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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的決定已在2010年11月23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40號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第一章總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范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程序,督管理工作,規范作業人員考核發證程序,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特種設備安全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察條例和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制定本辦法。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鍋爐
2、、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大型游樂設施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見本辦法附件。見本辦法附件。 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條第三條
3、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作業人)負責全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縣以上員的監督管理,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責本轄區內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第四條 申請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的人員,應當首先向發證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作業,應當首先向發證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報名參人員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經考試合格,憑考試結果和相關材加考試;經考試合格,憑考試結果和相關材料向
4、發證部門申請審核、發證料向發證部門申請審核、發證。 第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聘(雇)用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管理和作業工作,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按章操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置或者報告。 第二章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第二章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 第六條第六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具體分級范圍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具體分級范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并在本省范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并在本省范圍內公布。內公布。 對于數量較少的壓力容器和壓
5、力管道帶壓密封對于數量較少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帶壓密封、氧艙維護、長輸管道安全管理、客運索道作、氧艙維護、長輸管道安全管理、客運索道作業及管理、大型游樂設施安裝作業及管理等作業及管理、大型游樂設施安裝作業及管理等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考試,由設備所在地質量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考試,由設備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發證。技術監督部門審核、發證。 第七條第七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應當具備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備、師資、監考人員以及健全的應的場所、設備、師資、監考人員以及健全的考試考試管理制
6、度管理制度等必備條件和能力,經發證部門等必備條件和能力,經發證部門批準,方可承擔考試工作。批準,方可承擔考試工作。 發證部門應當對考試機構進行監督,發現問題發證部門應當對考試機構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處理。 第八條第八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包括: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包括: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核、發證。 第九條 發證部門和考試機構應當在辦公處所公布本辦法、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考試作業人員種類、報考具體條件、收費依據和標準、考試機構名稱及地點、考試計劃等事項。其中,考試報名時間、考試科目、考試地點、考
7、試時間等具體考試計劃事項,應當在舉行考試之日2個月前公布。 有條件的應當在有關網站、新聞媒體上公布。 第十條第十條 申請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周歲以上; (二)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二)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身體的特殊要求; (三)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三)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四)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四)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五)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
8、識與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六)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范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作業人員安全教用人單位應當加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和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和作業技能作業技能。沒有培。沒有培訓能力的,可以委托發證部門組織進行培訓訓能力的,可以委托發證部門組織進行培訓。 作業人員培訓的內容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作業人員培訓的內容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相關作業
9、人員培訓考核大綱等安全技術規的相關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大綱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范執行。 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當向考試機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當向考試機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報名參加考試。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考試機構應當制訂和認真落實特種考試機構應當制訂和認真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組織工作的各項規章制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組織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度,嚴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確??荚嚳棇嵤┨胤N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確保考試工作質量。工作質量。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應
10、當在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應當在20個個工作日內將考試結果告知申請人,并公布考工作日內將考試結果告知申請人,并公布考試成績。試成績。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考試合格的人員,憑考試結果通知考試合格的人員,憑考試結果通知單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辦單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辦理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發證部門應當在發證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報送個工作日內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或者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材料進行審查,或者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審查的,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審查的,應當當場辦理。應當當場辦理。 第
11、十七條第十七條 對同意受理的申請,發證部門應當對同意受理的申請,發證部門應當在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批準手續。準予發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批準手續。準予發證的,在證的,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特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設備作業人員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明理由。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遵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遵循便民、公開、高效的原則。為方便申請人辦循便民、公開、高效的原則。為方便申請人辦理考核發證事項,發證部門可以將受理和發放理考核發證事項,發證部門可以將受理和發放證書的地點設在考試報名地點,并在報名考試證書的
