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投毒案應反思教育本質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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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復旦投毒案應反思教育本質導語:罪惡其有來自,只因埋藏得太深大學醫學院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洋慘遭室友投毒,于3月16日下午,經搶救無效在上海中山醫院不幸去世。面對這樣一個風華正茂的醫學準博士,不是死在學校實驗室里,也不是死于醫院手術臺上,而是死于如兄弟姐妹的同學之手,悲憤填膺,卻深感吐槽無力。人的嫉妒心真是可怕,原來,毒藥的毒不是最毒,最毒是貪婪找不到底線;罪惡的惡不是最惡,而在于人性失去最后的防線。逝者已逝,逝者安息;生者余悲,生者珍重。特別是黃洋之父母,白發送黑發,情又何以堪?一、層出不窮的校園投毒案如今復旦投毒案的調查進入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階段,話說黃洋中毒的物質N-二甲基亞硝胺,該物質普通

2、醫院并無庫存,一般由課題組購買,使用者非常專業。如此一來,可以鎖定罪犯嫌疑,目前黃洋的室友林某已被刑拘。我們現在等待的是真相,望公安機關及早破案,尊重事實,不冤枉好人,不放過兇手,千萬不要重演94年清華女生朱令鉈中毒事件,無真相、無結果的流局。我們拭目以待,真相不僅是我們需要的,而且是也是對死者黃洋最大的安慰。對于我們,需要積極面對黃洋案這個悲劇:反思我們的大學,反思我們的教育,反思我們這個社會。如今我們的大學生怎么啦?大學人們心目中純潔的象牙塔已然不是學術之地,被我們不良的社會空氣所污濁,成為是非綜上幾個案例,無論是出于嫉妒,還是仇恨,投毒去危害自己的同學,這無疑是社會的責任,是我們教育的失

3、敗。筆者總是以最大的善意進入人們的內心,試圖去分析他們的內心。平常人想來,要去謀人性命,那得要有多大的仇恨、多扭曲的內心,才能下此毒手?黃洋與犯罪嫌疑犯林某共為同窗,同為室友,一起求知,更何況,校方稱兩人并非同一專業,已否認室友因妒忌其讀博投毒,那還有多大的利益沖突?林某再自我為中心,也不至于因為一點利益或者一絲不快,便草率地謀殺室友。對于案件的真相,我們必須去關注。現在是黃洋同學是被毒死了,在全社會的關注下,相信作惡者終將被繩之以法。但是,我們想想也后怕:若是這等心有歹念的投毒者走向社會,按照他這種不健全的人格,一定會做出更惡劣的反人類的事來。因此,這這個意義上講,黃洋是犧牲的了,以烈士的形

4、式! 二、教育的缺陷:重功利輕人格 教育的本質,不僅在知識的傳授,更在于心智的健全、人格的豐滿。中國作為曾經的一個文明之邦,也曾有過這樣的見識“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就將傳道放在了教育的首位。中國目前之教育,為人垢病久矣,暴露出來種種問題,深刻地告訴我們:教育不應該視為簡 單的技能培訓,切不能忽略人品而重于技能;培養健全的品格和健康的思想是前提,沒有這個前提,一切都是舍本逐末。因為品德不全而技能超眾的所謂人才,一旦誤入歧途,高學歷高智商的罪,更惡更毒,所以,干起壞事來危害性就越大。錢理群先生也曾厲詞批判現行的教育制度:“我們的一些大學,包括北京大學,正在培養一些精致的利己主義者,他們高智

5、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體制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人一旦掌握權力,比一般的貪官污吏危害更大。”事實上正是如此,雖然中國人受教育水平得到極大的提高,但是這些受教育者們并沒有去推動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而是鐵桿的利己主義者,千方百計地想在社會中占據一個相對自己有利的位置。一旦占據有利位置后,又會千方百計地維護這些既得利益。正因為如此,社會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進步,相反,越來越墮落了。正因為如此,校園頻發投毒事件就不足為奇了。這些經過“培養”的學生走向社會,惡的基因將充分展現,完全可以這么說:他們絕對是奸商的好苗子、貪官的后備隊甚至可能無惡不作,而且覺得作了惡是一種高人一等的技能。復旦投

6、毒事件中,林某不擇手段地清理掉品學兼優的黃洋,“廉價”地使用卑鄙手段來清理掉自己的對手,其實,恰恰影射我們社會的現實。比如我們社會中的“逆淘汰”現象,說明人們不再顧忌手段的卑鄙了,讓自己撈到實際好處才是王道,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小人得勢、惡人當道”的社會。三、教育的陷阱:意義無多的競爭著名的“路西法效應”告訴我們:人們容易受到環境的影響而作惡。即一個惡的環境,再好的種子也受之影響,最終開出惡之花來。事實上,我們認為象牙塔般純潔的大學已經嚴重變質了。中國的大學校園,理想主義色彩全無。大學們沒有經過人格的培養,自然就沒有多少人品,他們過早地與社會同流合污,紛紛追逐自己的私利,確立的人生目標就是:要么

