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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花卉租賃協議書 合 同 編 號: 時 間: 出 租 方: 租 用 方: 租擺地點: 租擺時間: 植物品種:詳見附表; 植物數量:共計 60 盆; 租擺價格: 32 元/盆/天; 租金支付:每月租金計 950 元(按自然月計算),每月 10 號前結清上月租金; 押金支付:押金為月花卉租金的2倍,花卉擺放到位后5日內支付。 出租方責任: 1. 根據租用方的需求供應所需擺放的花卉植物,并免費供應設計方案以及運輸擺放到位; 2. 定期(平均每周不少于2次)對植物進行除塵、修剪、施肥、澆水等專業養護; 3. 養護人員必需遵守租用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得損壞對方設施,保持現場清潔衛生,做到人走場凈;養護人電
2、話 養護主管電話 監督電話 4. 擔當植物的自然損耗,在植物生長形態不好的時候,準時予以更換,確保植物在擺放區域的欣賞效果; 5. 應依據不同季節、植物生長狀況及租用方合理要求準時更換花卉植物(原則上每季度更換總數量的20%),做到室內盆花無明顯的灰塵、雜物、無病蟲害、無枯枝黃葉,缸體干凈,托盤合適保持正常的、可欣賞的生長形態。通常狀況,接到租用方通知的3個工作日內花卉更換到位,如有特別狀況雙方協商解決。 租用方責任: 1. 花卉植物由出租方擺放到位后,進行驗收,合格后進行書面確認; 2. 按時支付租金、押金; 3. 為出租方對植物進行養護供應便利條件(車輛免費通行停放,供應水源、電源、工作餐
3、、工具存放等); 4. 保證不隨便轉變花卉的擺放位置,保證不丟失、不人為損壞花卉綠植以及花盆花架和其它附屬品,由此引起的花卉損耗由租用方負責照價賠償。 其它: 1. 如出租方供應的租賃服務未達到本合同要求,租用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整改,出租方應在收到書面整改要求后限期完成; 2. 如租用方更換或遷移地址,雙方協商解決花卉租擺問題; 3. 花卉擺放在100盆以上的,每月底雙方人員共同盤點,依據實際數量結算花卉款; 4. 臨時或緊急用花按雙方商定價格核算; 5. 如租擺地點由于裝修等緣由造成空氣質量惡劣或由于季節緣由使得室溫常常性(持續或間隔如夜間關閉空調/暖氣)低于攝氏10度,雙方應協商對植物花卉的品種進行調換; 6. 本合同到期,如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順延;如有異議,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如合同終止,租用方須在出租方撤花的同時,結清全部花卉款; 7.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商定即構成違約,并按有關法律規定擔當經濟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額的10%; 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租用方: 賬 號: 開戶行: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聯系人(簽名) 聯系人(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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