證應載明糧油的品種、數量、等級、水分、雜質等事項。收購時不得壓級壓價,不得在規定外扣水扣雜(四)采購糧油時必須簽訂合同,合同中應標明糧油的質量要求。第十八條糧庫應提前做好糧油入庫的準備工作。組織相關人員,開展相關培訓,明確工作責任。準備好接收糧油的倉房(油罐)及必要的儀器設備,確保其狀態良好。并做好倉房、場地、設備、器材的清理消毒工作,避免對入庫糧油造成污染。第十九條糧庫要認真執行糧油入庫質量檢驗制度,對入庫的糧油進

8、行嚴格檢驗。并建立糧油入庫質量檔案,內容包括:倉庫(貨位)號、糧食品種、收獲年度、入庫時間、質量等級、水分、雜質等項目和指標。儲備糧油入庫時按儲備糧油有關管理規定執行。第二十條糧油入庫應準確計量,并制作計量憑證。計量人員對糧油數量負責。第二十一條入庫糧油應分類儲存。不同品種、不同性質、不同生產年份、不同等級、安全水分與非安全水分、食用和非食用糧油應分貨位儲存、堆放。糧油入庫期間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危害及交叉感染。已經被污染的或有病蟲害的糧油,必須單獨存放,防止擴大污染或病蟲害感染,并根據污染和病蟲害程度,妥善處理;發現帶有屬于動植物檢疫對象的病、蟲、種子,要根據國家動植物檢疫法律的有關規

9、定處理,并立即報告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第二十二條成品糧入庫時,糧庫應向生產加工企業索要質量檢驗報告,質量檢驗報告內容除主要質量指標外,還應載明生產日期、保質期限。糧庫散裝儲存成品糧的設施,必須滿足食品衛生標準的要求。第二十三條入庫糧油應及時進行整理,保證儲存安全。長期儲存的糧油應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規定的入倉糧油的質量要求。雜質含量應符合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并在入倉過程中,采取措施減輕自動分級,避免雜質聚集。水分超過當地安全儲藏水分的糧油應根據水分高低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使之達到當地安全水分要求。安全儲藏水分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二十四條入庫糧油宜存放在倉房內,并將糧堆整理成型。包

10、裝儲藏做到堆碼牢固、規范、整齊,散裝儲藏做到糧面平整。確需露天儲存的糧油,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按防水、防潮、防鼠、防雀、防蟲的要求打囤做垛,并采取測溫、通風等必要的倉儲措施。(二)用于堆放糧油的地坪、打囤做垛的器材不能對糧油產生污染。(三)露天囤垛要規格一致,每個囤垛不宜過大,囤垛大小應滿足確保糧油安全、便于進行糧情檢測的要求。具體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二十五條糧油入庫應制作憑證并及時登記賬目,入庫糧油的原始憑證應記錄完整,詳細記錄糧油的品種、產地、等級、收獲年度、水分、雜質、儲備糧油儲存品質等指標。入庫結束后應及時建立“庫存糧油專卡”,保管賬要與“庫存糧油專卡”相符。庫存糧油專

11、卡應按統一規定的樣式填寫,見附表。第五章儲存管理第二十六條糧庫必須對庫存的糧油妥善管理,防止出現儲糧安全事故,降低庫存糧油數量和質量損失。第二十七條糧庫要認真貫徹執行“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保管方針,積極開展“四無糧倉”和“四無油罐”活動,努力實現倉儲管理的規范化,研究探索、推廣應用儲糧新技術,不斷提升倉庫的儲糧科技水平。第二十八條庫存糧油的儲存管理實行責任制。糧庫負責人對全部庫存糧油的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負責,糧油保管員對本人管理的糧油的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負責,糧油檢驗員對本人出具的檢驗報告負責。糧庫負責人、糧油食保管員、糧油檢驗員應熟悉相關設施、儀器的基本情況,掌握必要的