12、地點設在考試報名地點,并在報名考試時委托考試機構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時委托考試機構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行審查,考試合格后發證部門可以直接辦理受行審查,考試合格后發證部門可以直接辦理受理手續和審核、發證事項。理手續和審核、發證事項。 第三章證書使用及監督管理第三章證書使用及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持有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必須經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的人員,必須經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雇(聘)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許可的項目范圍內作業。后,方可在許可的項目范圍內作業。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現場和
13、作業人員的管理,履行下列義務: (一)制訂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證作業人員,并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確保持證上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 (六)其他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四)拒絕違章指揮; (五)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
14、六)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每4年復審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簽章。對在在證書正本上簽章。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并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不良記錄,并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 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
15、其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予以注銷。 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復審。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復審。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遺失或者遺失或者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發證部門,并在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發證部門,并在當地媒體予以公告。查證屬實的,由發證部門當地媒體予以公告。查證屬實的,由發證部門補辦證書。補辦證書。 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印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或者出借偽造、涂改、倒賣、出租
16、或者出借特種設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作業人員證。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特種設備作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作業行為。法作業行為。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發證部門應當加強對考試機構的監發證部門應當加強對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必要時應當派人現督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必要時應當派人現場監督考試的有關活動。場監督考試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發證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證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檔案,記錄考核發證、復審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檔案,記錄考核發證、復審和監督檢查的
17、情況。發證、復審及監督檢查情況要定期向社的情況。發證、復審及監督檢查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報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等環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等環節的具體規定,以及考試機構的設立、節的具體規定,以及考試機構的設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注銷和復審等事的注銷和復審等事項,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特種設備作項,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業人員考核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第四章罰第四章罰 則則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申請人
18、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供虛假材料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發證,并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發證,并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證。 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吊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吊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證: (一)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一)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的; (二)持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種設備事故(二)持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種設備事故的;的; (三)持證
19、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三)持證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特種設備事故的;立即報告造成特種設備事故的; (四)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四)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考試的; (五)考試機構或者發證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五)考試機構或者發證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發證范圍考核發證的。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發證范圍考核發證的。 違反前款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持證違反前款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持證人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年內不
20、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違反前款第(;違反前款第(二)、(三)項規定,造成特大事故的,終身不得申請二)、(三)項規定,造成特大事故的,終身不得申請特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設備作業人員證。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并處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章指揮特種設備作業的;(一)違章指揮特種設備作業的; (二)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二)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
21、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用人單位未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用人單位未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的。 第三十二條 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發證部門未按規定程序組織考試和審核發證,或者發證部門未對考試機構嚴格監督管理影響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質量的,由上一級發證部門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其負責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由上一級發證部門組織
22、實施。 第三十四條 考試機構未按規定程序組織考試工作,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其批準。 第三十五條 發證部門或者考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權謀私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對用人單位予以處罰。 第五章附第五章附 則則 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格式、的格式、印制等事項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印制等事項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考核收費按照國家
23、有關規定執行。考核收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不適用于從事房屋建筑工地本辦法不適用于從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作業及其相關管理的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作業及其相關管理的人員。人員。 第四十條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本辦法自2005年年7月月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原有規定與本辦法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準。 考核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工作,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規則。
