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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個體戶合伙協議書專心-專注-專業個體戶合伙協議書篇一:個人合伙協議(設立個體工商戶)合伙經營協議甲方:身份證號:住址:乙方:身份證號:住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就雙方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 合伙字號與合伙經營范圍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甲方向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的、字號為xxx的個體工商戶,并以該字號為合伙字號開展合伙經營活動。合伙經營范圍為: 。第二條 合伙經營場所與合伙期限合伙經營場所為: 。合伙期限為 年,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甲方核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第三

2、條 合伙出資(一)甲方以貨幣與勞務出資,其中貨幣出資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甲方的貨幣出資與勞務出資共占合伙出資的百分之四十。乙方以貨幣出資人民幣壹佰萬元整(¥),占合伙出資的百分之六十。(二)甲、乙雙方的貨幣出資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存入甲方設立的專用銀行賬戶/以個體工商戶字號設立的銀行賬戶。銀行賬戶信息如下:戶 名:開戶行:賬 號:(三)合伙期間,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除全體合伙人同意支出的日常經營開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合伙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第四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一)全體合伙人于每月的五日共同對上月的合伙經營情況進行財務結算及庫存盤點并共同簽字確認結算及盤

3、點結果。經營利潤應為扣除上月已結算的所有開支(包括彌補上月虧損)之后的營業結余。(二)如上月的合伙經營產生利潤的,全體合伙人應于確認結算及盤點結果的當日依照本協議第三條第(一)款約定的出資比例分配經營利潤。如合伙經營出現虧損的,依照本協議第三條第(一)款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三)合伙存續期間,如遇裝修、大型拓展活動或增加經營項目、新增設施時,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四)對于合伙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應當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全體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一)款約定的出資比例承擔。(五)若合伙在經營過程中連續 個

4、月虧損及/或合伙財產不足 元,嚴重影響合伙的正常經營時,甲、乙雙方應在出現該情形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協商并以書面形式決定是否繼續經營。1、若雙方均同意繼續經營的,應按依照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出資比例追加投資以維持合伙的正常經營。2、若雙方均不同意繼續經營的,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約定終止合伙并進行清算。3、若一方不同意繼續經營的、另一方愿意繼續經營的,視為雙方已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1項的約定決定不同意繼續經營的一方退伙,退伙事宜則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的約定進行處理。第五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合伙人須接受除本協議本協議第三條

5、第(一)款約定的出資比例之外的各項約定。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退伙1、合伙期間,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可退伙,退伙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2、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超過萬元的;(3)挪用、侵占合伙財產的;(4)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同、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的;(5)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其他行為。對合伙人的除名決定應

6、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3、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以貨幣形式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4、若系甲方退伙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將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變更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三) 合伙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7、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中的出資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新的合伙人。第六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一)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伙事務進行全面日常管理;3、清償合伙債務;4、_。(二)乙方的權利:1、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2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3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三)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合伙事務,由分管的合伙人提出建議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后執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出資比例表決后按過半數意見執行;因該合伙人事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表決時同意該意見的合伙

8、人應當予以賠償。一方對另一方負責管理的工作有監督、建議權,合伙經營及財務情況對全體合伙人公開并可隨時查詢。第七條 禁止行為(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同、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三)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第八條 合伙的繼續(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字號繼續經營原合伙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

9、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被依法撤銷。(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委托的合伙人擔任,也可以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自合伙解散后15日內進行,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伙人可自行清算。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債務;最后再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10、4、清算后如有剩余,雙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出資比例分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第十條 違約責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按其出資額的日萬分之三賠償其他合伙人損失;如果逾期3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出資份額或中途撤資的,按其出資額的10%向其他合伙人支付違約金。因撤資給合伙造成的損失大于前款約定違約金的,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

11、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合伙財產對外提供擔保的,其行為無效,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對外擔保的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損失,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協商不成的,向合伙經營地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二條 其他(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二)新入伙協議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三)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壹份。(四)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名后起生效。全體合伙人簽名