12、業務知識。第二十九條糧庫應按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好庫存糧油的儲存管理。(一)根據所處儲糧生態區域的特點、不同的糧油種類和倉儲設施條件,采用適宜的糧油儲藏技術,以保持糧油品質良好。(二)按要求進行糧情檢測,發現隱患及時處置。(三)庫存糧油在儲藏期間,每年春季和秋季應對庫存糧油進行品質控制指標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作相應的處理。(四)嚴格按有關技術規程組織熏蒸作業,不得使用未經批準的熏蒸劑、防護劑。(五)油脂儲藏應控制油脂水分、雜質含量。長期儲備宜采取真空缺氧、添加抗氧化劑、充隋性氣體、添加除氧劑等綜合技術措施。第三十條糧庫應建立糧油倉儲管理檔案。糧油倉儲管理檔案包括糧情檢查記錄、糧食熏蒸記錄

13、、機械通風記錄、糧油品質檢驗記錄等。各項記錄應規范填寫,記錄箭應放置在倉內醒目的位置,同一糧庫應放置在統一位置。各項記錄卡、箭應按統一規定的樣式填寫,糧情檢查記錄箭的樣式及內容見附表。糧食磷化氫熏蒸記錄表的樣式見附表,磷化氫熏蒸濃度檢測記錄表的樣式見附表。糧食機械通風作業記錄卡的樣式見附表,谷物冷卻機冷卻通風作業卡的樣式見附表。倉儲管理檔案由糧庫負責保管,保存期限為年。第三H一條糧庫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庫存糧油的儲存管理工作,糧庫主管倉儲的負責人每月至少對庫存糧油進行一次抽查,每月應組織召開不少于一次糧情分析例會,準確掌握糧情變化,并制定下一步工作和安全保糧措施。第三十二條糧庫在新糧油入庫工作基

14、本結束后或季節交替期,應該適時開展庫存糧油普查工作。在普查中,要做到有倉(罐)必到,有糧油必查,查必徹底;對不安全的糧油,要邊檢查,邊處理,使庫存的糧油達到安全儲藏標準。通過普查,要總結經驗,解決存在的問題,改進保管工作。普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第三十三條糧庫應該積極向農民傳授保管技術;有條件的地區,要開展糧油保管防治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也可開辦“糧食銀行”等形式代農民保管糧油,幫助農民把糧油保管好。第三十四條有關原糧儲存損耗的定義、分類、損耗定額等,規定如下:(一)糧油儲存總損耗指糧油從計量入庫起(包括庫內搬倒、堆裝),至計量出庫止的整個儲存過程中發生的糧油數量的減

15、少,包括水分、雜質減量和糧油儲存自然損耗,不含偷盜、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管理不善等非正常因素造成的糧食數量的減少。(二)糧油儲存自然損耗指糧油在儲存過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動消耗的干物質、化驗和計量的合理誤差,檢化驗耗用的樣品、輕微的蟲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拋撒等所產生的糧油干物質數量的減少。(三)水分、雜質減量指糧油在儲存過程中,由于水分自然蒸發或通風、烘曬、除雜整理,出庫時水分降低或雜質減少所產生的損耗。水分減量損耗定額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四)水分雜質減量和儲存自然損耗,必須分別計算,單獨列報,不得混淆。水分、雜質減量和儲存自然損耗,應該以一個貨位或批次為單位。水分

16、、雜質減量應在當年核銷,儲存自然損耗應在糧油出清后核銷。(五)糧油儲存損耗定額,是指糧油在儲存過程中所允許發生的自然損耗量。國家和地方儲備糧、政策性糧食的自然損耗定額為:儲存時間在半年以內的,不超過;儲存時間在半年以上至一年的,不超過;儲存時間在一年以上直至出庫的,不超過。其他性質糧食可以參照本標準執行。第三十五條糧庫應采取科學的糧油儲存保管運輸措施,有效控制和減少庫存糧油的損耗,糧油儲存自然損耗在定額以內的應據實予以核銷,超過定額的按超耗處理。在糧食儲存環節,不宜采取調質通風方式增加庫存糧食水分。糧油儲存損耗報銷手續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第三十六條儲存糧油的出

