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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七章第七章 就業權益與法律保障就業權益與法律保障 第一節 大學生的就業權益第二節 大學生就業的法律保障第一節第一節 大學生的就業權益大學生的就業權益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漸完善的今天,各行各業都要納入法制的軌道,大學生就業也不可能例外。大學生作為中國新生力軍,應該勇于運用法治社會的理念為社會也為自己服務。第一節第一節 大學生的就業權益大學生的就業權益 一、畢業生就業權益的內容 二、求職過程中的權益保護一、畢業生就業權益的內容一、畢業生就業權益的內容 (一)獲取信息權(一)獲取信息權 1、信息公開,即所有用人信息向全體畢業生公開。 2、信息及時,畢業生獲取的信息必須是及時、有效的。 3、信息全

2、面,畢業生有權獲得準確全面的就業信息,以便對用人單位有全面的了解。 (二)接受就業指導權(二)接受就業指導權 (三)被推薦權(三)被推薦權 1、如實推薦。 2、公正推薦。 3、擇優推薦。 (四)選擇權(四)選擇權 (五)公平待遇權(五)公平待遇權 (六)違約及求償權(六)違約及求償權二、求職過程中的權益保護二、求職過程中的權益保護 (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保護(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保護 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可通過制定相應的規范來確定畢業生的權益,并對侵犯畢業生權益的行為以抵制或處理。 (二)高校的保護(二)高校的保護 學校可通過制定各項措施來規范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推薦,對于用人單位在錄用

3、畢業生過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為。 (三)畢業生自我保護(三)畢業生自我保護 1、畢業生應了解目前國家關于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規范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熟悉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這是畢業生權益自我保護的前提。 2、畢業生應自覺遵循有關就業規范,接受其制約,保證自己的就業行為不違反就業規范,不侵犯其他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3、在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過程當中,畢業生也應對自身權益進行自我保護。 4、畢業生應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二節第二節 大學生就業的法律保障大學生就業的法律保障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

4、形式。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依據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作為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戶口關系的依據。第二節第二節 大學生就業的法律保障大學生就業的法律保障 一、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二、勞動合同與簽訂事項 三、不可忽視的社會保障 四、求職陷阱的種類與防范一、一、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者之間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協議條款應該是協議主體之間權利與義務的明確無誤的表示,對雙方當事人來說皆具有約束力。畢業生如果被用

5、人單位錄用,畢業生(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和學校(丙方)三方應以法律文書的形式確定彼此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一)協議書的主要條款為:(一)協議書的主要條款為: (1)甲方以如實向乙方介紹情況,同意到乙方工作,服從乙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以如實向甲方介紹情況,經了解,同意接受甲方,并負責有關接受手續。 (3)丙方經審議,同意甲方到乙方工作,負責列入就業建議計劃和派遣。 (4)甲、乙、丙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明確,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5)三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須提前一個月征得另外兩方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復印件無效。 (7)就

6、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或省、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二)就業協議書的訂立(二)就業協議書的訂立 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 報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署協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協議書送到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 學校同意蓋章,并及時將意見反饋用人單位。 PS:每位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只能簽訂一份協議書。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和用人單位簽約后,協議書一律由用人單位交培養單位簽字,經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方能生效。 (三)就業協議的解除(三)就業協議的解除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

7、除屬違約行為。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或協議上的依據,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雙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取消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須征求學校同意。就業協議書一經簽署,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任何一方皆不得擅自解除。 (四)無效協議(四)無效協議 無效協議是指欠缺就業協議的有效要件或違反就業協議訂立的原則從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無效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無效。 (1)采取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2)就業協議未經學校審查同意,學校將不予列入就業方案,不予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五)違約責任及畢

8、業生違約的后果(五)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后果 (1)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名畢業生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學生違約,會給用人單位造成被動。 (2)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管理不嚴,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 (3)就其他畢業生而言,違約會影響其他畢業生的就業,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 (六)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六)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2)按規定的程序簽訂協議 (3)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4)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 (5)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二、勞動合同與簽訂事項二、勞動合同與簽訂事項 勞動合同,也稱

9、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它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等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協議,勞動者加入某一用人單位,承擔某一工作和任務,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成員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一)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一)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 (1)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包括勞動合同的主體合法、勞動合同的內容合法、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和

10、形式合法三個方面。 (2)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平等是指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命令與服從的關系;自愿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及其合同內容的達成,完全出于當事人自己的意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示強加于對方,也不允許第三者非法干預;協商一致是指經過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注意: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

11、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內的,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工作內容可以規定勞動者從事某一項或者幾項具體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類或者幾類工作,但都要求明確而具體;用人單位不得將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列為約定解除條件,借以逃避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承擔的經濟補償義務。 3.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指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承擔義務的行為。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個人或者第三方不得非法干涉勞動合同的履行。履行勞動合同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親自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 4.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的變

12、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對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勞動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刪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變更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依法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為協商解除、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者單方面解除以及自行解除等。 6.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符合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勞動合同的效力即行終止。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

13、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 2、內容不同 3、時間不同 4、目的不同 5、適用法律不同(三)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三)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正確行使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的知情權 2.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 3.勞動合同中要約定試用期 4.禁止設定擔保和收取抵押金三、不可忽視的社會保障三、不可忽視的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五個項目。

14、1.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解決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a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b.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助; c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較大,享受人較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2.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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