12、:甲方:乙方: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二:個體工商戶合伙協議個人合伙協議書甲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乙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丙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就合伙經營茶業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第一條 合伙字號 、主要經營地合伙字號為:經營場所位于: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項目為 范圍包括第三條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1.甲方某某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9萬元(大寫:玖萬),出資比例為60%。乙方某某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萬元(大寫:叁萬),出資

13、比例為20%。丙方某某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萬元(大寫:叁萬),出資比例為20%。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交齊。各合伙人的出資存入合伙人共同設立的專用賬戶,除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的日常經營開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則要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5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1合伙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2合伙存續期間,如遇裝修、大型拓展活動或增加經營項目、新增設施時,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

14、補虧損。3合伙人每月結算一次,次月15日分配上月經營利潤。經營利潤是扣除當月已結算的所有開支(包括彌補上月虧損)外的營業結余,由雙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每月最后一日由各合伙人對本月的經營情況進行財務結算及庫存盤點,結算及盤點結果需全體合伙人簽字確認。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一)入伙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

15、任。(二)退伙1.合伙期間,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可退伙,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2.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超過萬元的;(3)挪用、侵占合伙財產的;(4)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同、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的;(5)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其他行為。對合伙人的除名決定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

16、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新的合伙人。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某某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

17、對合伙事務進行全面日常管理;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伙債務;5_。其他合伙人的權利:1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2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3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合伙事務,由分管的合伙人提出建議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后執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出資比例表決后按過半數意見執行;因該合伙人事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表決時同意該意見的合伙人應當予以賠償。一方對另一方負責管理的工作有監督、建議權,合伙經營及財務情況對全體合伙人公開并可隨時查詢。第八條 禁止行為(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

18、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同、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三)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第九條 合伙的繼續(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字號繼續經營原合伙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篇三:個體戶合伙協議(范本)第四條 合伙開始后,餐飲店的運營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房租、水電、物管、人員

19、工資、獎金、稅費、運營成本等,由甲乙雙方按照以下方式承擔:第五條 合伙開始前,甲方運營該店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享有及承擔。合伙開始后,由于該店運營所產生的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平均享有及承擔。第六條 合伙所產生的利潤,先行支付運營所需成本后,凈利潤按照甲方 % 乙方 %的比例進行分配。虧損按照上述比例進行分別承擔。第七條 甲乙雙方合伙經營期間雙方約定為年。合伙期間,甲方應當保證能取得上述約定經營期限的承租權。第八條 合伙期間,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將該店進行轉讓或提前結業,否則,應當按照每月元的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甲方因私自轉讓或提前結業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第九條 合伙期間,

20、如遇經營不善,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結業或轉讓的,甲乙雙方可以對該店進行轉讓或提前結業。第十條 合伙期限屆滿,雙方協商可以延長合伙期限。如雙方不再合伙,合伙終止。第十一條 因本協議第八條、第九條致使店鋪被轉讓或結業的,按如下約定處理:轉讓所得款項,雙方同意按照甲方 % 乙方 %的比例進行分配;結業的,雙方應當進行清算,清算后所得凈資產,雙方按照甲方 % 乙方 %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期間,任何一方原則上不得提前退伙。甲乙的其中一方發生以下事由的視為自動退伙: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宣告失蹤,或連續三個月無法聯系并進行有效溝通 喪失行為能力,或不再適合進行經營活動 喪失償債能力,個人經濟

21、狀況無法繼續承擔及償還債務。發生以上情形的,應當進行清算,并在清算后及時進行利益分配。不經協商一致即擅自退伙的,視為同意不經清算分配利益即退伙,退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權利,但仍需承擔相應債務;由于擅自退伙對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退伙方應當賠償損失。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的,可協商解除合伙,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 合伙期間,非經雙方同意,不得再行引進新合伙人。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沖突之處以補充協議為準。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條 特別條款出資與清算賬戶信息: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年月日