17、庫數量多于入庫數量,其多余的數量為“增溢”,應按“商品溢余”處理,不得沖抵其他貨位或批次糧油的儲存損耗和損失。儲存糧油發生損失、超耗或溢余,都必須查實后說明原因。第三十七條糧庫應避免發生糧油儲存安全事故。糧油儲存安全事故指因保管不當等主觀因素造成一定規模庫存糧油數量的減少行為。第三十八條糧庫應建立糧油儲存安全事故登記報告制度。發生糧油儲存安全事故后,糧庫應如實核定糧油損失情況,并分析事故原因。一次事故造成噸糧食失去食用價值或噸糧食失去使用價值的,或造成噸油脂失去食用價值或噸油脂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在事故發生后個工作日內報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其中,一次事故造成噸糧食失去食用價值或噸糧食失去使用價

18、值的,或造成噸油脂失去食用價值或噸油脂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在事故發生后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儲糧安全事故報告表的樣式見附第六章出庫管理第三十九條糧油出庫應根據庫存糧油儲存品質變化情況,安排出庫先后順序。發現輕度不宜存或糧油儲存品質指標雖然為宜存但已接近輕度不宜存時,應優先安排出庫。第四十條儲備糧油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庫存糧油合理安排輪換。以生產時間計算,儲備糧油一般不宜超過以下儲存年限:稻谷、玉米年、豆類、食油為年;小麥年。其它糧油品種的正常儲存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確定。超過上述儲存年限的糧食,視為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糧油倉庫應當銷售出庫。儲備糧油應按照有關規定

19、,對庫存糧油合理安排輪換。第四H一條糧庫在糧油出庫時應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出庫人員、設備的準備。(二)糧油出庫應準確計量,并制作計量憑證。(三)糧油出庫應有出門條,并做好記錄。(四)不得在糧油內摻雜使假。不符合食用衛生標準的糧油,嚴禁流入口糧市場,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不符合飼料衛生標準的糧油,不得用作飼料原料。第四十二條糧油出庫不得使用產車、不能野蠻作業,出庫設備應該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不能對出庫糧食造成污染,避免糧食破碎。在糧油運輸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油運輸的技術規范,不得使用對糧油產生污染的包裝物和運輸工具裝運糧油,要嚴防污染、雨濕、霉爛變質等質量事故。第四十三條糧庫應認真執行

20、糧油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一)在糧油銷售出庫時,應當出具質量檢驗報告,銷售糧油的質量應當與檢驗結果相一致;檢驗報告中應當標明糧油品種、等級、代表數量、產地和收獲年度等;糧油出庫檢驗報告應當隨貨同行。(二)糧油出庫檢驗項目正常儲存年限內的糧油,檢驗項目主要為國家糧油質量標準規定的各項質量指標;在儲存期間使用過化學藥劑并在殘效期限內的糧油,應增加藥劑殘留量檢驗;色澤、氣味明顯異常和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真菌感染的糧油,應增加相關衛生指標檢驗。(三)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儲備糧油銷售出庫,應當經過有資質的糧油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第七章庫區管理第四十四條糧庫庫區主要包括:糧油儲存區、生活區及附

21、屬生產區。第四十五條糧油儲存區應相對獨立設置,與生活區之間要采取有效隔離措施。第四十六條糧庫要搞好庫區清潔衛生。經常保持庫區內清潔整齊,及時清掃地腳糧。保持倉房內外墻面地面干凈整潔,倉房外無垃圾、污水等污物,做到倉房內外不清潔不裝糧;附屬生產、生活用房,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第四十七條要保持儲存糧油的清潔衛生,在保管、搬倒、整曬等環節中,防止混入塵雜,感染害蟲和吸附異味,污染糧油。第四十八條糧油儲存區域嚴禁飼養家畜、家禽和其它動物。用于安全保衛的犬類除外。第四十九條糧庫要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衛人員,建立并強化門衛制度,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糧油、物資出庫要有出門證。非因工作需要,未經糧庫負責人