24、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辦法所規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考核工作包括考試、審核、發證和復審。 第三條第三條 特種設備作業的考核工作由國家質量特種設備作業的考核工作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和和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發證部門以下簡稱發證部門)組組織實施。對于數量較少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織實施。對于數量較少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帶壓密封、氧艙維護、長輸管道安全管理、客帶壓密封、氧艙維護、長輸管道安全管理、客運索道作業及管理、大型游樂設施安裝作業及運索道作業及管理、大型游樂設施安裝作業及管理等作業人員的考試,由國家
25、質檢總局確定管理等作業人員的考試,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考試機構,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考試,由地方考試機構,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考試,由地方各級發證部門按照具體發證范圍確定考試機構各級發證部門按照具體發證范圍確定考試機構。第四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包括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個科目,均實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體考試方式、內容、要求、作業級別、項目及范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具體自查報告要求,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相關作業人員考核大綱執行。 第二章第二章 考試機構考試機構 第五條第五條 考試機構應當滿足下列條件:考試機構應當滿足下列條件:(一一)有常設的組織管理部有常設的組織管理部門和固定的辦公
26、場所,專職人員不少于門和固定的辦公場所,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人;(二二)具備滿足具備滿足考試的固定場所;考試的固定場所;(三三)具有滿足與所承擔考試項目相適應的設備具有滿足與所承擔考試項目相適應的設備及設施;及設施;(四四)具有滿足考試需要的專、兼職監考、考評人員具有滿足考試需要的專、兼職監考、考評人員;(五五)具有健全的考場紀律、監考考評人員守則,保密制具有健全的考場紀律、監考考評人員守則,保密制度、考試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應急預案等各項規度、考試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應急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并且有效實施。本條第章制度,并且有效實施。本條第(二二)、(三三)項可以租賃。第項可以租賃
27、。第六條六條 考試機構的主要職責如下:考試機構的主要職責如下:(一一)審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審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材料;試申請材料;(二二)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 (三三)具具有滿足與所承擔考試項目相適應的設備及設施;有滿足與所承擔考試項目相適應的設備及設施; (四四)具有具有滿足考試需要的專、兼職監考、考評人員;滿足考試需要的專、兼職監考、考評人員; (五五)具有健全具有健全的考場紀律、監考考評人員守則、保密制度、考試管理、的考場紀律、監考考評人員守則、保密制度、考試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應急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并且有檔案管理、財務管理、應急預
28、案等各項規章制度,并且有效實施。效實施。 本條第本條第(二二)、(三三)項可以租賃。項可以租賃。 第六條考試機構的主要職責如下:第六條考試機構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一)審查特審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材料;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材料; (二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 (三三)公布、通知和上公布、通知和上報考試結果;報考試結果; (四四)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管理檔案;管理檔案; (五五)根據申請人的委托向發證部門根據申請人的委托向發證部門統一申請辦理并且協助發放統一申請辦理并且協助發放特種設備作業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員證; (六
29、六)根據申請人的委托向發證部門統根據申請人的委托向發證部門統一申請辦理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復審;的復審; (七七)向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發證部門提交年度工作向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發證部門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及考試相關統計報表;總結及考試相關統計報表; (八八)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發證部門委托或者交辦的其他事項?;蛘甙l證部門委托或者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國家質檢總局及各級發證部門根據考核范圍和工作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考試機構。 第八條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考試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向社會公布,各級發證部門確定的考試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向社會公
30、布。 第三章第三章 考核程序與要求考核程序與要求 第九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程序包括第九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程序包括考試報名、申請材料審查、考試、考試考試報名、申請材料審查、考試、考試成績評定與通知。成績評定與通知。 第十條報名參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的人員,應當向考試機構提交下列材料:(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表(見附件1,1份); (二)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三)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 (四)畢業證書(復印件)或者學歷證明(1份);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明確申請人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所申請考核作業項目的需要,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有3個月以上申請項目的實
31、習經歷。 第十一條考試機構應當在收到報名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審查。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按時參加考試;對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及時補正材料或者說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二條考試機構應當根據各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大綱的要求組織命題。 第十三條考試機構按照公布的考試科目、考試第十三條考試機構按照公布的考試科目、考試地點、考試時間組織考試。需要更改考試科目地點、考試時間組織考試。需要更改考試科目、考試地點、考試時間的,應當提前、考試地點、考試時間的,應當提前30日公布日公布,并通知已申請考試的人員。,并通知已申請考試的人員。 考試組織工作要考試組織工作要嚴格執行保密、監考等各項規
32、章制度,確保考嚴格執行保密、監考等各項規章制度,確??荚嚬ぷ鞯墓_、公正、公平、規范,確保考試試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規范,確保考試工作的質量。工作的質量。 第十四條考試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后的第十四條考試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后的20個工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試成績的評定,將考試結果報作日內,完成考試成績的評定,將考試結果報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發證部門并且通知申請人。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發證部門并且通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考試成績有效期為第十五條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單項考試科目年。單項考試科目不合格者,不合格者,1年內允許申請補考年內允許申請補考1次。兩項均不次。兩項均不合格或者補考仍不合格者,應當重新申請
33、考試合格或者補考仍不合格者,應當重新申請考試。 第十六條考試機構應當將第十六條考試機構應當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表考試申請表、考試試卷、成績匯總表、考場、考試試卷、成績匯總表、考場記錄等存檔。記錄等存檔。 第十七條考試合格的人員,由考試機構向發證第十七條考試合格的人員,由考試機構向發證部門統一申請辦理部門統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也可以由個人憑考試結果通知單和本規則第十也可以由個人憑考試結果通知單和本規則第十條所列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條所列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辦理。 參加國家質參加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考試機構統一考試的,由考試機檢總局確定的考試機構統一考試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合格人員向設備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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