22、年月日(以下空白)篇四:個體合伙經營協議書合伙經營協議書訂立此協議的合伙人:1、姓名: 身份證號碼:2、姓名:身份證號碼:3、姓名:身份證號碼:合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第一條 合伙內容: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由三方自愿合伙組建第二條 合伙名稱:100家裝飾建材主要經營地:咸寧市永安大道學府華庭元原售樓部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與建材裝飾,室內裝修。第四條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為2年,自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5月 30 日止。合伙期滿可續訂合伙合同。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一)合伙人出資。合伙人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現金

23、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

24、應負擔的部分。(三)對于公司在職(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一)入伙。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2、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100家裝飾建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商行的事由。退伙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

25、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商行造成損失;執行合伙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

26、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100家裝飾建材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伙、退伙、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100家裝飾建材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

27、月1至10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100家裝飾建材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100家裝飾建材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三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100家裝飾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100家裝飾建材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伙雙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產品、購進常用物料;4、支付合伙債務;5、出差使用經費(如果金額達到500元以上,須由其他合伙人同意之后,才能報銷出差使用經費)。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一)合伙人

28、的權利: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二)合伙人的義務: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十條 禁止行為(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100家裝飾建

29、材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第十一條 合伙經營的繼續(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伙經營:1、合伙事業有贏余;2、合伙事業有轉機;3、合伙人要求延續;4、合伙事業有很大的前景。(二)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終止后的事項(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

30、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二)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1、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

31、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伙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合伙人 簽名(手印):合伙人 簽名(手印):合伙人 簽名(手印):簽名時間:年月篇五:個體戶合伙協議(范本)第四條 合伙開始后,餐飲店的運營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房租、水電、物管、人員工資、獎金、稅費、運營成本等,由甲乙雙方按照以下方式承擔:第五條 合伙開始前,甲方運營該店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享有及承擔。合伙開始后,由于該

32、店運營所產生的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平均享有及承擔。第六條 合伙所產生的利潤,先行支付運營所需成本后,凈利潤按照甲方 % 乙方 %的比例進行分配。虧損按照上述比例進行分別承擔。第七條 甲乙雙方合伙經營期間雙方約定為 年。合伙期間,甲方應當保證能取得上述約定經營期限的承租權。第八條 合伙期間,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將該店進行轉讓或提前結業,否則,應當按照每月元的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甲方因私自轉讓或提前結業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第九條 合伙期間,如遇經營不善,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結業或轉讓的,甲乙雙方可以對該店進行轉讓或提前結業。第十條 合伙期限屆滿,雙方協商可以延長合伙期限。如雙方不再合

33、伙,合伙終止。第十一條 因本協議第八條、第九條致使店鋪被轉讓或結業的,按如下約定處理:轉讓所得款項,雙方同意按照甲方 % 乙方 %的比例進行分配;結業的,雙方應當進行清算,清算后所得凈資產,雙方按照甲方 % 乙方 %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期間,任何一方原則上不得提前退伙。甲乙的其中一方發生以下事由的視為自動退伙: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宣告失蹤,或連續三個月無法聯系并進行有效溝通 喪失行為能力,或不再適合進行經營活動 喪失償債能力,個人經濟狀況無法繼續承擔及償還債務。發生以上情形的,應當進行清算,并在清算后及時進行利益分配。不經協商一致即擅自退伙的,視為同意不經清算分配利益即退伙,退

34、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權利,但仍需承擔相應債務;由于擅自退伙對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退伙方應當賠償損失。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的,可協商解除合伙,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 合伙期間,非經雙方同意,不得再行引進新合伙人。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沖突之處以補充協議為準。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條 特別條款甲方簽字:乙方簽字:年月日 年月日(以下空白)篇六:個人合伙協議書(模板)個人合伙協議書姓名,性別 ,年齡 ,住址:姓名,性別 ,年齡 ,住址:姓名,性別 ,年齡 ,住址:第一條 合伙名稱:第二

35、條 主要經營地點: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及范圍:第四條 合伙期限:第五條 出資金額、期限、方式(一)合伙人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元;合伙人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元;合伙人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 元(二)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資款項應于 年月日,交到本合伙在銀行開立的共同賬戶中,賬號: ,此為各合伙人自愿加入合伙的意思表示,此款為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資,若在合伙事務投入過程中需要繼續追加出資的,各方合伙人依然按照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三)本合伙大約需出資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財產仍為個人財產,屆時予以