22、同意,未采取嚴密防范措施,任何人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儲糧安全的物品進入庫區。第五十條嚴禁在糧油儲存區內經營、堆放、儲存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其他污染糧食、危害倉儲設施安全的物品。用于處理糧食害蟲的熏蒸劑、防護劑除外。第五十一條糧油儲存區內要通水、通電,配備必要的消防、安保設施。第五十二條糧油儲存區內禁止放電影、演戲、開群眾大會或進行其它公共活動。第五十三條糧庫周邊公里范圍內有新建、改建的可能危害糧庫儲糧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污染源、易燃易爆場所及設施設備等,糧庫應及時報告上級單位,協調有關單位予以阻止整改。對糧庫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新建、改建項目不受公里范圍限制。第

23、五十四條糧庫倉房(油罐)應按規定編排號碼,懸掛標牌倉房(油罐)號碼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調整。倉房油罐編號方法參見附表,標牌的樣式參見附圖有關要求。第五十五條承擔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任務的糧庫的所有固定資產的購置、建設、調撥、變賣、報廢、拆除、改用、外借,都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報經有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第五十六條為確保人員和儲糧安全,凡已批準報廢的倉房(油罐),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不得再儲存糧食。第五十七條承擔中央儲備糧或地方儲備糧任務的糧庫的倉房、油罐、貨場,未經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不準外借,不得改作加工廠、門市部、宿舍、辦公室等其它用途。暫時不儲存國家糧油的倉房、油罐、貨場,經上

24、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代其它部門儲存不會污染糧油、危害倉儲設施安全的物品。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糧庫設施、設備,不得偷盜、哄搶或損毀庫存糧油。第八章設備管理第五十九條糧庫機械設備、裝具器材主要應包括:輸送設備、清理設備、倉儲設備、計量設備、信息化設備、安全防范設備、烘干設備、專用車輛等,其管理應符合有關規定。第六十條糧庫要加強機械設備、裝具器材的科學管理,強化安全操作,保持設備完好率。應按業務需求配備機械設備。應根據設備結構、性能、工藝流程及技術特點,制定相應的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并嚴格按規程使用、操作機械設備。第六十一條糧庫應建立健全設備日常使用、維修、保養制度,加強機械設備的

25、使用維護管理。大型移動機械設備應停放在相對封閉、干燥、清潔的場所。固定式機械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清掃、檢查維護、空載運轉。移動式機械設備使用前做好各項準備和檢查工作,使用后應立即清理、維護、保養。機械設備的電機、控制儀表等重要部件在長期閑置的狀態下,要按規定做封存保管。處在保管狀態下的機械設備應在明顯位置懸掛設備標牌,標牌上應注明設備名稱、功能、型號、功率等基本情況。第六十二條谷物冷卻機、環流熏蒸系統、糧情測控系統及機械通風系統的使用、檢查、維修、保養,應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和相應的操作規程,由經過培訓的專職人員負責實施。必要時應請廠家派專業人員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第六十三條糧庫要根據任務大小,設

26、置機械設備、裝具器材管理機構或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所有裝具器材,凡是能夠制定使用定額的,都應制定使用定額。必須合理添置器材,防止造成積壓浪費。第六十四條糧庫對備用的裝具器材,要分類堆放整齊,使用過的要及時整理。被污染和感染害蟲的,經過熏蒸、去毒后,才能使用。第六十五條糧庫要建立機械設備、裝具器材維修報廢制度。超過使用年限、失去使用價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倉儲設備要及時維修,沒有維修價值的要及時報廢。第九章人員與勞保管理第六十六條承擔儲存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任務的糧庫的工作人員必須嚴守國家秘密。對倉庫容量、糧油庫存數量、人員組織、護倉武器、保衛措施以及重要文件等有關秘密事項,一律不準泄露;辦理