7、沖進體制中去抱到鐵飯碗;要么成為億萬富翁,抱得美人歸面對利益的誘惑,不管自己有肉沒肉,都上去咬上一口,爭取讓自己吃上更多的肉。作為國人,都爭名奪利,樂此不疲:爭著發財,爭著買房、爭著出國、甚至要爭自己的墓地其實,這些人們要爭的,正是權力者制定并拋出來的,就像拋出肉骨頭一樣,給大家來爭,互吠互咬,大家一嘴狗毛才好。競爭就這樣激烈起來的!作為校園也概莫能外,學生也要面對各種競爭:入黨要爭、獎學金要爭、貧困生名額要爭、榮譽要爭、選調生要爭、先進分子要爭、連當個班級小小干部也要爭,學校推薦工作的名額也要爭學生們就是在為爭這些榮譽,弄得耳紅面赤。而這些各種競爭的名目,也是學校拋出來的,美其名曰是“激勵”

8、。許多競爭的名目,實則無關人品,甚至無關學術,只是有利于學生們將來的就業與升遷。所以,這種機制根本沒法培養出什么大師級的人物。相反,培養出一大批思想有問題的人,他們非常功利,又喜歡萬事都做絕,以確保自己在競爭中處于優勢。黃洋與林某之間的恩怨,可能緣于兩人之間的競爭:兩人成績很好。可惜的是,林某不生惺惺相惜之感,反生既生瑜何生亮之嘆!他很有可能是為了能夠出一口被黃洋蓋住“光輝”的惡氣,選擇的方法并不是通過自己的努力去超越競爭者,而是通過違法的不正常手段干掉競爭者。如果林某投毒屬實的話,那么這一事件毀滅的,將是兩個風華正茂的高學歷人才,以及他們 背后原本滿懷期待的父母家人,爭來爭去,竟爭得一場空。

9、結語:反思教育本質教育的本質,不僅在知識的傳授,更在于心智的健全、人格的豐滿。從當年的朱令到今天的黃洋,頻頻投毒于室友,我們該反思的不僅是校園!研究生被毒殺的背后(呂寧思)復旦大學研究生黃洋中毒不治身亡,這起悲劇的源頭目前已經鎖定在他的同學身上,那么據悉警方現在已控制住嫌疑人林某,林某可能是下了毒,那么投毒具體的原因還在調查當中,此事與其說是令人震驚,不如說令人悲哀,這種同學給同學下毒的行為,上一次在清華大學就發生過給一個女同學下毒,這固然是一種非常惡性的案件,但它的根源應該不僅僅在于同窗之間性格不合或者吵架交惡等人際關系問題,見微知著,他是當前大學中的同學關系的一個縮影。現在的大學校園受到整

10、個社會唯利是圖風氣的影響,同學們在利益的趨勢與壓力下讀書,不少人信奉走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這種價值觀,唯利是圖,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有些學生就把同學視為學習或者是感情與未來生活的對手,甚至敵手,為了戰勝對方,在學校里幾乎什么事情都有可能發生,連對法制的畏懼都置之后要知道當今中國大學生的精神危機已經不是個別現象,它既是社會風氣與價值觀在年輕人中的反映,也是中國教育失敗的例證,一個國家的未來在于年輕人的心態,年輕一代利己主盛行,反過來也說明國家社會缺乏理想之光。 另一件事:南京一高校兩名學生發生爭執導致一人死亡中昨晚,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兩名學生在宿舍內因為玩游戲發生口角,并大動干戈,終導致

11、一名學生搶救無效而死亡。17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承認此事,并表示正在配合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此事馬加爵案年前,云南大學馬加爵拿起鐵錘結束了四個同學的生命。全國為之震驚,也引發了大家對其犯罪動機的思考。聽了馬加爵的遺書,他本可以是個十分優秀的人,孝敬父母,并且擁有驚人的毅力。他5000元的學費是從家到學校借了一路借來的。馬加爵的母親依靠給人熨衣服過活。有次其母親丟了100元錢,馬加爵把100元丟在過道里讓母親撿到。馬加爵是可殺但不可恨的,倘若在面對室友和同學的對其惡略的言語和行為,他能夠及時的調整心態,朋友及老師家長給予足夠的關心,慘劇就不會發生了吧。進入大學后,大多數人對自己的分析和評價