36、返還。第六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推舉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3、經營管理合伙事務,購進常用貨物,維護管理合伙的財產物品;4、支付合伙債務;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一)盈余分配,以本合伙的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為依據,對本合伙產生的利潤及盈余依此比例進行分配。(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依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各合伙人以各自的財產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第八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一)入伙。1、新合

37、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同時依本合伙的出資比例繳納出資款項;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以外,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有同等權力,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1)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3)發生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需要有證據證明),合伙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影響合伙事務執行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損失。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38、;(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3)個人喪失清償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本合伙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事務造成損失;(3)執行合伙事務有不正當行為;(4)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異議的,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內起訴,合伙人退火后,其他合伙人與該合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財產狀況進行估算。(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

39、伙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一)合伙人的權利: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合伙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財產歸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二)合伙人的義務: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十條禁止行為(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

40、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伙債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以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為新的合伙人。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

41、終止合伙關系;3、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其他法定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應當清算,并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組織解散后15內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利害關系人可申請法院指定;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職工工資和社保費用;稅款;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如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第七條第二款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清償數額

42、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交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出資,按退伙處理;(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由此造成的損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組織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重大過失導致合伙組織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的充分進行協商,如

43、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第十五條其它(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二)各合伙人的出資憑證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三)本協議篇七:個體戶股東合作協議書個體戶股東合作協議書個體戶股東合作協議書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44、;(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 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 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 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條 出現下列

45、事項,合伙終止:(一)合伙期滿;(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年×月×日好詞好句六月六習俗諺語大全篇八:合伙合同,合伙協議,個體戶合伙股 東 合 伙 合 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

46、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第一條 合伙目的: 共創事業。第二條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三條 合伙企業名稱: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第五條 合伙經營:五金銷售、五金品牌代理第六條 合伙的出資總額:第七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一)合伙人姓名:;利潤分配比例合伙人住所:;出資方式: 現金,合計折合人民幣 元。(二)合伙人姓名: ;利潤分配比例%合伙人住所:元。(三)合伙企業共同財產見附件,雙方簽字確認。(四)合伙人雙方于 年月 日前繳付出資。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

47、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天,違約方應交付應交出資額的10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十五天仍未提交,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二)合伙人按利潤分配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同時合伙人在整體合伙企業投資額度五萬以上,個人日常性工資無提成部分;整體合伙企業投資額度十萬以上,個人無工資收益;(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四)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五)合伙人

48、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六)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七)公司開支投入擴展開發雙方協商共同投資,使用公款必須雙方確認同意,公司千元以上的開支雙方簽字確認。第九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 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協商表決的辦法。(四)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五)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或私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

49、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六)合伙雙方都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如有一方違反,自行承擔責任,并且負責賠償給合伙企業帶來的損失。第十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二)合伙人凡不能獨當一面,能力欠缺,60%股份股東舉手,予以清退,享受當年分紅,其權益按當期有形實物資產進行清算。(三)合伙人不在公司工作,即視自動退伙。(四)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沒收其投入資金與盈利予以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個人謀利,損害公司利益,直接開除。(五)合伙人權益僅限內部轉讓,享受當年分紅,次年停止,其股份在保證合伙企業正常運行前提下

50、,其權益按當期有形實物資產進行清算,最多在三年內結算其權益。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經營期限為叁年,自此合同簽定之日起計算。(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 可作價賣給

51、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 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部分, 由合伙人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一)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二)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當日起生效。合伙人簽名:身份證號碼:合伙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篇九:個人

52、合伙協議書范本個人合作協議甲方: 姓 名_,身份證號;乙方: 姓 名_,身份證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 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 月_ 日止,共_年。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40%;(二)雙方以方式出資,于_ 年_ 月_ 日以前交齊。(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 _元,大寫。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53、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一)入伙。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退伙。1. 自愿

54、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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