27、涉外事宜,必須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第六十七條糧庫對從事糧油保管、防治、檢驗、機械操作及維修等工作的專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專業人員調動或臨時離職時,糧庫必須安排適當人員接替,并辦清交接手續。第六十八條糧庫實行定編定員,按定員定編組織生產、經營,合理安排富余人員。糧庫應根據業務需要設置工作崗位,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實行崗位責任制管理。第六十九條糧庫要認真執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定期進行總結評比。建立員工考核獎懲制度,調動員工積極性,鼓勵創新。凡是符合規定獎勵條件的職工,都應按照規定的獎勵辦法給予獎勵。第七十條從事糧油保管、糧油質量檢驗、機械設備維護保養等工作的人員應接受專業培訓,掌握必要的職業

28、技能,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等級,持證上崗。第七十一條糧庫應根據倉房條件、氣候條件、糧油質量、職業技能等級等因素制定糧油保管員工作定額。第七十二條糧庫可以結合自身實際,設立技術負責人崗位。萬噸規模以上糧庫應設立總工程師崗位。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主要負責制定糧庫的技術政策,推廣新技術,制定糧油倉儲工作方案,負責糧油品質檢測及糧情管理,定期組織人員對庫存糧油進行檢查,會商糧情狀況,決定處置措施,防止儲糧安全事故發生,對糧庫主要業務工作負總責。第七十三條糧庫必須堅決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制度的規定。按規定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或者招用一年以內的臨時工、季節工,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第七十四條糧庫要搞好勞動

29、保護,關心職工生活和身體健康。對經常接觸化學藥劑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的人員,應給予必要的營養補貼;對參加化學藥劑熏蒸,直接接觸毒氣的人員,應該在工作前食用必要的營養食品。營養補貼和營養食品費標準,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自行規定。第七十五條糧庫應為從事糧油保管、防治、檢驗等工作,接觸有毒化學藥劑、粉塵的員工提供必要的防護裝備、防護用品,并應為這些員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定期做職業健康檢查。第七十六條從事糧油保管、防治、檢驗等工作,因從業人員要接觸化學熏蒸藥劑、毒氣等有毒有害物質,有損身體健康,是糧食行業內有害身體健康的特殊工種,相關從業人員有權享受提前退休待遇。凡在糧油保管、防治、檢驗崗位工作累計滿

30、年及以上的從業人員,男的年滿周歲,女的年滿周歲時,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提前年辦理退休手續。第十章財務管理第七十七條糧庫要嚴格遵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會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賬目,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做到賬實相符。要加強經濟核算,努力增產節支,減少物質和勞動消耗,降低成本第七十八條糧庫要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專職會計人員。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對糧庫實行會計監督。第七十九條糧庫的費用開支,可以制定定額的,必須制定定額,實行定額管理。第八十條承擔中央儲備糧或地方儲備糧任務的糧庫,如有其他經營性業務,必須將儲備業務和經營

31、業務分清責任,分別核算盈虧。第八H一條承擔中央儲備糧或地方儲備糧任務的糧庫發生糧油損失、損耗、溢余和其它財產物資長余短少或變等,必須數字確實,并按上級規定的審批權限逐級報批處理。嚴禁估報、預報或不報。第八十二條糧庫有權抵制各種攤派。對強行攤派的,糧庫可以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請求協調解決,也可以向法院申訴。第八十三條糧油庫存賬務管理。糧庫應設立糧油保管賬、統計賬和財務賬,并做到庫存糧油專卡、保管賬、統計賬和財務賬中反映的糧油數量一致。糧油貨位出現變動后,應在變動完成的第個工作日修改或新建庫存糧油專卡。涉及保管賬變動的,應在變動完成個工作日內調整保管賬,涉及統計和財務賬變動的,應在變動完成的月份內完成