12、逐漸顯得客觀和全面,在心理上會形成自我糾偏、自我調節的能力,不健康的情愫會慢慢消失,但極少數學生由于長期積聚的心理壓力無從釋放,或在外界突發性事件的刺激下,普通的心理問題極有可能發展為病態人格或心理障礙。馬加爵便是這種心理不適應的極端典型。首先,要學會調節自己的心態。 大學是人生中一個新的成長階段,我們離開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開始新的生活。這里有多比自己優秀的人,每個人有著不同的成長背景,有著不同的喜好。要學會與大家相處,融入到集體中去。也許馬加爵的室友同學的確有些過分,馬大可選擇不予理睬,調整好心態,努力的去發展自己,是自己變得更強大。其次,要善于發現自己的有點。馬加爵自卑很大程度上是不會發

13、現自己的優點,他把自己孤立與社會之外,甚至表現出格格不入的特點,生活中難得有陽光。可以在實踐中找出自己的優點。要勇于挑戰困難,從挑戰困難的實踐中獲取成就感,發現自己的長處和優點。在實踐中產生的成就感和在實踐中發現、認可的優點更能激發我們探索的激情,樹立積極面的良好心態。馬加爵獲得過物理競賽一等獎,成績優異,意志堅強,自己打工賺生活費,這些都是同齡人所不能做到的,倘若他能關注自己與眾不同的地方,發展自己的特長,就會多了成就感,少些自卑。再次,學會與人溝通。自我封閉、缺乏交往的人思想都比較容易鉆牛角尖。如果鉆研學習,成績就會直線上升。馬加爵就是如此,上初中時他從成績平平一躍成為優秀生,獲得數學競賽

14、第一名,全國物理競賽第二名,因而帶動全班的學習氛圍。上高中時曾因迷戀電腦而荒廢學業,一旦醒悟,只用一個月的苦讀又上升到全校第四名,并考入重點大學。他的犯罪行為也與鉆牛角尖有關。他認為同室同學對他不友好而懷恨在心,制定了殺人計劃和逃跑計劃。他從容不迫地殺了人,然后逃往天涯海角。自我封閉與自我逃避是萬萬不能的。大學生在交往中往往自尊心、好勝心過強,人嚴對己寬。尤其是那些具有攻擊性、自利性和投射性的學生,個性上的弱點使他們在同學中處于被排斥和受冷落的地位。形成慢性苦悶和心境惡劣。校園中經常會見到性格抑郁,不善于與人溝通的學子,他們積郁的情緒不能以正常的途徑發泄出來,久而久之就使他內心深處隱埋著一枚“

15、炸彈”。由于成長在農村,馬加爵的外部環境處于相對封閉狀態,他的個人空間非常狹隘個人需求往往得不到滿足。馬加爵中學的日記扉頁上摘抄了一句巴爾扎克的話:在各種孤獨中間,人最怕精神上的孤獨。事實上,他在精神上一直是孤獨的。因為他總不愿與人交流,不愿說出自己真實的感受。從他許多文字或獨白留言來看,他即使表述,仍是遮掩的、矛盾的。馬加爵的情緒可能被自己壓抑到了極致,而爆發只需要那么一點火星。大學是我們步入社會的重要轉折和過渡時期,大學不僅是要進行必需的知識積累,也要培養他們健康的心理狀態。對許多學生來講,大學意味著他們開始像成人一樣相對獨立的生活,開始鍛煉人的社會交際能力,開始獨自面對生活中的風風雨雨。

16、“兩耳不聞窗外事”的中學生突然越入一個完全一新的環境,而心理準備、指導或承受力卻步履蹣跚,面對生活中發生的坎坷,很可能引發情緒化、非理智的行為。作為一名大學生,們應當在學習書本知識的同時,關注自身心理的健康,以積極陽光的面貌投入到學習生活之中去。 貪污賄賂 我本人是主張將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廢除所有的犯罪的死刑的。但是,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保留哪些罪的死刑,是不是應當首先廢除貪污賄賂罪的死刑,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早在上世紀90年代左右,就有趙秉志、邱興隆等著名刑法學者提出廢除包括貪污賄賂罪在內的經濟犯罪的死刑;此后,湖南學者王明高在其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提出同樣的觀點;去年湖南省

17、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江必新向全國人大提出議案表達了這一觀點;最近,著名學者周永坤教授在法學月刊第8期撰文主張“廢貪墨罪死刑”。我個人認為,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主張首先廢除貪污賄賂罪死刑的說法,不符合刑罰設置的根據原理,也不具備立法的現實基礎。 學者們主張廢除貪污賄賂罪裂開的第一個理由是認為經濟犯罪沒有致人死命,對其適用死刑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因為經濟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罪不致死”,對其處死刑是過渡的懲罰。對此,我的看法是,現代刑罰注重刑罰與犯罪之間內在性質(價值)上的統一性,而不是量上的簡單類似。如盜竊與徒刑、罰金之間單純從外在的形態來看,的確存在著顯著的不等同,但是從他們的價值來看,彼此之間是可