32、相關賬箭調整。第H一章安全生產管理第八十四條糧庫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防范設施,強化安全生產管理,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糧庫安全生產監管的重點是人身安全、設施安全、設備安全、防火防汛安全以及粉塵爆炸事故。糧庫應將臨時聘用人員安全、出租設施安全、分包業務生產安全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范圍。第八十五條糧庫應加強對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保證對安全生產設施和防護裝備的投入,及時排除安全生產隱患。糧庫負責人為安全生產工作責任人,對糧庫安全生產負全責

33、。企業職工必須掌握基本的安全生產知識,服從管理,按照規程作業。第八十六條糧庫應建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后,糧庫負責人應立即向當地糧食管理部門報告。接報單位視事故等級,分別在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其中,死亡人及以上或財產損失超過萬元的事故應報至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油倉庫應在事故原因調查完成后個月內將事故調查結果報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事故報告表的樣式見附表。第八十七條糧庫應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定期對生產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安全生產狀態,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糧庫應詳細記錄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第八十八條糧庫應制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管理

34、能力。應急預案應包括危險源分析、應急處理程序、應急指揮體系組成、應急處置崗位職責、應急物資保障措施等內容。第八十九條糧庫應加強儲糧化學藥劑庫存、運輸和使用管理。儲糧化學藥劑必須儲存在專用的藥品庫內,藥品庫應嚴格執行雙鎖雙人管理制度。鼓勵對儲糧化學藥劑實行以縣或地區為單位的集中要建立嚴格的儲糧化學藥劑庫存管理和領用登記制度,防止藥劑流失。要嚴格按規程組織熏蒸消毒作業,一次熏蒸超過萬噸糧食的熏蒸作業,應事先將熏蒸方案報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九十條糧庫應加強庫區安全保衛工作。未經準許,非本單位職工不得擅自進入庫區。第九十一條糧庫應設置消防管理機構,加強火源管理,禁止在庫區吸煙。未經批準,不得在

35、庫區進行明火作業。要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定期檢查并保持完好。搭建露天囤垛時應考慮防火措施、預留消防通道。第九十二條糧庫應密切注意天氣變化趨勢,做好防汛準備工作。要及時清理排水設施內的雜物,定期檢查排水設備工況,制訂糧油、藥劑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疏散保護方案,做好防汛、防臺等災害性天氣工作。第十二章其他管理第九十三條糧庫倉房設施管理應符合有關規范和辦法的規定。第九十四條糧庫對倉房、貨場、各種機械設備、裝具器材,要定期填寫倉房基本情況及倉內設備、器材登記表。要分類分等建立賬卡和領用制度,定期進行盤點、掌握占用、備用數量和質量情況,經常保持賬、卡、物相符。如有短少、損壞,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第九十五

36、條糧庫應制定倉儲設施管理和使用規程,明確倉儲設施條件、操作程序、基本要點、注意事項等,不得超設計范圍裝糧、不得超堆糧線裝糧。第九十六條糧庫應定期檢查儲糧倉房的門窗、防水、防潮設施的完整和倉房結構的安全,并加強維護工作。嚴禁用包裝倉直接存放散糧。采取包打圍方式存放散糧時應保證堆包穩定,防止堆包倒塌造成倉房損毀。第九十七條糧庫必須堅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糧食統計制度,建立糧食經營臺賬。糧庫不得拒絕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正常開展的監督檢查,并為檢查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第九十八條糧庫要有專職或兼職的統計人員,統管各種統計工作。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第九

37、十九條糧庫要建立和健全統計工作原始記錄,掌握全部數字資料,并加強對情況的分析研究。上級主管部門和糧庫領導人對統計人員依照統計法和統計制度提供的統計資料,不得修改;如果發現數據或來源有誤,應當責成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核實訂正。第一百條糧庫要按國家糧食統計制度規定期限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第一百零一條糧庫要組織職工學習文化和專業科學知識,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糧食政策、專業技術、操作技能、團隊建設、服務意識等。鼓勵職工積極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文化、科學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一百零二條庫應加強對新進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業務技術和

38、安全生產培訓,使新進員工在生產實際中,能夠嚴格按照崗位職責、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確保安全。臨時工必須進行上崗培訓。第一百零三條糧庫檔案包括基建檔案、行政檔案、業務檔案、糧油出入庫原始憑證、檢化驗報告、員工檔案、設施設備器材檔案、科研檔案等。第一百零四條糧庫應制定檔案管理制度,包括檔案的歸集、整理、保存、使用、銷毀等。第一百零五條糧庫應配備專門的檔案管理設備,并由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確保檔案安全。第一百零六條糧庫應建立機械設備管理檔案。檔案應包括設備采購合同、設備使用說明書、操作規程、使用和維護記錄等。第十三章法律責任第一百零七條糧庫是國家調節全國糧油供求總量,穩定糧油市場,應對重大自然災

39、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實施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糧庫正常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第一百零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在糧庫周邊新建危害糧食安全的工程,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解第一百一十條未經省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規模以上糧庫不得擅自改制、變賣、拆除或變作他用。第一百一"I一條糧庫違反本辦法,影響庫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完好和儲存安全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整改,并對相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分;

40、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糧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收購資格,并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一)未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有關規定的糧庫,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第一百一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一百一十五條糧庫儲存糧油、使用糧油倉儲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本辦法和糧油倉儲技術規范的要求,違反本規定,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

41、以警告。第一百一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一百一十七條糧庫儲存各級儲備糧的,必須嚴格執行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及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有關規定。第一百一十八條糧庫的財務管理違反本辦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一條規定的,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整改,并對相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九條糧庫的統計管理違反本辦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規定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整改,并對相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二十條糧庫違反本辦法第三

42、十八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未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對相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第一百二十一條糧庫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造成糧食損失、損壞的;(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三)造成糧庫設施設備嚴重損毀的;(四)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第一百二十二條糧油應急預案啟動后,糧庫必須按照國家要求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服從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第十四章附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糧庫應使用縮略語在明顯位置標明每個貨位糧油的商品屬性。中央儲備糧的縮略語是省級儲備糧的縮略語

43、是“I”,市級儲備糧的縮略語是“n”,縣級儲備糧的縮略語是“田”,其他政策性糧油的縮略語是,一般商品糧油的縮略語是o第一百二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制訂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第一百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商業部于年月日商業部【()商儲(糧)字第號】發布的國家糧油倉庫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第一百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糧食局負責解釋。糧油倉庫登記備案表企業名稱企業代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法人代表聯系人聯系電話企業所有制性質主營業務主要倉儲設施倉型倉房棟數倉房容量倉型倉房棟數倉房容量平房倉立筒倉樓房倉淺圓倉備注法定代表人簽字:說明:.企業所有制性質填寫國有(包括國有控股),私營和外資

44、(包括中外合作).主營業務填寫糧油倉儲、糧油加工、綜合物流以及其他,可填寫多個選項。庫存糧油專卡保管單位儲存地點倉號(貨位編號)倉型設計容量實際數量折合標準數量糧油性質品種收獲年度入庫時間產地價位堆存方式包存糧包數散存糧油體積長寬直徑高平均包重千克等級容重()出糙率()純糧率()入倉水分整精米率()不完善粒()黃粒米()雜質()礦物質()色澤、氣味(筋吸水量()酸值()過氧化值(100g)脂肪酸值(十基)(100g)貨位變更記錄填卡單位:填卡日期:單位:數量,;價位,元500g;體積,;長度,保管員:檢驗員:填卡人:注:)填卡單位:一般儲存糧油性質的儲糧填卡單位與保管單位一致,儲存糧油性質為中央儲備糧時,填卡單位是指承擔中央儲備糧計劃和貸款的單位。)保管單位是指具體承擔保管工作的單位。)倉號(貨位編號):整倉為一個貨位時僅填寫倉號即可,同一倉內儲存若干貨位儲糧時,填寫“倉號一貨位編號”。)對于實際入倉水分高于國家標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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