18、以比較的。在貪污賄賂與死刑之間,不能簡單地說因為貪污賄賂沒有剝奪人的生命就認為其不該當處死刑。事實上,在國際上,大赦國際有所謂“對普通罪行廢除死刑”的提法,大赦國際舉例說,普通罪行是指“死刑只為法律的例外的罪行,譬如根據軍法或叛國罪而產生的罪行設置死刑。”目前有11個國家是“對普通罪行廢除死刑”的國家。我注意到,軍事罪和叛國罪在這些國家是在殺人罪廢除了死刑的情況下仍然保留了死刑的罪名,但是,這些罪并不是一定會致人死命,對這犯些罪的人處死刑顯然不全是因為“殺人償命”這個古老的正義觀,而是因為其危害性非常嚴重,因而死刑與這兩種罪“有著內在聯系”。就貪污賄賂罪而言,嚴重貪污賄賂一樣可以導致亡黨亡國,

19、在這一點上,它與軍事罪和叛國罪是一樣的,貪污賄賂犯罪不是一種簡單的經濟犯罪,而是歸屬于獨立的類型,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廉政制度”,不是僅僅用所貪污受賄的金錢的數量可以衡量的,在保留死刑的情況下,首先廢除貪污賄賂罪的死刑,沒有足夠的依據。學者主張廢除貪污賄賂罪死刑的第二個理由是認為由于我國對貪污賄賂罪規定了死刑,這給懲治這一犯罪的相關國際合作帶來法律障礙,而為了將貪官引渡回國又會造成“同罪異罰”。對于因為死刑犯不引渡而導致因為貪污賄賂罪死刑的存在而引起引渡障礙的問題,我認為是不能成為貪污賄賂罪廢除死刑的理由的。因為我們可以通過個案中的國際合作即承諾不對被引渡者處死刑而達到引渡外逃貪官的目的。聯

20、合國引渡示范條約第三條“拒絕引渡的強制性理由”中一共列舉了7種情況,其中第一種就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則。如果按照“貪污賄賂罪的死刑妨礙國際合作”的邏輯,軍事罪和叛國罪往往被認為是政治犯而不引渡,為了國際合作豈不要首先廢除這兩種罪行的死刑?至于在“承諾不處死刑”的情況下引渡回來的人與類似情況下沒有外逃而處死刑的人的人可能會“同罪同罰”的問題,我是這樣看待的:同罪同罰,這是一種理想,任何刑罰都是以罪行為基礎,考慮各種國家利益、社會利益而制定的刑事政策指引下進行立法的結果,如外交人員和國家元首等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人的刑事責任不直接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而是“通過外交途徑解決”,這就是一種不平等,

21、但是,這符合整個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我們在必要時不得不犧牲刑法平等原則而作特殊規定。而廢除貪污賄賂罪死刑,雖然做到了同罪同罰,卻會因為為了平等而使很多罪行重罪輕罰,這也是一種不公正。在所有的貪污賄賂人員中,外逃者數量雖然不小,但比例畢竟不大,兩種不公正相比較,我認為保留貪污賄賂罪死刑能夠使大多數罪犯罰當其罪,因而是相對更公正的選擇。主張廢除貪污賄賂罪死刑的第三個理由是認為死刑對貪污賄賂犯罪分子沒有威懾力。有的學者還舉出了國外的一些統計數字加以說明。其實,人怕死的本性使死刑具有威懾力這其實是不需要經過論證的簡單常識。死刑的威懾效果是十分明顯的,“殺頭不要緊”這只是一部人可以做到的,對大多數人而言,

22、死刑的社會預防功能是顯而易見的。正如西南政法大學陳忠林教授所說:“至于說死刑對遏止腐敗沒有太大效果是站不住腳的。生命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都是最寶貴的東西,說一個人寧愿用其他東西來換最寶貴的東西,就是違背最基本的常識。”主張廢除貪污賄賂罪死刑的第四個理由是認為廢除貪污賄賂罪死刑有利于發現其他犯罪證據,從而有利于打擊貪污賄賂犯罪。因為貪官不能承擔長期監禁的心理壓力的時候,或當他看到其他的貪污受賄罪犯仍然身在高位而心理失衡的時候,他將立功咬其他的罪犯。因此,留下他的性命就是留下了發現犯罪的線索。(周永坤:為反貪賄,應除貪墨罪死刑,法學,2006年第8期第43-45頁。)這個邏輯其實是不堪一擊的,“長期監禁的心理壓力”、和與他人比較時的心理失衡可以導致貪污賄賂分子“咬其他的罪犯”,但是,當其被判處死刑的時候,最有可能選擇立功而保命,因為任何心理壓力都不及面對死亡威脅時的“心理壓力”的,所以,死刑恰恰是最好的發現其他貪污賄賂犯罪證據和線索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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